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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營銷的應用策略

發布時間:2022-03-26 00:23:06

『壹』 直播營銷常見的有哪幾種模式

1.品牌+直播+明星


“品牌+直播+明星”在企業直播營銷的所有方式中,屬於相對成熟、方便執行、容易成功的一種方式。明星往往擁有龐大的粉絲圈,產生的效應可以迅速抓住觀眾的注意力,進而產生巨大的流量。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想要通過直播塑造品牌形象時,一般都會優先考慮擁有固定形象的明星。


不過需要考慮的是,這種方式雖然見效快,但也有一定的缺陷。大部分明星很難留下影響較為深遠的話題,而且明星直播已經被大量企業利用,觀眾對明星的好奇心被大量消磨之後,其產生的效益也會大量減少。因此,企業在利用這種直播方式進行營銷活動的時候,要學會把握時機、適當利用。


2.品牌+直播+企業日常


在直播的時代,個人吃飯、購物等日常活動都可以作為宣傳個人IP的直播內容,那麼企業的日常同樣也可以作為直播內容進行品牌宣傳。


所謂的“企業日常”,指的是企業制定、研發、生產產品的過程等,甚至企業開會的狀態、員工的工作餐都可以。這些對於企業來說稀鬆平常,甚至還有點瑣碎的小事,對於消費者來說卻是掩蓋產品光環下的“機密”。因此,將“企業日常”挖掘出來,搬上直播平台也是一種可以吸引觀眾注意力的直播營銷方式。


3.品牌+直播+深互動


現在業界對於直播營銷的探索還在進行中,但是有一點已經形成共識:直播最大的優勢在於帶給用戶更直接更親近的使用體驗,甚至可以做到零距離互動。


但這點實際上是最難以創新的一種直播營銷玩法。因為直播本身就具有高效的互動性,所以企業想要讓品牌通過直播平台與消費者進一步“深互動”則需要極大的創新思維。但是,一旦企業對“品牌+直播+深互動”有了正確的創新思路,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成果。


關於直播營銷常見的有哪幾種模式,環球青藤小編就先和您分享到這里了。如若您對互聯網營銷有濃厚的興趣,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為您提供幫助。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文案優化、廣告營銷文案寫作的方法及素材等內容,可以點擊本站的其他文章進行學習。

『貳』 網路直播方式營銷推廣怎麼玩

網路直播營銷是通過數碼技術將產品營銷現場實時地通過網路將企業形象信專息傳遞到觀眾眼前屬。
目前網路直播營銷方式有四種:1.企業自主創造型直播
2. 病毒營銷型直播
3. 事件營銷型直播
4. 結合其他傳媒型的直播模式
希望能夠幫助你,望~~!

『叄』 網路直播帶貨的營銷策略有哪些

1、注重以人為本的「人格營銷」和「粉絲經濟」。

人格營銷首先是要找準定位,要找到自身獨特的特點並根據這種特點持續不斷地拍成短視頻並在MCN的輔助下吸引大量粉絲關注,在積累了大量粉絲之後,充分利用這種精準的粉絲經濟進行直播帶貨變現。

2、直播技術的升級換代與社交媒體的加持。

基於社交媒體的裂變式傳播,能夠在短時間內范圍廣速度快且精準地喚醒因沉迷社交軟體而無暇顧及購物的潛在用戶。

3、滿足受眾需求的「刺激性」直播內容。

能夠促進消費者進行消費最重要的是能夠給予消費者一定的「刺激」,刺激物為個體反應設定了基本的框架。從產品到包裝到直播間主播對商品的介紹,這些對大腦信息處理的最終理解會產生重要影響。

產品策略

網路營銷中,產品的整體概念可分為5個層次,相應地有不同的策略:

1、核心利益或服務層次。企業在設計和開發產品核心利益時要從顧客的角度出發,要根據上次營銷效果來制定本次產品設計開發。要注意的是網路營銷的全球性,企業在提供核心利益和服務時要針對全球性市場提供,如醫療服務可以藉助網路實現網路遠程醫療。

2、有形產品層次。對於物質產品來說,必須保障品質、注重產品的品牌、注意產品的包裝。在式樣和特徵方面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文化來進行針對性加工。

3、期望產品層次。在網路營銷中,顧客處主導地位,消費呈現出個性化的特徵,不同的消費者可能對產品的要求不一樣,因此,產品的設計和開發必須滿足顧客這種個性化的消費需求。

4、延伸產品層次。在網路營銷中,對於物質產品來說,延伸產品層次要注意提供滿意的售後服務、送貨、質量保證等。

5、潛在產品層次。在延伸產品層之外,由企業提供能滿足顧客潛在需求的產品。

『肆』 網紅直播營銷的流程,策略

《辦法》的上位法依據

《辦法》的上位法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當《辦法》的適用遇到困難時,可以回到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來尋找合適的路徑。
網路直播營銷平台(以下簡稱「平台」)或利用平台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且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或「平台內經營者」定義的市場主體的,還應當履行《電子商務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part II
《辦法》管理的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等為媒介,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圖文直播或多種直播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開展營銷的商業活動,適用《辦法》管理。
《辦法》規范的主體可以分為直播營銷平台、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囿於篇幅有限,本文先就《辦法》對平台管理進行解讀,在今後的推文中,再對其他主體的合規要點進行介紹。
part III
直播營銷平台

平台指在網路直播營銷中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台,包括互聯網直播服務平台、互聯網音視頻服務平台、電子商務平台等。筆者仔細研讀了《辦法》,認為平台可以從自身建設和對營銷行為管理2個方面來梳理並規范自身行為。
平台自身建設
3.1

平台設立時應依法依規履行備案手續,並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平台從事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網路直播營銷活動,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平台還應制定並公開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重點關注賬號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平台還應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列明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銷售、禁止網路交易、禁止商業推銷宣傳以及不適宜以直播形式營銷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盡到對使用者的告知義務。
3.1.1信息安全管理
在網路和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方面,平台應具備維護互聯網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直播內容管理專業人員,技術方案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3.1.2規范營銷行為
平台應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
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初始平台也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
平台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對網路直播營銷進行宣傳、推廣,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履行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參見:電商直播合規:警惕網路直播帶貨中的各種坑(一)——淺析直播帶貨各主體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宣傳的行為)特別是對利用人工智慧、數字視覺、虛擬現實、語音合成等技術展示的虛擬形象從事網路直播營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並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直播營銷平台不得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提供幫助、便利條件。
3.1.3未成年人保護
平台應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特別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路直播營銷中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平台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平台對營銷行為的管理
3.2

3.2.1身份管理
平台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進行基於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真實身份信息的認證。《辦法》特別強調,認證應當進行動態管理——在每次直播開始前都要核驗所有參與直播營銷人員(運營者)的身份信息。對與真實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網路直播發布的,平台不得為其提供直播發布服務。同時,平台還須採取必要措施保障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平台還應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議,督促其規范直播營銷人員招募、培訓、管理流程,告知其切實履行對直播營銷內容、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義務。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平台應視情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布、注銷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應當列入平台黑名單,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2.2內容管理
平台對於網路直播營銷信息要開展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特別是加強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跳轉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防範信息安全風險,及時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為了滿足前述要求,《辦法》提出,平台應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措施,並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平台還應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合規情況、關注和訪問量、交易量和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級別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平台要特別重視「通知-刪除」規則對於平台管理的作用。筆者認為,在現行法律體系和規定下,《辦法》施行後,「通知-刪除」規則在對平台責任的認定和劃分中仍將起到基礎且核心的作用。如《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直播營銷平台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對網路直播營銷進行宣傳、推廣,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履行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直播營銷平台不得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提供幫助、便利條件。」,如果直播營銷平台「知道或應當知道」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具體必要措施在《辦法》第十四條【1】的規定),則很有可能被要求與直播間運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應當知道」的判斷,筆者認為,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2】的規定。
涉稅管理
3.3

稅收問題在電子商務領域越來越受到重視,平台有提示直播間運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稅務登記的義務。平台要告知運營者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依規向稅務機關報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以上是筆者總結歸納的《辦法》對直播營銷平台提出的要求,可以說是全面且具有很強的實操性,直播營銷平台應認真「對標對表」,及時為自己打上合規補丁,以免因承擔法律責任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將在之後的推文中與大家分享。

『伍』 直播營銷方案的必備要素有哪些

1、直播的主題框架清晰,噱頭好,前期預熱不可少;
2、梳理直播細節,包括話題、物料、獎品、互動規則、直播設備、網路環境等;
3、設計好主播、嘉賓和粉絲的互動、調侃等,直播管理員協助主播在直播間進行「場控」,引導粉絲進行分享傳播;
4、設計好品牌的植入方式,通過紅包、大獎等持續製造直播熱點,刺激粉絲轉發熱情;
5、直播後的二次傳播,「回看」的長尾流量往往佔了總觀看量的大部分;
6、直播的各項數據統計,投入產出比等總結分析。

『陸』 網路直播營銷方式有哪些

網路直播營抄銷是通過襲數碼技術將產品營銷現場實時地通過網路將企業形象信息傳遞到觀眾眼前。
目前網路直播營銷方式有四種:1.企業自主創造型直播
2. 病毒營銷型直播
3. 事件營銷型直播
4. 結合其他傳媒型的直播模式
希望能夠幫助你,望採納!

『柒』 直播營銷常見的幾種模式

現在,電商直播顯然已經成為企業營銷的新高地,尤其今年「疫情」讓企業看到了直播帶貨的重要性。然而在直播營銷火熱的當下,人人都想借勢,每個品牌商都想借著這個「新起之秀」火一把。那麼,直播營銷常見的有哪幾種模式呢?今天就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捌』 直播營銷模式有哪些

直播營銷是通過直來播平台為載體,自達到企業獲得品牌曝光或者銷量增長的目的。直播營銷模式主要分為4類,今天城外圈只講效果最好的直播營銷模式,其他的可以上城外圈了解。直播營銷模式最好的莫過於:明星+直播,想要快速曝光品牌或者提高銷量,那麼藉助明星名氣是最快速的。就像城外圈之前幫助某美妝品牌做淘寶直播營銷時,藉助明星名氣獲得了官方推薦、首屏廣告等廣告位,店鋪訪客增長5000%,支付人數增長1316%,成功把該美妝品牌打出名氣。

『玖』 淺議如何做有效的網路直播營銷

可以效仿自媒體和抖音短視頻,但是要有自己的特色,在吸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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