① 简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及其特征
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特征是具备普遍性。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因此具备普遍性。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内部网和增值网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
②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从事的活动和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受限制。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内容?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提供个性化搜索结果的同时提供非个性化选项,立法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定向推送搜索结果本身,而是为了制止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不平等对待消费者的行为,即主要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
综上所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查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③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种类的分类依据
1、按照商业活动的运行方式,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非完全电子商务;
2、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电子商务主要包括间接电子商务(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和付款,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送货),和直接电子商务(无形货物和服务,如某些计算机软件、娱乐产品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
3、按照开展电子交易的范围,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区域化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全球电子商务;
4、按照使用网络的类型,电子商务可以分为基于专门增值网络(EDI)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基于Intranet的电子商务;
5、按照交易对象,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企业、消费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新商业模式(C2B2S),以供需方为目标的新型电子商务(P2D)。
④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电子商务的定义
迄今为止,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形成了不同的认识。
1 从通讯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上传递信息、产品/服务或进行支付。
2 从服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一个工具,它能满足企业、消费者、管理者的愿望--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快产品/服务交付的速度的同时降低服务成本。
3从在线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提供了通过Internet的销售信息、产品、服务。
4从企业经营的微观角度看,电子商务是通过Internet支持企业的交易活动,即产品或服务的买卖。
5 从企业经营的宏观角度看,电子商务是基于Internet,支持企业经营的产、供、销、人事、财务等全部活动的自动化。
6 IBM公司对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在互联网上展开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7 HP公司对电子商务的定义: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完成商业贸易活动的一种方式。是我们能够以电子交易为手段,完成物品和服务等地交换,是商家和客户之间的联系纽带。
8 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共享非结构化或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
9 美国政府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全球电子商务将涉及世界各国。
10 综合定义:电子商务:就是用电子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解决商业和贸易领域中的信息处理问题。体现了企业生产过程的变革,包括资源的调配、生产技术的革新,管理的虚拟化等。
⑤ 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Obligation of
e-commerce
business),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与是相对应的,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登记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进行登记。
2. 依法纳税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3. 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中特殊的一种,其参与市场经营往往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经营活动的属性,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能依法经营。
4. 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5. 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前述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6. 依法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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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
一、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1)商贸类,如百货、金银首饰、白银、珠宝等工艺品、还有如一些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各种各样的商贸类经营范围;
(2)电子科技类,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代理发布广告。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批发兼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安防监控产品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安装及服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二、注册电子商务步骤是什么
1、到工商局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检索核名租房,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2、编写公司章程;
3、刻私章;
4、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5、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领取执照;
7、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⑦ 电子商务的概念是什么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等。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技术平台为传统商务活动提供了一个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其突出的优越性是传统媒介手段根本无法比拟的。
⑧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
根据所销售的产品种类进行分类,电商平台商品类目分为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比如说轿谈日化用品-洗护类-洗头膏。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8)电子商务中经营者概念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歼昌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商事主体闭改碰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交易目的的营利性,以此区别于参与交易的消费者及其他非经营用户。二是交易具有经常性和一定的持续性。偶尔从事交易活动的主体即使以营利为目的,也通常不会被当作经营者,如出售自用闲置物品。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既包括销售商品,也包括提供服务。这里的提供服务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作为交易标的本身的服务,也包括为当事人的交易提供支付、物流、推广、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