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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傳種類

發布時間:2022-09-15 03:01:03

❶ 關於自我保護法律知識內容

怎麼區分打架還手和正當防衛?
一般說來,打架還手的一方,不屬於正當防衛!這是因為正當防衛的第一個條件是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行為包括有社會危害性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為,如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等,對這些行為,如果不果斷採取防衛行動,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將會對社會、對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還手就不同了,甲動手打了乙,已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比如報告民警……,學生完全可以報告老師解決,沒有必要一定要動手還擊。動手還擊引起互毆,不利於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所以,兩人打架,不論何方被打致傷、致殘,還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當防衛。如果因還手而使打架事態惡化,不論是先動手的造成的還是後動手的造成的,對方都要依法律負應有的責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關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對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動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應盡快躲開,脫離危險,並報告老師。但卻不可以正當防衛為借口而還手打人,把事情鬧大。

發現有人跟蹤怎麼辦?
上學和放學的路上,最好與同學結伴而行,遇意外時可以互相幫助。不要單獨到荒涼、偏僻 、燈光昏暗的地方。
當發現有人一直跟著你時,你不用害怕,你可以盡快到繁華熱鬧的街道,商場等地方,想辦法擺脫尾隨者!
向路上大的機關單位求救,如去機關單位的值班室;向身邊的大人求救;如果是在校門口,就給家裡打電話,讓大人來接。關鍵是當只有你一個人時,要有警惕性,多動腦筋!為此, 生活中要多觀察、記住家庭、學校周圍的環境特點,尤其應熟悉派出所、治安崗亭、部隊營區、大機關單位的地點。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這些地方得到幫助。

預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麼?
1.義正辭嚴,當場制止。
當你受到壞人的侵害時,要勇敢地斗爭反抗,當面制止,絕不能讓對方覺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聲:'住手!想干什麼?","耍什麼流氓?"從而起到以正壓邪、震懾壞人的目的。
2.處於險境,緊急求援。
當自己無法擺脫壞人的挑釁、糾纏、侮辱和圍困時,立即通過呼喊、打電話、遞條子等適當辦法發出信號,以求民警、解放軍、老師、家長及群眾前來解救。
3.虛張聲勢,巧妙周旋。
當自己處於不利的情況下,可故意張揚有自己的親友或同學已經出現或就在附近,以壯聲勢;或以巧妙的辦法迷惑對方,拖延時間,穩住對方,等待並抓住有利時機,不讓壞人的企圖得逞。
4.主動避開,脫離危險。
明知壞人是針對你而來,你又無法制服他時,應主動避開,讓壞人撲空,脫離危險,轉移到安全的地帶。
5.訴諸法律,報告公安。
受到嚴重的侵害、遇到突發事件、或意識到問題是嚴重的,家長和校方無法解決.應果斷地報告公安部門,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學校、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治保委員會等單位或部門舉報。
6.心明眼亮.記牢特點。
遇到壞人侵害你時,你一定要看清記牢對方是幾個人,他們大致的年齡和身高,尤其要記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著、面目等方面的特徵,以便事發之後報告和確認。凡是能作為證據的,盡可能多的記住,並注意保護好作案現場。
7.堂堂正正,不貪不佔。
不貪圖享受,不追求吃喝玩樂,不受利誘,不佔別人的小便宜。因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往往是貪點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壞人的當。
8.遵紀守法,消除隱患。
自覺遵守校內外紀律和國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學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給壞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機會,不留下讓壞人侵害自己的隱患。如已經結交壞人做朋友或發現朋友干壞事時,應立即徹底擺脫同他們的聯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預防侵害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 依靠法律,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鄧穎超指出:"教育孩子們從小學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小學生要明確,依靠法律是預防侵害的首要原則,是自我保護的必備武器。
依靠法律,必須學法、知法。要學習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要弄清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無罪,什麼是犯罪;什麼是自己的義務、權利和合法權益,什麼是受到侵害。還要弄清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和法律責任。
依靠法律,必須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行使權利,並在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形成侵害時,能夠依靠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對方報復,乾脆自認倒霉"的錯誤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報復"的錯誤做法。總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我保護,而不能用個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組織,預防違法犯罪對自己的侵害
這里所說的組織,一般是指侵害發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學校等部門。其中有的街道、區縣還專門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加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由於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社會治安和人員活動等情況熟悉,這些組織就會依據法律,在自己的許可權范圍內及時妥善地處理解決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問題。
3.依靠群眾,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學生家長在內的廣大群眾,對破壞社會治安、危及中小學生人身安全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深惡痛絕,盼望通過綜合治理和"嚴打"使社會穩定、中小學生受到保護而健康成長。群眾的眼睛雪亮、智慧豐富、威力無窮,不斷涌現出保護少年兒童,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乾部。所以當中小學生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時,要千方百計地求助身邊的群眾,共同來對付壞人。當群眾勇敢而義無反顧地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時,違法犯罪分子將成為過街老鼠,無藏身之地,遭滅頂之災。
4. 依靠智慧,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己的侵害
勇於斗爭,相信正義必將戰勝邪惡;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斃,不能讓壞人為所欲為,這是中小學生預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怎樣對待網上認識的朋友?
網路的發展,讓人與人溝通更方便、更快捷。但網上的人員同社會一樣是形形色色的。所以 ,對在網上認識的朋友應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輕易將自己家庭的情況告知對方,更不要 輕易單獨與之見面!

當有人公然搶劫你的物品時,應採取怎樣的自衛措施?
中小學生遇到搶劫時,應以保護自身生命和安全為首要原則,不要過多地顧及財物。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關鍵時應大聲呼救,及時報警。
報警時,應確認對方是110報警台後再述說。盡量明確地告知出事地點、壞人的人數,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種類等細節,還要留下聯系辦法。如果你是處在和壞人周旋的危險中撥打110,應注意隱蔽和輕聲!
一旦遇危難 信號要明顯
國慶期間,幾個大學生外出野營。由於貪戀山中景色,加上帶有冒險心理,幾個大學生向山裡越走越深,漸漸辨不清方向了。大家開始並不在意,但隨著夜幕的降臨,依舊在崎嶇的山間尋找路途,心裡漸漸發慌了。小林要大家別著急,先找到方向再說。可是四周都是大山、叢林,天又下起了雨,方向難辨,又濕又冷。大家只好找了個山洞暫時避雨。這樣,一夜過去了。
第二天清晨,雨雖然小了,但陰沉的天氣使大家不知道太陽是在哪個方向,憑記憶尋找的山路,轉來轉去又回到了原地。小林想起了曾聽軍事院校的同學講過的一些野外生存、求救的方法,便帶兩個人在山頂用松枝燃起了火,火著了以後,把青草蓋在了上面,頓時,白色的煙霧向上升騰。他們連著兩天用這種辦法求救,終於被救援的人發現,脫離了險境。
當你一旦遇到危難時,請你運用下列方法:
1.國際通用的求救信號是使用聲響、煙霧或光照,頻率是每分鍾6次,停頓1分鍾後,重復同樣信號。
2.在夜間可以用火堆求救,最好是3堆。白天可以使用煙霧,方法是先點燃一堆火,在火上放青草,就會發出白煙。
3.可以用樹枝、石塊或衣服等物品在空地上做出SOS或其他信號,如可以將草地上的草拔出或割掉,形成SOS形圖案。字要盡可能的大些,一般長度在5米--10米左右。
4.常用的國際民航地空聯絡符號有:|受傷需要醫生;||--需要葯品;F--需要水和食物;X--不能前進;向上箭頭--我正朝此方向前進。
請你學會自我保護招數:
求救信號要記清,危難時刻管大用,
頑強智慧求生存,SOS語言全球通。

面對「小霸王」 不卑也不亢
校園是我們健康成長和努力學習的美好樂園。為什麼校園里會發生暴力事件?這必定是有原因的。
認真調查分析一下,有以下幾種情況:有的學生在家裡是重點保護對象;有的家長脾氣暴躁,並且經常在酗酒後打罵孩子;有的父母離異,從小失去家庭溫暖。
另外,隨著年齡的增長,有些孩子結成「團伙」,名為講「義氣」,實際專門欺負弱小或是他們看不順眼的同學。
由此可見,校園暴力多與某些學生的生活環境和所形成的不健康心理相聯系,由於家長、老師、同學不滿,以盲目反抗情緒和攻擊的態度對待別人;也有的孩子從小缺乏與同齡人的正常交往,不會與人和睦相處,養成了隨便打人罵人的壞習慣。
面對校團小霸王,你可以試試下列方法:
1.盡量不與小霸王們發生正面沖突,惹不起可以先躲開。
2.如果對方過於強大,可以先把錢物給他們,然後報告老師和家長。
3.在劫持者經常出沒的地帶,可以請警察出面干預。
4.同學們上、下學時最好結伴一起走。
請你學會自我保護招數:
校園暴力可以防,方法掌握要適當,
求助師長來幫助,結伴走路有保障。

外出不要怕 安全巧籌劃
1998年10月18日,人們被獅子星座的流星雨鬧得沸沸揚揚。不少家庭、不少孩子站在凜冽的風中去領略大自然的奇觀,去欣賞神奇太空的壯景。
家住北京朝陽區的14歲的女孩馬旻和堂弟也興致勃勃地加入了觀賞流星雨的人群。為了能看得清楚,他們跑向附近的一個大操場。凌晨3時40分,兩個人都有了冷意,便想回家去穿衣服。走在半路,忽聽後邊有人大喝一聲:「站住!」只見一男人手提黑色橡膠警棍,出現在姐弟面前。問他們是什麼關系,要查看他們的學生證。姐弟倆以為此人是夜巡人員,放鬆了警惕。姐姐拿出了學生證,弟弟沒有。「夜巡人」陪他們往家走。在離家還有300米的地方,「夜巡人」對堂弟說:「你回去取學生證,我和你姐在這等。」當堂弟和家長從家跑出來時,前後僅15分鍾的時間,姐姐和「夜巡人」都不見了。幾天後,在一小樹林中發現了馬旻的屍體。(此案已告破,兇手已被處決)。
在你外出的時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幾點:
1.先告訴父母自己去哪裡,大約何時回來,與誰在一起,聯系方法是什麼。
2.盡可能結伴而行。
3.單獨外出要走燈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
4.在僻靜的馬路上,面對車流行走,不背對車流,以免有人停車襲擊。
5.夜晚單獨外出,要帶手電筒、哨子、報警器等物品,萬一被襲擊,可用手電筒照射匪徒面部,吹哨求救等。
6.不搭乘陌生人的順路車。
7.乘地鐵時,和其他乘客坐在一起,盡可能坐在靠近站台出口的車廂,坐靠近車門的位置。
8.乘公共汽車,盡量靠近司機和售票員。
9.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馬路一邊,以防壞人搶掠。
10.家門鑰匙放在身上不易被發現的地方(如兜內、脖子上、衣服內),也不要放在包里,即使被搶,你仍可進家門。
11.走夜路時,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擻精神,要讓企圖襲擊你的人望而卻步。
12.如懷疑有人跟蹤,應試著橫過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著你。若該人緊跟不舍,你應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報警求救。
13.橫穿地下過街道時,謹防搶劫者在地道兩頭圍截,要結伴行走或跟隨大人一起走。
14.要盡量避免在無人的汽車站等車,這樣,你容易成為壞人襲擊的目標。
請你學會自我保護招數:
外出活動不要怕,結伴而行正氣大,
電筒哨子手中拿,膽大心細巧籌劃。

當有人公然搶劫你的物品時,應採取怎樣的自衛措施?
中小學生遇到搶劫時,應以保護自身生命和安全為首要原則,不要過多地顧及財物。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關鍵時應大聲呼救,及時報警。
報警時,應確認對方是110報警台後再述說。盡量明確地告知出事地點、壞人的人數,是否有武器和交通工具的種類等細節,還要留下聯系辦法。如果你是處在和壞人周旋的危險中撥打110,應注意隱蔽和輕聲!

小夥伴溺水後怎麼辦
每年,因游泳發生意外死亡的事故不在少數,其中大多數是由於溺水後搶救不及時造成死亡。應該回怎樣救護呢?
1.要大聲呼救成年人前來救人。因同學們力氣小,即便是水性好,在水中救人也很困難。
2.要救人,最好是攜帶救生圈、木板等漂浮物去救人。要注意,不要被落水的同學把你緊緊的抱住,否則會雙雙下沉。
3.也可在岸邊用長竹竿或繩子投向落水者,讓他抓住,拉上岸,以協助其自救。
4.岸上搶救。讓溺水者平躺,頭偏向一側,協助其將口、鼻內的泥沙和水吐出來。假如呼吸很微弱或已經呼吸停止,要馬上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在胸部正中進行壓擠,幫助心臟恢復跳動。經過2O~3O分鍾的搶救,也許會醒過來,眨眨眼睛或出現微弱的喘氣。
5.情況嚴重的,應在救人開始就撥打「12O」急救電話,請醫生來現場救護。不要一救上岸就急著送醫院,這樣有可能死在路上。

❷ 2015年小學法制安全教育內容有哪些

分析如下:

主要內容:
一、你對法律知多少:

1、說出你所知道的有關青少年的法律法規的名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1)曠課、夜不歸宿,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攜帶管制刀具等等。

(2)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別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小學生不應當違反這些規定。要自覺做到:不逃學、不進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看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書刊、錄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正確對待父母和學校的教育:
(1)隨著年齡的增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未成年學生的獨立自主的意識是很可貴的,有些未成年學生對家長和教師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態度。如認為父母「趕不上潮流」,對父母的話聽不進去,甚至動不動就與父母頂撞,耍態度,發脾氣;對教師的批評教育很反感,認為是和自己過意不去。如果連教師、家長的正確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現偏差。

(2)觀看一個動畫,主要內容是:一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因為害怕第二天的家長會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後父親知道他成績很差就辱罵他,逼得他與父親頂撞之後離家出走。 請大家思考:你是怎樣看待故事中的父子倆的做法的?

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未成年人應該懂得,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自我保護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維權不僅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四、知識結構 善用法律保護自己:

(1)求助有路 法律是維護權益的最有力武器 非訴訟手段是維護權益的常用手段 敢打官司 打官司是最有效的手段, 訴訟的三種類型。

(2)善於斗爭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違法行為做斗爭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機智勇敢,不能硬拼 。

四、教學目標 :

(1)逐步提高依法保護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2)學會與他人合作,機智勇敢地面對不法行為。 3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

(1)增強敢於斗爭、善於斗爭的勇氣和信心。

(2)樹立法律保護意識,逐步形成善於斗爭的能力。

五、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探究式學習。其中,探究式學習的模式:提出問題小組討論各組交流集體歸納教師指導整理歸納鞏固反饋 四、教學准備 1教師准備。

(1)調查學生的法律知識基礎、存在的問題,歸納分類。

(2)准備相關案例,案例以問題方式呈現。


(3)製作教學課件,提供相關網站、相關法律書籍、資料等。

2學生准備。
(1)收集相關案例,提出問題。

(2)查閱相關法律書籍資料。

六、家居安全要注意什麼:

1、用電安全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中用電的地方越來越多了。因此,我們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電常識。

(1)認識了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斷電源。

(2)不用濕手觸摸電器,不用濕布擦拭電器。

(3)電器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

(4) 使用中發現電器有冒煙、冒火花、發出焦糊的異味等情況,應立即關掉電源開關,停止使用。

(5) 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或者用乾燥的木棍等物將觸電者與帶電的電器分開,不要用手直接救人。

2、安全使用煤氣:

(1) 燃氣器具在工作時,人不能長時間離開,以防被風吹滅或被鍋中溢出的水澆滅,造成煤氣大量泄露而發生火災。

(2) 使用燃氣器具(如煤氣爐、燃氣熱水器等),應充分保證室內的通風,保持足夠的氧氣,防止煤氣中毒。

七、 游泳時要注意安全:

(1) 游泳需要經過體格檢查。

(2)要慎重選擇游泳場所。

(3) 下水前要做准備運動

(4)飽食或者飢餓時,劇烈運動和繁重勞動以後不要游泳。

(5) 水下情況不明時,不要跳水。

(6)發現有人溺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應大聲呼喚成年人前來相助。

八、 交通安全:

(1)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

(3) 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穿越馬路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5)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上街。

九、 發生火災怎麼辦:

(1)要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報警時要向消防部門講清著火的地 點,還要講清什麼物品著火,火勢怎麼樣。

(2)一旦身受火災的威脅,千萬不要驚慌,要冷靜,想辦法離開火場。

(3)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十、小結:只要我們處處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護的知識,鍛煉自己自護自救的能力,機智勇敢的處理遇到的各種異常的情況或危險,就能健康地成長。

拓展資料

1、《小學生安全知識》主要講述關於小學生遇到緊急情況時的一些處理方法和預防措施,以及容易發生的安全事故和注意事項。

2、教育部、公安部、團中央、中國殘聯、全國少工委等五部委聯合發出通知,將3月28日3月最後一個星期一 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是「強化安全意識,提高避險能力」。

3、同學們生活在幸福、溫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關心、愛護,似乎並不存在什麼危險。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許多事情需要倍加註意和小心對待,否則很容易發生危險,釀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問題。

4、課間活動注意事項:

(1)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鬆、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課間活動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

(2)室外空氣新鮮,課間活動應當盡量在室外,但不要遠離教室,以免耽誤下面的課程。

(3)活動的強度要適當,不要做劇烈的活動,以保證繼續上課時不疲勞、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4)活動的方式要簡便易行,如做做操等。

(5)活動要注意安全,要避免發生扭傷、碰傷等危險。

❸ 法律解釋的種類

二、根據解釋方法的不同

1、歷史解釋:歷史解釋是對某一法律規范產生、修改或廢止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歷史條件的研究作出說明,同時將新的法律規范同以往同類法律進行對照、比較,以闡明法律的意義。強調依據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所依據的事實、情勢、目的等來探知立法者意思

2、目的解釋:目的解釋是指從法律的目的解釋對法律所作的說明。根據立法意圖,解釋法律條款

3、當然解釋:當然解釋是指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某一行為當然應該納入該規定的適用范圍時,對適用該規定的說明

4、社會學的解釋:社會學的解釋是指以社會效果、社會目的為根據,對法律進行闡釋和說明

5、合憲性解釋:合憲性解釋是指依憲法及位階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位階較低的法律規范的一種方法

三、根據解釋的尺度不同

1、字面解釋:字面解釋是指根據法律條文字面意義作出的解釋,既不允許擴大,也不允許縮小文字本身所表達的內

2、擴大解釋:擴大解釋又稱擴充解釋,是指對法律規范所作的廣於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以充分實現立法原意,包括對象擴張、行為方式擴張、主體擴張等

3、限制解釋:限制解釋是指在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比立法原意為廣時,作出比字面含義為窄的說明

四、根據解釋的自由度不同

1、狹義解釋:狹義解釋,又稱嚴格解釋,強調法律條文字面上的含義,嚴格地理解與把握整個法律的精神,較少解釋的自由度。普通法系國家,特別是英國,傾向於狹義解釋

2、廣義解釋:廣義解釋稱較自由的解釋,強調不拘泥於文字的、比較自由的解釋。一般法官尊重立法者原意,不願違背法律條文規定,但在一些特殊社會條件下(如社會矛盾激化、發生危機、對外戰爭等)會作出改變法律字面含義,甚至改變立法原意的解釋。民法法系國家較傾向於廣義解釋

文理解釋:文理解釋又稱語法解釋或文義解釋,即依照文法規則分析法律的語法結構、文字排列和標點符號等,以便准確理解法律條文的基本含義。這種解釋要防止脫離法律的精神實質而斷章取義或陷於形式主義。

邏輯解釋:邏輯解釋是運用邏輯的方法,分析法律規范的結構內容、適用范圍和概念之間的聯系,以求對法律規范的含義作出確定的解釋

系統解釋:系統解釋是從某一法律規范與其他法律規范的聯系,以及它在整個法律體系或某一法律部門中的地位與作用,同時聯系其他規范來說明規范的內容和含義

❹ 法律解釋的種類有哪些

按照法律解釋的主體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釋分為法定解釋和學理解釋兩大類。
(1)法定解釋
法定解釋又稱正式解釋、有權解釋,官方解釋和有效解釋,是指法律確定的國家機關或個人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對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法定解釋的特點是:解釋的主體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所進行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與所解釋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法定解釋,人們往往依據解釋主體的不同,劃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2)學理解釋
學理解釋又稱正式解釋、無權解釋、任意解釋,是指非法定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法學工作者以及報刊等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含義所做的說明。其特點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龍主編:《法理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65頁。 法律解釋按照效力來劃分有法定解釋(有效解釋)和任意解釋(學理解釋)兩大類。法定解釋是指根據法定許可權由特定的主體進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釋。學理解釋是指沒有法定普遍約束力的解釋,主要表現為理論研究、案件辯論和法制宣傳
我國法律解釋從主體地位及其效力來劃分,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1)立法解釋。這有兩種情況:一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憲法和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補充規定的問題所進行的解釋。另一種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地方性法規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補充規定。
(2)司法解釋。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進行的解釋。
(3)行政解釋。指由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針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所進行的解釋。
--張文顯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6-377頁。 按照法律解釋的主體和效力來劃分,法律解釋可分為法定解釋和非法定任意解釋。
法定解釋又稱正式解釋、有權解釋。是指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基於法律的授權規定對法律進行的解釋。法定解釋又可以分為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
非法定解釋,又稱非正式解釋,是指未經立法機關授權的機關、團體、社會組織、學術機構以及公民個人對法律所作的解釋。非正式解釋有學理解釋和任意解釋之分。
法律解釋方法不同,可以將法律解釋劃分為很多種,主要有:系統解釋、邏輯解釋、擴充解釋、限制解釋、字面解釋、歷史解釋。
--卓澤淵主編:《法學導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7-81頁。 根據我國法律解釋許可權的劃分,我國的法律解釋大體上可以分為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
(1)立法解釋。從狹義上說,立法解釋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對法律所做的解釋;從廣義上說,則泛指所有依法有權制定法律、法規的國家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對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的解釋。這里所說的法律解釋是廣義的。它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的解釋,以及對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補充規定的法律的解釋;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對自己制定的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行政法規的解釋;(3)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其他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人大常委會對自己制定的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地方性法規的解釋。
(2)行政解釋。行政解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行使職權時,對有關法律、法規如何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解釋。它有兩種情況: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解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對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所做的解釋。
(3)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對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法規的問題所做的解釋。它包括:審判解釋;檢察解釋和審判、檢察聯合解釋。
--葛洪義主編:《法理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389頁。 就解釋對象而言,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再就解釋主體而言,可以把法律解釋分為學理解釋和法定解釋。由於解釋主體性質的不同,法定解釋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
--楊一平著:《司法正義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201頁。 法律解釋的種類從形式和方法上說,有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從效力上說,有學理解釋和強制解釋;從實質上說,有擴充解釋和限制解釋。
--朱采真著:《現代法學通論》,世界書局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版,第80頁。 依解釋之主體,可分為有權解釋與學理解釋。
(一)有權解釋。又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二)學理解釋。為根據學理,定法律之意義,無法律上之拘束力。依解釋手段之不同,又可分為文字解釋與論理解釋。
1.文字解釋。謂依法之字義而解釋法律。
2.論理解釋。謂不拘泥於法文之字句,由立法之目的、沿革、社會生活之需要,法典全體之組織,與其他法文之關系,法律適用之結果等各方面觀察,用論理的方法,求貫通法律全般之統一的精神。由法文之文字與其意義之關系,又可分為下之種種方法。
a.擴張解釋
b.縮小解釋
c.變更解釋
d.反對解釋
e.當然解釋
以上所述之論理解釋方法,多足以濟文字解釋之窮,可見先文字解釋而後倫理解釋之舊說,實無一顧之價值。文字解釋與倫理解釋,並無先後重輕之別,必兩者相俟而行,始能得法律之真意義。
--吳學義著:《法學綱要》,中華書局,1935年(民國二十四年)版,第71-72頁。 由於進行解釋法律的機關與人員的不同,解釋有下列幾種形式:一、正式解釋;二、司法解釋;三、學理解釋。
解釋按其所採用的方法,可分為下列數種:一、文法解釋;二、邏輯解釋;三、系統解釋;四、歷史解釋。
按解釋的尺度可分為:一、字面解釋;二、限制解釋;三、擴充解釋。
--蘇聯科學院法學所編:《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權理論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55年版,第511-517頁。 從國家看,法律之解釋可大別為有權解釋和學理解釋兩種分類。
(一)有權解釋:有權解釋又分為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三種。
(二)學理解釋:學理解釋又分為文理解釋和倫理解釋兩種。
――李岱著:《法學緒論》,台灣中華書局,1966年版,第62-65頁。 (1)機關解釋。此種解釋亦稱法定解釋,或有權解釋,蓋其解釋之效力較強也。復分為三種:①立法解釋。此項解釋,情形有二:一為事前解釋,一為事後解釋。②司法解釋。此項解釋亦有兩種情形,一為判例,一為解釋例。③行政解釋。此種解釋以適用法令時對該法令本身發生疑義之解釋為限,而對於憲法之疑義,或法令與憲法有無抵觸之疑義則無權解釋。
(2)個人解釋。此種解釋亦稱學理解釋。此種解釋,無拘束力,故亦稱無權解釋。
--袁坤祥編著:《法學緒論》,三民書局,1980年版,第69-73頁。

❺ 學校可以組織什麼類型的活動以此宣傳思想道德與法制

摘要 您好,1、利用節假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深入到社區進行宣傳,向居民宣傳法制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宣傳意識。

❻ 學習基礎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基礎法律知復識在很大程制度上就是法理學的內容。
法理學是每一個法律學習者入門所必須掌握的知識。法律有很多種類,學每一門最開始,都會學習做基本的例如概念,原則,淵源一類的,如果法理學掌握了,那麼就是說你可以偷下下懶,直接將法理學的內容套過來 就好。
對於非法律學習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在生活中很多的時候都是可以知道你的日常生活的。這個知道不像什麼什麼主義一類的思想教育,法理學給你的知道是十分的有用的。
社會如果是要進行法律掃盲活動,主要宣傳的就是法理學的一些內容。當然法理學不能完全等於法律基礎知識。法理學主要是學術上的一些內容。

❼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十八: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債券市場也取得了迅速發展,對債券投資者的保護也顯得愈發重要。在此背景下,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第92條建立了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形成了關於債券投資者保護的核心制度規范。結合新《證券法》等相關規定,一起來了解一下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相關內容。

債券持有人會議與債券受託管理人的內涵

債券種類繁多,不過《證券法》調整和規制的主要是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交易。公司債券一般是指公司為了籌集資金而發行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一種社會化的集資手段,也是一種直接融資方式。其中發行債券的公司是債券發行人,也是債務人;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債券持有人,也是債權人。而債券持有人會議,顧名思義,是債券持有人為了全體債券持有人利益,即時召集來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也是形成全體債券持有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機構。

債券受託管理人一般是指由公司債券發行人聘請的,根據債券受託管理協議而設立的維護債券持有人利益的機構。一般而言,債券持有人與債券受託管理人為委託關系。新《證券法》明確要求「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託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債券持有人會議與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職能

「債券持有人會議是強化債券持有人權利主體地位、統一債券持有人立場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也是債券持有人指揮和監督受託管理人勤勉履職的專門制度安排。」新《證券法》第1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這賦予了債券持有人會議改變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許可權。此外,新《證券法》第92條第二款賦予「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許可權。債券持有人會議主要通過其作出的決議來產生效力,並且其在保護債券持有人上發揮著重要的議事平台作用。

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中承擔著事中管理與事後救濟等職能。在事中管理職能上,具體體現在債券受託管理人要履行「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擔保物狀況、增信措施及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在債券存續期內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調查和持續關注,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職責。在事後救濟職能上,新《證券法》第92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債券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託,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者清算程序。」我國債券投資者保護的制度規范體系

首先,新《證券法》建立的債券持有人會議與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在法律層面為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自新《證券法》實行之日起,公司債券發行也邁入了注冊發行的新階段,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凸顯。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作為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新《證券法》在法律層面對此予以明確,對於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無疑是重大利好。

其次,《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為規范公司債券的發行、交易或轉讓行為,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具體細致的規定。現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由證監會於2015年發布實施,共計73條。其對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轉讓、信息披露、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內容進行了集中規定,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及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職責進行了明確,是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發布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也是保護債券投資者的重要制度規范之一。《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債券糾紛案件的特點,為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而發布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其對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債券糾紛案件的受理、管轄與訴訟方式、債券持有人權利的特別保護及債券發行人的民事責任等內容都有集中明確的規定,為債券糾紛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提供了重要依據。

綜上可以看出,以新《證券法》為基礎的我國債券投資者保護的制度規范體系為保護債券投資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規則依據,也為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更為完善的司法救濟途徑,有利於增強債券投資者的信心並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❽ 法律文書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范性文件。
法律文書包括規范性和非規范性兩種,一般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製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
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范性法律文書以外,所有非規范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廣義的法律文書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內容的文書,它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具體指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范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 ,公證機關和案件當事人依法製作的處理種類訴訟案件以及非訴訟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非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國家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非規范性法律文件只適用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法律文書的用途如下:
1、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3、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
4、綜合考核幹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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