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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館宣傳新的檔案法

發布時間:2021-01-02 14:19:18

❶ 檔案館能否「借閱」檔案

陳少敏先說一個案例:有個企業因要擴大經營規模,到省里立項,而擴大經營規模需要該企業成立的原始文件,由於該企業沒有保管其成立的原始文件,來我館查找,從目錄上查到了這份文件,可當提到這個案卷後,卻意外的發現沒有這個企業成立的原始文件,當時工作人員百思不得其解,反復查找無果時,最後在案卷的備考表上發現這份文件在接收進館前已被某某借閱拿走了,落款日期在進館之前,上面簽著當時利用者的名字。再說一個案例:那還是筆者在縣檔案館工作時發生的事。縣里的一個常委要寫組織工作報告,派人來檔案館借閱《人民日報》合訂本,當時讓秘書打了個借條並反復強調用完即還,可任憑檔案館的工作人員反復催要多回,這個合訂本還是沒有追回來,給資料保管造成了一定損失。雖說這兩個案例一個是在檔案室借閱檔案而丟失檔案,一個是在檔案館借閱資料而丟失資料。但是,在檔案館借閱檔案同樣存在丟失檔案的風險,而且可能有的檔案館借閱檔案已經發生過丟失檔案的情況。那麼怎樣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呢?顯然,不借閱檔案就可以避免。 檔案館能不借閱檔案嗎?帶著這個問題,筆者翻閱了《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意外的是這裡面竟沒有找到一個「借」字。那麼檔案法規是如何規定檔案利用呢?《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檔案法》所稱檔案的利用,是指對檔案的閱覽、復制和摘錄。」「對檔案的閱覽」有沒有對檔案的借閱意思呢?在《檔案法實施辦法釋解》中這樣解釋:閱覽,「指利用者到檔案館(室)內專設的閱覽室、接待室等場所查閱其所需要的檔案原件或檔案縮微品、復製件。」[1]這里解釋的很清楚,沒有一點「借」的意思。縱觀《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其對禁止借閱檔案的立法思想是很明確的,當然它的立法思想並不是為了限制對檔案的利用,相反,它在利用檔案的制度設計上,既為避免檔案丟失而禁止借出檔案,又為滿足利用者的需求而提供了多種途徑。這一立法思想在《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得到體現。《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各類檔案館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以縮微品代替原件。檔案縮微品和其他復制形式的檔案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利用檔案用縮微品代替原件,說明連檔案原件都不讓閱覽,就更不用說「借」了。「檔案縮微品和其他復制形式的檔案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的規定,顯然是為了滿足利用者需要借出檔案原件做證明證據的需求而設定的。雖說《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對禁止借閱檔案的立法思想是很明確的,但是,它們並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檔案館不準借閱檔案,這是不是說檔案館可以以檔案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不準借閱檔案,就可以借閱檔案呢?筆者認為,檔案館不可以借閱檔案。對於個人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行政機關來說,則是「法無許可不可為」。雖說檔案館不是行政機關,但是,檔案館保存是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是帶有公共事業管理職能的單位。因此,檔案館應該遵守「法無許可不可為」的原則,所以,檔案館是不可以借閱檔案的。 《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頒布實施都20年了。但是,檔案館不可以借閱檔案的觀念和意識並沒有貫徹落實到檔案館的工作中,可以說從檔案館的一整套檔案利用制度到檔案教科書都沒有相應的改變。基本上不論到那個檔案館,赫然上牆的都有「檔案借閱制度」,桌上擺著檔案借閱登記簿。在借閱制度內容中都有這樣的條文:本館保存的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填寫借閱登記簿並限期歸還。雖說是一般不外借,但經批准還是可以外借。隨便翻開一本不管是新出版的還是老的檔案管理學方面的教科書,都能找到有關檔案外借的內容。如陳兆祦等主編的2005年版的《檔案管理學基礎》就有「外借」一節專門講檔案的外借,雖然要求:「檔案的外借使用,要有嚴格的制度,經過一定的批准手續才能外借。」[2]但是,還是允許借出檔案。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增強檔案法制意識、貫徹執行檔案法,就是在檔案部門也同樣是任重道遠。 參 考 文 獻 [1]郭樹銀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釋解[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93. [2]陳兆祦、和寶榮、王英瑋主編.檔案管理學基礎[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299.(作者單位:濮陽市檔案局)

❷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企業檔案管理工作

1.加強宣傳力度,增強企業檔案意識。要使企業檔案工作進入良性的發展,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首先,要從宣傳入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加大對《檔案法》和檔案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力度。使企業能夠了解檔案基本知識,認識檔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檔案管理者的檔案意識,促進企業對檔案人、財、物的投入。其次,通過座談、走訪等形式深入企業,了解情況,徵求意見,直面宣傳,促進企業領導對檔案工作的再認識,真正關心和支持檔案工作,增強企業的檔案意識。
2.加強行政干預,推動企業檔案工作的開展。要想使檔案工作真正在企業推展開,必須將行政干預和依法治檔緊密結合起來。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門要把抓好企業檔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重新認識新形勢下檔案工作對企業發展所起到的作用;另一方面,強化行政干預。如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對企業的檔案工作進行檢查,對好的典型通報表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給檔案工作造成的損失限期整改,使企業的檔案工作形成等級機制,常抓不懈,推動企業檔案工作的開展。
3.加強制度建設,構建完善的企業管理機制。首先,按《檔案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出一整套檔案管理制度,如:《企業檔案管理工作規定》、《檔案保密制度》、《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實現檔案管理的制度化。其次,根據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制定各類檔案歸檔范圍、保管期限、分類方案及編號方法,使檔案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職責分明,提高檔案工作質量和效率。
4.創新服務方式,提高企業檔案利用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對企業檔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檔案工作者只有更新觀念,開拓創新,轉變傳統檔案服務方式,以滿足現代企業不同層次的檔案利用者的需求,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一是為了方便利用,企業檔案館(室)要編制專題目錄、索引、概要、指南等手工檢索工具,對其編制要按照國家統一標准進行,以適應一體化利用;二是企業檔案人員盡快掌握電腦的相關知識,以逐步把檔案信息輸入計算機,在互聯網上建立企業檔案信息網站,宣傳企業,利用網站優勢,實現檔案信息資源更充分、更廣泛的利用,為企業新時期檔案提供利用服務的新渠道;三是對企業檔案工作人員要及時掌握檔案的翻閱率。對利用率高,具有重要參考作用的紙質檔案,通過掃描、錄入等方式轉化成數字化信息,建立較為完善的企業檔案資料庫,並通過網路為企業提供高效率信息檔案服務。
5.強化培訓,提高業務素質。一要選准用好檔案管理人員。將那些較細心勤快、熱愛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選配到檔案管理員的崗位上來,企業及上級部門要從政治上愛護、生活上關心他們,鼓勵他們要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充分激發他們的潛能和熱情。二要強化檔案業務培訓。要積極選送檔案幹部參加檔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鼓勵他們自學檔案管理知識,並從時間和經費上給予保障,提高檔案幹部的實際操作技能和業務指導能力。三要組織觀摩學習。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一方面請檔案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業務專家上門指導,另一方面,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到一些單位參觀學習檔案管理先進經驗和具體操作技能,以促進企業檔案工作健康、平衡發展。

❸ 機關檔案室對本機關檔案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哪幾個方面

機關檔案室對本機關檔案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1)起草並監督執行本單位的檔案工作回的計劃和規章制度;(答2)負責對本機關所屬機構或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具體業務監督和指導;(3)對本機關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4)組織開展機關檔案業務培訓、咨詢、協作交流、檢查評比及目標管理等活動;(5)本機關檔案的管理。包括機關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鑒定、統計和利用等工作。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屬於法規嗎

看頒發的主體是不是國務院 如果是就是行政法規

❺ 檔案法的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檔案法》第二條所稱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范圍;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問徵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後確定具體范圍。
第三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一、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各部問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
第六條 下列事跡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獎勵:
(一)對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對檔案學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
(四)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七條 國家檔案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方針政策;
(二)組織協調全國檔案事業的發展,制定發展檔案事業的綜合規劃和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國務院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屬於登記范圍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檔案工作,中央級國家檔案館的工作,以及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實施監督、指導;
(五)組織、指導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六)組織、開展檔案工作的國際交流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十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是集中保存、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依照《檔案法》第八條的規定,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收集和接收本館保管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
(二)對所保存的檔案嚴格按照規定整理和保管;
(三)採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資源,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成立的其他各類檔案館,根據需要,可以承擔前款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全國檔案館的設置原則和布局方案,由國家檔案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務機構收集齊全,並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於中央級和省級、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屬於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10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和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向有關檔案館移交的期限;已撤銷單位的
檔案或者由於保管條件惡劣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可以提前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十四條 既是文物、圖書資料又是檔案的,檔案館可以與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相互交換重復件、復製件或者目錄,聯合舉辦展覽,共同編輯出版有關史料或者進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應當對所保管的檔案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管的規范化、標准化;
(二)配置適宜安全保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
(三)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管理;
(四)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需要的技術設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保管,根據需要,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檔案法》第十四條所稱保密檔案密級的變更和解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級國家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出賣。向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轉讓或者贈送的,必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向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出賣或者贈送。
第十八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賣。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因資產轉讓需要轉讓有關檔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為了收集、交換中國散失在國外的檔案、進行國際文化交流,以及適應經濟建設、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等的需要,經國家檔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審查批准,可以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出賣檔案的復製件。
第十九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一級檔案嚴禁出境。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二級檔案需要出境的,必須經國家檔案局審查批准。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三級檔案、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一、二、三級檔案以外的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復製件,各級國家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海關憑批准文件查驗放行。 第二十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應當按照《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分期分批地向社會開放,並同時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 檔案開放的起始時間: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檔案;民國時期的檔案和革命歷史檔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向社會開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形成的檔案,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
(三)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可以隨時向社會開放。
前款所列檔案中涉及國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雖自形成之日起已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經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第二十一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以縮微品代替原件。檔案縮微品和其他復制形式的檔案載有檔案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或者印章標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檔案法》所稱檔案的利用,是指對檔案的閱覽、復制和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介紹信或者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己開放的檔案。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中國已開放的檔案,須經中國有關主管部門介紹以及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中國公民利用檔案館保存的未開放的檔案,須經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同意,必要時還須經有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保存的尚未向檔案館移交的檔案,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以及中國公民需要利用的,須經檔案保存單位同意。
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為社會利用檔案創造便利條件。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可以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收費標准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檔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檔案的公布,是指通過下列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檔案記載的特定內容:
(一)通過報紙、刊物、圖書、聲像、電子等出版物發表;
(二)通過電台、電視台播放;
(三)通過公眾計算機信息網路傳播;
(四)在公開場合宣讀、播放;
(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資料的全文或者摘錄匯編;
(六)公開出售、散發或者張貼檔案復製件;
(七)展覽、公開陳列檔案或者其復製件。
第二十四條 公布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存在檔案館的,由檔案館公布;必要時,應當徵得檔案形成單位同意或者報經檔案形成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布;
(二)保存在各單位檔案機構的,由各該單位公布;必要時,應當報經其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布;
(三)利用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檔案館、檔案保存單位同意或者前兩項所列主管機關的授權或者批准,均無權公布檔案。
屬於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其所有者向社會公布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對寄存檔案的公布和利用,應當徵得檔案所有者同意。
第二十六條 利用、公布檔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二)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六)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罰款數額,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對單位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個人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條 違反《檔案法》和本辦法,造成檔案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損失檔案的價值,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檔案工作,根據《檔案法》和本辦法確定的原則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❻ 如何做好檔案宣傳工作 詳細

。』醛弱衙、觳8EIJlNG ARCHlVIES 摘要:檔案宣傳工作。是檔案工作貼 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有效途徑, 是社會和群眾認識檔案。了解檔案工作的 一個重要窗口,因此要加強檔案宣傳工 作。本文圍繞檔案宣傳工作的現狀和原因 進行了深入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 關建議。 關鍵詞:檔案宣傳檔案意識社會公 眾媒體 檔案宣傳工作是檔案事業的重要組 成部分,是檔案工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 貼近群眾的有效途徑,是讓全社會和群眾 認識檔案,了解檔案工作,支持檔案事業 發展的一個重要窗口,滲透、貫穿於檔案 事業發展的全方位、全過程。 一、我國檔案宣傳工作的現狀 檔案的宣傳工作自從新中國成立以 來就一直沒有間斷過,尤其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檔案法》頒布以後,檔案宣傳的內 容和形式也日漸豐富多彩。但是從社會的 整體來看,檔案宣傳的效果並不明顯,主 要表現為社會檔案意識仍比較淡薄。第 一,檔案意識模糊,有很大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檔案為何 物或者認為檔案只是個人的有用材料。第二,對檔案和檔 案工作不理解,因為檔案在歷史上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 長期以來帶有一種「神秘」的色彩,使得廣大民眾對檔案 「駐足觀望」。第三,人們頭腦中根本就沒有檔案意識,把 檔案任意丟放,意識不到它是一種寶貴的財富。第四,檔 案唯我獨用,不願集中統一管理,不能使檔案發揮其應有 的作用等等。正是由於檔案意識的薄弱而造成了許多不 利檔案事業發展的因素,因此,加強檔案宣傳工作增強全 社會的檔案意識,促進檔案事業的發展以提高國民素質, 迫在眉睫。 二、檔案宣傳工作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在我國,檔案宣傳工作似乎總是處在一種淺層次的 運作之中,以至於我國開展宣傳工作這么多年來,外界對 「檔案」的認識,雖不至漠然,但也是一知半解。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宣傳定位不清 首先表現在宣傳對象方面。近現代社會,由於過分強 調檔案工作的政治性,使得檔案宣傳工作的對象集中在 領導部門以及檔案部門本身的圈子內,致使檔案宣傳工 作始終處在封閉、半封閉狀態,宣傳對象不明確,目的性、 四針對性不強,重點不突出。那麼效果就可想 而知了。一個處於封閉、半封閉狀態的檔案 宣傳,沒有針對社會公眾宣傳,又怎麼可能 取得提高社會檔案意識的效果呢? 其次表現在宣傳內容上。目前我國的 檔案宣傳主要集中在對檔案法律法規、檔 案事業發展成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職 責、檔案專業知識、檔案工作者、檔案館功 能以及檔案館館藏等內容的宣傳。乍看起 來,宣傳內容非常全面,幾乎涵蓋了檔案工 作的全部內容,但仔細看來,這似乎僅僅就 是在說明檔案工作的重要性和檔案人員的 辛勤付出,而這對於社會公眾而言,這種宣 傳並不能形成吸引力。 宣傳對象和宣傳內容方面的問題,歸 暑霎茲鬻篡落滕萎耋 氨識,但真正的檔案宣傳活動並沒有站在社 寧會公眾的角度進行策劃和組織。 日2.宣傳方式單一 睛檔案宣傳圍繞檔案提供利用活動的開 展,主要通過報刊、編研出版物、展覽、知識 講座、業務指導等方式展開。宣傳報道,多 出現在檔案報刊上,而很少見諸於社會的綜合性報紙、電 台、電視台、網路等更易被大眾接收和接受的新聞媒介, 而由於專業期刊受到專業的限制,讀者較少,導致檔案宣 傳工作的受眾面過窄,不利於檔案的社會宣傳。展覽、知 識講座、業務指導等方式,受場地、時間等因素的限制,受 眾更少,宣傳效果可見一斑。 3.宣傳力度不夠,缺乏持久性 宣傳學原理告訴我們:宣傳效果與宣傳的力度及持 久性有很大的關系,當宣傳的力度及持久性夠深、夠強 時,則宣傳效果較好,反之,亦相反。而目前,我國的檔案 機構和部門在宣傳工作上多採取蜻蜒點水或一帶而過的 方式,宣傳時僅宣傳工作中涌現的先進人物或先進事跡, 缺乏對館藏檔案內容的宣傳,無法形成聯動效應。而對檔 案信息資源開發及編研成果的宣傳力度也不夠,往往是 在出現了較重大的事件或大型活動時才進行宣傳,忽視 了平時宣傳的重要性,這樣導致了宣傳的力度和持久性 不夠,宣傳效果一般。 同時,檔案館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對學生進行檔 案宣傳,既可以對其進行愛國教育,也可以培育其檔案意 識,是提升檔案意識的長久之策。但是目前許多檔案部門 沒有很好地挖掘檔案中的有用價值,對學生的愛國教育 僅限於組織參觀展覽,缺乏其他的有效形式,例如組織場 aE京檔案)2010年第9期 婦何做好檔條官一侉工作萬方數據 BEIJING ARCHIVEs,、1噝f禱弼寥曹。 景模擬活動、參與教材編制、組織檔案演講等深入開發檔 案,並能有效吸引學生參與互動,留下深刻印象的活動。 三、加強檔案宣傳工作的對策 1.明確宣傳工作的宗旨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檔寨宣傳宗旨不清,將直接導 致檔案對象不明,檔案內容缺乏針對性等問題,最終導致 檔案宣傳效果不佳的嚴重後果。因此,首先要明確檔案宣 傳工作的宗旨。檔案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提供利用,檔案 宣傳工作作為檔案工作的一部分,其宗旨就是要服務於 檔案利用。例如,英國的檔案宣傳宗旨就是服務於國家公 共機關、法人單位和社會公民利用檔案。英國公共檔案館 負責人講,作為社會公眾,對真正概念上的檔案也還是不 甚了了,人們對檔案工作者從事的是什麼職業也說不清 楚。所以,基於此情況,英國檔案部l』]不僅是滿足於提高 檔案工作者的意識,而主要的立足是放在對社會各階層 人士的宣傳上,盡可能讓更多的人們了解檔案,利用檔 案。① 2.確定宣傳對象 檔案宣傳活動的對象既可以是社會公眾,也可以是 一個特定的群體。事實上,從對象上分,檔案宣傳大致有 三個層次,一是對檔案專業工作者的宣傳,二是對領導和 其他社會組織的宣傳,三是對普通公民即社會公眾的宣 傳。檔案宣傳活動的對象應有針對性,如宣傳檔案法律法 規,其宣傳對象應定位於領導幹部、普通公民和檔案工作 者,以提高他們的檔案法律意識和依法治檔的自覺性;如 宣傳檔案館館藏,其宣傳對象應面向普通公民或利用檔 案資料進行研究和創作的專業工作者,使他們詳細了解 館藏內容,從而更好地為他們提供服務。檔案部門必須與 社會各界加強聯系,把檔案工作延伸到各個領域,將檔案 宣傳的對象由原來的「檔案界」擴大到社會各個領域。 3.豐富宣傳內容 在宣傳內容上要打破以檔案法規、檔案人員先進事 跡為主的局面,要轉到集中宣傳群眾感興趣、普遍關注的 檔案資料上來。正如t文提到的社會公眾,對真正概念上 的檔案並不是很了解,對檔案工作者從事的是什麼職業 也說不清楚。而且對於他們來說,似乎也沒有必要真正知 道檔案的概念是什麼,檔案的種類有哪些;他們只需要知 道檔案館有什麼東西,能給他們帶來什麼,他們要怎麼用 就可以了。其實,檔案宣傳就是為了利用。因此,要選擇公 眾感興趣的專題或是根據社會需求的某些方面開展宣傳 活動,讓公眾了解他們需要的東西在檔案館,要到檔案館 利用檔案,那麼檔案宣傳的目的就達到了。 4.創新宣傳形式 宣傳活動的組織舉辦者要結合宣傳主題,發揮創意, aC京檔案)20lo年第9期 選擇新穎別致、人們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要盡量吸 引宣傳對象參與宣傳活動,增加宣傳活動的趣味性和感 染力。就目前檔案宣傳主要是紙媒體的現狀,尤其要加強 與電視、網路等媒體的合作,參與電視欄目、電視刷的編 排與製作等。例如,《中國檔案報》與北京衛視《檔案》欄目 合作,用新的方式講故事,以新的方法用檔案;既是對檔 案全新的開發利用,也是檔案文化宣傳模式的新探索。同 時,可以參與電視劇的製作,不要僅限於提供某些素材, 還要將檔案服務寫入劇情,例如可以將到檔案館尋找證 據,解決婚姻、房產等問題的故事情節寫入劇本,營造一 種「檔案館就在我們身邊」的氛圍。 5.力口強宣傳的力度和持久性 堅持長期宣傳。對檔案的宣傳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 一個長期過程,我們不能只靠在一些紀念日開幾個展覽, 搞幾場愛國主義參觀就完事,我們需要循序漸進,長期堅 持。例如在一些文化中心、體育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 娛樂、休閑場所舉辦巡迴流動的宣傳展覽,讓檔案活動時 時刻刻出現在公眾面前;還有可以在檔案館開辟長期展 廳,展出珍藏檔案;在網站上開設專題專欄,並保證欄目 的長期穩定和定期更新等。同時,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檔 案啟蒙教育,從小培育他們的檔案意識。 6.加強宣傳評估 為保證檔案宣傳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其中重要的一 環就是要加強評估工作,只有通過不斷地評估,才能不斷 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檔案宣傳工作才能不斷發展。因 此,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該結合宣傳工作的實際情況, 分情況運用專門機構評估或內部機構自我評估或將二者 有機結合起來進行評估,採取多樣的評估方法(如抽樣調 查法、文獻法、問卷調查法等),綜合考察影響評估工作的 各因素(如宣傳對象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將評估工作 貫穿於整個宣傳工作,最終實現對宣傳工作的宏觀控制, 推動檔案宣傳工作的發展。

❼ 誰有最新的《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或者能夠公司我1996(前者)和1999(後者)廢止了嗎

http://ke..com/view/102861.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修正)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 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八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圍內的檔案。
第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條 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第十二條 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保存的文物、圖書資料同時是檔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上述單位自行管理。檔案館與上述單位應當在檔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協作。
第十三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於對檔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採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四條 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五條 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准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禁止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六條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於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收購或者征購。
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倒賣牟利,嚴禁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向國家捐贈檔案的,檔案館應當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 禁止出賣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產轉讓時,轉讓有關檔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檔案復製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檔案以及這些檔案的復製件,禁
止私自攜運出境。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九條 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於三十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
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於三十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
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檔案館應當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並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
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利用未開放檔案的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的所有者有權公布,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各級各類檔案館應當配備研究人員,加強對檔案的研究整理,有計劃地組織編輯出版檔案材料,在不同范圍內發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
(六)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有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本法第
十六條的規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
第二十五條 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製件出境的,由海關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
款;並將沒收的檔案或者其復製件移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法實施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
(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倒賣牟利,嚴禁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
二、第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產轉
讓時,轉讓有關檔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三、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檔案館應當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
目錄,並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四、第二十四條修改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
(六)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有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五條:「攜運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製件出境的,由海關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並將沒收的檔案或者其復製件移交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❽ 如何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

《中復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制(以下簡稱《擋案法》)已經公布半年多了。各地都在利用各類形式開展《檔案法》的宣傳活動。比如邀請有關領導、各界專家、學者代表座談《檔案法》;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宣傳《檔案法》;舉辦各種報告會、學習班、研討班學習《檔案法》;舉辦展覽會宣傳檔案效益擴大檔案、檔案工作的影響;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找出經驗、教訓改進檔案管理;請領導同志視察檔案館,匯報檔案工作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並求得解決等等。在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的活動中,已經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❾ 淺談如何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

一、熱心接待。該館要求檔案接待利用窗口工作人員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和公僕專意識,熱心接待每屬一位檔案利用者,詳細了解他們利用檔案的真實意圖,誠心幫助他們解決檔案利用中的具體問題,切實做到讓每一位檔案利用者都滿意。
二、耐心詢問。在接待每一位檔案利用者的過程中,窗口工作人員堅持認真聽取檔案利用者對檔案需求的敘述,耐心了解檔案利用者的需要,全面掌握利用檔案的具體情況,不厭其煩地為檔案利用者提供所需要的檔案資料,積極利用檔案幫助他們解決具體問題。
三、細心查找。在為檔案利用者提供檔案信息服務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做到細看、細想、細查,根據檔案利用者的敘述和館藏檔案資料的具體情況,認真細致地查詢館藏檔案目錄和相關編研資料,及時、准確地為利用者提供所需要的檔案資料,並以點帶面,尋找支點,發現亮點,最大限度地滿足利用者對檔案信息的需求,從而充分有效地發揮館藏檔案在服務大局、服務社會、服務民生、服務群眾中的應有作用。

望採納我的回答。

❿ 《檔案法》宣傳形式知多少

1、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發文進行轉發,領導傳閱,轉發到各個職能科室。
2、本單版位的網站、企業權號、企業微信上轉發、宣傳。
3、檔案人員與檔案網路兼職人員坐下來學習。
4、還可以編檔案法知識問卷答題,有小禮品發就更好了。
5、在櫥窗掛宣傳畫、在單位醒目處拉橫幅宣傳。
6、還有就是在平時,對來檔案室查詢資料檔案的人員進行強調檔案歸檔價值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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