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房屋廣告虛假宣傳 賣房虛假宣傳怎麼辦
相信地產廣告,業主高價購房
2010年11月份,決定購房的孟先生開始積極奔走於合肥市各大樓盤之間,孟先生最終決定購買離市區較近的某樓盤,雖然該樓盤價格稍貴,但除了離工作地點近以外,更重要的是該樓盤宣稱具有多項強大優勢。
孟先生記得開發商展示了一段此樓盤最經典的廣告宣傳詞:「秉承歐陸新古典主義設計理念,世界級皇家園林,國際級航母配套,五星級豪華會所,國際運動中心、貴族式幼兒園、優質小學、國際風情商業街,滿屋名牌,9A精裝,全球頂尖物業等鍛造成功人士的王者豪庭。」
交房時發現上當,房屋虛假廣告宣傳
等著收房的孟先生以為自己可以搬進「豪宅」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隨著工程的不斷推進,該樓盤建造的綠化率並未達標,小區內有超大面積的人工湖的宣傳也涉嫌虛假宣傳。別說皇家園林,普通綠化率都沒有達到。
孟先生拿著宣傳材料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退房,但是法院經過審理,發現購房合同中並沒有關於廣告上的宣傳項,因此不能算是欺詐,孟先生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其實虛假廣告和欺詐廣告是開發商經常使用的伎倆,但普通老百姓並不懂得維權,去法院起訴百分之九十是業主吃虧——法院最終採信的是業主簽署的合同,對於虛假廣告卻無能為力。
法律專家提醒,不要以廣告為依據
在房地產銷售中,廣告和銷售宣傳資料對購房人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預售階段,購房人將要購買的房產僅是在建工程,他們據以決定是否買房的依據就只有廣告。但是由於目前市場監督機制還不到位,法律規范還沒有完善,再加上一些市場主體的法制意識不強,虛假廣告在房地產行業肆意泛濫。
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在此提醒購房者,如果您是因為看中廣告中的某項宣傳才決定購買某樓盤時,一定要將廣告中宣傳的條件明確的寫進購房合同中,否則一旦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當初您的期望,是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的。
㈡ 房屋與廣告宣傳不符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廣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這里需要區分廣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較抽象的描述,還是具體的,對價格確定有影響的描述;如果是後一種,只要買賣雙方,就廣告所涉的房地產建立了買賣關系,開發商就要受廣告內容的約束,一旦廣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㈢ 房屋虛假宣傳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存在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㈣ 如何證明房屋廣告宣傳是虛假的
法律分析:1、購房者要能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部分或者是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開發商故意導致的。
2、購房者因為依賴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
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
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實際發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
4、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㈤ 房屋拆改項目宣傳手冊包括哪幾部分
1、房屋拆遷基本原則。2、拆遷認定標准。3、房屋改造內容。
1、房屋拆遷基本原則:堅持「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和「誰受益、誰出資」原則,堅持以居民為主體,尊重居民意願,實現問題共找、方案共定、資金共籌、改造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2、拆遷認定標准:老舊小區應為城市、縣城(城關鎮)建成於2000年底以前、公共設施落後影響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住宅小區(含獨棟住宅)。適當放寬到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區。3、房屋改造內容:包括小區內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公共廁所、園林綠化、照明、圍牆等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小區內配套養老撫幼、無障礙設施、鄰里公共區域修繕、建築節能改造。與小區關聯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改造提升。
㈥ 中介推銷房屋有什麼宣傳記錄軟體推薦嗎
推薦馬克水印相機,一鍵拍照留痕,工作信息都能清晰地記錄下來,還能實時同步到銷售中心團隊,而且還有大量的宣傳水印,一鍵高清拍攝生成房屋宣傳圖,非常方便。可以網路搜索,獲得更多相關信息再不懂可以搜索網路
㈦ 房屋出租廣告怎麼寫
房屋出租
現有××院內兩室一廳戶型對外出租,房間全部朝陽,採光極好、精裝修、家電(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熱水器等)、傢具齊全,通天然氣,面積××平米,可以直接拎包入住。承租人不能養寵物。價格面議。中介勿擾。
聯系人:×××,電話:××××
出租房屋,需注意下面幾個方面。
先要注意房屋出租信息啟示要書寫規范。第一,要寫清出租的房屋的地址、面積大小、裝修及家居情況;第二,需要留下房主聯系電話;第三最主要的是房租問題和其他問題,可看房後再談。為了把房子盡早的租出去,房租問題靈活掌握,譬如每月多錢,如果對方長租的話,房租可適當優惠等。
其次是發布啟示的發布方式及發布地點很重要。很多人都是掛在房介的信息欄里,委託房介發布租房信息,對方肯定要收取一部分費用;其實,自己也可以把房屋出租啟示發布在一些專業大眾信息發布平台的房屋出租欄目里,譬如趕集網;也可以發布在當地一些社交平台上。不管怎樣個發布形式,千萬要注意,切勿用紙張小廣告形式非法張貼在專門張貼出租信息以外的場所,,避免被人罰款和撕掉。
第三條注意事項也至關重要。為了保證出租房屋歸還時完好無損,討論房租時,要對房客有一定限制,譬如限定租住人口數量、提前制定一些房客損害房屋時賠償條款,可用提前告知和押金的形式對房客進行約束。我家幾十年前曾出租家裡多餘房子,本來租房時候說好的房租三十元,包括水電,除了電扇之外,不允許用其他大功率電器(出租屋電線承受不起),看房時候也是一個人來的,誰知道過些日子我父親去出租房查看,才發現裡面住了五六個大漢,都在這里租住生活,而且是出力活,用的電爐(那個時候還沒電磁爐),每天洗涮很費水,按他們的用水用電方式,那三十元房租還不夠他們的水電費那,屋裡弄得很臟很亂,後來只能把他們攆走了。
有的人家剛裝修好的房子,比較愛惜,不喜歡帶小孩的居住,有的不要帶老人的居住(怕老人老死在房子里,這條有點歧視,但沒辦法)、房屋到期歸還時的衛生要求等等。
不管什麼樣的出租要求,都盡量在房客看房時候一並提出,供對方參考,以免出現問題時,出現矛盾和糾紛。
㈧ 房屋徵收宣傳標語有哪些
房屋拆遷宣傳標語
1、和諧拆遷、利國利民
2、依法拆遷、保護被拆遷人回合法權益
答3、改變,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4、千方百計為拆遷戶著想,全心全意為拆遷戶服務!
5、以滿意的質量,讓拆遷戶住得放心!
6、建好拆遷安置房,讓拆遷戶方向和舒心!
7、抓進度,抓質量,抓安全,努力建好安置房!
㈨ 怎麼從房產質量和安全方面來宣傳品質
1、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現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人回、責任人委託房屋答安全鑒定。房屋人或者責任人拒不委託房屋安全鑒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自行委託進行鑒定。
2、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用由人或者責任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用由委託人承擔。房屋安全鑒定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
3、房屋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結論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房產是一個家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屋質量鑒定就是治理私有危險房屋的有效途徑,如出租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資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㈩ 房屋虛假宣傳的認定及處罰
法律分析:房屋虛假宣傳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是廣告主、廣告代理製作者和廣告發布者。虛假宣傳的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虛假宣傳的後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虛假宣傳的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於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