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活動策略 > 保險營銷員非法集資活動形式

保險營銷員非法集資活動形式

發布時間:2022-01-07 11:02:04

㈠ 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犯罪有哪些主要形式和手段

保險業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形式和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種:

(1)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

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2)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

。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

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

(1)保險營銷員非法集資活動形式擴展閱讀

保險領域非法集的套路

套路一: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

解析: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套路二: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

解析: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套路三: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

解析: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

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

套路四:利用「相互保險」、「互助計劃」等進行非法集資。解析:個別單位以投資相互保險為名,涉嫌非法集資。這些所謂「互助計劃」只是簡單收取小額捐助費用,沒有經過科學的風險定價和費率釐定,不訂立保險合同,不遵守等價有償原則,不符合保險經營原則,與相互保險存在本質區別。

其經營主體也不具備合法的保險經營資質,沒有納入保險監管范疇。此類「互助計劃」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誘發詐騙行為,蘊含較大風險。

㈡ 保險業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保監會嚴厲打擊保險領域非法集資活動及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

什麼是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的行為。保險業內非法集資案件,主要表現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利用保險單證或保險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實物等為誘餌,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一般非法集資特徵: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路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非法集資黃金三要素:「剛性兌付+高回報+政府背書(商業增信)」,即不法機構往往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予投資人還本付息;允諾高額回報;假借國家發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擔保(保險)合同作為背書。
保險業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形式: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
正確的保險理念:保險投資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均會嚴格按照保單合同履行相應承諾。非法金融產品收益雖高,但高收益伴隨高風險,天上不可能掉餡餅,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僥幸。
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根據法律規定,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如何識別保險領域的非法集資?(1)「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保監會、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配合做好回訪。(2)風險識別五步法,即「想、驗、看、轉、電」。一想。購買前要多思量,餡餅真能天上來?高收益有高風險,投資箴言不能忘。二驗。身份證明要查驗,公司是否有授權。能人銷售要警惕,虛假承諾話連篇。三看。合同文本認真翻,切莫混淆雞與蛋。風險提示不可缺,加粗顯示仔細看。四轉。正規機構轉資金,單據看後再保管。賬戶不符拒交款,現金交納最危險。五電。過程之中疑問現,隨時可以來致電。官網電話最靠譜,提高警惕防被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保險業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形式有哪些

一是主導型案件。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二是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 學 強 介入。

㈤ 保險業非法集資的犯罪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性有哪些

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2.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藉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另外,消費者在購買保險過程中要盡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保監會、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回訪---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㈥ 保險領域非法集資主要有哪些表現

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

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2.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

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

(6)保險營銷員非法集資活動形式擴展閱讀: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

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大新特徵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

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

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

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

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嘗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㈦ 保險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章監測預警
第十條監測預警實行省級人民政府主導,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落實責任部門,做好本轄區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的領導、組織、協調等工作。
第十一條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通過單位或個人舉報、新聞監督、日常監管等方式,監測預警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各類信息。
第十二條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信息採集登記制度,對各類涉嫌非法集資活動信息進行搜集整理。
(一)重視單位或個人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舉報,向社會公眾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地址等舉報方式和渠道,認真受理來信、來訪、來電,及時做好登記等工作。
(二)建立審讀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公共媒體發布的廣告、宣傳等經濟活動信息進行監測、跟蹤和分析,從中發現、識別和判斷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信息和線索,根據需要及時通報新聞單位進行正確輿論引導。
(三)在行業履職過程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的,應做好工作記錄,收集和保全相關證據。
(四)認真處理上級機關、聯席會議、相關單位或異地政府通報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
第十三條聯席會議除處理來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外,還要負責做好與部際聯席會議、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報告、通報和交辦工作。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直接按規定程序處理單位或個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根據實際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通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非法集資活動常見種類和形式,你知道多少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閱讀全文

與保險營銷員非法集資活動形式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首鋼培訓中心招生方案 瀏覽:838
市場營銷學生的優勢 瀏覽:694
天津金立聯合電子商務公司 瀏覽:843
排球指導員培訓實施方案 瀏覽:257
小學生健康教育知識培訓方案 瀏覽:512
曼秀雷敦男士化妝品的市場營銷策劃過程 瀏覽:166
電子商務研究背景 瀏覽:289
酒店網路營銷營銷目標 瀏覽:992
天翌電子商務淘寶店 瀏覽:491
市場營銷案例分析雅馬哈 瀏覽:687
衛計系統技能培訓方案 瀏覽:610
生態環保知識講座培訓方案 瀏覽:367
啤酒促銷活動策劃書 瀏覽:138
餐飲部服務員培訓方案 瀏覽:345
銀行樓盤營銷推動方案 瀏覽:605
祈陽浯溪古鎮旅遊策劃方案 瀏覽:619
湖南農業電子商務 瀏覽:905
網路營銷能做什麼 瀏覽:680
執法培訓方案範文 瀏覽:156
網路營銷的職能是什麼 瀏覽: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