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會委員會職責
工會委員會的職責:
1.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回群眾的積極性答;
2.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
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職責;
3.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
(1)車間宣傳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於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進行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中國順利跨入新世紀,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
㈡ 工廠宣傳欄內容應該如何設計
企業文化宣傳欄設計內容可以包括:企業LOGO的寓意;企業文化核心理念;服務精神版;團隊精神;團隊口號;企業的權道德准則、管理准則等一系列准則;職場學習、職場感悟、行業方面的專業知識;企業里平時搞的文化活動的照片也可以整理出來放到宣傳欄里。
一、員工來稿、員工意見、建議
二、優秀員工、班組長、班組長
三、品質、質量評比
四、企業文化活動、比賽
五、專題:根據時下熱點、節日
六、工會、黨工團活動
七、員工陋習曝光、日常行為規范、紀律
八、員工宿舍衛生評比
九、車間績效評比
十、車間環境衛生評比
十一、健康常識
十二、徵文:專題徵文
十三、公司年度回顧總結與展望
十四、團隊文化
十五、員工生日
十六、行業信息、技術資料
十七、公司公告、通知、違紀通報、獎勵通報
十八、每日報紙
十九、公司動態、發展規劃。
二十、哲理性文章、幽默等
二十一、生產安全
二十二、管理經驗分享、管理資料
㈢ 車間宣傳欄標題
就叫做:車間「信息發布欄」跟著國家標准走
或者「車間地帶」都可以其名可以新穎一點。
㈣ 生產車間宣傳欄要做哪幾個版塊
首先與車間員工直接相關的欄目肯定是要有的,然後就是品管部對產品的一些表單回這個也要另設一欄,然答後就其他一些公司的文化宣傳類的也可以設一欄,總之能和車間管理有鏈接的資料你可以根據你那兒的實際給它們劃分成不同的板塊。
㈤ 交通規則
國務院行政法規
城市交通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安全,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的人員、車輛駕駛員、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則並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第三條 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不準迫使、縱容駕駛人員違犯本規則。
第四條 遇到本規則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條 駕駛車輛,趕、騎牲畜,都必須在道路的右邊行進。
第六條 沒有經過當地公安局的同意,不準佔用人行道、車行道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第七條 鐵道與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須安裝護欄等安全設備。
第二章 交通指揮信號和交通標志
第八條 交通民警使用指揮棒指揮交通(見附件一——交通指揮棒使用辦法——略)。
第九條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和牲畜通行。
第十條 紅燈亮時:
(一)禁止車輛和牲畜通行;
(二)在不妨礙綠燈放行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准許向右轉彎;
(三)丁字路口的直行車輛,如右邊無橫道,在不妨礙綠燈放行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准許通行。
第十一條 黃燈亮時,禁止車輛和牲畜通行,如已越過停車線時,須繼續行進。
第十二條 車輛行經交叉路口,遇有信號燈發出停止信號時,須停在停車線以外;無停車線的,停在人行橫道線以外。
第十三條 交通標志(見附件二——略)。
第三章 車 輛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四條 車輛必須接受車輛檢驗機關的檢驗,領取牌照並安裝在指定的位置(電車必須在車前、後用白漆塗寫本車號碼);機動車的行車執照必須隨車攜帶,不準轉借、塗改、損毀。
第十五條 機動車及非機動車中的自行車、三輪車、獸力貨車必須安裝有效的制動器。
第十六條 除獸力貨車、人力車、人力貨車、手推車以外,其他車輛的音響器必須保持完整有效;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必須安裝專用的警報器。
第十七條 車輛行駛:在街道劃有小型快速車道、大型載重車道、非機動慢車道三種線的,小汽車、機器腳踏車在小型快速車道行駛;大客車、載重汽車在大型載重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慢車道行駛。在街道劃有快車道、慢車道兩種線的,機動車在快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在慢車道行駛。快慢車道不分的道路,機動車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在右邊行駛。
第十八條 機動車及非機外車中的自行車、三輪車、獸力貨車在夜晚行駛時,必須燃燈;機動車在霧中行駛也必須開燈。
第十九條 各種車輛都必須讓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先行。
第二十條 在交叉路口各方同時來車時,必須遵守下列的規定:
(一)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
(二)無軌車讓有軌車先行;
(三)同類的車輛相遇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支路車讓幹路車先行;支、幹路不分的道路讓右邊沒有來車的車輛先行。
第二十一條 單行路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以外,其他車輛不準逆行。
第二十二條 禁行路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 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及不屬於禁行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通行。
第二十三條 安裝有鐵輪的重型車輛(拖拉機、起重機、坦克車等)通行街道以前,須通知當地公安局,按公安局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第二十四條 獸力貨車、排子車進入市內,必須依照公安局指定的路線行駛。
第二十五條 各種車輛停車時,須在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在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只准在道路的右邊暫停,但在妨礙交通時,必須迅速離開。
第二十六條 距離交叉路口、轉彎地點、橋梁、城門、牌樓、消防龍頭和鐵路與街道交叉的地點十公尺以內不準停車。
第二十七條 在電車站、公共汽車站、消防機關門口十五公尺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第二十八條 車輛載重,不準超過車輛檢驗機關所規定的數量。
第三章 車 輛 第二節 機動車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在三十至五十公尺的地方減低速度,用方向標表示行進方向;在夜間並須將大光燈改用小光燈或近光燈。
第三十條 夜間兩車相遇時,應在距離對面駛來車輛的一百公尺以外改用小光燈或近光燈。
第三十一條 夜間行車每小時的速度不超過三十公里時,車燈光線必須照出三十公尺;如果超過三十公里時,須照出一百公尺以外.
第三十二條 方向標的使用:
(一)直行:兩標燈均不開放或箭頭指向上方;
(二)右轉彎:開放右邊的標燈或箭頭指向右方;
(三)左轉彎:開放左邊的標燈或箭頭指向左方;
(四)調頭:開放左邊的標燈或箭頭指向下方。
第三十三條 載重汽車載貨高度超出車廂時,押運人員須緊靠駕駛室乘坐,不準在貨物上躺卧;貨物高度超過駕駛室時,貨上不準坐人。
第三十四條 載重汽車載人時,車廂必須堅固,車廂高度不足一公尺的,乘客不準站立車中,並須選派技術較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行駛街道,兩車間的距離至少是二十公尺;在繁華地區至少是五公尺。
第三十六條 電車、公共汽車行駛路線和車站的設立、變更,須事先徵得當地公安局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 電車、公共汽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中途停車或上下乘客。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遇道路寬闊、空閑、視線很好,又沒有限制速度的標志時,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條件下,每小時的最高行駛速度規定如下:
(一)小汽車、機器腳踏車是五十公里;
(二)大客車、載重汽車是四十公里;
(三)無軌電車是三十五公里;
(四)有軌電車是三十公里。
第三十九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每小時速度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一)繁華的交叉路口或行人稠密的地點;
(二)調頭、轉彎、下陡坡;
(三)拖帶機件損壞的車輛;
(四)穿過鐵路、橋梁、城門、涵洞;
(五)在下雪結冰的道路上行駛;
(六)遇大風、大霧,視線在三十公尺以內時;
(七)遇有警告標志時。
第四十條 遇有下列情況時,每小時速度不準超過五公里:
(一)制動器、燈光(夜間)、喇叭中途發生故障時;
(二)下雨、下雪雨刷中途損壞時;
(三)駛離停車地點和倒車時。
第四十一條 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不受速度的限制。
第四十二條 汽車、機器腳踏車超越前方車輛時,必須遵守下列的規定:
(一)須從左邊超車(超越電車時可根據道路情況,規定從左邊或右邊超越),但須在對面駛來的車輛一百五十公尺以外;
(二)超車時須在距離前方車輛二十至三十公尺的地方嗚喇叭,等前方車輛讓路後方可超越,但前車不準故意不讓。超車後應在離後車(原前車)二十公尺以外駛進縱列線;
(三)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四)遇到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所規定的情況時不準超車。
第三章 車 輛 第三節 機動車駕駛員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的考核發給駕駛執照,方准駕車。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執照;
(二)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三)不準駕駛與駕駛執照規定不相符合的車輛;
(四)在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話;
(五)不準將車交給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
(六)不準將駕駛執照轉借他人;
(七)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的學習駕駛員必須領取學習駕駛執照,在道路上練習或實習駕車時並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在當地公安局指定的時間、路線練習駕車;
(二)實習駕駛車輛時,必須有正式駕駛員並坐監督、教導,如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教導人員應負一部或全部責任;
(三)車上不準乘人。
第三章 車 輛 第四節 非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車輛駕駛人員酒醉以後不準駕駛車輛。
第四十七條 騎自行車的時候不準:
(一)雙手離把;
(二)兩個人同騎一輛車或扶肩並行;
(三)攀扶其他車輛或撐傘;
(四)在人行道上騎車;
(五)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四十八條 駕駛三輪車行駛時,必須遵守第四十七條第一、三、四、五各項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獸力貨車駕駛人必須經常保持車輛、鞍套的堅固和完整,行車時不準在車上躺卧。
第五十條 獸力貨車行經下列地點,駕駛人員必須下車牽引牲畜:
(一)車輛、行人來往很多的地方;
(二)坡路、狹路、彎路、交叉路口、橋梁、涵洞和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
第五十一條 獸力貨車成隊行駛街道時,應分成若干組,組與組之間的距離至少為二十公尺。
第四章 行 人
第五十二條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在人行道上行走,無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二)行人需要乘電車、公共汽車時,須在站台上或在靠近停車地點的人行道上候車;
(三)搬運笨重物品時,須在車行道的右邊行走;
(四)行人橫過街道或通過交叉路口時,須在劃定的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未滿七周歲的兒童在街道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第五十四條 縱隊通行街道,每橫列不準超過四人(兒童不準超過二人),並須在車行道的右邊行走(兒童走人行道)。在必要時交通民警對長列隊伍可以暫時中斷。
第五章 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 對違犯本規則的人,公安機關有權按情節作下列處理:
(一)違犯本規則情節輕微,尚未發生事故,一般給予批評教育;
(二)違犯本規則情節嚴重或發生事故,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扣留駕駛執照、拘役處罰;
(三)因違犯本規則發生嚴重事故,需受刑事處罰時,移送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處理。
第五十六條 違章人確實是不懂得交通規則,或者偶爾違章能夠承認錯誤,並保證不再違犯,可以酌情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 車輛管理人、乘車人,迫使駕駛人員違犯本規則,或迫使、縱容非正式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由迫使、縱容人員負主要責任,須加重處罰。
第五十八條 駕駛人員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時,須立即停車設法搶救被傷害的人,並報告附近的交通民警或公安機關聽候處理。對違章或發生事故後畏罪潛逃的人,應加重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各市可根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報經當地市人民委員會批准,公布施行,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條 本規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施行。
㈥ 如何寫生產車間宣傳欄 突出重點質量和安全 還要有現場廣告欄和員工天地 具體給布置一下
你可以參照其他公司的版本啊!看起來簡單既美觀又環保就可以了。
㈦ 公司要做車間宣傳欄,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暈 這你得自己找材料。
一般是照片和文字 。
照片,可以用中央或者地方領導專人接見的、屬公司獲得的榮譽、公司組織的活動、公司相關的大的會議等等;
文字,可以是公司企業文化的,可以是照片說明,可以是公司領導重要講話的摘錄等等;
宣傳欄總有宣傳面對的群體,是要培養職工的思想,還是要讓上級領導看到單位的成績,根據這些你再選擇下就行了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