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求!企業信息宣傳考核辦法
信息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集團公司信息宣傳工作,加強對內對外宣傳力度,全面、准確、及時地掌握集團公司各部門重要工作動態,科學、認真地組織好輿情調查,並使各宣傳陣地及時、准確反映各項重大活動,特製定本辦法。
一、信息宣傳工作網路
1.綜合辦公室為集團公司信息宣傳主管部門。
2.集團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的信息宣傳工作,並指定一名信息宣傳聯絡員(以下稱信息員)。中途若有人員變更,要及時與綜合辦公室聯系。
二、信息報送重點
1.本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領導重要決策、工作部署的情況。
2.本部門改革發展新思路、新成績、新經驗。
3.本部門重要的工作、開展服務與經營的各項活動。
三、信息報送的原則和要求
1.信息報送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2.報送信息要做到及時、准確,避免誤報和漏報。
3.信息報送要緊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各部門要充分重視信息工作,加強對信息工作的領導,為做好信息宣傳工作創造條件。
四、信息統計
1、各部門每報送一條信息計0.1分,在集團公司網頁上或刊物上刊登計1分,在學校辦公系統信息刊物刊登計3分,在浙江省高校後勤信息網上刊登計3分,在省級(含)以上刊物上刊登計6分。計分不重復,就高計。
2、每一季度公布一次集團公司各部門信息報送情況。
五、信息宣傳獎勵辦法
(一)獎項類別和名稱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部門
2.優秀信息員
(二) 評獎范圍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部門:集團公司各部門
2.優秀信息員:各部門信息通訊員
(三) 評選條件
1.信息宣傳工作先進集體
(1) 領導重視,工作規范;
(2) 信息報道及時、准確,重要信息沒有誤報、漏報現象;
(3) 每年報送信息15條以上,信息積分排在前四名。
2.優秀信息員
(1) 熱愛信息報道工作,工作積極認真;
(2) 信息報道及時、准確,信息質量較高,重要信息沒有誤報、漏報現象;
(3) 每年報送信息12條以上,部門信息積分在前五名。
(四) 評選辦法
每年根據各部門信息報送情況進行評定,並在每年年底進行表彰。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宣傳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新聞出版保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及《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保密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在集團公司黨委、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領導下,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歸口管理。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集團公司內部宣傳、對外宣傳和出版工作中保守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保證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不受損害,促進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穩定。
第四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針是:強化全員保密意識,細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又有利於集團公司宣傳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范圍是:集團公司內部報刊、書籍、圖文資料、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路的製作傳播;集團公司向大眾媒體或境外媒體提供的宣傳資料。
第六條 宣傳保密工作秘密事項:
(一)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項目的投資決策、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決策、調整發展戰略的決策;
(二)集團公司經濟秘密,包括集團公司的總資產、經營計劃、產值、中標額、銷售額、利潤、上繳稅收等財務數據和可以經過計算得出的經濟信息;
(三)集團公司科技秘密,包括集團公司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進展、試驗數據、研究成果、用途及其它對科研項目的具體說明等內容;
(四)集團公司涉外活動中的秘密;
(五)集團公司重點工程建設中的秘密;
(六)集團公司黨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經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員會、集團公司各專業保密小組確定應當保守的企業秘密。
第七條 集團公司新聞、宣傳報道單位和提供信息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相互配合,執行保密法規,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聞宣傳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實行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兩級管理體制。
第九條 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全面負責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的管理,其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宣傳報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及法規;
(二)開展保密教育,加強集團公司宣傳工作者保密意識;
(三)制訂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督促、檢查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查處宣傳泄密事件。
第十條 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與集團公司黨委組織宣傳部合署辦公,負責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務,組織、監督各單位執行保密法規。
第十一條 各單位保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宣傳保密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宣傳保密工作管理的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宣傳保密工作的管理,查處宣傳工作中的泄密事件。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負責宣傳工作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和本辦法,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宣傳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負責宣傳工作的單位,必須實行"兩審制",對擬公開出版和宣傳報道的內容,應按有關保密規定進行自審,確保不泄露集團公司秘密;對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內容,應當報請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定。
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集團公司職工就與工作相關的事務接受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采訪,必須事先經集團公司黨委組織宣傳部批准,並由其做好備案。
第十五條 各單位和集團公司全體職工應當慎重對待、妥善處理好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的采訪,自覺維護集團公司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嚴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向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投寄傳播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稿件、圖文聲像製品、電子文檔;
(二)不得就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內容,擅自接受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的采訪,對確因工作需要而又屬於集團公司秘密的事項,應當事先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查;
(三)對屬於集團公司秘密又確須公開出版、報道的內容,各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解密,或報相關專業保密小組審查,由其採取刪節、改編、隱略等保密措施,並經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定;
(四)擬向大眾媒體和境外媒體提供公開出版、報道的信息,凡涉及本單位業務工作的,或對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應當事先經主管單位審定同意,並報集團公司新聞宣傳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
(五)擬向境外投寄的關於集團公司情況的一切資料、信息,必須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審查。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發生突發事件需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時,必須按照《集團公司處置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預案》(中葛集團黨[2004]51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媒體采訪、報道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的會議或其他活動時,應當經主辦單位批准,主辦單位應當驗明采訪人員的工作身份,並對擬報道、出版的內容進行審定。
向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參加會議人員提供會議相關內部資料時,必須在內部會議材料上明確標注"內部資料,不得外傳"字樣,需公開時必須將經濟和科技信息刪除。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開展宣傳工作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在開展企業信息上網和國際互聯網宣傳的同時,做好網上輿情信息的保密和監測監控,杜絕網上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性質,在加強內部把關的同時,加強與集團公司所屬媒體和大眾媒體的聯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聞發布制度,適時通報宣傳口徑。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指定有權代表本單位的審稿機構和審稿人,負責對向外發布和送集團公司所屬媒體的稿件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進行審定。對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內容,應當報請上級單位審定;對涉及其他單位業務的,應當徵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在集團公司內部宣傳工作中,保守集團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一)保守集團公司秘密應與宣傳工作同步進行,實行事前、事中、事後控制;
(二)集團公司各新聞媒體在進行新聞報送時,必須實行領導審簽制度,凡涉及集團公司經濟秘密和技術秘密的內容必須請示有關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不得擅自成稿披露;
(三)宣傳工作中需接觸集團公司秘密的人員,必須報各單位保密委員會審查批准。保密直接責任人和保密員應對所有涉秘人員進行對照檢查;
(四)宣傳工作完成後,保密員應對涉密人員涉密時間、內容、范圍做好記錄,並由保密直接責任人、保密員、涉密當事人共同簽名;
(五)對違反保密制度的行為,保密直接責任人應及時指出糾正,情節嚴重的,應上報本單位保密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向社會或境外媒體提供宣傳資料時,保守集團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提供資料的范圍;
(二)各單位保密主管領導對擬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審查批准;
(三)確需對外提供集團公司涉密資料時,應當以合同、協議、備忘錄等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在宣傳工作中,各相關單位因有關內容是否涉及集團公司秘密發生爭執的,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會同有關主管單位依據保密法規確定。
第二十四條 在對內宣傳或對外提供新聞宣傳資料中發生泄露集團公司秘密時,保密工作的處理程序是:
(一)資料提供人應於發現泄密之日向保密直接責任人報告泄密事件。保密直接責任人在本單位保密委員會領導下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繼續擴散,並於當日寫出書面報告,說明該秘密內容、性質、泄密產生的可能原因和已採取的補救措施,提交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
(二)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在收到報告當日內予以批復,並協調泄密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有關單位,採取進一步補救措施。在查明泄密原因後,根據相關保密規定進行處罰,事件處理完畢後報集團公司黨委保密委員會備案;
(三)如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認為泄密事件重大,應提交書面報告報集團公司黨委、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並根據集團公司黨委、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的指示開展具體工作。
第四章 考核與責任
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將宣傳保密工作納入文明建設考核體系,與文明建設同檢查、同考核。
第二十六條 對在新聞宣傳中泄露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秘密,損害集團公司合法權益和企業形象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因泄密而造成集團公司有關出版物被停發、停辦或者收繳的,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因泄密而獲取的非法收入,應依法沒收並上繳。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根據本辦法並結合自身實際工作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宣傳專業保密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如何學習貫徹宣傳思想文化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當然適用。在全國范圍內都適用的,各個省(市)還會根據中央的文件,制定本省的管理規定,不過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如果違背上級規定的意思,則屬於違法規定。
C. 森林資源保護與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是哪個部門出的
草畜平衡管理辦法 2005年月19日頒布
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評選和管理辦法 2005年1月7日頒布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2月23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頒布
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管理辦法 2005年4月18日頒布
環境保護法規制定程序辦法 2005年4月25日頒布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 2005年6月24日頒布
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鑒定程序的規定 2005年8月31日頒布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2005年9月19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2005年8月20日頒布
草原征佔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草種管理辦法 2006年1月12日頒布
國家核應急預案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2006年2月21日頒布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2006年3月8日頒布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 2006年1月27日頒布
《環境信訪辦法》 2006年6月24日頒布
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污染申報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006年7月6日頒布
關於印發《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環境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頒布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 2006年10月26日頒布
環境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1月4日頒布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工作規則 2006年12月22日頒布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2007年04月11日頒布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2007年07月25日頒布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2007年08月21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考核與資格鑒定管理辦法 2008年03月06日頒布
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頒布
相關文件及司法解釋
90.關於加強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頒布
91.關於加強公園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5年2月3日頒布
92.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林業人才工作的意見 2005年1月15日頒布
93.關於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8日頒布
94.關於《73/78防污公約》附則I修正案和《狀況評估計劃》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頒布
95.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監察部關於對企業違法排污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頒布
96.關於開展防井噴防硫化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頒布
97.關於飲食業單位排氣適用標准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10日頒布
98.關於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 2005年6月30日頒布
99.關於增加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內容、條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頒布
100.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並、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 2005年6月36日頒布
101.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的意見 2005年9月28日頒布
102.關於村莊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9月30日頒布
103.關於進一步做好農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頒布
104.關於開展全國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示範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頒布
105.關於切實加強排污費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頒布
106.關於推進東北地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5年10月7日頒布
107.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頒布
108.中共中央宣傳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宣傳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頒布
109.關於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生產設備試運行期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5年12月30日頒布
110.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考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頒布
111.關於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頒布
112.關於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5年12月26日頒布
114.關於調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頒布
11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頒布
116.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頒布
117.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 2006年2月10日頒布
118.關於發布《製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頒布
119.關於發布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頒布
120.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路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頒布
121.關於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頒布
122.關於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頒布
123.關於推進京杭運河船型標准化示範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24.關於轉發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區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頒布
125.關於做好2006年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頒布
126.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頒布
127.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切實抓好春季種苗花卉檢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頒布
12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布山西五鹿山等22處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單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頒布
129.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頒布
130.「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規劃 2006年2月6日頒布
131.關於學習和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頒布
132.關於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頒布
133.關於印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頒布
13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頒布
135.《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06年6月5日頒布
136.《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2006年3月23日頒布
137.《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和評選辦法》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38.《「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 2006年7月4日頒布
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政策 2006年4月25日頒布
140.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准 2006年5月23日頒布
141.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節水型城市考核標准 2006年6月13日頒布
142.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使用規則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准 2006年6月28日頒布
143.城鎮供熱、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示範文本 2006年5月22日頒布
144.關於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 2006年6月27日頒布
145.關於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頒布
146.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頒布
147.ISO14000國家示範區管理辦法 2006年5月17日頒布
148.加強環保審批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 2006年7月6日頒布
149.環境監察局和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機構建設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0.總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1.總局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頒布
152.二氧化硫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9日頒布
153.財政部、環保總局關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
154.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 2006年11月27日頒布
155.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156.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 1986年11月12日頒布
157.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1990年8月15日頒布
158.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 2007年10月09日頒布
159.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2007年02月01日頒布
環保事件:
2005
北江鎘污染事故
重慶綦河水污染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6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
白洋淀死魚事件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高原建起一條環保鐵路
劇組破壞環境事件
甘肅徽縣鉛污染、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我國北方屢遭沙塵暴肆虐
虐貓事件
狩獵權拍賣事件
我國發布第一份綠色GDP核算研究報告
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開始實施
各大城市相繼出台電動自行車禁令
http://mn.cug.e.cn/case/200704/992.html
2007
北京上海標志性景觀熄燈半小時
喜馬拉雅冰川消融
首份長江保護發展報告發布
太湖水污染事件
江蘇沭陽水污染
2008
「限塑令」全國展開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參考資料:環保法規檢索
D. 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宣傳公告
第十九條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內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容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二十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4月底前,向省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財政部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國務院提交上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省級以上民政、體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門、單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
E. 中國有什麼關於人民對宣傳商品時的法律
與廣告有關的法律有很多。
一、主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 ;《廣告管理條例》 (1987)。
二、特殊行業的: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2000年1月13日);《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對違反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可以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獸葯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8月8日發布,1992年10月1日執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3日),《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3月8日發布);《葯品廣告管理辦法》(1992年6月1日發布施行),《葯品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3月22日)、《葯品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農葯廣告審查標准》(1995年3月28日)、《農葯廣告審查辦法》(1995年4月7日);《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7年2月1日施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9月27日發布);《酒類廣告管理辦法》(1995年11月17日發布,1999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低度發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黃酒等)的廣告不再實行發布數量、時間、版面的限制);《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1995年6月1日發布);《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1995年12月8日發布);《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1996年2月29日發布);《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局第81號令;《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局第84號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的:
《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