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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環境保護策劃書

發布時間:2022-08-21 22:51:29

『壹』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規劃設計

(一)禁止的礦產資源開發活動
1.禁止在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湖泊周邊、文物古跡所在地、地質遺跡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區域內采礦。
2.禁止在鐵路、國道、省道兩側的直觀可視范圍內進行露天開采。
3.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開采礦產資源。
4.禁止土法采、選冶金礦和土法冶煉汞、砷、鉛、鋅、焦、硫、釩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
5.禁止新建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可恢復利用的、產生破壞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6.禁止新建煤層含硫量大於3%的煤礦。
(二)限制的礦產資源開發活動
1.限制在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過渡區)內開采礦產資源。
生態功能保護區內的開采活動必須符合當地的環境功能區規劃,並按規定進行控制性開采,開采活動不得影響本功能區內的主導生態功能。
2.限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土流失嚴重區域等生態脆弱區內開采礦產資源。
(三)礦產資源開發規劃
1.礦產資源開發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選址、布局應符合所在地的區域發展規劃。
2.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制定礦產資源綜合開發規劃,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內容包括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廢棄地復墾等。
3.在礦產資源的開發規劃階段,應對礦區內的生態環境進行充分調查,建立礦區的水文、地質、土壤和動植物等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基礎狀況資料庫。
同時,應對礦床開采可能產生的區域地質環境問題進行預測和評價。
4.礦產資源開發規劃階段還應注重對礦山所在區域生態環境的保護。
(四)礦產資源開發設計
1.應優先選擇廢物產生量少、水重復利用率高,對礦區生態環境影響小的采、選礦生產工藝與技術。
2.應考慮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產業鏈延伸建設,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提倡煤-電、煤-化工、煤-焦、煤-建材、鐵礦石-鐵精礦-球團礦等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產業鏈延伸建設。
3.礦井水、選礦水和礦山其它外排水應統籌規劃、分類管理、綜合利用。
4.選礦廠設計時,應考慮最大限度地提高礦產資源的回收利用率,並同時考慮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
5.地面運輸系統設計時,宜考慮採用封閉運輸通道運輸礦物和固體廢物。

『貳』 愛護環境計劃方案書100字以內

1. 保護環境策劃書. 環保策劃書3. 環境保護策劃書4. 環保策劃書5. 環保策劃書
1保護環境策劃書
隨著世界各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環境對人類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環境問題已日益突出和尖銳化。作為當代大學生我們應該為環保做點實事,因此,我們小組組織了這次環保活動。
一、活動主題
綠化環境,凈化心靈,環境美化,以我為榮。
二、活動背景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和物質條件的綜合體。人類的一切活動都離不開環境。如果環境遭到破壞,必然影響和制約各方面的發展。「環保就在我們身邊」,人人都是保護環境的關鍵一環,從小事坐起、從一點一滴坐起,人人參與才能創建我們美好的綠色家園。本次活動旨在加強相互交流,並藉此為平台,向地大學子宣傳環境保護,並倡導身體力行,引導大家積極投入到學校環保建設上來,為建設綠色大學而不懈奮斗。
三、活動目的和意義
1、增強大家的環保意識,普及環保知識,提倡環保文化,積極響應「保護環境,從身邊做起」的號召。
2、把環境保護的理念貫徹到我們日常生活中來,提高我校學生的綜合素質,並將學校環保理念帶到社區與家庭,形成三者間良好的互動。
3、保護環境可以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入認識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預防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污染,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後代。
四、活動的前期准備
1、張掛橫幅,張貼標語。
2、召開會議,介紹本次活動具體情況。
3、組織全校性的志願活動,吸引更多學生參加該活動。
4、積極號召各社團、協會共同參與進來。
五、活動時間
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9日
六、活動地點
太學廣場
七、活動的參與對象
全體師生

『叄』 三河市礦區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與保護方案設想

馮春濤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在分析三河市礦產資源開發可能造成的生態影響基礎上,對其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因子進行識別,對建立了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指標和分析方法進行設想,同時,提出了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方案設想。

關鍵詞生態環境影響因子識別生態環境影響指標體系保護方案

前言

三河市位於海河流域,處於東經116°45~117°15′、北緯39°48′~40°05′之間。其經濟地理位置獨特,地處京、津、唐「金三角」經濟區域之腹地,區位優勢得天獨厚。轄區面積643km2,其中山區面積78km2。區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歷史悠久,區內礦產資源豐富,擁有豐富的白雲岩、石灰岩、陶土頁岩、紫紅色頁岩、大理岩等,隨著對區內礦產資源的需求量增大,區內開采規模也不斷擴大,范圍不斷延伸,隨之帶來的一系列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由於區內的礦產資源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方式,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大,這將會對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給生態重建帶來困難。本文試通過對三河市礦產資源開發的所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因素進行分析識別,並提出相應的生態保護方案設想。

1三河市生態環境現狀分析

由於大量開發礦產資源,102國道北側迎面山坡從標高25m到標高250m處形成了一個個的「白茬」,在102國道、京秦和大秦鐵路線的10km外便可看見不雅景觀。開采區內石料、廢石亂堆亂放,白灰灰窯星羅棋布。礦區粉塵飛揚,以至影響到102國道及市區的生態環境,礦石采場及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面積近100km2。根據對102國道附近的段甲嶺鎮政府、駕校、紡織機械廠三個點位的大氣質量測量,粉塵污染全部超出三級標准。其中,段甲嶺鎮政府超標2.3倍,駕校超標1.93倍,紡織機械廠超標0.8倍。

2三河市礦區生態環境影響識別

根據礦山建設內容,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可分為建設期和運營期。建設期包括采礦區地表剝離,開采及開拓運輸系統、工業場地的地面平整、道路建設及建築物的構建,運營期包括礦石爆破、破碎、采裝、粉碎、運輸和廢石堆置[1]。因此,在這一興建和運營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污染物質排放到周圍環境中,這些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對其周圍的大氣、水文、土壤生態等產生影響;另一個影響來源於對自然環境的機械性破壞和擾動。對社會經濟環境影響因素較為廣泛,包括文化娛樂設施、交通運輸、人體健康、人文景觀、工農業發展、經濟收入等。其影響表現在:一是礦產資源開發建設以及建成後的營運給項目所在地帶來擁擠、嘈雜、污染等等消極影響,二是礦產資源的開發給項目所在地帶來經濟的繁榮,文化生活的提高,交通運輸、居住條件的改善以及工業農業生產的發展等等積極影響。

綜上所述,依據三河礦山開采實際狀況,礦山開采可能會對地形地貌、土壤侵蝕、野生動植物、植被、土地利用結構和景觀格局產生影響。三河市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識別可見表1。

表1三河市礦山開采生態環境影響識別

2.1地形地貌

礦山開采過程中的開挖、剝離,將造成地表形態的改變。礦山建設期間對地形的影響主要是地面整平、地表剝離、道路修建、場地建設、運輸系統建設。運營期間采裝產生大量廢石,運往廢石場堆置,對廢石場地形的影響較大。

2.2土地佔用

礦山開采中,礦體開采和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開挖土地,基礎設施也佔用一定的土地;同時,建設期間產生的棄土、石和運營期間的廢石堆置均要佔壓大量土地。這些棄土、石除了在廢石場集中處理外,大部分以臨時堆放的形式占壓土地。

2.3土壤侵蝕

在正常狀態下,土壤侵蝕與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有關。在采礦活動中,大面積的地表植被剝離、地形改變、礦石拋遺、廢土、石堆積等,都會擴大和增強土壤侵蝕的范圍和強度,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嚴重的生態影響。

2.4野生動植物、植被

礦區在建設和運營期間,不可避免地會破壞動植物的生活環境,使生態系統的組成和結構發生改變。地表植被剝離不僅使植被喪失殆盡,而且使棲息其中的動物遷移;施工期間棄土的臨時堆放和運營期間礦石運輸拋遺壓占植被,均會對植被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所產生的粉塵對植被也有很大的影響,礦區開發活動所產生的雜訊、振動會使得礦區附近的動物發生遷移。由於植物生活環境的破壞,使得植被覆蓋率降低,植物生產能力下降,生物多樣性降低,從而導致環境功能的下降[2]。再加上動物的遷移,使系統的總生物量減少,對局部區域的生物量有較大的影響,但對整個地區生態系統的功能和穩定性不會產生大的影響,也不會引起物種的損失。

2.5景觀格局

礦區開發活動對景觀的影響主要是地形的改變和生態系統改變所造成原有景觀的破壞和新的自然景觀格局的形成。采礦活動對地表的干擾,改變了地區的地形、地貌,形成許多人工景觀,降低了礦區原有的自然景觀美學價值[3]。采礦造成的景觀影響包括由於挖掘剝離所破壞的地表、植被的破壞、廢石場的景觀影響等。尤其在礦區服務期滿後,采礦區形成的相對低窪的礦坑,廢石場形成的人工山,由於新的生態系統難以形成,景象荒涼,視覺效果極差。

3生態環境影響指標體系與評價方法構想

3.1生態環境影響指標體系

依據上述對生態環境影響因子識別分析的基礎上,可以建立如下生態環境影響指標體系,見表2。值得一提的是,因國家沒有統一的生態環境評價標准,各指標數可以以定性形式出現,也可以以定量方式出現。

表2三河市礦山開采生態環境影響指標體系

續表

3.2評價方法的選擇[4]

生態環境系統與子系統現狀與影響評價均採用加權求和方法,計算公式為:

,

]]

i為子系統權重值(各指標權重值),Ii為分指數(指標指數)。

4三河市礦區生態環境保護方案設想

4.1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計劃

針對礦山露天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很大,為了遏制水土資源破壞,保護、恢復、補償生態系統,保障水土資源持續利用,應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計劃,採取積極可靠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採用預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結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法,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減至最低限度。

4.2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設計部門和業主應在滿足生態保護的基礎上,制定合理施工計劃。在施工中,盡量減少擾動地面。

確定生產過程可能備選整治方案。

鑒於整個礦區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對大氣有影響的主要污染物為粉塵,且粉塵產生於采礦過程鑿岩、鑽孔、鏟裝以及運輸過程的揚塵和礦石的破碎、磨礦過程。供選擇的可能備選方案大致如下:

結合三河礦產品採掘特點,在採石整個生產流程中,從碎石到出料、裝車全部採用封閉式皮帶運輸作業。每個採石場均採用封閉採石系統。

加強塵源密閉。塵源密閉可大幅度地降低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塵源密閉罩應不妨礙生產操作和設備維修,結構堅固,嚴密易拆裝,形式多種多樣,依生產設備具體條件設置。改進布袋式除塵器,選用合適的除塵設備。

4.3生物措施

在礦山爆破安全界限和開采境界之間設置隔離綠化林帶,種植適合當地的植物;礦區運輸道路兩側,栽種綠化樹木,在邊坡和路基種草,針對三河礦區特點,重點可選用一些工程防護與生物防護相結合的綠化施工方案,如:厚層基材吹附施工方案、種子植生帶施工方案、種子綠生袋施工方案等用於解決在岩石斜面的綠化工程措施。礦山區採掘結束後,應及時覆土,恢復植被,對整個礦山進行保林建設。

4.4環境管理與監控

有關部門應建立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對施工人員進行環境培訓教育,禁止施工人員進入非施工區域,並盡可能採取環境影響最小的活動方式[5];監督施工單位實施環境管理計劃,執行有關環境管理的法規、標准,協調各部門之間做好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項目生態保護設施的施工、驗收和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管理。

參考文獻

[1]唐曉蘭,王伯鐸,馬俊傑等.石灰石礦山露天開採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及保護對策.水土保持學報,2002(12).

[2]蔡運龍.自然資源原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

[3]毛文永.生態影響概論.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8.

[4]錢金平,魯峰.石礦開采生態環境影響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1(3).

[5]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然生態保護司.非污染生態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培訓教材.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9.

『肆』 優化資源開發模式 加強經濟利益調節——關於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調研報告

編者按 如何轉變舊的過度消耗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如何轉變舊的發展理念,科學配置資源,建立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政策體系,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戰略,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這個背景下,遵循人地協調發展的規律,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把礦業活動限制在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許可的限度內,特別是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生態環境,成為目前礦政管理工作一項重要課題。

前不久,受環境保護部科技標准司的委託,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承擔了《關於建立建全我國保護生態環境政策的建議》課題項目。項目組先後赴江西、浙江兩省重點開展對江西省德興銅礦和浙江省舟山市慶豐採石場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實地調研,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綜合分析研究我國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著力從體制、機制、法律、法規、管理監督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據,提出一些符合客觀實際和可操作性政策建議。現將調研報告的精華部分選編刊發,謹供讀者學習交流。

一、現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的雙重效應

礦業開發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物質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礦產資源開發產生雙重效應:一是礦產資源開發為我國經濟的增長、財富的積累和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繁榮與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二是礦產資源開發同時也引起生態環境問題,往往帶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誘發地質災害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一)礦產資源開發帶來經濟與社會的繁榮與穩定

礦產資源作為生產資料,是生產力組成要素,是生產力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開發礦產資源對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財富積累,增加就業崗位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21世紀,由於國內需求和全球礦業市場的雙重拉動,我國礦業獲得持續高速發展。2005~2007年,我國礦業產值在全國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以及GDP總體上佔1/10,礦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資源全球化的今天,資源的佔有、資源的開發以及資源的爭奪已成為當今處理國際關系的重要內容。目前,全球經濟危機嚴重沖擊礦業市場,礦產品價格大幅下跌。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長期依賴的態勢不會改變,「危」中之「機」是調整結構,夯實基礎,理順關系,蓄勢待發。

(二)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

礦產資源開發產生的負面效應主要是引發生態環境問題,集中反映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誘發地質災害等方面。

首先,礦山及其選、冶部門直接排放的廢氣、粉塵及廢渣使大氣污染並產生酸雨,其中以硫化工業和煤炭行業最嚴重,污染物多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放射性物質,以及汞、砷、鎘等有害物質。其次,我國礦業活動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礦坑水,選礦、冶煉廢水及尾礦池水等。眾多廢水未經達標處理就隨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體中,使土壤或地表水體受到污染,其中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廢水以酸性為主,並多含大量重金屬及銅、鉛、鋅、砷、鎘、六價鉻、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元素及懸浮物。再其次,礦山尾礦尤其是浮選尾礦中殘留的選礦葯劑有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有機絮凝劑、表面活性劑等,受到陽光、雨水、空氣的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就會產生有害氣體、液體或酸性水,加劇重金屬的流失,嚴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此外,礦山的廢石、廢渣的堆存還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礦業及相關行業固體廢棄物堆存情況相當嚴重,所佔比重超過了總固體廢棄物的85%。

礦山開發對水資源的破壞主要表現在地下水源枯竭或流量減少。疏干排水及廢水廢渣的排放導致地表水、地下水系統失衡,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乾枯、水資源枯竭、河水斷流、地表塌陷,產生地下水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影響礦山地區的生態環境。大規模的采礦活動常使地形發生較大改變,破壞原始地貌。礦山開採在佔用土地的同時,還對耕地、森林、草地等造成了破壞。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因采礦佔用的土地面積約586萬公頃,破壞土地157萬公頃,並以每年4萬公頃速度遞增,破壞林地面積166萬公頃,破壞草地面積26.3萬公頃,工礦廢棄地復墾率不到12%。

此外,礦產資源開發不當還會誘發冒頂片幫、地表塌陷與裂縫、滑坡與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冒頂片幫是地下開采空間頂板和邊幫岩石冒落、崩塌,是礦山開采最直接的地質災害。據統計,我國有色金屬地下開采礦山冒頂片幫造成的人員死亡人數占礦山總事故死亡人數的18%。采礦活動引起大面積的地表塌陷,在塌陷同時,地表出現高度、深度不等的裂縫。近十餘年來,金屬礦山地表塌陷呈急劇上升的勢頭。受采礦影響而引起的山體滑坡在全國許多礦山時有發生,廢石堆積體、尾礦庫等都可能誘發泥石流。據調查,全國有9000多座尾礦庫,一半以上沒有安全許可證,大部分是病庫、危庫、險庫。

二、回顧: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歷程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制度的初創時期(1972~1984年)。這時期,我國由於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爆發,開始糾正資源開發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的行為,並對重大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開始進行治理。隨著我國《憲法》的修改完善,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始步入依法、有序的發展階段。與此同時,相應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開始建立並初具規模,保證了各項環境保護和治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1982年,我國政府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關於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規制度,強調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但是,針對礦山生態環境的機構和法制建設還未引起全社會的重視,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仍然處在一種無序狀態。雖然一些國有大型礦山對礦山環境開始保護與治理,但大多數礦山並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與治理礦山環境。20個世紀60、70年代,一些礦山就開始了土地復墾,但復墾率極低,在70年代我國有色金屬礦山復墾率僅12%。

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低谷期(1985~1989年)。我國最早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實踐始於1983年,當時以雲南昆陽磷礦為試點,對每噸礦石徵收0.3 元,用於開采區植被及其他生態環境破壞的恢復費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1985年以來,受「大礦大開,小礦放開,有水快流,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思想影響,放鬆了對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活動的控制與管理,形成一哄而上,遍地開花的混亂局面。一些地方亂采亂挖,根本不採取與之相適應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開采技術落後,開發利用效益低下,致使我國礦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停滯不前,舉步維艱。統計數據表明,20個世紀80年代我國礦山廢氣處理率僅12.24%,有色金屬礦山工業廢水復用率58%,土地復墾率停滯不前。一些中小礦山對生態環境破壞尤為嚴重。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有序開展期(1990年至今)。此時,我國相應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機構逐步建立,國家和有關政府部門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准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逐步進入法制軌道,呈有序發展態勢。原地質礦產部成立了地質環境司,專門承擔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政府職能。各地方也相繼成立了地質環境處及地質環境監測中心(站),逐步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組織機構建設。

2002~2005年,國土資源部組織完成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並發出《關於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除此之外,國土資源部和各產業部門還制定了一系列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一些地方性法規中也涉及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在實際操作中,國土資源部已嚴格限制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發,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和重要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開采礦產,嚴格禁止土法煉焦、煉硫、煉鐵等,加強了對礦山「三廢」治理的監管和查處力度。這樣在很大程度上糾正了礦山開采破壞資源、環境的不正之風,維護了礦山生產的正常秩序。

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是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法規建設的重大舉措,將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案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典型剖析

項目組選擇對江西省德興銅礦和浙江省舟山市慶豐採石場進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實地調查與分析研究。一是調研德興銅礦典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情況和問題,分析德興銅礦資源開發對礦區周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總結德興銅礦集團創建綠色生態礦山的成功經驗。二是對浙江省進行調研,浙江省不僅在推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引領作用,同時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也起到了積極的典範帶動作用。通過不斷創新治理模式,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已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舟山市慶豐採石場經過幾年的生態環境治理,目前已取得了礦山生態環境根本改善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雙豐收。

(一)江西省德興銅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

江西省德興銅礦是世界五大斑岩銅礦之一,亞洲第一大銅礦山,我國最大的露天采礦場,是全國有色金屬工業的重要生產基地。德興銅礦在大規模開采礦產資源的同時,十分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效果顯著,成績斐然,被譽為全國著名綠色礦山,同時被確定為江西省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單位之一。

德興銅礦大規模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山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酸性廢水對大塢河水及兩岸土地造成嚴重污染,水質呈褐色,魚蝦絕跡,種植物減產。二是采場的固體廢棄物占據了大量的土地資源,森林植被減少,形成多個廢石裸露區,改變了這些地區地貌、水系和小氣候特點,產生熱島效應,打破了礦山原有的生態環境格局。

近年來,德興從土地復墾與生態恢復,治理酸性廢水等方面加大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的力度。從20世紀80年代初,江銅集團就開始進行生態復墾的試驗研究,經過20多年的努力,現在德興銅礦1號尾礦庫近90公頃沙化土地全部被植被覆蓋,壩體上建立了苗圃基地,凈化水池發展水產業,基本實現了生態恢復的目標。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德興銅礦在露天采礦場邊坡、廢石場等地開展生態恢復實驗,建立植被生態恢復示範基地。截至目前,德興銅礦已完成水龍山廢石場生態復墾工程、銅廠采礦場工程機械工段綠化工程、南山堆浸廠綠化工程、大山廠原礦工段綠化工程、富家塢采礦場綠化工程、富家塢聯絡道綠化工程等等。德興銅礦全礦經過20多年的艱苦奮斗,綠化面積達1110.83萬平方米,綠化率96.80%,綠化覆蓋率達30.28%,職工人均佔有綠地面積897平方米。

被酸性廢水浸泡的大塢河一直是江銅集團治理的重點。2001年通過國際互聯網招標,從加拿大引進HDS先進技術治理酸性廢水。將酸性廢水一分為三,1/3 用於廢石場噴淋浸出銅,每年回收銅金屬1500噸;1/3排入尾礦庫與庫中鹼性水中和後,返回選廠作為生產用水;1/3引入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排入大塢河,排放的水質已基本達地面水的標准,大大改善了大塢河水環境。

德興銅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經驗主要有:轉變觀念,統一認識,齊抓共管,以我為主,不等不靠;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以保證礦山建設項目與環境保護項目同步設計、施工、完成;同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機制,走集約化規模生產的道路,通過礦山企業兼並和股份制改制、上市融資擴大經營規模,壯大經濟實力,使公司有能力逐步加大環保投入,也從根本上杜絕了亂采亂挖、盜礦,破壞環境的行為。此外,德興還自覺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監管,積極主動協調好與礦區居民關系,共同參與建設綠色家園活動。

(二)浙江省慶豐採石場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

浙江省是我國東部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在推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引領作用,同時浙江省大力實施「千礦整治、百礦示範」工程和邊開采邊治理的計劃,通過礦區整治與景觀再造、礦區整治與生態公益林建設、礦區整治與建設用地復墾相結合的措施和辦法,著力改善礦區自然生態環境。2008年頒布了《浙江省省級綠色礦山創建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申報的管理模式,運用經濟手段,減少破壞生態環境與資源浪費,確保礦山生態環境達到綠色礦山創建的要求,礦產資源開發逐步走上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技術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的科學發展之路。對廢棄礦山的治理本著「土洋結合、以土為主」的治理思路,分別採取台階式、板槽式、回填種植式、築穴及混噴式、人工促進自然復綠式、平整綜合利用式、四旁綠化式、藤蔓植物攀爬式、大樹遮擋式、掛網客上噴播式等多種整治復綠方式,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

浙江省舟山市位於我國東南沿海,積極主動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把「生態舟山」「綠色舟山」作為戰略目標,實施礦山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實現礦山環境的整治從單純追求數量治理向質量治理轉變。舟山市「百礦示範」工程——慶豐採石場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就是一例。慶豐採石場位於定海城區東南火龍崗山西麓,自20個世紀50年代以來,開采從未中斷,已形成寬300餘米,坡緣周長約700餘米,開采面高達140餘米的人工陡坡。隨著市區的不斷擴大,採石場周邊已開發為居住用地及部分軍事用地,礦山開采嚴重地威脅著坡麓附近居民的安全。同時,由於該採石場規模大,在城區的大部分地區都能見其裸露的山體,嚴重影響了城市的景觀。為加快生態市建設步伐,2001年8月,舟山市政府決定關閉慶豐採石場,並對關閉後的採石場進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整個工程採用掃石牆+爆破削坡+石碴回填+生態復綠的優化設計方案及復綠施工招標方式,為降低復綠工程成本,將部分礦山復綠任務「捆綁」交由開發企業限期完成,以解決礦山土地開發的前期投入。由於因地制宜地選擇整治復綠施工方法,使採石場周邊遺留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隱患明顯減少,礦山自然生態基本得到修復,改善了礦區及周邊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環境。2008年5月,通過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的竣工驗收。該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後綠化總覆蓋率達95.9%以上,其中木本植物覆蓋率達30%,草本植物覆蓋率70%,礦山生態環境復綠總面積達70655平方米,整理出39600平方米的可建設用地,取得了礦山生態環境根本改善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雙豐收。

四、問題:制度機制亟需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

雖然我國礦山環境問題已經引起各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環境產權制度仍未建立,無成本開發,以及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滯後,總體來看,目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1)認識不到位,重開發、輕環保。只重視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的觀念並未根本改變,寧可犧牲環境,也要保GDP增長。

(2)環境產權制度未建立。實踐中往往因各種復雜關系使生態環境歸屬模糊,產權不清;一些企業未承擔起對環境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現階段如何合理界定環境產權,探索有效保護、開發利用資源的資源環境產權結構和管理制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3)無環境成本開發,資源價格機制未理順。目前資源的價值沒有體現資源的稀缺性,也沒有將環境生態成本納入其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沒有理順。礦產品開發成本缺失是礦山企業尤其是民營礦山虛增利潤,乃至形成暴利的原因之一,也是礦山生態環境不能根本治理的主要原因。

(4)利益分配不合理。由於礦產品環境成本缺失的部分都擠進了礦業利潤,進而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各個生產要素和利益分配不合理。政府和礦山企業受益而當地老百姓非但不能受益,反而因生態環境的破壞成為受害的主體。受益受損主體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對稱。

(5)資源開發模式不合理。當前主要存在三種開發模式:只開采礦產資源,不治理環境;先開采,後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前兩種資源開發模式不可取。把礦業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才是礦山可持續發展的唯一正確之路。

(6)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評價技術標准尚未完全建立。現有評價標准已遠遠不能滿足礦山評價要求,而且由於各地標准不統一,或根本無執行標准,給一些企業治理環境不力留下很大空間。

(7)環境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技術手段落後。我國已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專項基金,用於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但因治理成本高,經費缺口大,治理率還不高,加上技術相對落後的粗放型治理狀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任重道遠。

(8)管理體制不完善。由於責任不明確,分工不協調,職責交叉、分散,標准不一,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制定和實施各種標准,未能進行充分和有效的協調,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實施難以到位。

(9)監管機制不健全。尚未建立專門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機關,基本採用多部門不定期聯合執法,缺失監管責任主體,使礦山生態環境成為監管真空。

(10)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不完整。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具體的法律依據和管理規范鑒於礦山生態環境的復雜性,僅僅一些產業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出台一些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措施是不夠的。

五、建議:加強宏觀調控,用好經濟調節的杠桿

通過理論分析、研究及典型案例分析,我們從八方面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提出政策建議,僅供決策部門在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劃中作參考。

(一)理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將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納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解決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出現的種種問題,關鍵是要把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理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二)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政府宏觀調控的基本著力點是要推動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平衡、協調發展,既要通過資源開發促進經濟發展,又要保護生態環境。相關政府部門應建立資源環境安全的監控和預警機制,隨時監測目標的運行發展狀態,並根據警報信息和響應系統,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通過市場調節實現礦山集約化規模發展,鼓勵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的大型企業,兼並(收購)規模小、技術設備落後、不具備環保條件的中小型企業,形成規模經營,才能使資源配置合理,杜絕亂挖亂采、破壞生態環境的混亂現象,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從源頭上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三)建立環境產權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環境產權不明晰和缺乏產權主體,是影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因素之一。為了調動全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建議把環境資源視為環境資產,逐步列入資產化管理。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構建,一是要以戰略環評為前提,對生態補償政策的有效性,對生態補償主客體之間利益分配作出客觀評價。二是要對生態補償的標准和原則、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補償方式、補償資金來源,以及補償資金管理等都作出明確的規定。三是整合和完善現行的各項收費,生態環境補償收費要做到專款專用,避免重復收費。

(四)完善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優化利益分配

(1)實施資源稅改革,完善分配機制。資源稅應是國家對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產生的級差收益而徵收的。這種級差收益隨著資源稟賦、開采條件的差異而不同,因而稅率也不同,應根據不同類型資源、不同開采條件計算出不同稅率。實行開采優質和稀缺資源的企業多納稅,開采劣質資源的企業少納稅,從而實現利益平衡,建立稅收調節的公平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此同時,完善收益分配機制,將一部分資源稅收入劃歸中央,加強國家對資源開發的調控,避免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產生短期行為,過度開發礦產資源,加劇生態環境破壞。

(2)逐步實現資源環境稅費立法。將礦產資源補償收費和生態環境補償收費逐步完善為資源環境稅費,並以法律形式明確各種稅目,提高礦山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保護意識,建立資源環境管理長效機制。

(3)實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優惠政策。對執行礦山建設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與投入「三同時」制度優秀的企業和三廢資源化循環利用的企業,給予財政優惠政策,適當減免資源環境稅率,降低信貸投資門檻,增加經費投入

(五)建立跨流域(省、市)的利益平衡與補償機制

利益平衡與補償機制主要是獲益方向利益受損方通過財政專項資金轉移支付方式實現補償。受損方需要獲得礦產資源禁止開采區域或限制開采區域的經濟損失補償、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經濟補償以及其他資源輸出補償。受益方則按地區按比例分配上述補償基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受損方經濟發展機會損失予以補償。

對於跨區域、跨流域財政轉移支付評估和管理協調工作需要有專門機構負責,建議由國土資源部協同環保部來統一協調,先試點再全面推廣。

(六)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和標准體系、生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和標准體系由於牽涉不同的行業部門,以及部門自身的局限性,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實際還未完全建立。因此,評價體系標準的建立是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的關鍵。同時應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

(七)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要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和執法體制,明確責任主體。建議在監察執法中採用分權執法為主,聯合執法為輔的管理模式。二要明確政府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職責。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增強其公共服務的能力,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三是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實行礦山生態環境監理制度,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監管質量和水平。

(八)加快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建設

當前盡快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法規是十分必要的,亟需為礦山生態環境的資源性及其產權歸屬和產權轉讓、礦山環境的恢復與治理及尾礦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一個統一的、適合各行業、各部門共同遵守執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律文件。同時制定配套的相關法規,使礦山生態環境產權、保護目標、恢復標准、監督職責更加明確,資金管理更加精細、環境監測與預警體系更加健全。

(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9年7月3日,作者為《關於建立健全我國保護生態環境政策的建議》課題負責人,課題組成員張光弟、張興)

『伍』 礦山環境保護對策建議

1)將礦山環境保護貫穿於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必須堅持「采前預防,采中治理,采後恢復」的原則,做好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把開發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減少到最低限度。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生態環境准入條件。在礦山地質勘探階段應查明礦區環境地質條件,作出現狀評價,預測開發過程中和開發後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提出防治對策建議,為礦山環境影響評價、礦山地質災害評估、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設計提供基礎資料和科學依據。

2)在新建(改、擴建)礦山階段,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實行環境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新建礦山應向主管部門提交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經審查認為采礦活動對環境影響和破壞較大的或遭破壞後難以治理,一律不予批准。新建(改、擴建)礦山必須滿足和達到批準的礦山設計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的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率,廢棄物回收利用的要求。滿足規定的礦山最小開采規模要求,具有相應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和礦山環境防治工程必須與采礦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其主要內容要有固廢堆場或尾礦庫建設方案、資源綜合利用方案、礦山廢水排放處理和循環利用方案,粉塵防治方案、「三廢」處理措施和達標排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地質災害防治方案。露采礦山應採用安全的斜坡式、水平台階式或凹陷式開采方式,限制並逐步淘汰落後的、破壞浪費資源的開采方法,堅決取締無安全保障的開采方式。

3)不得在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地質遺跡保護區、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保護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所圈定的范圍等禁采區內新建(改、擴建)礦山;禁止在交通幹道兩側的可視范圍內露天采礦;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相應的考核制度。礦業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必須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礦山環境保護治理責任書,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保證金。對於不提交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或者審查未獲得批準的,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核發、換發采礦許可證。

4)在礦山生產階段,要完善環境保護與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礦山環境保護治理責任書承諾。礦山尚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礦山地質災害評估的,應依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評價、評估工作。采礦權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開采設計方案、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從事採掘活動和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采礦權人應當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嚴格規范礦業活動。礦山開采造成環境問題或者引發地質災害的,采礦權人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及時向當地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加強礦山企業年檢制度,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和土地復墾任務提出具體要求,確定分期治理目標,並定期進行檢查。出台相關礦山環境治理優惠政策措施,引導礦山企業增加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投入,改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狀況。

5)在礦山閉坑階段應建立閉坑礦山的礦山環境審查制度,明確礦山閉坑的環境達標技術要求。采礦權人應向礦山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礦山閉坑環境恢復治理計劃,按規定報請審查批准。采礦權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並經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恢復治理情況進行審查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方可閉坑。

6)對於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應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條例、礦山安全規程等國家及相關部委頒發的法律、法規與有關規定。礦山企業應嚴格貫徹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礦山環境監測體系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預警信息系統。礦山企業應設專職人員對采礦場、固廢堆場等進行監測,並制定相應的預警、應急預案,防止災害的發生。

7)露天礦山應制定科學合理的開采方案,嚴格按照設計的剝采比、邊坡角進行台階式開采,限制采面、坡面高度。對露天采場危險地段採取坡面噴漿處理,修建防水面,削方減載,減少振動、坡腳堆載、抗滑樁支護措施等,防止發生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在露天礦山周圍建立加工和冶煉廠,應嚴格執行國家環保要求,防止礦區空氣污染和水土污染。對於目前已經造成污染的礦區,應積極採取措施恢復治理,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8)新建固廢堆放場必須由具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選址、評估、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正在使用的固廢堆場必須按照設計使用要求建設運營;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設計庫容的固廢堆場,應立即停用,啟動閉庫程序,嚴禁超設計能力使用,對有安全隱患的尾礦庫,應進行加固處理。廢石廢渣集中有序堆放,及時覆土綠化;固廢堆場必須建設正規的攔渣壩,坡面築漿砌石護坡或進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發生滑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對於一些無法進行有效治理的不穩定滑坡體、不穩定邊坡處,採取避讓措施,並設置隔離帶和警示牌等。對佔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谷、溝谷的廢渣進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管道,保證洪水的順利通過,截斷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條件。對各礦區內亂采濫挖、隨意棄置固廢物對礦山環境造成破壞的礦點進行整頓、清理或關閉。

9)限制開采磚瓦用粘土,防止耕地破壞。對丘陵地區的磚瓦粘土礦應科學規劃,合理開采磚瓦用粘土資源,平整崗地溝谷,恢復為可耕地或建築用地。在平原地區,禁止佔用耕地開采磚瓦用粘土,防止土地資源的破壞。大力發展新型牆體材料;不得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線;現有磚廠必須進行技術改造,轉產空心磚、工業廢渣磚或其他產品。推行「年度許可證制度」,對不按計劃取土和復墾,除經濟處罰外,嚴重者取消其取土資格。通過各種政策措施,抑制並最終取締實心粘土磚瓦廠。

『陸』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建議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為了使西南地區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綠色礦業生產,需加速制訂一系列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政策和法規,如礦山地質環境評價制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招標引資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優惠政策,閉坑礦山、在建礦山和新建礦山等不同礦山類型恢復治理政策以及礦產開發環境恢復治理經費預算規定,礦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綠色礦產品政策,礦產品回收、代用和發展環保新材料政策等。通過這些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業和地區經濟持續發展。

同時,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土地復墾制度和排污收費制度,鼓勵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鼓勵採用新方法、新技術,建立環保綠色礦業。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使礦山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綜合整治。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及預警系統。加強對采礦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和地質災害的監測及預報,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二)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

新建礦山應按有關環境法規規定,在礦山開採的設計中,明確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包括復墾計劃、處置礦山廢渣計劃、控制廢水、廢氣排放和凈化計劃等,對這些環保計劃要進行獨立核算,經費進入生產成本。並設相應機構負責實施。

根據英、美和澳等國實施礦山環保計劃的有關資料,實施上述計劃所需經費約占礦產開發總投資的10%~20%。如英國賤金屬礦山環保經費佔20%;美國佛羅里達州磷酸鹽岩礦山環保經費佔10%~15%;澳大利亞礦山環保經費平均佔10%~20%,其中僅復墾費一項平均佔5%。礦產開發成本的提高,反過來可促進礦山環保技術的革新和科技進步,這不僅有利於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還可使發展環保技術的礦山企業盈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地區發達程度的標志。只有把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作為經濟要素來實施,礦業才是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表徵,才有益於社會獲益於人民。建議如下:

1.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防止產生新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制度。對不符合建設條件和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又無條件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擬建礦山,建議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限制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采礦產資源,禁止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開采礦產資源;限制改擴建含硫量大於1.5%的煤礦,禁止新建含硫量大於3%的煤礦。

2.加強礦山地質災害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

新建、改擴建礦山應嚴格執行礦山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開發利用方案中必須有水土保持、環境治理達標、礦山生態恢復和重建的實施措施。經批准確定的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率必須達到100%。

3.提高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建議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

建立新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補償機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制度。對可能造成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讓措施。新建與延續開采礦山必須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承諾書,預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履約金。開采期間履行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礦山閉坑時經檢查驗收合格,退還履約金。

4.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棄物,保護礦山環境

嚴格實施新建礦山的礦山設計審查制度,加強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監督礦山企業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采礦設計進行采礦活動。鼓勵礦山提高采礦回採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減少資源損失,嚴禁對礦產資源進行破壞性開采。重點加強對開采飾面石材、普通鐵礦、稀土礦、岩鹽、芒硝、金礦的「三率」管理。推廣先進的采礦方法,露天采礦必須建立開采台階,采剝作業必須由上而下分水平進行,地下采礦要嚴格按照采礦設計有序開采。嚴禁挖底掏心式破壞性采礦,禁止土法采選黃金、白銀和土法煉硫、制硝、熬鹽,減少環境污染。

開發利用綜合性礦床,新建礦山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必須包括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措施,否則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開展科技攻關,推廣先進技術,扶持、鼓勵對低品位、難選冶礦石的開發和對尾礦資源的綜合利用。重點支持綜合利用釩鈦磁鐵礦的工業化生產和稀土礦的深加工,支持煤系高嶺土、煤矸石的開發利用和有色金屬礦共伴生組分的回收利用,鼓勵開發硫鐵礦伴生高嶺土除鐵增白技術、微細粒浸染金礦原生礦選冶技術等重大課題的科技攻關。

(三)現有生產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1.實行礦山開采全過程監控,嚴格執法

對現有生產礦山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進行專項規劃。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和責任過錯追究機制。對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誘發次生地質災害和環境污染嚴重的現有生產礦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的,予以限產或關閉。切實做到強化管理,定期監督檢查,嚴格執法,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不欠新賬。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年度檢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礦山企業存在的問題並落實整改措施。生產礦山必須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對已經產生和將要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及時提出詳細的治理措施,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未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的生產礦山必須補充提交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並依法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義務。

2.嚴格控制礦山「三廢」排放,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土地復墾

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准,礦山「三廢」必須達標排放。重點加強對石材、水泥原料、建築砂石、煤、硫、金、鉛鋅礦、汞礦、磷礦采選環保監督。因地制宜,實施不同類型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重建示範工程,進行礦山土地整治與復墾、「三廢」的綜合處理與利用。

3.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止誘發次生地質災害

各級地方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監督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點,有效地預防次生地質災害。

4.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入

建立礦山生態環境履約金制度與土地復墾保證金制度。根據「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原則,鼓勵礦山企業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對利用先進技術復墾、開發廢棄礦坑和塌陷地的,可優先取得復墾地的使用權,並依法享受開發荒地後一定時間內的免稅;執行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礦山企業減收礦產資源稅、優惠貸款、提高礦產資源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利潤留成率等優惠政策。

5.推進礦山「清潔生產」,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

鼓勵採用先進的采、選、冶工藝,開發低廢、無污染的礦山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礦山廢棄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2007~2010年,加強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有密切關系的礦山環境地質學研究;開展重要礦床疏干排水對岩溶水系影響的調查評價,加強礦山開采導致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禦和治理的研究;開發礦山「三廢」高效處理與資源化的技術體系的工藝設備;開發科學高效的礦山生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和預警系統,重點加強西南三江地區、長江上游、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和預警系統的研究與實施。

(四)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與重建

1.加強監督管理,開展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嚴格礦山閉坑工作的審查與管理。礦山閉坑應向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含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閉坑報告。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實施後,經省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退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履約金和土地復墾保證金。

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以景觀生態學思想和生態系統理論為指導,改變單純的廢棄礦山土地復墾的觀點,採用工程技術、生物技術和生態農藝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重點閉坑礦山受破壞土地的復墾與生態環境恢復和重建。宜林則林,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因地制宜綜合治理。

2.加強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重建的科學技術與應用研究

針對不同類型礦山,開展閉坑礦山廢棄地土壤生物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采礦廢棄物綜合處置與資源化的工程應用技術研究;開展閉坑礦山景觀生態規劃研究;進行閉坑礦山生態恢復工程的生態經濟評價。

(五)三峽庫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重建

三峽庫區生態環境是全國人民十分關心的問題,保護好該區生態環境,具有長治久安的重要意義。

1.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庫區生態建設保持協調統一的關系

加強庫區各類礦山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督促礦山企業遏制采礦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土地復墾,重建礦山生態防護林,保護庫區的生物多樣性,減輕因礦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減少庫區泥沙淤積量。對處於三峽庫區長江幹流及金沙江、雅礱江、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主要支流沿岸可視范圍(或500m范圍)內的各類采礦場依法予以關閉,並責成相關企業進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護庫岸生態安全。

2.加強礦山排污治理,確保庫區水環境安全

庫區礦山開采過程中排放的「三廢」必須有效治理,治理率和排放達標率達到100%。嚴格控制采礦、選礦生產中的氰化物、砷、汞、鉛、鎘等有毒物和重金屬污染物進入庫區水體;嚴格控制SO2排放總量;對礦山開采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嚴禁亂堆亂放,嚴禁向長江幹流及嘉陵江、烏江、大寧河等支流傾倒。

『柒』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研究

以上治理實例表明,有的礦山地質環境雖然遭受嚴重破壞,但只要認真研究其破壞對象,有針對性地實施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仍是可以恢復的。為使全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本次根據前述的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成果,在全面分析湖南省主要礦山地質問題現狀、成因、發展趨勢、保護現狀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需求,對全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綜合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原則

1.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

從全國和湖南省經濟建設出發,促進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好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實現礦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堅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與礦產資源開發同時進行的原則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做到邊開發、邊治理恢復,礦山閉坑後不留遺留問題的原則。

3.堅持「監測、治理與科學研究、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教興國戰略,對重點地區、重要生態環境問題做好實驗研究工作,以監測、科研、管理保治理,以治理促進科研與管理工作的發展。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

根據地質環境保護的需要,將全省劃分為禁止開采區、限制開采區和允許開采區(圖6-34)。

1.禁止、限制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的劃分標准如下。

(1)禁止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開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恢復影響的;存在難以防範的礦山安全隱患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進行采礦活動的地區。以下地區應劃分為禁止開采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重點保護單位;城市規劃區和國家重點工程所在地。

(2)限制開采區的確定標准

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開發技術條件不成熟、資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礦產品供過於求、市場前景差的;礦產資源量有限、需要保護的;開發利用對環境影響較大,但可治理恢復的;為保障礦產資源持續供給而確定的資源儲備礦區。以下地區應限制開采:重點水土保持區、水源保護區;地質環境脆弱區、地質災害危險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范圍內。

2.禁止、限制開采區的劃分情況

(1)禁止開采區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全省共劃分103個禁止開采區,總面積16427.37km2。禁采區內不得新建礦山,已有開采礦山由縣級以上政府予以關閉。

(2)限制開采區

根據《湖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20)》,全省共劃分22個限制開采區,總面積58268.98km2。限采區內,未經國家和省政府授權部門批准,不得新建礦山,不得擴大礦山開采規模。

上述區域以外的區域為允許開采區。

3.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見圖6-34。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研究

(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1.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點,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

結合湖南省礦產資源分布情況及礦山生態環境現狀來制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特點,把中長期保護與解決當前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區點結合,重點突破。

2.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

建立和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及管理體制,逐步建立起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資體制;探索新的控制礦山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加大對閉坑礦山遺留的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力度。

圖6-34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示意圖

3.堅持「輕重緩急」的原則

根據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結果,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本著「輕重緩急」的原則,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整治工作。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及治理方案建議

根據以上原則,結合全省礦山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結果,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劃分為亟待恢復治理區、一般恢復治理區和加強保護區。

1.分區標准

(1)亟待恢復治理區的劃分標准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高、地質環境破壞嚴重、社會經濟影響大、治理後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礦山(區),作為亟待恢復治理區加以重點整治。如原計劃經濟時期的大中型國營礦山和群采礦區等,特別是有色金屬礦區和煤礦區。

(2)一般恢復治理區的劃分標准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較高、地質環境破壞較嚴重、治理後將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礦山(區),作為一般恢復治理區。如群採煤礦區、非金屬建材類礦區等。

(3)加強保護區的劃分標准

對於礦產資源開發強度較輕地質環境狀況尚好的礦山(區)和零星分散的、對社會經濟影響相對較小的、目前無須急於整治的礦山(區)劃為加強保護區。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

(1)亟待恢復治理區(H)

根據以上原則和標准,全省共劃分45個亟待恢復治理區,其治理對象,主要是各個歷史時期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極大破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區域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的區域。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省境內在新中國成立前和新中國成立後計劃經濟時期建設的國有大中型老礦山、閉坑礦山和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礦山,礦山環境問題嚴重的;礦產資源開發已造成環境問題嚴重,對當地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礦山;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後,對地方或區域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有明顯促進的礦山。詳細情況見圖6-35、表6-1。

(2)一般恢復治理區(Y)

根據以上原則和標准,全省共劃分21個一般恢復治理區。區內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造成較大的破壞,但其破壞程度不如省內劃分的亟待恢復治理區強烈;已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其影響程度較亟待恢復治理區弱。詳細情況見圖6-35、表6-1。

(3)加強保護區(J)

除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為加強保護區。

3.分區治理方案建議

分區方案建議詳見表6-1。

圖6-35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圖

表6-1 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一覽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捌』 礦區環境保護

礦區環境保護的編制依據,是1985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85)冶基字第1241號文件《冶金企業環境保護設計若干規定》的附件:「可行性研究環境保護部分內容及深度參考提綱」。

8.1.7.1 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

該礦東、中、西3個礦體年產原礦100萬t。露天采場剝離的大量廢石和表土、礦石破碎、機修、汽修等生產過程中將產生粉塵、煙塵和噪音等。

8.1.7.2 可能引起的污染與控制

1)對水體可能引起的污染與控制。露天采場境界外排水:根據目前資料,東、中、西3個礦體周圍地形較高、又無季節性河流;當深凹露天礦時,降雨局部對采場有威脅,但年降雨量極少,故不設境界外的大的排水工程,只設局部排洪設施。露天采場內的排水:流入礦坑的水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地下裂隙水,當采場開挖後湧入采場,但水量很少;另一部分為降雨匯入采場,這部分水量也不多。東、中、西3個深部采場均採用移動式泵站一段排水。

各車間排出的生產污水和生活污水,須經過中和、沉澱和隔油池處理或經化糞池加氯消毒處理後,排至低窪處。

2)固體物料可能引起的污染與控制。該礦最終將成為深凹露天礦,采礦結束時,3個礦體形成大坑,地形地貌嚴重破壞,並造成生態破壞,以後可能利用大氣降水積水養魚或種植水生植物以恢復生態。

3)粉塵、煙塵、噪音對生態環境的污染與控制。

A.露天采礦在采、裝、運等工序均產生大量粉塵,設計備有灑水車,向礦堆灑水以減少粉塵,采場公路也採取灑水措施以抑制粉塵飛揚。

B.礦石在轉運、破碎過程中,在不同部位也將產生不同程度的粉塵,這類粉塵的存在是引起礦山崗位操作人員職業病的直接原因。因此各個揚塵點,設計中均採用崗位綜合治理的防塵措施。其具體辦法是密閉產塵點,設置抽風系統,並使崗位粉塵濃度達標(10mg/m3)。室外排放濃度為150mg/m3

C.對化驗室內的通風櫃及有餘濕的泵站進行自然通風,對控制室必要時進行空調設計。

D.鍋爐房選用DZI4-13型蒸汽鍋爐3台和DZL120-7/95型熱水鍋爐兩台。每台鍋爐之鼓風機、引風機、除塵器均採用鍋爐廠配套供應的輔助設備,鍋爐合建煙囪,煙囪高30m。鍋爐房的塵煙經除塵器凈化後,由煙囪排至大氣,煙囪排放濃度均小於400mg/m3,符合鍋爐煙塵排放標准。

8.1.7.3 其他方面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在全礦區配備專門的防塵管理人員,經常進行監督、監測等。

環境綠化。設計考慮了在居民區、工業場地和道路兩側進行綠化措施(種樹、種草),其綠化系數可達16%。

8.1.7.4 環保投資

工程基建投資16904.67萬元人民幣,環保建設投資為247.00萬元,占總投資的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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