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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流轉

發布時間:2022-08-05 01:31:40

❶ 重慶土地流轉在2010年宣傳得沸沸揚揚,現在怎麼煙消雲散了

這種問題就要到相關部門去問了,這里是問不出結果的

❷ 怎樣促使土地流轉承包和拆遷工作盡快落實到位

一、要充分認識搞好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
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中央有號召。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當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勢頭越來越好,廣大幹部和農民群眾也都看到了好處,嘗到了甜頭。但是要進一步擴大新一輪農業結構調整規模,必須重視土地問題,只有土地問題解決好了,才能實現區域化、規模化經營。面對農村土地,中央、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長期穩定家庭承包責任制和土地承包關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那就是要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堅持長久不變,不能侵害農民的承包權。要妥善解決農業結構調整與土地流轉的關系。土地流轉能夠有效地解決農村土地利用的矛盾,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村分工分業的進一步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化。只有農業產業化搞好了,才能為工業的快速發展增強後勁,才能逐漸縮小城鄉差距,加速中國的城鎮化水平。只要土地流轉工作搞好了,新一輪農業結構調整就有了良好的基礎。各級幹部,特別是鎮、村兩級幹部,必須提高認識並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正確引導土地流。

二、要做好土地流轉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
嚴禁土地拋荒。當前某些村民「土地是自己的」這種固有思維難以解除。特別是現在提到的「不動產登記」和「土地確權」工作,某些村民認為自己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動產,也將確權登記。有關職能部門一定要把國家的土地政策宣傳到位。要讓老百姓明白,農村土地流轉後,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沒有改變,即土地屬村組集體所有沒有改變,土地承包權屬農戶沒有改變,改變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權也只是確認農戶的土地承包權,而所有權沒有改變,使用權可以合法、合理流轉。要通過宣傳欄、廣播站、電視台等載體,通過印發宣傳單、召開村民大會、現身說法等形式,廣泛宣講《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引導提高廣大農民學法、懂法、守法。要讓廣大農戶明白,土地拋荒的是政策和法律所不允許的。

三、要依法行政,開展土地拋荒專項整治活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八條(國務院令第257號)的有關規定,對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棄耕拋荒的,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同時,由各級人民政府按該基本農田棄耕前三年平均產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蕪費;承包經營基本農田(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耕地)。要抓政策性補貼「該補則補」、「該退則退」的法制教育,抓「徵收拋荒費」、「收回承包權」的典型案例。對大面積連片拋荒的鄉鎮,要追究黨政主要官員的責任。從而突出引導功能、發揮警示作用。從法律法規的高度約束拋荒行為。土地拋荒遏制住了,某些不想經營耕地的農戶就會自覺、自願同意土地流轉。

四、要把土地流轉要握好幾個原則。
1、堅持依法的原則。不能因土地流轉而剝奪農戶的土地承包權,要保證農戶的利益不能因土地流轉受到損害。按照平等協商的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好流轉雙方的利益關系,但必須以村組為單位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保證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不能改變。
2、堅持便於使用的原則。為了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必須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因此,流轉後的土地必須打亂地界。但各農戶所承包的土地面積在現實中並沒有改變。
3、積極主動做好群眾工作。要向群眾宣傳新一輪農業結構調整與土地流轉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政策及操作辦法,消除流轉農戶的後顧之憂。
4、因地、因村、因戶制宜,選擇合適的流轉形式。轉包、轉讓、反租倒包、互換、租賃和股份制經營等形式各具特點,適合哪種就可選擇哪種。
5、鎮村兩級要搞好土地流轉的管理與服務。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土地流轉的指導性意見和具體辦法,經管部門要搞好流轉合同的鑒證;村級要下大功夫針對農業結構調整,因地、因戶制宜,積極主動地做好有關農戶的土地流轉工作。經管部門要組織流轉雙方簽訂好土地流轉合同,要建立好土地流轉台賬,當好流轉雙方的「中間人」。

❸ 土地流轉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又哪些

一、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是基層重視程度不夠。部分基層幹部對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方式方法、矛盾問題等研究不深、宣傳不夠、引導不力,認為土地流轉與鄉鎮村社關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轉無人監管。二是小農經濟思想嚴重。部分農民戀土觀念強,認為務工經商雖然收入高但有風險,寧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棄耕,即使外出務工也不願轉出土地,擔心失業沒地而生活養老沒保障;農業稅全面取消,優惠政策不斷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積給予的糧補促使部分農民不願轉出土地;城鎮擴建或國家重點工程實施,導致部分農民等待承包地被徵用而得到補償費。三是對流轉政策心存誤解。部分農民擔心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權,沒有安全感。
(二)流轉行為不規范。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雙方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大多實行口頭協議,未經發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門備案公證,即使簽訂書面合同,其內容不完整、不規范,雙方沒有明確責權利關系,沒有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部分業主借合同不規范,經營不善違約逃債,或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土地農用性質。國家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後,土地不斷增值,部分農民借合同不規范索回土地經營權。
(三) 規模流轉難度大。農村中有一定文化技能的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經商,其他勞動力大多仍從事農業生產,依靠承包地收入維持基本生活。許多業主租賃土地都希望集中連片,但不同農民利益目標不一致,往往導致大規模土地流轉難以成功,影響農業項目實施。絕大部分土地沒有進行農業綜合開發,地塊小且不平整,水、電、路建設滯後,不適於連片種植和機械耕作,無法實現旱澇保收;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較差,規模經營成本增加,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數額增加,導致規模流轉難度加大。
(四)保障機制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未能覆蓋所有農村地區,無法為轉出土地的農民提供充分的社會保障。農民對土地流轉態度更加慎重,出於對土地普遍有預期增值和穩定的經濟收益保障心理,不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次,農民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少數地方將土地流轉作為增加鄉村集體收入、幹部福利的手段,用行政手段干預農民土地流轉,承租大量土地進行規模開發,常壓低流轉價格,使農民獲得補償往往最低;業主因投資失敗和市場變化等原因,不能及時兌現農民租金,農民流轉收益存在風險。再次,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固定,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二、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對策
(一)轉變思想觀念,引導流轉。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各種媒體,深入宣傳土地流轉政策,逐步消除傳統思想觀念。既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知法、懂法、用法,又要加大對增收致富典型引導力度,充分發揮外出創業有成人員和種田大戶的典型示範作用,使更多農民轉變思想觀念,以加快土地規模流轉。
(二)加強服務管理,規范流轉。一是加強對土地流轉雙方的管理,積極引導農民簽訂規范的流轉協議,對雙方的責權利作出明確規定。二是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做到土地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三是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及時辦理合同變更、解除和簽證,規范合同的登記、立卷和歸檔。四是規范基層組織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不得阻撓農民自願合理流轉土地。
(三)建立健全機制,完善流轉。一要建立健全市場機制。成立各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依託農經信息網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庫和流轉信息平台,及時收集發布土地流轉信息。成立縣鄉兩級流轉糾紛仲裁委員會,積極妥善調處流轉糾紛。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開展土地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工作,客觀公正評估土地等級和市場價格,為流轉雙方的公平交易和政府加強土地管理提供科學依據。二是健全保障機制。建立農業風險保障機制。加強氣象、畜禽疫病、作物病蟲害、市場信息等自然和市場風險的預測預報;強化動植物檢疫檢測手段;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土地平整和農業綜合開發,改善水利、電力、道路等農業生產條件,為農業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三是拓寬就業渠道。加快小城鎮建設和農村城市化進程,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健全勞務協作機制和信息網路,引導農民在流轉中實現勞務移民。
(三)制度政策措施,激勵流轉。一是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資金,推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二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配套社保資金在農民社保基金中比例,通過土地流轉籌集部分社保基金發展農村社區保障,通過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建立和完善農村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降低農民對土地的生存依賴性。加快建立現代農業保險體系,優先將規模經營業主納入保險范疇,增強農民和現代農業企業抗風險能力。三是鼓勵工商企業投資從事產前、產後和「四荒」資源開發,採取公司+合作社+農戶和訂單農業的方式,帶動農戶發展產業化經營。四是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為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經營大戶提供積極的信貸支持。

❹ 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應採取哪些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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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管理是規范土地流轉的一個重要手段。必須通過實現規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合理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應採取哪些有效措施?
1、指導和服務要規范。加強指導,搞好服務,是促進土地規范流轉的重要措施。首先作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其次強化流轉前指導、流轉後服務、流轉中管理的工作力度。主觀部門要對流轉雙方進行流轉程序、合同簽訂、流轉方式、有關費用等方面的指導,協助雙方順利完成土地流轉;流轉後要跟上各種服務,及時組織簽訂合同,指導鑒證,填寫有關表、證;期間要注意搞好管理,定期了解合同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加大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力度,保護好雙方合法權益。
2、流轉程序要規范。土地流轉程序一般是欲流轉雙方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發包方同意後,流轉雙方訂立土地流轉合同即可。擔保流轉的,應提供財產擔保或質押,並簽訂擔保合同;對於招商以資等建設項目需要改變流轉後土地用途的,應經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後再流轉。對目前沒有按程序流轉的,管理部門要搞好調查摸底和統計工作,並協助其補辦手續,減少糾紛隱患。
3、流轉合同要規范。強化路轉合同管理是規范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對流轉合同要同其他農業承包合同一樣重要。要科學編號、分類、歸檔,納入鄉鎮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在統一合同式樣的基礎上,集中時間抓好土地流轉合同的補簽、分類、檔案整理等工作,使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在較短時間有較大的改觀,盡快實現合同管理的規范化。
4、管理方式要規范。建立科學完善的管理方式,利於促進和規范土地流轉。一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要健全土地流轉情況台賬,對流轉雙方的姓名、地理位置、等級、流轉時間、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等情況及時登記,掌握真實情況。二是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家尼龍健全土地流轉管理規章制度,以制度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杜絕違法流轉。三是要注重培養土地產權市場,在穩定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引導土地承包權、經營使用權市場化,真正建立起市場引導、制度指導、服務督導的土地流轉管理機制。

❺ 如何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宣傳引導,增強農民流轉意識

要通過宣傳欄、廣播站、電視台等載體,通過印發宣傳單、召開村民大會、現身說法等形式,廣泛宣講《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引導提高廣大農民學法、懂法、守法。深入基層,採取走訪調研、入戶座談等形式對當前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流轉工作規范及扶持政策等進行了廣泛宣傳,贏得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1、政策推動。要廣泛宣傳土地流轉政策,擴大政策知曉面。鄉鎮、村委會應結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規,採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2、典型帶動。加強典型宣傳,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大力宣傳土地有償流轉後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3、服務主動。當地黨委政府應把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宗旨,優化土地流轉的環境,把優惠政策支持作為動力,推進土地流轉的進程。建立健全組織體系,把土地流轉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綜合、協調、統一領導土地流轉工作,;積極發展市場中介組織,使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依靠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推動土地流轉的健康運行,降低土地流轉成本;健全社會保障機制,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使農民放心走出去,進而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4、形式靈動。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准繩,鼓勵農戶依法採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願申請,並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 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5、管理聯動。管理聯動就是在土地進行流轉時,加強政策宣傳和過程管理。從土地流轉方來說:首先,加強農戶自發的土地流轉管理。農戶自願將承包土地以轉包、轉讓、互換、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轉,應簽訂書面流轉協議,並報村委會備案。其次,規范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村行政組織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村行政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撓農戶自願合理地流轉其土地經營承包權。第三,農戶也可以委託中介組織進行土地流轉。委託流轉要簽訂委託流轉協議,並報本村委會備案。從土地轉入方來說:首先,農村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流轉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土地流轉協議。其次,指導監督工商企業選擇適當方式開發農業。但工商企業進入農業要注意不得侵害農民利益,要有利於保護和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府應鼓勵他們採取公司加農戶、訂單農業等方式,帶動農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6、政策促動。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❻ 「宣傳」前邊加一個修飾詞

宣傳 加修飾詞:

1.大面積宣傳,

2.盡力宣傳,

3.多方面宣傳,

4.加大宣傳。回

基本釋義:

[ xuān chuán ]

向人講答解說明,進行教育;傳播,宣揚

詳細釋義

宣布傳達。

向人講解說明,進行教育。

反義詞:

鼓吹 宣稱 散布 傳播 流轉 傳揚 傳布 轉播 散步 流傳 宣揚。

❼ 河北保定定興搞土地流轉是怎麼回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冀政辦〔2014〕6號)精神,加快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任務目標
各地要把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納入基層政府公益服務項目,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規范土地流轉的程序和管理機制,提供土地流轉全程服務,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土地流轉依法有序;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和鼓勵農民家庭承包地向農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鼓勵和引導工商等社會資本建設和經營現代農業園區;力爭2015年我市土地流轉率提高6個百分點,到2016年初步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落實工作措施
(一)穩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實施意見》(保辦發〔2014〕25號)要求,切實加強領導,落實主體責任,保障工作經費,科學制定方案,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保今年完成40%耕地確權登記任務。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體系。2015年,縣、鄉兩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村級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信息員。縣、鄉兩級政府要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和仲裁、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監管、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建議等工作職能的責任單位,確保農村土地流轉工作「事有人干、責有人負」。縣級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科學設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和職能,明確責任,減少工作職能交叉。鄉級應適當整合農經管理資源,組建或設置與工作職能相對一致的農村經濟管理服務工作機構,單獨設置有困難的、應當明確承擔機構,確定工作人員,加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的牌子,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和工作職責要向社會公布。市、縣兩級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人員的培訓,指導其盡快開展工作。縣、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成後,要開展土地流轉政策咨詢、信息發布、資質審查、價格評估、合同簽訂及鑒證、利益關系協調、糾紛調處、法規培訓、新型農業經濟體建設指導等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支持現有及新建的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供銷社、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經紀人等各種社會力量開展和參與土地流轉服務。
(三)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制。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程,確保流轉規范有序。並將建立的相關機制、制度、規程、制式合同要上牆公示。重點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實:
1.實施土地流轉合同制。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對達成土地流轉意向或協議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供市統一制發的流轉合同示範文本,指導雙方平等自主協商,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轉關系和利益關系,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持一份,發包方和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
2.建立流轉合同鑒證制度。鄉鎮政府要建立流轉合同鑒證制度,並明確專人負責。流轉合同鑒證由當事人申請,鑒證自願。在開展鑒證工作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政策約定的,要及時提供咨詢,幫助糾正。
3.實行委託流轉協議制。尊重農民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村級組織作為中介或協調組織流轉的,由農戶自願委託村級組織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流轉的,必須由轉出土地農戶出具書面委託協議。未經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4.建立流轉備案登記制度。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應當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相銜接,及時准確記載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對流轉合同及有關文件、資料等進行歸檔並妥善保管。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備案,並及時引導其向縣級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土地流轉受讓方再進行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和原承包方書面同意,並辦理流轉備案手續。
5.完善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按照鄉、村調解、縣級仲裁、司法保障的總體要求,各地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建立健全調解仲裁機構和隊伍,縣級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鄉鎮、村建立調解組織,完善調解仲裁程序、方法和制度,確保依法開展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法制、司法、信訪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多部門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的機制,採取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司法、信訪等多渠道調處土地承包糾紛的辦法,暢通流轉雙方訴求渠道,提高調處糾紛的能力。
(四)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力度。
1.強化財政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省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資金,市、縣兩級將對農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生產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資金列入政府財政預算,逐步擴大財政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范圍;對2015年新增土地流轉面積給予一次性補貼,重點向注冊的家庭農場傾斜,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經營規模。
2.強化政策項目扶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支農資金和農業建設項目,在新增農業補貼、生產糧食直接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農業設施建設補助、農業開發、現代農業發展資金、高標准農田建設、節水灌溉、交通設施建設、新能源設施建設、標准化養殖、糧食高產創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技術推廣、政策性保險等項目,向家庭農場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傾斜。補貼資金和項目資金及建設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可直接撥付、移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強化金融保險支持。鼓勵金融和保險機構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計專門金融、保險產品,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其合理信貸需求和保險需求得到有效滿足。縣、鄉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要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錄,健全經營主體檔案,積極探索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具體辦法,為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支持。
4.強化技術服務支撐。各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供銷等部門要整合技術人員力量,建立適合當前新形勢下的農業技術指導機制,全力服務新型農業經營實體。建立農業技術員聯系制度,為每一個種植養殖大戶和家庭農場配備1-2名農業技術聯絡員,優先為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實體開展技術服務。市級成立農業技術服務專家組,解決新型農業經營實體設立、運營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縣級成立農業技術服務隊,定期、不定期巡迴為農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生產企業開展技術服務;鄉鎮農業技術推廣區域站的技術人員,分片、全程對負責區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技術服務,保障新型農業經營實體良性運轉。
5.強化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鼓勵涉農專業畢業學生到新型農業經營實體就業,為新型農業經營實體培養、補充優秀人才。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培訓規模、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以農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骨幹為重點培育對象,提高職業農民科技素質、提高應用現代農業科技解決生產實際問題能力
(五)培育新型農業社會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各類經濟組織及個人為農業生產開展社會化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降低門檻,放寬准入條件,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病蟲草害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機耕機播、農田灌溉、全程託管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社會化。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農業公益性服務。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多方參與、財政支持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機制,逐步實現全程化農業服務。
(六)落實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規定范圍內,農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後發展現代農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的,其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用地,其性質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七)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採取多種方式有效規避或分散風險,保護土地轉出農戶的權益和受讓方的持續經營能力。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控機制,通過推廣使用土地流轉示範合同,建立和完善土地租金預付制度,保護承包戶的合法權益。各地要從監管租地資格審核、經營風險控制、土地用途監管等關鍵環節入手,落實中央和省對工商企業和社會資本租賃經營農戶承包地監管辦法。對已流轉的土地開展調查,全面掌握當前土地流轉情況,做好分類指導。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堅決制止和查處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等行為。
(八)培育和樹立土地流轉示範典型。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的典型示範引領作用,每個縣(市、區)、開發區因地制宜樹立1-2個「成方連片」進行流轉的典型,激發調動基層幹部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積極性。各地要培育開展土地流轉服務的示範典型,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將當地成功的土地流轉案例、合同等整理成文案,向流轉雙方展示,打消流轉雙方的顧慮,促進流轉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堅持政策導向,確保土地流轉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土地流轉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各部門責任,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各項工作任務列入各級政府考核目標,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主要工作措施落實到位。鄉鎮政府要加強調研,了解掌握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農民合法利益有效保障,規模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土地規模流轉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努力營造促進土地流轉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濃厚氛圍。要加大招商引資宣傳力度,儲備和包裝一批要素齊備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現代農業園區,加快建設步伐,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三)強化督導,保證進展。為加快我市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發展,市政府將土地流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目標,對各項具體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建立月報表、季調度制度,及時全面掌握和通報情況,推進土地流轉工作快速進展。

❽ 加快土地流轉步伐的措施有哪些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進農業經營「產業化」

堅持把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的重要途徑,積極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創新經營模式,不斷擴大規模,提高經營效益。

2、下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推進農業生產「多樣化」

堅持「外引」、「內育」並重,狠抓「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發展,積極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3、堅持以科技為支撐 推進農業生產「標准化」

加大新品種、新技術推廣力度。全力推進科技示範片區建設。集成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優質高產品種。

4、加快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以龍頭企業為載體,優化整合農業、水利和土地整理等項目,全力打造現代農業示範區,以土地流轉為撬板,按照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縣城集中,土地經營權向農業園區和新型生產經營主體集中的思路,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區、現代農業園區和工業園區三區同建,努力打造美麗鄉村。

(8)宣傳流轉擴展閱讀:

加快土地流轉的意義:

1、有利於防止土地拋荒。

由於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加上種田效益低下,很多地方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拋荒現象,因此,通過實現土地流轉,將連片拋荒地,集中由少數人通過投入資金、技術來開發經營,既可以防止土地拋荒,又可以達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

2、有利於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生產。

過去主要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生產、產品都形不成規模,市場競爭往往處於劣勢,一些有一技之長的種田能手要求擴大規模經營或經營項目,卻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卻無力或不願耕種土地。

只有通過流轉才能有利於解決和實現土地、勞力、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組合,才有利於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3、有利於推動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

中央對土地二輪承包提出"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這實際上就提出了一個耕地使用權轉讓市場的問題。要規范這一市場,就必須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使土地流轉在規范有序中進行.

❾ 國家土地流轉政策是怎樣的

一、對於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理解、准確把握中央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走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範引導,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彎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二)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採用符合標准規范、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意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三、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一)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
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二)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三)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
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託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範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四)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
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准。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創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通過農民的合作與聯合、開展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
(五)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
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探索選擇運行規范的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開展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抓緊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允許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押融資。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並適當提高對產糧大縣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六)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准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採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四、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一)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
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佔大多數,要繼續重視和扶持其發展農業生產。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範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准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二)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
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託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
(三)加快發展農戶間的合作經營。
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活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
(四)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
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農業示範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
鼓勵地方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綜合運用貨幣和財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
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准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要求的可給予政策扶持。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並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一)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
鞏固鄉鎮涉農公共服務機構基礎條件建設成果。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范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准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託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託管或主要生產環節託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
(二)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
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養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度。
(三)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
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利用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推進技物結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推動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網路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化水平。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開展試點試驗,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牢固樹立政策觀念,准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制度,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六、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改革方案
1、國有化方案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改革而言,集體土地國有化能夠得到中國政治體制的支持,有利於國土綜合整治,有利於土地管理和國家對農村經濟的宏觀調節,且符合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要求。
但是農民的心裡能否接受的問題。在1956年,中國實際農業合作化的時候,就曾提出過國有化方案,之所以沒有採納,主要拍引起農民的誤解。「如果說,在當時黨風、政風相當廉政,各級政府在農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會十分穩定的情況下,尚且有這樣的顧慮,那麼在今天我們受到腐敗現象和其他種種社會不穩定因素嚴重困擾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就更應該加以慎重的對待。
總之,國有化方案如果無法克服上述種種困難,而「匆忙的採用政治手段強行推之,將導致另一個『合作化運動』的悲劇,確須慎之又慎」。
2、私有化方案
這種方案首先不為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所接受。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而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主要特徵之一,集體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體財產的主要部分)。因此,實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礎政治制度的強烈反對。
其次,私有化後的土地兼並問題,「土地兼並是中國歷史上困擾中國土地制度並影響中國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一大問題」 。在當代,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結果不僅僅是擴大農村貧富差距,而且可能導致大量的農民湧入城市,這給城市的就業、居住、治安等問題增加壓力。
3、多種所有權並存的方案
這種方案是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並存的局面它在於調和前兩種方案。
4、迴避集體土地所有權,強調以利用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這種觀點主張以物的「利用」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為中心,通過改革用益物權制度解決農村土地制度問題。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就是這種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僅有一個條文間接提到有關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但這種觀點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現實的。
首先,這種思路無法克服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中最嚴重的頑症——所有權主體虛位。由於所有權主體虛位,那麼,實際掌握土地支配權的少數鄉村幹部便可以隨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如果不通過一定的法律機制來控制發包方濫用所有許可權,那麼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債權性變為物權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為無論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債權抑或是物權,對發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於承包方是以違約還是以違法作為請求發包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在後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見,這種改革方案雖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絕非釜底抽薪之策。
其次,用益物權的種種理論與規則皆是圍繞所有問題而順利展開。對所有權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權的必要前提,對財產歸屬的強調仍然是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因而,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的立法還是不能忽視有關所有權的規定。
七、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流轉模式
1.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交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以重慶為例,去年被國家批准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裡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5.股份+合作
中國山東省寧陽縣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新機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村裡按照「群眾自願、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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