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院標識標牌共有哪些
醫院標識導向系統是醫院對內、對外情報傳達的大眾化媒體之一。不僅具有指示和引導功能,同時也是醫院的象徵,是一般社會大眾和消費者第一個接觸到的醫院視覺形象,通過這些認識醫院的,因此,它們是提升醫院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醫院標識、標牌導向系統按功能劃分的產品目錄:
一、戶外標識牌
1、門診部、住院部、急診科標識牌
2、醫院建築分布總平面圖標識牌
3、交通標識牌
4、落地式分流標識牌
5、立地式帶頂棚宣傳欄
二、室內標識牌
1、大樓各樓層平面圖
2、大樓各樓層科室分布總索引
3、醫院專科、專家介紹牌
4、專科、專家出診動態一覽表
5、醫院簡介標識牌
6、用於各種用途的貼牆式、立地式宣傳欄
7、掛號、收費處、葯房等標識牌
8、樓層號牌
9、通道分流吊牌
10、各樓層科室分布與樓層平面圖
1l、各科室功能與人員情況介紹
12、科室名稱牌
13、桌面台牌{提示、告示、醫生名牌}
14、開水間、洗手間等功能標識牌
15、貼牆式通道指示牌
16、溫馨公益標語牌
17、公共安全標識牌
B. 醫院標識導視系統設計清單
一、外環境導視系統設計
1、一級導視
1)醫院名稱樓體標識
2)門診部標識
3)住院部標識
4)急診部標識
5)行政樓標識
備註:(以上項目需根據醫院實際樓宇名稱制定設計項目)
6)醫院入口形象柱
7)戶外總平圖標識
8)戶外道路指引牌(立地式)
9)戶外道路指引牌(貼牆式)
10)建築物入口指引牌(立地式)
11)建築物入口指引牌(貼牆式)
12)戶外機動車交通標識
13)停車場指引牌
14)地下車庫出入口標識
15)非機動車泊車標識
16)戶外宣傳欄
17)無障礙通道標識
18)無煙醫院標識
19)戶外溫馨提示牌
二、內環境導視系統標識設計
2、二級導視
20)大廳形象牆標識
21)大廳樓層總索引
22)大廳專家介紹欄
23)大廳專家出診動態欄
24)樓層科室平面圖
25)道路指引牌(懸吊式)
26)道路指引牌(貼牆式)
27)功能區指引牌(懸吊式)
28)功能區指引牌(貼牆式)
29)功能區指引牌(側掛式)
30)電梯廳樓層索引
31)電梯內樓層索引
32)電梯廳樓層號
33)手扶梯樓層索引
34)步行梯樓層索引
35)步行梯樓層號
3、三級導視
36)科室形象牆標識
37)導診台標識
38)制度流程欄
39)室內宣傳欄
40)公告欄
41)護士站標識牌
42)醫護人員公示欄
43)病人護理信息欄
44)探房制度牌
45)服務時間標識牌
46)服務窗口標識牌
47)意見箱
4、四級導視
48)洗手間(公用)
49)洗手間(男、女、無障礙)
50)診室門牌
51)科室門牌
52)功能門牌
53)病房門牌
54)床頭牌
55)消防疏散圖
56)步行梯標識
57)樓層號標識
58)電梯編號標識
59)溫馨提示牌
60)警示牌
61)急診門鈴標識
62)玻璃防撞帶
63)門上推、拉標識
三、導視符號(圖形)
64)各方向導視箭頭
65)門診符號
66)急診符號
67)掛號符號
68)護士站符號
69)母嬰室符號
70)休息室符號
71)會議室符號
72)公用電話符號
73)衛生間符號
74)開水間符號
75)休息區符號
76)殘障專用符號
77)電梯符號
78)樓梯符號
79)垃圾符號(醫用廢棄、分類垃圾)
80)安全通道符號
81)安靜符號
82)禁止入內符號
83)請勿打擾符號
84)禁止吸煙符號
85)吸煙區符號
86)呼叫鈴符號
87)安全提示符號
C. 醫院標識標牌都有哪些
醫院標識分類;一級導向:戶外、樓宇牌,醫院大樓/大門院名及標識;醫院道路指引標識;醫院服務設施,停車場醫院樓宇標識,醫院戶外總圖。二級導向:樓層樓道牌,醫院樓層總索引醫院各樓層索引及平面分布圖,醫院大廳走廊標識醫院服務設施,步梯分流通道指引。專家介紹欄,醫教宣傳欄,科教宣傳。三級導向:單元牌,各醫務單元(放射科;檢驗科等),醫院各護理單元,護士站,各行政後勤單位,單元功能室,樓層號。四級導向:門牌,窗口牌,各房間門牌,診室牌,病房牌,各服務窗口牌收費取葯;出入院等,醫院公共服務設施洗手間;商店;警示牌,病床號,電梯號。
D. 醫保門診使用管理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醫保卡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並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
建立醫保管理網路,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准掌握以及出院帶葯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治療。
六、採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採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准,合理控制醫
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並降低住院葯品佔比、自費率佔比,確保醫療保險葯品備葯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准。規范葯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准確及時傳送和網路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
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療保險執行情況。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
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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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門診怎樣使用醫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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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使用方法/步驟:
1.首先,醫保卡有三個作用,一是看門診用來刷卡付費,二是葯店買葯,三是住院時出示有醫保,然後住院費用自動劃走(除去自付的部分,報銷80%);
2.醫保卡購買的比例是由個人和公司共同承擔費用,公司8%,個人2%;
3.注意,個人的2%是全部進入醫保卡的(個人帳戶,可以用來在定點葯店買葯,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進入社會統籌的(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如果是年輕人,只有大約0.5%進入醫保卡。
4.正常情況下,患病需要住院時,拿上醫保卡、病歷本到自己的定點醫院,即可用醫保卡結算。也就是自費部分自己交(個人帳戶),報銷部分醫保中心和醫院結算(統籌帳戶)。
5.如果由自己的定點醫院轉到二級或三級醫院的,用醫保卡結算,同上。
6.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點醫院住院搶救的,急診入院或者由於意識不清等情況不能當場出示的,參保人/親屬於X日內(各地各醫院的時間期限不一樣的)到指定地點(如醫保中心)辦理急診搶救病種認定,認定屬於急診搶救病種後,即可用醫保卡在搶救醫院結算。大部分的情況都類似,不過也可能有個別的有出入。
7.轉外地治療的,經醫院、醫保中心同意,辦理轉診手續。外地發生費用先個人自費結算,診治結束後,備齊資料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報銷。做了特殊規定病種(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認定的,住院時同上用醫保卡結算。門診治療拿葯時,仍然使用醫保卡,先個人自費結算,自己結算的票據本年度內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報銷。
8.醫保卡在遺失或重製期間,可暫憑辦理好的掛失證明或重製卡回執及有效身份證件當醫保卡用;
9.醫保卡作為享受醫保待遇憑證之一,由參保人自行保管,只能夠本人使用,不給轉借給其他人用;
10.醫保卡遺失時,一定要及時向指定單位掛失;
11.醫保卡內的錢在用於購買葯品時,從醫保卡內扣錢,若卡內錢不足支付,則需要另存錢到卡內,這個錢餘下的是可以直接取的,不影響其它。
12.在生病住院或是購買葯品時並不是所有診療和葯品都能用醫保卡支付,這得取決於當地醫保目錄,所購買的葯品和診療項目必須是進入了當地醫保目錄內的才能用醫保卡支付,如果所購買的葯品沒有進入當地醫保目錄內(即自費葯品和自費診療項目),是不能用醫保卡支付的,並且醫保卡只能在當地醫保中心指定的醫院或是葯店用。
13.對於是否進入當地醫保目錄內葯品或是診療項目,可以在當地醫社保中心網站查尋,也可以在大點的正規非營利性醫院大廳里的相關宣傳欄上查詢,或咨詢醫院的人員都可以了解到。
醫保卡能否異地使用?
對於醫保卡的異地使用很多情況下是需要提前向當地社保局提出申請的,雖然目前政策上已經允許醫保卡異地轉移了,但是在醫保卡的使用上,還是存在地域差距的,醫保卡異地使用上還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經同意批復後才可以跨地區使用,至於具體操作流程建議直接咨詢您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打電話12333咨詢確認,以他們的答復為准。
F. 國家規定哪些醫療 機構舉辦健康教育宣傳欄
醫院,村衛生室,門診部
G. 醫院導視系統設計包括內容有哪些
醫院導視標識系統設計原理及清單一級導向標識是指就醫者進入醫院院區後,引導就醫者進入各個單體目標建築的導向信息。一級導向基本為戶外標識,主要包括:醫院名稱標識醫院總平面圖各單體建築名稱標識(如門診樓、急診樓、醫技樓、住院樓、辦公樓等)道路及各單體建築的導向標識、急救通道標識、無障礙通道標識室外宣傳欄二級導向標識是指就醫者進入某一單體建築或某一樓層後,能引導就醫者迅速到達目的就醫科室的導向信息二級導向主要包括:、當前建築樓層索引標識、當前所在樓層科室指引標識、掛號、劃價、收費、葯房等窗口標識、區域(門、急診大廳,病房等區域)多向指示標識、樓道多向指示標識、樓層牌-指示牌 、專家介紹及出診一覽表 、各科宣傳欄。
H. 零售葯店醫保宣傳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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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
零售葯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局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定點零售葯店,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映。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和《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號)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定點零售葯店的審核、評定工作,並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和履行服務協議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審核、評定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協助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實施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參與定點零售葯店的審核、評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葯店,是指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評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符合定點零售葯店條件,並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零售葯店。
第四條確定定點零售葯店的原則:
(一)擇優選定,合理布局,做到既能滿足醫療保險的發展需求、方便參保人購葯,又便於監督管理。
(二)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的品種和質量。
(三)引入公平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葯品服務成本和葯品價格,提高銷售葯品服務質量。
第五條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依法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的零售葯店,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
連鎖經營的零售葯店應當由連鎖公司提交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
但零售葯店或連鎖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之日起,在之後的3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不屬於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范圍:
(一)採取虛構、篡改等不正當手段報送申請材料的。
(二)因違反醫療保險規定而被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
與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具有行政隸屬關系或經營利益關系的零售葯店,不屬於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范圍。
第六條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嚴格規范葯品進貨渠道,有健全和完善的葯品質量保證制度和設施。
(二)葯品陳列符合葯品分類管理的規定,且功能分類明晰,分類標識及價格標牌規范、清晰。
(三)所處地理位置符合定點零售葯店區域布局規劃。新增定點零售葯店與主營同類葯品的原定點零售葯店相隔步行距離至少200米以上。在本市醫療保險定點二、三級醫療機構周邊可近距離選定2家。
(四)銷售葯品服務設施及信息管理系統等能滿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對銷售葯品服務需求及葯品費用結算要求。
(五)經營葯品價格不高於本市零售葯店同種葯品平均價格的110%。
(六)具有葯師或駐店葯師2名以上;可提供24小時銷售葯品服務。
(七)經營場所布局合理;場所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上;從遞交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餘有效期限2年以上。
(八)經營《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范圍內葯品品種1500種以上,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中葯飲片品種300種以上;並能確保及時為參保人供應基本醫療保險葯品。
(九)遞交申請報告前1年內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葯品問題。
(十)零售葯店及其職工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一)對業務主管及葯師進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培訓後考核合格。
第七條在同一區域(相距200米)內出現多家零售葯店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時,滿足以下條件數量多者優先確定:
(一)同類葯品價格較低;
(二)近1年日均售葯人次數及日均經營葯品收入較多;
(三)經營葯品品種數量較多;
(四)經營葯品場所面積較大、環境相對美觀、舒適;
第八條申請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應當如實提交以下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一)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書。
(二)填寫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編制的《廣州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申請表》、《經營葯品品種清單》及《葯師(含駐店葯師)登記表》(書面及電子表格各1份)。
(三)《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葯師職稱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按規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零售葯店,另需提供《醫療保險基金徵收核定單》及醫療保險費轉帳憑證復印件。
(四)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1年內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葯品問題的確認證明。
(五)銷售葯品的服務場所產權或租賃合同相關材料復印件。
第九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的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參保人的數量和區域分布,按每2萬參保人定點一家的比例,嚴格控制定點零售葯店的數量。
第十條審定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受理申請: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和第六、七條規定條件的零售葯店,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審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零售葯店的申請後,材料齊備的,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工作,作出初審決定,並書面通知零售葯店。
(三)現場考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聯合對初審合格的零售葯店進行現場考查,考查結果由考查與被考查雙方負責人簽名確認。
(四)評審:參與考查的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報定點資格零售葯店的考查結果進行集體評審,並由各部門負責人對評審結果簽名確認。
(五)審批: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對集體評審結果進行審批確認。
(六)培訓、安裝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簽訂服務協議: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符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條件的零售葯店,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醫療保險政策培訓及考核;同時建設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經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
(七)確定資格:符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條件,並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的零售葯店,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定點零售葯店資格,發給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資格證書和標牌,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定點零售葯店的服務協議文本及補充協議內容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保險規定及要求擬定,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後執行。服務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包括以下內容:服務范圍和服務質量要求,葯品費用審核與控制要求,葯品費用結算辦法和支付標准,違約責任及處罰標准,考核辦法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內容等。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葯店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為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優質的銷售葯品服務:
(一)執行醫療保險及葯品監督管理政策及有關規定,履行服務協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確保葯品質量。
(二)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葯品價格規定,並實行明碼標價,為參保人員提供購葯明細清單。
(三)建立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險管理組織,指定一名單位領導負責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營業時間保證至少有1名葯師在崗,其他營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五)醫療保險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並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專用章,配葯時要有定點零售葯店葯師審核簽字。對外配處方分別管理、單獨建帳,並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核。
(六)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懸掛《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服務承諾或服務公約。
(七)核驗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憑證,發現有塗改、偽造、冒用的,應拒絕使用並予扣留,及時報告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八)向參保人宣傳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在銷售葯品服務場所顯要位置設立醫療保險政策及服務協議內容的宣傳欄;張帖有關操作規程宣傳資料,並為參保人設置醒目的售葯指引標識。
(九)做好參保人購葯費用的自審工作,如實填報有關結算報表,必要時須按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提供審核購葯費用所需的全部材料及收費帳目清單,否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拒付所涉及的購葯費用。
(十)配合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保障信息管理部門對參保人員售葯及其費用結算實行計算機管理。
第十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對定點零售葯店服務、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不定期組織葯監、物價等有關部門對定點零售葯店的服務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所有違規行為涉及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採取偽造醫療保險外配處方等非法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二)受到工商、葯監、物價等部門行政處罰的。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將醫療保險葯品費用結算系統提供給其他零售葯店使用,收取參保人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
(四)被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下列行為,情節較輕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對社會保險參保人銷售葯品服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所有違規行為涉及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違規費用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追回:
(一)不按外配處方的葯品、劑量配葯或者將處方葯品串換成其他葯品、非葯品的。
(二)違反價格政策,擅自提高葯品價格,或對參保人購葯收費高於其他人群的。
(三)使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個人帳戶資金支付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費用,或將應當由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或現金)支付的葯品費用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或將應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葯品費用由參保人支付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為本市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虛假證明的。
(六)為參保人員提供銷售葯品服務時,出現差錯、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葯店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應當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其變更登記後30日內,持書面變更申請和已變更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定點零售葯店出現地址遷移、分立、合並、停業3個月以上或被撤銷、關閉等情況的,予以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並解除服務協議。
定點零售葯店發生以上情況逾期不報的,期間參保人購葯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及服務協議的有效期限為2個醫療保險年度。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葯店雙方協商續簽服務協議。
在續簽新年度服務協議時,定點零售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零售葯店資格,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續簽服務協議:
(一)年度內參保人購葯人次數低於本市同區域定點零售葯店平均人次數30%的。
(二)隨機抽樣比較,銷售葯品價格高於本市定點零售葯店平均價格110%以上的。
(三)年度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四)定點零售葯店不願繼續承擔定點銷售葯品服務或不按服務協議條款要求執行的。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葯店資格證書及標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製作、管理、頒發。定點零售葯店應妥善保管、維護,不得復制、偽造、轉讓或損毀,遺失或意外損毀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予以相應處理。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葯店終止或解除協議後的10個工作日內,零售葯店應當主動將資格證書及標牌交回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第十九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定點零售葯店考核、評分辦法,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定後執行。考核內容應包括:
(一)執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及履行服務協議情況。
(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葯品監督管理規定的情況。
(三)定點零售葯店內部建立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及其他基礎管理情況。
(四)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個人醫療帳戶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五)銷售葯品收費情況。
(六)提供銷售葯品服務的品種和質量情況。
(七)醫療保險相關知識宣傳、培訓情況。
(八)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情況。
(九)醫療保險有關資料管理及數據統計情況。
(十)參保人滿意度測評情況。
(十一)其它與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有關的情況。
第二十條本辦法的有效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一條暫未納入本統籌地區的區、縣級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開始施行。《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勞社醫〔2001〕18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社會保險零售葯店管理辦法通知
抄送:市法制辦,省勞動保障廳,省衛生廳。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6年5月11日印發
另外,站長團上有產品團購,便宜有保證
I. 門診健康教育包括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兒科就醫診治出現了新的變化。體現在輸液治療上,80%以上家長拒絕患兒住院治療,而選擇門診輸液觀察。以至於形成患兒及家長在醫院停留時間較短與醫護人員接觸交流機會減少,加上部分家長醫學知識缺乏,導致對孩子所患疾病的治療及預防、護理過程不清楚,對所患疾病應注意的問題了解不全面等。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疾病患兒及家長的各種需要,我科自2001年建立了兒科輸液觀察室,並對患兒家長採取了口頭宣教與小組講課、圖片宣傳等各種方式的健康教育,取得了滿意的效果,深受患兒及家長的歡迎,現將體會介紹如下。
1 臨床資料
2001年1月~2002年8月,我科共收治門診輸液觀察患兒4461例次,其中男佔58%,女佔42%,平均年齡3.5歲。主要疾病為急性呼吸道感染,支氣管炎,腸炎,化膿性扁桃體炎,皰疹性口腔炎,蕁麻疹,頸淋巴結炎等。
2 門診輸液室特點
門診輸液觀察特點是患兒隨時來診,輸液時間不定,最短1h,最長6h,平均3h [1] 。針對輸液觀察室流動性大,患兒停留時間短的特點,我們著手在輸液室牆壁上貼一些色彩生動的畫片,將一些需注意的問題配以簡明的文字,吸引患兒及家長的注意並能使其產生興趣記住內容。另外,固定板報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進行科普教育。並備有各種免費宣傳冊可供家長隨時拿取。
3 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