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營銷有哪些手段什麼是金融營銷
」 通過這一概念可以看出,金融企業必須與一般的工商企業一樣實施市場營銷。但是這種營銷又具有其特殊性,這是由金融企業的自身特點所決定的。金融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以下的特點:第一,服務的不可分割性。當一個金融企業向客戶提供其產品時也就提供了相應的服務。產品的提供在時間和地點上與服務具有同步性。第二,金融產品的非差異性。當一家金融企業提供了一種產品後,其它企業很容易模仿,而且各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在功能上很難有大的差別。第三,金融產品具有增值性。當人們購買一種金融產品,如保險、存款等,購買這些產品最主要的目的是能夠為消費者帶來一定的收益。 通過對金融營銷內涵的了解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的金融營銷現狀正反映了金融企業還未對金融營銷有深入的了解,沒有看到它與其它產品營銷之間的不同。因此也就未加重視,這也為今後開展金融營銷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必須深入了解其內涵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金融營銷。 1、首先要對所從事專業有認同感(鍾愛營銷這份工作)。 就商業銀行市場營銷這一專業,它是新興行業,是因應近年匯率機制的改革,人民銀行對外披露「要逐步放開國內企業和個人自由購買外匯,引導境內機構和個人外匯資金進入境外資本市場」而迅速發展起來的金融經紀業務。它既符合國家外管局「多管齊下疏通資本流出渠道,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限制,增加外匯流出,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另一方面通過企業境外投資,提高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等一系列國家金融政策的需要,也同時符合金融市場和經紀業務的發展方向,有著極強的生命力和市場需求。外匯投資業務作為一項高起點、高技術含量、高收益的理財服務越來越受歡迎。因此其市場空間和發展前景是可以用非常看好來形容的。 2、要對營銷產品的專業知識有極強的了解,是開拓爭取客戶的基本手段。 例如技術分析、基本面分析,財經資訊動向的把握等,要能夠脫口而出的打動客戶,成為懂業務、懂操作的行家。做一個傑出的推銷員應該能與客戶對答如流和在最短的時間內給客戶滿意的答復,因此對營銷產品的專業知識有極強的了解是必需的。 3、懂得營銷的技巧 包括客戶資源的掌握、了解和動態跟蹤,在日常要通過一切可能的途徑去獲取客戶群體的資料,對獲取的客戶資料進行必要的劃分、分類,注重信息儲存、保密,及時篩選、分析、利用、跟進。傑出的推銷員還應該有自己的執行計劃,其內容包括:應該拜訪的目標群,最佳拜訪時間、貼近顧客的方法,甚至提供營銷的解說技巧和營銷的解決方案,幫助顧客解除疑慮,讓其快速做出決定成為公司忠誠的客戶。 4、永不言敗的勇氣 做營銷如同人生的縮影,過程中通常會遭遇到挫折,被他人拒絕,碰到很多無法預估的困難,要不氣餒,化為挑戰,永不言敗。永不放棄是任何從事工作的人都應該保持的積極態度。特別是做營銷,要成為一名成功的推銷員,首先需要下定決心從事業務工作,將營銷業務工作視為終身工作,當成神聖的使命來做。不怕吃苦、風雨、譏笑、持續不斷地努力工作,直至成功。
2. 如何做好金融行業的營銷策劃
這個這個,不熟悉業務,不知道該怎麼做。
但是還是能給你一個方向的。回
首先,建立公司資源資料庫答。
比如公司都有那些客戶,客戶構成是什麼樣子,他們的投資額度和收益比例是多少……
說白了,就是一個客戶細分。
然後根據這些數據製造產品
比如大豆的期貨賣給張三,白銀的投資賣給李四。
再次,根據產品線的構成衍生服務。
投資理財講座,大師分析,宣傳推廣以及各種視覺輸出服務性東西。
營銷策劃,其實就是把產品通過科學合理有效的方法賣給別人。
誰買,怎麼買,去哪裡買,為啥買,買啥,啥時候買,多少錢……
不斷簡化過程,追求最大結果
比如推出一款傻瓜式投資理財產品,收益分析合理,客戶體驗良好,各種終端齊備,安全防護周密。。。。。。。。。。。。。。。。。。
每個環節每一步都想到所有細節,再把這些細節都簡化到極致,就是營銷策劃。
3. 金融營銷的分銷策略有哪些含義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是指實現將金融產品或服務從生產領域傳遞給既定目標回客戶的一種途徑或答方法。
金融產品的分銷過程起點是金融機構,終點為特定客戶,客戶可以是自然人或是企業法人。對所有金融機構而言,想要提高市場佔有率,提升盈利水平,設立效率高、可行性強的分銷渠道至關重要。因此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就必須在充分考慮營銷成本、服務傳遞效率等因素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分銷策略,實現短時間、低成本、高效率地給目標客戶傳遞金融服務。
4. 金融營銷的組合分銷渠道策略有哪幾種形式
組合分銷渠道是指金融機構將其分銷策略與4Ps中的其他三種策略產品策略、專定價策略和促屬銷策略相結合,綜合考慮制定促進金融產品銷售的一種分銷策略。這種策略主要分為三種形式:①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開發策略相結合的策略,即金融機構根據金融產品的特徵選擇分銷策略;②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定價策略相結合,根據金融產品定價策略原則選擇分銷策略;③分銷策略與金融產品促銷策略相結合,即金融機構加大各種促銷力度,通過增加廣告投入或協助中間商宣傳來促進金融產品的銷售。
5.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的選擇有哪些原則
(一)暢通高效、經濟性原則:這是渠道選擇的首要原則。任何正確的渠道決策都應符合暢通高效的要求。金融產品的流通時間、流通速度、流通費用是衡量分銷效率的重要標志。暢通的分銷渠道應以目標客戶需求為導向,將金融產品盡好、盡早地通過最短的路線,以盡可能優惠的價格送達目標客戶方便購買的地點。暢通高效的分銷渠道模式不僅要讓目標客戶在適當的地點、時間以合理的價格買到滿意的金融產品,而且應努力提高金融機構的分銷效率,爭取降低分銷費用,以盡可能低的分銷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贏得競爭的時間和價格優勢。
(二)覆蓋適度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僅僅考慮加快速度、降低費用是不夠的,還應考慮及時准確地送達的金融產品能不能銷售出去,是否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足以覆蓋目標市場。因此,不能一味地強調降低分銷成本,這樣可能導致銷售量下降、市場覆蓋率不足的後果。成本的降低應是規模效應和速度效應的結果。在分銷渠道模式的選擇中,也應避免擴張過度、分布范圍過廣,以免造成溝通和服務的困難,導致無法控制和管理目標市場。這是金融機構是否新設網點時需充分考慮的一個原則。
(三)持續穩定原則:金融機構的分銷渠道模式一經確定,便需花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建立和鞏固,整個過程往往是復雜而緩慢的。所以,金融機構一般不會輕易更換渠道成員,更不會隨意轉換渠道模式。分銷渠道的設計是營銷組合中具有長期性的決策,只有保持渠道的持續穩定,才能進一步提高分銷渠道的效益。暢通有序、覆蓋適度是分銷渠道穩固的基礎。
(四)適度控制的原則:控制是指金融機構對分銷渠道施加影響的程度。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對分銷渠道的選擇除了考慮其經濟性外,還必須考慮能否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由於影響分銷渠道的各個因素總在不斷變化,一些原來固有的分銷渠道難免會出現某些不合理的問題,這時就需要分銷渠道具有一定的調整功能,以適應市場的新情況、新變化,保持渠道的適應力和生命力。調整時應綜合考慮各個因素的協調,使渠道始終都在可控制的范圍內保持基本的穩定狀態。在各種分銷策略中,金融機構對於自身分支機構的控制最容易,但成本相對較高,市場覆蓋率較低;建立特約經銷商或代理關系的中間商較易控制,但金融機構對特約中間商的依賴過強;利用多家中間商在同一市場進行銷售會降低風險,但對中間商控制能力會削弱。分銷渠道越長、越寬,金融機構與中間商之間的關系越弱,也越難控制中間商。
(五)協調平衡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管理分銷渠道時,不能只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員的局部利益,應合理分配各個成員間的利益。
渠道成員之間的合作、沖突、競爭的關系,要求渠道的領導者對此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統一、協調、有效地引導渠道成員充分合作,鼓勵渠道成員之間有益的競爭,減少沖突發生的可能性,解決矛盾,確保總體目標的實現。
(六)靈活性原則:除了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外,金融機構無法完全控制所有的分銷渠道,所以在制定分銷策略時需靈活、隨機應變。金融機構應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購買習慣、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分銷策略,並保持適度的彈性,隨時根據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進行相應的調整。
(七)發揮優勢原則:金融機構在選擇分銷渠道模式時為了爭取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要注意發揮自己各個方面的優勢,將分銷渠道模式的設計與金融機構的產品策略、價格策略、促銷策略結合起來,增強營銷組合的整體優勢。
6. 金融營銷分銷策略有哪些作用
1.可以有效滿足客戶需求:金融機構必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了解客戶的需求,根據不同的需求選擇最為合適的分銷渠道,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傳遞給目標客戶。同時,金融機構還必須隨時了解客戶需求的變化,適時創新金融產品,調整金融產品的種類和改進其功能,以便有效解決金融市場中的供求矛盾、地區矛盾、結構矛盾、時間矛盾,充分滿足不同地區、不同層次客戶的不同需求。
2.為客戶提供便利: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數量龐大,金融產品種類繁多,一家金融機構自身的活動范圍、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無法將其全部金融產品銷售給自己的全部目標客戶。因此金融機構必須選擇合理的、有效的分銷渠道,藉助中間商的優勢實現銷售在時間和空間范圍上的擴展,減少流通渠道,滿足客戶需要。
3.降低費用,提高盈利能力:金融分銷渠道有直接分銷渠道和間接分銷渠道,兩種分銷渠道各有所長。直接分銷渠道是通過廣布營業網點來實現的,但會增加金融機構的營業成本,因此可以藉助間接分銷渠道來彌補此弊端。通過選擇合理的分銷渠道,可以在減少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減少營業費用的同時,擴大客戶面,促進銷售,提高市場佔有率。
4.分散風險:採用合適的金融分銷渠道,可以使各渠道成員在分享利益的同時,共同分擔由金融產品銷售、市場波動等各種不可控因素所帶來的各種風險。
可見,金融機構只有選擇科學合理的分銷策略,才能把產品便捷、准確、高效地傳遞給目標客戶。
7. 金融營銷人員策略有哪幾種模式
1.服務組織支配的服務:基於效率成本領先戰略,嚴格的操作過程使服務系統版標准化,限制員工自權主權,顧客只能選擇幾種標准化的服務。
2.一線員工支配的服務:服務人員被賦予自主權,如果服務人員素質或品質較低,則可能存在過度或不當行權的現象。
3.客戶支配的服務:分為兩種極端情況:標准化服務和定製服務。標准化服務是客戶可以控制的有限的服務選擇;而定製化的服務需花費很高的成本。
8. 金融營銷的現狀對策
1.金融營銷的現狀
(1)市場營銷觀念陳舊
在金融業務活動中,大多數銀行的經營觀念還是停留在金融產品的推銷階段,尤其是一些主管貸款的銀行高級職員,依然是一副居高臨下地對待有求於他的客戶,這種以銀行為中心的經營導向,顯然不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的競爭要求。
(2)市場營銷認識不全面
有些在經營策略上雖也借用了營銷的概念和手法,但往往又把推銷當營銷,各項宣傳缺乏整體性和一致性,未能將銀行產品和銀行經營理念等形象宣傳結合起來,更缺乏整體營銷。
(3)市場營銷缺乏戰略目標
普遍缺乏從長遠角度來把握對市場的分析、定位與控制,在改善服務態度、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尚未與營銷的戰略目標和營銷策略聯系起來而缺乏針對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4)缺乏營銷專業人員
員工知識結構基本是金融專業,很少有營銷專業人員進入企業,企業的招聘和培訓也大多注重金融專業。
(5)金融市場不成熟
金融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和交易機制單一,尚未形成市場化操作,使銀行的價格策略和價格組合大打折扣。產權關系模糊,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缺乏進行金融營銷的內在驅動力。
2.金融營銷策略
(1)整合營銷策略。
金融營銷觀念應是整合營銷觀念的思想,發揮營銷職能的各個部門應統一指揮,在產品、價格、渠道、促銷等方面協調行動,以取得綜合經濟效益。為此,金融企業一要樹立「大市場」觀念,即突破傳統的時空界限,樹立起全方位、全時點服務。從傳統的同質化、大規模營銷觀念轉變為個性化的營銷理念。
(2)新產品開發策略。
金融新產品開發要找准「利基點」,以滿足客戶利益為傾向,設法多增加產品功能。具體可採取仿效法、組合法和創新法等不同方法。在這方面也可借鑒國外銀行成功經驗。為滿足客戶的新的需求和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應注重產品的組合開發,以及服務的更新。
(3)促銷策略。
入世以後,面對強大的競爭對手,我國金融企業在促銷策略運用上一方面應加大投入,形成規模;另一方面則應把各種好的促銷手段,把這一系列促銷手段加以有機組合、統一策劃、統一組織,以便收到良好的整體效果。促銷的主要策略有一是廣告促銷、二是營銷促進,國內外金融業常用的促銷工具有有獎銷售、贈品、配套優惠、免費服務、關系行銷、聯合促銷等等。三是人員推銷。四是公共宣傳與公共關系。
(4)品牌經理營銷策略
如何在保持金融企業整體形象、價值觀念和企業文化的前提下,或者說在一個總品牌形象下,塑造品牌的各自特色,形成各自品牌的忠實消費群體,為金融企業贏得更為廣闊的市場和生存空間,避免出現一個金融企業的品牌族群互相矛盾及沖突的尷尬局面。
9.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