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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發布時間:2020-12-20 02:43:56

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制定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既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准則,也為民事和經濟審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民法典》對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民法典,也是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於2020年5月28日頒布,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共有一千兩百六十條[30],共七編並附則:

1、總則(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

2、物權(通則、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

3、合同(通則、典型合同、准合同)

4、人格權(一般規定、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5、婚姻家庭(一般規定、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收養)

6、繼承(一般規定、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產的處理)

7、侵權責任(一般規定、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

8、附則

❷ 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第一章基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❸ 青少年該如何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青少年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先應該增強自己的法治意識和法制觀念,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貫徹落實。青少年應該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❹ 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主要內容

民法典相當於處理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本網路全書,其中包含了各種各類的民事糾紛回處理的法律依答據。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關於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條文,使其更符合當代中國的民情,使法官在判決時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4)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擴展閱讀: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❺ 青少年該如何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青少年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應該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增強自己的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要監督國家有關機關的執法行為。

❻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後的學法懂法意義什麼

專業人員盡快熟悉新的制度、理解新的規則,以便在日後的司法、執法實踐中依法內正確容辦案,提高司法質量和執法水平。這樣才能實施好民法典。

實施好民法典的意義在於

——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包括總則物權

為了配合民法典的學習、宣傳和實施,幫助讀者及時准確理解民法典的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參與立法工作的同志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系列圖書。本套書分為7冊,包括總則編釋義、物權編釋義、合同編釋義、人格權編釋義、婚姻家庭編釋義、繼承編釋義、侵權責任編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釋義》按照釋義編寫體例,採用逐條解讀的方式,通過提煉條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見、介紹立法經驗、例舉示範案例等形式,深刻闡釋民法典全部內容,力求全面、准確反映立法原意。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二編物權
第一分編通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零五條【物權編的調整范圍】條文主旨為編者所加,僅供參考。下同。
第二百零六條【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二百零七條【物權平等保護原則】
第二百零八條【物權公示原則】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
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登記機構的職責】
第二百一十三條【登記機構不得從事的行為】
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時間】
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
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和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
第二百一十八條【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復制】
第二百一十九條【保護權利人個人信息】
第二百二十條【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
第二百二十一條【預告登記】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何時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於2020年5月交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
民法是權利之法,它所調解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極為廣泛,小到去菜市場買根黃瓜,去交個電費,大到公司設立,買賣飛機,還包括結婚買房,離婚財產分割等,民法與我們生活聯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那民法典的出台將對法考產生什麼影響呢?
事實上,《民法典》的出台對法考民法最為重要的影響,在其對民事規范之改變,而這些改變往往是考試重點,筆者擇其重點介紹如下:

1、流押(質)制度
《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解析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做出流押(質)的約定時,應屬無效,但《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未直接否認該行為的效力,而是明確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即抵押權人可就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我們知道無效之評判在民法中是最強烈之否定,一味無效,並不能很好處理民事問題,並有可能損害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規定,抵押權人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一方面不會損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進資金流通,真正發揮抵押權的功能,顯為立法之進步。

這里需要給大家解釋一下,為什麼《物權法》會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呢?

因為,此時抵押人處於劣勢地位,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大於應實現的債權額,當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就講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時,就會使得抵押權人獲得超額利益,這顯然不道德,亦不能為誠實信用原則所容納。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當事人可以約定將抵押物作價抵償債務,這是抵押權實現的一種方式,不是流押(質)的規定,同學們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轉讓問題

1《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解析
抵押物轉讓在《物權法》中是個老大難的問題,曾經,老師給學生們的總結如下:

(1)抵押物僅指抵押物所有權變動而言如出賣、贈與、互易、出資、抵債,對抵押物設立抵押、質押、出租則不受限制。
(2)抵押權人同意,可轉讓,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提存;
(3)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行使滌除權即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為清償,可轉讓;
(4)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買賣合同有效。
在這種模式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受讓人也未行使滌除權時,抵押物是否能發生轉讓,在動產情況下,得看受讓人是否善意,在不動產情況下,就不能轉讓。

如今,根據《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關於抵押物的轉讓,原則上明確,抵押期間抵押人有權轉讓抵押物,不論是否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僅在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並且,抵押物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事實上,對抵押權人而言,不論抵押物在誰手中,只要抵押權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更有利於抵押物流通,發揮抵押物的擔保功能,促進資金融通。此一改變,順應時代發展之潮流。

總之,《民法典》的出台對法考民法影響深遠,同學們不可不察!

❾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是談談如何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是談談如何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時間的,嗯,他是比較深入的,他是在建設我國的經濟小康的水平上提升了。然後使全國人民團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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