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預付卡銷售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關問題
自2018年1月1日起,國稅全面推行通信費電子發票開具和勾選抵扣增值稅,ETC卡充值後可以內選擇以下兩容種方式開具發票:1、由ETC充值服務商開具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預付卡收費發票 2暫不開具,待實際發生路橋通行費後,登陸「票根」APP或者其網站(需注冊,並將車輛信息與ETC卡進行綁定認證,具體方法可查詢相關操作指引)開具列印實際通行費電子發票。兩種開具方式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取得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企業可能會因此而多支付增值稅及相關附加稅費。
對於您目前的情況,建議先聯系ETC卡服務商,協商作廢或沖紅原發票,待實際發生通行費開具電子發票後再報銷
Ⅱ 優惠劵與預付卡的區別, 商戶銷售預付卡需要到商務局備案,那向顧客贈送優惠劵是否屬於預付卡的一種
不是。優惠券是贈品,不用花錢就可以取得,你用與不用都可以。
預付卡卻是你先要去支付才能取得,之後你不使用就是損失。
Ⅲ 老闆買了 預付卡銷售*成品油(卡)來報銷,借方應該是什麼
應該記入借方: 其他應收款,等加有以後再去開票,記入費用或成本。
Ⅳ 各種預付卡充值怎麼賬務處理請高手指點,謝謝!
1、購入或對單用途卡或多用途卡充值時:
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
2、購專卡後使用時屬,根據實際業務類型: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預付賬款。購買時,根據取得的發票入賬,使用時,可根據使用的小票銷賬。
Ⅳ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零稅率發票怎樣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單用途卡,是指發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或者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者服務的預付憑證。
發卡企業,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單用途卡的企業。售卡企業,是指集團發卡企業或者品牌發卡企業指定的,承擔單用途卡銷售、充值、掛失、換卡、退卡等相關業務的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的企業。
(二)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 票。
(四)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並在備注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 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四、支付機構預付卡(以下稱「多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支付機構,是指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辦理「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發卡機構和獲准辦理「預付卡受理」業務的受理機構。
多用途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貨物或服務的預付價值。
(二)支付機構因發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 票。
(四)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並在備注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 票,作為其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Ⅵ 預付卡營銷,怎樣才能盡快打開預付卡的銷路預付卡的目標市場在哪裡預付卡的銷售渠道有哪些
預付卡按商戶分為兩種,一種是特定商場發行的預付卡,一種是通用型的預付卡,回現在比較流行的答是通用型的預付卡,預付卡其實就是一種儲值卡,是付錢再消費的卡,可以消費的商戶更加多種多樣,而且可以可以開發票的類型更多!主要是為企業服務的,不管是送禮還是公司的一些特定的需求,員工福利之類的都用得著,跟針對於個人的信用卡和銀行卡都有本質的區別!
Ⅶ 銷售人員拿來的預付卡發票怎麼入賬
充值時取得普票,購物時取得購物小票入賬。用於送禮,職工福利等直接入費用。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7)預付卡營銷模式擴展閱讀:
近年來,預付卡市場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了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特別是非法集資、洗錢、行賄等違法犯罪分子盯上預付卡,讓不少消費者為之苦惱。
預付卡的稅收征管問題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購買方的需求,以差旅費、餐飲費和辦公用品名義為其開具發票,給企業「做假賬」帶來可能。
「《公告》明確了預付卡業務各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范。
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了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也有利於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規定只要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並按季納稅,方便企業納稅
Ⅷ 我們公司是大型連鎖超市,有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方式銷售貨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版2016年第53號)第三權條第一款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第(十一)款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Ⅸ 預付卡銷售發票做什麼會計科目
你好,一稅務處理:預付費卡屬於預收賬款,銷售行為沒有發生,不存在納稅義務,無需納稅。二:賬務處理:收到款項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希望可以幫到你。
Ⅹ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能報銷嗎
最新的規定不可以。必須憑銷售後的憑據才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