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殘聯日常工作都有哪些 詳細一些最好
辦公室負責殘聯文秘、檔案、後勤管理及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工作。
群眾工作部負責殘疾人的扶貧幫困、來信來訪、法律援助及各殘疾人協會等工作。
康復醫療部負責殘疾人康復醫療,康復訓練、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及辦理康復醫療幫困補助等工作。
教育就業部(勞動服務中心)負責殘疾人勞動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評殘、辦理殘疾證、殘疾人失業救濟金申領登記、盲人按摩管理、殘疾人特殊教育等工作。
宣傳文體部負責殘疾人事業宣傳、開展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
殘疾人職業培訓中心負責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等工作。
『貳』 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大連市殘聯內設 8 個處室。
(教育就業處、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秘書處)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起草有關重要的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信息、統計、文秘、檔案、機票、保密、保衛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貫徹黨的幹部人事政策、勞動法規;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勞動工資;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調查研究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理論、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組織協調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開發和管理國際合作項目,開展對外宣傳,辦理日常涉外事務,指導區市縣殘聯外事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促進殘疾人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開展職業教育、就業前職業培訓和農村殘疾人科學技術培訓;負責盲文、手語的研究與推廣;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就業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扶持殘疾人個體和組織殘疾人就業;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管理指導盲人按摩機構工作,指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中心、市殘聯信息中心工作。 承擔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任 於力 82893494
『叄』 如何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報道工作
(1)積極爭取新聞媒體上級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領導的支持,在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報道中突出「精品意識」,統一規劃,加強領導,形成規模效應。
(2)建立與新聞媒體的聯系網路,組織記者走近殘疾人,深入殘疾人各業務工作領域,使其更加了解殘疾人事業,鼓勵他們吼獨特的視角進行觀察報道。
(3)與媒體工作者之間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互相理解、互相溝通、互相配台。
(4)組織新聞采訪團(組)到基層進行專題采訪,深入了解殘疾人事業發展狀況、殘疾人面臨的熱點問題,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為殘疾人事業鼓與呼。
(5)充分發揮每年一次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好新聞評選活動和每兩年一次的各地人民廣播電台殘疾人專題節目展播活動的激勵作用,調動媒體工作者的積極性。
(6)充分發揮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促進會的作用,針對殘疾人事業重點工作廈發展狀況,制訂年度宣傳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收集、整理工作動態,進行分類指導。
『肆』 鄭州市殘疾人康復教育中心怎麼樣
簡介:鄭州市殘疾人康復教育中心 隸屬於鄭州市殘聯,是一所綜合性殘疾人康復、培訓和活動機構,承擔著為全市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康復訓練、文體活動、殘疾人用品用具服務等職能。康教中心內設辦公室、康復科、培訓科、宣傳科、後勤科、聽力言語康復中心、假肢矯形器裝配中心、腦癱兒童訓練中心、殘疾人輔助用品用具服務中心、殘疾人創業服務中心等機構,卓有成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伍』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對殘疾人事業的發展進行綜合研究,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規劃和重要文件;綜合協調相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市殘聯會議的組織安排及議案事項的督辦;負責信息、統計、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財務、審計及行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擔天津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人事室(機關黨委)
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負責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負責對天津殘聯直接管理的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辦理日常涉外事務。辦理出國政審、護照、登記手續;管理離退休幹部;承擔黨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室。紀檢組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室。
3.維權部
調查研究殘疾人問題及殘疾人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配合有關方面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協助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法律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普法宣傳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負責殘疾人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主辦《天津殘聯》。
4.組織聯絡部
負責殘疾人組織自身建設;協助區、縣黨委管理區、縣殘聯領導班子;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工作者培訓計劃;調查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指導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負責評議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
5.康復部
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殘疾人用品用具的開發、供應、服務工作;開展殘疾預防工作;開展學術交流,培訓康復人才;推廣高新科技在康復領域的應用;承擔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教育就業部
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促進和指導殘疾人各類教育和職業培訓;負責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推廣普及;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盲人按摩與盲人輔導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組織實施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的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解困工作;協助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承擔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宣傳文體部
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和文體工作計劃,宣傳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為殘疾人提供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推動殘疾人信息交流的無障礙;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指導殘疾人文化、體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促進會、殘疾人體育協會、殘疾人文化藝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辦公室
承擔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開展殘疾人事業的捐贈及相關活動;負責基金的募集、管理、增值和使用;聯系區、縣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工作;負責基金會理事會議的組織等各項工作;承擔中日慈善協會的日常工作。
『陸』 國家有哪些專門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康 復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福 利
第七章 環 境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恤。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採取措施,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七條 全社會應當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做好所屬范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履行光榮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業務。
第八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業務。
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九條 殘疾人的法定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
殘疾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第十條 殘疾人必須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殘疾人應當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和預防殘疾的知識,針對遺傳、疾病、葯物中毒、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制定法律、法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第十二條 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業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康 復
第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條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業務。
第十五條 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業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業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
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
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第十六條 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
國家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
第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製、生產、供應、維修業務。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八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並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雜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殘疾學生就學。
第十九條 殘疾人教育,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在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時,加強身心補償和職業技術教育;
(二)依據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採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教材、教學方法、入學和在校年齡,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條 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條 國家舉辦殘疾人教育機構,並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
第二十二條 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
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
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
第二十三條 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初級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
第二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所在單位和社會應當對殘疾人開展掃除文盲、職業培訓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二十五條 國家有計劃地舉辦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專業,在普通師范院校附設特殊教育班(部),培養、培訓特殊教育師資。普通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或者講授有關內容,使普通教師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識。
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第二十六條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二十八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二十九條 國家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工療機構、按摩醫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條 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
第三十一條 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企業生產,並逐步確定某些產品由殘疾人福利企業專產。
政府有關部門下達職工招用、聘用指標時,應當確定一定數額用於殘疾人。
對於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並在場地、信貸等方面給予照顧。
對於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業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四條 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對於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拒絕接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接收。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為殘疾職工提供適應其特點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三十五條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努力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條 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第三十八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業務;
(二)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聾人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
(三)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四)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第三十九條 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進行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
第六章 福 利
第四十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條 國家和社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
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
第四十二條 殘疾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舉辦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並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條 公共業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業務和輔助性業務。
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准予免費攜帶。
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盲人讀物郵政免費寄遞。
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第七章 環 境
第四十五條 國家和社會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
第四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採取無障礙措施。
第四十七條 國家和社會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傳殘疾人事業和扶助殘疾人的事跡,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
第四十八條 每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損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殘疾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虐待殘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的,以強奸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柒』 做好宣傳工作對於推動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有什麼重要意義
�0�2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工作既是保障殘疾人事業可持續發展,培育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滿足廣大殘疾人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黨的宣傳文化工作和社會 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革開放的中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之一。 �在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進程中,宣傳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殘疾人事業是跨領域、多 學 科的事業,工作范圍廣,涉及領域多,但最根本的工作之一是宣傳、動員社會,提高人們對 殘疾人事業的認識,增進對殘疾人的理解,在健全人與殘疾人之間倡導建立和諧、友愛、互 助的新型人際關系,提高社會道德水平。通過宣傳人道主義,有助於形成理解、尊重、關心 、幫助殘疾人的社會風尚;通過宣傳殘疾人自強不息、與命運抗爭的精神,有助於推動社會 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捌』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信息、統計、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和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劃、政策和重要文件、報告;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理日常涉外事務;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議案、提案;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部(機關黨委)
協調地方黨委管理市級殘聯領導班子;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工作者培訓計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幹部工作;承擔黨組有關會務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會紀檢工作;負責對省殘聯直接管理的全省性殘疾人社團組織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離崗)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基層殘疾人組織自身建設;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調查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指導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
三、計劃財務部
編制資金計劃,管理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基建投資、物資配置和機關行政經費;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負責殘疾人事業的科技工作;承擔殘聯系統內部審計;指導殘聯系統經費預算、基本建設和基金工作。
四、維權部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和落實有關殘疾人地方性法規、政策,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及殘疾人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康復部(掛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牌子)
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服務;推廣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復領域的應用;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殘疾預防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協會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康復人才培訓。
六、教育就業部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推進殘疾人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推廣盲文、手語;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指導盲人按摩和盲人輔導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指導殘疾人組織興辦福利企業;負責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網路的建設與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扶貧解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七、宣傳文體部
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和文體工作計劃,宣傳國家負責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負責為殘疾人提供特需讀物和精神文化產品,推動殘疾人信息交流無障礙的協調工作;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指導殘疾人文化、體育等機構的業務工作。
『玖』 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宣傳文體處處長是哪位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2-28
『拾』 殘聯幹事工作剛做都需要干什麼
一、單位性質及工作內容。
殘聯屬於國家體制內的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性群團組織(目前已參公),顧名思義,是殘疾人代表組織和主管殘疾人的工作單位。機關內部設有辦公室、維權部、康復部、教育就業部、組織宣傳部等,設有下屬事業單位兩家,康復指導中心以及勞服中心。
辦公室:就正常的辦公室職責,主要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查、信息、保衛、固定資產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維權部:主要涉及殘疾人法律援助和救助服務相關內容,其他還包括殘疾人法制建設,起草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律法規等等。
康復部:主要涉及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及政策、殘疾預防相關內容,其他還涉及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管理、殘疾人輔助器具的管理以及康復人才的培訓等等。
教育就業部:主要涉及殘疾人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托養服務工作計劃及政策相關內容,其他還包括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子女讀書問題,還有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及就業服務。如手語、盲文以及盲人按摩等等。
主要部門就是以上了,其他如組織人事部、宣傳文體部、計劃財務部這種的,看字面意思就能理解了。
二、工作狀態
單位屬於小單位,比較弱勢,在同級部門里沒什麼話語權。不過相對實權職能部門是比較清閑的,基本不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