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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宣傳日檢察機關

發布時間:2022-08-09 02:56:47

⑴ 知識產權日是哪天

世界知識產權日是 4.26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2001年 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 鼓勵創新
2003年 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 尊重知識產權 維護市場秩序

基本常識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知識產權的三個特點】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⑵ 今年的4月26日是第幾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4月20日至4月26日,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由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國資委、海關總署、林草局、中國科協等20個單位共同舉辦,全國同步開展。
今年宣傳周活動的主題是「全面開啟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新征程」。
活動啟動儀式於4月20日上午10時在網上舉辦,組委會各成員單位政府網站同步播出。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也就是現今大家經常提到的「IP」,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樣定義: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的類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⑶ 知識產權宣傳周的基本簡介

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前身為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由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等九部門聯合舉辦。
2009年,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宣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務院新聞辦等24個部門聯合舉辦首屆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宣傳周活動組委會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宣傳周期間的各項工作。
宣傳周一般始於每年4月20日,於4月26日即世界知識產權日結束,為期一周。 (一)宣傳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完善和發展的不平凡歷程、成就和經驗,著重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制定的推進計劃、工作措施、目標任務和取得的顯著成效。
(二)宣傳黨和政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著重宣傳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採取的行動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全面客觀發布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樹立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良好國際形象。
(三)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著重宣傳知識產權不同領域的專業知識,把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四)宣傳全國各地區各部門運用知識產權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典型案例,著重宣傳知識產權對於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支撐作用,挖掘報道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典型。 主題為「文化·戰略·發展」
由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等24個部門聯合舉辦。 主題為「創造·保護·發展」
由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中國科協等25個部門聯合舉辦。 主題為「知識產權助推經濟轉型」
2011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即將於4月20日至26日在全國展開。2011年宣傳周活動主題是:知識產權助推經濟轉型。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副主任韓秀成介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宣部等25個部門聯合主辦的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將緊扣「知識產權助推經濟轉型」主題,著重宣傳知識產權對於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支撐作用。通過宣傳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顯著成就、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國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突出成果及下一步工作重點、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運用知識產權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典型案例等,努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營造良好的「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 主題為「培育知識產權文化,促進社會創新發展」
2012年4月20日上午,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共中央宣傳部等25個部門聯合主辦的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啟動儀式在北京中國科技館舉行。
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主題為「培育知識產權文化,促進社會發展」,田力普說,之所以定這個主題,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越來越重視文化影響,創意設計等軟實力競爭,而這正是經濟時代的顯著特徵。「知識產權文化與中國民族與中華民族深邃、悠久並極富凝聚力的傳統文化相結合,以利於創新潛力的迸發,不僅非常必要,而且是當務之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發來賀詞指出,中國在過去三十年的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方面取得了驕人的記錄。2011年,中國國內申請的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的數量最多。PCT國際申請在世界上排名第四位,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在世界排名第七位,在其商標注冊的後期指定全球第一。在版權領域,版權產業在一些城市的發展水平已超過國內GDP 的10%。 主題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
2013年4月19日上午10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5個部門聯合主辦的2013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在人民網正式啟動。本屆宣傳周的主題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圍繞這項主題,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宣傳周期間組織一系列活動。
4月22日,最高法院在蘇州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2年)》(即白皮書) ,公布2012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和五十個典型案例,並公布2013年開始評選的2012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創新性案件。 2014年4月21日上午10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等24個部門聯合主辦的2014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在人民網啟動。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發表了視頻致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總幹事高銳發來視頻賀詞。
申長雨指出,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事業正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明確強調,要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把中央的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2014年的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主題確定為 「保護·運用·發展」,並強調,「保護」是知識產權工作的核心環節,「運用」是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根本目的,「發展」是知識產權事業的永恆主題。

⑷ 知識產權受侵害有哪些對策

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情況日趨嚴重。就我國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而言,已經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民事、行政、刑事並行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但相對於知識產權的行政和民事保護,刑事保護明顯缺乏力度。不可否認,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打擊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後防線。本文通過對本市檢察機關辦理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實證調研,歸納了辦理此類案件時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並就如何有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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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本市檢察機關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情況
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本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嫌疑人510人,經審查批准逮捕431人,不批准逮捕74人。同期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418件746人,經審查向法院提起公訴348件583人,法院作有罪判決336件554人。〔1〕
根據筆者對嘉定區人民檢察院的調研,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該院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7件26人,涉及假冒注冊商標罪8件10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7件12人;侵犯商業秘密罪1件3人;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1件1人。受理的起訴案件經法院審判均作有罪判決,其中判處5年以下及緩刑的案件為10件13人,判處5年以上及緩刑的案件為1件1人。
據相關統計,1993年6月至2005年6月,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5件36人,年平均不到2件,但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僅發生在張江高科技園區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就達46件77人,年平均升至15件以上,呈明顯上升狀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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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辦理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特點分析
就本市目前所辦理的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案件,經分析,其具有如下特點:
(一)案件類型較為集中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共涉及7個罪名。但從本市檢察機關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受理的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情況分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佔到了絕大多數,其次是假冒注冊商標罪,涉及的罪名相對比較集中。〔3〕�
在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為主,占案件總數的88%。侵犯的注冊商標主要是「中華」、「綠雙喜」、「Philips」、「上海大眾」、 「Canon」、「hp」等中外馳名商標,涉及商品通常為煙草、燈具、墨盒等生活、辦公常用品,但也不乏恆溫恆濕試驗機、超聲波流量計等技術儀器。在這些案件中,由於假冒名牌產品投入成本低、獲利巨大,通過假冒馳名商標獲取暴利成為此類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
(二)涉案主體身份復雜,文化程度相對較高
據本市檢察系統的統計數據,涉案主體身份復雜,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1人,領導幹部52人,管理人員96人,無業人員323人,其他人員249人。涉案人員中具有中學以上學歷的有634人,佔到了80%,其中大學及以上學歷的有117人。
在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知識產權犯罪涉案人員中,4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1人為銷售經理,1人為采購員,2人為工人,1人為非國有單位工作人員,2人為個體勞動者,6人為農民,4人為無業人員,2人為其他職業。其中,1人為大學本科學歷,2人為大專學歷,4人為高中學歷,9人為初中學歷,8人為小學學歷。
(三)犯罪趨向組織化、規模化

一是共同犯罪及團伙作案多,內部組織較嚴密,制假、銷售、聯絡和運送都有明確的分工。這種情況在全市具有普遍性,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共受理19名嫌疑人,共同犯罪有17人,佔89.4%。
二是此類犯罪趨於組織化、智能化,目前制假售假已不再局限於小作坊方式,而是趨於組織化、智能化,逐步形成了專業化分工及一條龍服務。另外,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一些專業的技術手段,使假冒商品的模擬程度越來越高,讓一般消費者難以識別,同時對打擊犯罪也帶來一定的難度。
(四)打擊和查處此類犯罪難度加大
首先,由於制假地和售假地往往分離,制假工廠通常是分布在外地各省市,單查處售假地通常很難查到假貨源頭,給查處此類犯罪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只有加大對倉儲地的打擊力度,通過對假貨存儲倉庫的打擊,才能查獲大量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其次,犯罪主體智能化程度比較高,善於利用監管薄弱環節實施犯罪。其中不少案件是利用網路售假以及侵犯網路著作權,網路犯罪的出現也給取證技術和時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最後,犯罪分子往往通過做假賬或不做賬的手段來逃避查處,即使被查獲,也會給檢察機關查清全部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增加難度。
(五)判處緩刑、輕罪比例較高
在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四年六個月的統計范圍內,共有10件14人(其中2件5人改變罪名為銷售偽劣產品罪)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其中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緩刑的案件共計10件13人,佔93%。可見,法院對此類案件判處緩刑、輕罪比例較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案件涉案金額相對不高,其中有些案件是因為難以查清全部違法所得額。其次,社會危害程度相對不大,犯罪分子除銷售假冒產品謀取高額利潤外,尚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等其他情節嚴重的危害後果。再次,充分考慮到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酌情從輕判處。
三、辦案與法律適用中遇到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存在不少法律適用的疑難問題
雖然刑法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犯罪構成要件及刑罰處罰標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就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出過相關司法解釋,但是在具體辦案實踐中案件情況復雜,新問題多。如對於處於輔助地位的涉案人員是否認定為共犯及如何處理問題,司法實踐就認識不一,在處理上也差異較大,不利於體現法律適用的公平性。盡管《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但從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來看,對於這些處於輔助地位的涉案人員,有的未被納入刑事程序,有的未被批准逮捕,有的未被起訴,有的最終未被法院定罪判刑,如在塗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中,許某明知塗某非法經營假冒香煙,為賺取運費,而提供車輛和運輸等幫助行為,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但因其幫助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未予批捕。當前司法實踐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對「犯罪情節較輕」、「情節顯著輕微」的認識存在分歧。
另外,辦案人員對如何正確把握犯罪構成要件,如何確定涉案數額、情節、後果等定罪量刑標准等方面存在法律適用上的疑問或爭議。如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較大,而移送司法機關並最終被處以刑罰的案件很少,主要原因就在於犯罪數額標準的彈性空間及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各職能部門對定罪標準的認識偏差。
(二)定罪量刑規則不統一,處罰不一
侵犯商標權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交叉競合。盡管《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關於辦理假冒偽劣煙草製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均明確上述罪名交叉競合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但從判決情況看,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定性仍有較大差異。
由於三罪交叉競合情況主要集中於假煙、假酒類案件,而這類案件往往表現為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時當場繳獲假煙、假酒,此時,這些假煙、假酒處於尚未銷售的狀態。另外,在查獲的贓物中,除假煙、假酒外,往往也混雜著真煙、真酒的情況。如在林某某一案中,煙草專賣局接舉報將林某某抓獲,當場從林某某駕駛的麵包車及住處查獲真品煙900餘條,價值3萬余元,假冒煙11000餘條,價值53萬余元。檢察機關認為,綜合比較三個罪名,處罰較重的應是非法經營罪,但法院認為該案應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爭議的焦點就在於:1、三罪名在進行比較時,尚未銷售的假煙是否應先將總數額除以3,再作為比較的依據;2、同批貨物中既有真煙又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卷煙時「銷售金額」和「貨值金額」如何計算;3、如果卷煙經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即假冒偽劣同時存在,三罪名的比較是否存在傾向性。可見,司法機關對銷售假冒偽劣卷煙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處理方法。
(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存在大量刑民交叉的情況
由於知識產權發展迅猛以及知識產權案件的復雜性,導致法律規定往往滯後於現實中的知識產權案件,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方面,我國法律沒有專門規定,只能參照處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刑民交叉案件的規定進行審查。因此,對如何處理知識產權刑民交叉案件,理論探討和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四)辦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準尚未達到辦案要求
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對具體辦案人員的專業性要求較高,在很多具體案件中,對定性是否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是否應當受到刑罰處罰,在理論上尚存在很多爭議。同時,由於檢察機關中的辦案人員大多沒有學習過相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知識,對許多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涉及的專業問題沒有實踐經驗,致使有時辦案人員對如何甄別、固定證據,會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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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對策研究
(一)正確適用法律,依法打擊犯罪
�在具體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時,要嚴格按照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正確把握犯罪的構成要件,准確適用認定數額、情節、後果等定罪量刑的標准。在處理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刑民交叉案件時,應嚴格遵循刑訴法和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沿用傳統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機制,即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刑民兩個單獨訴訟等方式來解決侵犯知識產權的刑民交叉案件。
(二)創新辦案機制,切實保證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專業性強且涉及的知識領域較為廣泛,既要求辦案人員有豐富的刑法、民商法知識,同時還需要相關犯罪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甄別等專業水平。為此,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由專人審理的工作要求和浦東新區知識產權案件多發的特點,從公訴處抽調了一批業務骨幹對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實行專業化辦理。該院還積極探索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的新機制,適時派員參與案件研究、復核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或其他取證工作,以提高偵查取證的准確度和針對性。上述的措施即採用了「專人、專事、專用」的創新辦案機制,對提高辦案人員專業素質,加大打擊犯罪力度,確保案件質量和效率都具有明顯效果。
因此,檢察機關應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和特點,提出相對切實可行的方案,各地的檢察機關也應當互相溝通,吸取同類或類似案件的辦案經驗,努力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有效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辦案質量
高素質的辦案人員是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知識產權案件涵蓋領域廣泛,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商法學中的知識產權部分,同時還需要辦案人對品牌本身的特性有一定的了解。這種跨學科的特點,相較於其他類型的刑事案件,對辦案人員的綜合素質有著更高的要求。在辦案人員中培養熟悉知識產權的業務骨幹,並在實踐中結合各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與學習,這樣不僅有利於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提高辦案的效率和質量,也有利於增強企業界對司法機關能通過刑事手段來保護其知識產權的信心。
(四)加強普法宣傳,動員自身維權
檢察機關要積極參與、配合相關部門作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要與有關部門一起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大眾媒體以及「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普及《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同時考慮到刑法的威懾力,也要宣傳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措施。檢察機關可選擇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威懾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活動,教育公眾和企業尊重知識產權,自覺遵法守法;同時要宣傳、動員通過舉報、投訴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檢察機關還可通過檢察進社區、單位等方式來加以宣傳,特別是曾被侵害的企業、單位的回訪制度,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跟蹤回訪,聽取企業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意見,加大法制宣傳和保護的力度。
(五)增進協調溝通,形成打擊合力
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在刑事保護的范圍、程度上還與世界上發達國家存在著差距,所以各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既要分工,也要合作。檢察機關要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的聯系與溝通,及時研究辦案中遇到的法律適用、性質認定、證據規格等具體問題,爭取工作上的相互支持,提高辦案和訴訟效率。同時還要主動加強與工商、海關、質檢、葯監、版權、專利等行政執法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的協作,在信息溝通、案件移送、調查取證等方面密切配合,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有效銜接,促進執法資源的合理利用,形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合力。
來源:環獵商業調查網http://szcid.com/

⑸ 4.26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的由來

根據中抄國和阿爾及利襲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⑹ 誰有4.26世界知識產權宣傳日活動的工作總結

2002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總結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了利用這一契機在我區掀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新高潮,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在全區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慶祝活動,成效顯著。今年我區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的主要特點是: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是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順利開展的基礎

為了認真做好2002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我們在總結去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安排,結合我區實際,於三月中旬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安排》。為了切實加強對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以廖斌局長為組長,局機關各處室處長(主任)為成員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並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地市知識產權局下發了寧知發[2002]17號文《關於組織開展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自治區有關單位,以及地市積極組織開展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為了使這次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真正有效,我們把此次活動拓展為宣傳月,並同寧夏科學技術協會在科技館設立主會場,自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系列宣傳慶祝活動。

二、結合實際,注重實效,是世界知識產權月宣傳工作的有效形式

積極做好籌備工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鼓勵創新」定為今年4.26的主題,為使今年的宣傳活動開展的有聲有色,自三月中旬以來,我局就開展了籌備工作,首先,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編印的《圖解知識產權ABC》宣傳冊,以及圍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宣傳材料,製作了百餘塊內容豐富、形式生動活潑的展板。這些展板圖文並茂,從不同角度運用大眾化的語言,通俗易懂的使人們對知識產權以及世貿組織的有關內容有了詳盡的了解。同時還製作了30餘條宣傳條幅,印製了萬余份宣傳資料。

面向基層,開展宣傳工作。我區共有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三個市和一個固原地區,今年年初,在政府機構改革中都先後成立了知識產權局,我局帶著宣傳展板、宣傳條幅和宣傳資料會同當地知識產權局分別在三市一地巡迴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在宣傳慶祝活動中,向社會公眾散發宣傳資料數萬份,數萬名群眾接受了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到市縣舉辦知識產權講座。為配合這次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向縱深發展,我局還成立了以廖斌局長為團長的講師團,到自治區的銀川市、吳忠市、中衛縣、隆德縣巡迴開展了知識產權講座,當地政府部門的領導幹部、企業負責人參加了講座。講座內容涉及知識產權宏觀戰略、專利法、專利保護策略、企業專利戰略、技術創新與專利,以及國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內容。此次講座使當地政府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對知識產權特別是如何保護技術創新成果的問題有了清醒的認識,大家普遍感到講座內容豐富、實用,收獲很大,收益匪淺。

開展檢查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活動。在4.26到來之前,結合3.15保護消費者權益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銀川新華百貨、購物中心、華聯商廈、百貨大樓、世紀春天超市、商業大廈等商業企業,開展了檢查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活動,這是我局開展4.26宣傳活動的其中一個內容。在商品流通領域中存在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不僅直接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威嚴,擾亂市場秩序。為此,我局執法人員在各大中型商場中對標注專利標記的商品進行了抽查。

積極組織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的各項宣傳活動。首先是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社會公眾知識產權認知程度調查活動,向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業等單位發放《知識產權報》5000餘份,廣泛深入地了解社會各層面人士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掌握和運用程度,進一步推動全區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公民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二是鼓勵青少年的發明創造積極性,開始選拔一批有創造發明成果的青少年參加全國首屆青少年「科技之星」電視大賽活動,以促進全區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蓬勃發展和青少年科技素質的全面提高;三是激發全區廣大婦女發明創造的熱情,展現新時代中國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風采,我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選拔推薦了有科技發明創新成果的2位女性科技人員參加全國舉辦的「新世紀巾幗發明家評選活動」。

三、聯合有關部門,爭取各方支持,是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重要保證。

各級領導,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是我們做好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我們在充分發揮自身積極性、主動性的同時,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首先,我局同自治區科協聯合向有關單位下發了《關於舉辦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在科技館設立主會場。二是邀請了工商、版權、海關等有關部門參加,4月26日,在科技館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三是邀請中學生觀看了知識產權展板,有關人員向學生講解了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

⑺ 舉辦知識產權宣傳周有何重要意義

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前身為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一般始於每年4月20日,於4月26日即世界內知識產權日容結束,為期一周。舉辦宣傳周,可以有效提高人們對科技創新、知識產權政策和制度的認識,加強知識產權意識,增加科研人員對專利申請制度的了解和專利撰寫實務能力。

⑻ 世界知識產權日是哪天

4.26

⑼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及其歷史!

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該主題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立。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該組織召開的第35屆成員大會上,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提出了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獲大會通過,世界知識產權日由此設立。

設立該主題日旨在促進各界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每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確定一個主題,各成員國應圍繞當年主題在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舉辦各種宣傳活動,以達到設立該主題日的目的。

⑽ 2022年4月26日是第幾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是第2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當日上午,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科技局、市雙打辦、市版權局等單位在銅官區石城廣場聯合開展了以「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為主題的2021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
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該主題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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