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區別墅業主與物業杠上了,蓋好的房子說拆就拆,物業憑啥說是違建
作為普通老百姓來說生活中最重要的不過是衣食住行,每個人都在為其而奮斗,這裡面的住就代表的房子,有的人買了房子過著自己幸福的小日子,也有人正在買房的道路上奮斗,當然大家都知道房子不是隨便蓋的,就算買了現成的商品房也是不允許隨意更改主體結構的,在網上就有一個新聞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就是某小區的別墅業主因為違建問題更物業杠上了,原本物業的宣傳是正常買房137平變300平,宣傳冊上也是這么寫的,但是交房時卻不是宣傳冊上那樣的,交房後業主想自己改建,恢復到宣傳冊上那個大小,但是物業卻組織稱是違建,那麼物業憑啥說是違建呢,物業憑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那麼你認為物業的權利究竟大不大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㈡ 違法建築橫幅宣傳語-徵集
拆除違法建築、創建優良環境、建設美好家園、造福市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