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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宣傳

發布時間:2022-08-30 21:25:31

❶ 長江禁魚從2021年12月1日後釣魚新規

一、本通告所指長江流域重點水域范圍包括《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關於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規定的禁捕水域范圍,及各省(直轄市)依據上述通告確定的本轄區禁捕水域范圍。

二、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各省(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本通告禁用漁具名錄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漁政執法監管工作實際,補充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管理需要的禁用漁具名錄並報我部備案。

三、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名錄中禁用漁具進行捕撈,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專家進行充分論證,嚴格控制范圍、規模、漁獲物品種及數量,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並明確上述內容。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農業部關於長江幹流禁止使用單船拖網等十四種漁具的通告(試行)》(農業部通告〔2017〕2 號)同時廢止。

附件: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

❷ 長江禁魚從2021年12月1日後釣魚新規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7

❸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一、本市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和做好長江禁捕有關工作等規定,把長江禁捕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任務,確保禁捕以及相關工作取得實效。二、本決定所稱禁捕區域是指國家和本市確定的長江流域以及重點水域禁捕范圍。

禁捕期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三、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禁捕重大事項協調機制,定期聽取禁捕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並將禁捕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和目標任務考核體系。

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依法打擊非法捕撈等行為,建立漁政協助巡護隊伍,做好禁捕以及相關保障工作。

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和協調禁捕工作。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資源、交通、水務(海洋)、文化旅遊、市場監管、林業、城管執法等部門以及上海海警局、上海海事局、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等駐滬中央直屬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禁捕相關工作。四、本市發揮「一網統管」、城市數字化、網格化管理等優勢,加快實現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建立健全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的及時發現、響應和處置機制。

市農業農村、公安、交通、市場監管、水務(海洋)等部門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執法力量和裝備設施資源整合,探索推進水陸聯動和多部門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協同執法。

依託上海海警局、上海海事局、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等駐滬中央直屬機構的執法優勢,建立中央直屬機構與本市政府部門的聯動執法機制,加大對非法捕撈等行為的依法查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

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區、鎮(鄉)人民政府落實禁捕工作的指導,重點加大對「三無」船舶在沿江沿海水域的檢查管控和依法查處力度。

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制定管理制度,加強禁捕區域垂釣管理。五、市、區相關部門依照以下職責分工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一)非法捕撈、利用或者變相利用垂釣進行捕撈的行為,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

(二)「三無」船舶在禁捕區域航行、停泊的,由海事部門依法處理;「三無」船舶有涉漁行為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

(三)船舶攜帶涉漁工具在禁捕區域航行、停泊的,農業農村、海警、海事、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可以依法登臨檢查;發現涉漁違法行為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

(四)攜帶電魚、毒魚、炸魚等裝置、器具或者其他禁用漁具進入禁捕區域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或者由公安、海警、交通、水務(海洋)、林業部門依法調查取證後移送農業農村部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五)收購、運輸、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或者以長江漁獲物的名義虛假宣傳的,由農業農村、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

(六)其他破壞禁捕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六、本市依法嚴懲破壞禁捕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警機構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明確案件移送的程序和時限,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協作,有效銜接,確保案件依法移送、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七、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根據工作實際和管理需求,加快建設執法船(艇)、專用碼頭和相對集中的船舶扣押、拆解場所。

市和相關區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大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力度。

市和相關區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財政、規劃資源、交通等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執法監管中涉及的碼頭、裝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必要需求。八、各類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禁捕法律法規和政策,投播禁捕公益廣告,在全社會營造自覺禁捕、保護生態的氛圍。鼓勵公眾積極參加與禁捕退捕有關的志願服務活動。

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水生生物保護意識,嚴格執行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的各項規定。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破壞禁捕等違法行為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支持相關科研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水域生態科學技術研究以及生物完整性指數監測,發布監測報告,開展長江流域禁捕效果評估,為相關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科學支持。

❹ 長江10年禁漁期具體規定

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范圍,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其他重點水域
與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禁捕范圍和時間。
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庫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資源狀況制定管理辦法,對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准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作出規定,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專項(特許)捕撈作業需要跨越省級管轄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捕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拓展資料】
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護魚員」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原《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廢止,原通告規定的淮河幹流河段禁漁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規定前繼續按照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執行。
希望長江「十年禁漁」能夠真正貫徹下去!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❺ 長江十年禁漁令

法律分析: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宣布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通告稱,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❻ 為什麼長江要「十年禁漁」

長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著424種魚類,光特有魚類就有183種,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樣性豐富河流之一。然而,在過去幾十年快速、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下,長江付出沉重的環境代價

在越來越嚴峻的形式下,越來越多的人涸澤而漁,開始採取「電毒炸」、「絕戶網」等非法作業方式竭澤而漁,最終形成「資源越捕越少,生態越捕越糟,漁民越捕越窮」的惡性循環,長江生物完整性指數已經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所以實現禁捕,讓長江休養生息,迫在眉睫

(6)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宣傳擴展閱讀

長江十年禁漁的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護魚員」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❼ 長江禁捕范圍

法律分析: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布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通告了解,長江流域禁漁10年范圍包括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

1.長江幹流

(1.1)是指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的長江幹流江段;重要支流是指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陝西、雲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北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內的幹流河段,以及各省份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1.2)江蘇段:長江幹流江蘇段范圍包括長江防洪大堤向江側水域,上游至與安徽省交界處(南京市江寧區與馬鞍山市花山區、南京市浦口區與馬鞍山市和縣交界處);下游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線以西,南部界線為江蘇省與上海市管轄水域的交界線,北部界線以啟東市圓陀角燈塔坐標(東經121°52′50'',北緯31°41′36'')為基點,向東沿緯度線至東經122°、向西沿長江幹流自然江岸線;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長江一側水域(在1公里范圍內有閘的以閘為界、無閘的以河道兩岸1公里連接線為界)。

2.長江重要支流

同時,對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范圍,也是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根據保護實際,武漢各區可對其他水域依法設立禁漁期、禁漁區,武漢計劃在長江漢江幹流武漢段禁捕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塗、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❽ 長江禁漁十年禁漁期關於釣魚的規定

長江十年禁漁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宣布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通告稱,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一、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2、全面打擊電捕魚行為,已刻不容緩

長江禁漁令生效後,江面上的「正規」漁船沒了,但不少「三無」船隻仍然在江面上大搖大擺,尤其是那些船尾拖著「電拖網」,或船頭伸著長長「觸角」的電魚船隻,對生態資源的破壞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漁,不能只是禁了「有證」的漁民,而讓這些非法捕撈者鑽了空子!

長江禁漁期是不可以釣魚的,禁漁期內如果偷釣可能會面臨罰款。接下來十年的禁魚期,看似這讓很多漁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實在當今的社會之下,機會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魚為生,但還可以選擇其它的出路,例如說可以通過水產養殖,這不但成為了漁業資源的保護者,而且還不用在每天靠著運氣去捕魚,養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資金來源。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長江流域捕撈漁民按照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政策開展退捕轉產,重點水域分類實行禁捕,現將相應范圍和時間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護區

《農業部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公布的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今後長江流域范圍內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范圍。

二、幹流和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公布的有關禁漁區域,即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北緯31°36′30″、北緯30°54′之間的區域)的長江幹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陝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幹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范圍,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四、其他重點水域

與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禁捕范圍和時間。

五、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庫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資源狀況制定管理辦法,對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准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作出規定,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專項(特許)捕撈作業需要跨越省級管轄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管理。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捕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六、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護魚員」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進行規范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七、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原《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廢止,原通告規定的淮河幹流河段禁漁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規定前繼續按照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執行。

❾ 長江禁捕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針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屢禁不止等問題,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漁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聯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確保取得實效。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強大威懾。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

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針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屢禁不止等問題,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漁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聯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確保取得實效。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強大威懾。

❿ 為什麼長江要「十年禁漁」

長江要十年禁漁的原因

長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河流之一,但在過去幾十年快速、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下,長江的水域環境破壞的越來越嚴重。

目前,長江生物完整性指數已經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所以實現禁捕,讓長江休養生息,迫在眉睫。

禁漁期設置十年,才可以讓它們繁衍兩三代,這樣他們才會數量的恢復,個體也能越變越大,也才能出優質的好魚。

而以往三個月的禁漁期,生長的魚還不夠三天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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