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有法律規定不讓廣告宣傳車上街嗎
沒有,只要不違反以下噪音法就可以!!
一、行車速度,必須遵守相應路段的限速規定;
二、喇叭的音響,必須符合相應的環保要求;
噪音污染的認定標准:一般聲音達到80分貝或以上就會被判定為雜訊。
廣告宣傳車的宣傳推廣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卻在某些城市或地區,並不能正常使用,比如某些一線城市,某些地區管理城市,這主要是因為廣告宣傳車還沒有做到理想的環保狀態,比如進行宣傳活動時,高音喇叭對附近市民造成的一些影響,引起了部分市民投訴問題,雜訊這方面是最主要的原因,又比如車輛排放超標,對環境造成污染等,
廣告宣傳車要正常運營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新購的車輛需要給當地工商局備案,需要辦理上戶上牌,完成後才可以按要求上路運營,仍然有些城市對目前這種廣告宣傳車還不能完全接受,導致一些商家無法達到廣告宣傳車帶來的效果。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目前不少的廣告宣傳車研發團隊已深入到各個方面、各領域去尋找合理的途徑,比如現在已有很多車輛安裝上了超級的消噪音設備,在排放氣體超標方面,已有了很大進步。
所以,環保路線是廣告宣傳車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雜訊,任何人有權向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投訴、舉報。
1、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對雜訊污染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⑵ 國家和上海市有沒有關於噪音擾民的相關法律和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條例》第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鎮建設規劃時,應當合理地劃分功能區和布局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等,防止環境雜訊污染,保障生產環境的安靜。<br> 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雜訊污染的義務,有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 直接受到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排除雜訊污染的危害 。<br>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除責令其糾正外,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br>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排放雜訊申報登記事項的;<br> (二)未經環境保護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排放雜訊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br> (三)拒絕環境保護部門、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br> (四)不執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製作業時間的規定,或者未經批准,夜間在居民區、文教區、療養區進行妨礙居民休息的建築施工作業的;<br> (五)使用車輛排放雜訊超過機動車輛雜訊排放標準的;<br> (六)火車駛經或者進入城市市區、療養區、風景名勝區使用汽笛的。<br>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br> (一)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區域以及療養區、風景名勝區,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廣播喇叭或者廣播宣傳車的;<br> (二)採用發出高大聲響的方法招徠顧客的;<br> (三)從室內或者公共區域發出嚴重干擾他人雜訊的;<br> (四)未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特種車輛警報器的;<br> (五)在禁止機動車、船行駛的地段和時間行駛機動車、船的。
⑶ 如何舉報汽車噪音擾民
我國城市環境機動車雜訊污染進一步加劇,跟相關標准或法律有直接關系。
2021年修訂的機動車喇叭要求強制標准,更是提高了20分貝的最低值,一般汽車喇叭雜訊要求達到105-118分貝,以前85-115分貝,而國外汽車喇叭最高值平均才85分貝。
工信部更是出台了相關車輛提示音標准,我國不去禁止提示音聲響這種錯誤的做法,反而出台推薦標准,讓其合規化,城市雜訊污染普遍能聽到的雜訊,除了汽車運行雜訊、喇叭雜訊,未來將會更多的聽到右轉彎請注意、倒車請注意的人聲提示音聲響,提示音推薦標准規定,對於提示音聲響裝置的設計,不能讓司機可以關閉,這樣在晚上人們睡覺的時候,未來會有更多的人受到影響。而公安部主管的強制標准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8.6.7.規定,12噸以上貨車必須安裝右轉彎提示音裝置,如果大家再不採取行動,未來生活環境雜訊污染會更加嚴重。
大家有意見應多向人大、工信部等反映。
⑷ 有關廣告宣傳車的雜訊污染、擾民、影響社會制安、破壞城市形象、影響交通等等問題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1996年10月29日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專「在城市市屬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情況。」第六十一條則規定:「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城市形象好像沒有具體說明~交通法好像國家沒有具體法規~都是市級的~社會治安忽略不計吧~~不太清楚~不知道幫不幫的上你的忙
⑸ 裝著高音喇叭的廣告宣傳車可以滿街到處跑到處製造噪音污染
有的宣傳復車沒有喇叭,就制是車廂外有廣告,對行人沒有太多干擾,但如果開車人、騎車人注意看內容就有可能出危險有的宣傳車宣傳產品或者宣傳演出的,高音喇叭好響,太吵人了,影響文明城市形象,確實要嚴加制止甚至罰款管理
⑹ 請問樓下一個車行放廣告很大聲,以至於家住在8樓門窗關緊聲音還聽得很清楚,是算噪音擾民嗎可以報警嗎
街頭廣告宣傳車噪音超過國家規定就違法了,如果聲音小,在范圍內不能視為違法。
《環境雜訊標准》 中國現行的國家標准為《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准》和《GB 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雜訊》兩大標准。
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雜訊不得超過30分貝,白天(6時至22時)不得超過40分貝。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准值如下:
(1)0類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2)1類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3)2類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准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准。
⑺ 國家對廣告宣傳車在宣傳時的行駛速度,音量路線有限制嗎有正規規定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噪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