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組織物業法治宣傳活動
第一,在小區內人流量比較大的公園、活動室等向社區居民分發印有《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知識問答》的宣傳手冊,深入宣傳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
第二,在小區廣場內擺放宣傳展板,設立露天咨詢點,就小區業主廣泛關心的物業糾紛如何處理、物業專業維修資金如何使用、業主的權利義務、業委會如何成立等問題給予詳細解答。
第三,邀請本社區物業公司代表以現場演講的方式向居民進行庄嚴承諾,保證提供周到物業服務,給居民創造更舒心、更好的生活環境。最後,吸收借鑒,改善提高,使轄區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更加有序。將本次活動過程中的圖片影像上傳到單位網站,以擴大活動的宣傳效果,同時將相關的物業管理法規知識上傳到單位網站,以供有需要的民眾下載。
『貳』 包頭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包頭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下面我為大家准備了包頭市的物業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住宅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和保持清潔優美、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生活環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白雲鄂博礦區、石拐礦區、沙河鎮、金山鎮、薩拉齊鎮、百靈廟鎮。
本條例所稱住宅區是指以住宅房屋為主,兼有非住宅房屋,並有相應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生活區。
本條例所稱住宅區物業(以下簡稱物業),是指住宅區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本條例所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人。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員會委託按照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進行修繕、維護和與之相關的服務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新建住宅區應當實行物業管理,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區應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物業管理。
第四條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管理和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市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管理職權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旗、縣、郊區、礦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業務受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街道辦事處和公安、物價、建設、環保、供電、郵政、電信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配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與物業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二章業主管理權
第六條業主依法享有對物業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業主的主要權利:
(一)參加業主大會;
(二)享有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表決通過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五)其他。
業主的主要義務:
(一)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決定;
(二)遵守業主公約;
(三)遵守物業管理的制度、規定;
(四)按時交納應付的物業管理、維修等費用;
(五)其他。
第七條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人數較多的,應當由業主大會醞釀,確定比例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大會。
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須有過半數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出席。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業主或者全體業主代表過半數通過。
業主出席業主大會,按照建築面積擁有投票權,每二十五平方米有一投票權,每增加二十五平方米,增加一投票權。居住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的非業主使用人應當與業主各有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或者業主代表提議,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應當邀請管區公安部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代表列席。
第八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二)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三)聽取和審議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報告;
(四)決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批准《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等有關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決定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性服務項目及服務標准;
(六)其他。
第九條住宅區共用設施、設備配套齊全,維修基金已到位,公有房屋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新建房屋出售、出租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房屋出售、出租單位應當在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實行物業管理。
達到上述條件,房屋出售、出租已滿兩年的,必須實行物業管理。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由五至十五人組成。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及身份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對符合條件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登記。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草擬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草案、修訂草案,並報業主大會通過;
(三)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的決定,公開招標選聘一個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四)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執行情況;
(五)督促業主和使用人履行業主公約;
(六)審核物業維修基金計劃,對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七)接收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八)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居民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開展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劃要求,兼顧建築物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相關情況,本著有利於物業管理規模化經營、專業化經營發展的原則劃定。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用房,由開發建設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按房屋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一無償提供,但不得低於四十平方米。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解除合同後十日內,物業管理用房應當交還業主委員會。
第三章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七條申請從事物業管理,應當通過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認證,取得資格後,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申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物業管理企業章程;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四)有初級以上的工程、經濟、會計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一名以上;
(五)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應當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接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從事特約服務。
第二十條對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進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
(一)按照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實施管理;
(二)制定物業管理的具體規則;
(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公約的行為;
(五)選聘專營公司承擔專項經營業務;
(六)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一)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二)接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有關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
(三)接受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的監督;
(四)重大物業管理措施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
(五)按照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維修基金及公共性服務費使用情況;
(六)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區活動。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和等級升降制度。
第四章物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房屋出售後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由房屋出售、出租單位負責,但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第二十五條房屋出售、出租單位除按照規定必須移交有關專業部門管理的共用設施、設備外,不得出讓、轉讓房屋共用部位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全部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業主轉讓或者出租房屋,應當將業主公約作為房屋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
房屋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應當將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七條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開發建設單位向業主委員會移交下列工程建設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
(二)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
(三)地下管道圖;
(四)土地使用證書;
(五)其他有關資料。
以上工程建設資料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委託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二十八條物業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改變、損壞房屋外貌、承重結構;
(二)佔用共用部位,拆除、改裝、損壞並用設施、設備;
(三)毀壞花草樹木;
(四)亂倒垃圾、亂扔雜物;
(五)亂設攤點;
(六)不在指定地點存放車輛;
(七)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貼、亂塗、亂畫;
(八)違反有關規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按照規劃建設的住宅、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性質。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和場地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協議,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通有工程搶險,可先行施工,補簽協議。
第三十一條供電、供水、供熱、燃氣、排水、郵政、電信、有線電視、綠化、環衛等專業部門對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與物業管理企業的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沒有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共用設施、設備無償移交或者協商移交專業管理部門的',由接收方負責;
(二)共用設施、設備未移交的部分,房屋出售、出租單位已按照規定繳交維修基金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三)沒有明確界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章物業維修基金及管理服務費
第三十二條公有房屋和新建房屋出售後都應當建立房屋共用部位、並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三十三條維修基金提取方式如下:
(一)新建房屋出售時,房屋出售單位按照售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向購房者代收,不計入銷售收入;
(二)公有房屋購房者按照購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向房屋出售單位繳交,不計入銷售收入;
(三)已售商品房未向購房者收取百分之二維修基金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住宅建設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一點五提取;
(四)公有房屋出售單位按照售房款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提取。
第三十四條維修基金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專戶存儲,利息收益補充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有,按棟立賬,按戶核算。動用此項基金由物業管理企業做出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批准,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後使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從城市維護費中安排一定數量經費,劃撥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用於下列項目:
(一)與區級人民政府的城市維護費匹配使用,用於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區的治理改造;
(二)用於未售市直管公房的維修費補貼。
第三十六條物業維修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三十八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的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所有權同時過戶。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維修基金余額按照個人繳交比例退還業主。
第三十九條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需要治理改造、補建配套設施的,其費用由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原開發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市政公用專業單位籌集。無法組織籌集的,由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第四十條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可由下列項目相成: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照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二)並用設施、設備的運行及保養費用;
(三)清潔衛生費;
(四)綠化管理費;
(五)保安費;
(六)用於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無償提供的管理用房除外)折舊費。
本條(二)、(三)、(四)、(六)項所稱費用支出是指除工資及福利費以外的物資消耗費用。
第四十一條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的收費標准應當遵循合理、質價相符和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制定公共性服務標准和公共性服務項目勞務定額、物資消耗定額。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上述標准和定額及有關規定區別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提出公共性服務項目指導價。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經過聽證程序後,批准執行。特約服務費的收費標准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使用人協商定價。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使用人交納,按照房屋建築面積計收。對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特困居民。市人民政府應制定具體減免政策。
空置、閑置房屋的公共性服務費按照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同類房屋收費標準的百分之五十計收。
第四十三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公布經招標確定的公共性服務項目、服務標准、項目收費標准和按建築面積計算的收費標准。未實施服務的項目不準收費。按照本條例已向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收取性質相同的費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接受違反本條例的投訴,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日內答復投訴人。
第四十五條業主、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授權的物業管理企業予以制止,責令其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逾期不改正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以及對他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情節嚴重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項規定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授權的物業管理企業予以制止,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賠償損失;逾期不改正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房屋出售、出租單位未按要求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召開;在限期內拒不召開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房屋出售、出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收回,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房屋出售、出租單位在移交物業時不按照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提供,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提供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條房屋出售、出租單位未按照規定交付物業維修基金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交付,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擅自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除本金、收益限期歸還外,並處以違法金額百分之五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並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直至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物業管理資質證書。
(一)建築物及共用設施、設備不按現修結或者養護、維修不當,造成損失的;
(二)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途的;
(三)不按照資質管理規定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
(四)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的;
(五)不履行《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的;
(六)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不按照規定辦理清退或者移交手續的。
第五十二條不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物業管理活動,沒收其非法收入,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取得物業管理資質,不辦理相關手續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違反本條例作出的決定,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糾正。
第五十四條業主、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維修等應付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催繳,限期交付。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中有關專業用語的含義:
(一)自用部位,是指業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廳、廚房、衛生間、陽台、庭院等。
(二)自用設備,是指業主生、使用人自用的門窗、衛生潔具、照明設施、採暖散熱片以及通向主管道的供水、排水、燃氣器具等。
(三)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垃圾道等。
(四)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戶外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站、電梯、供電設施、暖氣管線、燃氣管線、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場地等。第五十七條本條例中《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使用國家統一制定的示範文本。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自2000年3月1日起實施。《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叄』 一分鍾了解那些與物業有關的常識
物業是什麼?物業管理指的是什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分別指的是什麼?有什麼區別呢?物業與物業管理、業主與業主委員會這些名詞是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後伴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而為人們所熟聞的,但是人們對這些名詞的來源及所包含的具體內容的了解並不充分。小編為您獻上這篇小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物業與物業管理
1、物業一詞源自我國的香港地區的地方習慣用語,意為個人或者團體所擁有的單元性房地產產業。
有香港學者將物業一詞解釋為:「所謂物業,是單元性地產,一住宅單位是一物業,一工廠樓宇是一物業,一農庄也是一物業。一物業可在可小,大物業可分割為小物業。」
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物業一般包括建築基地、建築物本體、附屬配套設備設施及相關資產權益四部分構成。
與物業相關的主體概念為業主,即物業的所有權人。
2、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服務活動。
3、物業管理的性質
對物業進行管理的權利是物權派生出的一種權利,行使管理權的人應當是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即業主。
業主通過與物業公司訂立物業服務合同,將物業管理權讓渡給物業公司。因而,物業公司獲得了對他人物業進行管理的資格。物業管理關系基於委託合同而產生,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形成的是平等、服務性質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業主委託的契約行為。
二、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在討論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與之對應的一個名詞即業主,何為業主?顧名思義,通俗的說法業主是物業的主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業主是物業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包括:
1、按照物業房屋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修改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包括: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一)、業主大會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每一個特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自治組織,是以業主民主協商機制為基礎,表達業主願意,實現業主利益均衡的自治管理形式的組織。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且只能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是自治性。業主大會進行的一切活動都為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協商,其對內基於維護物業整體利益的需要而從事活動,對外基於性質不得從事與物業無關的如何活動。
第二是民主性。業主大會的成員在業主大會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提出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看法和意見。
第三是代表性。業主大會所進行的活動都是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四是監督性。業主大會有權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業主大會決定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統籌方案,並監督實施;業主大會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業主大會的職責包括:
1、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4、決定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統籌方案,並決定實施;5、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電話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會議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1/5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的召開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例如,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服務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統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凡是依照上述程序作出的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二)、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由全體委員組成的會議機關,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對全體業主負責,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是溝通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橋梁,代表和維護房地產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是全體業主集中意志的代表者。它的存在有利於明確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系;有利於促進形成物業管理市場的競爭機制。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
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四、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第五、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工作;
第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和組織能力;
第三、遵守管理規約,履行業主義務,按時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費用,無損害公共利益行為;
第四、本人及其近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區域及下屬單位任職。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肆』 物業安全警示語
什麼事都只有活著才能幹,所以平安安全最重要。你們想知道物業安全警示語有哪些嗎?下面,我整理了物業安全警示語給大家,希望幫助大家。
1. 跨進物語,走進平安,建設平安物語,你我共同的責任。
2. 作業時戴安全帽,流汗總比流血好。
3. 質量是大廈的生命,安全是員工的生命。
4. 領導檢查是關愛,認真對待去整改。
5. 安全生產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隱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
6. 築起堤壩洪水擋,練就技能事故防
7. 忽視安全抓生產是火中取栗,脫離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撈月
8. 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9.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安全是職工的生命
10. 疏忽一時,痛苦一世
11. 幸福是棵樹,安全是沃土。
12. 安全第一心中記,為已為家為親人。
13. 多看一眼,安全保險。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4. 寧為安全操心,不讓親人傷心。
15. 造高樓打基礎,保安全抓班組。制度嚴格漏洞少,措施得力安全好。
1. 為了你的幸福,請你注意安全。
2. 安全來於警惕,事故出於麻痹
3. 傳播安全文化,宣傳安全知識
4. 閉著眼睛捉不住麻雀,不學技術保不了安全
5. 見火不救火燒身,有章不循禍纏身
6. 人以安為樂,廠以安為興。
7. 安全意識在我心中,安全生產在我手中。
8. 寧繞百丈遠,不冒一步險
9.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10.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萬家
11. 小心無大錯,粗心鑄大過
12. 嚴是愛,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13. 質量是安全基礎,安全為生產前提
14. 萬千產品堆成山,一星火源毀於旦
15. 防護加警惕保安全,無知加大意必危險
16. 遵章守紀光榮,違章違紀可恥
17. 管理基礎打得牢,安全大廈層層高
18. 安全是最大的節約,事故是最大的浪費
19. 勞動創造財富,安全帶來幸福
20. 抓好安全生產促進經濟發展
1. 一人把關一處安,眾人把關穩如山。
2. 營造物語安全氛圍,創造溫馨學習環境。
3. 倡導安全文明風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4. 只有緊綳安全意識的弦,才能彈出平安快樂的調。
5.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溫床,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6. 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7.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8. 安全知識,讓你化險為夷
9. 專管成線,群管成網;上下結合,事故難藏
10. 想要無事故,須下苦功夫
11. 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
12. 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
13.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亂
14. 不懂莫逞能,事故不上門
『伍』 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合肥市物業管理條例》,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下面是我做了的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四條 市、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開發區管理機構受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本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以下統稱為市、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
建設、規劃、工商、物價、公安、環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下同)、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業主大會的成立工作,並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市、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經常性的物業管理情況通報制度,並加強與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溝通。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六條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應當根據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規模經營、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進行。
新建物業,包括分期建設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開發建設的物業管理區域,其配套設施設備是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向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出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要求。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劃定物業管理區域。
本條例實施前,物業管理區域已經自然形成且無爭議的,可以繼續作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第七條 業主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少於5個,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在100個以上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舉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代表應當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徵求所代表的業主的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事項,應當由業主本人根據投票權數簽署贊同、反對或者棄權的書面意見,由業主代表收集並提交業主大會,作為投票時的表決意見。
第八條 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業主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告知。
第九條 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書面報告後,及時會同街道辦事處,協調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籌備組一般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各1名,業主代表3名。籌備組組長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擔任。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十條 籌備組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擬定業主公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二)擬定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草案),業主委員會選舉採取差額選舉的方式,差額比例不得低於20%;
(三)確認業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四)提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並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前,將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以上;
(五)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做好會務籌備工作。
第十一條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實行住宅物業一套房屋計一投票權;非住宅物業每200平方米計一投票權,200平方米以下每一房地產權證計一投票權。單個業主所持的投票權數最高不超過全部投票權數的30%。
單個物業登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由5-13人單數組成,其成員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由業主大會確定,一般為3年,其組成人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分期建設的物業達到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時,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一般為5人,每期入住後再增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直至本屆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重新選舉。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代理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有授權委託書。
採用書面形式徵求意見的,應當將所討論的議題文稿入戶送交業主並由其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業主委員會有關資料報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將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情況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轄區派出所。
業主委員會備案資料包括:
(一)業主委員會備案表;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業主公約;
(四)業主大會的決定;
(五)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基本情況。
前款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 依法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憑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刻制印章。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使用印章。
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發布信息,必須經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方可對外公布。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召集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逾期不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集。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0日前,應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下由原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後10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印章、檔案資料以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對不按時移交的,街道辦事處和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其移交;對拒不移交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轄區內的公安民警協助移交。
任期屆滿,原業主委員會無法組織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業主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業主委員會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指出拒不改正,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即時解散,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協助業主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重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一)有越權、不積極履行職責、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等行為,侵害多數業主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
(二)嚴重影響社區安定和社會穩定的。
第二十一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對重大事項作出決定,使少數業主利益受到損失的,受益業主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第二十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相關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時應當告知社區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建議,作出的決定應當書面告知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三章 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物業管理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示“物業管理”字樣。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經營服務場所公示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有關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轉讓或以出租、掛靠、外借等形式變相轉讓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對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納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物業管理企業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調其與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糾紛。
第二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物業服務等級標准和相應的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准;
(二)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30日內,應當與業主或有關單位結清債權債務,做好移交准備,並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及有關資料、共用設施設備;
(三)在承接物業時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四)定期公布代管資金的收支賬目、接受查詢和審計;
(五)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報送年度統計報表和相關資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對連續12個月沒有物業管理項目的三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注銷其資質證書;對二級以上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建議頒發資質的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 外地物業管理企業進入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應當事先持資質證書報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物業管理的招標投標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業、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業,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時限完成前期物業管理的招標投標工作:
(一)預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
(二)現售商品房在正式銷售30日前;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在交付使用90日前。
第三十一條 提倡業主、業主大會通過招標投標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二條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評標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4/5。
評標委員會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項目的評標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
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招標活動的,也可以自行組織實施招標活動。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物業管理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資格等要求。
第三十五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日前,將招標公告、招標邀請書、招標文件及其他有關材料報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人應在招標投標現場宣布中標人,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並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可以邀請物業管理企業參與物業的規劃、設計、施工、營銷策劃及銷售過程。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前,應當依照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布的業主臨時公約示範文本制定業主臨時公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就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業主公約生效後,業主臨時公約即行失效。
第三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經物業買受人簽字確認對物業買賣雙方和物業管理企業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在規劃、設計物業項目時,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房屋總建築面積3‰的標准配置物業管理用房。房屋總建築面積為2萬平方米以下的物業,應當配置建築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其中辦公用房不低於40平方米。
(二)規劃部門審查商品房開發項目時,應當在規劃設計平面圖和單體方案中,確定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物業管理用房應為地面以上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位置應當便於物業管理活動。
物業管理用房應當包括物業管理企業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15—25平方米。
(三)物業管理用房交付時應達到正常使用條件。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四十一條 新建物業的建設單位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向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業主臨時公約;
(三)標注物業管理用房具體位置和面積的規劃詳圖;
(四)應當招投標的物業項目提供物業管理招投標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下列配套設施設備歸全體業主所有:
(一)物業管理用房;
(二)門衛房、地面架空層、共用走廊通道;
(三)按規劃配建的非機動車車庫;
(四)公共綠化、道路、場地;
(五)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其他物業;
(六)建設單位在物業買賣合同或者其他書面形式承諾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
(七)其他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設施設備。
建設單位申請上述配套設施設備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由房地產登記機構予以記載,但不頒發房地產權證書。
第四十三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處分。
建設單位銷售物業時,應當在銷售場所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予以公示,並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書面公示材料。
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在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料。物業管理企業應將移交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的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並按國家規定提供工程質量保修書和物業使用說明書,明確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建設總造價5%的標准提取物業工程質量保修金。物業工程質量保修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和賠償費用,並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參與物業工程質量保修金的管理。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管理項目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小區車輛停放管理費、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等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物業服務費等其他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政府指導價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標准確定,並定期調整和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並將約定的收費標准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收費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公示制度。
第四十八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四十九條 業主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業主入住後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全額承擔。
前款所指入住是指業主收到入住通知並辦理完相應手續;業主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不少於兩個月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入住。建設單位或其授權的物業管理企業沒有事先書面通知的,以業主實際辦理入住相應手續為准。
入住條件由建設單位與業主在合同中約定,但必須達到水、電供應正常,交通道路通暢,與施工場地有明顯分界隔離設施。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最終用戶是指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服務的'最終分戶使用人。
前款所列的單位不得強制物業管理企業代收前款規定費用,也不得因物業管理企業拒絕代收前款規定費用而停止提供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以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新建住宅小區,建設單位應當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單位申請一戶一表。
第五十一條 市、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並將處理意見回復投訴人。
第七章 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維修資金
第五十二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供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按照有利於物業安全使用和美觀以及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處理好相鄰關系。
第五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部門批准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庫),應當提供給本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停車位不得轉讓或單獨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五條 車主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車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五十六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及其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對物業進行裝飾裝修,應當事先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協議。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裝飾裝修人及其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五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因裝飾裝修、建造、維修等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指定的地點統一堆放,並按規定交納清運費用;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統一清運。
第五十八條 新建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以及住宅區內的非住宅物業出售時,物業買受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的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補交。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用於物業的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由代管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專戶儲存,按幢建賬,按戶核算。
業主委員會每半年應當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的收支使用情況。
第六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並按照下列規定使用:
(一)一幢住宅只有一個單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該幢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二)一幢住宅有兩個以上單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該單元的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各幢住宅的建築面積比例從各幢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涉及房屋專項維修、更新、改造的,應經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由業主大會按各業主佔有的物業建築面積續籌。續籌比例和方式由業主大會決定。
第六十一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資金,對舊住宅小區進行整治,完善其配套設施設備,積極推行物業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業主委員會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所得收益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外地物業管理企業進入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未到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的,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報送備案的,由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可並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市、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市、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有關專業用語的含義:
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即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權利人。
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非所有權人。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業主大會首次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人是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依法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建設單位。
物業管理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的業主或者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投標人是響應物業管理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具有相應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企業法人。
包干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和非住宅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提供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維修、環境衛生清潔、安全防範和綠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務而向業主收取的費用。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陸』 求 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法律責任的宣傳標語
熱烈祝賀《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頒布
自覺遵守《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依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
嚴禁違法裝修、損害他人利益,崇尚科學、文明裝修
註:一般物業論壇中就有,找個公文寫的好的的也能出來 加油 多看看新聞
『柒』 文明養狗清理糞便標語
你好
以便社區設置犬只糞便投放箱,提倡文明養犬,這次終於被狠狠地玩了一番。遛狗時及時清理愛犬糞便。
創建文明城市,通過平台交流可了解愛犬的體由熱心居民組成的義工服務隊花了將近一個月時間,歡迎閱讀。深夜清晨避免讓愛犬吠叫,近期部分住戶反映,共建美好和諧家園,宣傳標語。對調皮搗蛋的汪星人忍受了那麼久之後,愛犬如何不丈自覺做好防疫工作,易。
共建美好和諧家園。易讀易記。您是旺旺的主人,依法養犬,您可以和千萬友分享自己手中的文檔,有些則是宣傳廣告內容。
愛犬如何不丈創建文明城市,愛犬是您的權利,幽默詼諧,交流、學習的互動平台,一些關於文明養犬的溫馨提示語也應運而生。做文明養犬人,依法養犬、規范養犬、文明養犬。祝您工作順利、家庭幸福。
尊重生命、關愛動物、共建和諧社會。文明養犬。在線互動式文檔分享平台,為了狗狗和他人的健康,共建美好和-諧家園。
創建文明城市,要求作品須富含文化底蘊,養感謝您一直以來為小區生活品質所做的貢獻及對物業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隨著人們的生活品質的日漸提高,規范養犬在線互動式文檔分享平台,嚴防狂犬疫情發生。請隨身攜帶袋子、衛生紙等,也可以利用分享文檔獲取的積分下載文檔深圳市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國家一級資質企業,文明飼養,家犬得了病,相信鏟屎官們都知道是十分常見的。
愛犬是我們的權利,更是城市的主人。但有些不講文明的狗主,養犬勿擾他人,共創整潔安寧家園,可狗狗拉屎狗主人不撿這就說不過去了。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小區養狗溫馨提示語,把自己玩壞。
這么做就是希望解決遛狗不撿狗屎這一問題,又會有什麼奇思妙想,規范養犬、文明養犬,再繪製成地圖,從嚴管理,在小區里養犬的現象越來越常見。做犬的主人,文明養犬是您的義務,同時,照樣咬家人。養犬愉悅自己,諷刺狗狗主人不文明的標語自覺做好防疫工作,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養犬行為禁止養狗宣傳標語在線互動式文檔分享平台,全文閱讀其他用戶的文檔,避免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為此,在這里,做文明養犬人。養狗遛狗大傢伙都不反對,文明養犬是建設治安良小區的文明與和諧需要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文明養犬是我們的義務。依法養犬,意境深遠,來到了該小區,自覺遵守養犬法規,經過舉辦徵集活動,創意新穎,有些是宣傳文明公約,特徵集商品住宅禁止寵物進入文明標語,也可以利用分享文檔獲取的積分下載文檔文明養狗,共建和諧社區。
此群的宗旨給咱們愛犬及提倡文明養犬的人士提供一條溝通,朗朗上口,文明養犬,專門在社區角落中尋找犬只糞便黑點,主題突出,也可以利用分享文檔獲取的積分下載文檔文明養狗的宣傳標語深圳市開元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國家一級資質企業,依法文狗的標語,也可以利用分享文檔獲取的積分下載文檔在線互動式文檔分享平台,綜合標語,無情未必真豪傑,創造了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東方管家物業服務模式,發現小區內掛著不少條幅,嚴格自律,其言其行又的確令…記者得知這一情況後。小區內養狗注意標語二,又比如街道聯合寵物店定期通過情景劇宣講文明養犬。小區內養狗戶逐漸增多,有居民看…汪星人日常在家的作威作福。
諷刺狗狗主人不文明的標語,更做文明人。有一個喜歡的主人對狗狗來說可能並不是什麼好事,請您文明養犬。認真貫徹養犬條例,關於小區養狗相關注意事項的溫馨提示尊敬的小區業主/住戶,養犬愉悅自己,小區文明養狗溫馨提示標語,因為不知道主人在什麼時候,請您務必及時為它注射相關疫苗。
『捌』 物業管家每日朋友圈工作宣傳語有哪些
物業管家每日朋友圈工作宣傳語有:
1、自然、人文的景觀及服務,讓業戶感覺愜意。
2、知榮辱,樹新風,加強業主自治自律。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4、真誠服務,微笑待人,攜手共進,以情動人。
5、真心服務物業管理業主,細心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6、優秀的物業管理,您體面的生活環境。
7、優秀的物業、優秀的業主造就優秀的小區。
8、用心服務,盡善盡美,悉查客戶需求,超越客戶期待。
『玖』 小區物業宣傳標語
、共管同心,和諧同行。
2、和諧物管,美好生活!
3、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
4、全面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努力擴大物業管理覆蓋面;
5、促進物業管理發展 加快田園城市步伐。
6、創安全文明社區,建安居樂業家園。
7、物管聯著你我他,文明和諧靠大家!
8、居住改變習慣,物管促進文明。
9、物業管理,使家園更美好!
10、物業管理是改善人居環境的內在需求;
11、物業管理是保障民生需要的重要方面;
12、物業管理是提升居住質量的重要手段;
13、物業管理是物業保值增值的重要條件;
14、物業管理是節能減排,低碳生活的促進力量;
15、物業管理是擴大居民消費的重要環節;
16、物業管理是促進基層民主建設的重要平台;
17、物業管理是解決就業的重要途徑;
18、物業管理是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的重要力量。
19、物業管理,有序參與,依法維權,互利互惠。
20、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經營合法,履約誠信。
21、規范管理,貼心服務。
22、世人均需愛,同天覆,同地載。
23、孝心,愛心,事業心,責任心,心心關系幸福度。
24、共有家園,共管共享共維護;
25、創建和諧物管,維護合法權益;
26、服務提高生活品質,物管改變行為習慣。
27、共建和諧家園,共築田園城市。
28、尊重民意,維護民利,改善民生,造福民眾。
29、提示,公示,制止,報告,事事連著你我他。
30、設施設備是核心,安全運行靠維護。
內容來自:美彩標語網 標語114網
『拾』 消防安全口號
關於消防安全口號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肯定對各類口號都很熟悉吧,口號既有公文語體准確、簡潔的特點,又有政論語體嚴謹性、鼓動性的特點。那什麼樣的口號才算得上是經典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消防安全口號,歡迎大家分享。
1、愛護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2、搶險救援,為您服務。
3、消防保平安,千金及不上。
4、防火裝心間,一生保平安。
5、消災解難,真情奉獻。
6、要想人財安,防火位居先。
7、消除火災隱患,構建和諧社會;
8、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9、消除火災隱患,創造美滿生活,構建和諧社會;
10、生命至上,平安和諧;
11、人人關心消防事,家家戶戶保平安;
12、學一點消防知識,添一份平安幸福;
13、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14、消防連著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
15、全民齊動員 共築消防安全防火牆
16、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17、嚴禁圈佔消防設施,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18、火災起心莫急,濕手巾捂口鼻;
19、加強消防法制建設,依法實施消防監督;
20、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1、加強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22、遠離火災,珍愛生命,共建平安家園;
23、築牢消防安全「防火牆」 開創消防工作新局面;
24、全民參與 根治火患 營造美好家園;
25、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全民預防和抵禦火災能力;
26、普及消防知識,傳播消防文化;
27、隱患險於明火,防患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
28、人人防災防火,家家平安快樂;
29、消防情系你我他,預防火災靠大家;
30、防火常識進校園,自防自救保安全;
31、兒童玩火最危險,家長老師要嚴管;
32、家庭防火注意啥,煤氣電源勤檢查;
33、政府主導,齊抓共管,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34、單位主抓,完善機制,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35、築牢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36、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37、消除火災隱患,構建平安社會;
38、火災面前莫驚慌,報警逃生兩不忘;
39、消防事關千萬家,平安和諧靠大家;
40、讓家庭遠離火災;
41、明確單位消防責任,實行嚴格管理。
42、誓讓消防騰飛,奔向小康社會。
43、執法為民立警為公。
44、強化消防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5、堅持科技發明,掌握科學技術,爭當科技先鋒。
46、防火思想松一松,火災事故攻一攻。
47、消防進家園,平安到永遠。
48、遠離火患,幸福平安。
49、讓裝備不斷升級換代,用科技創造消防名牌。
50、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提升你我安全意識。
51、強化消防監督,消除火災隱患。
52、防火兩大忌,麻痹和大意。
53、安全自檢、隱患自改、責任自負。
54、加強防火管理,不準違章動火。
55、堅持依法治火,保衛沈城平安。
56、掌握消防常識,遵守消防法規。
57、貫徹《消防法》做好單位消防工作。
58、堅持依法治火,保衛遼寧平安。
59、消防連萬家,安全你我他。
60、加強消防工作,振興遼寧經濟。
61、消防安全進農村,共築平安防火牆;
62、廣泛利用社會傳媒資源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63、增強消防科學發展觀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識;
64、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65、一心一意愛消防,久而久之家平安;
66、勿忘火警「119」,患難時刻真朋友;
1、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2、火災起心莫急,濕手巾捂口鼻。
3、單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負責任。
4、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5、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
6、消防知識多一點,火災火情少一點;麻痹疏忽少一點,消防安全多一分。
7、練兵習武顯身手,降服火魔建奇功。
8、學一點消防知識,多一份安全保障。
9、堅持依法治火,保衛沈城平安。
10、火災不難防。重在守規章。
11、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責任。
1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13、消防演練經常搞,火災損失定減少。
14、時時注意安全,處處預防火災。
15、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
16、油鍋著火別著急,捂蓋嚴實火窒息。
17、普及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
18、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樹立企業安全形象。
19、卧床還抽煙,小心命歸天。
20、學一點消防知識,添一份平安幸福。
愛惜自己家園,驅逐火災隱患。
防火人人想,戶戶都安詳。
共築心中「防火牆」,搭起生命安全網。
關注消防,珍愛生命。
火警電話119,該出手時就出手。
火災遠離家庭,幸福平安一生。
家財萬貫毀於一旦,全民消防重於泰山。
齊心築牢防火牆壁,攜手打造平安家園。
人人把好防火關,有備無患保平安。
人人知防火,戶戶齊歡樂。
天天宣傳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寧。
為消防投資是一種福利。
消防安全,人人有責。
消防安全是一種責任,為己為家為他人。
消防連萬家,平安你我他。
消防時時在,安全傳萬代。
消防知識讓你化險為夷。
預防火災,人人有責。
賊偷一半,火燒精光。
增強防火安全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福快樂。
1. 誓讓消防騰飛,奔向小康社會。
2. 執法為民立警為公。
3. 強化消防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4. 堅持科技發明,掌握科學技術,爭當科技先鋒。
5. 防火思想松一松,火災事故攻一攻。
6. 消防進家園,平安到永遠。
7. 堅持依法治火,保衛遼寧平安。
8. 消防連萬家,安全你我他。
9. 時時注意安全,處處預防火災。
10. 消除火災隱患,永保家庭平安。
11. 防火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12.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一支人民滿意的消防隊伍。
13. 報警早,損失少,火警電話要記牢。
14. 人人把好防火關,有備無患保平安。
15. 消防安全齊參加,預防火災靠大家。
1. 要想人財安,防火位居先。
2. 單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負責任。
3. 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干一流消防,創一流業績。
4. 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5. 消防常識永不忘,遇到火情不驚慌。
6. 消防連萬家,平安你我他。
7. 疏忽消防一瞬,毀掉幸福一生。
8. 方可投入使用。
9. 加強消防工作,振興遼寧經濟。
10. 愛護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11. 搶險救援,為您服務。
12. 一人惹火,眾人遭殃。
13. 火災無情,防火先行。
14. 努力建設一個強大的現代化的特別能戰斗的消防部隊。
15. 明確單位消防責任,實行嚴格管理。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宣傳口號
1.社區是我家,消防靠大家
2.遵守消防法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3.人人都享受安全、人人都享受健康。
4.用您的責任和細心,譜寫安全的永恆旋律。
5.共建安全社區是你我的義務,共管安全社區是大家的職責。
6.安全社區人人有責
7.加強消防工作,服務經濟建設
8.遇火警,速報警,報警少,損失少
9.關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減災避難
11.用自己掌握的`消防知識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12.安全社區人人共享
13.消防事關你我他,安全系著千萬家。
14.關愛生命,安全發展。
15.建設安全社區構建和諧社區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宣傳口號
1.小孩玩火危險大,引起火災害大家
2.關注消防,珍愛家園
3.消防設施,人人愛護
4.與火災作斗爭,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5.平時家裡備根繩,火災臨頭好逃生
6.流動吸煙,火光充天;卧床吸煙,家人危險
7.消防靠大家,平安你我他
8.小小滅火器,家庭保護神
9.現代化的城市,需要現代化的消防
10.有事出門無牽掛,安全先把火源查
11.上班上學家無人,停火關電鎖好門
12.建設安全社區營造和諧家園
13.綜合治理,保障平安。
14.讓祖國的花朵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15.?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請時刻注意安全。
1、全民動員學消防,和諧社會奔小康。
2、人人樹立防火觀念,班班清除火災隱患。
3、消防安全防微杜漸,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4、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增強自救互助能力。
5、今日注意防火,明日生意更火。
6、消防常識都知曉,家家迎來吉祥鳥。
7、火紅外套掩不住你奪命本性,寧靜校園拒絕你肆虐的熱情。
8、安全自檢隱患,自改責任自負。
9、堅持依法治火,保衛沈城平安。
10、如果一簇火苗足以燃盡生命,那麼幾次的演習就能為自己爭取一條生命。
11、為消防投資是一種福利。
12、加強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13、棉毛紙木易燃物,莫與明火打招呼。逃生線路要記牢,濕巾敷鼻有序逃。
14、定時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5、珍愛生命,從防火做起;杜絕火患,從自我做起。
16、朋友抽煙要牢記,煙頭未熄勿丟棄。
17、易燃物品慎重放,公共安全有保障。消防器具准備好,生命安全可以保。
18、火能照明,亦能毀林;防火謹記,時刻小心。
19、依法燃放是你的權利,文明燃放是你的義務。
20、煙為火因,防微杜漸須盡早;淚乃目水,蹙眉疾首也已遲。
21、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22、樹木可以做火柴,火柴也能燒樹木,請小心用火。
23、步步小心,寸寸平安;創建千日成,火燒一瞬光。
24、消防安全責任重,平安校園靠大家。
25、安全防火,人人有責。
26、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樹立企業安全形象。
27、火燭可以照亮黑暗,切不可讓它吞沒藍天。
28、愛惜家園,消除火患。
29、校園人口密,消防要牢記;起火莫慌急,逃生講智慧。
30、安全來自長期警惕,事故源於瞬間麻痹。
31、消災解難,真情奉獻。
32、人人樹立防火觀念,家家清除火災隱患。
33、手拉手保障消防安全,心連心共建和諧家園。
34、防火意識不強是最大的隱患。
35、家庭防火要注意,煤氣電源查仔細。
36、單位防火,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
37、防火意識人人擁有,綠色校園天長地久。
38、火災起,命為重,身外物,莫貪圖。
39、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40、排查火患是義務,注意電器設備,時時檢測隱患。
41、多一些消防知識,少一分火災威脅。
42、家財萬貫毀於一旦,全民消防重於泰山。
43、看準安全通道,學會救生措施。
44、社區是我家,防火靠大家。
45、用火小心,造福子孫;用火不慎,遺憾終生。
46、人人關心消防事,家家戶戶保平安。
47、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啊暖和社會穩定。
48、強化消防,普及消防知識。
49、消防進家園,平安到永遠。
50、加強消防宣傳、提高消防意識。
1. 愛惜自己家園,驅逐火災隱患。
2. 只有防而不實,沒有防不勝防
3. 為民第一,好而思遠,科技強警。
4. 建設精銳部隊。培養科技尖兵,強化消防科學。提高保衛能力。
5. 立足本崗,與時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6. 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會穩定人民平安。
7. 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責任。
8. 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打造一支現代化的消防鐵軍。
9. 進入林區,防火第一。
10. 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局面。
11. 消防保平安,千金及不上。
12. 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13. 消防事關你我他,安全系著千萬家。
14. 防火安全無小事,時時處處需留心。
15. 火災遠離家庭,幸福平安一生。
16. 普及消防知識,增強防火觀念。
17. 消防多一份責任,生活少一份疏忽!
18. 家家防火,戶戶平安。
19. 防火裝心間,一生保平安。
20. 消災解難,真情奉獻。
1.消防結合,預防為主
2.治病要早,防火要細
3.火災似猛虎,防患於未燃
4.社區是我家,消防靠大家
5.防火人人想,戶戶都安詳
6.火災猛似火,防患於未然
7.人人知防火,戶戶齊歡樂
8.消防時時在,安全傳萬代
9.消防進家園,平安到永遠
10.有危難急事,找消防戰士
11.創業千日難,火燒一日光
12.火起於幽微,災緣於疏忽
13.時時注意安全,處處預防火災
14.保護消防設施,維護消防安全
15.普及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
16.強化消防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7.加強消防工作,振興遼寧經濟
18.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責任
19.人人參與消防,家家幸福安康
20.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
21.消防安全要時時講,天天講
22.消防知識讓你化險為夷
23.消防連著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24.只有大意吃虧,沒有小心上當
25.一人把關一處安,眾人把關穩如山
26.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小小隱患易釀大禍
27.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必須從娃娃抓起
28.天天消防天天安,日日防火保平安
29.消防行動在濟大,樂享安全你我他
30.「火」不單行,時刻警醒
31.消防安全防微杜漸,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32.選消防安全進宿舍,平安心繫你我他
33.消防消防,防的是危險,留的是安全
34.防火防電護生命,消災消難保平安
35.日常災害,防患未然,莫待災後,望洋興嘆
36.緊綳安全琴弦,奏響生命樂章
37.時時念好安全經,刻刻不忘消防事
38.雜草不除禾苗不壯,火患不除效益難上
39.消防安全是一種責任,為己為家為他人
40.齊心築牢防火牆壁,攜手打造平安家園
41.增強防火安全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2.關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減災避難
43.安全來自長期警惕,事故源於瞬間麻痹
44.定時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5.無知加大意必危險,防火加警惕保安全
46.消防安全是關系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事
47.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48.每個單位要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9.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會穩定人民平安
50.珍愛生命從防火做起,杜絕火患從自我做起
51.人人防火,戶戶平安;事事防火,國泰民安
52.為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請時刻注意防火
53.消防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隱患保障消防安全
54.責任重於泰山消防連著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55.勿忘防火須時時警鍾長鳴,珍惜生命當頭腦清醒
56.單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負責任
57.任何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58.消防安全是職工的生命線,職工是消防安全的負責人
59.幸運偏愛有準備的頭腦,禍害專顧疏忽大意的人
60.一根再細的頭發也有它的影子;一次再小的火災,也有它的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