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
第一條為了准確地查清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國人口在數量、地區分布、結構和素質方面的變化,為科學地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檢查人口政策執行情況,提供可靠的資料,定於一九九○年進行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二條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第三條人口普查工作,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國務院和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人民政府 ,設置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鄉、鎮和街道辦事處 ,設置人口普查辦公室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設置人口普查小組,分別負責人口普查的領導、組織和具體實施。第四條人口普查採取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的辦法進行。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宣傳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加人口普查,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第五條人口普查應當劃分普查區和調查小區。
農村以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普查區,市、鎮以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普查區。
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擔負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調查小區。第六條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的人口,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在單位內集體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一個單位作為一個集體戶。上述單位分支機構集體宿舍的人口,單位駐地以外的集體宿舍的人口,作為另一個集體戶。第七條人口普查,採用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每個人都必須在常住地進行登記。一個人只能在一個地方進行登記。
應當在本縣、市普查登記的人口是:
(一)常住本縣、市,並已在本縣、市登記了常住戶口的人;
(二)已在本縣、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戶口在外地的人;
(三)在本縣、市居住不滿一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一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時住在本縣、市,常住戶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縣、市、普查時在國外工作或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
常住戶口在本縣、市,但已離開本縣、市一年以上的人,在戶口所在地只登記人數,不計入戶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數內。
為防止重復和遺漏,對本條第二款第(三)項的人,由暫住地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於一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書面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人口普查小組免予普查。第八條普查表的項目為二十一項。
按人填報的項目為十五項:
(一)姓名;
(二)與戶主關系;
(三)性別;
(四)年齡;
(五)民族;
(六)戶口狀況和性質;
(七)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常住地狀況;
(八)遷來本地的原因;
(九)文化程度;
(十)在業人口的行業;
(十一)在業人口的職業;
(十二)不在業人口狀況;
(十三)婚姻狀況;
(十四)婦女生育、存活子女數;
(十五)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以來婦女的生育狀況。
按戶填報的項目為六項:
(一)本戶編號;
(二)戶別;
(三)本戶人數;
(四)本戶出生人數;
(五)本戶死亡人數;
(六)本戶戶籍人口中離開本縣、市一年以上的人數。第九條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六三十日期間內有死亡人口的戶,應當同時填報《死亡人口登記表》。登記的項目為:本戶編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時間、死亡時間、文化程度、死亡時的婚姻狀況、死者生前從事的主要職業等九項。第十條一九九○年七月一日零時,為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准時間。
一九九○年七月一日零時至普查登記期間內死亡的人口仍須普查登記,不填報《死亡人口登記表》。上述期間內出生的人口不予普查登記。上述期間內遷移的人口,必須在原常住地普查登記。第十一條人口普查登記開始以前,各級人口普查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國家有關戶口管理的其他規定,進行戶口整頓。在伏好戶口整頓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普查區劃分規則,明確各個普查區的地理界線和門牌號,並根據核對過的戶口登記資料編制普查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作為普查登記時的參考。進行戶口整頓時,應當注意防止漏掉戶口在外縣、市,但已在本縣、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B.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第三條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研究決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由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成的人口普查機構(以下簡稱普查機構),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做好本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參與並配合人口普查工作。第四條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
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條普查機構和普查機構工作人員、普查指導員、普查員(以下統稱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普查人員打擊報復。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媒介,開展人口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第七條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
人口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第八條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尾數逢0的年份為普查年度,標准時點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時。第九條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全國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簡稱普查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人口普查應當按照普查方案的規定執行。第十條對認真執行本條例,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方法第十一條人口普查對象是指普查標准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第十二條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第十三條人口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第十四條人口普查採用國家統計分類標准。第三章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第十五條人口普查登記前,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普查方案的規定完成戶口整頓工作,並將有關資料提交本級人口普查機構。第十六條人口普查登記前應當劃分普查區,普查區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為基礎劃分,每個普查區劃分為若干普查小區。第十七條每個普查小區應當至少有一名普查員,負責入戶登記等普查工作。每個普查區應當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導員,負責安排、指導、督促和檢查普查員的工作,也可以直接進行入戶登記。第十八條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第十九條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可以從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借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社會招聘。借調和招聘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公民作為志願者參與人口普查工作。第二十條借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並保留其原有工作崗位。
招聘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在人口普查經費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單位支付。
C. 社區人口普查工作流程
第一、做好普查前期工作。首先,人普工作的摸底與整頓工作是於8月15日正式開展的,在這之前,我們認真做好了人口普查員的專業培訓工作,針對本次人口普查任務重、填製表格多的特點進行重點培訓,力求做到普查員心知肚明、心裡有底,知道問什麼、怎麼問、怎麼填、填什麼。爭取讓各位普查員入戶既能工作、拿表就能上手,首先讓普查員明白這活怎麼干、如何才能達標,只有知道了怎麼干是對的,才能做到怎麼做才是好的。其次,主抓人普宣傳工作。人口普查入戶工作是重點,都知道入戶工作不容易做,因此我們重視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在社區我們懸掛橫幅8條、張貼人口宣傳畫及公告10組,及時配合電視媒體等新聞媒介做好社區的人口宣傳工作,做到入戶時住戶即知為何而來,輕松上門,輕松普查,配合默契。
第二、入戶工作是重點。在入戶前,指導員要求各位普查員應當嚴格遵守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相關要求,嚴格遵守相關程序進行入戶普查。要求各位普查員做到持證上崗、著人口普查統一服裝入戶,配合具體情況,要求普查員攜帶手電筒等應急物品。我們要求各位普查員不得輕易判斷住戶是否為空房戶,應當及時通過鄰里了解、電表走字、留條待查等方式,及時摸清情況、查清問題。對於普查中出現的特殊情況,要求各位普查員及時向指導員說明,並向上級及時反饋信息,做到有問題及時解決、有困難馬上幫助。在入戶中我們要求普查員認真配合派出所的戶口整頓工作,積極支持社區民警的相關工作認真負起責任查出問題。
第三、做好匯總統計工作。本次人口普查的特點是普查要求精度高、項目明細多。這就要求各位普查員在普查時要認真體會要求、領會上級文件精神,避免在填報表格時發生錯誤。我們要求各位普查員要注意好區分各種不同人員的情況,認真體會,反復核對項下內容,同時要求普查員注意好以下幾方面邏輯關系即同一表格項下的邏輯關系、不同表格項下的邏輯對應關系,同時查缺補漏認真檢查防止錯登、漏登、重登等填製表格時容易發生的錯誤出現
D. 如何宣傳人口普查工作 統計局面試
要在社區宣傳人口普查,重點在於爭取居民對我們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細節在專於廣屬泛告知居民入戶調查的時間和工作人員的姓名、照片,呼籲居民認對人、開開門、講實情。難點在於有一部分長期不在家的居民難以宣傳到位,導致留下死角。
我會採取以下宣傳方式:
(1)在社區多張貼宣傳海報、掛條幅、辦宣傳欄。
(2)在樓道口張貼入戶調查的通知,告知居民入戶調查的時間和工作人員的姓名、照片,請居民支持和配合我們的工作。
(3)對部分長期不在家的居民,想辦法找到聯系電話之後,一一打電話通知到位。
總之,搞好這次人口普查宣傳,關鍵在於告訴居民什麼時間來調查和誰來調查。
E. 2021年人口普查結果公布,2020年人口普查結果是怎麼樣的
提起2021年人口普查結果公布,大家都知道,有人問2020年人口普查結果是怎麼樣的?,另外,還有人想問2020年人口普查結果是?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2020人口普查結果公布時間,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年人口普查結果是怎麼樣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數據要等到今年5月公布。
除了人口普查當年,我國每年人口都是由1%抽樣人口調查統計而來,並在次年的統計公報中一起公布。相比全國人口普查,抽樣調查能做到每年進行,而且規模相對較小,但既然是抽樣,精度肯定不如全國普查高。
所以到了人口普查的年份,當年的人口數據就要等到次年5月的人口普查結果公布時一起公布,由於去年進行了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去年的人口數據也就要等到今年5月公布。2021年結婚率低的嚇人。
作為摸清我國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五年一次的1%人口抽樣調查、每年的1‰人口抽樣調查,構成了我國基本的人口調查體系。
面對新一輪的人口普查,如何讓更多人了解人口普查的現實作用和重要意義,關繫到公眾能否積極參與和配合,關繫到相關工作能否順利進行。
人口普查工作利國利民。對來說,准確的人口普查數據是制定和完善未來收入、消費、教育、就業、養老、、保障等措施的基礎,也為教育和機構布局、兒童和老年人服務設施建設、業服務網點分布、城鄉道路建設等提供決策依據。
對公民個人來說,每個人都是人口普查的最終受益者,普查的數據信息不僅有助於個人、及時地享受相關民生、基本公共服務和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求學、就業等個人選擇和生活走向。
那5月11日上午國新辦了新聞發布會,介紹第7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結果。在第6次人口普查的結果之中,包含了人口總量、家庭戶規模、性別構成、年齡構成、構成、各種受教育程口、城鄉構成、地區分布、人口的流動九大項目。
如果不查一般是指全國人口普查,中國人口普查是由來定製統一的制定統一的開展時間節點和統一的方法項目調查表,嚴格按照指令對現有人口進行普查。全國人口普查也屬於國情國力調查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採用收集人口資料的一種基本科學方法,在5月11日我國的第7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正式公布,我國現在人口有14億萬人左右。
人工湖,它可以幫助我我國全面查清人口數量,人口的結構和分布等方面的情況。並且通過這些數據來制定未來的人口收入,消費教育,就業養老,,保險等基本的保障,也為未來我國制定教育和機構的布局提供數據支持,為兒童和老人建設服務設施提供數據支持。並且可以讓知曉我國該新建造多少學校?該如何規劃城市道路的建造和走向,該增加哪些機構?怎樣維護人口之間的相處?這些決策都需要人口普查來進行數據支持。
人口普查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在人口普查之前要進行准備,以年10月底以前為年人口普查做准備階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等工作。其次便是正式開始登記階段,在年11月到12月為年人口普查的登記階段,主要由普查員進行入戶登記,或由他對象在互聯網上進行自主填報。其次就是數據匯總的階段。從年到12月到年的12月,都是數據匯總和發布的階段,專業人員對普查的數據進行匯總評估,然後向民眾們發布人口普查的數量以及部分消息。2021年人口普查男女比例。
以上就是與年人口普查結果是怎麼樣的?相關內容,是關於2020年人口普查結果是怎麼樣的?的分享。看完2021年人口普查結果公布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F.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的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宣傳和准備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在人口普查登記前後,應當積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動員群眾參與人口普查。
第十六條人口普查登記和資料匯總,應當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農村以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基礎,城鎮以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基礎劃分普查區。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調查小區,涵蓋調查小區的所有住戶,不重不漏。
第十七條在各級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國家有關戶口管理的其他規定,進行戶口整頓。戶口整頓應當查清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數量,有關資料提交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
第十八條人口普查登記以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應當對調查小區的人口狀況進行摸底工作,明確普查登記的職責范圍、繪制調查小區地圖、編制調查小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
G. 人口普查宣傳存在哪些問題
一、普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鎖定普查對象非常困難。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都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只有將流動人口在普查時點鎖定於某個確定的地點,才能對其准確登記,做到不重不漏。但是,當前城鄉之間、城際之間、鄉際之間,人口遷移流動不僅數量十分巨大,而且頻率也非常高。同時,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投資房產、購買新房等現象十分普遍,城市裡的很多居民同時擁有幾處住房,往往造成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不一致,形成人戶分離;在農村,婚嫁人走不遷戶口,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分離現象也較為普遍,人戶分離現象十分突出。這些都給我們鎖定普查對象增大了難度,也非常容易造成人口普查的遺漏和重復。
2、普查對象配合程度下降。現在,社會公眾越來越重視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也不願意向外人透露自己各方面信息,人口普查採取的是入戶詢問、當場填報的調查方式,因此,普查員調查登記中可能會遇到門難進、臉難看的現象。人口普查主要以入戶登記調查(甚至需要多次入戶)為主要手段,「見面難」(找不到人或多次上門遇不到人)和「入戶難」(不歡迎調查員入戶或不配合調查)是當前困擾人口普查的主要問題。特別是近幾年來市場調查、商業調查大量增加,群眾難以分辨,厭煩情緒增多,配合程度下降。普查對象的這些顧慮將直接導致其對普查工作配合程度的下降,直接影響普查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普查數據的質量。
3、一些特殊流動人員容易漏填。一種是服務加工等行業的打工人員。由於此類行業的人員素質要求低,待遇低,因此不少老闆在招工時都提供食宿,這些雇員往往吃住都在單位的小倉庫或加工廠內,在進行清查摸底的時候極易遺漏。另外就是流浪人員和乞討人員。這些人員依靠乞討、撿廢品或小偷小摸來維持生計,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居無定所。
4、登記時存在的問題。一是三類對象難確認。第一類是戶籍外出人口。對戶口沒有遷走但又已出嫁多年的女性,將其登記為本戶的戶籍外出人口,明顯不合常規。第二類是死亡時間超過1年以上的戶籍沒有注銷的人口。第三類是有多個戶口本的情況。二是三種人口難登記。第一種是全家外出的住戶,普查員在沒有獲取普查對象信息的情況下,無法准確填寫其具體的人記錄指標。對留守兒童的住戶,其外出人口的行業、職業不易填准。第二種是外來人口存在不配合普查的問題,即使在勉強取得配合的情況下,也很難獲得調查戶全面的普查資料。第三種是人戶分離人口。對戶口不在本普查小區在普查時點又居住本小區的對象,戶主往往找各種理由不予申報,容易遺漏普查對象。三是兩種情況難對待。一種情況是由於各種原因,申報人隱瞞申報普查對象情況。二種情況是申報人申報 「未婚」,又有小孩,該普查對象的婚姻狀況和生育狀況難以准確判斷。
5、新增對港澳台和外籍人員調查,更是增加了調查難度。相對以往的前五次人口普查,六普首次把常住大陸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員納入普查對象。對這些普查對象實施調查,無論是年度人口變動調查,還是以往各次1%人口抽樣調查和人口普查,都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這無疑也增加了本次普查的難度。
6、基層統計工作人員容易出現厭戰情緒。近年來,統計部門牽頭的普查有農業普查、經濟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調查,還有一些臨時性的調查,普查一個接一個,大家難免有厭戰情緒,以致工作有時落實不力,影響普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對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幾點建議
1、要加強組織力量,實行部門聯動。人口普查是一項需要政府統一指揮、協調運作的系統工程,僅靠各級統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需要財政部門提供經費保障;公安部門提供戶籍人口登記資料,維護普查區域內的社會治安,保護普查工作人員的安全,協助入戶登記等;計生部門提供出生、死亡人口資料,制定有利於准確查清出生嬰兒的相關政策;民政部門提供行政區劃變動情況,殯葬死亡人口信息;衛生部門提供嬰兒出生及死亡人口信息;宣傳部門配合進行一系列的宣傳和群眾發動工作,廣泛動員全社會支持配合人口普查。
2、要掌握入戶、詢問技巧。實踐工作對普查人員的要求非常高,不僅要求普查員掌握普查內容、目的,更要求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應變能力,能夠根據被普查對象的心理狀況、行為方式等個性化特徵迅速地將被調查者拉向自己。從這個角度看,普查員素質的高低,或者說是入戶調查技巧的高低,直接關繫到能否取得有效真實數據。掌握一定的入戶技巧和詢問技巧,在入戶過程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要做好普查摸底工作。摸底是人口普查十分重要的工作環節之一,必須認真抓好。試點中發現的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人戶分離」戶,「空掛戶「、「戶口寄掛」戶,以及過去的集體戶口等,所佔比例較高。對於這些「人戶分離」人員的清查,工作量很大,而且還有相當部分核實比較困難。出生死亡人口清查一直是人口調查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要查清出生死亡人口、人戶分離人口,解決多次上門找不到人或調查對象不配合等問題,以及收集各類資料對人口數據進行佐證,協調相關部門給予支持等。必須有充分的時間進行准備,只有在現場登記前做好各項准備工作,才能確保人口普查登記一次成功。
4、做好普查員的選調和培訓工作。在普查員選調時,強調普查員的個人素質是一個方面,但必須考慮到普查員對當地情況熟悉、責任心強。同時,在普查員的年齡上也應有所限制,年齡偏大特別是大齡女性不適合擔當普查員。培訓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知道為什麼要做,做什麼內容,重點是解決怎麼做、如何做好的問題。因此要增加諸如「互動交流、試題測驗、現場演示」等提高普查員動手能力的培訓時間。
H.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科學地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與規劃,制定人口政策,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人口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國務院決定於2000年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人口普查工作,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人民政府,設置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設置人口普查辦公室;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設置人口普查小組,分別負責人口普查的領導、組織和具體實施。第三條2000年11月1日零時,為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准時間。第四條人口普查所需經費,在保證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和厲行節約的原則下,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以地方財政為主。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的人口普查領導機構,對人口普查數據質量負責,督促人口普查辦事機構對各階段工作進行質量控制和驗收。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對象和登記原則第六條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第七條人口普查,採用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常住地進行登記。一個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
下列人口應當在本鄉、鎮、街道普查登記:
(一)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並已在本鄉、鎮、街道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
(二)已在本鄉、鎮、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鄉、鎮、街道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時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常住戶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鄉、鎮、街道,普查時在國外工作或者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
常住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但已離開本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戶口所在地只登記人數,不計入戶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數內。第八條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的人口,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在單位內集體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第九條人口普查表分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長表兩種形式,普查表由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設計。普查表長表根據國家規定的辦法,抽出百分之十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由其餘的戶填報。第十條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間內有死亡人口的戶,應當進行普查登記,同時填報《死亡人口調查表》。
2000年11月1日零時至普查登記期間內死亡的人口,仍須普查登記,不填報《死亡人口調查表》。上述期間內出生的人口不予普查登記。上述期間內遷移的人口,必須在原常住地普查登記。第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文職幹部、編內職工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普查。
在軍隊編內單位服務的編外職工以及家屬、保姆等,居住在軍隊營院內的,由軍隊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不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在軍隊所屬的福利性、保障性企業,子弟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居住的非現役軍人、文職幹部和編內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不在上述單位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機構負責普查。第十二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駐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市人口普查辦公室。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人員,各駐外單位人員以及派往國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包括公費和自費)、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第十四條依法服刑、被勞教的人,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市人口普查辦公室。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傳和准備工作第十五條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在人口普查登記前後,應當積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動員群眾參與人口普查。
I. 天津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國務院令第27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置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街、鄉、鎮設置人口普查辦公室;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設置人口普查小組,分別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
區、縣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區、縣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可由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街、鄉、鎮人口普查辦公室主任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長、鎮長擔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口普查辦公室的領導,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抽調有關人員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第三條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做好人員普查工作:
(一)統計部門負責做好人口普查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戶口整頓、復雜地區的戶口核查清理和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並提交有關人口資料;
(三)計劃生育部門負責做好超生、瞞報人口的如實申報工作,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四)宣傳部門負責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
(五)財政部門負責做好人口普查經費的落實工作;
(六)勞動、人事部門協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員的選調工作;
(七)民政部門配合做好普查區域的劃分工作;
(八)房管部門配合做好住房項目登記以及物業管理小區普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警備區以及其他部門也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第四條2000年11月1日零時,為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記的標准時間。第五條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分級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要為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交通工具等。第六條人口普查的對象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本市行政區內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第七條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不重不漏,准確無誤。
普查員每調查完一戶,應當將填寫的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核對。
各戶申報人應當根據普查員的詢問如實回答普查內容,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項目。第八條人口普查,實行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常住地進行登記。一個人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
下列人口應當在本街、鄉、鎮進行登記:
(一)居住在本街、鄉、鎮,並已在本街、鄉、鎮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
(二)已在本街、鄉、鎮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戶口在本街、鄉、鎮以外的人;
(三)在本街、鄉、鎮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普查時居住地本街、鄉、鎮,常住戶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街、鄉、鎮,普查時在國外工作或者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
常住戶口在本街、鄉、鎮,但已離開本街、鄉、鎮半年以上的人,在戶口所在地只登記人數,不計入戶口所在地常住人口數內。第九條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口為一個家庭戶(含寄居者、保姆等);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人,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在單位內集體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第十條特殊人口普查工作按下列原則辦理: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津部隊(以下簡稱駐津部隊)編內單位服務的編外職工以及家屬、保姆等,居住在軍隊營院內的,由該部隊負責登記;在駐津部隊所屬的福利和保險性企業、子弟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居住的非現役軍人、文職幹部和編內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登記。
(二)武裝警察部隊所屬幹部、戰士以及居住在營院內的家屬和外來人口,由武裝警察部隊負責登記。
(三)依法服刑、被勞教的人,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登記;對無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由公安部門於2000年10月31日21時至24時負責一次性登記。
(四)在各類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員和非走讀生由學校負責登記。
(五)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居住的人口,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登記。
(六)駐國外單位人員以及派往國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包括公費和自費)、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
(七)居住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的集體戶和家庭戶的登記工作,要在所在地人口普查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由各單位負責辦理。
(八)居住在租賃房屋、集貿市場、專業化商城、醫院、招待所、賓館、飯店、商務寫字樓等屬於普查登記對象的外來人口普查登記工作,由該場所所在地的街、鄉、鎮人口普查辦公室組織實施。
(九)天鐵冶金集團有限公司的人口普查登記工作,由河東區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十)農墾集團總公司所屬農場區域內的人口普查登記工作,由農墾集團總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居住在未建立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住宅區的人口,由其所在地的街、鄉、鎮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特殊人口普查登記表移交指定的人口普查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