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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宣傳

發布時間:2020-12-21 10:46:39

Ⅰ 新保密法宣傳總結

開展《保密法》宣傳周活動的工作總結

為切實提高涉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全社會的保密意識,增強保密觀念,按照市委、區委保密委要求,我鎮於5月21日至27日開展了為期一周的《保密法》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了保密觀念,夯實了各項基礎工作,推進保密工作的科學化、保密管理的法制化、保密技術的現代化和保密幹部隊伍的專業化。使我鎮的保密工作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認真學習保密工作文件精神。

我鎮把保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嚴格按照區委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做到有領導管、有專人抓,於年初成立了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黨務副書記主抓保密工作,配備1名幹部專門承辦日常保密工作。我鎮堅持做到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部署,同時落實,全年召開2次以上的專題會議研究保密工作,並將任務分解細化,明確相應的責任辦公室和責任人,為保密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抓宣傳,強化教育,樹立「人人保密、時時保密、處處保密」的良好意識。

我鎮認真擬定保密法制教育的年度計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將保密知識納入機關幹部的日常理論學習內容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學習保密知識和上級有關保密的文件精神,積極選派保密幹部參加市區組織的保密知識培訓,時刻提醒機關幹部注意各項工作的保密性,尤其是全鎮幹部人事方面的保密工作。同時,落實好工作經費,以保證有關保密書籍的訂閱和保密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為進一步推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結合我鎮實際,以「學刊用刊」活動為載體,認真組織機關幹部撰寫保密工作信息、研討文章,強化保密意識,樹立起「人人保密、時時保密、處處保密」的良好氛圍。 三、抓管理,推動工作,充分發揮保密工作在「保安全,保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鎮嚴格按照區委文件精神,採取有效措施,推動保密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及時傳達和轉發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指示、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各項保密規章制度,並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了專門的保密制度,做到人手一份,隨時督促幹部對各項工作的保密,對泄密事件的發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對分管領導和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二)做好本單位涉密文件和資料的批閱、上交,規范涉密文件、資料的印製工作。

(三)做好本單位對外宣傳工作,對市、區的涉密涉外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決定做到嚴格保密。

(四)專職保密幹部熟悉和運用保密業務知識能力較強,各類文件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局規范定密工作管理辦法,定密准確率達95%以上,全年未發生泄密事件。

(五)本單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均採取專門的防範措施,與網際網路完全進行物理隔離,實行內、外網分網處理,對涉密計算機信息實行專機專人使用、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制度,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六)抓好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及時報送年初計劃和年終工作總結,按時報送定密工作年報表,認真完成區委保密辦部署的專項保密工作任務,並及時報送專題報告。同時,抓好保密信息的投稿工作,及時地反映我局保密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來,由於鎮領導和全體機關幹部的高度重視,我鎮的保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沒有出現泄密事件和不穩定因素,為全區的安全、穩定工作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離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我們將在以後的工作,正視自己的成績和不足,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推動我鎮的保密工作上台階。

Ⅱ 社會保險法宣傳總結

根據省總工會為在職工中普及社會保險法律知識,提高廣大職工對社會保險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職工自我維權意識,我場認真開展了法制宣傳活動,取得較好效果。現將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安排
我場高度重視此次法制宣傳活動,就活動主題、宣傳內容、活動形式進行安排及責任分工。實施該項活動由司法科工會負責對活動的統籌規劃、辦公室具體落實,各科室大力配合,認真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最大限度地擴大參與面,確保法制宣傳的有效開展。
二、精心組織,扎實開展
(一)、加強學習,提高職工素質。在日常工作中,全場職工通過集中學習《人民調解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二)、增強《社會保險法》學習宣傳,營造良好氛圍。我場把學習貫徹《社會保險法》作為當前工作的重要任務,及時組織全場幹部職工對《社會保險法》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學習,通過召開會議、製作宣傳展板、舉辦知識競賽、設立宣傳點、懸掛條幅、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宣傳。
(三)、突出重點,抓好法制集中宣傳日活動。我場法制宣傳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先進相比還有差距和不足,我們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繼續完善各種工作措施,進一步提升法制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促進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階。

Ⅲ 法律宣傳單怎麼設計

一、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應當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公民應當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任何差別對待,以及要求國家平等保護的權利。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公民依法享有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利。
3、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即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4、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5、結社自由和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權,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體。
7、人格尊嚴權,即公民的人格應當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權利。
13、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的權利。
14、休息權。
15、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即公民在法定條件下,有從國家和社會得到經濟上或物質上的幫助的權利。
二、根據憲法規定,公民應當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根據權利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公民既然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就應當履行憲法規定的下列主要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6、計劃生育。
三、公民人身受到損害時根據法律應怎樣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通則》第119條對人身損害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即: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生活補助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人身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受害人死亡的,他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要求賠償的方法是:
1、被他人毆打造成輕微傷害的,受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罰該違法人員的同時,裁決由該違法人員賠償醫療費用。
2、因刑事犯罪行為造成傷害、殘疾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各種費用。
3、因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4、因各種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依照《民法通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對造成人身損害負有責任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給予賠償。責任人拒不賠償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決侵害人賠償。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時,有權委託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的訴訟代理人。

Ⅳ 12.4法制宣傳不上街宣傳還能幹些什麼有特色的活動

、把群眾性的法制宣傳與專業性法制宣傳緊密結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傳引向深入的重要環節
從「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我們對群眾性的普法工作十分重視,全民普法、全民學法已成為普法工作的特點。特別是近幾年來,國家確定的各類別的法制宣傳日、周、月多達幾十個,各行各業齊動員,男女老少齊上陣,充分體現了普法的群眾性。群眾性普法的主要方式,就是由法制宣傳職能部門或行業的領導機關組織各單位上街開展義務咨詢、發表演講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組織法制文藝匯演等等。這樣的方式既有規模、又有聲勢,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也形成了較大影響,這無疑是很好的宣傳形式。但長期重復這幾種宣傳方式就容易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要麼大哄大嗡,搞個形式、擺個樣子,要麼就是派幾個人應付一下了事;另一種是不少群眾對此不感興趣,要麼索要幾份資料匆匆離去,要麼看也不看一眼。特別是在人口較少的城鎮,咨詢者廖廖無幾,宣傳者尷尬無奈。這種方式的實際效果如何,群眾從中接受了多少法律知識,不僅難以用數字統計,而且難以用語言准確表達,同時還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費。實踐證明,這種方式雖然必要,但決不能做為法制宣傳的主要方式,而應把群眾性的法制宣傳與專業性的法制宣傳緊密結合起來。所謂專業性的法制宣傳,就是指在法制宣傳職能部門即司法行政機關的直接領導下,建立起來的「法制宣講隊伍、電視節目製作隊伍、報刊欄目的編寫隊伍」等所進行的法制宣傳活動。專業隊伍的宣傳教育具有三大特點,一是隊伍穩定、任務明確、責任落實;二是宣傳內容重點突出、效果實實在在;三是宣傳對象特定化,宣傳目的明確化,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專業隊伍的宣傳與群眾性的宣傳緊密結合在一起,法制宣傳工作就會形成既有強大聲勢,又有突出的實際效果;既有大規模的「面」,又有深入人心的「點」。但是,目前由於人們對法制宣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尚未到位,因此,司法行政部門至今還沒有建立起專業性的法制宣傳隊伍,僅靠宣傳科、股、室幾個人的努力是難以奏效的。特別是貧困縣(區)司法局的宣傳部門僅有一、二個人,要開展專業性的法制宣傳就免為其難了。在「五五」普法即將啟動之際,我們一定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專業性法制宣傳的重要性,從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的需要出發,努力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質強、專業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法制宣傳專業隊伍,把法制宣傳引向更高的層次。
二、把內容比較廣泛的法制宣傳與有計劃的法制宣傳緊密結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傳引向深入的關鍵
群眾性普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宣傳內容的廣泛性。我國的法律門類繁多,內容十分豐富,它涉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截止目前,僅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文件就多達200多部。要讓人們依法辦事,首先就要讓人們知道有什麼法並了解法的內容。因此,法制宣傳的內容應當具有廣泛性。但是,如果我們僅片面地強調宣傳內容的廣泛性,就必然會出現幾種現象,一是宣傳效果差。許多群眾雖接受了廣泛性的普法教育,但因其門類太多始終未能搞清什麼是法,為什麼要有法,懵懵懂懂,似知非知,甚至聽後、看後仍一無所知。特別是少數幹部,雖然自己也參加了法制宣傳教育,但因內容多、時間短,對法律仍是知之甚少,甚至對自己所適用的部門法都不甚了解。二是宣傳對象缺乏針對性。廣泛性的法制宣傳,其宣傳對象是不確定的社會群體。因此,許多群眾,特別是少數幹部認為群眾性的法制宣傳層次低,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不大願參加或接受這種宣傳和教育。三是無的放矢,目的性差。廣泛性的法制宣傳,特別是大規模的群體性法制宣傳,其內容雖豐富,但卻容易出現無的放矢,甚至毫無目的現象,不僅難以收到好的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會給人們留下一個「法太多、太繁鎖」的印象,從而產生厭倦情緒,甚至認為「法束縛了人們的手腳」等等。實踐證明,這種內容廣泛的群眾性的法制宣傳,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也不能完全適應人們對法律知識的需要,必須與有計劃的法制宣傳緊密結合在一起,才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把法律常識的普及性宣傳與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授教育緊密結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傳引向深入的切入點
「四五」普法提出了「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目標和任務,但由於沒能較好地解決法制宣傳專業性、計劃性的問題,法制宣傳在許多地方、許多方面還處於法律文件的「介紹、說明」等普及性階段。從實踐中看,這種宣傳方式對於文化程度較低的社會群體,對其進行法律知識的啟蒙教育,無疑是一種有效措施。但對文化程度較高、且具有一定法律素質的社會群體來說,就遠遠不能滿足他們的需要。而這部分社會群體,又是「四五」普法的重點對象。實踐證明,這種宣傳方式不僅不能適應文化程度較高的社會群體對法律知識的需求,而且也有悖於「四五」普法的初衷。因此,必須把法律常識的普及性宣傳與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講授緊密結合在一起,才能把法制宣傳工作引向深入。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從思想上進一步提高人們對法律的認識。長期以來,人們對法律的認識僅局限在「法是人們社會行為的規范」這個層面上,所以許多人對學法興趣不濃。不少人認為「不學法照樣干大事」,這顯然是十分片面的。法的基本理論告訴我們,法律是黨的政策的條文化,法反映了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從這一意義上講,學習法律就是學習黨的政策,宣傳法律就是宣傳黨的主張。從我國法制建設的歷程看,法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創制和完善的,它反映著市場經濟的規律,反映著先進生產力、生產方式的本質要求。學習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了解、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宣傳法律也就是傳播市場經濟知識。同時法律也是一種文化,而且是先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不僅保護先進的文化,而且反映著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總之,法律不僅僅是人們社會行為的規范,它蘊含著豐富的政治、經濟、文化知識,蘊含著豐富的市場經濟理論知識,把這些知識的傳播與法律文件的介紹、說明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目標。
四、傳統的宣傳方法與先進的宣傳方法緊密結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傳引向深入的突破口
在20年的普法教育中,各級執法行政機關在人員少、經費困難的情況下,創造了許許多多法制宣傳的好方法,諸如製作永久性標語、板報、櫥窗,印製、散發宣傳資料,舉辦專門培訓班或以會代訓,組織宣講團深入學校、農村進行法制演講等等。這些方法在普及、傳播法律知識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方法也存在著許多弊端,一是它在宣傳對象上的局限性。許多人因文化程度的不同,從事的行業不同、甚至因信息、交通等因素,很難感受到這種宣傳的氛圍。二是它在宣傳地域上的局限性。這些方式不僅本身就有地域上的局限性,必然留有死角,而且受宣傳教育人員、經費、交通工具等多方面條件的制約會留下空白點。面對這種狀況,我們從「四五」普法啟動之時,就提出了把傳統的宣傳方法與利用現代媒體進行法制宣傳的方法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工作思路與措施,創建了「電視台、電台、報刊、網域」四大固定的法制欄目。經過幾年的努力,基本實現了八有,即「電視上有影、電台上有聲、報刊上有欄目、網上有頁、重要路段有標語、村村有板報、重點學校有櫥窗、「12·4」宣傳日有聲勢」,形成了一個法制宣傳的大網路。實踐證明,把傳統的宣傳方法與利用現代媒體宣傳緊密結合在一起,不僅可以滿足廣大幹部群眾的需要,而且有效地提升了法制宣傳的層次。
五、把法制宣傳與幹部培訓緊密結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傳引向深入的立足點
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關鍵在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因此,幹部法律素質的提高是實現普法目標的重要環節。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加強幹部法律知識的培訓。從「四五」普法開始,我們雖然反復強調幹部學法用法,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也作了大量努力,但卻始終未能解決好乾部法律培訓的制度化問題,也未能完善領導幹部學法考試的管理辦法。在幹部法律知識培訓方面,政出多門,要麼一哄而上,各部門都在辦培訓班;要麼棄之一旁誰也不過問,司法行政部門想辦幹部法律知識培訓班,又受到多方制約難以如願。這種狀況不僅難以實現提高幹部法律素質的目標,而且更難把法制宣傳引向深入。因此,建立幹部培訓制度,完善幹部學法考試的管理辦法,是「五五」普法應當解決的又一個重要問題。
法制宣傳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我們一定要以時代需要為目標,加快法制宣傳方式的改革與創新,把法制宣傳推向更高的層次和更新的發展階段。

Ⅳ 怎樣才能宣傳法律

宣傳法律,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
有句古話說:「勿以善小而回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點答滴小事,積累成山。別看這「學法用法,從我做起」,說著容易,可要真正做到,還是得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和覺悟的。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要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質修養的體現,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做了一個好公民,也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違反了規章制度。舉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當你在過馬路的時候,你有沒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呢?「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的規定你有沒有銘記在心呢?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體現公民的素質和修養。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從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學法用法,遵守法律,進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會形成大家都來學法用法,大家都遵紀守法的大好局面,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有越來越好的治安環境和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就會大大減少,人民群眾就能過上安居樂業的美好生活,我們的國家就會逐步成為健康、文明、法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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