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在籌建期間沒有取得任何銷售收入,發生的業務應酬費、廣告宣傳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進業務招待費,但是所得稅扣除的時候因為你沒收入所以扣除限額沒有 需要全部調增. ,所以盡量少做點招待費,可以多進開辦費
⑵ 二. 企業如何合理利用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之間轉換籌劃 ,從而降低稅款支出
我覺得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同屬銷售費用都要計入當期損益,所以宣傳專費和廣告費的籌劃屬本質上還是對期間費用的籌劃。只不過這裡面有一個問題,廣告費用可以按期分攤,而宣傳費用都是當期抵消,所以這個主要還是你對業務發生期的調整。
⑶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版告》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五、關於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
九、本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1年度及以後各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
⑷ 企業籌辦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原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以後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現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並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請問,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應當計入開辦費?在籌建期無收入取得,如果按收入的比例計算扣除,則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及宣傳費就是0.對於在籌辦期間沒有取得收入的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企業籌建期間屬於非正常的生產經營期間,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籌辦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開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不再將開辦費列舉為長期待攤費用,與會計准則及會計制度的處理一致,即企業的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扣除。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籌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也就是說,籌建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籌建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計入開辦費,企業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選擇分期攤銷。選擇分期攤銷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為防止納稅人隨意調節應納稅所得額,對納稅人選擇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一旦確定下來後,規定不得再改變。
⑸ 籌備期宣傳片合同費用應該交哪種印花稅
如果是拍攝宣傳片,按技術合同,否則不交SD
⑹ 企業籌辦期間的廣告費宣傳費如何稅前扣除
問:企業籌辦期間的抄廣告費宣傳費如何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⑺ 企業籌建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所得稅處理
問: 答:根據15號公告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籌辦費(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⑻ 企業如何合理利用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之間轉換籌劃 ,從而降低稅款支出
根據稅法規定復「 企業發生的與生制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⑼ 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過多地超支,應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必須要明確以下所得稅法條例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內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容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