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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法宣傳板

發布時間:2022-08-24 06:30:30

Ⅰ 價格欺詐屬於虛假宣傳

肯定屬於,比如這次的360和蘇寧的網上價格大戰,搞價格欺詐已經被那個什麼部門給批評了,背後有沒有那個那個就不知道了,但至少說明這是非法的行為,是虛假宣傳。

Ⅱ 請問~關於價格法頒布的意義是什麼謝謝,急

經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
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頒布了。價格法是我國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對於
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
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正在加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價格法
明確規定我國的基本價格制度是,實行並完善在國家宏
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這是我國1 9 年
價格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
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市場,市場的
核心是價格,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主要通過價格調節來
實現。價格法的根本作用是用法律形式促進價格合理形
成,維系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為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創造
公平競爭環境。

價格法的制定與頒布為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
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
保障。它明確規定我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
調節價,既確立了經營者自主定價在價格形成中的主體
地位,使直接生產經營者能夠根據市場供求和價格的變
化靈活決定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
行了規范,明確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這些都有利於企
業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價格法不僅規范了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而且規范了
政府的價格行為。它明確規定了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
定價的范圍,定價的方式、程序及原則,這有利於提高
政府管理價格的科學性。它還明確規定穩定市場價格總
水平是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目標,國家將市場價格總水
平調控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採取一系
列經濟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措施保證價格總水平的基本
穩定。這對於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調控,促進國民經濟
健康發展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保護消費者的價格權益,是價格法的主要立法宗旨
之一。它嚴格禁止價格欺詐,價格歧視,價格壟斷,牟
取暴利以及變相漲價、亂漲價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各種
不正當價格行為,並明確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給
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它賦予消
費者參與政府定價的權利,要求政府在制定關系人民群
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以及自然
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不但要聽取經營者的意見,更
要通過聽證會制度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它明確消費者有
權對各種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
舉報,並受到價格部門的保護。消費者在價格方面的權
利受到高度重視和保護,這對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
權益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也表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
建設又向前邁出了扎實的一步。

價格問題直接關繫到經濟發展、群眾生活和社會穩
定,價格法的頒布與實施將受到廣大人民群眾和各方面
的關注。要使這部法律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真正發揮作
用,關鍵在於貫徹執行。為此,各級人民政府和價格主
管部門要大張旗鼓地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價格法的活
動,使廣大經營者、消費者和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學習、
宣傳,了解、掌握、運用好自己的權利,履行好自己的
義務,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Ⅲ 價格法規定哪些屬虛假宣傳商家不能使用

虛假宣傳《價格法》涉及很少,《廣告法》詳細一點,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1]《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Ⅳ 價格法上三大類價格違法行為一般是指

價格行為是否違反了價格規章、規范性文件
是否違反了價格法律、法規
注意價格法律、法規的時效性
法律依據

一、價格違法行為的主體認定
《價格法》將價格違法行為的主體認定為經營者。根據《價格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一)法人。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成為法人要具備以下四條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是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里需要注意的是:
1.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事業單位是指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按照規章而由一定的會員所組成的,從事非營利性的社會活動的組織。
(二)其他組織。指具有一定生產能力,但不具備法人條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
(三)個人。主要包括:
1.個體工商戶。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是個體勞動者,他們在生產經營中往往以自然人的身份出現。
2.農村承包經營戶。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他們在生產經營中往往以自然人的身份出現。
二、價格違法行為的性質認定
價格違法行為的性質認定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認定價格管理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屬於哪一類價格違法行為的過程。
(一)價格行為是否違反了價格規章、規范性文件
確定一種價格行為是否構成價格違法行為,首先要明確這種行為是否違反了價格規章、規范性文件。如國家發展改革委曾大幅度下調了葯品的零售價。如果經營者沒有按照規定降低葯品價格,就構成價格違法行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依據的價格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具有合法性。如果「不合法」,就不能確定其價格行為是價格違法行為。這里所說的「不合法」包括三層意思:一是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與憲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二是雖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沒有作具體規定,但其基本原則是明確的,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這些基本原則不一致;三是該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超越其職責范圍制定規章、規范性文件,這種規章、規范性文件也屬於不合法的。
(二)是否違反了價格法律、法規
這是認定價格違法行為的第二步,在確定違反了有關價格規章規范性文件後,就要確定這種行為是否違反了《價格法》,具體是哪一條;再有就是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具體定性,是屬於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還是屬於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如:經營者違反規定亂收費,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列舉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注意價格法律、法規的時效性
法律的生效時間是指法律對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開始具有約束力的某一特定的具體時間。絕大多數的法律都在其附則中規定了生效時間。我國對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三種方式:一是自發布或者公布之日起生效。《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採取了這種辦法。
二是公布或者發布後某一特定時間生效。即公布或者發布後並不立即生效,而是到法定的時間才生效。法律、法規通過後是立即施行還是經過一段時間以後再施行,需要根據法律、法規所規范的具體內容、所面對的社會環境等情況而定。如《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由於《價格法》突出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作用,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較以前的《價格管理條例》有了較大突破,同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也要認真學習,做好各方面准備,需要廣大經營者領會其精神,也需要在正式實施前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全社會普遍了解。
三是規定在其他法律、法規生效後一定期限後生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四十三條規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實施滿3個月之日起試行。」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溯及力問題。所謂溯及力,又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頒布後,對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不具有溯及力。處罰規定沒有溯及力,不能追溯以往。一般來說,除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對其生效前發生的,屬於法律、法規調整范圍的關系有溯及力外,法律、法規均適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就是說法律一般不對其發布前的行為產生約束。但是有兩種情況除外,一是價格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即價格違法行為從1999年8月1日以前一直延續到8月1日以後的,可以適用處罰規定;二是對於1999年8月1日下達處罰決定書的,在程序上適用處罰規定,即價格主管部門在進行行政處罰時,要責令經營者退還多付價款;難於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經營者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3%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的2‰加處罰款。經營者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由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在2006年、2008年、2010年三次修改,每次修改決定公布實施之前發生的價格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原則上按照修改前的規定執行。但違法行為連續或者繼續到修改決定公布施行之日的,應當按照修改後的規定執行。
三、價格違法行為的數量認定
價格違法行為的數量認定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確定價格管理相對人的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過程。准確計算多收價款的金額是案件審理的重要環節。下面主要介紹三類價格違法行為的數量認定:
(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數量認定
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主要有15項。其多收價款的計算如下:
1.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獲得的多收價款=〔實際執行價格-政府指導價基準價×(1+浮動幅度的上限)〕×數量;
2.高於政府定價獲得的多收價款=(實際執行價格-政府定價)×數量;
3.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獲得的多收價款=〔實際執行價格-政府指導價基準價×(1+浮動幅度的上限)〕×數量;
4.擅自製定屬於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獲得的多收價款=(實際執行價格-政府定價)×數量;
5.提前執行政府指導價提價規定獲得的多收價款=(提價後實際執行價格-提價前的價格)×數量;
6.提前執行政府定價提價規定獲得的多收價款=(提價後的價格-提價前的價格)×數量;
7.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降價規定獲得的多收價款=〔降價前實際執行價格-降價後的政府指導價基準價×(1+浮動幅度的上限)〕×數量;
8.推遲執行政府定價降價規定獲得的多收價款=(降價前的價格-降價後的價格)×數量;
9.自立項目、自定標准並收費獲得的全部金額;
本項是指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了收費項目和標准,並明確規定不得再制定項目和標准,經營者違反規定自立項目、自定標准並收費的行為。
10.分解收費項目獲得的多收價款=(實際收費標准-規定收費的標准)×數量;
11重復收費、超出收費范圍收費獲得的全部金額;
12.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獲得的全部金額·
13.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獲得的全部金額;
14.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獲得的全部金額;
15.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獲得的多收價款=(實際收費標准-實際提供服務應收費標准)×數量。
16.其他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行為獲得的多收價款,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計算辦法。
沒有違法所得的,主要有低於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的最低幅度制定價格和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兩種表現形式。考慮到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具有強制性,經營者應當遵守,如果不遵守,有可能給社會的穩定甚至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帶來影響。因此規定,對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而無違法所得的行為處以罰款。
(二)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價格違法行為的數量認定。
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違法行為分為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和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的計算主要有:
1.高於政府規定的差價率或者利潤率幅度獲得的多收價款=經營額×(實際執行的差價率或者利潤率-政府規定的差價率或者利潤率);
2.高於規定限價獲得的多收價款=(實際執行價格-規定限價)×數量;
3.低於最低保護價獲得的多收價款=(最低保護價格-實際執行價格)×數量;
4.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獲得的全部金額;
5.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獲得的全部金額。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於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是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對於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是本規定中最重的,對無違法所得的,所處罰款是罰款中最重的。
(三)經營者不正當的價格行為的數量認定
經營者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可以分為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和無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兩種。無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主要是指低價傾銷行為。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包括:價格串通致使商品價格高於正常價格的;哄抬價格致使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上漲後的價格高於正常價格的;價格欺詐使其價格高於正常價格的;價格歧視而使其價格高於正常價格的;抬高等級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壓低等級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違反規定牟取暴利的行為。下面重點介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行為的價格違法所得的數量認定:
1995年1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發布實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經營者經營某一商品或者服務,其價格水平、差價率或者利潤率不得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的市場價格或者平均差價率或者市場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如果超過,就屬於違反規定牟取暴利的行為。其價格違法所得的計算如下:
1.多收價款=(實際價格-市場平均價格)×數量;
2.多收價款=(實際差價率-平均差價率)×經營額;
3.多收價款=(實際利潤率-平均利潤率)×經營額。
這里的「市場平均價格」是指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平均差價率」是指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平均差價率的合理幅度;「平均利潤率」是指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
(四)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行為的數量認定
多收價款=(實際銷售價格-明碼標示價格)×數量

Ⅳ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行為,適用本辦法。
國家行政機關的收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管理。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價格工作。第四條國家行政機關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其職責范圍的公務交由其他組織或法人、個人進行有償服務收費。第二章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第五條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定價目錄以外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第六條經營者可按照《價格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製定新產品的試銷價格,但國家和省規定的特定產品除外。第七條經營者應當按《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屬於政府的定價目錄內的商品或服務,條件允許的,還應標明政府的批准文件或文號。第八條經營者不得有《價格法》第十四條所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使用以下虛假的或者使人有誤解的價格手段從事經營活動:
(一)對生產經營成本核算弄虛作假,提高或變相提高商品和服務價格;
(二)使用使人誤解的方式標價,誤導消費者;
(三)以不真實的價格宣傳語言欺騙消費者,以達到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目的;
(四)其他價格欺詐行為。第九條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經營同一檔次、被列入省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省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目錄的同種商品或服務項目,在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內,其價格水平或差價率或利潤率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測定並公布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的合理幅度。第十條中介服務機構對社會提供有償服務,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服務價格。第十一條行業組織應當依法規範本行業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不得利用行業組織的優勢,強制收費或強行統一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和經營者的定價權利。第三章政府的定價行為第十二條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定價目錄為依據。定價目錄的內容包括:定價許可權、定價范圍、審批程序、公布形式。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地方定價目錄,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後公布。
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對帶有保護、壟斷以及公用公益性質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范圍。第十四條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應當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將涉及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范圍內的指定消費的強制性商品或服務價格,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管理。
中介服務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對社會提供帶有行政管理性質的服務價格,由省人民政府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管理。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本省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和程序,制定合理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屬於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須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六條市(地級以上市,下同)、縣(含區、縣級市,下同)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以及本地區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社會承受能力,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制定本地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並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抄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的授權在公布的地方定價目錄中規定。第十七條認為需要調整地方定價目錄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省級有關部門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附上相應的成本核算和其他必要資料。第十八條受理調整定價目錄申請的價格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按價格管理許可權逐級上報,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Ⅵ 什麼是宣傳板

宣傳的真實含義及七種手段 發表於 新聞工作者沒有不知道「五W」的,提出這一理論的是美國人拉斯韋爾(Harold Lasswell),因此他的「五W」理論被稱為「拉斯韋爾模式」,即誰——說了什麼一一通過什麼渠道一一對誰說——有何效果(Who)(Says what)(In which channel)(To whom)(what effect)),而同樣是他,提出了關於宣傳的較為真實的含義。
1927年,這個美國人在《世界大戰中的宣傳技巧》中提出:它(宣傳)僅指以重要的符號,或者,更具體一點但欠准確地說,就是以消息、謠言、報道、圖片和其他種種社會傳播方式來控制意見的做法。
1937年,這個美國人又補充說:就廣義而言,宣傳是通過操縱表述以期影響人類行為的技巧。這些表述可以通過語言、文字、圖畫或者音樂的形式進行。
在中國,宣傳,特別是新聞宣傳,一直主要作為一種政治工具存在,真正的關於宣傳的含義,很少能擺在桌面上來講。俺在這里要說的宣傳,是一種單純的技巧性的東西,與政治立場無關,是宣傳主體(包括新聞工作者)怎麼樣利用技巧達倒某種目的,這種「目的」就是要改變受眾的態度,甚至促成某種行為。
第一種手段 妖魔化
這種手段是給某樣東西貼上一個不好的標簽,使不明真相的人不去檢查證據便產生一種反感、反對甚至殺滅它的情感傾向。
一段兒時的記憶能很好地說明這一點,電影《孔雀公主》里,一個巫婆指著孔雀公主說:「神說,她是個琵琶鬼!」然後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便准備打死孔雀公主。
我們也可以從美國人關於反恐的宣傳來看這一點,當911事件發生以後,布希向全美人民宣布:這是針對美國人民的「恐怖主義」!後來,他又講了有關某三國是「邪惡軸心」的理論,再後來又說,打擊伊拉克便是「反恐」,在這里,「恐怖主義」和「邪惡軸心」就是那些不好的標簽,而普通百姓是不會真去追究關於「恐怖主義」和「邪惡軸心」的證據的。無疑,這些標簽為布希贏得「反恐」的支持起了巨大的作用。
這在世界新聞史上有不少經典的案例,這里不再一一舉例,在中國的例子理所當然地不大好說,但您可以自己想一想。
第二種手段 光輝化
這種手段與妖魔化有著異曲同工的含義,它是指將某種事物貼上一個好標簽,讓不明真相的人不必去追究事實根據,便對該事物產生一種好感、擁護甚至獻身的情感傾向。
這種手段被廣泛地應用於政治、戰爭、商業的宣傳上。在這個世界上,幾乎每一次戰爭都被冠以「聖戰」、「正義之戰」的名堂,這種光輝的字眼,往往會使大批民眾追隨並可能獻出自己的生命。
在中國,這種宣傳手段被應用得更為廣泛,對一些先進人物的宣傳在社會上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效益」。
第三種手段 移花接木
這種手段是指將某種權威的、令人敬仰的、令人喜愛的事物與被宣傳的事物相聯系,而這種聯系的過程往往會使人對被宣傳的事物產生好感,並最終促成某種行動。
經常看電視廣告的人可能經常會發現這樣的手段,比如李嘉欣為TCL國際電工做的廣告,在片中,李嘉欣說:「你仔細欣賞過TCL國際電工嗎?手感真的好……」然後在李嘉欣的腰部出現了一隻男人的手,觀眾在此很可能會聯繫到一隻男人的手摸到李嘉欣的腰部的那種感覺,並誤以為這與那個開關有某種聯系或者具有某種相同的「品質」,而以此造成對TCL國際電工產品的好感。
這種手段有時也會為一些組織所利用,來美化自己,比如三K黨,它的標志是燃燒的十字架,而十字架本是基督教的像征。而現在相當流行的各大城市選美女當形象大使的事,更是這種手段的最精確的例子之一。
第四種手段 證人現身
借用一些給人以好感的人或者令人討厭的人的話語,來達到美化或者醜化某種事物的手段,它被廣泛地應用於政治宣傳和商業廣告上。
在中國,這種手段被廣泛地應用在葯品葯械廣告上,這又分兩種,一種名人證詞,比如聶衛平做的「氧立得」的廣告,還有一種是患者現身說法談葯品葯效的廣告。
證人現身法幾乎沒有任何的可信度,但卻是最常用的一種手段之一。著名演員濮存昕在為蓋中蓋做廣告時,稱自己的兒子就喝蓋中蓋,而不久後便有媒體揭露說,濮存昕根本就沒有兒子,只有女兒。
第五種手段 平民百姓化
是指「講話者」希望人們相信,他的想法便是「平民百姓」的想法,他就是平民百姓的代言人。
這種手段同樣被廣泛地運用於政治和商業上。
伊拉克總統薩達姆曾經拍過這樣一張照片,他站在大街上,慈祥地微笑著,懷里抱著一個平民的孩子。這種形象會讓人們認為,他只是個普通人,或者認為他代表著普通人的利益,這樣,他會贏得更多的支持。而《紐約時報》也發過一張柯林頓夫婦和戈爾夫婦坐在一個乾草捆上的照片,其標題是「只是普通人」,後來的事實證明,這張照片起來相當好的作用。
而一則美容品的廣告片也能說明這一點,漂亮的女模特說:「不要因為我美麗而嫉恨我,在我早晨起床時,我其實跟你一個模樣。」
第六種手段 一面之詞
這種手段只選擇那些支持某種立場的觀點和論據,避而不談不支持這種立場的觀點和論據。當然,這種立場可能是對的,也可能是不對的。
現在,有好多國家都通過控制譽論而控制人們的思想,他們往往對人們收聽(視)的廣播或電視節目進行控制,以使人們只接受官方的解釋。
在中國,也有些新聞報道有失片面,記者只選擇某些人的「一面之詞」便寫成稿件,並得出結論,而際上,這個結論是「主題先行」的,這種做法往往造成失實報道。
第七種手段 大家一起來
這種手段力圖讓人們知道一種「事實(或真或假)」,並說明這種事實大家都在做,以促使受眾加入這個行列。
在商業宣傳中,這種手段大行其是。記得有一則廣告片說:我們中老年人都愛喝某某某。還有一則廣告片,一個小孩對著鏡頭大聲說,今天你喝了沒有,其實用得也是這種手段。

Ⅶ 宣傳片的價格是怎麼制定的

首先企業宣傳片拍攝檔期可以分為:基礎型宣傳片、中型宣傳片、以及形象行宣傳片。基礎型宣傳片約3萬~5萬元左右。基礎型宣傳片也可以稱作「公司簡介片」或「產品視頻短片」,一般適合中小型企業、加工製作公司、軟體公司,主要是體現企業的能力、設備、管理,以及市場定位等,並不要求做的炫酷。基礎性宣傳片可以放在公司官網展示、洽談業務時發給客戶展示公司實力,是一種能夠服務大多中小企業的、性價相對較高的宣傳片。重慶大部分企業都會選擇這個定位的企業宣傳片。

中型宣傳片約5萬~8萬元。中型宣傳片也稱作「企業宣傳片」,一般適合具有一定規模、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的企業,主要體現企業實力、合作、市場、戰略等,宣傳片要求做的比較震撼,比較有氣勢、能展示出企業行形象氣質的。一般用於企業參展、客戶來訪、職員招牌、網站視頻播放等。屬於有一定行業實力的公司為進一步提升企業實力形象和合作理念進行的適當包裝型的宣傳片。大部分中型企業會選擇製作這個類型的企業宣傳片。理念型宣傳片約10萬以上。理念型宣傳片一般是具有相當行業影響力、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大企業、集團公司,主要體現企業理念、品質理念、合作理念、戰略理念等,要求具有很高的形象氣質和品牌實力展示,一般用於企業前台大廳形象展播、大型項目工程的競標前奏渲染,甚至在中央電視台,浙江電視台、廣東電視台等電視欄目進行宣傳播放。理念型宣傳片一般會聘請形象好氣質好的大明星、模特出演人物形象,同時也會讓企業老總出場。

Ⅷ 價格法律制度的概念是什麼

一、《價格法》概述

市場的核心是價格,《價格法》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規范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價格法》在空間上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領域;對人的效力方面,適用於在我國境內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我國目前價格管理的三種基本形式,即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及政府定價。是根據不同的定價主體和價格的形成途徑來劃分的。

二、市場調節價及特點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這種市場調節價的特點是:

第一,市場調節價是由市場獨立主體即經營者制定的,這種獨立市場主體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營者(包括法人、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等),他們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決定自己經營商品的價格。

第二,市場調節價是由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自主制定的價格。

第三,市場調節價是一種競爭價格。

第四,市場調節價又是經營者依法制定的價格。

三、政府指導價及特點

政府指導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指導價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持點:

第一,政府指導價的定價主體是雙重的,即政府和經營者,其中第一主體政府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政府指導價的第一定價主體即政府必須按照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先制定一個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

第三,政府指導價是兩個定價主體結合的產物。

四、政府定價及特點

政府定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范圍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政府定價的定價主體是單一主體而不是雙重主體,即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與政府指導價的第一定價主體是同一主體。

第二,政府定價也必須按照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范圍進行,定價許可權和范圍也在中央定價目錄和地方定價目錄中有明確規定。

第三,政府定價是政府作為單一定價主體而對必要的商品和服務直接制定的價格,它有很大的強制性,而且相對穩定,不像市場調節價那樣可以隨行就市,也不像政府指導價那樣有一定的靈活性。

五、明碼標價

《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並規定了經營者在明碼標價時必須具備的內容,即經營者必須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六、價格監督檢查及主要內容

價格監督檢查,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受其委託的組織對管理相對人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價格法律)和政策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價格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宣傳國家價格法律和政策,保證其貫徹執行;(2)監督中央和地方各項價格調控措施的貫徹落實,確保價格改革和管理任務的實施;(3)建立完善的價格監督檢查網路,有效地規范價格行為;(4)健全和完善價格監督檢查法制建設;(5)加強領導,改進工作,搞好隊伍內部建設。

七、價格監督檢查遵循的原則

價格監督檢查作為行政執法活動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2)公正、公開;(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4)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八、價格主管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中的職權

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應該擁有相應的職權。依照《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1)詢問並要求提供證明材料;(2)查詢、復制資料及核對銀行資料;(3)責令暫停相關營業;(4)先行登記保存。

九、經營者應如實提供價格情況和有關資料

根據《價格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僅要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而且應配合檢查,如實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必需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以及其他資料。這既是經營者應承擔的義務,又是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需要;也符合經營者自身的利益。

Ⅸ 有效的宣傳方法有哪些

1.軟文推廣
好的軟文內容對於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提升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幫助。軟文平台的選擇至關重要,平台的好壞決定著後續的推廣效果。好的軟文平台最起碼應該具備以下4個特徵:行業相關、自身流量大、SEO權重高以及平台是否有能提供額外價值等。
2.論壇(BBS)
利用論壇的超高人氣,論壇推廣是以論壇為媒介,參與論壇討論,建立自己的知名度和權威度,並順帶著推廣一下自己的產品或服務。運用的好的話,論壇推廣可以是非常有效果的網路營銷手段。
3.問答類網站
問答類網站推廣,作為網路推廣方法中一種效果不錯且比較常見的網路推廣方法之一,除能獲得不錯流量之外,還能起到口碑宣傳,增加有效外鏈,某些關鍵字還能在搜索引擎中獲得好的排名。
4.網址導航
各大企業一直都想把稱為流量入口的網址導航作為首選的推廣方式,垂直細分網址導航走入大家視野,成為推廣新趨勢。垂直細分的定位和自助建站平台正在成為免費營銷宣傳的最佳方式。
5.社交網路
SNS逐漸步入網路推廣的行列之中,因其用戶群體龐大,時效性相當高,受眾面也相當廣,傳播門檻低,可在線互動等優勢,被很多人用來作為推廣宣傳的方式之一。企業在SNS社交網路中開展網路營銷的時候可以很容易對目標受眾按照地域、收入狀況等進行用戶的篩選,來選擇哪些是自己的用戶,從而有針對性的與這些用戶進行宣傳和互動。

Ⅹ 關於價格欺詐的法律規定

一、《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二、國家計委出台《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三、價格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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