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護濕地宣傳標語
1、「濕」意松江,綠韻冰城。
2、愛上西溪,留下回憶。
3、愛我大濕地,愛我大自然,這就是生命的實施法則。
4、辦好首屆濕地文化節,演繹生態環境新理念。
5、保護綠色濕地,構築生態文明。
6、保護濕地,愛護水鳥。
7、保護濕地,從我做起。
8、保護濕地,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9、保護濕地,人人有責。
10、保護濕地,為鳥類留下家園。
11、保護濕地,造福人民。
12、保護濕地,造福人民。
13、保護濕地功在當代,生態平衡惠在千秋。
14、保護濕地是一種使命,更是一種文明。
15、北國水城,醉美濕地。
16、城市多一塊濕地,生活多一份詩意。
17、從高山到海洋,濕地在為人類服務。
18、從上游到下游,濕地連著你和我。
19、地球因濕地而精彩。
20、地球之臂,大慶之韻。
21、返璞歸真自然景,心靜如水濕地魂。
22、負責任的旅遊有益於濕地和人類。
23、感恩自然,愛護濕地。
24、關注濕地,關注人類健康。
25、關注濕地,關注森林。
26、哈爾濱濕地,最滋潤的記憶。
27、哈爾濱濕地——讓城市生活更自然。
28、弘揚濕地文化,建設生態文明。
29、加強濕地保護,促進生態和諧。
30、加強濕地保護,增進人類福祉。
31、健康的'濕地,健康的人類。
32、精彩大慶,魅力濕地。
33、精彩還濕地,魅力新大慶。
34、靠近濕地,靠近自然。
35、快樂大慶行,悠悠濕地情。
36、來大慶感受自然,到濕地體會秀美。
37、浪漫西湖,夢幻西溪。
38、留下西溪只為你,都市濕地看西溪。
39、履行濕地公約,切實保護好濕地資源。
40、綠色大慶,健康濕地,生態家園。
41、沒有濕地——就沒有水。
42、品濕地文化,賞大慶精彩。
43、品濕地文化,賞大慶神韻。
44、品質杭州,生態西溪。
45、親近冰城濕地,感悟夏都魅力。
46、情醉西溪風情,夢棲濕地畫廊。
47、人間天堂,醉美西溪。
48、人與濕地,息息相關。
49、生態大慶,「濕」浸心靈。
50、生態旅遊哪裡去,大慶濕地歡迎您。
51、詩畫天堂,生態西溪。
52、濕地:水、生命和文化。
53、濕地的盛宴,市民的節目。
54、濕地風情孕育大慶兒女,熱情相待匯聚天下驢友。
55、濕地節,生態情,大慶行。
56、濕地旅遊,一種美妙的體驗。
57、濕地——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家園。
58、濕地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
59、濕地世界——有待探索的世界。
60、濕地是人類生存的重要生態環境。
61、濕地是生命之源。
62、濕地守護水資源。
63、濕地文化,尋夢中國。
64、濕地休閑,養身樂園。
65、濕地孕育和諧文化,森林促進科學發展。
66、濕地之水,水之濕地。
67、石油讓大慶揚名,濕地使大慶更美。
68、嘆為觀止釋由美子,流連忘返濕地秀。
69、天堂的濕地,濕地的天堂。
70、天堂綠洲,生態西溪。
71、我用我心熱愛自然,我用我行保護濕地。
72、相約大慶,牽手濕地。
73、享濕地文化,觀大慶風采。
74、攜手保護濕地,應對氣候變化。
75、攜手濕地,共享奧運。
76、心繫健康濕地,夢棲百湖之城。
77、心系濕地,悠然自得。
78、秀麗濕地,浪漫大慶。
79、尋夢魅力大慶,溫情濕地美景。
80、尋夢濕地,相約西溪。
81、一方濕地景觀,一張大慶名片。
82、一樣的濕地,不一樣的西溪。
83、與大慶同歌,與濕地共舞。
84、與濕地同行,為大地喝彩。
85、與濕地握手,和生態擁抱。
86、展濕地風采,鑄大慶輝煌。
87、珍惜我們共同的國際重要濕地。
88、中國大慶精彩有約,濕地文化魅力無限。
89、中國大濕地,天然百湖城。
90、走進大慶濕地,感受生態魅力。
91、走進大慶濕地,相約生態之家。
92、走進風光濕地,領略大慶魅力。
② 一片宣傳介紹濕地或呼籲大家保護濕地的短文
什麼是濕地?濕地就是陸地上有水、有草、有鳥和有魚類賴以生存的地方,那裡碧水藍天,鳥兒在天空中飛來飛去,互相嬉戲,魚兒在水中快樂地游著,這里是小動物們快樂的天堂,在這里可以聆聽到天籟之音,那種境界,就是任何人也會被陶醉的。
但是,近年來由於人們大量的砍伐樹木,濫殺動物,導致濕地大片大片的消失,讓動物們無家可歸,天空中的小鳥有氣無力地劃過天空,伴隨著幾聲凄涼的叫聲,沒有水的魚兒在乾涸的池塘里蹦上蹦下,在水中流著悲傷的眼淚。
現在,我呼籲大家都來保護濕地,關注濕地,保護生態,這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也是我們每個人都能做到的,為了不讓鳥兒再悲傷,為了不讓魚兒再流下眼淚,讓我們保護濕地,讓大自然恢復生機和活力,請不要再砍伐樹木了,再也不要濫殺無辜的小動物了,它們也有權利享受大自然賜予它們快樂生存的空間和自由,善良的人們快獻出一點點對大自然的關心和愛護,關注濕地,保護生態,讓我們賴以生存的美麗地球變得更加美麗,富饒。
③ 保護濕地的宣言
濕地保護宣言
保護生命之水 維護健康濕地 傳播環保理念 共創人水和諧
看白鷺盤旋,莆葦飄搖,魚蝦嬉鬧。聽百鳥爭鳴,水天相接之處合奏天籟之音。她,不是仙境,是美麗的綠色之州-濕地。
從高山到大海,濕地在為人類服務。抵禦洪水、調節徑流、蓄洪防旱,都有她的功勞;保護生物多樣性、降解人類的廢棄物是她千百年來不懈怠的付出。
然而人類有時卻肆無忌憚地傷害著濕地。曾經湖光山色、魚躍鳥舞的美景已離我們越來越遠。波面上,網在蔓延,人們在利益的驅使下肆意捕撈和破壞。
烈日下那一堆堆散落的垃圾,散發出難聞的臭氣。
我們看到一項項宏大的工程,正將濕地糟蹋得千瘡百孔。濕地,正在被臭氣籠罩,正在被死亡逼近,地球之腎,在結石,在呻吟!
我們,沒有什麼神秘的使命,只是一群熱愛濕地的人。我們憑著激情和共同的信念,懷著對大自然的敬仰尊崇靠近那一片片沃土,以年輕人特有的張力去了解她,以厚重的責任感去拯救她,我們是光榮的「濕地使者」。
學習濕地,宣傳濕地,保護濕地是我們的基本任務。
科學、行動和傳播是我們活動的基本態度。
人與濕地和諧共處是我們努力的終極目標。
讓我們攜起手來,一起為濕地的保護,貢獻自己最純真的力量!
世界濕地日感言
數以千計的紅嘴鷗在昆明城內翩翩起舞,色彩斑斕的野鴨、黑頸鶴在拉薩市裡悠然自得,優雅高貴的白天鵝成雙成對地出現在榮成市郊……每年冬季,這些美麗的「天外來客」總是不約而至,市民們或駐足遠觀,或走近餵食,與可愛的鳥兒共享自然。上述城市為何如此幸運?
原因其實很簡單:這幾個城市至今還保留著原有的濕地。昆明市的翠湖,布達拉宮後面的高原草澤,榮成市邊上的淺水湖,提供了鳥兒們所需要的食物,成為它們理想的越冬場所。
濕地的獨特價值遠遠不止於此。然而,直到20世紀中葉,人類才真正認識到保護濕地的重要性。包括沼澤、濕草甸、湖泊、河流以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灘塗等在內的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水生環境和陸生環境的雙重特性,使濕地成為全球價值最高的生態系統。它是富饒的物種基因庫,陸地上的天然蓄水庫。同時,濕地還為人類的生產、生活提供多種資源。因此,人們將濕地稱為「地球之腎」,並確定每年2月2日為世界濕地日。
我國是亞洲濕地類型最齊全、數量最多、面積最大的國家,為世界上居加、美、俄之後的第四個濕地大國。由於經濟落後、認識滯後等諸多原因,我國的濕地在上個世紀遭受了巨大的破壞,也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圍湖造田使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湖泊面積銳減,該地區調洪、蓄洪能力大大降低,導致洪災危害加劇;肆意排放污水使滇池、巢湖、太湖和海河、遼河等河湖的污染積重難返,這些地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值得慶幸的是,我國自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後,保護力度後來居上。目前我國約有40%的天然濕地被納入管護范圍,許多瀕臨乾涸的濕地重新煥發生機,退田還湖使洞庭湖、鄱陽湖的面積開始由小變大……
但是,龐大的人口數量、快速的經濟增長和有限的水土資源,使濕地保護還面臨著嚴峻的長期挑戰。認識不足,濕地保護機構不健全,法規不完善,資金投入不足,管理力度薄弱,侵佔、破壞濕地的事件還時有發生。
沼澤灘塗原無用,而今始知「腎」珍貴。在我們日益關注自己的腎臟、想方設法「補腎」的時候,莫忘了保護「地球之腎」!
④ 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濕地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沼澤濕地、湖泊濕地、河流濕地等自然濕地,以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生物多樣性等人工濕地。
本條例所稱濕地資源,是指濕地及依附濕地棲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資源。第四條濕地保護應當遵循生態優先、全面保護、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濕地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固碳釋氧、改善空氣質量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功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濕地保護工作機制,將濕地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條濕地保護工作實行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依法設立的濕地管理機構負責濕地保護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水利、農業、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衛生和計劃生育、旅遊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濕地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濕地保護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退耕還濕、新建濕地以及對退化的濕地進行恢復改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水利、科技等部門應當組織、支持開展濕地保護的科學研究,推廣濕地保護的先進技術。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濕地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普及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增強公民的濕地保護意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濕地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保護規劃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應當在濕地資源調查的基礎上會同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衛生和計劃生育、旅遊等部門組織編制濕地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濕地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濕地保護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應當按照原批准程序審批。第十條濕地保護規劃應當明確濕地保護的目標任務、總體布局、保護重點和保障措施等。
濕地保護規劃應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流域綜合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銜接。
編制濕地保護規劃,應當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濕地保護規劃,不得違反規劃批准建設項目或者進行其他開發建設活動。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有關濕地保護的標准和技術規范。
恢復或者新建濕地,應當符合濕地保護的標准和技術規范,採用自然或者生態的材料和工藝,維護濕地生態功能。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濕地的工程應當兼顧濕地生態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採用影響濕地生態功能的工程措施。
恢復或者新建濕地,應當種植濕地植物,根據野生動物活動特點和規律,建設野生動物繁殖、棲息環境。第十三條恢復或者新建濕地,應當根據本地水資源狀況,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第三章保護措施第十四條對濕地實行分級分類保護,按照生態功能和環境效益的重要性,將濕地分為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並採取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方式對濕地予以保護。第十五條對濕地實行名錄管理,面積在八公頃以上的濕地,應當列入濕地名錄。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名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並公布。
省級重要濕地名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根據省濕地保護規劃,在徵求濕地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也可由濕地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省人民政府林業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
一般濕地名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濕地保護的需要和濕地資源的變化情況,依法及時調整濕地名錄並公布。
公布濕地名錄時,應當同時公布濕地的名稱、類型、保護范圍、管理部門、責任單位等事項。保護范圍的劃定應當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聯通性、穩定性及相關權利人的利益。
⑤ 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轄區內從事與濕地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適宜動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態功能、納入濕地名錄的地帶或者水域,包括沼澤、湖泊、河流等自然濕地和庫塘等人工濕地。第四條濕地保護遵循保護優先、科學利用、嚴格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工作負總責。第六條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省濕地行政主管部門;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行署)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工作;重點國有林資源管理機構負責重點國有林區范圍內的濕地保護工作(以上部門統稱濕地主管部門)。濕地主管部門對濕地保護、利用、監督和管理負有主管責任,對其他部門和單位管理的濕地負有監督指導責任。
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畜牧、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漁業、旅遊、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負有保護濕地的責任。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濕地的環境保護負有監督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含社區,下同)對本地區的濕地負有保護責任,應當組織有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做好濕地保護工作。
松花江哈爾濱段濕地的保護和管理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具體責任。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濕地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據國家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的責任。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跨行政區域或者部門管理的重要濕地,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成立管理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對濕地的管理。
濕地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濕地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統一保護和管理濕地內野生生物等自然資源;
(五)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調查、監測、評估以及保護和利用的科研、科普教育;
(六)負責濕地內防火巡護檢查、火險監控和日常預防管理;
(七)負責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監測;
(八)管理濕地內的科研、教學、參觀、考察和生態旅遊等活動;
(九)開展國際、國內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十)集中行使所轄區域內濕地保護和管理的行政處罰權。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綜合評價考核體系,濕地保護和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建立濕地生態紅線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劃定並嚴守濕地生態紅線,確保濕地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建立濕地保護補償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條縣級以上濕地主管部門和濕地管理機構應當對濕地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和監測,並組織科研單位開展濕地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技術推廣工作,提高濕地保護、利用和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十一條每年的六月為濕地保護宣傳月,六月十日為黑龍江濕地日。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普及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傳播濕地文化,提高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第二章規劃和名錄第十二條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一級濕地保護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同時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濕地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濕地保護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並與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林地保護利用、旅遊發展等專項規劃相互協調。
⑥ 世界濕地日宣傳標語 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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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濕地就是保護水資源!
保護濕地,維護生態系統安全!
濕地減少災害風險
濕地關乎我們的未來:可持續的生計
濕地與農業:共同成長的夥伴!
履行濕地公約,保護濕地資源!
濕地與農業:共同成長的夥伴!
保護濕地,愛護水鳥!
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2020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濕地保護、利用和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依據本條例規定確定的,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天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的沼澤地、泥炭地、鹽澤地、灘塗或者水域地帶。
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是指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自治區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其他濕地為一般濕地。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的名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自治區重要濕地的名錄按本條例規定確定。第四條濕地保護應當遵循自然規律,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濕地保護協調機制,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濕地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濕地保護。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為濕地保護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水利、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濕地保護的相關工作。
國有林管理機構負責其管理范圍內的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的濕地保護意識。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濕地保護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濕地保護先進技術。
每年5月25日為自治區濕地保護宣傳日。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資源的義務,都有權對侵佔、破壞濕地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濕地資源普查、區域調查和專項調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濕地保護建議。第十條自治區重要濕地保護名錄和保護范圍方案由自治區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專家提出,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一般濕地保護名錄和保護范圍方案由濕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對濕地行使行政管理職責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濕地保護界標,並載明濕地類型、重要程度和保護范圍等內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移動濕地保護界標。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重要濕地應當單獨編制保護規劃,按照規定報請批准後實施。
編制濕地保護規劃,應當廣泛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第十三條濕地保護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相銜接。
林業和草原、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交通運輸等專項規劃涉及濕地的,應當包括濕地保護相關措施。第十四條濕地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濕地資源分布情況、類型特點、生態功能和水資源、野生生物資源狀況;
(二)生態、社會、經濟效益分析、評價;
(三)保護和利用的總體要求、目標、措施、保護責任;
(四)濕地保護區劃與建設布局;
(五)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關系。第十五條經批準的濕地保護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濕地,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
(一)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國家重要濕地名錄的;
(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然濕地生態系統或者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同類型濕地生態系統的;
(三)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珍稀、瀕危野生生物物種集中分布的;
(四)屬於國家或者自治區重點保護水禽的繁殖棲息地、越冬地或者遷徙停歇地的;
(五)對水棲動物重要的洄遊、繁殖具有典型或者重要意義的;
(六)經國務院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濕地。
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因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而改變其集體所有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