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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對公營銷計劃

發布時間:2022-03-09 11:39:58

1. 保險代理人營銷制度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保監會日前下發《關於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與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簽署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時,應當在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於勞動合同,同時,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適用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代理制保險營銷員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范范圍。
保險代理人不是保險公司員工,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雙方的關系是代理合同關系,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范范圍。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主要受《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等法規的約束。只有保險公司員工與其所在公司才是勞動關系,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新勞動法的實施對保險代理人制這種營銷模式沒有根本性的影響。
保險代理關系有別於勞動關系。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代理關系與勞動關系兩者在法律性質及地位上存在較大區別,主要表現在:
1.保險代理人以獨立的主體身份充當保險公司與客戶的中介,具有獨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險公司員工與保險公司存在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法律上從屬於保險公司,無獨立法律地位。
2.收入方式上,保險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險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續費,無固定工資,不享受職工福利待遇。3.國家對保險代理人和公司職工的稅收政策不同:對本企業雇員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只徵收個人所得稅。代理人,應先交納營業稅,然後按應計個人勞動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保監會新規有利於促進保險代理人制度進一步完善。
營銷員管理新規一方面立足於保護代理人的獨立法律主體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同時,在從業資格要求、增員制度、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制度四個方面對保險公司做了明確規定,讓保險公司有章可循。保險公司
若嚴格按照營銷員管理新規的要求,將降低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之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有利於保險代理人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適用《勞動合同法》: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秘書用工合同、崗前培訓合同、代理合同是需要完善的三個主要方面。秘書用工是指保險公司營業部聘用的秘書崗。是保險代理人與應聘者之間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簽訂的民事協議。不屬於保險公司的勞動用工。這一點在原有合同中不夠明確,相關的秘書用工合同需要改進和完善。
崗前培訓,是指在成為代理人之前進行的培訓。該期間應聘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培訓合同,既不是代理關系,也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培訓關系。這一點在原有合同中未得到明確,有待進一步規范。
代理人合同,是保險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簽訂的代理合同。新規要求保險公司只能與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簽訂代理合同,並在代理合同中顯著位置明示不屬於勞動合同,並經保險營銷員確認。同時,新規要求保險公司不得要求代理人適用保險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和員工管理制度。我們認為,這是目前保險公司需要根據新規著重落實的方面。從港台發展經驗來看,此舉有利於保險代理人營銷體系的進一步健康發展。
附錄:《保監會關於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保險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為促進保險營銷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現就進一步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從業資格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簽訂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不得委託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二、規范增員制度
(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時,在廣告、宣傳手冊及口頭宣傳和解釋中應當明確說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而非公司員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員工,或者承諾將其轉為公司員工。
(二)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活動應當與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分開進行。
(三)保險營銷員自行聘用他人協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將客戶管理等相關工作委託或者外包給他人時,應當明示不屬於公司招聘行為。
三、規范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於勞動合同,並經保險營銷員確認。
(二)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合同訂立、合同變更、合同期限、委託授權范圍、手續費(傭金)支付制度、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合同解除等。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將手續費(傭金)的支付標准及其調整情況及時告知保險營銷員。
(三)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的條款和用語中不得出現員工、工資、薪酬、底薪、工號等誤導性條款或者用語。
(四)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應當至少給保險營銷員一份原件。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丟失或者損毀的,應保險營銷員的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提供合同文本。四、規范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行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二)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適用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或者依據個人保險代理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施罰款、處分、開除等處罰。
(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存在利益沖突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險營銷員兼職從事其他職業或其他工作。因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存在利益沖突限制禁止保險營銷員兼職的,應當經保險營銷員確認並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中明示。
(五)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及時履行手續費(傭金)支付義務,不得因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理由扣減手續費(傭金)。
(六)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關心保險營銷員的社會保障事宜,主動協助、指導保險營銷員參加社會保險,獲得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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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車險保險營銷策劃方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網上更優惠
2,網上投保和電話投保都屬於直銷,省去代理環節的中間成本,直接讓利給消費者,價格要比普通的購買渠道便宜很多,而且操作便捷,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投保,免去了消費者去保險公司來回跑的時間,省時間也省精力。
3,
(一)網上車險耗時一般更短
選擇網上車險購買途徑的車主只需要進入車險公司的官方網站,進而根據需求自助選擇購買何種車險,然後填寫投保信息,最後完成保費支付,總共所花時間最多不超過10分鍾。
但是選擇電話車險的車主需要先將自己的需求告訴車險營銷人員,再獲得他們的反饋,進而調整供需關系,到完成最後一部保費支付,需要的時間要比電話車險多的多。如果遭遇語言不暢等情況,可能會花費更多的時間。
(二)網上車險提供電子保單
購買電話車險的車主仍然需要與車險公司工作人員接洽,繳納相應的保險費用,然後索取保單,其憑證為紙質保單。不過,網上車險用戶則是通過電子銀行在網上支付保費的,其憑證為電子保單號碼及其電子保單,存儲方便,不易丟失,而電話車險則需要保險業務員遞送保單,過程較為繁瑣,而且會有丟失的風險。

(三)網上車險自主選擇性更強
網上車險完全依靠車主在網站上選擇自己所需要的保險,而電話車險則需要營銷人員的推薦。相比之下,網上車險的自主選擇性也就更強,更適合資深車主。
(四)網上車險以在線支付為主
電話車險是由坐席人員接聽電話,電話內確定投保後,由工作人員帶上POS機和保單與車主碰頭,車主可以通過刷卡支付費用也可支付現金。網上車險則不同,車主在平台上選擇保險後,通過全國各大銀行的銀行卡網上支付、信用卡無卡支付,還有支付寶、快錢、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手段,在線支付保險費用,簡單方便。
(五)網上車險優惠更多
電話車險和網上車險都是車險的一個重要銷售手段,相比起工作人員直接銷售,成本更低,也更加容易接觸到新的客戶。但比起電話車險來,網上車險的成本更加低廉。例如平安的網銷平台()目前正在推出私家車商業險可以享受多省15%的優惠活動,而且現在體驗網上投保還能獲得不少意外驚喜,想要省錢的朋友要抓緊時間了,除此之外,還有不定期的優惠活動。

四、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網上車險的購買注意事項有什麼
1.要核實保單的真實性
現在有一些不正規網站的車險代理人收了保費後,會私吞保費,而不把保費上交給保險公司,給車主的保單號碼是假的。如果車主的車輛沒有發生事故,那麼保費就非常安穩地進入代理人手中,可一旦發生大事故需要賠償的時候,保險公司由於沒有收到保費而不可能為車主進行理賠。因此,車主拿到保單後,一定要到保險公司核準保單的真偽。
2.保管好保單資料
和傳統的櫃台購買和電話車險不同的是,網上車險的保單一般是電子的,而非紙質的。這就要求車主在購買完車險後,記住電子保單的號碼,並且保存好電子保單備份。在出險時,除了要准備被保人和受益人身份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等資料時,還不能忘記准備好保險憑證(電子保單)。
3.最好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付保費
有關專家還建議購買網上車險的車主,要謹慎選擇保費的支付方式。由於網上車險大都支持在線支付,因此車主在購買保險前要確認該網站是否已與各大銀行簽約合作,要選擇例如平安保險這樣支持招行,工行,建行,農行,交行,中行等17家銀行信用卡支付的公司,以保障支付安全。
4.仔細看保險條款
由於網上投保的自主性比較強,車主可以自己進行選擇,但是多樣化的選擇也增加了選擇的難度性,車主在選擇的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種保險條款的規定,比如不同險種的保險責任和免責范圍等,確保自己把一些比較重要的專業詞彙都明白了再確定投保,以免在理賠時才發現問題。
(二)電話車險的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
1.謹慎選擇不足額保險
有的車主為了節省保費,選擇不足額投保,電話車險會提供不足額保險,舉個例子來看:你花了10萬元買的車,電話車險會按照8萬甚至更低來給你核算車輛的保險。10萬和8萬的車在相同保項下,在核算保險的時候肯定是8萬的便宜。但是一旦出現事故需要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也是按8萬的保額來理賠。因此,車主在選擇保險項目時,應當慎重考慮。
2.盡量選擇大的公司投保電話車險
很多電話車險都會鑽客戶不懂保險專業術語和專業知識的空子。最常見的是不計免賠。一般客戶會認為買保險的時候加上不計免賠到時候理賠就不用自己再掏錢,可是電話車險的銷售中,很多不計免賠是針對某個險種來不計免賠的,這樣自然在核算保費的時候保費就會少很多,但是在您理賠的時候一樣給您理賠的金額也會少很多,車主在選擇電話車險時,要盡量選擇平安這樣的大公司,避免被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中了某些圈套。
3.注意詢問後續服務的辦理
由於電話銷售屬於與保險公司直接辦理,不經過專人,因此很多電話車險有一個共同的問題,以後出險理賠都要親自去處理,後續服務不好,缺少專門人員的幫助,理賠耗費很多時間精力。因此,購買電話車險一定要選擇平安車險這樣部門完善,職責分工明確的大公司,確保自己後續理賠過程中能得到應有的服務。

3. 假如你是保險公司的營銷總監,公司計劃推廣一次萬能保險產品,你應該從哪些方面

首先抄把這個保險產品熟悉的明襲明白白,然後把自己以前所有的客戶梳理一下看看這個保險適合他們的哪些人,然後約成一塊聚一聚或者是單個拜訪推銷這個產品,順便從這些人當中打聽一下適合這個產品的他們的親戚朋友,這樣做比陌生拜訪成功的幾率大。

4. 保險代理公司經營思路

買保險送禮品,法律何在?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但是,世紀保網在處理投訴過程中驚訝的發現,本月兩起投訴中均涉及買保險贈送禮品。分別是中國人保人壽的金鼎富貴贈送九陽豆漿機和泰康人壽贈送太空被。雖然只屬於個別現象,但是需要引起業內的警視。世紀保網認為:法律的權威是不容侵犯的!
銀保電銷誤導依然嚴重
銷售誤導歷來是保險投訴的焦點問題。雖然步入信息時代,保險公司的銷售模式從原來單一的業務員上門推銷,發展出了銀保產品和電話銷售產品,據消息稱,網路這個平台也即將介入。但是,銷售誤導的鬧劇卻是愈演愈烈。
以新華人壽、泰康人壽為代表的中資人壽公司,大力發展銀保、電銷產品,力圖從新戰場取得突破。可是,在飛速發展的光鮮外表背後,難免留下急功近利的影子。以新華紅雙喜C為例,此產品是新華人壽主推的銀保產品。根據投訴人反應,均是在銀行辦理業務時,遇到自稱大廳客服人員的保險業務員推銷所謂的「理財」產品。而且從投訴人反應的情況來看,業務員的誤導已經不僅僅是以一個高收益率來演示分紅,而是把繳費年限混淆成合同期限,多名投訴人表示根本不知道是要存十年,誤以為交費五年後就能取出來了。
無獨有偶,諸如金盛、友邦之類的合資人壽保險公司,為了搶得中國保險市場的一席之地,也都狠打「銀保牌」、「電銷牌」,不可避免的也為誤導所累。
銷售誤導這個頑疾該如何根除?是擺在各保險公司面前的一個棘手問題。既然一味「嚴打」業務員並不能解決,是否可以轉換下思路,尋求新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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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險代理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和明年工作計劃怎麼寫

2013年是中國保險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這一年,國務院制定頒發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為支持保險業加快改革發展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中國保險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也是我公司面對新變化、落實新機制、執行新規定的一年。一年來,在公司黨委、總經理室的正確領導下,公司全體員工上下一致,團結協作,積極進取,奮力拚搏,取得了可喜的經營業績,各項指標均創歷史新高.
2013年,我公司實收保費****萬元,完成年計劃的****%,同比增長****%,已賺凈保費****萬元,凈利潤****萬元,賠付率(香港口徑)為****%。較好地完成了上級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
一、全年總體業務經營情況
(一)保費收入情況
從險種情況看,機動車輛險實現保費收入****萬元,完成年計劃的****%,同比增長****%,企財險實現保費收入****萬元,完成年計劃的****%,同比增長****%,責任險實現保費收入****萬元,完成年計劃的****%,同比增長****%,貨運險實現保費收入****萬元,完成年計劃的****%,同比增長****%,意外險實現保費收入****萬元,完成年計劃的****4%,同比增長****%,家財險實現保費收入****萬元,完成年計劃的****%,同比下降****%。
全年實現已賺凈保費****萬元。車險佔比****%,非車險佔比****%。
(二)賠付情況
全年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增長****%,簡單賠付率****%,同比下降****個百分點。
從險種來看,機動車輛險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增長****%,簡單賠付率****%,同比下降****個百分點。企財險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增長****%,簡單賠付率****%,同比增長****個百分點。責任險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下降****%,簡單賠付率****%,同比下降****個百分點。貨運險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下降****%,簡單賠付率****%,同比下降****個百分點。意外險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上升*****%,簡單賠付率****%,同比上升****個百分點。家財險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下降****%,簡單賠付率****%,同比增長****個百分點。其他險共處理各類已決賠案****件,支付各類賠款****萬元,同比下降****%,簡單賠付率****%,同比增長****個百分點。
二、圍繞目標,狠抓落實,加快業務發展
1、積極調整工作思路,細化工作目標
年初,公司總經理室就針對上一年公司保費收入情況進行了綜合分析,主動調整了工作思路,將分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按產品線進行層層分解,做到層層把關,實行問責制度,利用每周的晨會、周末例會將公司的計劃具體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和整理、分析,有效地保證了全年計劃的最終實現。公司在制定全年任務時充分地考慮到險種結構優化和業務承保質量,進一步明確了考核辦法,把綜合賠付率作為年終測評的重要數據。
2、鞏固既有市場份額,實現穩步發展
2013年,公司把穩固車險和家庭財產保險,大力發展責任意外險作為全年工作的重點來抓,在抓業務數量的基礎上,堅決地丟棄賠付率較高的業務,第一,確保續保業務及時到位,我們要求各業務部門按月上報續保業務台帳,由總經理室督促考核,並要求提前介入公關。在業務上實行每周通報的機制,從而有效地鞏固了原有業務,大大減少了業務的流失,保證了主要險種的市場份額佔有率。第二,同滿洲里市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公關,提前獲悉新上項目、新上工程名錄,並和交警部門建立友好合作關系,請他們幫助收集、提供新車信息,對潛在的新業務、新市場做到心中有數,充分把握市場主動,填補了因競爭等客觀原因帶來的業務不穩定因素。第三,不輕易放棄丟失的業務。我們不僅對2005年業務台賬做到筆筆清晰,並要求把2005年展業過程中流失的業務列出明細,並分解到相關部門,要求加大公關力度,找出脫保原因,並由經辦人提供確切證明;屬競爭流失的,我們決不消極退出,而是主動進攻,上門聽取意見和建議,改善服務手段,逐個突破,全面爭取迴流。第四,大小齊抓,能保則保。因為企業轉產、資金等因素對企業財產保險形成了較大的沖擊,加之競爭等因素,使得展業難度和展業成本大大增加。針對這些情況,我們充分動員,統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難而上。
針對滿洲里口岸進口貨物的報關、報檢、保險、銀行、貨物運輸、倉儲等逐項業務由代理公司來完成的特點,我們提前做好了收貨人的工作,並注重同代理公司的保險代理工作,首先建立了與代理公司合作關系,將業務集中起來管理,以便更好地做內地客戶工作,今年我們與5家代理公司簽定保險代理協議,避免了業務上出現較大的波動,為貨運險保費的穩定發展奠定了基礎。
3、在競爭中求生存,在競爭中促發展。
滿洲里地區現有3家(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平洋)經營非壽險業務的公司,而滿洲里地區人口少,企業規模較小,我公司面對外部競爭所帶來的業務壓力,保持沉著冷靜,客觀面對現實情況尋求對策,與競爭對手們展開了一場品牌戰、服務戰:一是做好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工作。公司總經理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工作,突出匯報我司是如何加大對地方經濟建設的支持力度,是如何圍繞地方政府中心開展工作的,不僅使市委、市政府對我公司熱心參與地方政府工作表示滿意,還對我司正確調整業務發展方向,向中小企業提供保險保障,主動服務於他們,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真實的讓市委、市政府感到人保財險公司是真心為地方政府服務的,是值得扶持、信賴和幫助的,從而對我司工作給予了政策上的傾斜。二是服務更加人性化、親密化,公司總經理室成員年初就對市屬各大系統骨幹企業實行劃塊包干,定期進行回訪,請他們對我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這一舉措得到了企業的充分肯定,他們認為公司領導主動登門是人保財險的優質服務的充分體現,使客戶對我司更加信任。三是要求所有中層幹部走出辦公室,實行全員展業,對所有新保客戶必須當面解釋條款並承諾服務項目,與企業進行不斷的聯絡,實行零距離接觸,只要客戶需要必須隨叫隨到,提供全方位服務。四是按照服務承諾和行業禁令,嚴格內部管控,以理賠和承保兩大服務部門為切入口,全面提高公司整體服務水平。
4、全力拓展車險市場
2013年滿洲里公司車險業務經歷了不平凡的一年,車險經營面臨的形式十分嚴峻,機遇與挑戰並存。從保險業內部看:一是實行新的監管政策,由此引發各公司產品和銷售策略的調整。二是競爭主體不斷增強,市場中規范與混亂並存。三是強制保險於7月1日實施後為車險發展提供機遇的同時,競爭態勢和市場格局將難以預計。尤其是7月1日前,同業公司為了搶占車險市場,不惜靠高返還、低費率、低價格、降低承保條件等手段來搶奪和爭取客戶群體,當時車險市場完全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給我公司車險業務帶來嚴重的沖擊。在認真細致地分析了市場情況後,總經理室制訂了公司2013年車險業務發展目標:首先;堅持效益優先的原則,加大力度控制保險費率的上升,實行新車業務以及續保業務同時進行的展業原則,不斷提高承保質量,轉變原有的思想觀念、不斷開拓創新適合自身經營特點的企業理念。同時,在對市場進行調研後科學、細致地做好了市場定位,爭取第一時間掌握市場信息的變化,依靠我公司的品牌強勢來贏得市場。
5、注重提高理賠和防災防損的質量
2013年,滿洲里市分公司各險種結案天數為47.08天,件數結案率****%;立案件數****件,立案率****%,立案天數(出險時間)****天, 立案天數(報案時間)****天。
取得這樣的成績主要是源於公司針對車險業務發展的新態勢,制訂了全新的量化考核辦法。公司在年初就明確了理賠案卷在崗位的流轉時間,並且按月、按季度實行考核,嚴格落實獎懲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了在職員工的責任心,使案卷的流轉速度有了明顯的提高。另外,我們還制訂了1000元以下案卷快捷服務流轉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結案速度。在估損、定損工作上,公司堅決地執行了分公司的賠案核損辦法進行,對核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徹底的糾正。
2013年,滿洲里市分公司案發件數明顯要高於往年,首先,因為滿洲里地區道路基礎設施建設落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路況較差,導致車險案發件數有所上升。其次,是由於地區的特殊性,我公司的責任意外險佔比較大,因此發生的賠案相對增多,這也是發生賠案數上升的一個原因。針對案件發生數量增多的情況,我們也採取了一些應對措施,爭取提高賠案的質量:一是配合交警部門共同進行路檢,整頓超員、超載現象,杜絕交通隱患。二是冬季到來後,利用防災資金清除冰雪路面,力爭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三是查勘上堅持「第一現場」的到位率,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只要接到報案,無論事故大小,無論白天黑夜,始終堅持趕到第一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全年第一現場到位率達到91.28% .同時,嚴格按照快速賠付流程,為客戶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堅持雙人定損,限時賠付。在責任意外險方面,公司專門設立了一名醫療代表,並與定點醫院實現了雙向互動、定時反饋信息的良好機制。並且對醫療理賠做出了承諾,在接到理賠報案後,將在24小時內與報案客戶聯系,為客戶提供最方便、快捷後期服務。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公司年結案速度達到95.81%。四是加強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對理賠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一經查實,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嚴肅處理,決不姑息;五是積極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在分管領導的負責下,理賠部門主動與各業務部門聯系,及時擬訂了重大客戶防災防損工作預案、夏季防汛安全檢查辦法、冬季防火防爆安全檢查辦法,始終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積極會同相關業務部門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以減少損失,增強防範風險的能力。我們先後到有安全隱患的重點客戶單位幫助整改隱患,制訂防災預案,深受客戶的好評,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強化創新意識,提高公司效益水平
正是由於我司員工勇於承擔重任,善於開動腦筋,充分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到人人有擔子,個個有責任,因而,在強大的外部競爭中,我司沒有丟失任何陣地,市場份額較去年有所增加,達到95%以上,鞏固了我司財險市場的主導地位。尤其是在財產險方面:一是積極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通過努力在大元公司擴大規模、機場投入使用、農行代理業務的擴大等幾個項目的基礎上新增保費近40萬元,二是員工每人都積極發揮自身的公關能力,一年來新增個人保費近200萬元,三是根據我市口岸特點,在我市新建的木材加工廠日益增多,形成新的保險消費群體,我公司適時推出了相關政策和承保管理規定;四是加強兼業代理、個人代理渠道建設,用兼業代理單位的行業特性,有范圍有尺度地鞏固和拓展業務,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促進個代營銷人員拓展新業務等等措施增收保費。五是針對經營主體的增加,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和目前競爭手段主要體現在費率水平上的實際情況,我司有計劃的制定了嚴格的費率使用優惠辦法,既實現了費率市場化的需求,又嚴格控制了費率自由化現象的發生。同時通過險種上的創新,服務上的提升,使得我司在財產險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
四、健全和完善考核機制,突出業務重點
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形式,滿洲里市分公司積極吸取過去工作中經實踐檢驗的經驗,對現有的保源進行網路化管理,建立了一整套客戶公關制度和條例,在與客戶洽談業務的同時也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各項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上半年我們按照上級公司有關規定引進和採用了科學的管理體系,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規章制度、考核辦法。在日常管理中嚴格地按照上級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主動地將其應用到實踐工作當中,嚴格把關,認真審核,使我公司在上級公司組織的業務台帳專項檢查、單證管理驗收、理賠業務專項檢查等多項檢查中得到了分公司的好評。
今年,公司總經理室在下達全年任務計劃時,遵循效益第一、長期盈利的經營績效考核原則,努力施行從規模型發展向效益型發展的轉變,力爭將保險業務做大、做強,因此加大了對賠付率和費用指標的考核力度,堅持低成本發展,可持續經營的新理念,把賠付率考核與承保質量掛鉤,徹底打破「只重保費、不重質量」的傳統經營理念,實行新的考核機制,拿出個人薪酬的三成作為此項考核的浮動工資,從而為全體員工樹立經營效益第一的觀念,確保了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盈利空間的大幅度提升。
五、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全麵塑造企業外部形象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在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我司一直以來把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做到學習有制度、有計劃、有記錄、有交流。我們堅持中心組牽頭下的黨組織日常學習,今年以來,我們進行了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端正和提高了領導班子思想和認識,增強了政治敏銳性。

2、堅持以人為本,誠信經營,增強企業活力.
公司黨委.總經理室高度重視員工的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員工的利益,關心員工的成長,尊重員工的首創精神,為員工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一年來,公司多次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中央有關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文件精神,大力倡導誠信原則,提高信用意識,改變了以往重業務輕思想的情況;公司總經理室還要求全體員工,在做業務時要對客戶負責,不能誇大保險的功能,只要承諾了,保險責任發生,該賠的一定要賠,否則保戶就會流失,市場就會喪失.在公司總的思想指導下,全體員工上下一致,齊心合力,公司的面貌大為改觀,呈現了人性化,以人為本的和諧的現代企業.
3、利用媒體的輿論導向塑造公司形象
公司藉助交強險、06版商業車險頒布、實施之際,組織全體員工在市繁華路段開展集中宣傳。在宣傳現場設立咨詢台,接受群眾咨詢。發放宣傳單,播放交強險宣傳廣播,向車輛、行人散發交強險,我公司新車險產品以及奧運會門票抽獎活動等相關材料。還通過電視台《滿洲里新聞》電視欄目以及《滿洲里報》、調頻台等新聞煤體,以交強險實施為主題進行宣傳。同時對我公司的宣傳活動、配套產品及服務措施進行全面報道。提高了市場認知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各項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完成了分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任務,各項基礎管理工作也有很大進步,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1、公司疲於市場競爭和業務發展,對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有所放鬆。
2、滿洲里雖然是口岸城市,但是因為特殊原因致使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所佔的比重偏低,第三產業發展相對單一化,難以形成新的業務增長點,面對未來的市場競爭壓力,少部分員工有思想惰性,缺乏市對市場發展前瞻性。
3加快完善非車險業務的發展,使之形成應有的規模效益,今後的工作中公司將認真分析非車險目標市場,積極尋求對策,加強各類新險種的宣傳,積極開展靈活的營銷策略,進一步拓展個人代理營銷、兼業代理營銷,提高展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促進非車險業務的快速發展。
七、2014年的基本工作思路
隨著市場變化和競爭的激烈,就滿洲里地區而言,要牢牢地把握市場的主動權,必須加強爭奪市場的力度和加快搶占市場的速度。
一是轉變思想觀念,要認真領會國務院23號文件的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上來,認真分析和研究公司現有的險種結構、代理業務與直銷業務的結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實現業務又好又快發展;適應股份制改革後新的管理模式和展業模式,繼續加強競爭意識和危機意識的教育,加強並運用數據管理,引入激勵機制,全面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正確處理規模與效益、當前與長遠、做大和做強的關系,加強整體公關力度,注重業務承保質量,以最快速度和最優的質量挑選並佔領市場.同時要增強主動性,用創新的意識來解決前進道路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牢固樹立「效益第一」意識,提高發展質量,增強盈利能力。
三是繼續加強與公安、交警、教育、衛生等部門的溝通,爭取他們的協助,努力提高機動車輛、學幼險、僱主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的承保率。
四是強化理賠服務工作。努力提高現場查勘率,採取人性化服務,區別對待,加快理賠速度,提高服務質量,改善外部展業環境。
五、針對競爭,密切注意同行業發展舉措,加大公關力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參與競爭,鞏固原有險種的市場份額,積極拓展新業務、新保源。
2013年,在分公司的正確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績,2014年,滿洲里市分公司將會認真領會上級公司的精神,實現速度、規模、效益同步發展,為未來鑄就更加輝煌的業績,為做大、做強公司保險事業而努力奮斗。

寫的時候別照網上抄,讓領導一看就知道假的,要結合實際公司現狀。

6. 49.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進行的培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受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申請時必須滿足的條件之一是(D)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經2012年12月2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13年1月6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從業資格、執業管理、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附則6章38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6年7月1日頒布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3號)予以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是指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包括保險公司的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銷售人員。
第三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第四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執業前取得所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
第五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1]
第二章
從業資格
第六條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七條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1年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情節嚴重,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被依法撤銷資格證書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內進入行業,禁入期限未屆滿的;
(六)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且無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自申請資格證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中國保監會頒發資格證書。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注銷資格證書:
(一)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二)資格證書被依法撤銷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辦理變更、換發或者補發:
(一)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
(二)損毀影響使用的;
(三)遺失的。
第十一條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適當調整轄區內資格考試報考人員的學歷要求,有關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降低學歷要求取得資格證書的,從業地域不得超出該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轄區。
第十二條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後,可以對縣級以下農村基層地區的報考人員以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實行資格考試特殊政策。[1]
第三章
執業管理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為取得資格證書且無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人員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辦理執業登記,並發放《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證書)。
執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信息系統中予以變更,並在3個工作日內換發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執業證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編號;
(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照片;
(三)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
(四)持有人所在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機構名稱;
(五)業務范圍和執業地域;
(六)發證日期;
(七)持有人所在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機構投訴電話;
(八)執業證書信息查詢電話和網址。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向下列人員發放執業證書:
(一)未持有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未在信息系統中辦理執業登記的人員;
(三)已經由其他機構辦理執業登記的人員。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委託未持有資格證書及本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
第十七條執業證書持有人的執業地域不得超出資格證書規定的從業地域范圍。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收回執業證書,並在信息系統中注銷執業登記:
(一)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離職的;
(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被注銷的;
(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因其他原因終止執業的;
(四)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停業、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的。
第十九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銷售。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應當出示執業證書,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還應當告知客戶所代理的保險公司名稱。[1]
第四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建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及時、准確、完整地登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料、培訓情況、業務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具備基本的執業素質和職業操守。培訓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及職業道德。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代理機構銷售保險產品,應當對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本公司保險產品的相關知識。
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可以委託行業組織或者其他機構組織培訓。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不得發布有關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誤導性廣告,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發放執業證書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發現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保險銷售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規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銷售行為,嚴禁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保險銷售活動中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或者為其他機構、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
(九)以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泄露在保險銷售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十一)在客戶明確拒絕投保後干擾客戶;
(十二)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其他規定。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可以對相關保險公司採取向社會公開披露、對高級管理人員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要求保險代理機構提供銷售本公司保險產品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料、培訓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保險公司發現保險代理機構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其保險產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保險代理機構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拒不改正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終止與保險代理機構的委託代理關系,並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七條任何機構、個人不得扣留或者變相扣留他人的資格證書。[1]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依法撤銷資格證書,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為他人提供虛假報名材料,代替他人參加資格考試,或者協助、組織他人在資格考試中作弊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偽造、變造、轉讓或者租借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未取得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對該人員及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對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及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對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1]
第六章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6年7月1日頒布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6〕3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再保險公司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1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保險代理公司之間能合作銷售對方所代理的保險產品嗎如果不能有保監的相關文件嗎

保險抄代理公司只能銷售保險襲主體公司的產品,而且是代理公司要和保險的主體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協議規定的保險產品才可以代理銷售,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可以代理的。而且保險代理公司不能代理其他保險代理公司的保險產品。是代理保險主體公司的保險產品的。保監會也是不允許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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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險代理公司對公營銷計劃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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