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1、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尤其是大范围内的交易速度,提高了效率。比如说就B2B平台和B2C平台而言,对于和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以及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方面,电子商务系统都能提供一个更快捷、高效的沟通渠道。
2、节省了交易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如电子邮件节省了通信邮费,而电子数据交换则大大节省了管理和人员环节的开销。比如说就B2C平台而言,网上所能提供的销售和服务具有网下门店远远不能比的成本效益优势。
3、提高了服务质量,能以一种快捷方便的方式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信息及客户所需的服务。消费者已经很习惯在网上查找商品信息,并会在此过程中对满意的的信息来源产生一定的信任感,从而形成购买;而B2C平台将能提供一个强大的信息展示功能,在浏览量的基础上促进销售等。
4、提供了交互式的销售渠道。使供应商能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本身的工作。CRM平台和B2C平台都有供应商信息反馈方面的功能,尤其是B2C平台,让供应商参与到商品信息录入和售后服务建设中来,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供应商的积极性和供应商商品和服务提供方面的最佳决策,并反过来促进企业的销售。
5、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即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打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能让销售覆盖朝无遗漏方向发展。
6、精准掌握企业发展走向。中国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互联网市场,其成熟用户不断增加,现阶段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黄金时期。
Ⅱ 如何从伦理角度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
发展电子商务不仅要重视电子商务软件硬件的建设,而且要关注鼠标下的德性,防止信息崇拜和技术至上的负面影响,做到伦理与技术、法律携手走向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美好明天。
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现在做电子商务的人也越来越多,跟传统商业进行比较的话,电子商务显然更能赚钱,同时又能开拓更大的市场,所以说电商是一个一本万利的行业。
Ⅲ 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的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 human)、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发布、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 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网络伦理学所探讨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虚拟社区及生活在其中的虚拟人。这里所探讨的虚拟社会,是指现代信息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基于internet的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它不仅给人们提供了免费的信息资源,大大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也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凡是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发生的道德现象和冲突,都属于网络伦理学研究的范围。
(三)网络伦理学地位
网络伦理学同传统伦理学相比,其特点可以用:新的、应用性的、开放的系统这三个特点来概括。首先,它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产生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客观上给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根据伦理学的划分,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伦理学,它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互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因而属于应用伦理学。第三,现代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具有新的特点,但是毕竟是最近数年间发生的事情,各种现象以及其各自的特点并没有充分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络的认同和对由此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慎密的思考,网络伦理学的内容将会逐渐丰富起来,其主要的规范也会在不断完善之中。因而要想建立一门反映网络社会道德现实的网络伦理,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进行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研究。这是为什么说这门学科是开放的系统的原因。
(四)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一般伦理学的道德要素
从纯伦理学的角度看,网络伦理学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要素,即:a.网络道德意识。同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显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换言之,一进入网络,一切都不同了,心灵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其特点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现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b.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也可能维持的时间很短,但是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许克服了人们由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c.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型的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网络提供的是虚拟的空间,这种新型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活动。比如聊天(chat)、发贴子(post)、电邮(mail)、上/下载(upload/download)、网络攻击(attack)、等等。而且随机性的交往增多。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往均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活动又具有直接任意性。这都为网络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正是网络伦理学得以存在的基础。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构建完整体系的基础。本文试图从构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论述与此相关的范畴和意义,为最终建立一门新兴的学科做出尝试。
三、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第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
网络上的资源共享源于信息共享。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凡是使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资源共享的过程,搜索结果就是大量免费的资源。而在一般的网络浏览过程中,资源共享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源,这也许是网络社会中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共享遵循的是“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它使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约定的范围,这一原则就会收到挑战和限制。但是,无论如何,网络社会中的免费搜索、免费服务、免费信息等所体现的原则,毕竟不同于商品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原则。后者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而前者却是以信息的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因而,作为网络社会所特有的资源共享,理应成为网络伦理学的首要的原则。
(二)第二原则:一致同意性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都应遵循一般的道义性,它必须是诚实的、公正的和真实的。尤其在那些通过网络交往的人中间。双方一般都被理想化成为具有上述优点的人,因而值得信赖。很显然,一致同意性被当作网络行为的前提和默认值而先入为主地存在于网络人头脑当中。虽然这种认识不具有客观性,但是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学的原则,只不过同时也是网络伦理学追求的目标罢了。这也是网络伦理学在当前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原则。虽然通过网络交往的人都希望对方所描述的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还是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规则那样行动。这样就给这一原则增添了许多变数,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三)第三原则:自律性原则。
自律性是伦理学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约束,要达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个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每个网络人都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 所以,自律性原则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而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说,普通网络伦理学中也强调这一原则的话,那么,网络伦理学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自律性的另一个意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否则就会被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性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四、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一)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
善、恶
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观念符合传统伦理学的一般特征。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 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因而也是网络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最主要的范畴。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问题又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比如判断善恶的标准更加不明确。按照斯宾诺沙的意见,所谓善是“指一切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而恶则“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 这种定义具有很大的歧义。在网络社会中,侵权、盗版、黑客攻击等行为无疑给行为人带来了莫大的快乐和实际利益,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显然不能算作善之列。而根据列宁的观点,“‘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 亦即那些用来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规范、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才是善。反之,利用网络的便利对网络社会以及现实社会带来危害的就是恶。
然而网络行为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如何界定网络行为的性质,确定是否合乎“道德”的,或者是合乎“法律”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都需要一种规范。而利用现实社会既有的规范处理这些行为并非十分恰当,这就要求制订新的网络规范来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是,勿庸置疑,在新的规范形成之前,通过法的、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填补这种无规范的真空,无疑是现代人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应当
即规范网络行为的内容,确定“应当”与“不应当”。“应当”这个范畴属于传统伦理学的内容,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依然具有新的价值。毋宁说在这里“应当”更具争议性,以至于人们只好通过制定“不应当”来界定“应当”的范围。例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规定的“十戒”可以看作试图界定网络伦理学“应当”范围的典型规范:(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价值
这也许是网络伦理学中最赋有争议的范畴。一个人的网络行为有没有价值,是否恰当,换句话说,能否对这种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定论。倒是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完全处在别人的评价当中。虽然“价值范畴最为重要的用途在于赞扬”, 但是这里用“毁誉参半”来形容网络行为的价值却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毕竟网络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即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才具有网络上的价值。显然,多数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确是两回事,但至少表明在这方面网络伦理学所遵循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
当然,确定网络行为的价值是为了引导它。通过制订规范固然能够主动防范网络违规行为,但是人们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引导一种新型的道德倾向,以确定有价值的观念和理想,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归宿。现代网络伦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在探讨其成员应支持的一般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中这样规定:(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 即用规范的名义对网络行为的价值作了区分,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作为,尽量避免无价值甚至损害他人价值的行为。
平等
意即自由获得资源和服务,这是网络社会的普遍规则。一个人只要注册了ID(即身分或身份identification, identity),拥有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匿名进入”网络畅游、交友、聊天,发表言论、获取信息等等。这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往,并使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义。免费信息资源也具有这种不分民族、种族、文化约束的特点(当然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语言,主要是英语,使得网络主要在受教育群体中存在)。进一步,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简单为人机交流,面对冷冰冰的屏幕,一个人完全可以放开一切禁忌,平等地参与讨论,形成了网络无禁区的现实。换言之,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
网络赋予人们的“平等权”还蕴含着另外一个不易被觉察的意义,即它有助于推动直接参与式民主的讨论和进程。网络毕竟是一个独立于传统媒体的力量,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公众的知情权,资源共享原则又从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中的公平现象,例如电子政务的推广。这也许是网络社会带给网络伦理学的最深刻的影响。
信用
这个范畴的应用集中表现在电子商务中,意即个人信用正逐步增强。在现实社会中,信用的实现由法律等社会规范保障,而在网络社会中,适用的法规、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成为网络消费的唯一保证。虽然网络服务方要求被服务方提供基本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现实依据,甚至必须提供信用帐号,但是这并不表明网络中个人信用的脆弱,恰恰相反,网络正逐步培养起个人的信用。实际上,进入网络消费,已经建立了信用。
信用范畴的另一种应用表现在网络游戏中。在某些游戏的设定中,游戏者通过增加个人信用即可获得较高的分值奖励,从而在游戏角逐中获得优势,乃至于获胜。这是网络游戏对建立网络时代的个人信用的贡献。
服务
这是网络社会产生于消费社会之后的典型特征。其中的含义之一是指:在网络社会中,消费同现实社会中一样,由一对一的形式构成,即有服务方,也有消费方。在这里,服务是传统的,机械的,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含义之二是指:web-service,即网络服务,主要指未来网络提供的智能性的服务。比如,一个人在网络中打入“我想去西藏旅游”的语句,网络会提供出一系列的信息,如去西藏的最佳季节、气候条件、最佳旅游路线,等等,供提问者进行参考。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的智能化和互动性,这是网络服务的真正含义。
批判
把批判作为网络伦理学的基本范畴确实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里批判已经异化为批评,而且泛化为道德判断,它总是不停地询问:“这种观点是好的么?”“我(们)应当这样做么?”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网络是一个特殊的空间,虚拟的环境产生了特有的网络语言,而匿名性让真相融入无穷无尽的争论。加之网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没有了管理者,没有了权威(authority),网络成了“自由”的空间,导致每个网络人都是他自己行为的领导者和评价者,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讨论的价值。造成批判的滥用和现实语言的萎缩,深层次的文化思考被肢解,代之而起的是肤浅的、无休止的争吵。BBS就是这种批判滥用的典型。在那里,没有规则、没有标准,批评总是以自我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五、研究网络伦理学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社会问题。过分关注网络导致了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倾向和道德冷漠现象。前者是指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中可以对任何事情都拒绝负起责任,后者是指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异化为网络人,其重心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削弱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的属性,但是以计算机为媒介进行交往的网络社会导致的人们直接交流的活动减少,必然造成群体意识的淡漠和人际关系的冷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的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是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上。网络有自己的语言。 例如电子邮件所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远距离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制定的非常具体和精确,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不能获得和发布任何信息。同时,这些规定又具有数字化、符号化倾向。 其应用同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产生了冲突,其结果是消解了现代语言。深层问题表现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网络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网络这种先进的传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强行推广到全球,使得接触网络的人们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性侵蚀。侵蚀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的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观地说,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网络还会引发隐性的政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即未来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 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 这必将引起一种新的对抗。 这或许正是现代政治学或者社会学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对网络伦理学的深入研究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 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2001年我国公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网络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指南,也为在网络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要对传统的宣传手段进行改进。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体,其最大的特点是独立性。这个特点保证了网络较为公正地传播信息。网络里有巨大的资源,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不一而足。必须改进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网络传播的特征,进而对信息进行甄别、优化,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以德治网”和“依法治网”并举的方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教育,使广大网民能够辨证地认识和使用这种新的工具;启动网络文明工程,把网络文化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支持对此进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争取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
最后,还要对网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正确引导网络的发展方向,是规范网络伦理,保证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必要步骤。只有这样,才能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研究网络文化中的伦理问题,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的阵地,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在研究中严谨、认真、公正、客观,才能正确掌握这一新兴交往工具,引导其健康发展。
Ⅳ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体现在:
区域特色产品营销,电子商务的销售是全国乃至全球的网状业务模式。涉及面、影响面都很广泛。有效监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区域电商良性发展的必要措施,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是必不可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可以很好地承载这些工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网络产品的销售尤其是农特产品销售是近两年来发展比较快速的产品品类之一,这类产品的发展有必然性,同时网货农产品非标化问题也是困扰第三方平台和消费者的关键因素,通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提供的政府质量背书,可以很好地展现给消费者“有背景”的农特产品,增加征信和消费体验。
服务商包括了电子商务服务商、物流服务商、仓储服务商、网络服务商等围绕电子商务发展而形成的各种业态的服务商。在发展区域电子商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各类服务商是制约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政府的资源有效投放、政策引导刺激服务商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这些都可以由公共服务中心来统一制定提交草案建议、由主管部门来考核执行力度。通过区域政企合作、落地深耕的方式来推进区域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所以就公共服务而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是新生事物,涉及基础公共服务(培训教育、孵化支撑等)、经济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地标树立等)、社会公共服务(解决就业、城乡统筹等)、公共安全服务(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公共安全等),是在互联网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应当正确面对,合理建设。
Ⅳ 结合现实,谈谈加强管理伦理建设的重要性
制定伦理守则;管理者以身作则,管理者尤其是高层管理者的言行是员工的表 率,管理者可以通过奖惩机制来影响员工的伦理行为;挑选高道德素质的员工,并重视员工的道德素质教育;设立合理的工作目标,并辅之以全面科学的评估;进行的独立的社会审计与监察。
加强管理伦理建设,一方面,是由管理伦理在公共管理领域和管理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而且,管理伦理对整个社会伦理乃至整个精神文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政治状况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管理伦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研究、深化和解决。
1、加强管理伦理建设,有助于行政人员尽快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伦理观念。
2、加强管理伦理建设是行政体制自身健康运行与发展的要求。
3、加强管理伦理建设,有助于行政人员增强抵御腐朽伦理侵蚀的能力。
Ⅵ 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商业伦理的构建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商业的构建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第一,完善刷单检测算法及技术上的缺陷,改进平台技术,加大对刷单的监控力度。电商平台可以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方法,从发起交易的账号、商品价格、交易行为、交易资金和发货物流等多方面对异常交易数据进行排查和检测,提高识别虚假交易行为的效率。如果平台发现商家存在刷单行为,可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良好的算法和优化的大数据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商平台检测刷单的成本。
第二,电商平台应加强对投诉、退换货和索赔的管理,并加大对刷单商家的惩处和违规成本,用经济手段降低商家刷单的动机。平台也可以根据类别不同,制定不同的竞价排名方式。例如,对小微商家,可以根据广告效果付费,实行展示、点击、推广全免费,只在成交后支付广告佣金,并根据销量随时调整佣金比例,甚至采用电商平台与商家分成的盈利模式。通过这种方式,商家会得到以更低成本打造“爆款”商品的机会,商家通过刷单获得的收益会接近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的收益,也可以弱化其刷单动机。
Ⅶ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任何好处您怎么看
网络搜的,可以参考: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快速地改变着原有经济格局,以及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和增长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成为评价一国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了解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客观认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研究对策,实现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互联网络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电子商务发展面临最严重的挑战就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支撑电子商务的网络系统正常工作;保证数据完整、保密;交易的文件不可否认等。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很多企业缺乏合理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安全隐患的存在。病毒感染、黑客的入侵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二)法制不健全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了一些涉及网络安全和因特网管理的法规,但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统一指导框架和专门立法还存在空缺,对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合法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条文和科学解释。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却没有解决数字签名问题。这些都增加了网上交易的风险。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提出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文件内容,至今还没有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明确的相关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
(三)诚信问题。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利用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标的具有虚拟性,缺少可以被具体控制的实物。在这一虚拟世界里,人际交往出现了和现实世界截然不同的状况,人们往往无法确知对方的真实身份,甚至无法预期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所以,成功而有效的电子商务完全仰仗交易双方互相信任,买方假设卖方的商品、服务合法、合格、没有缺陷;卖方假设买方有支付能力,双方都会履行交易时达成的承诺。双方依靠信任,认定网络上传递的信息为真,不需要其他辅助信息来证明对方用以交易的商品是否符合交易条件,消费者不需要对商品实物作实地检验,即双方有足够的信用度,交易才有可能完成。诚信是电子商务的灵魂,没有信用的支持,电子商务就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培育和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是我国电子商务长足发展的关键之一。
(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网上交易必须有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高速网络必须由硬件提供支持。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我国的网络建设无论在管理、技术,还是在安全保密、电子货币及网上信息等方面都力度不够,尤其在边远地区更是滞后,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开展和普及。
(五)金融电子化问题。电子商务的最终完成需要支付和结算,因此应有高品质、高效的金融电子化服务配合。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电子化程度都不高,难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所需的支付与结算要求,而电子商务必须有高效的金融电子化(电子货币)。各大银行网络选用的通信平台不统一,不利于银行间跨行业务的互联。同时,我国信用卡发展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各家银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了自己的CA认证中心,但至今缺乏统一的、权威的、全国性的CA认证中心,这就容易导致交叉认证、重复认证和资源浪费。另外,网上支付效率低下,银行确认支付时间长(约需10天)、收费高(信用卡收取5%的管理费)、限制多,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只有实行银行对用户、银行对银行的电子货币流动,才能解决好金融电子化问题。
(六)物流体系滞后问题。为了推广电子商务,就必须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中心,将实物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但目前我国还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全国性货物配送系统,服务水平、服务规模尚待与国际接轨。物流系统和售后服务滞后,交易过程中,网下不能提供快捷服务,送货不及时、收货无保障、退货不容易,无法体现和形成电子商务高效率、低成本、方便、快捷的优势。
(七)电子商务人才缺乏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教育相对比较落后,大多数人的文化素质还不高,缺乏英语的应用能力。而网上信息绝大多数是英文信息,要想与国际接轨,必须普及英语。语言上的障碍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国际化的一个突出的问题。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跨学科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懂得计算机技术,又要掌握有关金融、管理、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这种复合型人才相当短缺,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必须在各个层次上普及上网技能和电子商务知识,才能在中国大规模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是网络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足、社会诚信环境不理想等问题。要实现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借鉴电子商务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
(一)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没有安全就无法进行电子商务。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法规和安全管理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技术,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虚拟私有网技术(VPN)等,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由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所遇到的法律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呈现。因而,结合我国实际,不断的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达到规范交易程序和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和安全、清晰界定责任的法律功效。
(三)建立诚信长效机制。诚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电子商务被认同和发展的程度,诚信危机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巨大障碍。我们要全面提升商业信用,积极建立诚信长效机制。一是通过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借鉴国外经验等各种措施全面强化信用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的观念,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构建起码的信用基础。二是发挥政府的组织和示范作用。政府是有序市场经济的设计者、缔造者、维护者,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政府应发挥优势,为电子商务的运行建立公平的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权威的、全国性的证书管理机构CA认证中心。三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网络系统,完善信用认证的信用保险制度。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增强对信用主体的信用约束。五是建立交易主体,即诚信主体的诚信档案。通过建立档案资料库,诚信度差的交易主体将会被排斥,在商业竞争中将无法生存。
(四)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应当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固定电话网、移动电话网、多媒体通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构建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增强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基础。除了新建一些先进、高效、功能更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外,我国还需要对现有的大量网络进行改进,解决原有网络带宽低速、运行质量差和电信资费高等问题,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业务的需要。一是建立平等开放的市场竞争机制。电信业垄断的国家网络发展缓慢,而电子商务推广的快慢是和网络使用的价格高低密切相关的。二是优先发展以./012/10 3./024/10技术为主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并为高速信息网络的过度做好准备。三是加快设计计算机与通信一体化的研究计划。
(五)加速金融电子化进程。企业信息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而金融电子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保证。因此,金融电子化工作要配合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体制的改革,服务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立方便企业和个人用户的目标,在跨银行、跨地区的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等方面有所突破,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时随地地享受到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建立安全的网上支付系统,解决电子结算问题,并建立信用体系,使金融服务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相适应。改变现有的支付方式,实现真正的网上支付,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支付系统的全过程都应是电子化的。因此,我国金融界必须加速网络化的进程,并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金融服务,以确保我国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目前,可由人民银行为主,做好对涉及到中国金融电子化发展全局的各种标准、规范和制度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工作。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中国银行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中国金融系统的网络互联接口标准、银行业务信息传输格式标准、与银行卡工程相关的业务和卡片技术标准、与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相关的信息采集标准、中央银行进行监督的业务需求标准、商业银行开展网上业务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等等。
(六)建立快捷完善的物流系统。运输企业应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搞好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运,努力降低成本,缩短运输时间,完成大宗物品的配送任务。邮政部门也应改善管理,降低包裹的邮寄费用,实现小宗物品的安全快捷投递,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在物流配送这一环节中,技术因素是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伦理,对消费者实行一种真正负责的态度,也是物流配送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物流配送的及时和准确。因此,要建立完善的配送系统,对物流企业良好的商业伦理的培养也是不可忽视的。
(七)培养电子商务高级专门人才。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培养出大量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成为一个国家实现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因此,政府除了应尽快对社会公众加强电子商务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外,还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建设步伐。首先要正确认识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类型。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即电子商务的战略管理人才、电子商务的专业技术性人才、电子商务的应用技术性人才、电子商务的操作性人才。建立多种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引进高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比如,国内一些网站可以吸引国外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的加盟。要完善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网络,通过高校、企业和各类人才培训与认证机构进行网上远程人才培训,逐步完善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人才的职业认证工作,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人才认证体系。
Ⅷ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意义
电子商务发展意义:
使得用户通过电脑和通信线路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任一个网站,可同所选择的商家建立必要的联系,进行快速的便利的交易活动;
使得一般的商家都能够通过互联网网站,只用相当低的成本,便可把商品和服务推销到全国各地,顺利地开拓了一个全球化的目标市场。
电子商务是战略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内容,是科技和文化创 新的重要抓手和实现途径。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提升城市高端资源汇集、产业链条重组和技术创新等功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支撑;
是转变首都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实现市场对资源基础性配置作用的重要举措。
(8)电子商务伦理建设必要性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1、少运营成本,显著减低收费通 过 建 立 网 站、使 用 电 子 邮 件、电子公告 牌、网 上 会 议 等 联 络 方 式,可以 大 幅度节省通信费用;各环节尽量消除资料的重复录入,优化作业流程,相应减低运 营 费 用;
对于数 字 化产品(如 视 听 商 品、计 算 机 软 件 等)还 可 直 接 通 过 网 络传 送和下载,减少了运输成本。
2、功能更齐全,服务更周到电子商务始终采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不同层次的商务目标,如网上发布商情、在线洽谈,建立虚拟商场等;
同上下游的厂商建立供应链管理,提高效率,减少库存;实时完成在线支付;实现文件安全传送;进行身份认证等;更突出的是,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工有针对性的服务,实现全程营销。
3、使用更灵活,达成交易更方便人们只要具一般的电脑和智能家电及其使用知识,不需要添置其他更多的特殊设备;
只要能够登录到互联网,使用浏览器访问相应的商务网站,便可查找各地的商品目录,选到所需商品,轻易地完成网上交易。
其间系统会自动完成相应的网上银行、认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机构的电子支付、身份认证和信用考证,以及商品托运等业务。
显然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开销和风险。
Ⅸ 国际商务伦理建设的现状
国际商务伦理建设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伦理问题:
1、欺骗性甚至欺诈的广告营销手段。
2、非法使用知识产权。
3、员工待遇有差别。
4、腐败和贿赂。
Ⅹ 概括国际商务伦理建设的作用
使得竞争有个底线,不会动不动鱼死网破。商业伦理是正确处理企业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商业伦理作用可以使得竞争有个底线,不会动不动鱼死网破,商务伦理能够发挥能动性,自觉、能动地反映现实。商务,广义的概念是指一切与买卖商品服务相关的商业事务,狭义的概念是指商业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