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司法所是做什麼的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單位,是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落實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向廣大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制宣傳等重要職能。
司法所主要工作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處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㈡ 司法所開展學雷鋒活動除了宣傳和志願者還能幹嘛
還可以開展法律進社區的活動。
通過與街道合作,開展與市民有互動的法律進社區活動,通過各類型的小游戲,另市民更深刻體會法律的魅力。
還可以上門慰問貧困人員等。
㈢ 街道司法所是做什麼的
街道司法所是: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具體的職責如下。
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人民調解職責: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人民調解的基本形式,依法設立在鄉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本省各村委會、居委會都應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司法所
㈣ 鎮司法所普法宣傳活動方案怎麼寫
xxx司法局維穩法制宣傳工作方案
根據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為做好我市當前綜治維穩工作,確保我市蔗糖產業和相關項目的順利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向前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部門職能優勢,抓住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解決突出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維穩宣傳工作有序開展,特成立維穩法制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xxx 局長
副組長:xxx 副局長
成 員:xxx 辦公室主任
xxx 宣傳科科長
xxx 宣傳科宣傳員
xxx 宣傳科宣傳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宣傳科,由xx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活動時間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宣傳內容
《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五、宣傳方式
1、製作橫幅、標語,在城區及各鄉(鎮)懸掛張貼;
2、發放宣傳單、小冊子等法制宣傳材料;
3、在城區和各鄉鎮開展法制巡迴宣傳;
4、組織鄉(鎮)有關人員下到重點項目村寨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所、宣傳科要充分認識做好維穩法制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各項措施的真正落實。
(二)各司法所要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和要求,積極配合宣傳科開展好各項工作。
(三)宣傳科要認真分析維穩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查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維護好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
xxx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㈤ 司法局是干什麼的有什麼作用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司法局的作用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5)司法所宣傳擴展閱讀
司法局機構如下
直屬機構
律師協會公證處 老幹部活動中心 市律師培訓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門管理機構
市監獄管理局 、市戒毒管理局、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代管機構
·市法學會 ·法學雜志社
參考資料司法局-網路
㈥ 如何加大對基層司法所工作的宣傳力度,樹立良好形象
鄉鎮司法所是我國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化解民間糾紛、普法依法治理、社區矯正和幫教安臵、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基層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
但就目前的狀況來講,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實問題不免讓人擔憂,鄉鎮司法所職能的發揮和作用的凸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受限,這其中不免有很多現在還無法排除的制約因素,比如說:基層司法行政隊伍思想不穩,領導重視不夠,影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政治待遇低,工作條件差,影響基層司法行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機構管理不順,業務素質不高,影響基層司法行政的工作效率等。由於種種原因,導致鄉鎮司法所的工作難以展開甚至不願展開,如此下去,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便無法彰顯,更甚者會形成越不實施越沒有效果、越沒有效果便越不實施的惡性循環。作為一名鄉鎮司法助理員,通過一年多的工作,我對鄉鎮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況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就結合自身經歷淺談一下如何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發表些自己的看法與建議。
一、正確認識工作職責,提高思想認識。要把工作落到實處,真正的展現自身工作的價值和意義,明確職責、提高認識是基礎。尤其是一些新進入基層司法行政系統的公務員和一些年輕公務員,首先應該盡快熟悉和習慣鄉鎮司法工作,明確自身工作職責,通過各種渠道,對本職工作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其次應該認識到司法工作的意義,結合自身的實際,提高思想認識,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能真正體會到工作的快樂和價值,做到踏實工作和自我實現的統一。但在現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越來越的人只講享受,不講奉獻,甚至連自己的本職工作也不認真做好,總有這樣那樣的抱怨,思想產生了偏差,似乎拿工資是天經地義但卻忘了這工資得來的緣由。目前我國大多數鄉鎮司法所工作條件差、政治待遇底,這就要求鄉鎮司法工作人員能夠更加經得住考驗和鍛煉,能夠克服不利條件,確實意識到自身工作職責,能夠在其位謀其職做其事,踏踏實實的把工作做好。工作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各種工作有各種工作的運行開展方式,如果大家都能兢兢業業的把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那麼其實他的工作就已經落到了實處,這也就是一種貢獻。我們不要總是只計較工作給了我們什麼,而要多想想在自己這個崗位上,真正的做了什麼。
二、加強業務學習,熟練的處理工作方面的問題。明確了自身的工作職責,有了較高的思想認識,還得有較強的業務知識和技能,這是真真正正落實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不斷提高了,才能避免有心為之而無力的尷尬局面,才能避免成為雷聲大雨點小的映照。各司法所要承擔開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臵幫教、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多項工作,還要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黨委政府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上級職能部門是多人在做同一工作,具體到司法所,是一人做著多項工作,要逐一履行上述職能,做到扎實有效,難度增大。故要能在人少事多的情況下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只有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技能,才能有條不紊、游刃有餘的處理各項事務,不至於出現一片混亂的局面。如此,在知識日新月異、時代步伐不斷加快的今天,我們應該經常性地參加范圍不同、層次不同的專業培訓、業務交流等活動,通過活動,不斷加強學習、交流,不斷提高司法隊伍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為切實落實基層司法所的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戰鬥力。
三、加強交流合作,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基層司法所工作,有的職能是司法所和其他部門的共同職責,司法所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這看似是司法所地位的提高,實則是司法所工作的難點,難在可操作性,如目前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與信訪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互相交織,難以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分別要對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由於機構多頭設臵,具體工作分工不明,給工作協調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造成工作力量相互抵銷,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如安置幫教工作,單靠司法所是很難開展工作的,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又規范得過於籠統,對由誰管、誰來抓、抓什麼、怎麼抓等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並且缺少相應的制約措施,無法形成合力。故基層司法所更應注重與相關單位部門的協調溝通,可分工、可合作、可協助,以方便、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務為目標。除此之外,鄉鎮司法所還要處理、協調好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進一步理順、完善司法所管理體制,杜絕被出現「管事情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不合理局面,雙重管理的體制會讓我們迷失方向。在局裡,要求我們和鄉鎮溝通,這是你們鎮上的事情;在鎮上,你們要請局裡想辦法,這是你們局裡自己的事情。從而,溝通交流協調、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對於基層司法所來說顯得尤為重要,這是落實工作必不可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