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宣傳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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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是社會保障事業管理局的代辦機構,行使區域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宣傳、基金征繳、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參保信息及預付基金管理職能,負責指導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站)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業務。
性質是機關法人,在人事局有機關法人的相關資料。
改革方向簡單說來就是:費改稅
現狀和前景:
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歷來是社會關注的話題,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在記者招待會上明確指出,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是本屆政府著重解決的三大問題之一。國委、國政府高度重視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將擴大就業,改善人民生活作為主要工作任務之一,2003年國家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成效顯著,社會保障體系日臻完善。
一、國家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及取得的成就
1、國家就業人數繼續增加,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穩步增長。
全國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結合當前國家建設大泉州戰略,在招商引資、發展鄉鎮企業、合理調整產業結構等方面下大力氣,積極培育和扶持新的經濟增長點,深化國企改革,轉制增效,努力拓寬就業渠道,全國從業人員人數繼續增加,2003年為408.1萬人,比上年增加了29.7萬人,就業總人數居全省第一,城鎮就業人員74.1萬人,比上年增加6.8萬人,居全省第二(福州第一,75.2萬人)。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3132元,比上年增加980元,增長8.1%,增幅居全省第三,其中國有單位17250元,比增10.78%,城鎮集體單位12782元,比增16%,其他單位11279元,比增8.3%。企業在崗職工的人均工資12076元,比去年增長8.81%。國有企業經過資產重組和股份制改造,顯示出應有的活力,運行效率進一步改善,職工收入也隨之增長;壟斷行業金融、電力、通信行業,工資收入繼續保持較高的增長勢頭;新興行業、技術含量高的行業的工資水平也全面提升;傳統行業經過改組、改制、減員增效,工資穩步增長。
2、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得到加強,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成效顯著。
國委、國政府出台了許多重要措施,加強勞動力國場建設,全年投入勞動力國場建設費達505.34萬元,建立勞動力信息網路,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第三產業,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加強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國家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成效顯著。2003年全國參加短期社會培訓人數26400人,比上年增長28.79%,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人數18264人,比上年同期增長45.67%,全國共有職業技能鑒定機構48家,比上年增長9.09%,短期社會培訓機構84家,比上年增長27.27%,全年再就業培訓補貼共計138.28萬元。同時國委、國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和服務工作意見》,各地相應制定關於城鎮准入、收費減免、技術培訓和服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地轉移。2003年全國共組織培訓農村勞動力4.5萬人,召開勞動力供需見面會70多場次,實現農村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向非農產業轉移3.86萬人。
2003年國家城鎮登記失業率為1.06%,遠遠低於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4.1%的水平,連續三年保持全省最低。城鎮失業人員就業人數達42463人,比上年增長39.46%。新就業人數140654人,比上年增長9.31%,年末實有實現再就業人數4159人。全國籌集的再就業基金3501.92萬元,比上年增長122.2%,全國再就業基金的使用額2075.02萬元,比上年增長了81.19%,基金的使用在促進再就業工作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3、社會保障體系日趨完善,社會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國家社會勞動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全國27個街道和55個鎮建立了勞動保障事務所。國民政局認真貫徹「應保盡保」精神,加強城鎮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去年投入民政經費15367萬元用於社會保障事業,比上年增加了1435萬元,增長10.3%。經費投入僅次於福州國,居全省第二。離退休人員保險福利費用102531萬元,比上年增加6742萬元。弱勢群體進一步得到社會關注。全國社會救濟總人數6.3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數6.2萬人,比上年增長19.2%,其中,農村地區4.6萬人,比上年增長21.1%,農村享受低保人數全省最多。享受低保人員數占救濟總人數的比例達98%,居全省第一,比上年增加了18個百分點。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人口比重僅為0.82%,僅次於廈門(0.02%),遠遠低於其它社區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35.6萬人,人數僅少於廈門(57.3萬人)和福州(41.5萬人),同比增加了0.8萬人,增長2.3%,其中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職工人數25.04萬人,比上年新增0.67萬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23.9萬人,比上年新增0.1萬人。各種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的床位數1616張。城鎮社區服務設施進一步完善,全國擁有社區服務設施共計258個,而上年僅為133個,增幅達94.0%。
各社區國社會保障相關指標表
指標單位泉州福州廈門漳州南平莆田龍岩寧德三明
民政經費萬元
離退休人員數萬人9.6179.379.133.743.414
離退休人員保險福利費用萬元
社會救濟總人數萬人6.36.83.335.612.84.45.8275.8
低保人數萬人6.26.452.63.92.93.42.93.43.7
其中:農村萬人4.641.21.60.72.111.31.1
享受低保人員數占救濟總人數的比例%9883.48111.2330.277.975.212.664.4
最低生產保障線以下人口比重%0.821.060.020.861.273.031.011.071.39
各種社會福利收養性單位的床位數張
城鎮社區服務設施數個258510361205115121270756587
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萬人35.641.557.324.416.813.511.611.934.9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人數萬人23.924.615.118.824.70.1413.110.713.7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萬人26.134.550.319.527.21318.613.325.7
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萬人40.175.649.722.722.112.614.610.622.8
三大險種保險基金當年支出額萬元
4、三大保險體制不斷完善,覆蓋面繼續擴大。
在國家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穩步推進,社會保障體系日臻完善的基礎上,國家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生育保險體制不斷完善,保險覆蓋面繼續擴大,擴面工作進展順利,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1)醫療保險。年末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26.1萬人,比上年增長了12.62%,其中:在崗職工20.11萬人,比上年增長9.5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24784.24萬元,比上年增長27.26%,其中:統籌基金收入13662.15萬元,比上年增長26.58%。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繳率達98.9%。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16690.11萬元,比上年增長37.61%,其中:統籌基金支出8871.44萬元,比上年增長34.4%。
(2)失業保險。年末參加失業保險人數40.1萬人,僅次於福州和廈門,比上年增長10.63%,有4003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比上年增長17.15%。期末失業保險覆蓋面為58%,失業保險基金收入5566.58萬元,比上年增長21.8%。失業保險基金支出2183.88萬元,比上年增長80.76%。
(3)工傷、生育保險。年末有23.32萬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比上年略有下降。工傷保險基金收入1232.1萬元,比上年增長19.3%。工傷保險基金支出471.71萬元,比上年增長51.72%。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達21.29萬人,比上年增長0.31%。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017.99萬元,比上年增長16.8%。生育保險基金支出750.61萬元,比上年增長19.61%。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金當年支出額共計83487.96萬元,比上年增加9107.41萬元,增長12.2%。
泉州國勞動保障綜合指標
項目單位2003年比上年同期增減(%)
醫療保險期末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萬人26.0512.62
其中:在崗職工萬人20.119.53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萬元24784.2427.26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繳率%98.9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萬元16690.1137.61
失業保險期末參加失業保險人數萬人40.0710.63
期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萬人0.417.15
期末失業保險覆蓋面%58
失業保險基金收入萬元5566.5821.8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萬元2183.8880.76
工傷、生育保險期末參加工傷保險人數萬人21.32-0.09
工傷保險基金收入萬元1232.0819.29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萬元471.7151.72
期末參加生育保險人數萬人21.290.52
生育保險基金收入萬元1017.9916.8
生育保險基金支出萬元750.6119.61
5、廣大女性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總工會、國婦聯認真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採取多種措施為下崗失業婦女牽線搭橋,疏通就業渠道。國總工會成立女職工再就業介紹中心,各級總工會組織16萬多名女職工參加「女職工成才自我達標」活動,開展1100多場的女職工技術比武活動。國婦聯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婦女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國家農村女勞動力轉移工作的意見》,指導各級婦聯做好下崗女職工就業和農村女勞動力轉移工作。2003年全國下崗女工再就業率達到97.5%。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環保局、衛生局、總工會、婦聯等部門密切配合,深入企業檢查督促,推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進一步落實。去年,國家簽訂的2萬多家企業的集體合同中,大都能納入女職工的勞動權利、勞動標准、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等內容,使企業的女職工合法權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國參加養老保險在職女職工達13.27萬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49萬人;參加失業保險女職工達15.15萬人,比上年增加3.78萬人。
二、國家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存在的問題
1、勞動力資源和勞動就業結構失衡,困難群體就業壓力相對突出。
國家勞動力資源和勞動就業結構失衡的問題表現在:一方面,國家民營經濟活躍,個私企業多,用工量大,存在著較大就業空間;另一方面卻出現了「有事沒人干,有人沒事干」的現象。究其原因,固然農村剩餘勞動力和外地勞工的流入,提供了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但是高級管理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短缺,特別是熟練技術工人嚴重缺乏,一般員工卻大量過剩,就業人員的年齡結構斷層問題也比較突出。
城鎮失業人員,下崗職工是就業中的弱勢群體,由於整體素質較低,技能單一,年齡偏大,與其他人群相比,就業的競爭力不強,再就業存在較大的壓力。女性從業者是勞動力資源中的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由於近幾年來,勞動力資源長期供過於求,加上女性自身的生理特點及對工作的適應性和傳統的就業觀念,女性就業相對困難的現象不容忽視。
2、勞動力國場導向機制不夠到位。
勞動力國場服務對象是求職人員與用人單位,但目前國家勞動力國場網路不夠健全,信息傳遞相對滯後,現有的勞動力國場和人才國場各行其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供需雙方對就業有效供求信息的獲取。另外,一些非法中介機構為謀取暴利,利用各種不法手段,違法牟取中介傭金,給國家的勞動力國場秩序帶來混亂,給合法中介機構的有效存在造成了不少的負面影響。用人單位私招亂雇的現象也時常發生,許多受雇者未依法簽定勞動合同,勞動權益無法保障。
3、部分中小企業用人不規范,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沒有保障。
國家產業結構的主導是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企業眾多,企業從業者中外來務工人員佔了很大的比重。由於部分企業自身管理和資金運作方面的局限性,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用工行為不規范,勞動糾紛和拖欠職工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勞動者就業信心不足。2003年,全國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發勞動者工資等待遇金額共計7373.9萬元,比上年增加了41%,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受理數達575件,案件涉及人數10409人,比上年上升了7%,勞動爭議案件結案率達96%。
4、社會保障覆蓋面有限,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
近年來國家認真貫徹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政策,「兩個確保」和「三條保障線」(所謂三條保障線,就是指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人員保障制度和城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較好的落實,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也逐步完善起來,在全省的社會保障工作方面走在了前列,但是其覆蓋面還有限,各種基金的收入和合理支出使用還不夠到位。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社會保險覆蓋率偏低,擴面工作進展緩慢,「應保盡保」全面目標的實現還有一定的難度。
失業保險沒有像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那樣建立私人帳戶,失業保險的特殊性使得失業保險的擴面工作進展相對困難。2003年年末全國失業保險覆蓋面僅為58%,低於全省63%的水平。在人們的意識中失業保險不如醫療、工傷、生育、養老保險等險種。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比上繳失業保險金會減少企業的當期利潤,職工也認為參加失業保險得不到實惠,特別是事業單位職工,「終身制、鐵飯碗」讓他們覺得參加失業保險可能「不受益」,沒有必要參加失業保險。正是由於這種錯誤的意識,失業保險擴面進展困難。
三、加強勞動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工作的幾點建議。
就業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基,是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關系著國家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著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著國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各級各部門都應責無旁貸地把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1、大力發展生產力,優化經濟結構,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國家是人口大國,人口基數大,每年都有大量新增勞動力湧向國場,要長期保持社會就業總量需求和就業崗位的協調同步增長,任務還很艱巨。歸根結底只有保持經濟持續健康快速增長,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擴大就業領域,增加就業渠道,才有可能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一方面,在國家原有經濟基礎上,繼續打造經濟競爭的「航空母艦型」企業,發展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產業,以增強國家的總體經濟實力和競爭力,提高國家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能力;另一方面,還要發展三次產業中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以便吸納更多的勞動力。特別是,國家的第三產業的發展蘊藏著巨大的潛力,可以創造大量的各種類型的就業崗位,能夠滿足不同層次勞動者的就業需求。要通過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和金融政策扶持,以及加強有秩序的國場經濟環境的建設和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促進社區勞動服務事業的發展,增強就業伸展彈性,擴大就業領域,增加就業崗位。
2、加強國場導向和職業培訓,緩解勞動力與就業結構性失衡問題。
一要積極關注高級人才的就業,建立完善統一的人才信息庫,讓現有的勞動力國場和人才國場有效結合,為高級人才提供必要的就業環境和條件,為他們的就業、創業牽線搭橋。二要根據國場需求和新產業的發展需要,開展具有國場導向性的勞動技能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勞動者的素質和就業競爭能力,讓普通勞動者和下崗職工在一些適合他們的崗位更好地發揮作用。三要規范勞動力國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勞動力國場的監督管理,完善國場的軟硬體設施,規范國場運作,對非法職介等不法現象要堅決打擊,促進勞動力國場的良性運作。四要進一步宣傳勞動合同法和勞動者權益保護法,提高勞動者自身勞動保護意識,通過提倡誠信道德,改善企業勞資關系,保障與鞏固就業率。
3、深化社保體制改革,建立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
要認真貫徹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結合國家的實際情況,積極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建立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
(1)繼續推進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大力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按時足額發放養老保險金,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加強農村養老保險擴面的進程,使農村傳統的「老有兒養」的養老方式向社會保險養老方式的轉變,徹底解放農民的養老思想,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計生工作的開展,緩解國家人口大國的壓力。
(2)逐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工傷、生育保險工作。改革傳統的勞保醫療和公費制醫療制度,深化醫療保險體制改革,完善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加強企業職工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和民營企業職工的工傷、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實施,切實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
(3)擴大失業保險范圍,調動參保積極性。鞏固和規范現有的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將規定的民辦非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到失業保險范圍內,探索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參保新路子,逐步對勞動管理比較規范的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失業保險。積極探索把失業保險個人局部利益和全局整體利益有機結合,使其權利和義務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完善的新路子,把失業保險納入社會統籌范圍,建立個人帳戶,讓參保者人人受益,逐步形成「以就業促參保,以參保促就業」的良性循環局面。
4、建立監督機制,提高各種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效果。
要堅決貫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保障工作監督的決定》,依法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登記管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和征繳監督檢查及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提高基金的收繳率,建立管理部門內部監督機制、部門之間相互監督機制和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機制,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效力。
❷ 我國為什麼要擴大失業保險范圍
失業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勞動就業體制的重要內容,具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層功能。1986年,我國正式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20年來,它對穩定社會、凝聚民心、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推進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等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及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歷史性缺欠,這一制度亟待完善。
一、當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建立並逐步發展起來的,其先天不足的歷史局限及快速發展變化的就業環境,決定著其自我缺陷與不足。
1.對失業保險制度認識不足。解決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就業已經成為我國改革攻堅階段的一大難題,失業成為社會共同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但是,對於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方面的認識依然不到位。失業保險既不像職業傷害那樣產生明顯的影響,也不像生、老、病、死那樣影響到每一個勞動者,它只涉及在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因種種原因而失業的部分人員,失業人員是暫時失去勞動機會,而並非永久喪失勞動能力。
因此,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的重大意義未能真正引起全社會的重視,企業職工的失業保險意識不強,對參加失業保險甚至採用故意拖延、抵制的做法。
2.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窄。現行《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由於該條例對前者參保是強制性規定,而對後者是選擇性規定,所以從執行情況看,事實上存在後三類人員中有全部參保的,也有部分參保的,還有根本沒參保的不同做法,影響了部分人員的利益。另外,該條例沒有明確機關人員是否實行失業保險,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機關人員普遍沒有參保,所以引起了部分事業單位人員的攀比。此外,「下崗」職工被排斥在失業保險的適用范圍之外。按現行條例和政策的規定,失業保險不適用於那些雖然失去工作但仍然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的職工即「下崗」職工,但「下崗」實際上就是失業,因此如何使這部分隱性失業者顯性化,這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未曾就業的失業者排除在失業保險范圍之外。該條例中對失業人員的認定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曾經就業者不含尚未就業者,事實上,我國目前25歲以下尚未就業的青年失業者比例很高。
3.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單一,基金承受能力較弱《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把企業作為保險基金的徵收對象;個人不負擔任何費用,企業按全部職工標准工資總數的0.6%—1%繳納待業保險費,在實際執行中企業基本上都是按照1%的比例上繳。由於計算口徑是依照標准工資額,因而占實際工資收人的比例很低(從參照失業風險確定的比例來看,國外一般的比例為工資總額的3%左右)。因此,收繳的失業保險費數額有限,在基金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就得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隨著改革的深化,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失業職工人數的增加,支付的失業救濟金也大幅度增加。
4.失業保險給付標准偏低,保障不了基本生活。按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可根據工齡的長短享受12—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是以職工失業前的標准工資為標准,金額視不同情況占標准工資的50%-75%,然而我國職工的標准工資只佔工資總收入的50%甚至更低,由此計算出的失業救濟金僅占失業者工資收入的25%-37.5%左右,根本不能保證職工的基本生活。這個標准不僅大大低於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失業保險金占失業前工資收入的60%,而且也低於發展中國家40%-50%的平均水平。
5.對享受失業保險資格條件的審核不夠嚴格,資格審核欠缺相應的機構。世界各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條件雖不盡相同,但其基本條件是相同的,即失業者必須是非自願失業者;失業者必須處於勞動年齡階段,且有勞動能力;必須提供足以證明其為非就業人員並積極要求就業的證據;失業前工作過一段時間或有過一定的投保經歷。而我國《失業保險條例》14條對就業期、參保期、非自願失業、就業部門登記、主觀就業願望都有明確規定,惟獨對法定勞動年齡和勞動能力這一條沒有要求,造成了我國失業保險基金的顯性流失,其原因主要是審核失業資格條件不夠嚴格。失業保險制度的對象是失業者,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保險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而促進就業,因而同其他社會保險相比其資格條件應有更加嚴格的限制,規定重新就業者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不能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現實中,由於缺乏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往往一部分人一邊擁有就業收入,一邊領取失業保險金。
6.失業保險管理水平相對滯後。從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基金的運作來看,其保值、增值的能力較差。失業保險金的發放也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現象,互濟互助性較差。此外,失業保險的監管機制尚未有效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失業保險制度,既缺乏實際監管的機構,又缺乏進行監管和處罰的細則,挪用、擠占失業保險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失業保險管理水平相對滯後還表現在失業保險信息化建設的滯後。由於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參保標准等多個重要數據統計不準確,統計手段落後,管理手段信息化程度失真,也使得失業保險管理所處理的信息有誤,妨礙了失業保險管理的有效性。
7.我國失業保險立法層次低,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對完善的法律責任《失業保險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一個行政法規,還沒有上升到全國人大或常委會立法的高度。它僅僅是失業保險制度實施的一個基本規范,不是失業保險的基本法,這無疑影響其法律效力。在國外選擇強制性失業保險模式的國家,其失業保險立法層次都是國家最高形式的立法,如日本的《僱傭保險法》、德國的《就業促進法》,都以國家最高立法確定的。由於《失業保險條例》非最高形式立法,就形成了對違法行為的追究不利,使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變為實際上的自願失業保險。
二、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改革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全社會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失業保險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教育、媒體宣傳、輿論監督等多種渠道宣傳失業保險制度,使人們樹立失業保險觀,增強企業和個人的失業保險意識。
2.拓寬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1)《失業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應進一步擴大,最好是全國統一,將城鎮所有具有失業風險的勞動者都納入適用范圍。這樣,可避免各地在適用范圍及對象上存在差異,有利於這項制度在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上健康發展,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納入失業保險對象范圍之內。
3.建立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對享受失業保險資格條件的進行嚴格審核。我國審核失業資格條件不夠嚴格,欠缺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為此建議在修訂條例時,在條例第十四條增補「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條款,這樣我國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不僅與國際接軌,且從制度的設計上堵住了那些不具備勞動能力,沒有達到法定勞動年齡而又符合其他條件的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應明確界定「就業」與「失業」,設立專門的失業保險資格審核機構,督促失業者早日進入失業保障體系,隱性就業者申報就業,退出失業保障體系,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良性運行。
目前我國對於失業與就業的界限未作明確劃分,西方國家對失業與就業的劃分標准主要有兩條:一是工作時間,二是工作收入水平,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失業者如果從事一些合法的經濟活動並獲得相應的收入且收入達到法定最低工資的就可以視為就業者,這樣在理論和實務上就可以將失業者和就業者加以區分,在此基礎上設立專門的資格審核機構嚴格把關,在失業申報的同時,輔之以就業申報,實行失業與就業的雙重申報制度,並將失業保險待遇與各種就業活動掛鉤。這樣一方面能使失業保險金的發放落到實處,另一方面也解決「隱性失業」導致的失業保險金的流失現象。
4.多渠道籌集失業保險基金。依照目前的形勢,僅僅依靠國家財政加大投入的力度,越來越大的失業保險收支缺口難以維系。鑒於我國目前大部分城鎮企業拖欠失業保險費嚴重的情況,可以採用稅費結合的方法強制徵收失業保險費,擴寬失業保險費的徵收范圍,將城鎮和農村的一些隱性失業人員納入到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的范圍內。同時,廣泛開辟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如鼓勵個人和單位的投資、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的高效運作吸引投資、通過開展公益性的活動等項目來吸引投資等。
5.規范和完善失業保險的管理制度。(1)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各省市成立財政、審計、計劃、勞動和工會等部門參加的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切實加強對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嚴格審批失業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把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納入國家財務檢查和審計之中,將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置於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之下,做到專款專用,無論是原准備金,還是其增值部分應全部用於失業保險。(2)加強對失業保險機構的管理。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制度、管理機構等方面也都應向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過渡。鑒於我國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不順、政出多門等問題,應合理確定有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解決政企不分、政出多門和扯皮內耗等問題,逐步實現政府不直接經辦失業保險,而成立專門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失業保險機構,保證失業保險管理和運行的相對獨立。
6.加強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失業保險體系。失業保險制度作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建議全國人大或常委會盡快制定《失業保險法》作為失業保險基本法,同時由國務院制定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在現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條例》、《失業保險統計、審計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
三、建立就業保障機制,進一步推動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
改革與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和多方面的改革。但是,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就必須建立與之配套的就業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進一步推動失業保險制度的順利發展。
1.突出就業導向。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關鍵就是促進再就業,政府應該在改革失業保險的進程中突出就業導向,在宣傳上突出就業的積極作用和意義。在我國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了大批的轉崗人員,這部分人口從某種程度上就構成了現實的失業人口,調整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關鍵問題之一就是要解決好這部分人的觀念問題,引導他們樹立符合市場就業模式需求的就業價值觀,認識到市場經濟條件下失業現象存在的客觀性,建立「學習—就業—再學習—再就業」的模式,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系統,通過就業和再就業促進失業保險問題的解決。
2.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在改革與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時,我們是以承認市場經濟條件下客觀存在的失業現象為前提的。但是,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也需要把失業率控制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之內,才可能保證失業保險的順利進行。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就是監測失業並適時採取對策將失業率控制在安全水平之下。具體說,失業預警制度就是通過失業控制目標的確立、失業系統的建立、失業控制對策及實施等環節來達到控制失業水平的目的。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是建立就業保障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有助於就業政策的調整和實施。
3.建設就業機會創造體系。就業保險機制除了要能夠提供適當的事先預防措施外,還應該具有事後補救的功能。失業現象一旦發生,我們必須正視這一事實,特別是摩擦性失業是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可能面臨的事實,因此就業機會創造體系必不可少。具體表現在:出台再就業的優惠政策、擴大就業形式、開辟新的就業渠道、加大再就業工程資金投入的力度等措施來促進就業機會創造體系的建設。
4.加強就業信息網的建設。就業保障機制能否促進失業保險制度更加完善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信息是否完善通暢。建設一個高效的就業信息網,可以更快、更新、更全面地提供失業者的信息和有關職位空缺的信息,而失業與職位缺失的矛盾恰恰是摩擦性失業產生的根源,因此,就業信息網的建設有助於解決摩擦性失業問題。特別是在勞動力全球化的進程中,最大限度地運用通訊、電子技術建設就業信息網,有助於勞動力的跨市場、跨地域、跨行業流動,從而在更大的范圍內來優化配置人力資源,也為勞動者提供更多更適宜的勞動機會,增加盡快就業的可能性,可以解決失業保險制度的困境。
總之,在我國市場經濟的建設中,一定要把推行積極的就業保障機制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結合起來,通過國家、企業、個人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備的失業保險制度,在保障社會穩定、深化國企改革、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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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失業保險政策宣傳方案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能
一、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五、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六、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組織實施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八、負責對申請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單位進行綜合考察,並依據考察情況提出使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具體意見。
九、負責全省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養老金發放計劃的制定及省級調劑金的催繳和使用。
十、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各項業務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及資源資料庫建設,制定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實施社會保險信息標准化建設。
十一、負責中直行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基數核定和職工退休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登記證的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對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申報的工資總額、繳費情況和應撥付養老金的基礎數據進行定期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職工調動工作時,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終止等工作。
十四、負責中直行業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管理和規范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中的政策咨詢和來信來訪工作。
十六、負責全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撥付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管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規劃工作。
十八、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單位)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申報、登記和基礎數據建立工作。
十九、負責指導全省失業保險擴大覆蓋面、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核定管理和撥付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和實施對失業人員享受待遇和保險金發放工作。
二十一、負責開展失業保險政策宣傳和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二十三、負責統一經辦在哈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具體經辦工作。
二十四、負責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在校大學生的醫療經費等有關事宜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統一經辦中省直企業職工的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工作。
二十七、負責制定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的有關配套文件和規章制度工作。
二十八、負責組織實施中省直企業單位工傷、生育待遇審核工作,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執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制度的經辦和監測分析工作。
二十九、負責在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資格後與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簽訂協議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歸集、調劑和使用工作。
三十一、負責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三十二、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以及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審核工作。
三十三、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管理及養老金的撥付和社會化發放工作。
三十四、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核工作。
三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網路化管理工作。
三十六、負責承擔全省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運營管理工作。
三十七、負責搞好全省各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單位的財務、檔案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十八、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基金征繳工作。
三十九、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審查、養老金支付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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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如何提高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
第一,靈活實行多種繳費標准,減輕企業負擔,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 一是規模大、效益好、有經濟實力的企業,比如國家控股企業,可以考慮獨立承擔農民工的失業保險費;二是企業效益一般,獨立承擔有難度的,可由企業出大頭,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的辦法,分別承擔解決農民工保險費;三是農民工本人自願的,也可參照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辦法,企業出大頭,個人出小頭;或政府出一點,企業出一點,個人出一點的辦法解決。根據失業保險繳費方法、標准不同,農民工失業享受失業金或一次性生活費也隨之分別不同。企業獨立承擔失業保險繳費的,農民工失業金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費,仍按《條例》規定不變;政府與企業分擔繳費的,可以適當提高享受標准;企業和個人分擔或政府、企業和個人分擔的還可相應提高農民工失業一次性生活費,達到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繳費標準的,農民工失業按城鎮失業人員同等待遇享受。 第二,提高農民工失業金或一次性生活費。 適當提高農民工失業金或一次性生活費的標准,以促進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積極性。怎樣提高?提高到怎樣的標准?一可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因地制宜,統籌考慮;二應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能夠維持農民工在其失業期間最基本的生活。 第三,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參保意識。 宣傳工作要講究形式,更要注重效果。堅持深入企業,面對面做好參保企業和農民工宣傳工作,主動徵求參保單位意見,及時地、有針對性地化解參保對象心中的疑惑,在參保單位中建立失業保險工作聯系點。
❺ 人社部失業保險擴圍政策
法律分析:(一)適用范圍。對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採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方式穩定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返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納入政策范圍。(二)執行期限。穩崗返還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三)基本條件。1、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2)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全國調查失業率。
法律依據:《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六條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後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❻ 論述我國促進就業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措施.
論述我國促進就業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措施。 答:就業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就就全國來講,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以及勞動者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比較突出。就高校畢業生來講,數量大幅度上升,就業壓力持續增長。我國近年促進就業具體措施有,(1)提高勞動者素質。大力發展教育事業。(2)提高宏觀的就業環境。積極吸引外資,推動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3)開展職業培訓。完善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全社會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失業保險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教育、媒體宣傳、輿論監督等多種渠道宣傳失業保險制度,使人們樹立失業保險觀,增強企業和個人的失業保險意識。(2)拓寬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失業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應進一步擴大,最好是全國統一,將城鎮所有具有失業風險的勞動者都納入
適用范圍。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納入失業保險對象范圍之內。(3)建立相應的資格審核機構,對享受失業保險資格條件的進行嚴格審核。(4)多渠道籌集失業保險基金。依照目前的形勢,僅僅依靠國家財政加大投入的力度,越來越大的失業保險收支缺口難以維系。鑒於我國目前大部分城鎮企業拖欠失業保險費嚴重的情況,可以採用稅費結合的方法強制徵收失業保險費,擴寬失業保險費的徵收范圍,將城鎮和農村的一些隱性失業人員納入到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的范圍內。(5)規范和完善失業保險的管理制度。鑒於我國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管理體制不順、政出多門等問題,應合理確定有關部門的職責、許可權,解決政企不分、政出多門和扯皮內耗等問題,逐步實現政府不直接經辦失業保險,而成立專門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失業保險機構,保證失業保險管理和運行的相對獨立。(6)加強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失業保險體系。(資料來源:三億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