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長春市朝陽區宣傳部副部長都是誰
長春市朝陽區宣傳部副部長
李曉峰
『貳』 長春市城市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市區實施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及與城市管理有關的公共事務和秩序實施管理的活動。第三條城市管理遵循以人為本、科學高效、依法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第四條城市管理實行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以區為主,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城市文明意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廣泛開展以城市文明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第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維護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有權對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或者舉報。第二章管理職責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設立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考核和監督城市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並依法對城市管理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九條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市管理數字化建設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實施、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林業和園林部門負責城市綠地、園林綠化設施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五)水務部門負責堤防、河道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六)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七)公安機關負責機動車及非機動車交通秩序、車外拋物、佔道停車、城市養犬、社會生活噪音、煙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八)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客運及其場站、貨運車輛營運經營監管、機動車維修行業經營監管、公交候車亭、站牌等公交設施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民政部門負責殯葬、流浪乞討救助、地名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物業、房屋安全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發展和改革、通信、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等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管理有關工作。
對於城市管理工作中,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事項,由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城市管理委員會確定。第十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督促社區、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開展城市管理有關工作。第十一條伊通河、火車站等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轄區范圍內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並可以接受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委託行使有關職權。第十二條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管理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主體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推行城市管理事項屬地化管理,將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第十三條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創新城市管理工作機制,可以與社會組織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和聯系渠道,通過招聘監督員、志願者等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城市管理。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眾應當積極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有關工作。第三章管理標准和要求第十四條城市道路、橋梁的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平坦、完好,出現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塌方等情況及時修復;
(二)各類管線的檢查井、閥門井、下水井等設施缺損的及時補缺或者修復;
(三)依附於城市道路和橋梁設置的線桿、護欄、箱櫃等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標准和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現場設置圍擋、警示標志和照明,竣工後按照要求恢復原狀。
『叄』 長春市各類公益性廣告宣傳審批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各類公益性廣告宣傳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安全保證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A4紙,按表格填報位置詳細填寫,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認真閱讀條款,單位名稱要與公章一致。)
2.一般情況需提供:產權單位協議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A4紙,協議真實,甲乙雙方、時間、地點、事項內容要詳細闡述。)
3.一般情況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A4紙,提供原件,審批機關負責復印。查看有效期及經營范圍是否具有許可權。)
4.一般情況需提供:街路平面位置圖(紙質: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A4紙,按要求格式制圖。在行政地圖上截圖並標明本案位置。)
5.一般情況需提供:利害關系人協議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A4紙,雙方達成共識,簽訂協議內容要詳細、清晰、屬實。涉及他人利益的需要提供,不涉及不提供。)
6.一般情況需提供:設計圖紙(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A4紙,大型戶外廣告需提供三級以上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廣告展板提供簡易圖紙。)
7.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A4紙,申請人自己提供,按表格填報位置要求詳細填寫,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 (市管街路「服務類信息欄的戶外廣告」的設置。 街路明細:人民大街、北京大街、勝利大街、長白路、遼寧路、新發路、北二環路(含東榮大路、鐵北四路、台北大街、青崗路)、凱旋路、青年路、同志街、新民大街、前進大街、東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建設街、安達街、紅旗街、北安路、重慶路、西安大路(延伸至迎賓路、機場)、解放大路、自由大路、南湖大路、工農大路、衛星路、寬平大路、延安大路、大經路、大馬路、民康路、長春大街、亞泰大街、普陽街、正陽街、春城大街、和平大街、東風大街、吉林大路、東盛大街、遠達大街、北人民大街(含北站廣場)、亞泰北大街、鐵北二路、景陽大路(延伸至西環城路)、康平街、繁榮路、基隆路、上海路(大經路至亞泰大街)、開運街(西解放立交橋至歐亞賣場)、仙台大街、世紀大街、創業大街、凈月大街、三環路、四環路。不含新區前進大街段、三環段、四環段。)。)
8.一般情況需提供:授權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A4紙,授權內容要詳細、清晰、屬實。)
9.一般情況需提供:現場景觀圖(紙質: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A4紙,按要求左右格式制圖,設置位置符合城市規劃、不影響市容景觀;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阻塞消防通道、逃生通道、遮擋窗戶。)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收費項目名稱: 佔道費繳費環節 : 審核通過之後收費標准:佔用城市道路的,一級街路按0.70元/日.平方米收取,二級街路按0.60元/日.平方米收取,其它街路按0.40元/日.平方米收取。(佔道在5天以上含5天收取)收費依據:1、《關於整頓規范城市佔道費和重新頒布樹木(綠化)砍伐補償費標準的通知》,2、《關於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3、《關於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4、《關於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三、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肆』 長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指各種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游園、風景名勝區、廣場和街路及通過市區段的公路兩側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居住區、居民庭院的綠地;
(三)生產綠地:指為城市綠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草圃;
(四)防護綠地:指用於隔離、衛生、安全、護堤、護岸、護路等防護目的的綠地。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城市綠化建設、管理和科學研究的領導,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和藝術水平。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維護綠化成果及綠化設施,並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六條有植樹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完成城市植樹任務。第七條長春市城市建設局是長春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縣(市)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城市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在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制定年度綠化計劃和綠化資金使用計劃;
(三)指導、督促、檢查城市綠化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建設工程的附屬綠地面積和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五)審批城市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六)組織開展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工作;
(七)審核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格;
(八)組織城市義務植樹工作;
(九)查處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評審城市綠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長春市城區人民政府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各鎮(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除外)人民政府負責本鎮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
城市綠化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城市綠化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八條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編制分期實施計劃。第十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積相適應的城市綠化用地面積。第十一條城市綠化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的特點,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專用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等。第十二條城市綠化建設應當以栽培植物為主,實行喬木和灌木,常綠樹和落葉樹,樹木和花草相結合;平面和垂直綠化相結合。園林建築小品及其它設施應布局合理、建設適度。第十三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要負責本單位的綠化建設,有專用綠地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綠化規劃,其中有專用綠地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單位,綠化規劃要報當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和個人要利用本單位或者個人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樹、種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間發展垂直綠化。第十四條新建工程應當安排一定的綠化用地,其所佔建設用地面積為:
(一)開發的居住區不低於百分之三十,舊城改造區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經批準的單體建築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二)醫院不低於百分之四十五;
(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的工廠等單位不低於百分之四十;
(四)高等院校不低於百分之四十;
(五)賓館、飯店和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築設施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六)城市商業區內的大中型商業、服務業設施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除前款各項規定外,其它各項建設工程的綠化用地不低於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二十五。
『伍』 長春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2021)
第一條為了規范戶外廣告的設置,保證城市市容整潔、美觀、文明,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城市建成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設置是指依附戶外的場地、空間、水面、建(構)築物等設立戶外廣告設施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戶外廣告包括:
(一)利用建(構)築物外部、櫥窗、道路兩側及空間、廣場、公園、綠地、水面、堤防、臨街庭院等設置的路牌、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實物造型、條幅、布幔等形式設置的廣告;
(二)利用市政公用、綠化、環衛、交通、水利、郵政、電信、電力、鐵路等設施設置的廣告;
(三)利用車輛、飛行器、氣球等懸掛、散發、噴繪的廣告;
(四)利用工地、空地圍擋設置的廣告;
(五)利用激光束、光照圖案等新型材料或者科技手段設置的向戶外空間發布的廣告;
(六)利用其他形式在戶外設置、懸掛、張貼、塗寫、刻畫、噴繪、散發的廣告。第四條市、縣(市)區市容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戶外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交通運輸、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林業和園林、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市)市容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戶外廣告設置規劃應當符合城市市容專項規劃要求,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與歷史文化和現代風貌相融合。第六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
(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風格、造型、色調、數量、體量、形式、位置、朝向、材質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三)在夜景照明規劃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安裝夜景照明設施;
(四)符合公共安全要求。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利用樹木或者損毀綠地的;
(三)在國家機關、醫院、學校、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點等的建築控制地帶設置的;
(四)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五)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六)在其他不宜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及載體上設置的。第八條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技術標准,保證戶外廣告設施的牢固和安全。第九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加強戶外廣告設施日常維護,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及時維修或者更新破損、傾斜、殘缺的戶外廣告設施;及時清洗、粉刷戶外廣告設施;
(二)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對存有安全隱患,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拆除;
(三)戶外廣告照明設施應當保持其功能完好,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燈箱應當保持畫面顯示完整,出現斷亮、殘損的,應當及時維護、更換,並在修復前停止使用。第十條在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限內,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確需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依法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給予補償。
前款規定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第十一條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設施,其設置人應當於活動結束後2日內撤除完畢。
舉辦各類會展活動需要臨時使用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按照使用的時間、版面給予設置人適當補償。第十二條鼓勵、支持發布公益性廣告,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
機場、車站、商業街區、城市社區、廣場、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的戶外廣告設施,適當地段的建築工地圍擋均有義務刊播公益廣告通稿作品或者經相關部門依法審定的其他公益廣告。
戶外公益廣告設施應當設計藝術、製作精美、尺寸適當、布局合理,與建(構)築物本身、街路景觀環境相協調。鼓勵使用新形式、新材料、新工藝設置戶外公益廣告。
一般不得採用條幅、布幔等宣傳形式設置戶外公益廣告。
戶外廣告設施空置期間,設置人應當組織發布公益廣告。
『陸』 在長春如何辦理街道臨時宣傳
一、在長春市辦理「街道臨時宣傳」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安全保證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完整。)
2.一般情況需提供:產權單位協議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真實完整。)
3.一般情況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查原件上傳,收取復印件一份。)
4.一般情況需提供:街路位置圖(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真實完整。)
5.一般情況需提供:利害關系人協議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利害關系人的,應當提交與利害關系人簽訂的同意進行街道臨時宣傳的書面協議;不涉及不提供。)
6.一般情況需提供:設計圖紙(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提交三級以上資質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
7.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完整。)
8.一般情況需提供:授權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完整。)
9.一般情況需提供:現場景觀圖(紙質: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真實完整。)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收費項目名稱:佔道費繳費環節 : 審核通過之後收費標准:1、戶外廣告佔用城市道路的,一級街路按0.70元/日.平方米收取,二級街路按0.60元/日.平方米收取,其它街路按0.40元/日.平方米收取。(佔道在5天以上含5天收取) 2、商業性攤點(亭),一級街路按1.80元/日.平方米收取,二級街路按1.10元/日.平方米收取,其它街路按0.70元/日.平方米收取。(佔道在5天以上含5天收取)收費依據:1、《關於整頓規范城市佔道費和重新頒布樹木(綠化)砍伐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書》,2、《關於整頓規范城市佔道費和重新頒布樹木(綠化)砍伐補償費標準的通知》,3、《關於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4、《關於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三、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司法局 網點地址:長春市青年路6399號 網點電話:0431-85805827 辦公時間: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柒』 長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現代化國際性城市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建成區、凈月森林旅遊城、獨立工礦區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全面規劃,統籌安裝,配套建設,綜合治理。第四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長春市城市建設局是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縣(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區街道辦事處和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監察組織,負責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嚴格執法。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統一的標志或者出示證件。
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劃、工商、環保、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遵守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的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行環境衛生用工制度的改革,逐步實行環境衛生服務社會化和有償服務,改善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條件,逐步提高其工資福利待遇。
對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水平。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不得妨礙、阻撓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務。對損害、破壞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十條城市中的建築物和設施應當符合長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容貌標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築物的整潔、美觀。第十一條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路兩側臨街的建築物前,應當選用綠籬、花壇(池)、草坪作為與人行步道的分界。
因特殊需要,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牆或柵欄作為分界的,須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路兩側臨街建築物的陽台、窗外及其他部位,不得吊掛、堆放、搭建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建築物。
搭建或者封閉陽台,必須符合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
不得在行道樹木和公共設施上晾曬衣物。
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路兩側的臨街房屋改變門窗位置、造型或者進行外部裝飾的,必須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人行步道上搭建台階。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路范圍內、臨街建築物前、公共場地搭建建築物和設施,堆放物料,擺攤設點,開設市場。特殊需要的,必須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經批准開設的市場,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限和范圍佔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場內搭建永久性建築物。第十四條路牌、門牌、電汽車站牌和候車亭、交通標志及隔離帶和崗台、綠化護欄、路燈電桿、變電亭、消火栓、郵筒、電話亭等設施及城市雕塑和園林小品,設置者應當經常維護、保持整潔、完好。
城市道路應當保持平整、完好。因建設需要經批准挖掘道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要求清運殘土,並在批准施工期限內清理好場地。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拆除或者新建建築物前,必須到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佔道及有關手續。
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圍擋,保護好樹木及市政、公用、環境衛生等設施。施工期間,材料、機具應當在規定的范圍內堆放整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塵土飛揚、污水溢流。禁止施工車輛車輪帶泥在街路上行駛。
工程竣工後,必須及時將場地清理干凈,恢復原貌,並接受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驗收。
『捌』 長春市北海公園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