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宣傳稿基本格式
宣傳稿基本格式
宣傳稿基本格式, 「宣講」從字面上講,「宣」就是「宣傳」,「講」就是「講述」。 宣傳稿的寫作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在公文寫作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以下是關於宣傳稿基本格式
宣傳稿格式範文
一、格式和內容要求
宣傳稿格式上應至少書寫標題和正文兩部分。
1. 標題
宣傳稿標題部分可言簡意賅地點明宣傳工作的內容或目標。
2. 正文
宣傳稿正文部分一般按照「是什麼—為什麼—怎麼辦」的邏輯書寫,開頭部分介紹主題背景,中間部分闡明理由,結尾部分提出對策。
二、參考範文
【真題鏈接】參考給定資料,以高校團委的名義,為大學校園網草擬一份鼓勵大學生「微創業」的宣傳材料。
要求:(1)切合題意,具有針對性;
(2)條理清晰,表達簡潔;
(3)不超過400字。
【參考範文】
夢想,從「微創業」開始
又到一年畢業時,很多學子就要走出校園,開始人生的.又一里程,各位學子可能已經對自己的工作有了安排,或者打算進入公職領域,或者打算下海從商,或者是開創一片自己的天地——自主創業。
現在,一種新的創業模式已經走入了我們的生活——微創業,即用微小的成本進行創業,或者在細微的領域進行創業。「微創業」投資微小、見效快、可批量復制或拓展。主要以網路為平台,與實體相結合而展開。這種創業模式同大學生缺乏創業資金、社會實踐少但創新能力強的特點非常契合。
此外,當前政府也為「微創業」提供了眾多的政策支持,提供多種微創業平台,拓寬對經營主體的限制,減免相關費用和加大金融支持,這些都為大學生從事「微創業」提供了無限幫助。
各位學子們,你們馬上要懷揣著一顆希望之心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了。從現在開始,轉變你的就業觀念,從「微創業」開始,托起夢想的明天。
申論宣傳稿怎麼寫
申論宣傳稿在寫作一般要從 宣傳稿 的標題、 宣傳對象 、 正文 和 落款等 幾個方面去寫作,具體如下 :
宣傳稿一般由標題、宣傳對象、正文、落款構成。
1、 標題
宣傳稿的標題常見的有兩種形式,一是「XXXXX」,標題直接寫宣傳主題內容,如「不迷信散播謠言,做理性公民」,以文章標題的形式呈現,直接反映出宣傳主題內容即可,體現出標題的新穎性。二是「關於xxxx的宣傳稿」。
這種標題不常見,形式比較固化。如果沒有給定題目,宣傳稿的標題一般以第一種寫法最為常見。有些宣傳稿會給定題目,如果已經給出題目,則不需要考試另外擬定題目。
2、 宣傳對象
宣傳對象在標題的下一行頂格寫。在公務文書中,宣傳對象稱為「主送機關」,有主送機關的應用文,主送機關位置都是位於標題下一行定格寫,後面打冒號,如「社區朋友們:」。
3、 正文
正文是宣傳稿的主要佔分部分,一般分為三個段落:開頭寫背景及原由、主體部分把宣傳對象的內容及作用介紹清楚、結語提出希望和要求或者發出希望和號召。
宣傳稿格式範文
宣傳稿的寫作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在公文寫作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
[宣傳稿寫作格式]
(一)標題
一般居中書寫,由文種名單獨組成,即宣傳稿三個字。標題也可以寫成:關於+宣傳內容+文種名。考生在此要注意,如果申論寫作中題目給定了標題,考生必須以此為題目。
(二)稱呼
一般頂格寫在第二行開頭。可依據宣傳對象選用適當的稱呼。
(三)正文
一般在第三行空兩格寫正文,包括以下內容:宣傳事由+宣傳內容+呼籲號召。
(四)落款
落款即在右下方寫明宣傳者單位、集體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並署上日期。
[宣傳稿格式範文]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來
各位尊敬的領導、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我們是高溝交*中隊的交*,今天來和大家共同學習一下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常識和交通安全知識。我要講的題目是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來。首先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我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的大力支持-
一、當前全國的交通安全形勢非常嚴峻
據有關資料顯示:20,,年全國共發生交通事故27萬多起,造成約10萬人死亡,50多萬人受傷致殘,其中就有4千多名中小學生喪生。20,,年我省共發生交通事故21791起,造成4155人死亡,18572人受傷;這組觸目驚心的數字多麼可怕而又沉痛,通過這組數字大家也許能夠從真正意義上了解交通安全形勢的嚴峻*。但我告訴大家,這僅僅是上報的數字,還有一部分沒有上報,(如交通意外等等),實際事故死亡人數比公開的還要多-當前我縣各種車輛快速增長,而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相對滯後,加上人車混合*通狀況造成交通擁堵現象和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在這許許多多的交通事故中,有一點共同的原因,那就是有人違章了,有人違反了。為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我們必須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養成文明交通的習慣,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一、是一部怎樣的法律法規。,是我國道路安全管理現行的一部交通法,共八章124條,凡在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其第一章第六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也就是說學校有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法定義務,同學們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自然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主力*。因此中小學生不僅要學好交通安全知識,而且要當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宣傳員。
同學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道路交通狀況也不斷變化。這些變化主要體現在:過去的砂石路變成了現在的柏油馬路、水泥路,道路寬暢了,道路條件改善了。而另一方面,各種機動車也與日俱增,機動車的行駛速度明顯地快多了。下面就如何安全走路、安全騎車和安全乘車三個方面給同學們講解一下:
(一)、如何安全走路 ,同學們上學放學時,正是一天中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多,必須注意安全。
規定: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1米)
2、橫過馬路,須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3、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準在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列隊走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走。
6、有的同學愛和汽車開玩笑,故意在路中間行走不避讓汽車,文秘網,認為車不敢撞我。
此外,同時同學們要注意在路上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玩耍,走路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要學會避讓車輛,不與車輛爭道搶行,在雨天最好穿**鮮艷的衣服,醒目,能引起開車司機的注意。過馬路時要先看左邊後看右邊,在確認沒有車輛通過時才可以穿過馬路,不要突然橫穿,以防意外。
(二)、如何安全騎車 ,現在有很多同學上學放學時都是騎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等,這雖減輕了徒步走路的勞累,也減少了走路的時間。但由於上述車輛穩定*能差,加上同學們年紀小,控制能力比大人差,遇到緊急情況時處理問題能力不足,所以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規定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在非機動車道通行,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非機動車在道路兩側通行。
1、不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2、注意不要騎車帶人,不載重物,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良好,特別是車剎、車鈴等部件最為重要;
3、騎車時不要穿*機動車道,經過交叉路口時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行人和車輛,不闖紅燈;
4、不騎車逆行,轉彎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速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騎車帶人,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更不準雙手撒把或攀扶其他車輛,下雨天小同學們盡量不要騎自行車;
5、不要在馬路上學騎自行車。
6、自行車等停放要注意靠路右邊緣,不要影響其他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特別注意不要停在路中間與人說話。(非機動車1。5米)
7、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三)、如何安全乘車 ,同學們上放學或外出活動經常要搭乘公共汽車或計程車,乘車怎樣做才安全呢,首先要講究社會公德,講文明,守秩序;其次要掌握必要的乘車安全常識,具體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要在站點候車,不要在機動車道上搭乘車輛。
2、乘車要等車停穩後先上後下,尊老愛幼,互相禮讓,不爭搶座位,下車後隨即走上人行道,注意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3、乘車途中不要將頭或手伸出窗外,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同時不要向車外拋灑物品,不準跳車。
4、不要在車未停穩時下車,乘坐計程車應從右側車門下車,同時注意不要忘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5、不要乘坐無牌無*車、超員車或飲酒人員駕駛的等不安全車輛。
6、遵守規定,不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車。
( 四)、幾個原則。
1、右側通行原則(逆向行駛的危害)
2、各行其道原則(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
3、確保安全,暢通原則
Ⅱ 大學生創業中心宣傳標語
做了也許會成功 不做永遠是失敗
Ⅲ 就業創業的主要內容
就業是民生之本,是關乎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政治穩定的重大問題。近年來,隨著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城鎮化進程加快,就業問題顯得格外重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提出「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當前我國的基本就業形勢
當年我國就業形勢總體穩定。2013年底,全國就業人員76977萬人,比2012年底增加273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38240萬人,比2012年底增加1138萬人。2013年城鎮新增就業穩定增長,全年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310萬人,比2012年多增44萬人。全年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左右的較低水平,四季度末為4.05%。然而不可忽視的是,未來我國經濟增速將有所放緩,經濟拉動就業能力將下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每年需要就業的城鎮勞動力超過2400萬人,但目前每年只能提供就業崗位1200萬個左右;重點人群就業任務繁重,2014年高校畢業生預計達到727萬,比2013年增加28萬,我國農村還有1億多富裕勞動力,每年需要轉移就業800萬∼900萬人,並且2億多農民工中還有很多人工作崗位並不穩固。因此,無論是目前還是今後較長時期,就業總量壓力仍然較大是一個基本特點,也將給我國的就業政策帶來重大的壓力。
目前我國就業政策的主要內容及評價
黨和政府歷來都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從2002年以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8月,我國頒布實施了《就業促進法》,正式將積極的就業政策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2009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擴大就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2010年初,中央提出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2012年1月,我國發布了《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這是我國首部由國務院批轉的促進就業專項規劃,明確規定了「十二五」時期促進就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十八大報告更是明確指出要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可以說,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強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完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本人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為主要內容。
(一)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2011年以來,我國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連續四年出台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2014年將五個方面內容列入通知要求:落實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啟動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改進和加強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一步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宣傳力度。同時,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見習補助、培訓補助、創業補助等扶持政策陸續出台。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將再創新高達到727萬,全面的政策將成為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的有力保障,但是,能否有效、及時、到位地落實相關政策將成為關鍵。
(二)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創業是就業之源,它不但具有就業倍增效應,而且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創業者的價值,從根本上提高就業質量。2008年提出創業帶動就業戰略以來,我國鼓勵創業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創業平台方面,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創建;創業支持方面,實施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減免稅收、社會保險補貼、創業補助等;創業服務方面,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並針對重點人群和特殊人群,如回國創業留學人員、高校畢業生創業人員等提供專屬創業服務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政策效力受低端創業空間縮小,科技型、創新型創業扶持對象范圍偏窄,創業服務能力不足等因素影響較大。此外,促進創業政策大多涉及多個部門,需加強各部門有效協調,才能更好確保執行到位。
(三)扶持企業吸納和促進就業。中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體,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有利於提身就業質量。目前我國對中小微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就業支持政策力度逐年加強。對吸納和促進就業的中小微企業在稅收方面提供了減免政策;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等就業援助重點人群,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此外在企業融資、企業升級等方面均有扶持政策。但是,在鼓勵單位吸納就業的政策中,普惠性政策的份量較少,部分政策考慮過於理想化,具體實施存在一定困難,落實成效較低,不少停留在政策層面。
(四)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2013年人力社保部、財政部聯合發文《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公共就業服務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可持續、均等化,明確了公共就業服務的主要內容是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發布,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組織就業見習,推薦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開展創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對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等重點群體提供專門就業服務;勞動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失業人員管理,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本人認為,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推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和推進鎮、村級公共就業服務建設可能會遇到一定困難,尤其是基礎資料庫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近年來,由於勞動者素質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適應造成的就業結構性矛盾日益突顯,加強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成為一項很有必要的工作。2005年以來,我國相繼發布了《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等政策文件,對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和職業培訓體系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具體內容包括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鼓勵和支持開展就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城鄉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退役士兵、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人群提升就業能力;對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等等。本人認為,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是轉型升級對就業工作的必然要求,但當前技能人才培養政策存在著工作抓手不多、工作力度不夠、工作效果不佳等問題,是今後大就業工作需要改進的重點方面
Ⅳ 怎麼開展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活動
找項目,必須先要了解市場需要什麼。不難看出,自從日本動漫流入我國以後,人們對動漫的觀念也日益改善。動漫衍生品的手辦、模型、毛絨玩具、手機鏈、飾品,都帶著濃濃的動漫氣息。所以現在已經可以斷言動漫逐漸的在我國已經形成一種文化,一種產業。伴隨著產業孕育而生的就是動漫行業所存在的巨大商機。現在喜歡動漫的越來越多了,市面上正規的動漫店卻很少,經營一家動漫店肯定有市場。
Ⅳ 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到底是干什麼的
摘要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是一切直接為勞動就業服務的部門,綜合構成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主要負責統籌規劃、規范指導和協調監督公共就業服務的具體事務,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標准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組織就業創業宣傳工作和就業創業專項活動,為省市地區就業管理服務工作提供資源、技術和服務保障。
Ⅵ 如何發揮共青團組織作用鼓勵引導服務青年創業就業
【關鍵詞】引導創業;促進就業;服務鼓勵青年 創業就業問題是一個長期性戰略課題,是黨委、政府關心、社會關注、青年關切的重大現實問題,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蔓延加深,產業發展和技術升級,將會進一步形成「擠出」和替代勞動力需求,從而進一步加劇就業緊張的形勢。在現今形勢下,能否最大范圍地實現就業,是關系國計民生與社會和諧的大事,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則是共青團組織的責任。共青團組織一定要運用所擅長的社會化動員能力,以組織動員為依託,全力促進青年就業創業工作,努力務實地開展促進青年創業就業。一.當前青年創業就業存在的問題1、青年的擇業觀念和心態需要改變 當前在青年就業創業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想干、不願干、不敢幹、不去乾等不相適應的滯後的就業創業觀念,習慣於依賴和享受,缺乏艱苦奮斗、開拓進取的就業創業精神。有些剛畢業的青年學生缺乏就業主動性,看不起基層工作,不能正確客觀地認識和評價自我,在擇業的時候「挑肥揀瘦」,對自己的收入預期過高,怕苦怕累,希望在相對穩定的國家機關、各類事業單位和收入較好的企業就業,一旦在就業和創業過程中遇到挫折,很難重樹信心,從而導致就業和創業的不順利。2、青年自身素質有待提高 許多青年只是注重自身專業的學習,只關注「拿證」、「考文憑」,而忽略了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容易「人雲亦雲」,同時,不夠謙虛,不善於向身邊有經驗的「過來人」學習。隨著科技進步、產業現代化,企業需要更多的具備較強實際操作能力和專業知識的人才,而很多青年由於步入社會時間短,技能單一,缺乏實踐經驗,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青年主動創業能力和適應市場能力的發揮,很難實現跨行業、跨區域就業,造成青年就業與創業難度加大。3、創業資金瓶頸比較突出 青年人由於缺少經驗,創業成功與否很難預料,金融機構對青年創業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財產抵押和擔保,創業青年很難從銀行獲取貸款。政府雖然運用小額貸款政策扶持創業,但額度不高。廣大群眾思想較為保守,民間放貸也不活躍。因此,由於資金瓶頸問題,青年創業非常艱難,要發展壯大更難。 二、深入推進實施,確保促進青年創業就業工作取得實效1、轉變青年就業觀念,培養樹立青年創業典型,引導青年率先創業就業 解決青年就業創業難最關鍵的就是要轉變部分青年思想觀念落後的問題。一方面,要在青年中廣泛宣傳國家的就業方針和創業政策,宣傳自主擇業、靈活擇業、自主創業等新的就業創業觀念,克服悲觀失望情緒,幫助青年樹立起自食其力、自主創業的新思維。另一方面,要注意發現和培育典型,在企業家和成功的職業經理人中深入挖掘成功就業和創業的典型,通過在青年中的廣泛宣傳來發揮其帶動示範作用,幫助青年增強創業、就業的自信心和自覺性,鼓勵他們走自主創業、自主擇業、自我發展之路,進而通過創業實現再就業。要通過就業觀和創業觀的教育,努力使青年勞動力轉移實現「三個轉變」,即轉移方向從打工型向創業型轉變、轉移方式從無序性向有序性轉變、轉移層次由體力型逐步向技術型轉變,在就業創業方面增強對共青團的認可程度。大力開展「青年創業獎」等系列評選活動,培養、樹立青年創業典型,引導和鼓勵更多的青年勇於創業、率先創業。舉辦大學生職業生涯導航設計大賽,對大學生「職業生涯設計方案」進行評選,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明確學習目標,做好應對就業競爭壓力和職業挑戰的全面准備。舉辦青年創業計劃大賽,以創業精神為理念,參照風險投資的實際運作模式,為廣大青年提供一個創業實踐的平台,培養青年的創新能力和創業意識。開展創業英雄論壇,邀請社會各界創業成功人士,組織公益性創業就業輔導系列專場活動,激勵廣大青年自強不息,努力創業就業。建設青年創業夢想園,依託「數字工程」這一載體,展示優秀創業項目,樹立創業典型,交流創業經驗,提供創業信息,傳遞創業政策。2、探索創新工作形式,立足服務促進青年創業就業 深入調研了解青年創業就業困難問題,對廣大青年提供有效服務。建立百企萬崗——青年創業就業見習基地,為青年提供與專業、能力相匹配的創業就業見習崗位,為其日常實習、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創業就業提供扶持。要依託各類公辦、民辦培訓機構,重點在培訓的形式、對象和內容上做文章,著力提高青年素質。在培訓形式上要力求多樣性,積極拓寬培訓渠道,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在培訓對象上要突出針對性,針對不同層次青年的特點和需求,重點強化操作技能、市場適應力、就業觀念等方面的培訓,使他們短時間內就能掌握較強的就業創業本領;培訓的內容一方面要解決就業的燃眉之急,同時也要考慮適應和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形成階梯式培訓架構。要抓住青年思想活潑、思維敏捷的特點,藉助互聯網等平台,深入開展青年職業技能訓練和青年就業創業網路模擬訓練,幫助青年制定職業規劃,掌握就業技巧,增加「職業經歷」。要深入開展青年就業創業見習行動,組織青年到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鍛煉,在實踐中提高就業創業能力。要積極開展青年企業家、青年職業經理人和青年創業者的三級培訓工作,以典型宣傳、報告會、研討會等豐富多彩的形式,有針對性地對青年的創業和再創業進行教育和引導。要深化與政府部門間的項目合作。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社會合力。積極調動社會各方力量、主動吸納社會各類資源,共同加大服務青年工作的力度。構建結構合理、可持續運行的項目體系。深化現有品牌服務項目的實施力度,不斷擴大品牌項目的青年受益程度和社會影響力。3、解決青年創業缺少資金的困難 通過政府投入為引導,社會化方式募集為主的方式,借鑒「希望工程」成功運作模式,設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成立專項公益項目,多渠道地扶助青年成功創業。團中央與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指導意見》,為各級團組織開展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基層團組織要按照團中央的統一部署,加強與銀監局以及相關金融機構的合作,積極推動該《指導意見》的落實,通過團組織網路推薦創業青年及項目,迅速推進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為更多青年人得到創業貸款提供了機會。同時,要積極探索信用擔保、自然人擔保、聯戶擔保、企業擔保、有經濟功能的協會組織擔保、擔保公司擔保、保險保證擔保等多種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擔保方式,大膽創新小額貸款抵押、質押方式,發放企業存貨,為創業提供良好的金融環境,適應廣大青年日益增長的致富成才需求,進一步增強團組織服務青年的能力,拓寬團組織服務青年的工作領域,擴大團組織的社會影響力,將共青團服務大局、服務青年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實踐。4、實施青年創業就業培訓工程 通過組織開展技能培訓、技能大賽、技能鑒定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幫助青年提升創業就業職業技能。組建青年創業導師團,在各地聘請優秀專家學者、青年企業家、知名人士和創業成功者,對青年創業項目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指導。建立青年創業孵化基地,充分利用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為缺乏創業經驗和經營場地的創業者提供服務和補助。基層團組織要廣泛採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專題研討、遠程教育、網上視頻等多種形式,對基層團幹部和青年創業人開展金融基礎知識、金融政策法規、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案例等金融知識培訓,著力提高團幹部參與經濟活動的本領,深入推進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5、倡導抱團聯動,積極為青年就業創業營造良好氛圍 在當前形勢下,擴大就業的根本出路在於,通過不斷改善創業環境,大力培養勞動者的自我發展能力,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形成人人參與創業,各業競相發展的局面,為社會提供更多就業崗位,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堅實的支撐。大力宣揚黨和政府鼓勵創業的政策,宣傳先進典型,營造崇尚創業、寬容失敗的和諧創業環境,進一步弘揚惠女精神,提振創業激情,動員一切能夠動員的創業主體,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要不定期組織創業青年開展座談交流、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關心愛護創業青年,積極為創業青年間交流合作和抱團發展提供載體平台,鼓勵創業青年共克時艱、奮力發展,切實增強抵禦金融危機的能力和發展的後勁,鼓勵和扶持更多的青年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業帶動創業,培植更多的市場主體,形成以支柱產業、骨幹企業為支撐,以中小企業為依託,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產業體系和經濟體系,努力增強我縣經濟發展的活力和競爭力。 三、及時總結,廣泛宣傳 要根據青年創業就業工作發展的情況,不斷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和互聯網路,大力宣傳促進青年創業就業的重要意義和典型事例,推動工作不斷縱深發展。共青團自身組織能力也有待提高,要堅持黨的方針路線,學習科學發展觀以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為主要思考對象,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是一個思想深邃、內涵豐富、完整統一的科學體系。共青團作為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在當前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面對著促進青年就業創業這項龐雜而意義重大的工作,共青團只有深刻學習並進一步領會科學發展觀的內涵,並以之為指導,才能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體現共青團組織的服務青年職能。 這是一項艱巨而光榮的任務,關系著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進步與民生的和諧。國家的前途是光明的,新時代的青年將使國家更加繁榮昌盛邁向新的台階!
Ⅶ 就業創業部門宣傳欄要有什麼內容最好新穎些的。。。
僅供朋友參考:
《勞動合同法》----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程延園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這部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法律,歷時一年半,經過了四次審議,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利益博弈、觀點爭鳴、法理思辨貫穿始終。與1994年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堅持了《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並進一步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彌補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顧企業利益的基礎上,促進勞動者就業穩定。它的頒布和實施,對促進我國勞動關系和諧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
勞動關系契約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基本特點。在我國,盡管自1995年以來一直在推進勞動合同的簽訂,但距勞動關系完全契約化還有相當距離。勞動合同制度確立了雙向選擇的用人機制,勞動關系雙方有權依法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法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但由於我國勞動力市場長期供大於求,勞資雙方在談判、要價能力方面存在明顯差別,因此勞動合同簽約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和勞務派遣等問題一直存在。為了規范和調控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關系的發展和運行,彌補現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中存在的缺欠,解決勞動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來在用工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勞動合同法》,有助於緩解勞資矛盾,建立和健全規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一、完善勞動合同,規范用工制度
《勞動合同法》在規范用工制度上,實現了突破和創新,其制度安排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制度覆蓋到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對勞務派遣制度進行規范以及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調整。
1. 走向融合,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度與《勞動合同法》接軌
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擴大了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將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納入了勞動合同管理的范圍。《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這一規定將勞動合同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越來越趨於全面保護,將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法律的保護,也能夠使各種類型的單位在用工問題上更加規范和完善。
我國事業單位勞動者有3000多萬人,從2000年開始,國家加大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別是200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規范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業單位人員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幹部身份終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實質是實行雙向選擇,由過去的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的轉變。由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整體上歸口人事部負責,主要執行國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體制、人員退出機制、社會保險的接續以及保險金來源等方面均不同於企業,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規還不完善,使得事業單位在實行聘用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難以解決。《勞動合同法》將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納入其調整范圍,將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至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這一制度安排的意義在於,它打破了傳統的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的界限劃分,有利於建立統一的用工法律規范,從根本上改變事業單位的計劃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勞動合同法》接軌。
2. 明確非全日制勞動標准,規范靈活用工制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工業化經濟發展到全球化經濟,傳統的、標準的勞動關系呈現逐漸弱化趨向,「增加彈性」、「放鬆管制」和「經濟全球化」成為勞動關系立法中的關鍵詞彙。呼籲放鬆管制,倡導建立更加自由、更加靈活的勞動力市場就業機制,成為一種越來越強的聲音。隨著我國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企業類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趨多樣化,小時工、兼職、輪班等靈活就業形式大量涌現。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彈性用工問題作出法律層面的規范,致使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常常面臨維權尷尬。《勞動合同法》將靈活就業作為一個獨立部分,規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對非全日制勞動關系進行規范,專門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合同解除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勞動關系的確立形式、雙重勞動關系、終止的靈活性以及有無經濟補償方面存在差異。非全日制用工,企業與勞動者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合同;企業終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等。這些規定促進了非全日制靈活就業形式的發展。同時,針對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規制、勞動者權益經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單位逃避法律責任等問題,《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的試用期以及工資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等。這些規定解決了靈活就業人員的維權問題。
3. 規制勞務派遣用工,明確勞務派遣中的權利義務
勞務派遣是近年來出現的另一種新型的靈活用工制度。與勞動關系不同,勞務派遣涉及派遣機構、勞動者和接受單位(實際用工單位)三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它是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依據與實際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在經濟全球化和企業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選擇包括勞務派遣形式在內的新的僱傭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風險,保證用工靈活性,成為許多國家企業用工制度的一種選擇。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勞動經濟白皮書》(2006年)提供的數據:2000年僱傭的勞務派遣臨時工比例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這說明日本女性雇員中有2/5屬於臨時僱傭者,而在經濟增長的1970年這一數字僅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一個正規的員工很難被解僱,現在公司都不願意冒這個風險。企業景氣的時候可以多招一點員工,企業不景氣的時候又可能說聲對不起,明天就不能再來了」。 [1]在日本,正式員工與派遣員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險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盡一致。在中國,勞務派遣也是適應這一需要而產生,並如雨後春筍般地發展起來,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勞動者數量也以驚人的速度在增長。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勞務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在勞動關系的歸屬、解僱保護、社會保險繳納、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異,勞務派遣各方一旦出現糾紛,屢屢出現互相推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因而規制勞務派遣關系成為勞動合同法中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主要從規定派遣機構、接受單位的義務以及被派遣勞動者權利方面對勞務派遣進行規制,引導這種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對派遣單位的規定,主要包括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在勞務派遣關系中的地位和相關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在勞務派遣三方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的職責,應當與被派遣人員簽訂不少於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員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人員,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員收取費用。
對實際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勞動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實際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人員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遣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也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動合同法》在規定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義務的同時,特別針對勞務派遣中最受詬病的同工同酬問題,明確規定:被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被派遣人員有權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了避免被派遣人員在權益受侵害時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互相推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崗位、派遣與退回、參加工會等問題的規定,能有效避免勞務派遣發展的無序狀態,使勞務派遣開始進入按照「游戲規則」規范發展的階段。對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來講,應重新評估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和利弊,調整用工觀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二、平衡勞資雙方權益,尋求利益契合點
就個別勞動關系的規范而言,市場經濟國家主要是通過制定勞動標准法進行調整,著眼於保障勞動者基本權利,包括工資、工時、解僱保護、最低就業年齡、安全與衛生標准等。從《勞動合同法》的具體制度安排看,總體上是定位於確定勞動關系標準的法律,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標准、履行變更標准、解除終止標准以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這一過程中權利義務的安排和設定。《勞動合同法》側重於規范勞動關系的標准,這就涉及法律對合同雙方干預的「度」的把握,若干預太多,將有悖於合同雙方自由協商的原則;若干預太少,又不足以解決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中的問題。盡管《勞動合同法》具有某些社會法特徵,但終究不能降低其作為公法下的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質。《勞動合同法》是在社會利益本位下追求勞資和諧、平衡規制,尋求勞資利益的契合點。
1. 尋求勞動關系雙方權利分配的平衡
勞動合同立法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何安排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立法的焦點和難點,例如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勞資雙方協商制定?還是由用人單位單方制定?一直是立法過程中的爭論焦點。《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勞動合同法》還要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再是企業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業單方就可以決定的事情。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環節,《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內涵,建立了勞資共決、協商機制。
2. 尋求實體權利與法定程序的平衡
《勞動合同法》通過實體權利和法定程序設定之間的平衡,來尋求勞資雙方利益的契合點,如經濟性裁員的實質條件和法定程序的規定就體現了這一點。經濟性裁員制度本質上屬於勞動合同的無過錯性單方預告解除,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種現象。但大量裁員勢必造成大量的勞動者失業,對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對經濟性裁員的規定既要允許又要從嚴規制。《勞動合同法》在放寬裁員的實質性條件的同時,從程序上對經濟性裁員進行限制。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裁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這一規定將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等非經濟原因也納入到裁員的范圍。同時,法律還規定了裁員時對弱勢勞動者的保護,即企業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那些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這一規定適當放寬了對企業裁員的經濟性原因的真實性和嚴重程度的控制,規定了裁員要考慮被裁減人員的家庭負擔、工齡、職業資格、年齡和身體狀況等因素。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裁員的程序性條件,主要包括工會對經濟性裁員的干預力度、預告期、被裁減人員的就業保護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勞動合同法》從程序條件的設定上,加強了工會在經濟性裁員程序中同僱主的協商功能,強化工會對雇員的勞動保護,確保被裁人員的優先錄用權的實現。《勞動合同法》對裁員條件和程序的規范,是兼顧企業和勞動者的利益,既確認企業可以根據競爭需要裁減人員,又保證被裁減人員獲得補償,個別特困群體享有特殊保護,從實體權利和程序規制方面尋求勞資利益的平衡。
3. 尋求雙方協商與法律規制的平衡
《勞動合同法》通過設定法律底線與確保雙方自由協商來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將雙方的協商限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勞動合同法》對培訓協議的規定就體現了這一精神。法律規定了簽訂培訓協議的條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具體違約金的支付數額由雙方協商約定,但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約時,實際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一方面規定了簽訂培訓的條件、對違約金的數額和實際支付數額進行了封頂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權雙方對服務期的期限和違約金的具體數額進行協商約定,即勞資雙方在法定的范圍內,可以協商約定相關的權利義務。競業限制和保密條款的規定也是如此,《勞動合同法》一方面強制性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最長期限、人員范圍以及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和范圍,同時,也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並具體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違約金的數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只要雙方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強弱者博弈能力,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堅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立法過程中爭論的焦點。由於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實際處於弱勢地位,勞動合同立法在兼顧企業利益的基礎上,體現了向弱勢勞動者傾斜的精神,以確保公平,促進和諧。《勞動合同法》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上,通過一些強制性規定,增強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博弈能力,強調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事實勞動關系是多年來勞動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據抽樣調查統計,建築業、餐飲服務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很多用人單位為逃避法律義務,節省開支,往往不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推卸責任,拒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針對目前不簽訂勞動合同較為普遍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合同的,則直接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對事實勞動關系是嚴格禁止的,並且加重了處罰力度,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實勞動關系,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2. 規定試用期最低工資標准
針對有些用人單位惡意延長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明確將試用期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即合同期越長,相應的試用期也越長,並針對試用期的工資作了限制性規定,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約束作用。
3. 將職業危害條款納入合同必備條款
目前,我國受到職業危害的人數超過2億人,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工,中小企業職業病危害突出。《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相關條款,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僅要如實告知有關職業危害的情況,還應將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4. 嚴格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資問題上,《勞動合同法》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遏制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現象。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5.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因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等,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6. 對勞動者違約責任作了限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違約金條款作了限制性規定,除違反服務期協議以及競業禁止協議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對違約金的約定作了嚴格的限制。
7. 勞動合同終止,企業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一規定,改變了《勞動法》規定的合同到期終止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做法。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不再使用勞動者的,要按勞動者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8. 加大用人單位違法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在平等保護合同雙方的同時,強調向勞動者傾斜,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法的處罰力度。對用人單位延期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以及經濟補償金的,《勞動法》規定對工資報酬是加付25%的補償,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加付50%的補償。《勞動合同法》則將兩者統一起來,並提高了罰則,在50%~100%之間,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考量。這一規定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法的處罰力度。
四、確保公平,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作為促進競爭和保護勞動者的工具,應堅持鼓勵市場經濟以提高國家經濟競爭能力與堅持對勞動力市場管制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原則,在勞動者權益和企業權益之間尋求平衡。完全由市場來調節勞動力供給狀況是不可取的,為了獲得長期經濟繁榮,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具有重大意義。在一個更加靈活的新經濟環境中,如何妥善處理企業效率與保護弱者的公平之間的平衡關系,是立法解決現實勞動關系問題的關鍵。《勞動合同法》為確保公平,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對勞動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規定。
1. 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施行《勞動法》十三年的過程中,勞動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較突出的問題,很多企業只用勞動者的青春期,嚴重影響了勞動者權益,致使勞動者缺乏安全感和穩定感。《勞動合同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常,無固定期限合同對勞動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業要解僱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解僱員工,其目的是維持持續穩定的勞動關系,使勞動者能長期規劃其生活、工作和職業,企業也能對員工進行培訓和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不僅擴大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范圍,而且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也做了調整。《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在該問題上的主要區別是以前由勞動者求著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現在則轉變為由用人單位主動找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預見,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逐步成為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的常態,中長期用工將成為勞動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穩定的勞動關系也不等於「固定」、「僵化」的勞動關系。長期以來,終身制、「鐵飯碗」是大多數人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認識,其實這種理解並不準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終止時間並不等於就是「終身」,而是指用人單位要解除合同,必須具備法定的理由,沒有法定理由不能隨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加強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的作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定,進一步指引了市場經濟中政府、工會組織在微觀勞動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過加強工會的力量,努力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趨於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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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對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的建議
一、首先要加強領導,建立完善的創業服務工作體系
做好創業培訓工作首先要加強對整體創業幫扶工作的領導,健全創業服務工作體系,建立由人社局、財政局、工商局、稅務局、民政局、工會、團委、婦聯、銀行等多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通過工作體系建設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充分發揮自身職能的優勢,及時研究解決創業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創業幫扶工作的全面開展起指導作用。從組織有創業願望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辦理到開展免費創業培訓,以及創業培訓資金的及時劃撥等各項工作都能做到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確保創業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加強培訓中心自身建設,為創業者排憂解難。加強業務培訓,開展學習政策會議,採取讀政策、學政策、寫心得體會,寫工作總結、探討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政策解讀、政策領會,提高在崗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培養工作人員吃苦耐勞的工作作風,凝心聚力,發揮團隊精神,為有創業願望者服務到家。大力表彰,激勵創業培訓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對在創業培訓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同志給予表彰獎勵,激勵其他工作者以他們為楷模,積極進取,努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二、要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創業氛圍
要想把創業培訓工作做好,需要廣大有創業願望者積極參與。因此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業光榮的社會氛圍。定期組織召開 「創業幫扶工程」大會,組織有創業願望的人員參加,開展就業創業大動員,邀請財政、工商、稅務、銀行、團委、工會、婦聯、民政等部門領導到場進行政策宣傳,講解國家有關創業的優惠政策,電視台專門錄像進行新聞專題報道,號召群眾積極加入到這支創業大軍的隊伍中來。為使廣大創業人員了解創業幫扶政策,積極參與全民創業活動,在當地《巨鹿晚報》開辟了《就業之路 創業故事》專欄,每周一期,宣傳國家的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和創業典型的先進事跡,通過典型引路,激發其他有創業願望的勞動者積極創業。為擴大宣傳面,我們印發自行編制的《巨鹿縣創業服務指南》手冊,同時還設計印製有創業培訓內容和咨詢電話的台歷、保溫杯,發放給學員,便於他們了解政策,電話咨詢創業方面的問題。我們把每月10日定為「創業培訓宣傳日」,安排工作人員上街、下鄉進行政策宣傳。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的宣傳,「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全縣營造了濃厚的創業氛圍,提高了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創業的積極性,對創業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成功創業,創業培訓是重中之重
創業培訓是有利於勞動者實現個人價值,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推動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培訓,為提高創業成功率、穩定率,搞好創業培訓是重中之重。開展創業培訓使用的教材是《創辦你的企業》,這是由國際勞工組織開發並經世界80多個國家使用獲得好評的一套培訓教材,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能真正讓學員通過培訓轉變就業觀念,激發創業意識,掌握創業技巧,增強創業能力,有效地幫助失業人員自主創業。
我們會同工商部門有針對性的將有創業願望的未就業勞動者進行實名登記,做好培訓前期的組織工作,然後為他們安排時間地點進行免費創業培訓。為節省創業人員的時間,我們不能在辦公室坐等創業人員來申請培訓,我們走出去主動上門了解創業者的需求,能幫辦的幫辦,能代辦的代辦,對創業者預約服務、跟蹤服務,以創業人員滿意為標准,為創業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做到創業培訓開展的時間按學員需要設定,地點按方便學員移動,方式按學員需求改進,范圍向農村基層延伸。
創業培訓的廣泛推廣,惠及了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復員轉業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等眾多群體,幫助他們創新觀念,明確創業目標,掌握創業必備的專業知識,提高創業的基本能力,使他們增強創業信心,成功走向自主創業之路。創業培訓不同於傳統的任何培訓,其課程體系,授課形式,課堂組織,政府的投資引導扶持,創業的未知性以及學員的差異性和其對創業的期望值等均具極大的挑戰性,如何有效地開展創業培訓,達到預期的目標,創業培訓教師可謂首當其沖,肩負重任。建立富有創業指導經驗的教師團隊直接關繫到創業培訓工作的成效,我們每年組織培訓教師參加省組織的培訓班進行學習,提升培訓教師的授課能力,他們對創業培訓工作起直接推動作用。
Ⅸ 四川省就業創業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就業創業促進及其相關服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省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以創業帶動就業,多渠道擴大就業。第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自主擇業創業的權利。
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就業創業觀念,提高就業創業能力。第五條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公平的就業機會和平等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擴大就業和推進創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就業創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對就業創業促進和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等方面予以保障。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就業創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強化各部門分工協作,加強各項政策、資源、信息整合,及時研究和妥善解決就業創業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實施就業創業促進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將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及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目標任務,作為對政府相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內容,可以組織開展就業創業成效評估。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就業創業促進工作,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機構承擔就業創業促進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就業創業促進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群團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政府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失業統計、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和返鄉創業等與就業創業促進相關的基礎性工作。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成立由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勞動者代表以及企業、教育培訓機構、金融機構代表等組成的促進就業創業咨詢委員會,為政府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提供咨詢建議。第十條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就業創業促進法制及政策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第十一條對在就業創業促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就業促進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經濟政策、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評估機制,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新興業態發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創業促進工作目標,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創業補助資金。
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的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就業創業補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就業信息和就業幫扶等綜合服務平台,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就業,靈活就業和應征入伍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學費補償、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優惠政策。
政府可以通過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用於安排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組織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
對接收見習畢業生的單位按照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依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對見習期滿留用率較高的,可以按照規定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Ⅹ 人社部門將採取哪些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2018屆高校畢業生達到新高,就業壓力進一步加大。部分畢業生專業、意願、能力與市場需求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人社部將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以實施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為抓手,突出創業引領、基層成長兩大方向,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平穩。
四是加大就業權益保障。把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擺在突出位置,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就業權益保護宣傳,營造有利於就業公平和人才合理流動的良好環境。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