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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宣傳畫

發布時間:2022-08-27 17:34:17

① 真正的「考古」動漫你知道有哪些嗎

我覺得動漫界真正的「考古」動漫,比起那些我們熟知的童年動漫,它們的知名度可能不是那麼高,甚至大部分的小夥伴們都沒有聽說過這些動漫作品,但是在內容方面絕對不會讓你失望的,有一些甚至比現在的某些知名動漫還要好看。

《山林小獵人》也是挺老的一部動漫,如果不知道一定以為它是國產動漫,但其實這是日本園山俊二創作的搞笑漫畫,故事的內容有點跟人猿泰山相似,但是我個人認為比起人猿泰山要多了不少戲劇性和多變性,並且這里還有這很多奇幻元素充斥在裡面,創意上超過了現在的眾多作品,相當有創新意識。

這部《彈珠警察》哪怕大家沒有看過,我相信也一定玩過這個彈彈珠的游戲吧,小時候除了看動漫,跳皮筋或者彈彈珠也沒什麼可玩的了,這部動漫在播出之後商家們也趁著熱度推出了彈珠警察的周邊玩具。

本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② 一件70萬年前的文物出土,轟動全日本,為何此事最後卻讓日本人蒙羞

說起文物,它是歷史的見證,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著自己的文明史,要想了解歷史,文物可以說是最好的研究載體,通過文物,我們能更近距離地走進歷史,在聊今天的主題之前,咱們先來說一說中國,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中華文明應該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不曾中斷過的文明,在漫長的歲月中,它承載了無數的事件,也遺留了相當多的珍貴文物,比如名人字畫、器物等等不計其數。

在這些考古研究團體中,最出名的是一個來自民間的團隊,領頭人是一個叫藤村新一的史學家,只要他參與的考古研究,就一定會有新的發現,而日本的考古界期待什麼,他的發掘現場便會挖到什麼。

這個團隊因此一夜走紅,並擁有了大量的資金支持,性質也就不再是原先的民間團體,他們不僅獲得了資金支持和媒體關注,甚至一些激進的日本人也利用它來宣傳本國,據《英格蘭人報》報道,過去30年,藤村新一堪稱是日本史學家最神奇的名家,他總能拿出讓日本人激動不已的驚人發現。

比如1994年出土了50萬年前的石器6件,1995年出土60萬年前的石器15件,1999年又出土了70萬年前的舊石器,完成了日本遠古史的三級跳,有了這樣的驚人發現,藤村新一還不滿足,他甚至說要挖掘出100萬年前的舊石器送給恩師,因為他的這一系列發現,他被譽為是日本的石器之神。

可逐漸一些日本人發現了事情的不對勁,因為他們發現這些考古現場都有這個專家的參與,而且照片中顯實文物都在發掘土壤的表層,之後一個媒體從業人發現了蹊蹺專門進行了深入調查。

紙包不住火,真相早晚有浮出水面的一天,在日本全國為考古新發現歡呼不已的時候,日本一家媒體偷偷把相機安置在了考古挖掘現場,之後照相機竟然一直記錄著藤村新一的作案畫面。

這個造假的史學家,早上六點便開始將手中的東西放入七十萬年的地表層中,之後開始填埋、踩實,再裝作沒事人一樣走開,接著到了正式發掘的時候,他就大聲喊自己挖到了石器,在證據面前,他羞愧的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的造假事實,一個日本的知名史學家,竟然用如此卑劣的手段進行造假。

那之前日本二十多年的考古成果也淪為了笑話,這位號稱神之手的造假師在鏡頭面前坦露了自己的造假手段,他將一萬年前的石質器具填埋進入七十萬年歷史的土壤層中,然後跟媒體說這是他考古的新發現。

可以這么說,藤村的行為讓日本考古學家蒙羞,而大家也知道了日本所謂的新發現,不過都是弄虛作假而已。

③ 海報的由來

海報這個名詞含有通告給大家看的意思,其實海報並非現代才流行的公告形式,遠在古埃及時代則已有之。據考古學家的發現,在埃及廢墟里殘存的牆上、樁子上有壁畫的存在,這種壁畫意味著公告群眾將有某種事情發生,可以稱得上是最早的海報

到了羅馬時代,海報的運用則更為普遍了。每當競技場上將有比賽、決斗的演出之前,各處都會張貼海報來宣傳。發明印刷術之後,海報出現的形式更活躍得多了,不僅可用以張貼,而且可以手傳。1796年平版印刷術的面世,給海報加上各種色彩與圖案,更增添了宣傳效果。

中國「海報」的由來
Posters
海報這一名稱,最早起源於上海。舊時,上海的人通常把職業性的戲劇演出稱為「海」,而把從事職業性戲劇的表演稱為「下海」。作為劇目演出信息的具有宣傳性的招徠顧客性的張貼物,也許是因為這個關系的緣故,人們便把它叫做「海報」。
「海報」一詞演變到現在,它的范圍已不僅僅是職業性戲劇演出的專用張貼物了。變為向廣大群眾報道或介紹有關戲劇、電影、體育比賽、文藝演出、報告會等消息的招貼,有的還加以美術設計。因為它同廣告一樣,具有向群眾介紹某一物體、事件的特性,所以,海報又是廣告的一種;但海報具有在放映或演出場所、街頭廣以張貼的特性,加以美術設計的海報,又是電影、戲劇、體育宣傳畫的一種。招貼又名「海報」或「宣傳畫」.屬於戶外廣告.分布在各街道、影劇院、展覽會、商業鬧區、車站、碼頭、公園等公共場所。國外也稱之為「瞬間」的的街頭藝術。招貼相比其它廣告具有畫面大、內容廣泛、藝術表現力豐富、遠視效果強烈的特點。

④ 中國考古對「三星堆文明」到底有沒有較深入的理解出土的方向盤狀金屬器物作件何解釋

1.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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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遺址是一處距今5000年至3000年左右的古蜀文化遺址,面積達12平方公里,是中國20世紀重大的考古發現之一。自20世紀20年代起至今,中外考古學家對其進行了大量的考古發掘和專題研究,發現了城牆遺址和大量精美文物。三星堆遺址及文物的發現,有力地證明了三四千年前古蜀國的存在和中華文明起源的多元性。1988年1月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星堆遺址內存在三種面貌不同但又連續發展的三期考古學文化,即以成都平原龍山時代至夏代遺址群為代表的一期文化,又稱「寶墩文化」;以商代三星堆規模宏大的古城和高度發達的青銅文明為代表的二期文化;以商末至西周早期三星堆廢棄古城時期為代表的三期文化,即成都「十二橋文化」。

在三星堆二期文化中,青銅文明的自身文化特點始終占據主導地位,並且其影響范圍也超出了傳統的古蜀國分布的成都平原,擴散到陝南地區和江漢平原等地。同時,青銅文明也受到了中原夏商文明及長江中游地區、陝南地區文明的強烈影響,表現出古蜀文明強烈的內聚和外衍的兩面性。

三星堆遺址及其出土文物有許許多多的神秘之處,世界各國的考古專家爭論了半個多世紀,仍有許多千古之謎至今難以破譯,以致不少外國媒體稱三星堆遺址是來自「外星人」的文化。

2.出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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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出土的大量珍貴文物,將輝煌的古蜀文明真實而又讓人匪夷所思地展現在我們面前。其中最神奇最令人驚嘆的,便是眾多青銅造像了。這些青銅像鑄造精美、形態各異,既有誇張的造型,又有優美細膩的寫真,組成了一個千姿百態的神秘群體。

在眾多的青銅人面像里有三件著名的「千里眼、順風耳」造型,它們不僅體型龐大,而且眼球明顯突出眼眶,雙耳更是極盡誇張,長大似獸耳,大嘴亦闊至耳根,使人體會到一種難以形容的驚訝和奇異。而它們唇吻三重嘴角上翹的微笑狀,又給人以神秘和親切之感。其中最大的一件通高65厘米、寬138厘米,圓柱形眼珠突出眼眶達16.5厘米。另一件鼻樑上方鑲嵌有高達66厘米的裝飾物,既像通天的卷雲紋,又像長有羽飾翹尾卷角勢欲騰飛的夔龍狀,顯得無比怪誕詭異,為這類揉合了人獸特點的碩大縱目青銅人面像增添了煊赫的氣勢和無法破解的含義。

在世界所有考古發現中,三星堆遺址出土的青銅神樹,都稱得上是一件絕無僅有極其奇妙的器物。青銅神樹分為3層,樹枝上共棲息著9隻神鳥,顯然是「九日居下枝」的寫照,出土時已斷裂尚未復原的頂部,推測還應有象徵「一日居上枝」的一隻神鳥,同時出土的人首鳥身像或者立在花蕾上的銅鳥也許就是吧?繁茂的樹枝、果實及花朵,尾在上頭朝下攀援在青銅神樹上的神龍,讓人們在驚嘆之後常會引起這樣的思考:古代蜀人採用極其高超的青銅工藝和造型藝術鑄造這件充滿了神奇想像力的青銅神樹,究竟是作什麼用的呢?

三星堆的"七大千古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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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遺址及其出土文物的許多重大學術問題,至今仍是難以破譯的千古之謎。雖然專家學者對其中"七大千古之謎"爭論不休,但終因無確鑿證據而成為懸案。

第一謎,三星堆文化來自何方?目前有其來源與岷江上游新石器文化有關、與川東鄂西史前文化有關、與山東龍山文化有關等看法,即人們認為三星堆文化是土著文化與外來文化彼此融合的產物,是多種文化交互影響的結果。但究竟來自何方?

第二謎,三星堆遺址居民的族屬為何?目前有氐羌說、濮人說、巴人說、東夷說、越人說等不同看法。多數學者認為岷江上游石棺葬文化與三星堆關系密切,其主體居民可能是來自川西北及岷江上游的氐羌系。

第三謎,三星堆古蜀國的政權性質及宗教形態如何?三星堆古蜀國是一個附屬於中原王朝的部落軍事聯盟,還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已建立起統一王朝的早期國家?其宗教形態是自然崇拜、祖先崇拜還是神靈崇拜?或是兼而有之?

第四謎,三星堆青銅器群高超的青銅器冶煉技術及青銅文化是如何產生的?是蜀地獨自產生發展起來的,還是受中原文化、荊楚文化或西亞、東南亞等外來文化影響的產物?

第五謎,三星堆古蜀國何以產生、持續多久,又何以突然消亡?

第六謎,出土上千件文物的兩個坑屬何年代及什麼性質?年代爭論有商代說、商末周初說、西周說、春秋戰國說等,性質有祭祀坑、墓葬陪葬坑、器物坑等不同看法。

第七謎,晚期蜀文化的重大之謎"巴蜀圖語"。三星堆出土的金杖等器物上的符號是文字?是族徽?是圖畫?還是某種宗教符號?可以說,如果解開"巴蜀圖語"之謎,將極大促進三星堆之謎的破解。

三星堆的歷史文化價值及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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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是我國現代考古學起步時期最早發現的大遺址之一。自20世紀30年代三星堆遺址被發現,到1986年兩個祭祀坑的發掘,三星堆就以歷史久遠、文物精美、文化獨特、神秘莫測而引起世人的矚目。從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它距今約有4000—5000年的歷史。據專家推測,三星堆應是成都平原歷史最久的古蜀國的中心,而且它處於與之相連續的系列古文化遺址的中心位置,從科學角度來判斷,在其周邊還會有一系列與之相呼應的遺址群。因此三星堆的發現對考古學、歷史學、人類學都有著特殊的歷史意義。

三星堆的發現震驚了國內外學術界的原因,首先是因為它的發現與長期以來人們對巴蜀文化的認識大相徑庭,甚至有些地方是完全不同的。其次,它的發現也驗證了古代文獻中對古蜀國記載的真實性。傳統上認為在古代巴蜀地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地方,與中原文明沒有關聯或很少有交往等觀念。而三星堆遺址的發現證明,它應是我國商周時期前後一個重要的諸侯國,它的文化雖然具有獨特性,但與中原文化有著一定的淵源。三星堆遺址是我們了解四川地區,甚至是我國西南地區歷史文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如何評價三星堆的發現?專家們認為,三星堆的發現是世界考古史上的重大發現,能夠改變人們對古代歷史或文化的認識。三星堆的發現毫無疑問可稱之為重大發現,它完全可與當今世界上的一些重大發現相提並論,如德國特洛伊古城的發現等。

世界考古學界公認,對於古文字的解讀與破譯,屬於重大的科學難題。當前在世界范圍內完全沒有被解讀破譯出來的古文字沒有幾種了,也就是瑪雅文字等兩三種。三星堆出土文物上的古蜀文字屬於未被破譯的古文字之一。而且,不僅僅是文字我們目前無法破譯,就是一些出土的文物本身,考古學界以前也根本沒有見過,甚至都叫不出名字來。因此,對於三星堆文化的研究還有待進一步地深入進行。

三星堆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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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數以萬計的精美文物自問世以來,就引起了海內外的極大興趣和關注,為切實保護、展示、宣傳、弘揚祖國這一優秀文化遺產,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在廣漢修建一座有較大規模、有鮮明建築特色和豐富的古蜀文化內涵的遺址專題博物館,並列入"八五"全省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於1992年8月奠基動工,1997年10月26日建成開館。

三星堆博物館坐落在遺址東北邊臨河處的九寨溝旅遊環線上,離廣漢市區僅3.5公里,佔地200畝,建築面積14000平方米,總投資2400萬元,是我國一座起點高、功能全、設施先進、收藏條件優良、集歷史博覽、人文景觀、旅遊休閑為一體的現代化遺址專題博物館。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三星堆博物館從外觀造型到內部陳列都突破了傳統歷史博物館的格局,力求在內容設計與藝術形式上有所創新,雅俗共賞,在保證嚴謹學術性的前提下,追求知識性、觀賞性、故事性和趣味性,使觀眾在進行歷史巡禮的同時得到一種現代感受和美的享受。文物展出共分"三星伴月--燦爛的古蜀文明"、"眾神之國--神秘的原始宗教"、"千載蜀魂--奇絕的文物精華"、"三星永耀--三星堆的發掘與研究"四大部分。

博物館的建築外形追求與地貌、史跡以及文物造型藝術相吻合的神韻。一條螺旋形曲線,漸次爬高,順勢騰升,館體隨上升的圓弧逐步縮小,最後到達螺旋體中心點,構形為一座直聳雲天的尖塔,塔尖有標志性的青銅雕塑掛飾--三星堆縱目面具,整座建築以連續盤繞的圓弧象徵三星堆,黃色的外牆喻意大地的色彩,建築似從地中突兀呈堆形拱起,造型奇特,頗富創意。它融原始意味與現代氣息為一體,力圖表現三星堆文化和三星堆文明的蒼古雄渾和博大精深。

目前,以三星堆博物館為龍頭,依託古遺址、突出三星堆文化,展現三星堆遺址風格、佔地1500餘畝的三星堆遺址游覽區已逐步動工實施,這是由"方蜀文化區"、"博物館區"、"水上文化娛樂區"、"部落村區"、"現代田園區"、"月亮灣"、"城牆遺跡區"等七大區塊組成的大型游覽區,包括碑林、雕塑園、蜀市、發掘現場復原、城牆遺址復原、玉石作坊、原始部落村、祭壇、稻香村、廊橋等30餘處景區景點。建成後,廣漢不僅將成為西南地區的一大旅遊勝地,與成都旅遊融為一體,互為延伸和補充,而且還將成為世人學習、研究古蜀歷史和古蜀文化的中心。

名揚四海——三星堆在海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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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13日,英國《獨立報》以《中國青銅雕像無以倫比》的醒目標題,報道了英國著名學者戴維·基斯的高底評價。

1993年5月,三星堆部分文物首次在瑞士洛桑奧林匹克博物館展出,面對古代東方如同天外來客的青銅奇軍,西方人驚嘆不已、莫不贊服。

1995年6月,三星堆部分文物在埃森克魯勃山莊展出,立即引起轟動。

1995年12月,三星堆部分文物在德國慕尼黑海伯基金藝術館展出,觀眾蜂擁而至……

1996年4月,三星堆部分文物再度駕臨瑞士,在蘇黎世藝術之家展廳中,觀眾絡繹不絕……

1996年9月,三星堆部分文物渡過英吉利海峽,倫敦不列顛博物館剎時萬頭攢動……

1997年2月,三星堆部分文物從英倫三島回到歐洲大陸,丹麥路易斯安娜博物館頓時人流如潮……

以後,三星堆文物在美國、日本……如同在歐洲大陸一樣,可謂一路揚威,縱橫四海……

⑤ 我需要全面而准確的,中國在考古方面的法律規定,誰能提供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4-05-10
【生效日期】1984-05-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

文化部關於發布《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文物)廳(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加強我國田野考古工作的業務、技術管理,提高科學水平,保證工作質量,現發布《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請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參照試行,並把試行中的情況和意見函告我部。

附件:《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

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也是保護古代文化遺存的重要手段。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確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學要求,特製訂本規程。

第二條 田野考古工作進行領隊負責制。領隊對執行本規程負有完全責任。每個考古工作者都必須遵守紀律、堅守崗位,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尊重客觀實際的工作作風,模範執行和積極宣傳《文物保護法》。

第二章 考古調查與考古鑽探

第三條 考古調查

考古調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為區域普查和專題調查。

1. 調查前須擬定調查工作方案,做好資料和物質准備。

2. 調查必須實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調查記錄表》所列項目逐一填寫,或按要點另寫出詳盡的文字記錄。

3. 將調查對象的准確位置標注在地圖上,對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攝影、繪圖、重要的碑刻、題記等應取拓片。捶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文物安全。

4. 認真採集各類標本,力求全面反映遺存內涵。

5. 必要時可適當鏟平斷面或進行個別孔穴鑽探,以了解遺存的范圍及堆積情況,但不得隨意亂挖。

6. 對調查對象要逐一編號。調查所得的全部資料應登記、存檔。

7. 及時寫出調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經過、主要收獲、初步認識、存在問題,以及對今後保護和科研工作的建議等。

第四條 考古鑽探

考古鑽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進行時應慎重,盡量減少對古代遺存的損傷。

1. 探孔必須保持規整,孔穴要用純土填實。

2. 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為宜。遺址的布孔不宜過密。

3. 繪制探孔分布圖,寫出探孔記錄,採集探孔遺物。

4. 探明的遺跡現象要寫出文字記錄,內容包括:分布范圍、層位、結構、年代等。測繪平、剖面圖。

5. 寫出鑽探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經過、主要收獲、初步認識、問題和建議等。

6. 提倡對各種無損傷探測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

第三章 遺址發掘

第五條 領隊職責

工地領隊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 組織各項發掘准備工作。

2. 確定發掘區、布方及編號。

3. 指定探方、工作庫房和其他工作的負責人。

4. 協調各探方發掘進程,掌握全發掘區的地層劃分。保證重要遺跡或遺跡群體的完整。對各種遺跡予以確認、編號及驗收。

5. 對發掘中的疑難問題組織現場討論,並做出最後決定。

6. 決定發掘工作中的其他有關技術問題。

7. 寫工地工作日記。主持繪制發掘區平、剖面圖。

8. 主持對全部發掘資料的審查、清點、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9. 寫出發掘工作情況總結,並對重要遺存提出保護的建議。

10.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工傷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條 遺址發掘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遺址發掘必須用科學的方法揭示與記錄遺存的本來面貌。

1. 遺址發掘一般採用探方(溝)法。探方(溝)一般取正方向(磁針指向)。探方面積一般為5乘以5平方米,探溝面積一般為2乘以10平方米,根據遺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適當放大或縮小。探方的西南角為探方的坐標基點。探方的東邊和北邊各留寬1m的隔梁。東北角1乘以1平方米為關鍵柱。重要遺址應設立永久性總座標基點。

2. 根據土質、土色和其他現象劃分地層和遺跡單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必須注意遺存間的關系。

3. 一個遺址的探方、遺跡要統一編號,多次發掘的遺址要避免重復編號。

4. 每個探方及相鄰探方平、剖面地層、遺跡現象必須吻合。

5. 跨探方的遺跡單位應由領隊指定一方主持處理和記錄。需要打掉隔梁時,應徵得領隊同意。繪好剖面圖後方可進行。

6. 較大或較復雜的遺跡現象,應採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發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7. 重要遺跡如需解剖時,應在仔細觀察記錄、繪圖、照相之後進行,必要時可做模型。重要遺物應在記錄、繪圖、照相之後起取。

8. 探方負責人必須親自動手劃分地層和處理重要遺跡、遺物,做好記錄。

9. 發掘工地必須整潔有序,嚴防不同地層或遺跡單位的遺物相混雜。發掘完畢,無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須回填。

第七條 出土遺物處理

1. 地層及遺跡單位的遺物應全部採集,標明單位。器物標本(指石、骨、蚌、金屬、漆木器,完整或能復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遺物)需要單獨包裝。對難以分清歸屬的遺物可作參考品或歸於較晚的單位。

2. 器物號以探方(溝)的層次或遺跡為單位編排。如層次或遺跡的編號變動,器物號須相應更改。

3. 發掘工地應設立庫房,由專人負責。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入庫遺物不亂、不損和安全。

4. 工地難以處理的遺物要盡快邀請或送交有關專業人員處理。

第八條 測定標本採集

注意採集碳十四、熱釋光、古地磁等年代測定標本;注意採集孢子花粉等反映當時自然環境的標本。

第九條 遺址資料記錄。

1. 探方、地層和遺跡單位等使用的符號必須統一。
(1)地層根據疊壓順序,自上而下依次編為(1)、(2)、(3)、(4)、(5)等等。
(2)探方和遺跡單位符號一般採用其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如:

探方(溝)--T 灰炕--H 房屋--F 溝--G 灶--Z 窯--Y 路--L 墓葬--M 井--J

2. 文字資料必須合乎記錄要點,字跡工整。
(1)堅持寫探方發掘日記。內容包括:日期、工作情況、重要遺跡遺物的描述與處理、疑難問題的判斷與處理、器物標本的臨時登記等。
(2)探方發掘完畢,立即寫出探方記錄和遺跡記錄,填寫器物標本登記表。
(3)探方和遺跡記錄應使用統一印製的記錄本填寫。一式二份。

3. 繪圖資料要求准確無誤,圖面清晰、干凈,一式二份。
(1)發掘區圖包括:位置圖和總平、剖面圖。平、剖面圖要互相吻合。總剖面圖要以遺址總座標基點確定水平基線。
(2)探方圖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圖,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圖,一般比例為1:50。剖面圖要以探方座標基點確定水平基線。其他要求同發掘區圖。
(3)遺跡圖包括:平、剖面(或剖視)圖,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視)圖,一般比例為1:20。
(4)每幅圖必須註明圖號、圖名、磁針方向、比例、圖例、繪制日期、繪圖人和必要的說明。

4. 攝影資料必須保證質量和數量。
(1)發掘前要拍攝地貌全景。發掘中的各個階段要拍攝發掘區全景。
(2)凡遺跡和重要遺物出土情況都要攝影,有的還要拍攝特寫照片。對同一對象要進行不同角度與不同感光的重復拍攝。重要的遺跡現象,須在確認攝影資料合乎要求後方繼續清理。
(3)攝影要填寫登記表。
(4)大面積的考古調查發掘,提倡拍攝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攝電影、錄相等。

5. 上述資料以探方或遺跡為單位存檔。

第四章 墓葬發掘

第十條 領隊職責和工作基本原則

墓葬發掘的領隊職責和工作基本原則與遺址發掘相同。

墓葬發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與相關遺跡的聯系等,並應特別注意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墓葬封土

1. 墓葬封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2. 發掘封土前,應注意封土及其周圍有關的遺存,並完成繪圖、攝影、文字記錄等工作。

3. 發掘封土應分部進行,詳細觀察封土結構,注意封土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存,做好資料工作。

第十二條 土壙豎穴墓的發掘

1. 排列密集、關系復雜或與遺址交疊的墓葬,應採用探方法,按遺址發掘的要求,逐層清理,直至生土。

2. 必須搞清墓葬的層位關系,確認墓口界限,方可下挖。要注意區分盜洞、擾洞及其遺留的物品。

3. 填土應逐層發掘,注意填土的結構及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存。遺物應全部收集。

4. 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腳窩、工具痕跡、二層台、壁龕、腰坑等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跡。要特別注意葬具及其他遺物的朽痕。

5. 隨葬品必須經攝影、繪圖之後,方得移動。隨葬品須逐件編號、登記,其編號必須與墓葬平、剖面圖中的編號相符。復雜、易損物品的起取與保存,須遵照有關技術規定,由領隊指定有經驗的人員專門負責,必要時邀請或送交有關部門進行技術處理。

6. 人骨架應做性別、年齡及體質人類學等鑒定。保存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保存較差的,要盡量取回頭骨、盆骨、肢骨和牙齒。骨骼標本要編號,加固。葬式、葬法等有重要價值的,應按原狀取回。有可能出屍體的墓葬,要做好出屍體的准備工作,並請醫學部門協助處理。

7. 陪葬坑、車馬坑等遺跡的清理原則一般同墓室。

第十三條 磚室(石室、洞室)墓的發掘

1. 發掘前須搞清墓葬范圍及墓道(門)位置。

2.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門)進入墓室清理,否則應採用揭頂法。

3. 要注意墓室的結構。壁畫、畫像磚(石)和題銘磚(石)等應全部編號、摹繪、捶拓、攝影,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

4. 葬具、骨架和隨葬品的清理原則同土壙豎穴墓。

第十四條 墓葬資料記錄

資料記錄原則同遺址發掘的要求一致。

1. 文字資料包括:墓葬發掘記錄表或詳細文字記錄、隨葬器物登記表。

2. 繪圖資料包括:墓地平面圖、剖面圖,墓葬平面圖、剖面圖,以及必要的結構圖、局部圖、分解圖和透視圖。分層放置的隨葬品應繪分層平面圖。

3. 攝影資料包括:墓葬結構、葬式、隨葬品及與墓葬有關的遺跡現象等。

4. 上述資料以單個墓葬為單位存檔。

第五章 發掘資料整理與發掘報告編寫

第十五條 發掘資料整理

1. 全面校核田野發掘的記錄資料。如原始記錄有誤,須另紙勘誤,嚴禁改動原始記錄。

2. 要盡最大努力復原器物,尤其是陶器。

3. 運用地層學、類型學的方法考察全部資料,確認遺存的相對關系。
(1)選擇層位關系明確、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組遺跡為典型單位。
(2)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變化,分型定式,確定標准器。
(3)確定的遺存的年代序列,並反復加以驗證。

4. 運用多學科的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遺存進行綜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測定、熱釋光年代測定、人骨(屍體)鑒定、植物動、標本鑒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結構分析、金屬成份、結構分析等。

5. 參考有關資料,對遺存進行綜合分析。

6. 繪制遺跡、遺物圖。編制器物卡片和各種登記表。

7. 寫出整理工作總結。對田野工作和資料記錄中存在的問題做出必要的說明。

第十六條 發掘報告編寫

1. 考古報告必須實是求事地、全面系統地發表資料。

2. 考古報告內容一般包括:遺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環境、歷史沿革、既往工作歷史;發掘工作經過情況;文化堆積(墓葬布局)與分期;遺跡與遺物;作者認識;有關專業技術報告等。

3. 考古報告中文字、插圖、表格、圖版必須吻合,確保全部資料准確無誤。

4. 考古報告如短時間內不能發表,應先發表簡報。多年發掘的大規模遺址、墓地,應按階段分期整理,分期發表簡報。

第六章 發掘資料管理

第十七條 發掘資料管理

1. 文字、繪圖、照片和實物等各類資料都是國家的科學檔案,必須有專人負責,妥善管理,嚴防損壞和遺失,任何個人無權私自保存。

2. 實物資料應與登記表所列項目相符。文字、繪圖、照片等資料應與檔案袋、登記冊所列項目相符。

3. 移交和接收各類資料必須有清點交接手續,並做出必要的記錄。

4. 所有實物資料的處置,應在考古報告發表之後,由發掘單位提出方案報請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得進行。

5. 對需要長期保存的遺跡或墓葬,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程的解釋權屬文化部。各類特殊遺存的發掘可參照本規程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說明:本庫所有資料均來源於網路、報刊等公開媒體,本文僅供參考。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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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什麼是田野考古法

第一條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也是保護古代文化遺存的重要手段。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確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學要求,特製訂本規程。

第二條 田野考古工作進行領隊負責制。領隊對執行本規程負有完全責任。每個考古工作者都必須遵守紀律、堅守崗位,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尊重客觀實際的工作作風,模範執行和積極宣傳《文物保護法》。

第二章 考古調查與考古鑽探

第三條 考古調查

考古調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為區域普查和專題調查。

1. 調查前須擬定調查工作方案,做好資料和物質准備。

2. 調查必須實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調查記錄表》所列項目逐一填寫,或按要點另寫出詳盡的文字記錄。

3. 將調查對象的准確位置標注在地圖上,對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攝影、繪圖、重要的碑刻、題記等應取拓片。捶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文物安全。

4. 認真採集各類標本,力求全面反映遺存內涵。

5. 必要時可適當鏟平斷面或進行個別孔穴鑽探,以了解遺存的范圍及堆積情況,但不得隨意亂挖。

6. 對調查對象要逐一編號。調查所得的全部資料應登記、存檔。

7. 及時寫出調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經過、主要收獲、初步認識、存在問題,以及對今後保護和科研工作的建議等。

第四條 考古鑽探

考古鑽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進行時應慎重,盡量減少對古代遺存的損傷。

1. 探孔必須保持規整,孔穴要用純土填實。

2. 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為宜。遺址的布孔不宜過密。

3. 繪制探孔分布圖,寫出探孔記錄,採集探孔遺物。

4. 探明的遺跡現象要寫出文字記錄,內容包括:分布范圍、層位、結構、年代等。測繪平、剖面圖。

5. 寫出鑽探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經過、主要收獲、初步認識、問題和建議等。

6. 提倡對各種無損傷探測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

第三章 遺址發掘

第五條 領隊職責

工地領隊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 組織各項發掘准備工作。

2. 確定發掘區、布方及編號。

3. 指定探方、工作庫房和其他工作的負責人。

4. 協調各探方發掘進程,掌握全發掘區的地層劃分。保證重要遺跡或遺跡群體的完整。對各種遺跡予以確認、編號及驗收。

5. 對發掘中的疑難問題組織現場討論,並做出最後決定。

6. 決定發掘工作中的其他有關技術問題。

7. 寫工地工作日記。主持繪制發掘區平、剖面圖。

8. 主持對全部發掘資料的審查、清點、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9. 寫出發掘工作情況總結,並對重要遺存提出保護的建議。

10.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工傷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條 遺址發掘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遺址發掘必須用科學的方法揭示與記錄遺存的本來面貌。

1. 遺址發掘一般採用探方(溝)法。探方(溝)一般取正方向(磁針指向)。探方面積一般為5乘以5平方米,探溝面積一般為2乘以10平方米,根據遺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適當放大或縮小。探方的西南角為探方的坐標基點。探方的東邊和北邊各留寬1m的隔梁。東北角1乘以1平方米為關鍵柱。重要遺址應設立永久性總座標基點。

2. 根據土質、土色和其他現象劃分地層和遺跡單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必須注意遺存間的關系。

3. 一個遺址的探方、遺跡要統一編號,多次發掘的遺址要避免重復編號。

4. 每個探方及相鄰探方平、剖面地層、遺跡現象必須吻合。

5. 跨探方的遺跡單位應由領隊指定一方主持處理和記錄。需要打掉隔梁時,應徵得領隊同意。繪好剖面圖後方可進行。

6. 較大或較復雜的遺跡現象,應採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發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7. 重要遺跡如需解剖時,應在仔細觀察記錄、繪圖、照相之後進行,必要時可做模型。重要遺物應在記錄、繪圖、照相之後起取。

8. 探方負責人必須親自動手劃分地層和處理重要遺跡、遺物,做好記錄。

9. 發掘工地必須整潔有序,嚴防不同地層或遺跡單位的遺物相混雜。發掘完畢,無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須回填。

第七條 出土遺物處理

1. 地層及遺跡單位的遺物應全部採集,標明單位。器物標本(指石、骨、蚌、金屬、漆木器,完整或能復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遺物)需要單獨包裝。對難以分清歸屬的遺物可作參考品或歸於較晚的單位。

2. 器物號以探方(溝)的層次或遺跡為單位編排。如層次或遺跡的編號變動,器物號須相應更改。

3. 發掘工地應設立庫房,由專人負責。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入庫遺物不亂、不損和安全。

4. 工地難以處理的遺物要盡快邀請或送交有關專業人員處理。

第八條 測定標本採集

注意採集碳十四、熱釋光、古地磁等年代測定標本;注意採集孢子花粉等反映當時自然環境的標本。

第九條 遺址資料記錄。

1. 探方、地層和遺跡單位等使用的符號必須統一。
(1)地層根據疊壓順序,自上而下依次編為(1)、(2)、(3)、(4)、(5)等等。
(2)探方和遺跡單位符號一般採用其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如:

探方(溝)--T 灰炕--H 房屋--F 溝--G 灶--Z 窯--Y 路--L 墓葬--M 井--J

2. 文字資料必須合乎記錄要點,字跡工整。
(1)堅持寫探方發掘日記。內容包括:日期、工作情況、重要遺跡遺物的描述與處理、疑難問題的判斷與處理、器物標本的臨時登記等。
(2)探方發掘完畢,立即寫出探方記錄和遺跡記錄,填寫器物標本登記表。
(3)探方和遺跡記錄應使用統一印製的記錄本填寫。一式二份。

3. 繪圖資料要求准確無誤,圖面清晰、干凈,一式二份。
(1)發掘區圖包括:位置圖和總平、剖面圖。平、剖面圖要互相吻合。總剖面圖要以遺址總座標基點確定水平基線。
(2)探方圖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圖,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圖,一般比例為1:50。剖面圖要以探方座標基點確定水平基線。其他要求同發掘區圖。
(3)遺跡圖包括:平、剖面(或剖視)圖,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視)圖,一般比例為1:20。
(4)每幅圖必須註明圖號、圖名、磁針方向、比例、圖例、繪制日期、繪圖人和必要的說明。

4. 攝影資料必須保證質量和數量。
(1)發掘前要拍攝地貌全景。發掘中的各個階段要拍攝發掘區全景。
(2)凡遺跡和重要遺物出土情況都要攝影,有的還要拍攝特寫照片。對同一對象要進行不同角度與不同感光的重復拍攝。重要的遺跡現象,須在確認攝影資料合乎要求後方繼續清理。
(3)攝影要填寫登記表。
(4)大面積的考古調查發掘,提倡拍攝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攝電影、錄相等。

5. 上述資料以探方或遺跡為單位存檔。

第四章 墓葬發掘

第十條 領隊職責和工作基本原則

墓葬發掘的領隊職責和工作基本原則與遺址發掘相同。

墓葬發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與相關遺跡的聯系等,並應特別注意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墓葬封土

1. 墓葬封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2. 發掘封土前,應注意封土及其周圍有關的遺存,並完成繪圖、攝影、文字記錄等工作。

3. 發掘封土應分部進行,詳細觀察封土結構,注意封土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存,做好資料工作。

第十二條 土壙豎穴墓的發掘

1. 排列密集、關系復雜或與遺址交疊的墓葬,應採用探方法,按遺址發掘的要求,逐層清理,直至生土。

2. 必須搞清墓葬的層位關系,確認墓口界限,方可下挖。要注意區分盜洞、擾洞及其遺留的物品。

3. 填土應逐層發掘,注意填土的結構及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存。遺物應全部收集。

4. 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腳窩、工具痕跡、二層台、壁龕、腰坑等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跡。要特別注意葬具及其他遺物的朽痕。

5. 隨葬品必須經攝影、繪圖之後,方得移動。隨葬品須逐件編號、登記,其編號必須與墓葬平、剖面圖中的編號相符。復雜、易損物品的起取與保存,須遵照有關技術規定,由領隊指定有經驗的人員專門負責,必要時邀請或送交有關部門進行技術處理。

6. 人骨架應做性別、年齡及體質人類學等鑒定。保存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保存較差的,要盡量取回頭骨、盆骨、肢骨和牙齒。骨骼標本要編號,加固。葬式、葬法等有重要價值的,應按原狀取回。有可能出屍體的墓葬,要做好出屍體的准備工作,並請醫學部門協助處理。

7. 陪葬坑、車馬坑等遺跡的清理原則一般同墓室。

第十三條 磚室(石室、洞室)墓的發掘

1. 發掘前須搞清墓葬范圍及墓道(門)位置。

2.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門)進入墓室清理,否則應採用揭頂法。

3. 要注意墓室的結構。壁畫、畫像磚(石)和題銘磚(石)等應全部編號、摹繪、捶拓、攝影,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

4. 葬具、骨架和隨葬品的清理原則同土壙豎穴墓。

第十四條 墓葬資料記錄

資料記錄原則同遺址發掘的要求一致。

1. 文字資料包括:墓葬發掘記錄表或詳細文字記錄、隨葬器物登記表。

2. 繪圖資料包括:墓地平面圖、剖面圖,墓葬平面圖、剖面圖,以及必要的結構圖、局部圖、分解圖和透視圖。分層放置的隨葬品應繪分層平面圖。

3. 攝影資料包括:墓葬結構、葬式、隨葬品及與墓葬有關的遺跡現象等。

4. 上述資料以單個墓葬為單位存檔。

第五章 發掘資料整理與發掘報告編寫

第十五條 發掘資料整理

1. 全面校核田野發掘的記錄資料。如原始記錄有誤,須另紙勘誤,嚴禁改動原始記錄。

2. 要盡最大努力復原器物,尤其是陶器。

3. 運用地層學、類型學的方法考察全部資料,確認遺存的相對關系。
(1)選擇層位關系明確、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組遺跡為典型單位。
(2)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變化,分型定式,確定標准器。
(3)確定的遺存的年代序列,並反復加以驗證。

4. 運用多學科的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遺存進行綜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測定、熱釋光年代測定、人骨(屍體)鑒定、植物動、標本鑒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結構分析、金屬成份、結構分析等。

5. 參考有關資料,對遺存進行綜合分析。

6. 繪制遺跡、遺物圖。編制器物卡片和各種登記表。

7. 寫出整理工作總結。對田野工作和資料記錄中存在的問題做出必要的說明。

第十六條 發掘報告編寫

1. 考古報告必須實是求事地、全面系統地發表資料。

2. 考古報告內容一般包括:遺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環境、歷史沿革、既往工作歷史;發掘工作經過情況;文化堆積(墓葬布局)與分期;遺跡與遺物;作者認識;有關專業技術報告等。

3. 考古報告中文字、插圖、表格、圖版必須吻合,確保全部資料准確無誤。

4. 考古報告如短時間內不能發表,應先發表簡報。多年發掘的大規模遺址、墓地,應按階段分期整理,分期發表簡報。

第六章 發掘資料管理

第十七條 發掘資料管理

1. 文字、繪圖、照片和實物等各類資料都是國家的科學檔案,必須有專人負責,妥善管理,嚴防損壞和遺失,任何個人無權私自保存。

2. 實物資料應與登記表所列項目相符。文字、繪圖、照片等資料應與檔案袋、登記冊所列項目相符。

3. 移交和接收各類資料必須有清點交接手續,並做出必要的記錄。

4. 所有實物資料的處置,應在考古報告發表之後,由發掘單位提出方案報請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得進行。

5. 對需要長期保存的遺跡或墓葬,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

⑦ 「海報」一詞的由來!!

「海報」這個名詞含有通告給大家看的意思,海報並非現代才流行的公告形式,它遠在古埃及時代就已出現。
據考古學家發現,在埃及廢墟殘存的牆、樁子上都有壁畫的存在,這種壁畫意味著公告當地百姓將有某種事情發生,這可以稱得上是世界上最早的海報。
到了羅馬時代,海報的運用就更為普遍了。每當競技場上將有比賽、決斗之前,各處都會張貼海報來宣傳。
印刷術發明之後,海報出現的形式更靈活便捷,不僅可用以張貼,而且可以人工分發。1796年平版印刷術的問世,給海報加上了各種色彩和圖案,更加強了宣傳效果。海報從此也增添了無窮的藝術魅力。
為什麼叫海報?據說,早先戲院中觀眾座位叫池子,舞台叫海子,演員正式登台演戲叫下海。這么一來,張貼在戲院門口報告戲名的紅紙,也就叫海報了。

⑧ 考古專業的所有必修課

考古學:屬於人文科學的領域,是歷史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在於根據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來的實物,以研究人類古代社會的歷史。實物資料包括各種遺跡和遺物,它們多埋沒在地下,必須經過科學的調查發掘,才能被系統地、完整地揭示和收集。因此,考古學研究的基礎在於田野調查發掘工作。

考古學的產生有長遠的淵源,但到近代才發展成為一門科學。近代考古學發祥於歐洲,以後普及到世界各國。北宋以來的金石學是中國考古學的前身,但直到20世紀20年代,以田野調查發掘工作為基礎的近代考古學才在中國出現。作為一門近代的科學,考古學有一套完整、嚴密的方法論。它包含史前考古學、歷史考古學和田野考古學等分支,並與自然科學、技術科學領域內的許多學科以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內的其他學科有著密切的關系。
歷史學:確定客觀實在的研究對象,是一門科學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礎。[1]欲建立史學評論學科,亦必先從本體論的角度確定史學評論定義的內涵。而要確定史學評論的定義,必先確定史學(亦稱「歷史學」)的定義。史學究竟是什麼?這是史學史、史學理論研究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史學評論理論研究亦不例外。因為,它雖然歸屬於史學本體論范疇,而非史學評論本體論要回答的問題,但是,不先確定史學的定義,史學評論實踐的對象和史學評論理論的研究對象等基本問題就都無法說清楚。
目前開設此專業的大學只有:
北京大學 山東大學 南京大學
武漢大學 中山大學 四川大學 西北大學 吉林大學 廈門大學
考古學與歷史學關系:http://..com/question/53685242.html?si=8&wtp=wk
2、考古學的工作:不要被各種宣傳所迷惑。考古學就業面比較窄,一般都是文博行業比較多,且以博物館為主。如果你的興趣不在考古,會限制自己的發展。也可以辛苦點找其他的工作,比如進公司、企業。我身邊有不少人都進去了各行各業的,關鍵還是看個人在大學對自己的培養和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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