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介紹國外的p2p的三種成熟模式
網上的P2P也就是就是銀行LED燈上面寫的民間非法集資,在國內並沒有一個碧仔信很嚴格的戚氏監管,所以導致市場十分混亂,噱頭就是高息,而且比銀行的要高很多,但是由於沒有嚴格的資質審核,市場上面很多倒閉和跑路的現象,如果是想要投資理財的話,不建悔輪議投資這個。作為投資者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潤而忽視背後的風險。
㈡ 國外P2P網路借貸行業發展及監管借鑒有哪些
一、國外P2P網路借貸行業的發展
在國外,P2P網路借貸行業發展較好,較為規范的一個重要社會基礎是,國外的信用體系非常明確。每個人都擁有一個FICO的分數,這是一個信用評級,分數越高,你能夠獲得的貸款越多。而針對投資者、個人退休金、資金賬戶也都明確,整個社會機制比較健全,調查起來比較容易。
在西方金融市場是充分競爭的,人民理財也是多渠道的,所謂「藏富於民」在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國外的P2P網路借貸只是在提供便捷的高效的理財方式,國外的P2P網路借貸可以對接入金融的徵信系統,信用市場發達,所以風控較為成熟。
在歐美等國,P2P網路借貸很普遍,因為其個人信用體系透明度高。在美國,借款人在網站注冊時,只需要提供美國合法公民身份證明、擁有超過520分的個人信用評分記錄並填寫個人情況,系統就會根據這些材料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
目前較著名P2P網路借貸平台主要有美國的Prosper、Lending Club,英國的Zopa、德國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韓國popfunding,西班牙的Comunitae,冰島的Uppspretta,巴西的Fairplace等等。
在英國,P2P網路借貸業務從2005年成立之初的一無所有增長到2012年的3.8億英鎊貸款,其年增長率達250%。英國第一家提供 P2P網路借貸的公司 Zopa目前是英國最大的 P2P網路借貸公司。
Funding Circle目前是英國第二大 P2P網路借貸公司,已經發放超過 8 100萬英鎊的貸款。2010年,Rate Setter成為第一家使用准備金以保障貸款人在借款人違約時利益的公司。英國的P2P業遵守自治的 P2P金融協會所制定的標准。雖然 P2P儲戶不受金融服務補償計劃(FSCS)的保護,但英國政府對 P2P信貸持支持態度。比如 2012年 5月,英國政府承諾通過替代性融資渠道,包括 P2P網路借貸,向小型企業投資 1億英鎊,並希望能夠藉此繞過不願意放貸的主流銀行。
在美國,奧巴馬總統在2012年4月5日簽署的JOBS法案允許更多的投資人較少限制地做小額投資。除了JOBS法案外,美國在P2P領域中還有其他的發展。
例如創造了創新的P2P機構Zidisha。Zidisha作為一家非盈利機構,成為第一家不需要當地中介機構介入而可以跨境直接連接借款人和貸款人的P2P網路借貸平台。這一P2P機構允許個人直接向發展中國家及商人、企業家進行小額投資。Zidisha展示了一種在發展中國家裡那些尋求放款及低收入的借款人之間進行微信貸的模式。Zidisa還可以不需要借款人的財務歷史記錄分析借款風險。此外,一些新的機構,例如SoFi也是在P2P領域的令人興奮的新生兒。
這些機構銳意創新,在Prosper和LendingClub已經創造的平台上更進一步,在國內和國際領域都創造了新的P2P網路借貸模式。新的機構LendingClub和Prosper的模式與新的元素結合起來,從而豐富和發展了P2P領域。美國P2P領域的主要玩家是LendingClub和Prosper。這兩家機構是領域內最大的,也是最有實力的。傳統上,LendingClub是世界上最大的P2P網路借貸平台。
LendingClub和Prosper一起在借貸方面服務了超過20億美元資金。P2P是增長最為迅速的投資之一,很多知名的執行官和商人加入P2P公司,表明了P2P 發展迅猛,在金融領域會發揮更長遠的作用。除了LendingClub和Prosper以外,大的英國P2P機構,FundingCircle宣布其在2013年在美國的籌資也獲得增長。尤其是通過這輪籌資,FundingCircle得以進入美國市場,與處於舊金山的EnranceLendingNetwork合並了。
在合並之後,EnranceLendingNetwork被命名為FundingCircle(美國)。當P2P機構獲得了合法身份和承認之後,新的P2P機構出現在新的領域中,例如SoFi,SoFi是一家通過校友向學生提供貸款服務的平台。根據這家平台的網站,SoFi一共向8650個借款人出借了730,000,000美元,平均每個借款人11,783美元。
二、國外P2P網路借貸行業的監管概況
(1)美國P2P行業的監管
美國現行對P2P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和適用法律,而是實行多部門和聯邦與州的雙層多頭監管。SEC和州的證券監管機構主要是通過強制要求證券發行商和銷售商即P2P網路借貸平台披露信息,反詐騙和其他相關責任來保護投資者。
同時,在對借款人的保護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猶他州金融機構管理局有權力監管猶他州注冊州立銀行WebBank銀行及其與借款人的借貸行為。此外,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憑著現有監管體制下聯邦消費者保護法賦予的制定規則的權力,在收集整理消費者投訴的資料庫開始運作後,將會在對借款人的保護中發揮作用。
此外,出於對「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的大型參與者」的非儲蓄平台的監管的要求,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甚至有理由直接對P2P信貸平台進行監管。美國審計總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簡稱GAO)在《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推動下,完成了名為《人人貸行業發展新的監管挑戰》的報告,提出今後對於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可採取兩種思路,一種是原來的多部門監管,包括聯邦和州證券監管部門、聯邦貿易委員會、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等;另一種是將各部門權力集中到一個單一部門,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將會是合適的選擇。
目前以證券形式登記P2P公司出售的收益權憑證是解決放款人風險的主要方法。雖然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工作人員聲稱他們初期都很懷疑聯邦證券登記要求是否適用於P2P網路借貸,但兩家公司最後都在SEC注冊成為證券經紀商。
當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別開始運營的時候,他們並沒有注冊證券經營資格。為了開辦一個允許放款人交易收益權憑證的二級交易平台,Prosper在2007年10月提交了一份注冊聲明,但是他並沒有去注冊收益權憑證本身(Prosper為自身注冊,而不是為收益權憑證注冊)。在此之後直到2008年10月Prosper都繼續對放款人出售收益權憑證。
2008年9月SEC對Prosper發出了暫停(cease-and-desist order)業務的命令,因為SEC認為Prosper違反了證券交易法的第五章,即出售未經注冊的證券產品。Prosper在其注冊聲明於2009年7月生效之後,才重新向放款人出售收益權憑證。為了在SEC登記,Lending Club在4月到10月期間暫停了放款人出售收益權憑證。
SEC對P2P網路借貸的監管,與對其他同樣發售證券的公司一樣,重點關注公司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而非檢查或者監控公司的運作情況,或者審核發售的證券特性。
具體而言,正是SEC的公司金融部門的人員審核了Prosper的發行說明書與其他要求的相關材料,以確定Prosper和Lending Club滿足法定要求,公布對投資者做出買入、賣出或者持有該證券的決定有重大影響的全部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於Prosper和Lending Club在發行說明書中的確認的收益權憑證的基本條款、放款人投資於收益權憑證的風險、平台運行的具體細節。
此外,由於Prosper和Lending Club都在不斷向投資者出售新的收益權憑證開展對應的貸款,因而他們需要不斷地更新發行說明書中的補充材料。這些補充材料必須包括他們正在提供和出售的新的收益權憑證和對應貸款的信息。這些附屬材料還包括每個收益權憑證的期限、利率與到期日等必須公開的信息。Prosper和Lending Club也在貸款申請列表中提供與貸款相關的信息,如從借款人信用報告中信息得到的匿名信息,還有來自於借款人自己提供的匿名信息,例如貸款目的、工作狀態和收入。
除了在SEC登記之外,Prosper和Lending Club還需要在選定的州證券監管部門登記,以得到允許向該州居民推出和發售收益權憑證。根據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某些類型的證券,如在全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發行的證券可免去在各州登記的要求。
但是,Prosper與Lending Club所發行的收益權憑證並不滿足這些豁免要求,這兩個公司必須每個州逐一登記注冊。截止到2011年3月30日,已經有30個州與哥倫比亞特區通過了其中一家或者兩家公司的注冊申請。2家公司的工作人員都稱,他們會繼續在剩下的某些州中尋求批准。
(2)英國P2P行業的監管
2014年3月6日,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發布了《關於網路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下稱《監管規則》),並於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英國P2P金融協會的統計,2013年1~11月,英國替代性金融市場(包括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產品眾籌、票據融資等業務)規模已超過6億英鎊,其中P2P網路借貸所佔比例高達79%。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為監管局首先發布了《關於眾籌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動的規范行為徵求意見報告》(cp13-13),詳細介紹了擬對「網路眾籌」的監管辦法。
截至2013年12月19日,這份徵求意見報告共收到98條反饋意見,受訪者普遍認可這份報告推行的方案。FCA結合反饋意見,正式出台了《監管規則》,並計劃於2016年對其實施情況進行復查評估,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對其進行修訂。FCA表示,制定這套監管辦法的目的,一是適度地進行消費者保護;二是從消費者利益出發,促進有效競爭。
FCA將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借貸型眾籌和股權投資型眾籌,並制定了不同的監管標准,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權,捐贈類眾籌、預付或產品類眾籌則不在監管范圍內,無需FCA授權。
FCA對於借貸型眾籌的相關規則要點如下:
第一、最低資本要求及審慎標准。《監管規則》規定以階梯型計算標准來要求資本金,具體標准如下:5000萬英鎊以內的資本金比例為0.2%;超過5000萬英鎊但小於2.5億英鎊的部分0.15%;超過2.5億英鎊但小於5億英鎊的部分0.1%;超過5億英鎊貸款的部分0.05%。FCA考慮到借貸型眾籌幾乎沒有審慎性要求的經驗,所以為公司安排過渡期來適應。
FCA決定,在過渡期實行初期2萬英鎊、最終5萬英鎊的固定最低資本要求。其中,被FCA完全授權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實行過渡安排,同時提醒在公平交易局(OFT)監管下的借貸型眾籌平台不必實行審慎標準直到被FCA完全授權。
第二、客戶資金規則。若網路借貸平台破產,應對現存貸款合同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資金短缺,將會由破產執行人計算這部分短缺並按照比例分攤到每個客戶身上。而執行破產程序所涉及到的費用也將由公司持有的客戶資金承擔。這意味著無論公司從事什麼業務,一旦失敗,客戶資金將受到損失。公司必須隔離資金並且在客戶資產規范(Client Assets Sourcebook)條款下安排資金。
第三、爭端解決和金融監督服務機構的准入。FCA將制定規則以便投資者進行投訴。投資者首先應向公司投訴,如果有必要可以上訴至金融監督服務機構。爭端解決沒有特定的程序,只要保證投訴得到公平和及時的處理即可。FCA主張公司自主開發適合他們業務流程的投訴程序,盡量避免產生過高的成本。
投資者在向公司投訴卻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向金融監督服務機構投訴解決糾紛。如果網路借貸平台沒有二級轉讓市場,投資者可以有14天的冷靜期,14天內可以取消投資而不受到任何限制或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從事P2P網路貸款的公司取得FCA授權,但投資者並不被納入金融服務補償計劃(FSCS)范圍,不能享受類似存款保險的保障。
第四、P2P網路借貸公司破產後的保護條款。為了建立適當的監管框架以平衡監管成本和收益,目前FCA不對P2P網路借貸公司制定破產執行標准。因為即使制定嚴格標准要求,也不能避免所有的風險。如果這些標准沒有按照預期運行,消費者依然可能受到損失。FCA希望投資者清楚,制定嚴格標准不僅代價極大而且也不能夠移除所有風險。同時FCA希望可以由公司自己制定適合其商業模式及消費者的制度和方法。
第五、信息披露。P2P網路借貸平台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其商業模式以及延期或違約貸款評估方式的信息。與存款利率作對比進行金融銷售推廣時,必須要公平、清晰、無誤導。另外,網站和貸款的細節將被歸為金融推廣而納入到監管中。
第六、FCA報告規范。網路借貸平台要定期向FCA報告相關審慎和財務狀況、客戶資金、客戶投訴情況、上一季度貸款信息,這些報告的規范要求將於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審慎和財務報告只有公司被完全授權的一個季度後才開始提交。另外,平台的收費結構不在報告規則要求里。
㈢ P2P網路借貸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P2P網路借貸平台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路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的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國外成功的P2P網路借貸平台 Zopa:2005年3月在倫敦成立,已擁有超過24萬注冊會員,除Zopa UK外開發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
國外成功的P2P網路借貸平台 Prosper:成立於2006年,擁有超過98萬會員,超過2億的借貸發生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貸平台。
國內於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首家P2P網路借貸平台,2012年國內P2P進入野蠻生長期,但並無明確的立法。
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的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類: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是一條非典型的道路--P2P的線下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其構架體系可以看作是左邊對接資產,右邊對接債權,平衡系數是對外放貸金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轉讓債權,如果放貸金額實際小於轉讓債權,等於轉讓不存在的債權,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屬於非法集資范疇。
此類平台有大集團的背景,且是由傳統金融行業向互聯網布局,因此在業務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濃,更「科班」。
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
這種小貸模式創建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基兄耐電商交易數據及產品結構搏春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互聯網結合在了一起,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㈣ 什麼是P2P商業模式
P2P是peer-to-peer的縮寫,peer在英語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夥伴"等意義。這樣一來,P2P也就可以理解為"夥伴對夥伴"的意思,或稱為對等聯網。目前人們認為其在加強網路上人的交流、檔案交換、分布計算等方面大有前途。
P2P還是point to point 點對點下載的意思,他是下載術語,意思是在你自己下載的同時,自己的電腦還要繼續做主機上傳,這種下載方式,人越多速度越快,但缺點是對你的硬碟損傷比較大(在寫的同時還要讀),還有就是對你記憶體利用率占很高,影響整機速度!
??簡單的說,P2P直接將人們聯絡起來,讓人們通過網際網路直接互動。P2P使得網路上的溝通變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互動,真正地消除中間商。P2P就是人可以直接連線到其他使用者的計算機、交換檔案,而不是像過去那樣連線到伺服器去瀏覽與下載。P2P另一個重要特點是改變網際網路現在的以大網站為中心的狀態、重返"非中心化",並把權力交還給使用者。 P2P看起來似乎很新,但是正如B2C、B2B是將現實世界中很平常的東西移植到網際網路上一樣,P2P並不是什麼新東西。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都按照P2P模式面對面地或者通過電話交流和溝通。
??即使從網路看,P2P也不是新概念,P2P是網際網路整體架構的基礎。網際網路最基本的協議TCP/IP並沒有客戶機和伺服器的概念,顫逗搜所有的裝置都是通訊的平等的一端。在十年之前,所有的網際網路上的系統都同時具有伺服器和客戶機的功能。當然,後來發展的那些架構在TCP/IP之上的軟體的確採用了客戶機/伺服器的結構:瀏覽器和Web伺服器,郵件客戶端和郵件伺服器。但是,對於伺服器來說,它們之間仍然是對等聯網的。以email為例,網際網路上並沒有一個巨大的、唯一的郵件伺服器來處理所有的email,而是對等聯網的郵件伺服器相互協作把email傳送到相應的伺服器上去。另外使用者之間email則一直對等的聯絡渠道。
??事實上,網路上現有的許多服務可以歸入P2P的行列。即時訊息系統譬如ICQ、AOL Instant Messenger、Yahoo Pager、微軟的MSN Messenger以及國內的QQ是最流行的P2P應用。它們允許使用者互相溝通和交換資訊、交換檔案。使用者之間的資訊交流不是直接的,需要有位於中心的伺服器來協調。但這些系統並沒有諸如搜尋這種對於大量資訊共享非常重要的功能,這個特徵的缺乏可能正為什麼即時訊息出現很久但是並沒有能夠產生如Napster這樣的影響的原因之一。
P2P的商業模式有三種
1.純線上模式,是純粹的P2P,在這種平台模式上純粹進行資訊匹配,幫助資金借貸雙方更好的進行資金匹配,但缺點明顯,這種線上模式並不參與擔保。
2.債權轉讓模式,平台本身先行放貸,再將債權放到平台進行轉讓,很明顯能讓企業提高融資端的工茄歷作效率,但容易出現資金池,不能讓資金充分發揮效益。
3.提供本金甚至利用利息擔保的P2P模式,這種模式是金融市場的主流模式,本金擔保的P2P模式實質是間接接觸資金的概念。
P2P常見術語解釋
起息日:指完成投標後開始計算利息的時間,各個平台對起息曰的規定有一定區別,例如有的規定投標即開始計息,有的規定標滿起息,有的規定標滿後的1~2個工作日後起息,等等。
收益率:就是一筆投資到期後,實際收益除以本金得到的比率。例如,投資一個3月期的借款,本金1萬元,實際收益500元,收益率就是5%。
年化收益率:年指纖化收益率是借款期限和收益等比例縮短或延長至一年計算出來的理論收益率。在上面的例子中,3個月的收益率是5%,年化收益率就是5%x12/3=20%。
到期還本付息:指在借款期限到達時,一次性地向投資人歸還本金並支付利息,在P2P借貸平台上常見於3個月以下的短期借款標的。
等額本息還款:在還款期內,定期(通常為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資金(包括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投資人每月收到的本金與利息之和不變。
C2P即Customer To Procts(消費者到產品),是一種基於網際網路大資料分析及應用的新型商業模式,通過網際網路手段對消費者各方面消費資料進行精確分析定位,從而研發,包裝具有針對性的產品,並制定相應的定價策略和推廣策略。C2P模式最早應用於電商領域,現逐步向傳統服務產業及O2O模式延伸。
一切產品都將網路化,而真正的網路化產品是由消費者的使用者習慣及需求所決定的。C2P模式正是通過對網路消費者的行為需求分析來進行產品的網路化改造,以達到企業網路營銷整體化,全面化的效果。
C2P模式與C2B模式的相同點在於,都是以消費者為中心,而不同之處在於,C2P重在產品後期的網路化包裝及推廣,C2B重在針對網路需求的企業產品生產。
手投網定義的C2P就是文化產權對個人,是指有融資需求且持有上市的郵幣卡現貨的個人通過第三方平台手投網,向有出借需求的個人進行融資的網際網路借貸業務。
C2P即為消費者對接消費者,P2P則為貸款方與借款方,倆者區別一為消費,一為互借。
以下為C2P:
C2P工業網際網路生態模式[2]為企業及消費者提供了一種新型的銷售及需求環境。
C2P模式整合了B2B、C2B、C2M及O2O等電商模式的所有優勢功能。
在C2P平台上,企業與企業間可以進行批發合作(B2B),也可以客對廠,即先有消費者提出需求,後有生產企業按訂單需求組織生產加工。當個人消費者及企業無法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時,還可以參與產品設計、生產和定價等彰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私人訂制,選擇生產企業進行定製化生產(C2B、C2M)。企業也可以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O2O)。
以下為P2P:
P2P貸款模式起源於英國。發展與美國,並於2007年傳入中國。在歐美等國因為其個人信用體系透明化,因此P2P信貸機構很普遍。而由於中國的徵信體系尚屬於起步階段,因此嚴格的講中國的P2P商業模式同國外有很大不同,僅僅部分借用了國外線上的方式來進行資金的收集和放款。
目前,中國的P2P商業模式本質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線上化,即大眾所說的o2o民間借貸模式,並且受到了 *** 的支援和鼓勵,是中國特有的新興商業模式,對中國目前的經濟情況來說是一個緩沖墊。
一 根據2014年國家網際網路金融管理中心調查發現,全國目前有注冊正式的p2p平台1485個
二 沒有所謂安全與可靠。因為,就算目前一些邀請了 *** 領導去參觀的p企業,出事的時候, *** 領導也是一臉茫然,不知所措
三 但是p平台的利息的確不錯,建議樓主到主流大網站,去看排名,然後進行投資
四 有些平台宣傳力度十分誇張,什麼注冊送50元,千萬不要去這種,因為,它越是急著希望你進去投資它,就越證明它很缺投資資金
五 p2p可以嘗試用一千幾百試試投資,模式就是我借錢給你,不是直接借給你,而是首先又平台進行鑒定和擔保
P2P模式是指P2P金融又叫P2P信貸,是網際網路金融(ITFIN)的一種。意思是:點對點。
P2P金融指不同的網路節點之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指個人),需要藉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釋出借款資訊,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款。
p2p模式一般指P2P金融,意思是:點對點。
發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經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國的網路借貸平台已經超過2000家。比如,蜜蜂聚財這款理財貸款服務平台,力求在激烈的競爭中搶占市場,尋求新挑戰。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類: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
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資訊服務,由合作的小貸公司和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
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可以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由國內大型擔保機構聯合擔保,如果遇到壞賬,擔保機構會在拖延還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時打到投資人賬戶。
二、「P2P平台下的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模式。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三、以交易引數為基點,結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將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的綜合交易模式。
這種小貸模式建立的P2P小額貸款業務憑借其客戶資源、電商交易資料及產品結構佔得優勢,其線下成立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對其平台客戶進行服務。線下商務的機會與網際網路結合在了一起,讓網際網路成為線下交易的前台。
㈤ 什麼是ptop電子商務模式
ptop電子商務模式是指「-to-peer」或「person-to-person」,即指個人對個人。這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已經在歐美市場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它的誕生更進一步地佐證了比爾・蓋茨的「恐龍論」。
PtoP融資模式的創新優勢
1、私人金融領域的易趣(eBay)
2、低廉的交易費用
3、雙贏的借貸利率
4、差異化的利率定價
5、PtoP融資模式的風險防範
6、嚴格的貸款審批程序
7、新穎的貸款風險分散策略
8、有效的風險保障措施
(5)國外先進的p2p營銷模式擴展閱讀
主要模式
一、擔保機構擔保交易模式
這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類平台作為中介,平台不吸儲,不放貸,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平台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或由合作的擔保機構提供雙重擔保。典型代表例如人人貸、愛投資、積木盒子等。此類平台的交易模式多為「1對多」,即一筆借款需求由多個投資人投資。P2P網貸因為其安全方便迅速獲得用戶喜愛。
二、債權合同轉讓模式」的宜信模式
可以稱之為「多對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資都是打散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負責人唐寧自己作為最大債權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然後獲取債權對其分割,通過債權轉讓形式將債權轉移給其他投資人,獲得借貸資金。
㈥ p2p純線上模式的優點有哪些
p2p純線上模式的優點有哪些?純線上模式與抵押擔保模式成了最後P2P賽場奪冠的有力競爭者。今天就給大家講講p2p純線上模式的優點有哪些?
P2P將接央行徵信系統
對於純線上的P2P平台來說,其主要利用自身評估系統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調查審核,最後根據信用評估的結果給出貸款的額度。這種模式是國外大多數的P2P平台所採取的運營模式,也是毫無雜質的純正P2P模式。
在進入中國之初,這種模式是網路借貸的主流,基本以借鑒國外的運營模式為主。
但是隨著國內P2P行業的發展,多樣化的模式開始風靡中國,特別是抵押擔保模式「橫掃千軍」,成為國內P2P行業的中流砥柱。而純線上的P2P平台要麼轉型,要麼倒閉,數量大減。
在國內,為什麼P2P純線上模式會出現與國外大相徑庭的局面呢?答案很簡單——徵信體系不完善!
由於徵信體系的不完善,P2P平台對於借款人的信用評估,大多依賴借款人自行提交央行徵信報告;對企業借貸則往往需要現場確認情況,這就會受到成本和數據的制約,風險難以控制。
現在阻礙純線上P2P發展的主要因素就是不完善的徵信系統,一旦央行徵信放開,純線上的P2P平台優勢將會越來越大,類似於拍拍貸的平台,將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據了解,目前純線上的P2P平台信用評估基本以平台自身所建立的徵信系統成主,很多業內人士表示,平台自身建立的徵信體系其實是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看似「高大上」,其實,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缺陷。
不過,為了P2P行業健康的發展,在今年7月19日的上海金融年會上,央行徵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認為只要相關的監管部門認定P2P屬於放貸機構,亦或者是從事放貸業務的機構,那麼按照央行徵信條例的要求,將P2P機構接入徵信系統是央行徵信中心的責任。
不過,更值得一提的是,她還說,「從我個人的理解來看,P2P更加傾向於一個放貸機構,而不簡簡單單是一個信息中介,因為其涉及到一個信貸交易的貸款調查、風險評估、貸後管理等。」
據了解,其實目前已經有一個機制讓部分P2P公司在共享徵信信息,央行也正在為這個機制未來對接徵信系統做一些伏筆性的准備工作。
「上海資信搭建這一系統是央行徵信中心的統一部署,目前已經有200多家機構接入,實現了P2P平台之間的信息共享。在技術上,這套系統與央行徵信中心完全一致,後台也是集中統一的,只是現階段由上海資信來承擔服務前端客戶的任務。」王曉蕾表示。
純線上平台更接地氣
P2P接入央行的徵信系統可期,對純線上的P2P平台來說,可謂是最大的福音。從監管的角度來看,純線上的P2P平台也更接地氣。
繼P2P明確劃至銀監會監管以來,P2P借貸的「四條紅線」監管法則(一是要明確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市場所接受。而在今年8月2日,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君還提出了P2P監管五條導向,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明確信息中介定位」。
所謂「明確信息中介定位」,就是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務,自身不承擔信用轉換、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職能,不承擔金融風險,而風險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而P2P網貸純線上模式是指,P2P網貸平台作為單純的網路中介存在,負責制定交易規則和提供交易平台,從用戶開發、信用審核、合同簽訂到貸款催收等整個業務主要在線上完成,不僅僅指信用審核等風控手段主要在線上完成,還指是指用戶開發、產品銷售等環節均不涉及線下行為,其不涉及資金的對接,風險也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這樣的操作模式無疑與「明確信息中介定位」的監管措施更相吻合。
「P2P的未來由市場決定,線上模式也更加符合未來對P2P行業發展的監管要求。互聯網天然具有營銷效率高的優勢,這使得貸款對象向三、四線城市下沉,線上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時對借貸雙方來說也是透明和高效的模式,未來發展可期。」拍拍貸張俊表示。
他還說,「影子銀行,墊付本息、提供擔保及資金池模式,也正是監管可能重點整頓的對象。而這也正是我們純線上模式P2P平台的優勢所在。」
擔保模式被否定
除了P2P 純線上模式自身的優勢之外,「去擔保化」呼聲的此起彼伏,無疑也為純線上平台帶來了「喜訊」。
幾乎所有的線下P2P平台都有擔保的機制,有的是交由第三方擔保公司來做,有的則是平台自身設置風險保證金提供擔保。對於理財投資人來說,有無擔保也成為了選擇平台的一個重要標准,擔保幾乎成了 P2P平台的標配。
「P2P平台只是信息中介,無法對借款、投資進行本息擔保,這種擔保模式不僅加大了投資的風險,而且對於行業的發展也是極其不利的。」白澄宇表示。
因而,去擔保化成為了行業呼聲最高的監管措施,「現在絕大多數的P2P平台要麼提供了本金擔保,要麼與擔保公司合作,針對目前不成熟的P2P市場,作為在投資者教育的過渡性措施是可以的,但是未來去擔保化一定是P2P平台的發展方向。」點融網創始人郭宇航表示。
「無論是平台自身的擔保機制還是與第三方的擔保機構合作,都會加大借款人的成本,將不利於獲取優質的借款人,而一旦出現大規模或者數額較大的壞賬,擔保機構也無法對壞賬進行全額的賠付,擔保機構面臨的唯一一條出路就是關門倒閉。」美國網貸學院及LendIt峰會聯合創始人Jason Jones幽默的說。
以上就是「p2p純線上模式的優點有哪些?」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㈦ P2P網貸平台的運營模式有哪幾種
P2P網貸平台的運營模式:
1、無擔保線上交易模式,即網貸平台只充當「牽線人」,不承諾保障出資人的本金。
2、有擔保線上交易模式,即網路借貸平台 不是單純的中介,其通過與擔保機構合作,貸前核實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平台上出資人的本金,同時還負責貸中、貸後的資金管理,同時扮演擔保人和聯合追款人的雙重角色。
3、線下交易模式,即網路借貸平台只起到傳播消息的渠道,有意願交易的雙方需當面洽談,類似於民間借貸方式,要求借款人抵押,對出資人提供擔保。
4、線上線下相結合交易方式,即設定一個額度參數,交易額在參數以下的完全實行線上模式,超過參數界定范圍則可選擇實行線下交易模式,注重實地考察並要求實物抵押。
(7)國外先進的p2p營銷模式擴展閱讀:
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