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宣傳單
一暢
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很安全出口
兩會
會報警很撲救初起火災
會自救逃生
四個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㈡ 請問張家口容辰庄園!就是工業橫街消防隊對面那個門進去那個小區物業管理嚴格嗎可以貼小廣告或宣傳單嗎
管的很嚴不讓貼
㈢ 求大神給我發一個社區消防安全宣傳單的WORD文件(直接可以列印出來發給路人的那種)
這個還真沒有,網上應該會有的,可以去網上找找看
㈣ 懸50 追100 誰幫我寫一份在小區內宣傳法律 安全 和防火的宣傳單啊
為加強對xx 的綜合管理,為住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環境,根據《全國城市住宅小區管理實行辦法》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xx小區的實際情況,特指定本規定。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對***小區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小區的管理服務工作。凡如住xx小區的企事業單位、或居民,必須向物業公司辦理如住手續,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敬請各單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能夠真誠地合作,共同維護***小區的良好秩序和整潔優美的居住和工作環境。
一、業主精神文明公約
為共同創建文明小區,使住戶享有一個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環境,特製訂業主公約,共同遵守。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市民公約,做一個模範守法的市民。
2、實行計劃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積極做好進度工作,不販毒、吸毒,不聚眾賭博及提供場所**,嫖娼。
4、遵守小區一切規章制度,按期交納管理費用。
5、嚴禁收藏或擁有任何危險品(如qiang彈葯)和毒品,以確保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將文明,搞衛生、樹立社會公德。不亂堆、亂丟垃圾和雜物;不亂塗、亂畫、亂貼;嚴禁隨地大小便,隨地吐痰。
7、按戶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確保小區完整、美觀、舒適、安全。
8、保持幽雅、寧靜的良好環境,不高聲喧嘩,不播放高音喇叭及產生噪音污染的行為。
9、鄰里之間互助團結、互相幫助,遇可疑情況及時與小區警衛室聯系,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事故發生。
二、戶外對講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戶外對講系統是物業管理公司為住戶服務的重要通訊設施之一。為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特製訂本制度,內容如下:
1、工作人員操作對講系統,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員擅自操作本系統,我物業管理人員有權維護對講系統,並婉言作好謝絕、規勸工作。
3、我物業工作人員操作本系統時,應態度和藹、禮貌問答;按壓數字鍵動作要輕,勿用力過猛,否則將致使按鍵無法復位或復位錯誤,影響系統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員原則上不能離崗,如確因急事必須離崗,應委託專人代為管理,同時,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員如發現多獎系統有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報告管理處,有管理處負責派人進行維修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三、小區出入管理辦法
為了保障小區(大廈)的公共秩序和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各業主(社用人)應認真填寫《業主入住登記表》。
2、小區公共區域的治安保衛工作轄區派出所和小區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有權對違反本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3、小區實行封閉式的保安管理辦法,即實行24小時門衛值班,外來人員憑出入證、身份證登記進入。
4、業主和使用人不得攜帶過大過重非公用的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5、為保障業主(使用人)利益,要保管好居室內貴重物品。凡非用戶攜帶手提箱,包裝箱等大件物品出小區大門,必須憑業主簽字書,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6、業主(使用人)有在責任關好自家及公用電子防盜門,並保證有關治安報警設施的完成有效使用,並承擔相應事故的責任和處罰。
7、業主(使用人)應遵守《溫州市外來人口管理辦法》,要按規定申報登記外來暫住戶口,不得留居三無人員,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業主(使用人)自負。
業主(使用人)有權拒絕不持證,不佩帶工作牌人員的盤查和私入民宅的要求。
8、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不得損毀、移動、阻礙指示標志與設施。
四、用電管理規定
1、本小區(大廈)各用戶用電全部實行一戶一表制,室外公用電計量後統一分攤結算。
2、業主(使用人)對原設計電路不得擅自拆改,要維護供電設施的完整性。如確需要變更的應向小區(大廈)物業管理處咨詢,並由申請管理處指派電工進行指導,以維護供電設施的可靠性,保證安全用電。
3、業主(使用人)欲安裝如空調等或特別用電,必須夏管內管理處提出咨詢申請,並接受家奴指導,以免造成超符合壞電路,空調機安裝必須按照管理處指定的位置。
4、電路出現鼓掌應同志管理處檢查維修,不能私自觸碰公共配電設施,尤其是在停電時不得私自作業造成公共電器設施損壞,應負全部經濟責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為人負責。
5、業主(使用人)戶內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以免擴大故障范圍,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6、偷用公共電將按規定嚴格處罰,由此造成的經濟及人身損害由行為人負責。
7、公共部位照明,電梯運行用電,將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分攤。
五、用水管理規定
1、本小區(大廈)實行二次供水系統供給住戶一戶一表制。
2、業主(使用人)不得對設計安裝的用水表隨意改動,如確需改裝增建的,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施工。
3、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開以及私自安裝管子入內。
4、業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壞水表等計量儀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壞或不通過水表用水,按偷水處理。
5、業主(使用人)要按月及時交納水費,不得拖欠。
6、公共水路出現故障,要通知管理處去維修,不得擅自拆除、維修、否則由此造成公共設施損壞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7、要維修通過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業主管道時,其房屋業主(使用人)有義務提供方便。對因裝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維修阻塞時,管理處有權拆除,恢復管道暢通。
四、組織住戶積極開展各項健康向上的活動,寓教於樂,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開展法律法規、思想道德、政策紀律和科學知識等宣傳教育,使管理和教育相結合。
五、規范小區內的各種秩序,抓好美化綠化,環境衛生和車輛停放。
六、建立各種便民組織,搞好便民服務,認真聽取小區內住戶意見,適時改進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
七、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搞好人口管理,建立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登記,加強小區住房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外來人員,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八、積極協助街道居委會做好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
六、停車場管理規定
小區停車場包括地下停車場和露天停車場。為確保安全,規范停車秩序,為住戶提供良好的 車輛管理服務,特製訂本規定:
1、停車場實行24小時日夜值班,車輛可以隨時存放。
2、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標准統一收費。地下車庫為固定停車位,車主按期到物業公司交納停車費,領取「停車證」。露天停車場臨時停車費由車管員收取並出具收據。
3、車輛停放必須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臨時停車存放的車輛進入停車場是,注意前後左右的安全,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地下停車庫車輛停放實行定位定號存取。
4、車輛停放後,車主必須鎖好車門,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5、停車場內不得修理、清洗車輛,保證車位整潔。
6、禁止載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7、車輛入庫時,車輛管理人員應對車輛外觀進行觀察,如有破損應將車號、進入時間、缺陷特徵作記錄,即面告知車主讓其簽名。
七、消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關大業主(使用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溫州市有關消防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小區管理處應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定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規者,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明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連好的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情況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准備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具和其他雜物。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4、業主(使用人)嚴禁在小區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6、小區(大廈)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報紙、織物、纖維、塑料製品、苯製品及其他廢物品,煙頭及火屑余灰要及時熄滅,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業主(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管理處批准後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8、需要進行燃燒或明火作業時,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專人監護下,方可操作。
9、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打電話119報警,並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0、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報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1)佔用或封堵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已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還繼續使用鋼瓶裝的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未經許可擅自改動燃氣管道的;
(6)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並分別情況,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未辦理消防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不按規定培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
(3)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4)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明火作業的;
(5)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行使權的,分別情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治安管理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令、法規,保障小區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維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區道路暢通,外來車輛按區域劃分停車。
(三)、對在小區內公共場所晾衣物,在公共樓梯間、通道、平台堆放雜物,飼養家禽,保安人員應當予以權阻、制止。
(四)、發現盜竊及時與派出所聯系,保護現場。
(五)、下列屬於防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范圍:
1、 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區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動標4、 志物等行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業用房,6、 損壞他人財物。
3、非法攜帶、存放槍械及彈葯,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幾管制刀具。
4、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7、在小區內亂倒裝潢垃圾、生活垃圾及從樓上往下扔雜物。
8、利用住宅、商業用房進行非法活動。
9、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和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九、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進入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塗污和亂扔雜物。
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游戲玩耍。兒童乘梯應由大人陪同。
3、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別需要, 應報管理處同意並派專人監督使用。
4、不允許裝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報管理處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5、不允許開啟電梯頂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6、電梯內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適用之按扭,不可擊打按扭,撞擊門板或蓄意損壞電梯。
7、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8、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十、綠化管理規定
為使小區有一個鮮花盛開、綠樹成蔭、優美清新的居住環境,特製定如下綠化管理規定:
1、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
2、小區內的綠化綜合管理有物業公司綠化隊負責。
3、嚴禁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不準在樹木上涼曬衣物、系鐵絲、拉繩索、掛物件等。
4、不準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不準在草坪里及綠化帶內嬉戲、玩耍。
5、不準在愛綠化帶內倒污水、垃圾、焚燒物品。
6、不準在綠化帶內設置廣告、招牌。
7、不準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
8、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穿越和通過綠化帶,不準在綠化帶停放車輛。
十一、消防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關大業主(使用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市有關消防規定,特製訂本規定:
1、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小區管理處應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定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規者,整改火險隱患;
(4)監護明火作業;
(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連好的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情況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准備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具和其他雜物。
3、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4、業主(使用人)嚴禁在小區內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6、小區(大廈)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燒香火報紙、織物、纖維、塑料製品、苯製品及其他廢物品,煙頭及火屑余灰要及時熄滅,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業主(使用人)進行室內裝修時,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物業管理處批准後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8、需要進行燃燒或明火作業時,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專人監護下,方可操作。
9、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打電話119報警,並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迅速離開住所;住戶及其他人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0、根據市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報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處理:
(1)佔用或封堵防區、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消防標志,消防設備、設施的;
(3)已具備使用管道燃氣條件,還繼續使用鋼瓶裝的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未經許可擅自改動燃氣管道的;
(6)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並分別情況,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未辦理消防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不按規定培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標志;
(3)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的;
(4)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明火作業的;
(5)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處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行使權的,分別情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治安管理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令、法規,保障小區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維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區道路暢通,外來車輛按區域劃分停車。
(三)、對在小區內公共場所晾衣物,在公共樓梯間、通道、平台堆放雜物,飼養家禽,保安人員應當予以權阻、制止。
(四)、發現盜竊及時與派出所聯系,保護現場。
(五)、下列屬於防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范圍:
1、 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區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動標4、 志物等行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業用房,6、 損壞他人財物。
3、非法攜帶、存放槍械及彈葯,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幾管制刀具。
4、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音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7、在小區內亂倒裝潢垃圾、生活垃圾及從樓上往下扔雜物。
8、利用住宅、商業用房進行非法活動。
9、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
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小區有關規定和治安管理條例處罰。
十三、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進入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塗污和亂扔雜物。
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游戲玩耍。兒童乘梯應由大人陪同。
3、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別需要, 應報管理處同意並派專人監督使用。
4、不允許裝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報管理處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專人護送方可裝運。
5、不允許開啟電梯頂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6、電梯內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適用之按扭,不可擊打按扭,撞擊門板或蓄意損壞電梯。
7、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8、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管理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十四、綠化管理規定
為使小區有一個鮮花盛開、綠樹成蔭、優美清新的居住環境,特製定如下綠化管理規定:
1、愛護小區的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
2、小區內的綠化綜合管理有物業公司綠化隊負責。
3、嚴禁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不準在樹木上涼曬衣物、系鐵絲、拉繩索、掛物件等。
4、不準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不準在草坪里及綠化帶內嬉戲、玩耍。
5、不準在愛綠化帶內倒污水、垃圾、焚燒物品。
6、不準在綠化帶內設置廣告、招牌。
7、不準在綠化帶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
8、不準行人和各種車輛穿越和通過綠化帶,不準在綠化帶停放車輛。
十五、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為確保小區居民有一個清新、優美、整潔衛生、居住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溫州市衛生管理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制度:
1、維護小區內的環境衛生人人有責。
2、小區道路、綠化帶及樓前、走廊、樓梯清潔,有物業管理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清掃。
3、業主(使用人)應養成講衛生、愛清潔的好習慣,不隨地吐痰,不得向室外排放污水、傾倒垃圾、亂扔雜物。
4、禁止樓層戶外拋物以及在陽台欄桿上放置花盆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公共走廊、過道上對方、吊掛任何物品。
5、為保證居民生活安寧,維護環境清潔,減少疾病,小區內嚴禁飼養寵物、家禽。
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公共部位亂貼標語、廣告及宣傳品。
7、嚴禁在小區內鳴放鞭炮、煙花,焚燒會產生有害氣體的物品和製造各種污染事件。
8、不得在任何時候(特別是夜間)使用音量過大或發生大桑音的器材。以免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9、小區內不得設置經營攤位(包括流動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