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电子商务消费者拥有那些权利如何保障这些权利
《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制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9现基本权利。
1、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障解析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障解析
一: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已经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高技术性特征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面临许多新问题,如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效力、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与法律适用等。基于传统交易环境和地域特征而建立的传统国际私法中的消费者保护规则能否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网络环境中消费者保护立法所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认为,网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但并没有对现行消费者保护体制造成根本性冲击,因此,有关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问题仍应适用现行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原则。文章从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纠纷管辖和法律适用等三个方面对网络消费者合同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格式条款、管辖、法律适用、消费者保护
一、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涵义与特征
要给消费者合同下定义,首先应恰当界定消费者的范围。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最终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作为消费行为的主体,在经济学上,它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虽然一般把它看作生活消费的主体,但在具体定位上尚存在一定的分歧。日本学者竹内昭夫认为,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利用他人供给的物质和劳务的人,是供给者的对称1;德国学者Reinhard Schu认为,消费者是为个人、家庭或家务使用之目的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要求贷款的个人2;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居民3;也有人认为,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者和生活性消费者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指基于个人消费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从反面对消费者的含义做出了规定,即为个人、家庭或家务使用之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即消费者合同)不适用该公约6;美国电子签名法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或家庭目的通过交易取得商品或服务的个人7;欧盟1968年通过的《关于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认为,消费者是基于非行业(trade)或职业(profession)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person)8;欧盟1980年通过的《关于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公约》(罗马公约)认为,消费者是指基于行业(trade)或职业(profession)之外的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私人(private person) 9;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了行业(trade)、业务(business)或职业(profession)以外的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任何自然人10;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同时,该法又在第54条指出,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属消费者。
可鉴,尽管上述有关消费者定义的表述在用词上有所不同,但一般认为,消费者是基于非行业或职业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相应地,网络消费者合同也就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提供者或经营者之间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它具有如下主要特征:首先,网络消费者合同是为非行业或职业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其次,网络消费者合同必须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在其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所订立的合同;再次,网络消费者合同是指消费者与提供者或经营者之间借助于网络尤其是互联网络而订立的合同11;最后,由于互联网实际上是一种通信平台,因此,通过互联网络而订立的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远程通信交易合同,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谋面的情况下进行的;另外,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高技术性特征使得网络消费者合同比一般消费者合同具有更多、更复杂的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合同通过网络订立。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通过网络订立合同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和高技术性特征使消费者在网上交易比网下交易面临更多的诸如格式条款、纠纷管辖、法律适用等不利因素。因此,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如何解决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利益平衡、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一)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亦称定式条款、定型化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以待不特定的第三人接受而不能与其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合同条款在德国法中称为一般交易条款;在法国法中称为附合条款;在英美法中称为不公平条款;在日本法中称为普通条款12。我国现行合同法认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3。
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可以促进经营者合理经营,降低成本,对于消费者也属有利。问题在于经营者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对合同上危险及负担做不合理的分配。一般消费者对此种条款多未注意,不知其存在;或虽知其存在,但因条款内容多属复杂,字体细小,不易阅读;或虽加阅读,因文意艰涩,难以了解其意;纵能了解其意, 知悉对己不利的条款的存在,亦无从变更,只能在接受与拒绝之间加以选择。然而,或由于某种企业具有独占性,或由于各企业使用类似的合同条款,消费者实际上并无选择的余地。因此,如何在合同自由的体制下,规制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维护合同正义,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假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是现代法律所应负担的任务14。
与传统交易相比,网上交易中格式合同更加被广泛地使用。网络格式合同条款在表现形式上,往往被经营者故意置于合同的尾部或非主页的中间或夹杂于其他条款之中;或被用小字或模糊字体展现使消费者难以发现;或被制定得晦涩难懂,让消费者不知所云。其中,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经营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B加重消费者的责任;C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如规定消费者在所购商品存在瑕疵时,只能要求更换,不得解除合同或减少款,也不得要求赔偿损失;D不合理地分配风险,如规定系统故障、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消费者负担;E缩短法定的瑕疵担保期限;F转移法定的举证责任;G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纠纷解决条款;可鉴,这些格式条款的使用剥夺或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自由,使消费者面临不利的境地15。
从合同的标的来看,网络消费者合同可分为实物交易合同与服务提供合同两类。其中,对于网上实物交易合同来说,网络只是被作为一种通讯手段,当事人之间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订立合同,而合同的履行通常不能或不能全部通过网络履行,标的物的交付只能离线进行;货款的支付,即可通过在线支付,也可通过离线支付,但通常是采取先付款后交货的履行方式。对于网上提供服务(包括数字化商品)的合同来说,不仅合同的订立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而且合同的履行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这种缔结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方式对消费者是极为不利的:一方面,网上订立合同的方式对消费者极为不利。由于网络交易的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互不见面,消费者对商家及其商品或服务的了解通常是以商家的网上广告为依据,而不能通过实际接触了解商家的商誉,不能通过实地观察、挑选、检验或感知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即消费者决定选择交易对象(商家)和商品或服务的直接因素往往是商家的网上广告。因此,商家的真实陈述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对消费者选择交易对象和商品或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在实际中,商家的虚假广告、不真实陈述或诱导往往使消费者做出不恰当的选择,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先付款后交货的履行方式使消费者面临较大的风险。实践中,商家多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只有在消费者付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一旦商家违约或根本不履约,消费者将面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救济成本高昂甚至是得不偿失的境地。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致使付款或货物丢失或延期到达的责任风险也多由消费者负担。因此,从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确有必要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
(二)网络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鉴于网络环境的无国界性、虚拟性、高技术性特征及其对消费者保护的影响,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对网络合同等远程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防止商家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美国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the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UCITA)对网络消费者信息许可格式合同(Shrink-wrap licenses 和Click-wrap licenses)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根据该法,商家(许可人)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当以能引起常人注意的方式为消费者或其合理设置的电子代理人提供审查该合同条款的机会16;当格式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只有在消费者付款后或开始履行时才可以审查的,如消费者拒绝该条款时,视为没有提供合理审查的机会17;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即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该信息的指令附近区域)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格式条款,为消费者提供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如消费者要求时,应为其提供格式条款的复制件18;如果商家没有履行上述为消费者提供审查机会的义务时,即使消费者已经订立了合同,如其在获得审查机会后对该许可合同不同意时,则可行使返还请求权,并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19;如果合同或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则法院可以拒绝执行该条款或限制该条款的适用,以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结果20;日本《访问交易法》规定,经营者在访问交易前,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在消费者要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书面文件,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品名、形式、种类和数量、价格、交付或提供时间、制造商、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付款的时间、方法、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程序、瑕疵担保等。经营者如有违反,大藏省有权采取措施给予包括停止营业、罚款等必要的处罚21。欧盟 97年通过的《关于远程销售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令》(EC Directive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in Respect of Distance Contracts )对通过包括互联网络在内的电子通信方式订立的远程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做出了相应的规制。该指令要求经营者负有对诸如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交付或提供的安排、含税价格、运费和通讯费用的承担、付款的方式、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期限及程序等信息的事先告知义务22;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交付包括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期限、程序、投诉的地址、售后服务及瑕疵担保等内容的书面交易条件确认书23。2000年通过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格式合同或条款的效力做出规定,但它通过对网络合同的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范,从而起到间接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问题的规制作用24。经合组织(OECD)1999年通过的关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指南》中规定,电子商家应对消费者的利益予以应有的关注,并应根据公平的商业原则进行交易;不应有虚假陈述等欺骗、误导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其它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的不合理风险分配行为;不论何时,电子商家均应以清晰、明显、准确及易于获知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自己的名称、地址、电子信箱及其它电子联系的方法或电话号码、注册号或许可正号、与企业进行迅速、简便、有效的交流方式、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途径、法律等重要信息,而不应利用电子商务的特质隐瞒其真实身份或地址或不提供前述信息;电子商家应提供充分的有关交易的条款、条件、成本、交付或履行期限、正确使用的说明、有效的售后服务、有关担保、撤回、终止、返还、调换、退款及使用的货币等事关消费者决定是否交易的重要信息;应遵循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机制,不应使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25。另外巴西现行消费者保护法26、英国1974年制定的《消费信用法》、德国1976年制定的《通信教育受讲者保护法》、1985年制定的关于消费者在访问销售及类似交易中解除合同的法律和我国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等对远程消费者合同均有类似的规定27。
综观上述各国有关通过网络等通信手段订立的远程消费者合同的法律规定,各国法律对这类消费者合同的规制有两个相同特点28:一是通过规定商家或经营者负有充分、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基于合同订立过程的非谋面性和非协商性特征,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家或经营者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全面、充分、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事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使消费者的知情权能真正得以实现;二是通过规定消费
者的撤销权(right of withdrawal)或犹豫期(cooling-off period),赋予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或
收到交易确认书或商品后一定期限内是否撤销合同的选择权,消费者只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能真正得以实现。
我国目前尚没有直接针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立法,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29。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规定并不是直接针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的,但在没有特别法或特别法没有做出规定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法,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应予以适用。现行合同法也对格式条款做出了规范。根据该法,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0;格式条款具有采取欺诈、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的,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2。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33,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应该适用上述规定。但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与国外的有关规定来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而言,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抑或是合同法,对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规制同样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实现的保障措施缺乏具体的规定,从而使消费者在格式条款面前,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也往往因此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从网络合同的角度来看,缺乏对消费者选择权实现的保障制度,如犹豫期内的撤销权。由于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仅凭对方的一面之词往往难以实现,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能真正得以实现,应赋予消费者对一般合同在订立合同后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
三、网络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
(一)普通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
关于普通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但上述确立管辖的规则通常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协议管辖,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只要该协议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二是法律有关保护性管辖的强制性规定34。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之考量,各国对消费者合同纠纷一般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专属管辖35。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消费者合同是否可以协议排除该原则的适用;其二,该原则是否适用于网络消费者合同。对于前者,1968年的《欧盟关于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布鲁塞尔公约)、1980年通过的《欧盟关于合同义务的法律适用公约》(罗马公约)、 1988年通过的适用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之间的《洛迦诺公约》等做出了规定。
从布鲁塞尔公约的内容来看,对普通合同纠纷实行的是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36,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排除该原则的适用,只要协议符合相应的条件37;而对消费者合同纠纷则实行消费者住所地
管辖原则;与普通合同的管辖不同的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具有优先于当事人管辖协议的效力38.按照该公约规定,消费者合同包括三类39:一是分期付款的商品销售合同;二是分期偿还的贷款合同或其它用以商品销售的信贷合同;三是其它符合下列条件的提供商品或服务合同:(a)合同在消费者住所国通过向消费者发出邀约邀请或广告的方式订立的;(b)消费者为订立合同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于消费者合同管辖问题,公约规定,消费者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国家起诉,也可以在其自己住所地起诉;而对方只能在消费者住所地国家起诉消费者40;虽然,公约对消费者合同实行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但同时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排除该原则的适用:1.协议是在纠纷产生后订立的;2.协议准许消费者在本部分规定的地方之外起诉,或者3.双方在订立协议之时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同一国家,且协议授权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只要协议不违反该国法律41。另外,该公约也规定,作为被告的一方因其分支机构、代理商或其它职能机构与消费者发生合同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在该分支机构、代理商或其它职能机构所在地起诉42。罗马公约和洛迦诺公约与布鲁塞尔公约有相似的规定43。
(二)网络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
至于网络消费者合同是否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国际公约明确做出规定。从布鲁塞尔公约的规定来看,只有第13条和第5条第5款的规定与消费者合同有关,但从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是否适用于网络消费者合同仍不明确,问题主要在于五个方面:一是,对商品、数字化产品、服务的理解,即数字化产品是否属于第13条第1、2款规定的“商品”;如果不属于商品,是否属于第13 条第3 款规定的“服务”;二是,通过网络订立合同是否满足第13条第3款的条件,即电子商家通过网站提供网页是否属于广告(advertising)和对消费者进行的特定邀请(specific invitation);三是,如何理解第13条第3款(a) “合同的订立在消费者住所地所在国”;四是,如何理解“消费者为订立合同在其住所国采取了必要的措施”(the steps necessary fo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五是,网站是否属于第5条第5 款规定的“分支机构、代理商或职能机构”44。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欧盟委员会已经提出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合同管辖的建议以取代布鲁塞尔公约的上述规定45。根据该建议,网络消费者可以在其住所国起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电子商家,即使双方已经明确约定放弃了对该规定的适用。为此,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家通过网络在消费者住所地国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即可46.该建议的提出激起了企业界的强烈反对,它们担心将现行的跨国消费者合同管辖规则适用于在线交易环境,不但使它们面临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将增加其商业成本,从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它们认为,现行消费者合同管辖规则在跨境法律纠纷中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 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管辖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应当采取体现于欧盟大多数有关信息服务立法中的“起源地国(country of origin)”原则47。
美国1999年通过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UCITA)规定,网络消费者合同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除非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协议选择的法院不具有排他性48;同时,该法又进一步规定,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改变消费者保护法的强制性规定49;如某一合同条款违反了基本公共政策,则法院可拒绝执行该合同;除非另有规定,如本法与消费者保护法发生冲突时,则优先适用消费者保护法50。可鉴,在美国,有关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管辖与传统消费者者合同管辖并无二样,仍适用消费者住所地原则。在加拿大,目前虽没有网络消费者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但在1998年英联邦哥伦比亚上诉法院对涉及网络货物销售合同管辖权Old North State Brewing一案的判决采取了购买者住所地管辖原则51。加拿大工业协会在1998年3月提交的关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报告中建议网络消费者合同仍适用传统的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为此,应对现行立法进行修改,把网络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地视为消费者住所地,从而达到对网络消费者合同适用传统的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的目的52。在巴西,虽然没有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管辖做出特别规定,但学者们认为,根据其消费者保护法第101条的规定,网络消费者合同仍适用传统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5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消费者合同纠纷的管辖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于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可以协议管辖。显然,我国立法的这种局面既不符合国际有关消费者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我们看来,网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手段和交易环境,在网络消费者合同管辖问题上采取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将有可能使电子商家面临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增加成本, 但它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阻止某些(它不熟悉法律的国家的)消费者与之进行电子交易,从而避免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相应地,网络交易环境不但没有使消费者的弱者地位得以改善,反而使其处境更加不利。如果消费者缺乏对寻求本国法律保护的信心,电子商务同样也不可能得到繁荣和发展;即使真如上述企业界所言,现行消费者合同管辖规则在跨境法律纠纷中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但这种规则(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对消费者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信心仍具有重大的象征性价值54。因此,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仍然存在,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在网络环境中仍应弘扬。基于这种思考,我们认为,在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管辖上仍应坚持以消费者住所地管辖为原则,即在没有管辖选择条款或选择条款无效时,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除非其自由选择权的行使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秩序。
四、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传统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在传统情况下,当一个普通跨国合同纠纷提交某一法院管辖时,该法院必须确定调整合同纠纷的实体法。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早已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55. 因此,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时通常应首先考虑适用双方所选择的法律(除非为某一选择法所禁止);其次,如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法院将自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法院在自行确定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时,通常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应当遵循法律选择法(即冲突法)的规定;二是确定与纠纷最具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三是寻找对纠纷结果具有最大政府利益的国家56。在自行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时,如果纠纷涉及到公共利益,法院通常适用本国法律或该国所认可的国际法;相反,如果纠纷涉及到的是私权,法院将很可能选择与争议结果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7。
典型的消费者合同的订立过程由于交易双方经济实力的不平等性而缺乏相互协商,其中,经济实力强大的一方常常通过提供格式合同从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力量弱小的消费者。如果具有支配力量的一方通过提供具有法律选择条款的格式合同就可以避免适用某一国家的消费者保护规则的话,那么,合同自由实际上只是一方选择合同适用法律的自由,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对这类合同自由给予适当的限制,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法律“选择”条款的不利影响.这就涉及到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应当将作为合同一部分的法律选择条款的形式和效力问题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合同的形式和效力问题区分开来58。在确定调整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的法律时,通常有四种法律可供选则:一是适用诉讼地法律;二是法律选择条款所选择的法律;三是没有法律选择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被某一固定规则所拒绝时将要适用的法律;四是由法院自由裁量应当适用的法律59。国际公约一般采取第二种做法60。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一般承认该选择条款的效力,但受两方面的制约:其一是受消费者住所地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则的制约。根据罗马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61;除非所选择的法律损害了与该合同有唯一联系的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62;合同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调整63;其二,消
4. 简述电子商务的安全隐患与解决措施
1、数据传输安全隐患。
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互联网上进行的贸易,大量的商务信息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上存放、传输,从而形成信息传输风险。因此措施可以通过采用数据加密(包括秘密密钥加密和公开密钥加密)来实现的,数字信封技术是结合密钥加密和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实现的。
2、数据完整性的安全隐患。
数据的完整性安全隐患是指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因此确保数据不被篡改的措施可以通过采用安全的散列函数和数字签名技术来实现的。双重数字签名可以用于保证多方通信时数据的完整性。
3、身份验证的安全隐患。
网上通信双方互不见面,在交易或交换敏感信息时确认对方等真实身份以及确认对方的账户信息的真实与否,为身份验证的安全隐患。解决措施可以通过采用口令技术、公开密钥技术或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证书技术来实现的。
4、交易抵赖的安全隐患。
网上交易的各方在进行数据传输时,当发生交易后交易双方不认可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产生的抵赖安全隐患。措施为交易时必须有自身特有的、无法被别人复制的信息,以保证交易发生纠纷时有所对证,可以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证书技术来实现的。
(4)鲁世平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扩展阅读:
电子商务分类:
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
3、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
4、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
5、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
6、企业、消费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
7、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新商业模式(C2B2S);
8、以供需方为目标的新型电子商务(P2D)。
5.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题目
电子商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 电子商务成功的关键因素探讨
2 XXX地区(XXX行业)城市电子商务的应用分析
3 企业信息化建设初探
4 从Internet的发展看电子商务的前景
5 电子商务在行政事务处理中的应用
6 政府采购中的电子商务应用
7 电子商务中公众信息的管理
8 政府在电子商务进程中的角色探讨
9 电子商务在国有大型企业中的应用策略研究
10 XXX地区中小企业信息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的公关部门应怎样运用Internet
12 XXX行业与电子商务
13 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14 全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政策法律
15 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初探 政策法律
16 电子商务涉税的经济分析 政策法律
17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政策法律
18 电子商务与税收对策初探 政策法律
19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所得税课税问题初探 政策法律
20 电子商务环境下相关税务问题的探讨 政策法律
21 电子商务中避税及反避税问题 政策法律
22 移动电子商务及短信息服务中的法律问题 政策法律
23 网络广告与垃圾邮件中的法律问题 政策法律
24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政策法律
25 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问题 政策法律
26 网站网络推广策略 营销
27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建立与衡量 营销
28 顾客关系管理与电子商务应用的互动与相关系研究 营销
29 直销产业应用电子商务现况与效益的探讨 营销
30 企业导入网络零售市场的策略分析 营销
31 ****行业电子商务策略研究 营销
32 国内网络广告市场竞争分析 营销
33 网络广告发展趋势探讨 营销
34 网上拍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营销
35 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营销
36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促销手段 营销
37 电子商务营销及解决方案 营销
38 在线零售与网络营销 营销
39 网上保险营销的新概念 营销
40 电子商务运作中市场营销观念的更新 营销
41 电子商务对未来市场营销方式的影响 营销
42 零售业电子商务 营销
43 电子邮件营销及其策略 营销
44 邮件营销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营销
45 网上营销产品和服务 营销
46 网络营销的方式和策略 营销
47 网络营销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营销
48 网络营销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营销
49 网络广告的技巧与策略 营销
50 网上新闻发布策略 营销
51 电子商务环境下专业物流公司发展的探讨 物流
52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中心商品补货模式探讨 物流
53 小百货批发市场发展的物流学视角探悉 物流
54 中外物流配送业发展比较研究 物流
55 中、小型企业物流发展策略研究 物流
56 企业物流虚拟化经营探索 物流
57 论物流标准与物流发展 物流
58 连锁企业物流服务系统的设计 物流
59 农村物流配送发展对策 物流
60 连锁药店的合理化物流探索 物流
61 农村连锁经营网络的配送体系建设研究 物流
62 图书配送体系探索 物流
63 B2B配送网络建立模式探索 物流
64 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物流管理问题 物流
65 物流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内容提要 物流
66 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模式的研究 物流
67 电子商务对流通领域的影响 物流
68 电子商务下的跨区域物流 物流
69 交通运输中的电子商务构建 物流
70 电子商务成本效益比较 经济
71 电子商务交易成本的实证研究 经济
72 电子商务市场产品特性的研究 经济
73 电子商务虚拟商店下交易问题研析 经济
74 电子商务经营——竞争策略与效益分析 经济
75 网上购物中的消费者行为分析 经济
76 消费产品搜索过程、比较过程和谈判的心理模型 经济
77 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满意度研究 经济
78 XXX商场的电子商务系统方案研究 技术
79 XXX商场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客户管理 技术
80 XXX电子商务系统的分析与改进 技术
81 XXX网上拍卖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技术 设计
82 XXX网上鲜花店电子商务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技术 设计
83 基于Web的网上XXX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技术 设计
84 制造业选购ERP软件关键因素的研究 技术
85 企业导入ERP的成功关键因素探讨 技术
86 企业导入ERP 成效的探讨与其影响因素分析 技术
87 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及认证 技术
88 企业ERP的实施策略 技术
89 电子商务的安全与管理 技术
90 ERP环境下会计功能的转型 技术
91 电子商务的应用开发技术 技术
92 基于Internet的代理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技术
93 ×××电子商务企业组建与运行方案 技术 设计
94 ×××商场(公司)电子商务网站策划书 技术 设计
95 ×××商场(公司)电子商务网站设计 技术 设计
96 基于Web的公司×××系统 技术 设计
97 ×××产品系列网上广告设计 技术 设计
98 中国企业的电子商务管理探讨 管理
99 电子商务对某一产业经营策略的影响 管理
100 企业导入电子商务评估模式的建立 管理
101 电子商务对商业企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管理
102 企业电子商务管理 管理
103 电子商务与企业协作 管理
104 电子商务对企业流程改造影响的研究 管理
105 电子商务对会计师业务的影响 管理
106 电子商务相关会计处理的研究 管理
107 电子商务下的商业中介 管理
108 浅议企业如何改变自己的运作方式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管理
109 中小企业“进、销、存”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管理
110 试论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管理
6. 电子商务论文题目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论文题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 B2B电子商务对交易成本的影响的实证分析
2. B2B电子商务框架结构.
3. BtoB电子商务的主要技术.
4. 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安全
5. PDA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6. PKI构建安全电子商务的基石
7. XCBL及其在2BB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8. XML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9. 把电子商务引入图书营销.
10. 产地证电子签证与贸易链电子商务
11. 从电子商务走向电子业务.
12. 从范式的转变看证券电子商务
13. 戴着锁链跳舞──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14.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国际动向与借鉴
15.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第三产业结构的影响.
16. 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营销的变迁
17. 电子商务的发展创新与环境构筑
18. 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与对策分析
19. 电子商务安全协议的特征及企业对策
20. 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与体系结构模型
2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敏捷制造研究
22. 电子商务犯罪初论
23. 电子商务的风险及其安全管理
24.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25.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企业经营战略分析
26. 电子商务时代和信息时代的供应链管理与物流配送
27.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业发展对策探讨
28.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29.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30. 电子商务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31. 电子商务对渠道的影响
32. 电子商务模式分析及展望
3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
34. 电子商务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35. 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型市场结构
36. 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
37. 电子商务的交易费用基础和发展障碍
38.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SET技术.
39. 电子商务时代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40.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与影响
41. 试论企业电子商务的风险控制
42. 试论电子商务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
43. 数字双签名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44. 网络经济时代下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
45. 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难题及对策分析
46. 电子商务的发展.
47.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48. 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49.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
50. 西部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途径.
51. 西安杨森的电子商务站点案例研究
52. 香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
53. 新经济时代中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54. 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实施方案
55. 医药企业内部信息化与外部电子商务
56.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支持技术研究
57. 以工作流系统和电子商务技术构建企业数码平台
58. 用企业级Java计算方案构建B2B电子商务软件平台.
59. 政府商务和网络经济的法律激励和管制.
60.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之路探索
61. 中国电子商务的量化分析及对策
62. 中国加入WTO的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63. 中国企业如何走向电子商务时代
64. 中国实施B-C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对策
65.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赢利模式的探讨
66. 中小企业怎样实施电子商务.
67.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68. 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
69. 产学研结合建设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专业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70. 电子商务、采矿及战略
71. 电子商务B2C配送研究
72. 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标准
73. 电子商务的避税与反避税探析
74. 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
75. commerce电子商务中的国际避税思考.
76.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及其发展趋势
77. 电子商务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78. 电子商务对企业运营环境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79. 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及对策
80.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
8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系统.
82.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战略成本管理
83. 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物流业的策略
84.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实施网络财务的对策.
85.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的特性及实例分析
86. 电子商务技术在现代粮食流通中的应用
87. 电子商务交易中法律冲突问题的思考
88. 电子商务教育模拟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89.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实施
90.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分析以制造商和市场营造商为例
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市场营销理念变革
P2P网络信贷的核心优势及风险控制——以好利网为例
中国银行卡产业的网络经济性分析和发展策略探析
浅论国内电子商务对税收之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影响
长沙旅游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分析;
化妆品网上定价策略和消费者消费心理分析
视频网站网络广告的效果评价
基于因子分析的B2C电子商务网站评价分析
为例平台网络广告的效果分析-以京东商务舱为例
电子商务条件下休闲旅游乡村的发展分析
探讨网络品牌广告的寡头效应
直销行业在电商领域的新型发展和前景
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机制研究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淘宝网店排名;传统零售业的发展
如何提高网店进店转化率
测算xx电子商务发展指数
中国五省市数字鸿沟的比较分析
基于上海自贸区环境下的跨境电子商务直销平台浅析
数字音乐的用户体验研究
网络自然搜索中关键词的ZIPF分布分析
网站转化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物流配送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现状研究
网络退货策略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手机游戏的盈利模式浅析
从唯品会看电商精准营销
电子交易与支付、商务安全与法律
网络游戏中的法律问题
基于网络外部性视角的互联网社区论坛研究
网站商品价格离散度的实证研究——以手机产品为例
电子商务团购模式的研究
移动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电商平台发展
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售后服务的思考与创新
双边市场平台企业的策略及相关反垄断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在手机软件中的应用分析;
团购网站的盈利模式分析
门户网站定价影响因素与模型分析
基于因子分析的某类淘宝网店评价分析
探讨用户体验对商品购买的影响
传统零售业的发展
网店二次营销战略分析
基于淘宝与新浪微博合作下的网络外部性研究
微信的收费模式探究
企业导入EPR成效的探讨预期影响的因素分析
基于博弈论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形成探析——买卖双方之间的博弈分析及政策
顾客关系管理于电子商务应用的互动与相关系研究
O2O模式下电子商务生态环境研究
基于网络外部性的O2O模式应用研究——以地图APP为例
新浪微博的广告价值分析
基于SNS的B2C电子商务模式研究——以美丽说为例
O2O在二三线城市的应用分析
中国移动IM市场差异化分析
电子商务营销与线下服务问题的探讨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支持技术研究、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现状与路向
B2C模式下电子商务的逆向物流分析
基于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研究——以易车网为例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比较分析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广告价值研究——以淘宝网网络广告业务为例
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分析
即时通讯工具在网络营销中的应用分析
网络营销传播渠道研究
基于微信的社区化商品销售的研究
论电子商务市场和传统市场的价格离差
论电子商务助力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发展
o2o电子杀怪物安全信任问题的相关研究
国产化妆品网络定价的探讨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
基于顾客感知价值如何提升淘宝小卖家的顾客重复购买率
基于B2C语言分析的网络营销策略研究
探究网店活动对商品的购买影响
移动互联时代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及消极策略研究(对区域规划的影响)
对我国电信运营商竞争策略的博弈分析
淘宝网网店流量来源入口分析
电子商务对未来市场营销方式的影响
O2O模式
护肤品行业网络营销模式与实体店营销模式的对比与创新
基于JSP/ASP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构建
新浪微博的广告价值分析
腾讯QQ与微信网络外部性分析及对比
基于UC手机浏览器的盈利模式分析
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欧莱雅化妆品基于品牌忠诚度的网络定价探讨
长沙地区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及发展分析
O2O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中的消费者行为研究
基于天猫平台商家网络营销策略研究
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营销来做电商网站
肯德基式餐饮企业网络营销战略研究
电子商务与手机软件应用分析
C2C在线客户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分析-以淘宝网为例
消费者视角下的网络广告营销策略分析
基于网上商城平台O2O模式问题的研究
团购网站的盈利模式分析——以网络团购网为例
网络零售与传统零售的融合研究
从消费者视角谈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天猫旗舰店的引流途径及效果分析——传统中小型企业
网络促销与传统促销中消费者行为的对比分析
长沙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中国手机支付业务的市场分析与推广方式的研究
中小超市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到社区化的讨论
长沙O2O模式市场研究
基于淘宝平台商家节日营销研究
家电行业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价格的比较
从网络营销角度(或者基于经济学原理)浅析网络预售模式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3、B2B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全程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5、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6、电子商务视角下农村物流配送问题探析
7、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分析
8、物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分析
9、电子商务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0、电子商务环境下茂名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研究
1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研究
1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绩效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3、传统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及对策研究
14、浅析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方向
15、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的安全性分析
16、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策略
17、关于周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研究
18、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与发展趋势
19、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电子商务O2O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发展对策研究
22、跨境电商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人才能力需求调研
23、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研究
24、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25、浅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6、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27、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优化发展对策研究
28、借鉴国外经验优化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29、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0、大数据时代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新方向
31、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3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机制创新研究
3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4、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35、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与培养策略
36、论“互联网+”的酒店电子商务经营策略
37、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革新
38、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资产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39、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研究
40、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41、基于阿里数据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析
42、基于O2O模式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43、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影响分析
44、电子商务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激励策略研究
45、文化距离、制度距离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感知风险
46、消费者剩余视角的电子商务发展内驱力研究
47、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48、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
49、我国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策略体会
50、“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生态链研究
51、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52、电子商务经济下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分析
53、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54、网络口碑对电子商务物流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55、电子商务发展与促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
56、B2C电子商务环境下鲜肉类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
57、医药电子商务B2C模式与O2O模式对比分析
58、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浅析
59、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60、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
61、物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6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63、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铁路货运模式的转型研究
6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创新研究
65、我国社会化电子商务研究现状分析--基于CNKI的文献研究
66、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策略研究
67、经济全球化视角下B2C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析
68、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
69、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研究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70、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71、O2O电子商务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探究
72、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末端物流协同配送模式分析
73、低碳经济型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研究
74、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75、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法律制度探究
76、浅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风险因素
77、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
78、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
79、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设计
80、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
81、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借鉴
82、“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83、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空间压缩与价值
84、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创新探讨
85、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86、电子商务背景下外贸企业发展路径研究
87、论电子商务对反国际避税原则的冲击
88、湖南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
89、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仿真分析
90、推进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9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92、旅游电子商务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前景展望
93、电子商务对制造企业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
94、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探讨
95、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浅析
96、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97、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之融合
98、B2B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务经济效率研究
99、浅谈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0、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对策
7. 论文消费者权益参考文献 论文上要写参考文献 给我几个现成的参考一下 要10个以上
参考文献:
[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
[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
[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
[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8.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9. 网络消费者的权益
一、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可查看卖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选择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进行交易就比较安全,还可参考其他买家购物后的评价。尤其对声称是境外的网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条件的可以查询该网站的经营资质.
二、商品信息详细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消费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消费者要了解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级、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等。例如,消费者在网上买手提电脑,或者家用电器,或酒类等食品,都必须了解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 [3]
三、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最好采取货到付款方式进行。
四、低价行为。不要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卖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提供的商品往往与宣传不符,甚至只收钱不发货。最好选择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网站,对比较生疏的网站要有充分防范措施。
在提高警惕之时,如果网络交易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解决? 笔者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安全问题上可以通过实施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是EC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认证技术(比如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反病毒软件即时升级。在产品问题上,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立即向侵权者提示并警告其违法行为,可以进一步向法律专家比如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比如消费者协会及时投诉。如果对方涉嫌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主要还得靠消费者自身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关于规范网络交易以及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于传统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规来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务之急只有先提醒网络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注意识别网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备案的红盾标志,这样才能识别网上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不要依靠网页上经营者名称判断其真实性;
2、不与未提供足以辨识和辨认身份资料(登记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的网站进行交易;
3、进行网络交易后妥善保存交易相关记录,以备受到侵害时有据可查;
4、 对于网络上或通过电子邮件以朋友身份招揽投资赚钱计划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免费赠品或抽中大奖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费用;
5、父母应关心并陪同孩童进行网络交易购物活动,防止儿童受骗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并避免儿童接触到影响身心健康发展的商品;
6、网站或网络广告的商品价格如果与市场差距过于悬殊或明显不合理,应先了解网站退货与换货原则和所支付费用总额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四、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立法
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消费也必将迅猛发展,消费者作为网络消费的重要组成部份,其权益的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我国现有法律没有专门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内容简单、散乱,漏洞不少,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消费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迫在眉睫,尽快建立有效的网上购物消费者保护体系已属当务之急。只有运用立法的、司法的、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以及行业自律的手段,建立有力的网上购物消费者保护体系,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树立消费者对数字化消费的信心并促进数字市场规则的形成,从而最终实现消费者从网络消费中受益,电子商务从消费者得到切实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环。
10. 关于电子商务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大家有没有好的论文题目介绍,谢谢。
电子商务的选题有很多,你先看下,有没有用。
浅析网上认证与交易权益保护
2. 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3. 浅论电子合同成立与电子合同的效力关系
4. 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模式探讨
5. 浅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6. 关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思考
7. 实施b-c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对策
8. 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建立的思考
9.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促销手段探讨
10. 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11. 电子邮件营销及其策略
12. 关于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构建的思考
13. 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的策略
14. 网络营销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15. 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策略
16. xx企业电子商务网络建设探析
17.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
18. xx企业物流成本控制与核算研究
19. 不同类型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比较与分析
20. 电子商务网站系统安全问题的探讨
21. 电子商务对物流管理的影响
22. xx地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
23. 中外网上支付系统模式比较研究
24. 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模式的研究
25. b2b配送网络建立模式探索
26. 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探析
27. 论网络市场及其特征与功能
28. 论电子商务下企业组织与行为的变迁
29.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
30. 论政府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
31. 我国电子商务用户的基本特点分析
32. 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33. 电子商务下的个性化需求问题研究
34.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35. 网上零售行业消费者行为研究
36.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专业物流公司的管理
37. 连锁超市的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38. 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企业局域网的规划与建设
39. 网上拍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40. 电子商务的支付问题研究
41. 试论电子商务与企业竞争力
42. 阿里巴巴网站经营模式的启示
43. 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型市场结构分析
44. 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
45. 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风险分析
46. 从电子商务的在线支付谈我国网上银行的现状与未来
47.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48. 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研究
49. 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50.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探讨
51.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措施探讨
52. 第三方物流的利弊分析与企业物流模式选择
53. 流通企业的现代物流模式探讨
54. 大型零售企业物流模式探讨
55. 我国金融服务业运用电子商务的研究
56. 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的应用
57. 电子商务在证券行业的应用
58. 电子商务在保险行业的应用
59.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60. 我国电子政务的应用及发展情况研究
61. 我国c2c市场调查与分析
62. 我国b2b市场调查与分析
63. 我国b2c市场调查与分析
64. 电子支付工具的应用与分析
65. 电子商务网站盈利模式调查与分析
66. 网络零售市场调查与分析
67. 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安全对策
68. 网站管理与维护初探
69. 网上交易安全问题探讨
70. 网络营销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71. 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72. xxx网上商店的营销策略(要求结合某一网站或网店的具体情况)
73. xxx网上商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