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喝王老吉可延長10%壽命」,還有哪些「無底限」廣告
腎虛,總是在過度勞累之後,好陪消像身體被掏空……
當廣告中女主人公眨巴著含情脈脈的眼睛,從後面溫柔環住男主人公的腰部時,我總是忍不住飄遠思緒:
到底這位男士做了什麼,讓自己如此疲憊勞累???
請牢記口訣,謹防上當。
(Ps.我知道有人會說到電視台的追責,我想了想,還是只說有用的吧)
我是愛死磕的密斯蘭,歡迎關注。
『貳』 鴻毛葯酒告上海律師的判決書全文
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與程遠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案號: (2018)滬0112民初9577號
裁判日期: 2018.06.13
案由: 民事>人格權糾紛>人格權糾紛>名譽權糾紛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8)滬0112民初9577號
原告: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岱海鎮建設街酒源路。
法定代表人:鮑洪升,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紀寶義,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歷中並所律師。培沖
被告:程遠
原告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茅國葯)與被告程遠名譽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鴻茅國葯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紀寶義、被告程遠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鴻茅國葯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即時刪除微信公眾號「法律101」上侵犯原告名譽權的內容,並就其侵權行為在微信公眾號「法律101」發佈道歉信,並且要求被告在中央電視一台和人民日報之一發佈道歉信,費用由被告支付;2.判令被告因其侵權行為賠償原告商譽損失1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18年3月6日,被告在自己運營的「法律101」及他人運營的「紅盾論壇」的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以下簡稱涉案文章),文章內容言辭鋒利、違背事實,對象直指「鴻茅葯酒」品牌及鴻茅國葯,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具體內容如下:第一,文章標題擬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此種表述不但違背事實,而且誤導讀者,詆毀鴻茅國葯商譽,貶低「鴻茅葯酒」品牌形象。第二,文章以「[曝光]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開頭極為吸引讀者眼球,言明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眾號「上海發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虛假廣告的經典案例。經查,該文章標題為《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於2018年2月27日在「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中提到「12件典型虛假廣告」,但這12件中並不包含「鴻茅葯酒」,被告在文章中的表述極易讓讀者誤以為原告在「12件典型虛假廣告」之列。文章發表後,截至2018年3月7日晚23點,閱讀量已經高達10,506次,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致使原告造成了極大損失,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商譽損失。
庭審中,原告確認被告並未在中央電視一台和人民日報中發表過涉案文章,但仍堅持要求被告在該兩家媒體之一發佈道歉信。
程遠辯稱,其確實發布過涉案文章,且該文章確實被紅盾論壇轉載,但不認可原告所稱的閱讀量。其以權威媒體報道、工商部門發布的文件及處罰決定予以論證,在此基礎上,文章系對相關社會現象進行的評論,是正當合法的評論文章,不構成侵權和違法。原告的廣告史劣跡斑斑是確鑿無疑的,是事實存在的。確認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的案例中不包括鴻茅葯酒,但其在文章中也明確寫清楚,針對鴻茅葯酒的評論都是網友的留言,不存在任何誤導。其系關注到《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的文章留言中涉及鴻茅葯酒,由此受到啟發後才寫了涉案文章。文章所述事實並不是舉例葯品廣告違法,而是質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審查時尺度過於寬松,存在諸多違法嫌疑。其寫涉案文章不針對原告,也不針對任何人,僅是對行為進行法律分析,文章引用的事實僅是一小部分,且來源於權威媒體,系對行為的評論,同時也是對相關管理部門、食葯監部門、央視、審查及播放廣告的部門的做法的質疑,應屬言論自由的范圍。如果原告的行為是正當合法的,理應忍受這樣的社會批評。
原告為證明其訴請,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證據:
1、(2018)京正陽內民證字第1489號公證書一份,系對微信公眾號「法律101」中相關內容進行的保全證據公證,證明被告在微信公眾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標題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不實文章,微信公眾號「法律101」的運營主體是本案被告;
2、編號為(2018)京正陽內民證字第1490/1491/1492號公證書共3份,證明截止2018年3月7日法律101和紅盾論壇轉載此文章已經突破肢跡了9821次,但是後續存在點擊,公證書中雖沒有顯示,但實際後續存在不同數次的點贊和點擊,點贊達64次。證明被告的上述文章在網路中存在大量傳播,在不同搜索引擎上均可搜索得到;
3、微信公眾號曝光上海12件典型虛假廣告的文章,該文章系被告引用的標題,證明該12件虛假廣告案例中不涉及鴻茅葯酒;
4、葯品廣告審查表,出具方是內蒙古食葯監管理局,證明原告的廣告合法合規。
5、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法律101是被告運營,文章也系被告發布,證明目的同證據1。
被告對於原告提供的證據質證如下:
證據1真實性予以認可,微信公眾號「法律101」確實是其本人運營的,標題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涉案文章也是其本人所寫,其中內容不存在修改,確實是其發表過的,其對此承擔責任。截止公證書出具當日,該文章的閱讀量僅有915次;
證據2真實性予以認可,確認《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是其本人所寫,也確實在紅盾論壇轉載過。這個文章既然在其公眾號上刊登,在網路中可以搜索得到也是理所當然的。紅盾論壇的閱讀量也是9821,與原告主張不一致;
證據3予以認可,與其提供的證據1內容是一致的;
證據4真實性認可,但根據廣告法規定,葯品廣告需經過審查後才能發布,經過審查代表可以發布,但是不代表是合法的。廣告的查處部門是食葯監部門,但是廣告違法的審查部門是工商部門,如果工商部門經審查認為發布廣告的葯品違法,也是可以進行處罰的,該證據與本案無關。其所寫的文章中所述事實並不是舉例葯品廣告是違法的,而是質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審查的時候尺度過於寬松,存在諸多違法的嫌疑。這和原告所主張的事實不存在直接關聯;
證據5認可,《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涉案文章是其本人所寫。
被告程遠為證明其辯稱,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證據:
1、上海市東方公證處(2018)滬東證字第2424號公證書,證明被告發表涉案文章的內容;被告發表涉案文章中引用網路評論源自「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2018年2月27日發布的《[曝光]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一文;被告發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數據和事實在權威媒體「澎湃新聞」的微信公眾號《莎普愛思廣告最多?鴻茅葯酒不服:7年拿1167個廣告批文》一文中有公開報道;
2、公證費發票,證明被告為保全證據支出1,800元;
3、權威媒體「澎湃網」發表《誰在為「違法成癮」的神葯廣告開綠燈?》一文,來源於澎湃網網址,證明被告發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數據和事實引自權威媒體公開報道;
4、《財經天下》周刊博客發表署名劉雪兒的《鴻茅葯酒違規10年被通報2600次,零售年銷16億竟花150億打廣告?》一文,來源於網路,證明被告發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數據和事實引自權威媒體公開報道,該文稱鴻茅葯酒可評上廣告違規吉尼斯紀錄;被告在自已寫的文章中也引用了該媒體所稱的可以評得上吉尼斯紀錄;
5、權威媒體《新京報》微博發表《屢犯屢被開綠燈「神葯」連著「神監管」》一文,來源於《新京報》微博,證明被告發表涉案文章中引用數據和事實引自權威媒體公開報道,該文亦稱鴻茅葯酒廣告行為「劣跡斑斑」;
6、《鴻茅葯酒廣告屢遭查處不收斂》一文,源自《中國消費者報》紙質媒體報紙的2010年3月15日的B01版(文章列印件源於中國知網資料庫,復印件源於,上海圖書館),證明鴻茅葯酒在全國各地的諸多違法廣告行為及其各種違法類型被新聞媒體廣為報道;
7、《「廣告狂」鴻茅葯酒隱現不合規》一文,來源於《北京商報》2016年11月8日C01版(文章列印件源於中國知網資料庫,復印件源於,上海圖書館),證明鴻茅葯酒在全國各地的諸多違法廣告行為及其各種違法類型被新聞媒體廣為報道;
8、《鴻茅葯酒被庫爾勒食葯監局責令停售》一文,來源於《中國經營報》2016年9月12日的C16版,(文章列印件源於中國知網資料庫,復印件源於上海圖書館),證明鴻茅葯酒在全國各地的諸多違法廣告行為及其各種違法類型被新聞媒體廣為報道;
9、《鴻茅葯酒的江湖亂局》一文,來源於《華夏時報》2010年3月6日第24版,(文章列印件源於中國知網資料庫,復印件源於上海圖書館),證明鴻茅葯酒在全國各地的諸多違法廣告行為及其各種違法類型被新聞媒體廣為報道;
10、《不實廣告透支營銷鴻茅葯酒或重返老路》一文,來源於《華夏時報》2009年4月4日第20版,(文章列印件源於中國知網資料庫,復印件源於上海圖書館),證明鴻茅葯酒在全國各地的諸多違法廣告行為及其各種違法類型被新聞媒體廣為報道;
11、《2630次廣告違法不止1034個廣告批文不斷誰是鴻茅葯酒的護身符》一文,來源於人民日報社主辦《健康時報》2017年8月25日第3、23、24版,(文章列印件源於中國知網資料庫,復印件源於,上海圖書館),證明鴻茅葯酒在全國各地的諸多違法廣告行為及其各種違法類型被新聞媒體廣為報道;被告文章中引用的鴻茅葯酒「2630次違法」的報道源於此文;
12、部分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有關鴻茅葯酒廣告違法的公文、公告(附目錄),來源於部分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證明2008年至今各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於鴻茅葯酒廣告有著不計其數的違法通告,廣告違法行為涉及各個類型;
13、工商總局公布「降壓0號」等十大嚴重違法廣告,來源於《工商行政管理》2011年第12期,復印件源於上海圖書館,證明工商總局於2011年將鴻茅葯酒的廣告違法行為作為十大嚴重違法廣告進行全國通報;
14、部分地方工商部門對鴻茅葯酒廣告違法行為的公告及處罰決定,來源於威科先行法律資料庫,證明2008年至今鴻茅葯酒多次因廣告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處罰;
15、原告工商登記信息資料,來源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證明原告的歷史名稱為內蒙古鴻茅葯業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在這些公告中及媒體提及的企業就是原告;
16、.上海圖書館資料費發票,證明證據6-11、13中的報紙、期刊原文復制於_上海圖書館;
17、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_上查詢的蒙葯廣審(視)第2017120232號葯品廣告內容,證明被告涉案文章中引用原告發布的廣告內容與食葯監部門審批的廣告內容一致。事實上該廣告在原告提交的證據中也有體現。
原告對於被告提供的證據質證意,見如下:
證據1真實性認可,證明內容不認可,被告發表的文章是事實,但是不認可被告發表的文章系學術性探討。被告發表該文章是通過貶低原告獲得關注,以達到被告營銷、提高自身形象和銷售書籍的目的;該證據對上海發布的微信公眾號中12件典型虛假廣告案件已被查處的文章做了公證,但是原告公司的產品鴻茅葯酒並不在該12件典型案件之列,被告在文章中也引用了未經核實的評論,並在該評論的基礎上對原告公司進行了進一步的攻擊,被告引用的這個澎湃新聞的文章是事實,但是其中描述的事實被告並沒有核實,被告在沒有核實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引用;被告稱發表文章的時候引用了大量數據,但是實際被告發表的文章沒有標明索引和出處;
證據2與原告無關,不予質證;
證據3-11中的諸多文章,被告都是未經核實的,原告對這些文章也是不認可的,原告對此沒有採取維權行動不是聽之任之的態度,原告有原告維權的程序和途徑。其中證據4的文章,該文章已經由作者本人刪除,因為該文章已經涉嫌違法侵權,原作者已經自行刪除,對於其餘文章,都未對所謂被告提出的2630次違法通報的數據做出分析,無法體現該數據的合法、合理來源;證據11健康時報刊登的文章,事實上該文章也沒有說明2630次違法廣告數據的來源,該證據亦不能作為被告文章的理論支持;
證據12和14的真實性不予認可,理由:我國廣告法、葯品廣告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葯品廣告批准文號數量並無限制性規定,企業廣告批文多並不意味著廣告必然違法,反而從另一側面說明企業重視廣告審批,監管部門認真負責。關於江蘇省蘇葯廣公(2015)第003號公示亦證明原告在新廣告法實施之前進行過積極的處理和整改;
證據13和16的真實性、關聯性不予認可;即便證據13是真實的,原告也不認可實際事實,這僅是交流和文章。公告也是屬於新廣告法實施之前的,是對以前事情的態度,不能拿幾年前的數據詆毀現在的實際情況,證據時間太久,屬於引用不當,不合適,屬於侵權;
證據15認可,無異議;
證據17真實性無異議,與原告提供的證據相一致。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2月27日,微信公眾號「上海發布」發表題為《[曝光]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的文章,明確了12件廣告被查處,該文章下方「精選留言區」有多名讀者對為何不審查「鴻茅葯酒」廣告為虛假廣告提出質疑。上述文章所載12件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不包含「鴻茅葯酒」。
2018年3月5日,被告程遠在其個人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法律101」(微信號:chengyuanlawyer)發表題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稱:近期,上海工商在上海市政府的官方公眾號「上海發布」.上公布了2017年度12件虛假廣告的典型案件,廣受社會各界關注。截圖([曝光]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2018-02-27.上海發布)引起筆者注意的是,很多網友的留言矛頭均不約而同地指向了鴻茅葯酒的廣告。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近10年間,這款「治病強身」的神酒被通報違法2630次,如果醫葯廣告違規也評吉尼斯世界記錄的話,鴻茅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2630次,筆者不敢肯定這一數據的准確性,但查閱互聯網資料,鴻茅葯酒有著劣跡斑斑的違法廣告史是確鑿無疑.....鴻茅葯酒作為非處方葯,是要經過廣告審查部門,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批才能發布廣告的。我們不禁要問,作為審批部門是否盡到審查義務.....雖然不能斷言鴻茅葯酒的_上述廣告違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食葯監部門在廣告審批時採用了極為寬松的標准。除了寬松的審查標准,寬松的行政處罰也是鴻茅葯酒違法廣告屢禁不止的原因之......
2018年3月6日,涉案文章被微信公眾號「紅盾論壇」(微信號:aicbbs)轉載。截止2018年3月8日,微信公眾號「法律101」上涉案文章的閱讀量為915次,微信公眾號「紅盾論壇」上涉案文章的閱讀量為9821次。目前,微信公眾號「紅盾論壇」已刪除涉案文章。
另查明,2017年8月25日出版的《健康時報》(人民日報社主辦)第62期發表題為《2630次廣告違法不止1034個廣告批文不斷誰是鴻茅葯酒的護身符》的報道。該報道載明:健康時報記者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統計的結果顯示,鴻茅葯酒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等內容。
2017年12月8日,澎湃網發表《誰在為「違法成癮」的神葯廣告開綠燈》的社論,該文章中載明: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葯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等內容。
2017年12月9日,新京報微博發表題為《屢犯屢被開綠燈,「神葯」背後「神監管」》評論文章,載明:鴻茅葯酒廣告的違規記錄,恐怕就難有望其項背者一健康時報曾報道,據近十年來的不完全統計,鴻茅葯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違法次數2630次,廣告批文卻能獲得上千個,這堪稱一大奇觀:一邊是廣告行為上的「劣跡斑斑」和數不勝數的違法警告,一邊卻絲毫不影響其獲得廣告批文的資格,得以繼續以「神葯」的面目在各平台給民眾「洗腦」。文章還對其他內容作了報道。
2018年2月27日,財經天下周刊博客發表署名劉雪兒的《鴻茅葯酒違規10年被通報2600次,零售年銷16億竟花150億打廣告?》一文,該文載明:如果醫葯廣告違規也評吉尼斯世界記錄的話,鴻茅葯酒一定能榜上有名。10年間,這款「治病強身」的神酒被通報違法2630次,相當於每個月收到22次通報,其中被暫停銷售數十次,卻有1186條獲批廣告等內容。
又查明,通用名稱為「鴻茅葯酒」的非處方葯生產批准文號為國葯准字Z15020795,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6月19日,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名稱變更為內蒙古鴻茅葯業股份公司,2017年9月22日,內蒙古鴻茅葯業股份公司名稱變更為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中成葯酒劑(含中葯前處理、提取)生產和銷售;保健食品:鴻茅牌鴻茅健酒、鴻茅牌鹿茸參芪酒、鴻茅牌鴻茅鹿龜參酒的生產和銷售;白酒生產;房屋租賃。*****般經營項目:無。
本院認為,
原告系以生產銷售「鴻茅葯酒」等產品為經營項目的法人,作為非處方葯「鴻茅葯酒」的生產批准文號之實際持有人,原告的名譽權不僅包括其本身的商業信譽,還包括其經營產品的聲譽。被告發表的涉案文章中,「鴻茅葯酒」系原告經營的產品、「鴻茅葯酒的廣告」系原告發布,原告與本案具有直接利害關系,是適格當事人。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發表的涉案文章是否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所謂侮辱,一般是指用語言或行為損害、醜化、貶低他人人格。所謂誹謗,一般是指捏造、散布某些虛假事實來破壞他人名譽。縱觀涉案文章整體,被告更多的是以「鴻茅葯酒廣告」為例,探討相關部門在廣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系被告個人對加強食葯品廣告審查監督的意見和建議,是對食葯品安全之公共利益的關注,應屬受保護的言論自由之范疇。針對原告所提出的被告誤導讀者、消費者認為「鴻茅葯酒」屬於涉嫌違法的12件典型虛假廣告案件,以及涉案文章標題使用「劣跡斑斑」屬侵權行為,本院評述如下:首先,涉案文章雖引用了微信公眾號「上海發布」發表的題為《[曝光]這12件典型虛假廣告涉嫌違法,已被依法查處》一文,但並未標明「鴻茅葯酒」是該12件涉嫌違法的典型虛假廣告之一,被告亦表明對「鴻茅葯酒」廣告的質疑係網友留言,應不致引起歧義和誤導,作為理性的社會人也難以僅憑該表述即對原告及其產品作出否定性評價。其次,涉案文章標題使用「廣告史劣跡斑斑」的評論性表述,系源於互聯網及其他媒體已披露的「鴻茅葯酒」違法廣告史,措辭雖然尖銳,但不構成侮辱、誹謗。原告作為知名企業,對於社會公眾的評論和輿論監督理應負有更多的容忍義務。綜上,被告發表的涉案文章不具有貶損原告企業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違法性。
據此,原告之訴訟請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本院
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計150元,由原告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喬財權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兼書記員: 黃慧敏
『叄』 鴻茅葯酒到底是騙局還是什麼
對鴻茅葯酒來說,說它是騙局,有點不符合事實。因為,它既不是通過葯酒來詐騙,也不是通過葯酒來傳銷,而是拿出了的產品,且這些產品都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商標注冊等也符合法定要求。所以,無法與騙局聯系在一起。
但是,不是騙局,不代表鴻茅葯酒的一切行為都是對的,是完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因為,在過去的10年時間里,按照《 健康 時報》報道的情況,鴻茅葯酒共在全國20多個省市被處罰2600多次。所以,它又是一個違法問題很多,且屢教不改的企業。所以,又絕對難以稱得上是一家合法企業。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鴻茅葯酒取名葯酒,一個最核心的問題是,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葯。說它是葯,是因為它擁有國家葯監局下發的「國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號。也就是說,它是真正意義上的葯。既然是葯,就不能以酒或保健品的方式銷售,就必須由醫院以處方的方式處理。將一種葯象保健品、普通商品一樣去宣傳和銷售,顯然是違法的。那麼,違法了2600多次,為什麼還能繼續違法,甚至干出請求警方將質疑人抓捕的現象呢?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鴻茅葯酒帶給 社會 的危害,就不是一般危害,而是比較大的危害。因為,將葯當酒、當保健品賣,這樣的行為,就不是一般違法。很難讓人理解,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特別是所謂的專家、學者、名人為其站台呢?可見,鴻茅葯酒出現今天這樣的問題,已不是一家企業的問題,而是一個帶有 社會 性質的問題。那些為其站台的專家、學者、名人們,此刻應當發聲,為什麼鴻茅葯酒這個「葯」可以當酒、當保健品賣。個中又有多少的利益關聯和交易,如果因為有利益關聯和交易,就睜著眼睛說瞎話,是否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其實這種酒就是一種騙局,坑害無知的消費者,一點葯用價值沒有,靠廣告起到的效應,三株口服液我什麼倒閉,那可是當年的神葯啊,家喻戶曉。堪稱奇跡,銷售額30多個億。 鴻茅葯酒有什麼作用,喝多了醉,至於葯用價值都是騙人的,為什麼我們得病都去找醫生,都是廣告惹的禍,我們都是看廣告才知道的鴻茅葯酒。 檢察院我什麼發回重審,為什麼補充偵查,因為單靠單方面的證據不能證明他有罪,他說有毒,廠家提供不了葯用價值,廠家的說法不能證明鴻茅葯酒的實用價值,譚秦東本身是醫生,醫學知識豐富,他對鴻茅葯酒說的很有道理,通過他的分析確實是符合邏輯的,所以鴻茅葯酒不會勝訴。 之所以拘留譚秦東主要是地方保護注意,鴻茅葯酒已經成為當地一個支柱產業,利稅大戶,如果不是全國網友極力支持譚秦東很麻煩,估計出不來,最後定罪。現在看來譚秦東肯定會勝訴,再說官方迫於大家的輿論壓力不敢亂來。譚秦東不會判罪,最後國家適當給的補償就結束啦
「風濕骨病,選鴻茅葯酒」,電視廣告、影視植入還歷歷在目,你以為的「十全大補」保健食品,實際上,自2003年起便是甲類非處方葯
近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文,表示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這樣的身份轉變,其間有怎樣的故事呢?葯說君和你一起來看~
鴻茅葯酒
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故事梗概
鴻茅葯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廣州醫生譚秦東撰寫了《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一文。
2018年1月10日
鴻茅葯酒聲稱因文章造成利潤損失約142萬元,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來到廣州,因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對譚秦東實施抓捕。
2018年4月15日
鴻茅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已組織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並責成內蒙古自治區食葯監局對鴻茅葯酒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2018年4月17日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自始至終,質疑聲絡繹不絕
廣告不實
鴻茅葯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布未經審批的內容」,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鴻茅葯酒被通報、被暫停銷售的理由總是相近,即對產品功效描述不實、不科學。
配方存疑
鴻茅葯酒配方中含有多種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違背中醫「十八反」(半夏和附子配伍),療效尚不明確,臨床數據極度缺乏。
(來自微博名「燒傷超人阿寶」的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寧方剛)
葯材問題
鴻茅葯酒中使用「人工麝香」卻在宣傳中出現「麝香」、「天然葯材」等字眼;配方中的「豹骨」存在違法使用瀕危動物葯材、缺乏使用專用標識等問題……
(來自春雨醫生微信公眾號)
務必明確,鴻茅葯酒是葯
鴻茅葯酒確實存在誇大廣告宣傳等問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 社會 作出解釋,對 社會 關注的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我們需耐心等待。
作為患者,首先明確一點,鴻茅葯酒是葯,是非處方葯,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所以,歸根結底,大家不能把鴻茅葯酒當作保健品飲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用葯,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葯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葯療程。如在用葯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葯,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鴻茅"已去,輕於鴻毛。至於是否騙局,雖無定論,但因曾經鴻茅一度時期,幾乎紅遍大江南北,而名聲大噪,卻是不爭的事實。
不過它也是時代的畸型產物,隨著市場的不斷規范,人們法律和 健康 觀念的提升,鴻茅葯酒一些貨不真,價不實問題的被揭穿,隨即失去了往日的光環。
即使他的經營團隊,及其當地政府處於保護經濟增長的考慮,無論怎樣去費盡心思,企圖達到失而復得的目標,都已經成為了散去的泡影,永遠無法留住昔日虛幻的夢境。
鴻茅雖有六七十味中葯,其中彌足珍貴的豹骨,究竟有多少含量,始終沒有定論,即使有,又有多少作用,同樣也無法定論。
當神秘的面紗不復存在的時候,也就完全失去了其價值意義,是否騙局的問題還用糾結和質疑嗎?
(網路圖片)
鴻毛葯酒事件是廣州執業醫師譚秦東於2017年12月在其朋友圈和小范圍內向熟人發布了個人對內蒙產鴻毛葯酒關於能否治病的不同看法和評價後,被內蒙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垮界實施抓捕至今。
鴻毛葯酒是否有毒,譚醫生說該酒屬中葯有毒是否違法, 社會 上存在著很大爭議。為彰顯民主監督,現將 社會 上對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出,供有關方面參考:
第一 根據刑法所說的損害商品聲譽罪,主要指特定人通過捏造錯誤信息,大量對公眾散布虛假言論後,構成對特定商品損害聲譽,從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罪行。
第二 譚醫生首先沒有捏造虛假信息。因為鴻毛酒被認為有虛假廣告而被二十多個省葯監部門封閉是事實!不存在譚捏造所謂虛假信息。反而大家認為譚是反映了真實情況。
第三 作為中葯酒本身就具有毒性,是葯三分毒。該葯酒確實對一些急性病來說是有毒的,如肝炎,腎炎,尿蛋白患者,肺病,濃腫,躒痢等病,就不宜飲用。飲用後就會有很大付作用。
第四 說譚醫生是大范圍對公眾散布消息也有不妥。譚只對特定的熟人和朋友圈發布了消息。而刑法所說的大范圍則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不特定的公眾。
第五 發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譚先生發布消息是為了人民身體 健康 ,免得一些老年人和上述病人誤服或錯服葯酒從而引起不良後果。譚沒有詆毀該葯酒後能取得任何利益的動機和目的。而刑法所述損害商品聲譽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為獲取商業利益。
第六 調解的法律不同。譚醫生和鴻毛葯酒是屬於雙方對產品的屬性和用途有不同的評價,屬於民法調整范圍。不適用於刑法。
綜上 ,為了能使當事人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覺到公平正義,為了實現黨在19大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正確貫徹實施,所辦案件經得住 歷史 檢驗,請有關部門能接受 社會 的監督。
鴻茅,三株,秦池,孔府,沙普愛斯,腦白金。壞就壞在人民的電視台,人民的廣播電台上,只要給錢,,管他真與假,管他坑的是誰。
鴻茅葯酒不是騙局,但鴻茅葯酒的「市場營銷」倒像一個騙局。
鴻茅葯酒是一個國葯准字型大小的非處方中葯,這是有案可查的。葯酒本身不會是騙局。但是,鴻茅葯酒的經營者誇大事實、違法違規的廣告宣傳,有嚴重誤導消費的嫌疑。
作為一劑中葯,鴻茅葯酒肯定有它可以治療或者輔助治療的適應症,也有明確的適用范圍和適應人群,但是鴻茅葯酒的經營者們卻把鴻茅葯酒包裝成「包醫百病」的「神酒」,顯然是違背「誠信經營」的基本原則的。
葯品不是一般消費品,不能按照一般消費品的營銷模式經營銷售,這是常識。把非處方葯包裝成「保健神酒」,按照一般「保健品」進行市場推廣,「每天兩口,把病喝走」這樣的不負責任的市場宣傳,就屬於「欺騙」消費者了。
其實,還有好多這種所謂的「神葯」,「神貼」,「神丹」之類的「神品」,都在進行著「蒙騙消費者」的「無良經營」,鴻茅葯酒只不過是因為自己的「無知者無畏」被曝光,自食其果而已。
怪只怪中國廣大民眾,尤其是中老年人綜合素質偏低,幾句花言巧語的廣告詞就信以為真,雖上當受騙而卻不知,才有沙普愛司丶鴻茅葯酒丶腦白金之類的大行其道啊!稍微有點常識頭腦的人,都不會相信"虛假廣告"之類的鬼話,所謂"明人明星代言"均是屁錢不值!從代言那一時刻起,我就不把這類人當名人名星看了。
顯然是騙局。
首先,你得理解為什麼對葯品和保健品要分開管理。葯品面向的對象是特定疾病特定階段的患者,原則上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是明確的,而且遠遠小於治療收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也叫保健食品,面向的對象包括 健康 人也包括病人,一般並不強制要求有統計意義的療效,但需要證明沒有任何毒副作用,可長期安全的服用。所以,對保健品的管理和葯品的管理是不同的。
一個顯然存在毒副作用的用於短期對症治療的葯品,隱瞞了其可能存在毒副作用的風險被當做保健品來宣傳,面向包括 健康 人在內的所有消費者,被鼓勵和誘導當做保健食品經常服用。這不是騙局,還有什麼是騙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當成保健品賣,讓 健康 人沒事亂吃一起,你說它是不是騙子?
管它是不是騙局,就憑跨省抓人這事也不會再買了
『肆』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伍』 有哪些產品是因為喚起了用戶恐懼的心理而獲得銷售機會的
「不要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這句口號引發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焦慮,最可怕的是這種焦慮已經轉變成了生產力及龐大的銷售力。
一、培訓行業
「不要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於是越來越多的培訓機構應運而生,我們常見的有英語班、奧數班、美術班、音樂班、舞蹈班等等。簡單的一句話,讓所有的學生家長陷入了恐懼與焦慮,他們擔心自己家的孩子在教育上輸給了其他孩子,於是哪怕自己省吃儉用,也要把孩子送進培訓班。
四、保險
朋友圈裡,經常有保險人員發這樣的廣告:有一個人得了癌症,由於沒有買保險,看病花光了他所有積蓄,一貧如洗。而另外一個人則因為買了保險,健康出院了。看到這樣的廣告,人們往往會想,原來保險的作用這么強大。於是,產生了強烈的購買意願。
『陸』 影視劇植入、陳寶國曾代言,鴻茅葯酒的宣傳套路你見識過嗎
央視3·15晚會之後,被爆出的保健品虛假宣傳問題不斷,可你造嗎?有些葯品,也同樣存在這些問題!
最近有消費者反應,鴻茅葯酒作為國葯准字的甲類非處方葯,應當「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但鴻茅葯酒客服人員至今仍表示「所有人都可以喝」。
鴻茅葯酒不就是陳寶國曾代言過的那款葯酒嗎?在不少人心裡都被看做是保健品了吧……然而它的真身是葯!是葯!是葯!
△陳寶國曾代言的鴻茅葯酒廣告
但問題是,此前,鴻茅葯酒還多次被質疑誇大宣傳、遭暫停銷售,看來問題似乎依然未能改進啊,細(ba)心(gua)地健康君幫你進行了進一步梳理,來看看這個你以為的葯酒,到底有哪些問題!
客服強調「有病治病,沒病養生」
據查閱,鴻茅葯酒的生產商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2年,注冊資本7500萬人民幣。2006年底到2007年4月份,公司全資收購了內蒙古涼城縣鴻茅葯酒廠後,2008年鴻茅葯酒銷售額突破億元。
根據鴻茅葯酒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備案信息,鴻茅葯酒產品類別為 中葯 ,批准文號為國葯准字Z15020795。但健康君注意到,鴻茅葯酒從產品、營銷包裝等多個方面有意無意地弱化它的葯品屬性。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信息
在鴻茅葯酒「唯一官方商城」網站首頁,鴻茅葯酒的功能主治包括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強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鴻茅葯酒「唯一官方商城」網站首頁截圖
對此,3月12日,健康君以消費者身份致電鴻茅葯酒官方銷售熱線,客服表示「只要滿14周歲,無論男女都可以服用」。當詢問作為葯品是否有服用禁忌時,該客服才回答稱,只要不是對酒精過敏、肝腎功能不全、熱閉症的患者,都可以喝。客服人員一再強調:「所有人都可以喝,有病治病,沒病養生。長期服用還可以預防老年病、慢性病和心腦血管疾病。」
葯品的功能什麼時候這么全乎了,除了治病還能養生?
因誇大宣傳曾被屢次暫停銷售
事實上,鴻茅葯酒的廣告可謂是誇大宣傳的「慣犯」,曾多次陷入誇大宣傳漩渦,屢次被監管部門查處而暫停銷售。根據健康君不完全統計,因誇大宣傳等原因,鴻茅葯酒近年來已被各地相關部門曝光、實施暫停銷售不下10次。
2008年至2009年期間,鴻茅葯酒曾因違法宣傳,被湖北、山東、江蘇、寧夏、江西等地通報其違法宣傳,暫停銷售。
2010年1月份,海南省食葯監局通報鴻茅葯酒等葯品廣告多次利用專家、患者為產品療效作證明,擅自擴大葯品功能主治和適應症范圍,並含有不科學地表示葯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行為,屬嚴重違法廣告,並被採取暫停在海南省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同年7月,鴻茅葯酒又因葯品廣告違法,先後在湖南、雲南省內被暫停銷售。
2013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曝光的10個涉及醫療葯械保健食品的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性案例中,鴻茅葯酒登上黑榜。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當月,鴻茅葯酒就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這也成為新《廣告法》實施後被查處的「廣告違規第一案」,繼而被停止銷售。
就算被多次暫停銷售,然而它還是會在你身邊若隱若現……
宣傳新套路——影視劇植入
相信在這些影視劇中,這些鏡頭讓不少網友印象深刻 ↓
△《北上廣依然相信愛情》劇照,來源網路
△電視劇《中國式關系》中,鴻茅葯酒的鏡頭,來源網路
可新《廣告法》明確規定,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工商部門可依據廣告法,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業不允許代言。
於是,這就是企業想到的另一個辦法——影視劇植入。這樣的植入也頗具效果,有網友表示家人在看過電視劇之後,就表示出購買意願。
可新《廣告法》第十六條還規定啦,葯品廣告葯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然而在這些影視劇植入中,顯然沒有對產品的禁忌人群和不良反應的提醒。
在鴻茅葯酒「唯一官方商城」網站首頁,也仍然掛著由其最新植入的影視劇中多位藝人的照片搭配鴻茅葯酒的宣傳語做的宣傳海報。
△鴻茅葯酒「唯一官方商城」網站截圖
對於屢次宣傳違法的問題, 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營銷中心副總經理張萬綏 回應稱「已經是幾年前的事情了」,對於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繼而被停止銷售,張萬綏表示,鴻茅葯酒在全國有10 萬個左右終端(葯店),總部當時已經向各省、自治區終端、代理商等發出了撤銷明星廣告的要求,但因從連鎖店到單體店的送達時間晚了幾天,所以某個葯店未及時撤下廣告而被查,「可能就差了兩三天」。至於對銷售帶來的影響,張萬綏表示,這對銷量影響「不是很大」,但未給出具體原因。而影視劇里不良反應提醒,張萬綏只表示企業「考慮過」。
那麼這所謂的葯酒真是人人都能喝嗎?
葯酒並非適合所有人
對其所宣稱的「有病治病,沒病養生」的宣傳, 解放軍第309醫院營養科主任左小霞 曾表示,鴻茅葯酒既是葯又是酒,不可能適合所有人,孕婦、小孩、肝膽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人群都不適合。一些商品為了吸引眼球聲稱多種疾病都可以治療,這個就有誇大之嫌了。
北京營養師協會理事顧中一 表示,葯酒中含有酒精成分,「很顯然並不適合兒童或未成年人飲用。」作為葯品的葯酒,其適宜人群關鍵取決於其中的成分和含量,當然,「人們飲用還是要根據產品的適應症來確定。」
葯酒既然是葯,當然不能亂用,像上面那位網友的媽媽一樣,因為看了一部劇而對其中的產品產生信賴並願購買使用的人不在少數,然而企業卻未給觀眾任何應有的警示。
多種葯酒也曾查出問題
在國家食葯總局的官網上,健康君查到批准文號為國葯準的葯酒種類已超過70種,其中包括史國公葯酒、人參葯酒、雞毛葯酒、枸杞葯酒、追風葯酒等。除鴻茅葯酒涉嫌虛假宣傳外,還有多種葯酒也被國家或地方食葯監部門查出類似問題 ↓
2016 年11 月,江西眾源葯業生產的健脾壯腰葯酒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宣傳廣告,宣稱「神奇新劑型特效奇葯,渾身上下老毛病,兩口葯酒全搞定,全面恢復各個組織器官病變」。
2015 年3 月,江西金頂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儼康風濕止痛葯酒,因在婁底生活頻道發布的廣告中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利用專家、患者形象、名義為產品作功效證明等被江西省食葯監局曝光。
2014 年9 月,吉林一晟達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通絡止痛葯酒,因絕對化誇大葯品療效、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症范圍等原因被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健康君只想提醒大家,在購買葯品時,還是要聽從專業醫生建議,根據自己的症狀選擇葯物,切不可只看廣告,不看療效。
采寫 張秀蘭 王叔坤
編輯 火星Lu
『柒』 鴻茅葯酒怎麼樣,真的對調理身體有功效嗎
鴻茅葯酒是一個有將近三百年葯酒歷史的品牌,能夠延續這么多年一代代傳下來,品質無需置疑。鴻茅葯酒主打一款針對中老年人的葯酒,對老年人常見的疾病和疼痛具有很好的作用。但是由於每棚姿個人的體質不同,所以體現出來的效果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可以去問醫師或鏈隱絕者去鴻茅的官網查攜運看,都可以的。
『捌』 黃金視力眼貼,為什麼有如此神奇的作用
我是一個有飛蚊症八年的患者,在醫院里看病時,醫生說我的飛蚊症不影響視力,他們暫時也沒有辦法治療,弄點活血化瘀的葯吃吃就行了。我吃了很多葯一點效果都沒有,隨著眼球轉動眼前出現像小絲線一樣漂浮的黑影,讓我一直非常痛苦難受。
半年前我接觸到了黃金視力眼貼,通過半年的貼敷飛蚊症竟然沒有了,讓我非常驚喜!一個小小的黃金視力眼貼竟然有如此神奇的作用?如果我沒有親自體驗過,我也不會相信。7月27日一群因用眼貼受益的夥伴們相約,一起來到微海聯衡搭合中葯互聯網產業基地來幫你解開謎底!
從來沒有出過遠門的我自掏腰包,7月26日中午十一點從老家坐動車到南京,再從南京坐高鐵到北京,最後從北京坐火車再到河北保定的安國的一個悅為智酒店,已經是晚上十二點了。這其中還坐錯了一次車的經歷想想都有點害納肢怕。不過想到第二天能親自參觀眼貼生產基地疲勞頓時消失了,心裡就特別興奮,安國,我來了!
你知道黃金視力眼貼生產基地為什麼要選址在河北安國嗎?這里也是有講究的。因為河北省安國舊稱「祁州」,是中國重要的中葯材集散地之一,並與江西省樟樹市並稱南北兩大葯都,享有「 草到安國方成葯,葯經祁州始生香 」的美譽。
27日早上夥伴們從賓館到眼貼生產基地坐了一個小時的汽車。有的人是第一次來,有的人已經是第二次了,不管是第幾次,大家都滿懷期待參觀。
瞧!夥伴們手上的 綠色的包包,這個包包可是今年「黃金視力」獨家冠名的國際射聯世界盃(北京站)冠軍的伴手禮 。我們團隊的老大為來參觀的夥伴們每一個人贈送了一個這樣的包包,是不是感覺還挺高大上的!
來到公司門口跟好姐妹留影
公司大樓前團隊留影
映入眼簾的是公司佔地200畝的廠房,後面還有二期的正在籌建之中。通過技術升級打造了 全球最大、最專業的中咐茄拿葯眼貼生產線 。
在開始參觀眼貼生產車間之前,講解員為我們簡單介紹了一下公司的演變歷程。
微海聯合中葯互聯網產業基地前身是百消丹葯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中葯50強企業,資產100億的上市公司,是國內一線品牌和上市公司中,率先通過GMP、ISO9001認證的專業眼科類貼劑, 產品所用36味葯物采自大別山區,葯材純正,綠色安全無副作用 。從第一代開始該產品在傳統渠道如葯店等處已銷售10年以上,2015年由北京微海聯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買知識產權,摒棄傳統銷售模式,重新打造為互聯網平台電商產品,而該 公司創始人為杜銘先生 。
曾經的杜銘先生,是腦白金、鴻茅葯酒的金牌策劃人,合作的品牌都是系出名門,如羚銳集團、廣州白雲山、王老吉、鶴年堂、武漢健民、徐春甫等百年葯業大品牌 。現在的杜銘先生更加了不起。
因為 眼貼需要無菌操作,我們不能進入實際操作車間進行參觀 ,所以我們只能在外面觀看,但是就是在外面的走廊上,我們也必須穿上鞋套。
在套完鞋套進車間參觀之前都要通過一個矮櫃。我正在猶豫怎麼通過?講解員告訴我們先把屁股坐上去,然後一個轉身將雙腿跨過去。
我很好奇為什麼要設置這樣的櫃子,講解員告訴我們是為了防止外面的蟲子之類的小動物爬進來。想想每天工作人員這樣進進出出,真的不方便。當然,不得不佩服這種點點滴滴細致的考慮,是保證眼貼是無菌的第一步。
進入參觀的走廊第一眼看到的「 用實業助力微商,用微商引領實業 」——這句話是這個工廠的創始人杜銘先生的座右銘。
我們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進入到生產車間,由於是無菌操作,我們只能隔窗玻璃遠遠的觀看眼貼生產的流程。
下面展示黃金視力眼貼生產的幾個車間,每一個設備都是自動化的!
自動灌裝車間,眼貼葯液通過之前的葯液輸送管道,進入到這里,然後罐裝成袋,這個裝備真能灌,每分鍾罐裝葯液8000袋呢 !
下面這個是 眼貼的自動裝棉車間,不要小瞧這台小小的機器,真能裝,每分鍾裝棉3500袋。
下面這個大傢伙叫 中葯熱迴流提取低溫濃縮機組,它很大,很帥,很先進,它負責提取眼貼葯業。
眼貼葯液通過無菌輸送管道, 從一個生產車間輸到另一個生產車間 ,這個無菌輸送管道都是經過特殊加工而成的。不要怕太陽曬了葯液會變質,在管道的外面有一層厚厚的保溫層,冬天再冷的天也同樣不會凍壞 ,每隔一段時間用臭氧進行消毒殺菌。
接著參觀了眼貼化驗室,保證每一片眼貼的安全性。
中午還在公司吃了美味的工作餐
下午夥伴們聚在一起分享自己與眼貼結緣的經歷,很多人都是自己受益於眼貼而踏上了眼貼銷售之路。由於分享的人比較多,夥伴們排隊一個一個的來。
晚上夥伴們分享了自己此次參觀工廠的總結
在中醫里沒有白內障、青光眼、眼底病變這些說法,這些都是西醫的說法。而中醫里,對眼病的說法是:眼翳雲者。即 所有的眼病都是因為經絡和血脈不通 。中醫對於眼病的最基本的理解就是,血脈不通、經絡阻塞。
眼睛是人體非常重要的器官,它喜涼怕熱,充滿透明凝膠狀的物質,其深層有豐富的血管分布,眼部皮下又是「三叉神經」和「睫狀神經節」匯集的地方,而睫狀神經節正是調節視力活動的重要神經節。
黃金視力眼貼純植物提取液——內含石斛、丹參、當歸、零陵香、決明子、野菊花、黃柏、黨參、蒺藜、密蒙花、薄荷、黃連、綠茶等36味中草葯提取液,以及維生素A、E等純天然活性美容成分。審批說明書很明確「植物提取液」,純天然成分,無副作用,無防腐劑,無激素、無酒精,無刺激性氣味!
正是根據這一原理,並根據眼部的生理結構, 通過對眼部的貼敷,讓植物提取液作用於睛明穴、贊竹穴、絲竹空穴、童子瞭穴、承泣穴、太陽穴、四白穴等眼部相關穴位,起到滋養睫狀神經節,促進睫狀神經節更好的發揮調節視力,經皮給葯到各穴位,恢復眼部健康。不但能夠放鬆視神經,而且還能放鬆腦部神經,更有效的改善血液循環,清除「眼部垃圾,」呵護眼睛健康!
杜銘先生作為頒獎嘉賓現場給射擊獲獎者頒獎。
安全性:
黃金視力眼貼連孕婦、嬰兒都可以使用,可見安全性有多高!
使用范圍:
夥伴們,對於這樣的眼貼你放心嗎?如果你有眼睛問題歡迎您來咨詢我!
微信號:happy-rabbit2002
『玖』 曾「不可一世」的鴻茅葯酒,如今卻臭名遠揚,還有機會「翻身」嗎
大家還記得鴻茅葯酒嗎?曾幾何時,它的廣告霸佔了電視的十幾個頻道,在全國各地的電視滾動播出。隨著宣傳力度的加大,它的名氣也越來越大,營業額因此水漲船高,就這樣,鴻茅葯酒成為了保健酒行業當之無愧的老大。
但如今,鴻茅葯酒早已銷聲匿跡,不見蹤影。網舉基寬友對其「自作孽,不可活」的評價,也讓業內人士唏噓不已。
鴻茅葯酒自出現以來,一直備受爭議。它經歷了三次重組,最終落到了鮑洪升手裡。
鮑洪升,內蒙古人,營銷的一把好手,他是保健品行業里有名的營銷大王,護腎寶、美福樂、婷美保健內衣的成功,都是他一手策劃。接到鴻茅葯酒之後,他便專攻在營銷這塊。
而鴻茅葯酒從一個接近破產的小廠,到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企業,靠得也是營銷。
220萬元請明星,2000元請專家,照劇本演廣告,一幕幕營銷粉墨登場,群眾也的確吃這一套。鴻茅葯酒廣告頻頻霸佔央視、各衛視黃金廣告時間段,而且也不斷滲入到一些都市生活類電視劇中。鴻茅葯酒嘗到了營銷的甜頭,營收越好,營銷越離譜。
最誇張的時候到了什麼程度?據央視廣告經營管理中心發布的2016年CTR廣告監測數據顯示,鴻茅葯酒年賣50億,在廣告費用卻高達150億,如此不計成本地宣傳,外行人看了都有點心驚肉跳吧?
但是在葯品和保健品行業,像鴻茅葯酒這樣在廣告方面砸錢的做法,已經是屢試不爽的做法。因為它們可以投放廣告,可以先不交全款,交一部分鋒孝就行,以後再補交上尾款。
確實,鴻茅葯酒搶佔了市場之後,財源滾滾來,根本不怕沒錢。
但營銷並非萬能的,鴻茅葯酒大紅大火之後,麻煩接踵而至。
據《 健康 時報》報道:2008年起,鴻茅葯酒廣告曾經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多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過度營銷,虛假宣傳,讓鴻茅葯酒一步步走向深淵。
這一切並非無影無蹤,而是有跡可循。鴻茅葯酒的負責人早就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妥,在當時被采訪時,他的原話是,了解廣告法,相對於處罰和賺取的利潤,處罰的金額不過九牛一毛,呵呵。
但正亮消費者不是傻子,隨著媒體的曝光日漸增多,監管部門也開始行動。消費者開始認清了鴻茅葯酒,並向鴻茅葯酒發出質疑。
第一個質疑是:在157公斤的基酒裡面,67味中葯的總劑量加起來只有15g,如此低葯材含量的酒,真的有葯用價值嗎?此外,157公斤的酒里,被曝光出含糖量就已經有30公斤。更可笑的是,葯酒還在宣傳自己能治糖尿病。鴻茅葯酒沒有為這個質疑做出合理的解釋。
第二個質疑是,在鴻茅葯酒的成分中,在157公斤的基酒里含有15g的豹骨。大家千萬不要小看這點要知道,豹子是我國一級保護動物,是禁止捕獵的,鴻茅葯酒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合規?鴻茅葯酒解釋是庫存的豹骨。
這一回復讓人更加存疑,有網友調侃,這就像那隻鱉精,一個王八兌水熬幾年不換,出來的說法跟鴻茅葯酒一個脾性。
輿論風波爆發後的2018年4月26日,鴻茅葯酒宣布暫停了所有的廣告,漸漸消失在公眾的視野中。
時至今日,鴻茅葯酒也已經漸漸不為人知了,只有在偶爾提到保健酒的時候會想到它。輿論,看似無形卻極其有力,猶如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自作孽,不可活」,如今鴻茅葯酒也只能自己吞下「苦果」,默默流淚。
『拾』 有哪些虛假廣告宣傳的案例
鴻茅葯酒廣告。。
這個厲害,據說喝了有起死回生的功效。
它的廣告詞兆橡也牛逼:風濕骨病怎麼辦,每天早晚喝鴻茅。腎虛尿頻怎麼辦,補腎強身喝鴻茅。怎麼辦,健脾養胃喝鴻茅。氣虛血虧怎麼辦,補氣補血喝鴻茅。六十七味葯材好,呵護爸媽更周到!一瓶鴻茅酒,天下兒女情。
劃重點,67味中葯,怕是把葯鋪都灌酒里了,它是怎麼做到的。而且它的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還有,風濕骨病,腎虛尿頻,脾胃虛寒真的靠一瓶保健品就能夠徹底根治?
答案顯然是不可能。所以,這類廣告根本就是騙人的。
在日常生活中,虛假廣告是很難會被我們識別出來的,所以我們為了買到「真貨」往往都會購買一些知名品牌下的各種產品,可是社會中也存在著知名品牌出現虛假廣告宣傳、售賣次品的情況。那麼筆者便說說自己見過的那些影響較廣的虛假廣告宣傳方式以及虛假廣告案例吧!
對於普通人來說,吹個牛或許不算什麼,對於這些企業公司來說,廣告上運用一些誇張的成分吸引眼球也無可厚非,但通過虛假的信息來吸引消費,這實際上是一種欺騙。就比如歐萊雅的這句「8天肌膚猶如新生」,會讓很多愛美女性信以為真,從而受到誘惑去購買,而實際使用時卻根本無法達到宣傳的這種效果。
虛假廣告是企業在進行廣告推廣時應該避免和杜絕的,它不僅傷害消費者,也會對品牌造成反噬惡果,《廣告法》中第38條相關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虛假宣傳是一種違法行為,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欺騙消費者,使其受到利益和情感損失,是一種侵權行為。虛假廣告中利用不實信息,無中生有或者誇大其詞,都會讓信息不對等的消費者誤以為真,在需求推動下進行購買,這是欺騙和誤導;而購買的商品與宣傳效果、消費預期大相徑庭,消費者大失所望,不僅不被騙,還花了冤枉錢,令其消費權益受到侵害。
其次,在宣傳上弄虛作假,對傳統的誠信、公平、合理等商業道德受到挑戰,更是違背了社會公德,最終不利於行業進步。以欺騙的手段來牟取利益鏈絕的的風氣一旦漸染,則會有更多的同行業黑心商家效仿追隨,久而久之大眾會對整個行業持有負面態度,行業的美譽度和可信度下降,其發展也會受到嚴重阻礙。
第三,破壞了廣告真實性基礎,導致消費者失去度廣告的信任,削弱其信息傳播和推廣作的用。廣告是一種傳播信息的常見載體,這是它最重要的功能,在無法接觸和體驗產品的情況下,廣告向消費者傳遞了商品的各種信息和功能,使得消費者可以快速准確地找到需求的商品,或者對產品進行判斷。長久以來,廣告總體上都是受到認同的,商家也依賴這種營銷方式達到銷售目的。如果廣告中棚猜姿的虛假信息過多,媒體上的不實宣傳過多,那麼人們將會不再信任廣告,廣告傳播商品信息的效果也會大大削弱。
最後,造成資源浪費和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擾亂市場的競爭秩序和健康發展。大量的虛假廣告會排擠到正常合法廣告的存在,並使得大量的虛假、低劣產品流入市場,非常容易因為質量不合格、效果差而提前遭到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