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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宣傳

發布時間:2022-08-24 08:36:17

A. 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組織從事金融業務、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部門和其他部門實施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以及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其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民間融資服務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授權省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其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是指從事債權、知識產權、文化藝術品權益、金融資產權益等權益類交易以及大宗商品類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不包括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第三條地方金融工作應當遵循分類管理、穩妥審慎、防控風險、創新發展的原則。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屬地金融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以及處置非法集資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並接受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應當就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的協作與配合。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採取措施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推動金融產業發展,按照規定承擔屬地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第五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

設區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統稱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的具體工作,並依照本條例規定承擔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風險防範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從業單位應當開展金融風險防範公益性宣傳,加強輿論監督。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公布統一受理方式,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第二章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第八條地方金融組織開展金融活動,應當遵守合法經營、誠實守信、控制風險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和其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授權省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其他地方金融組織從事相關金融業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金融監督管理規定,取得相應行政許可或者辦理備案。

民間融資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向設區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門備案。第十條省、設區的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地方金融組織信息公示制度,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並及時更新地方金融組織名單及其相關許可、備案信息。第十一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執行業務合規和風險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內部制衡和風險防控機制。

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持股行為,並按照規定將股權集中到符合條件的股權託管機構託管。股權託管的具體辦法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B. 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可能存在什麼風險

4月22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二期風險提示,各類互聯網平台及機構在邀請明星代言推廣或站台時,存在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誤導性宣傳等問題,嚴重損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銀保監會提醒,代言人和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依法合規履行責任。

對於明星等公眾人物,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依法合規履行責任

銀保監會強調,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要求,切實規範本機構及合作方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

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以上內容參考:澎湃新聞-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銀保監會發布提示,「三看一防止」避開陷阱

C. 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地方金融組織行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組織從事金融業務,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非法金融活動防範與處置,金融發展和服務,適用本條例。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由地方人民政府實施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組織。第三條地方金融工作應當遵循安全審慎、規范有序、創新發展的原則,堅持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加強對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重大事項,落實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屬地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
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應當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對接,配合完善中央與地方之間金融監督管理、風險處置、信息共享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金融協作機制,研究地方金融工作重大問題。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工作的領導,提升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能力,按照規定承擔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屬地責任。第五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省地方金融組織及其相關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方金融相關工作。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或者指定,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第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全省統一的地方金融信息系統,歸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信息,依託省大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信息互聯共享,提升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分析信息化水平。第七條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依法開展金融活動,服務實體經濟,履行社會責任,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落實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主體責任。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在地方金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常態化的金融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倡導理性金融消費理念,提高公眾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非法金融活動的能力。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金融風險防範公益性宣傳,加強輿論監督。第十條本省推進長三角區域以及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合作機制建設,強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第二章地方金融組織第十一條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經批准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許可或者經營資格。
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地方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第十二條地方金融組織發生下列事項,應當向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設立分支機構;
(二)合並、分立;
(三)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營業區域、住所、注冊資本;
(四)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國家和省規定應當備案的其他重大事項。
對前款規定的事項,國家規定需要審批或者對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三條地方金融組織依法開展的下列業務,應當向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金融業務;
(二)網信部門監督管理的金融信息服務業務;
(三)國家和省規定應當備案的其他業務。第十四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地方金融組織信息公示制度,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地方金融組織名單及其相關許可、經營資格、備案信息,並動態更新。

D. 2022年財政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具體有那些

深入排查隱患,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通過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等對全旗重點企業持續開展監測。
(一)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整改落實
為切實貫徹落實好自治區專項辦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全旗金融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根據《關於印發<赤峰市金融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赤金專〔2021〕1號)要求,旗財政局協調推進轄內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對風險隱患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建立清單,深刻分析原因,壓實工作責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同時做好全旗金融領域專項整治風險隱患排查問題清單和工作台賬的填報報送工作。
同時,為深入貫徹落實巴林右旗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轉發<全國掃黑辦第5特派督導組2021年督導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旗財政局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印發了《巴林右旗財政局關於金融放貸領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對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進一步明確了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並按照整改方案扎實推進整改工作,成效顯著。
(二)深入排查隱患,加強地方金融監管
立足地方金融監管職責,落實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責任,規范地方金融組織經營行為。旗財政局依據《全區地方金融組織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地方金融組織領域存在的風險點,按照相關要求推進整改,督促和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細化風險管理框架和內控機制,消除風險管控盲區,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充分發揮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防範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三)廣泛宣傳引導,增強防範意識
為進一步防範金融消費風險,切實增強金融消費者的風險識別能力與自我權益保護意識,旗財政局以「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為契機,通過微信公眾號「中國巴林右旗」推送金融消費者權益知識,向廣大消費者講解金融消費者八大權益,並結合相關案例就如何防範非法集資、電信詐騙及銀行卡盜刷等非法金融活動進行宣傳引導。
(四)強化風險監測,做好常態化管理
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手段開展非法放貸活動線索排查,通過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等對全旗重點企業持續開展監測,綜合判斷企業違法違規經營風險。按照平台風險提示要求聯合相關單位及時開展現場核查,做好分類處置。
下一步旗財政局將繼續加大排查力度及宣傳力度,引導群眾遠離非法集資、非法高利貸、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並理性投資,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利益。確保全旗金融秩序穩定,為全旗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貢獻力量。

E. 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什麼風險提示

11月25日消息,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互金協會)監測,近期通過互聯網為個人提供小額現金貸款服務的機構快速增加,其中有的機構不具備放貸資質且存在以不實宣傳吸引客戶、暴力催收以及收取超高額利息及費用等問題,這種行為的蔓延容易在局部地區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問題,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

廣大金融消費者應注意學習了解金融知識和增強維護消費權益的意識,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認真閱讀並了解相關服務和產品合同條款,評估自身還款能力,避免因過度負債造成徵信污點和經濟損失;對於顯失公平的借貸合同,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銷、變更,並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消費者應當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構報案。

放貸公司真的需要好好監管了!

F. 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主要有哪些原因

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主要原因:過過度宣傳會造成消費者誤導行為,或者一些不理性的消費者會產生過度消費、盲目消費的時候,這樣就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財產損失或者一些不當的機構對消費者的產生欺詐的行為,所以就要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的風險,對明星本人或者消費者來說都是比較好的行為。

過度宣傳

一些金融機構尋找明星代言,允諾高額的回報,那麼有些明星就沒有注意該金融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資質,也沒有自身親自嘗試下是否宣傳合理,就直接上崗上位的進行宣傳,這樣的宣傳如果和實際的不相符合的話,就存在過度宣傳的行為,過度宣傳就產生欺騙的行為了,不但會對個人的形象上產生一定的影響,也會讓消費者的財產產生一定的損失。

G.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

風險存在: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讓人眼花繚亂,但實際上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還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存在四大主要風險:
一是互聯網金融風險比傳統金融行業大。金融行業和互聯網行業本身就是高風險行業。互聯網金融屬於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創新,其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聯網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業經營,非傳統金融行業進入到金融領域,對金融風險和管控存在認識不足和能力不夠的問題。當下「余額寶」發展如日中天,但其實存在的風險與我國資本市場是一致的,任何企業無法保證投資者能持續不斷的獲得高於銀行存款的回報。一旦達不到所承諾的預期收益或出現基金困損,所帶來的風險將是巨大的。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太快,而監管模式和手段還比較落後。由於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互聯網公司、通信運營商等非金融類企業紛紛進入金融領域攪局,傳統金融產品加快了創新步伐,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產品、新業態與新模式不斷涌現,而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還相當滯後。傳統金融監管缺乏對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監管,跨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形成,部門間職能不清等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

三是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缺失,產業發展環境還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的心臟。而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聯網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資,損害投資者利益;以個人信息牟利現象比較嚴重,個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民眾對互聯網金融知識還比較缺乏,影響了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規模進一步拓展;政府對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和有關公共服務未能及時配套。

四是金融市場環境還不完善。當前,我國金融行業發展不充分,金融業開放度不夠。金融牌照嚴格管制、行業壟斷明顯、利率市場化進程緩慢、存款保險制度缺失、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場環境不完善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

風險規避:四大問題不僅制約著互聯網金融發展,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產業鏈中的企業與投資者帶來了極大風險。如何規避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需要政府、行業和投資者三方共同努力。

對政府而言:需要盡快改變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監管部門聯合的跨部門監管機制。將互聯網金融企業由審批制逐漸過渡到備案制,列出負面清單。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探索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制。加快利率市場化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進程,倒逼傳統金融機構改革。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個人信息行為。

對行業而言:加強行業自律,對損害投資和利益、導致行業惡性競爭的市場主體形成行業懲罰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協會、互聯網行業協會的作用,倡議互聯網金融行業維護行業競爭秩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覺防範管控風險和維護公共利益,共同維護行業利益。同時,要倡導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探索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規范。

對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需要提高風險意識和投資管理水平,認清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不要輕信企業所承諾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風險」的過度宣傳。形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業和投資者齊心協力,共同打造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環境,互聯網金融才能在不斷創新中承載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機構改革,推動金融行業市場化進程和給普通投資者更多投資理財選擇,金融行業也將成為一個充滿競爭的行業。(作者: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級經濟師)

H.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有哪些該如何做好防範

我覺得最主要的就是欺詐廣告了,這種被騙的情況多得多,
第二就是虛假宣傳了,看著宣傳的誘惑投進去錢卻被無情的風險崩潰了,
我覺得防範其實很簡單,但很多時候我們都會對眼前的誘惑迷失。
所以我覺得只要牢記「天上不會有掉餡餅」的好事,不被那些高收益的宣傳迷惑,保護好自己的私人信息,就能有效的利用網路給生活提供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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