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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恐怖判刑

發布時間:2020-12-14 15:37:06

❶ 法律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怎麼判刑

經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修訂,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組織.領內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容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組織、領導、參加了恐怖組織,又進行恐怖活動構成其他犯罪的,比如說,謀殺、綁架、放火、爆炸的,一定要數罪並罰。

❷ 我當初因為發表恐怖主義言論導致自己被判刑,現在再出來找工作哪都不願意要我該咋辦

當個自由職業者也不錯!

自由職業者[ zì yóu zhí yè版 zhě ]

生詞本權

基本釋義詳細釋義

❸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怎麼判,判幾年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來息嚴重擾源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宣傳恐怖判刑擴展閱讀:

情節輕微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❹ 恐怖分子沙人和普通人沙人判刑一樣嗎

判刑的結果是恐怖組織殺人罪要重一些。
通常情況下,一般人都是個人專行為,或者幾個人的行為。恐怖組屬織是群體性行為,對社會的影響非常嚴重。

恐怖分子(Terrorist )是對恐怖組織中的成員的普遍稱謂。恐怖組織是指:(一)以暴力恐怖為手段,從事危害社會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組織。(二)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或分工體系。(三)符合上述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或正在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2)資助、支持恐怖活動;(3)建立恐怖活動基地,或有組織招募、訓練、培訓恐怖分子。

❺ 非法持有傳播暴力恐怖視頻罪 會有什麼程度的處罰

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❻ 轉發割頭的恐怖視頻到群犯法嗎觸犯了哪條法律

轉發恐怖、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6)宣傳恐怖判刑擴展閱讀

轉發暴力血腥視頻嚴重受刑的案例:

「我法律意識淡薄,現在非常後悔,希望通過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能給大家帶來教育警示。」7月24日,福建省首例宣揚恐怖主義案在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時貴出庭支持公訴。法庭根據檢察官量刑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黃某是一名「80後」青年,在永安市某轎車養護中心打工。2017年8月13日,黃某登錄個人微信號,在微信群中轉發12段時長共20分20秒的暴力血腥視頻供他人瀏覽而案發。

黃某轉發的視頻內容主張以暴力等極端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甚至以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具有宣揚恐怖主義特徵,危害程度極大,屬於典型的恐怖主義宣傳品。該案所涉宣揚恐怖主義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屬中級法院管轄。今年5月28日,永安市檢察院受理審查後,將該案移送三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介紹,該案系福建首例宣揚恐怖主義犯罪案件,在定罪量刑的尺度把握上相對較難,屬於新型案件。為落實檢察長帶頭辦理新型案件要求,三明市檢察院成立以該院檢察長張時貴為主辦的公訴團隊,負責該案審查起訴工作。

針對黃某行為是否構成宣揚恐怖主義罪,辦案小組通過綜合審查全案證據、查閱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黃某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宣揚恐怖主義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同時,經鑒定,視頻配音內容與視頻內容相一致,均具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特徵。

「黃某散發的暴恐音視頻的傳播范圍,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關鍵。」張時貴介紹,為准確把握量刑尺度,辦案人員又驅車前往案發地,向本案的相關證人逐一調查核實證人證言。隨後,三明市檢察院對被告人黃某以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罪,向三明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7月24日,該案在三明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網上下載傳播暴力血腥恐怖視頻屬違法犯罪行為,切莫圖一時之快隨意傳播恐怖信息,以身試法。」庭上,檢察官開展了情理法交融的法治宣傳教育。

❼ 在網盤上傳恐怖視頻怎麼定罪

或涉嫌宣揚恐怖主義來罪自
《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❽ 無意製造虛假信息,但是對社會沒有造成多大影響,要判刑嗎

《司法來解釋》第一條對刑法第291條之自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認定標准做了進一步明確。

1、對於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司法實踐中,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後往往會實施傳播行為,有的行為人在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後,即使沒有自行傳播,也存在著放任他人傳播的情形。因此,編造者無論是否自行實施傳播行為,只要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實際被傳播散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都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後,及時採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其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被傳播,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2、對於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是導致虛假恐怖信息引發嚴重危害社會後果的關鍵。即使行為人本人沒有編造恐怖信息,但明知是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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