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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委會宣傳

發布時間:2022-08-10 06:54:22

『壹』 社區工作人員的調委會

1、加強民調網路建設,發揮民調網路作用。及時補充民調委員會的委員。
2、按上級要求,建好民調工作台帳,做到規范、齊全。
3、深入宣傳政府法規、社會公德和好人好事、好思想,提高居民素質,改善鄰里關系。
4、負責調解本地區居民之間的糾紛,及時化解矛盾,避免民轉刑案件發生。

『貳』 人民調解如何發揮職能優勢

人民調解發揮職能優勢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體系

為適應新形式的要求,我鎮建立了以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處室,並在轄區的14個村(居)成立了綜治室,聘請了綜治員,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大調解」人民調解組織網路體系。真正做到「哪裡有群眾,哪裡就有人民調解組織;哪裡有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就做到哪裡」。
二、加大調解員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調解隊伍素質
提高人民調解員素質是關系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首先,我鎮各村(居)盡量將那些懂政策、懂法律、年富力強,會做群眾工作的人員聘為綜治員。其次,每月我鎮都會對全鎮的人民調解員通過以會代訓、以案析法等方式做好培訓,努力提高調解員的法律只是水平和實際應用能力,建立一支組織規范、業務過硬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三、深入宣傳,提高調解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會公信力
要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就必須發動群眾普遍參與,提高人民群眾對調解的認識、支持、幫助的自覺性。因此,我們必須各種機會,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例如,今年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施行二十周年,我們就開展了人民調解專項活動,市人民調解工作真正的深入人心,成為群眾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
四、規范調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
依法調解是調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對人民調解產生公信力,必須實現調解糾紛程序的規范化。一是規范制度。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學習、定期排查、重大糾紛討論、回訪等工作制度。二是規范調解。嚴格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受理糾紛時,要做好糾紛登記。進行調查時一定要公正,取證一定要合法、客觀、真實,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糾紛情況,判明糾紛性質和是非曲直。調解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兼顧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對比較復雜的、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糾紛要邀請相關人員和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共同參與調解。調解委員會對調解的案件應當進行回訪,以監督當事人的履行。三是規范調解文書。調解文書是依法、公平、公正調解的證據,合法的調解協議書是得到司法保護的基礎。在具體製作上要把握好針對性、邏輯性、嚴密性,遵行評判說理原則,達到有理有據,以理服人的效果。四是按照「六統一、五有、四制、三表」的要求,逐步推進村級調委會的規范化建設。
五、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著力提高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效果
各調解組織在調解傳統、常見、多發性糾紛的基礎上,積極主動調解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復雜性、群體性糾紛,進一步拓寬人民調解的工作領域。圍繞大局和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預防功能、調處功能和信息報告功能,堅持抓早、抓小、抓苗條,提前介入,科學把握糾紛發生的規律,做到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

『叄』 互聯網調委會是幹嘛的

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倡導依法文明上網;通過說服、疏導、曉之以理的方法引導糾紛當事人依據法律和事實,以客觀、理性的方式,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我國的人民調解活動,具有歷史傳統,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就曾普遍建立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了大量的民間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這對於減少人民訟累,增強人民團結,促進生產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農村以鄉、鎮為單位,普遍建立了調解組織。

『肆』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法律分析:(1)調解民間糾紛。這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所謂「民間」,是指公民之間,如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員之間,職工、居民、村民等社會成員之間。所謂「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法律關系、社會道德關系為內容的爭議或爭執。公民之間發生了糾紛,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通過調解工作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調解哪一類糾紛就宣傳哪方面的法律、法規,做到以案釋法,以事議法,通過宣傳,既能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又能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群眾的道德水平,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糾紛的發生。

(3)向村(居)民委員會、基層人民政府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及建議。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村(居)民委員會領導下,在基層人民政府指導下進行工作的群眾性組織,為此,應及時將轄區內民間糾紛發生、發展情況和調解工作情況及建議向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人民政府匯報,以便於取得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人民政府對調解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如有的鄉政府根據調解委員會提供的信息,發現建房糾紛上升,便依據法律和政策及時作出建房的規范性規定,使這類糾紛大幅度下降。在調解工作中,還應及時反映群眾對現行法律、政策及糾紛調解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以便於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伍』 調委會的作用

(1)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
(2)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的發生.
(3)積極為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服務.
(4)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陸』 社區調解委員會是幹嘛的

【法律分析】:負責調解民間糾紛,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開展法制安全宣傳活動,提高社區成員法制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動員、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社區治保隊伍,落實物防、技防措施。依託社區警務工作站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站,做好出租房屋及暫住人員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教育、改造、安置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確保一方平安。及時協調各種民間糾紛,防止和化解社會矛盾。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屬於民事糾紛的社會救濟方式。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群眾性組織,其本質是讓人民群眾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七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三條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柒』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簡介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市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農村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建立.其任務是:(1)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2)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的發生.(3)積極為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服務.(4)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照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用調解的方法解決一般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經調解自願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自覺履行,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或調解後反悔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是國家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也不是一級行政組織,它的活動及結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強制性.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2011年1月1日實施
第七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幹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第九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推選產生;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組織推選產生。
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情況進行統計,並且將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人員組成和調整情況及時通報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調解工作制度,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

『捌』 調委會六統一是啥

「調委會」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簡稱,「六統一」是統一標牌、印章、調解標識、程序、制度、文書。除了六統一,還有一個說法叫「五有」(有標識牌、相對固定場所、印章、調解回訪記錄、統計台帳),加一起就是調委會五有六統一。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市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農村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建立.其任務是:(1)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2)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的發生.(3)積極為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服務.(4)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照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用調解的方法解決一般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經調解自願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自覺履行,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或調解後反悔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是國家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也不是一級行政組織,它的活動及結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強制性.

『玖』 如何有效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獨特優勢

(一)、深化輿論宣傳,提高調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會公信力。
人民調解是減輕司法裁判壓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要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就必須發動群眾普遍參與,提高人民群眾對調解的認識、支持、幫助的自覺性。必須進一步強化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採取發放公開信、懸掛橫幅、廣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大力宣傳《xx省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新時期人民調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使人民調解獲得依賴並深入人心,成為群眾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的目的意義、人民調解員的典型事跡以及調解案例的宣傳,不斷增進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了解,逐步形成「群眾有矛盾、有糾紛不找鎮政府,先找調委會的局面。
(二)納入綜合治理「一票否決」,首先從人民調解工作問責
各級領導要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新時期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擺上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規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納入對村(居)委的工作考核目標,做到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經費預算到位。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票否決」首先從人民調解工作問責,以督促各級領導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和指導,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政策措施、人力、物力、財力是給予支持,對工作突出的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和宣傳。
(三)優化調解員隊伍,不斷提高整體素質。
提高人民調解隊伍素質是關系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的重要環節。我認為應抓好以下兩點:一是選聘一些文化素質高、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調解員,改善隊伍的素質結構,努力造就一支熟悉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熟練掌握調解民間糾紛和社會矛盾糾紛相關的法律政策、能正確運用人民調解程序與方法、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村民加入到調解隊伍中;二是強化知識培訓。加大人民調解隊伍的文化專業知識和調解業務的培訓力度,xx縣、鄉分級培訓制度,xx縣每年要輪訓一次人民調解員,鄉鎮要每月召開一次村(居)調委會主任例會,每年培訓人民調解員在兩期以上。提高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按照「三懂三會」的標准:即懂政治,會做群眾工作;懂政策,會用政策規定處理民間糾紛;懂法律,會用法律、法規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採取培訓班、以會代訓、旁聽法庭審理等方式,加大對調解人員的培訓力度,以提高調解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四)、規范調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公信力
依法調解是調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對人民調解產生公信力,必須實現調解糾紛程序的規范化。一是規范制度。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學習、定期排查、重大糾紛討論、回訪等工作制度。二是規范調解。嚴格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受理糾紛時,要做好糾紛登記。進行調查時一定要公正,取證一定要合法、客觀、真實,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糾紛情況,判明糾紛性質和是非曲直。調解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兼顧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對比較復雜的、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糾紛要邀請相關人員和當事人的親朋好友共同參與調解。調解委員會對調解的案件應當進行回訪,以監督當事人的履行。三是規范調解文書。調解文書是依法、公平、公正調解的證據,合法的調解協議書是得到司法保護的基礎。在具體製作上要把握好針對性、邏輯性、嚴密性,遵行評判說理原則,達到有理有據,以理服人的效果。
(五)、建立「聯合調解」,完善民調組織體系。
為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各部門需要加強協調合作,齊抓共管。積極改革調解組織機構,形成橫向網路和縱向網路,構築橫向拓展,縱向延伸,縱橫交錯、互為一體的大調解格局。借鑒和推廣楓橋及穎上等外地經驗,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應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實行鄉鎮綜治辦、司法所合屬辦公。一方面,鄉鎮要建立矛盾糾紛聯合調處中心,由綜站治、信訪、民政、司法、公安、法庭、財政等部門組成。並成立專門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實施。實行黨政班子成員包片、駐村幹部包村、村兩委成員包組的工作機制,形成各單位密切配合、互相聯動的調解工作新格局。另一方面,針對民間糾紛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積極穩妥地在流動人口聚集的社區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努力探索在企事業單位依託工會組建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行業性、區域性的結合部組建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那些跨單位、跨地域的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糾紛,xx縣形成一個以村(居)、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幹,xx縣的人民調解組織運行網路。再者,由鎮聯調中心、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小組、調解員組成四級縱向調解網路,構建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大調解」組織體系。真正做到「哪裡有人群,哪裡就有人民調解組織;哪裡有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就做到哪裡」。
(六)、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職能作用。xx縣委、縣政府每年召開一次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表彰會、集中培訓一次調委會主任;xx縣人大每年視察一次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xx縣人大常委會作一次人民調解工作報告;縣政協每年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一次調研。全面實施人民調解工作領導重視、齊抓共管的「五個一」工程。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要從「保一方平安,促經濟發展」的高度,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並採取切實措施,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民調組織的主管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民調工作的管理,強化責任,嚴格考核。同時,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他們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指導他們積極探索做好新形勢下民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中還注重善於總結和發現基層民調組織中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利用各種形式進行宣傳和推廣,以點帶面,xx縣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
(七)、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和報酬。嚴格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財行[2007]179號)文件精神,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確保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培訓、表彰獎勵、辦公用品用具和生活補貼的經費到位。建立統一規范的調解工作各項業務規章制度,抓好人民調解的硬體建設,力爭使各個調委會都有獨立的工作場所、配備齊全的辦公桌椅和業務工具書,設立獨立規范的調解室,能正常開展業務。盡快實現調委會標牌、標識、印章、程序、制度、文書「六統一」。設立人民調解專項獎勵基金,極大限度地調動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獨特作用,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拾』 嘉禾互聯網金融調委會是幹嘛的

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倡導依法文明上網;通過說服、疏導、曉之以理的方法引導糾紛當事人依據法律和事實,以客觀、理性的方式,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指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我國的人民調解活動,具有歷史傳統,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就曾普遍建立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了大量的民間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

這對於減少人民訟累,增強人民團結,促進生產發展起了積極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農村以鄉、鎮為單位,普遍建立了調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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