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方的廳、局、處、科、股長換算到軍隊分別是什麼級別
首先需要說明的,你所提的地方上廳、局、處、科、股這五個級別,除了廳、股兩個級別是實至名歸的,其餘的局、處、科實際的職位和叫法有所偏差。舉例說明: 1、從省一級的機關層面上說,廳一般指的是省政府組成部門,各部門的第一把手叫廳長,級別正廳級;省一級機關也有局長的說法,如省工商局、國稅局、廣播電視局、食品葯品監管局等,其一把手叫局長,但需注意的這里的局長的級別和廳長們是一們的,也是正廳級; 2、從地級市機關的層面上說,由於市裡的主要領導(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和省里的廳長級別是一樣的(這是指一般情況下,特殊情況有的市如浙江省的寧波市由於其是國務院計劃單列市,它的市委書記是由浙江省委常委兼任的,級別是別省級,市長的級別也是副省級,這另當別論),市一級的機關也叫局,如財政局、公安局、農業局等,其一把手也叫局長,但這個局長和省級機關的局長雖然叫法上一樣,其實際的級別只有縣處級(部隊的正團級); 3、關於處級的說明,處一般是指廳級機關的內設機構,其負責人叫處長,如人事廳內的公務員管理處、公安廳內部的出入境管理處,處里的一把手叫處長,它的級別和部隊的團長、市一級機關的局長、縣(市區)的書記、縣市區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是同一個級別;但現在很多地方對處的概念比較混淆,如有的地級市的機關的內設機構也叫處,這就有點名不符實了,如市林業局林管處,其實規范化叫法是市林業局林管科,有的為了出去讓人家叫得好聽點,就把科改為處,稱呼也就從科長變為處長了,但其實質還是科級; 4、科級,上面也講到過了,地級市的機關的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叫科長,也就是正科級,而縣一級機關的一把手(局長)、鄉鎮的黨委書記、鄉鎮長、人大主席也是正科級; 5、股級,指是縣一級機關的內設機構,如**縣教育局教育股,其負責人叫股長,但實際中,很多地方也把教育股叫成教育科的,這和上面市級機關的內設機構同理,也是為了好聽點,但其實質上級別只有正股級。 用簡單一點的說明如下: 廳級——省級機關的廳、局,地級市的書記、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部隊的師; 處級——省級機關的內設機構,地級市的局,縣(市區)的書記、縣市區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部隊的團; 科級——市級機關的內設機構,縣(市區)的局、鄉鎮書記、鄉鎮長、人大主席,部隊的營; 股級——縣(市區)機關的內設機構,部隊的連。 上面所講的我國地方上通用的領導職務,地方上目前還有一種叫非領導職務的,主要設了以下幾個,為了說明方便,將非領導職務的級別和領導職務的級別作個對比: 正廳級——巡視員; 副廳級——副巡視員; 正處級——調研員; 副處級——副調研員; 正科級——主任科員; 副科級——副主任科員; 正股級——科員; 副股級及以下——辦事員。 當然,這主要是從很規范的角度出發給對比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工齡、任職時間等因素的影響會有所出入,如有的股長年齡比較大了,當股長的時間比較長了,也可以給他一個主任科員的非領導職務。 現在部隊的職務和地方職務不能簡單進行換算,一般來說,部隊回到地方的其級別待遇可以不變,原先什麼級別的就給什麼級別的工資待遇(如副團回到地方,不管其職務如何,他的工資待遇都是按副團的),但職務一般要降1-2級。如正團轉業到地方,在地級市安置,也就安排個正科的職位,並且還不會是很好單位的正科,一些熱點部門如財政局、稅務局、人事局、公安局等還不一定進得去;在縣里安置,好點也就一個一般局的局長(其實這種情況都非常少,一般都先安排個副局長,等過了幾年,他的表現較好或其他因素才給你個局長當當)。目前我國地方上也就這么個情況,由於我國整個公務員的隊伍比較龐大,部隊回地方,地方上也有難處。但有一點要說明的,如果從部隊轉業回地方的,其在部隊時的職務在副團以下的,地方上還是比較歡迎的,因為很多從部隊回來的人各方面素質比較高,在公、檢、法、司、鄉鎮等地方還是比較吃香的,因為地方上也需要這樣的人才。 知識人下士同志:你的回答最翔實具體。採納了,願你在愛問玩得開心。
❷ 派出所辦案中心有哪些科室
您好:
公安局機關各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黨政綜合性會議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各類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和公安統計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負責向市黨委、政府和州公安局報告,全市治安情況,重大敵情動態和公安重大動態信息;協助局領導對公安工作批示的督辦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答復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史志、檔案、文秘、翻譯、信訪、文印、收發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警銜管理、工資、人事和獎懲工作,研究擬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准,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全局的股級幹部進行考核、考察;負責全局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紀律、於部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老於、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行政裝備科 負責本局的行政經費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專項撥款計劃、申報和分配,負責本局公安裝備的供應、管理和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應;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和愛國衛生工作。
(四)紀檢委 依照黨章和行政監督的規定,行使黨內監督監察的職權;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調查處理民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對民警的控告、申訴。
(五)督察大隊 對公安機關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六)法制科 開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調研,編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審理本局管轄的公安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受局長委託參與訴訟活動;對本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本局的普法工作,開展公安法制宣傳,開展錯案追究工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七)戶政科 負責人口管理,居民戶口的遷移、遷入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負責定製和編排全市的門牌號碼;負責流動人口統計分析和人口資料的整理編輯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國人管理科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處理外國人違章違法活動,負責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對外警務合作事宜;負責發展與外國警方聯系與交往;配合有關偵察部門對涉外案件開展工作。
(九)「l10」指揮中心,協助領導組織協調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處置;負責組織管理全局通訊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系統、網路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市計算機系統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計算機違法案件;負責「110」報警台和監督電話的值機,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的電話報警、求助和批評投訴。
(十)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研究掌握全市敵情、社情和社會政治動向,為上級黨委政府提供社會穩定方面的信息及對策;負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動、反動組織、反動團體、反動會道門、非法宗教活動)的偵破工作;負責組織對政治案件和其他影響政治穩定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查辦;辦理對非法刊物、非法宗教、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組織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的偵控和調查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槍支彈葯、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和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指導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查禁賣淫嫖娼、淫穢物品、賭博等案件;審核查處各類治安案件,負責管理社會治安的各類防範工作,接受處理遊行示威的申請,維護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指導治安聯防隊,群眾治保會,指導全市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內保組織和經警隊伍建設。
(十二)巡警大隊 維護市區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發現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違紀犯罪活動,先期處理突發事件、現行違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現行違法犯罪,留置證人和可疑人,抓獲和抓捕罪犯,緊急搶救傷員、財物,盤查可疑批評投訴。
(十三)刑事偵察大隊 負責全市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經濟犯罪等案件的立案偵察;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強制措施或實行通緝,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依法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進行勘驗、搜查關押、鑒定、凍結、審理,對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以外的案件負責移送起訴;負責刑事犯罪資料,刑事偵察據點和刑事特情工作。
(十四)、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市城鄉交通安全秩序和車輛、駕駛員的管理,糾正各類交通違章,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保護事故現場;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和完善,搞好交通特殊勤務和交通警衛;維護重大節日、集會遊行和體育活動的交通秩序,保證首長、外賓車輛行駛安全與暢通,制止、協助破獲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動,堵截在逃犯罪分子,負責公共交通管理各項基礎建設及制定對策。
(十五)看守所 看守所負責羈押州、市及阿拉山口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改場所執行的罪犯也由看守所監管。負責獄內偵查工作,深挖餘罪、協助辦案機關順利進行工作。負責暫羈押外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改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羈押人員。
(十六)治安拘留所 加強看管,保證治安管理教育,挽救違法人員,預防減少犯罪,組織被拘留人員從事生產勞動;負責對賣淫人員、嫖娼人員,強制收容審查 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強制性教育。
(十七)派出所 負責對派出所轄區各地段、各部位實行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權,治安管理處罰權,治安案件和—般刑事案件調查權;執行社會監督,履行監督考察權,治安行政強制權,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權,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和多層次的群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協助偵破涉及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東風派出所、紅星派出所、顧里木派出所、三台派出所、青達拉派出所)。
(十八)收容教育所 對賣淫人員、嫖娼人員,強制收容審查,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強制性教育。
(十九)消防科 人員編制為現役武警,業務屬市公安局主管。主要職責;管理全市的消防監督工作,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和預防,裝飾裝修工程防火設計審核驗收。監督檢查廠礦企業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邊防科 人員編制為現役武警, 業務屬市公安局主管。主要職責;負責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全市各鄉、鎮、場的社會治安秩序管理。
❸ 公安局有哪些職能部門分別做什麼的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等
2、指揮中心:負責受理「110」接報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內設秘書處、組織處、人事處、宣傳處等和4個處級機構。
4、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及審計工作。
5、警務督察中隊: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6、法制支隊: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7、警務保障處:負責機關財務、器材裝備、房產、基建、安全保衛及警務保障工作。
8、信訪工作處:負責貫徹落實信訪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機關群眾來信來訪的辦理等工作。
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區別:
派出所,專指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
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總的來說就是中國公安部門的基層機構,管理戶口和基層治安等工作。公安局,可以分為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我們平常報案,要看是什麼性質的案件,若是情節輕的如小偷有小摸,滋事打架就去派處所,較重的可以先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會依據情況想上級報告的。
❹ 公安局有政工部室是做什麼的
公安局政工室是一般行政單位的人事科,主要承擔人事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一、政工室主要職責
1、在上級首長、上級政治機關、同級黨委、政治委員的領導下,主持支隊政治機關工作,實行支隊政治工作領導,全面負責政治科工作。2、了解消防隊政治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政治工作意見,及時向支隊領導提出報告和建議,並組織實施。3、組織全支隊官兵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時政,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等政治教育,引導部隊關心時政,了解國際國內形勢。
二、公安局政工室的「制度」提升組織力。
1、堅持每周政治學習制度。一是政工室黨支部規定每周一是全體黨員民警集中學習政治的時間,如遇其患者重要事項,則順延至周二;二是將每周集中學習的內容由過去照本宣科改為支部領導帶隊學習、黨員幹警交流學習、視頻剪輯快速學習等多種方式,讓黨員幹警學習於樂,避免學習枯燥,達不到學習效果;三是在集中學習時,黨支部還會傳達縣局各種會議精神,讓黨員、幹警、職工了解和掌握近期工作動態。2、堅持每月團隊分析和判斷制度。將隊伍思想狀況分析納入支部「三會一課」,每月中下旬召開支部委員會專題會,討論本月隊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及時消除可能存在的隱患,要求支部委員及時對有問題苗頭的黨員、警務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安排黨員與風險評估「低」的黨員、警務人員進行談心,支部書記與風險評估「中」的同志進行談心,黨員集體與風險評估「高」的同志進行談心;通過推心置腹的談話,了解8小時外警務人員的生活狀況和朋友,及時幫助有問題的人。
政工室,這個對人民群眾來說純屬「生僻」的部門,由於和群眾交流得不多,一般情況下人民群眾幾乎不知道公安局裡有這個科室的存在。然而,基層人民警察及協警輔警跟他們息息相關,可以說人民警察組織的「後援團」。
❺ 公安局股長這個職位是干什麼的
如果你是說,地方函職的話,那就是就是所謂的股長,這個級別在中國現行的行政職務級別分類中是沒有的。這種稱呼起源於日本,說得清楚一點就是為了便於工作,對基層組織中的中層骨乾的一種稱呼。它的級別就是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再通俗一點兒的話,一個地方派出所的所長,大概就是「股級幹部」了,另外,在公安局裡,還有人事股 保衛股 宣傳股等,基本就是這個樣子...
其他就不太清楚了
❻ 公安局法制科是干什麼的啊具體職責是什麼
一、公安局法制處,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二、主要職責: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
3、民警的法制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
5、指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
6、勞教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
7、法制宣傳;
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
(6)公安宣傳股擴展閱讀:
1、「地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領導本轄區的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轄區公安法制建設。具體職責是:
(1)編制本地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
(2)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規定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
(3)指導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4)組織、開展、指導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5)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
(6)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7)依照規定組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
(8)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和答復;
(9)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2、「縣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領導本轄區的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轄區公安法制建設。具體職責是:
(1)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
(2)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3)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
(4)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5)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6)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7)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
(8)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9)依照規定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
(10)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信訪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
(11)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❼ 公安宣傳采編是什麼職位。具體做什麼的
怎麼說呢,如果進入公安系統必須參加公務員招考,宣傳處(科、股)一般是專公安部門的一屬個單位編制,分內宣和外宣,但正式人員必須要通過公務員考試,采編一般是沒有這個職位的,除非是在公安雜志、報刊任職。麻煩說清這公安宣傳采編具體是在什麼單位。我是在公安局工作對一般的工作單位是比較了解。
❽ 豐縣公安局的內設機構
按照豐政辦發(2002)44號文件規定,縣公安局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各類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綜合分析全縣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對策;起草、審核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匯報材料;負責局務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公安統計歸口管理和公安機要、保密、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文件、信件收發、用印和文印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檔案工作和公安史料的編研工作。
(二)政工科(副科級)
既是縣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全縣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及公安民警風險互助基金的申報辦理工作;承辦公安系統機構編制、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人民警察吸收錄用和辭職等具體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警銜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黨的組織建設和基層正規化建設;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具體實施;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政治思想理論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做好全縣公安政工信息調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思想宣傳工作和新聞報道工作,指導工、青、婦群眾組織工作。
(三)警務督察股(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群眾的投訴舉報;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監督。
(四)國內安全保衛股(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研究擬定對策;組織實施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宗教、民族領域的安全保衛及依法處置邪教、有害功法的工作;指導、開展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及秘密力量建設;開展境內外敵、社情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五)經濟文化保衛股
負責收集和掌握經濟文化系統的敵社情,預防和處置各類不安定事端;依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文化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直管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指導及有關案件的偵破工作,協助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研究制定在文化教育系統開展隱蔽斗爭的對策,組織、協調對敵對組織、敵對分子在文化教育系統進行的破壞活動的偵察工作;指導保衛隊伍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六)出入境管理股
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承辦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出境旅遊、因私勞務的報批發證工作;負責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項的管理及有關簽證工作;指導、協助或參加涉外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七)法制股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對全縣公安系統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組織開展法制調研工作;承辦公安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縣勞動教養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信訪股
負責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其他信訪問題;檢查、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信訪工作;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
(九)行政管理股
負責全縣公安業務裝備、被裝物資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業務車輛、船艇和部分設備購置計劃和組織供給;負責全縣人民警察及代供單位裝備的計劃、調撥、供應,並對全縣公安系統被裝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預算內經費的使用和預算外經費的統一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專項經費計劃的編制和經費申報、分配;負責全縣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的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對各項公安經費的管理、安排、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宿舍的建造及日常管理;管理和調度使用縣局機關機動車輛,負責機關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安全措施;統一管理機關裝備器材、辦公設備、辦公用房、水電設施;管理局機關膳食供應、衛生工作和其他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協助工會做好全局幹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十)審計股
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建設項目預(概)初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財務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進行離任審計、年度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和基建等專項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❾ 國家安全概念股龍頭有哪些
龍頭股指的是某一時期在股票市場的炒作中對同行業板塊的其他股票具有影響和號召力的股票,它的漲跌往往對其他同行業板塊股票的漲跌起引導和示範作用。龍頭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維持一段時間。成為龍頭股的依據是,任何與某隻股票有關的信息都會立即反映在股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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