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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宣傳

發布時間:2020-12-07 07:15:42

⑴ 網路廣告的特點有哪些

網路復廣告的特點:
1.網路廣制告的互動性
2.消除時間以及空間的限制
3.網路廣告更具經濟性
4.網路廣告效果的可測評性
5.網路廣告的目標性、針對性強
網路廣告就是在網路上做的廣告。通過網路廣告投放平台來利用網站上的廣告橫幅、文本鏈接、多媒體的方法,在互聯網刊登或發布廣告,通過網路傳遞到互聯網用戶的一種高科技廣告運作方式。與傳統的四大傳播媒體(報紙、雜志、電視、廣播)廣告及近來備受垂青的戶外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是實施現代營銷媒體戰略的重要一部分。網路廣告是主要的網路營銷方法之一,在網路營銷方法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事實上多種網路營銷方法也都可以理解為網路廣告的具體表現形式,並不僅僅限於放置在網頁上的各種規格的BANNER廣告,如電子郵件廣告、搜索引擎關鍵詞廣告、搜索固定排名等都可以理解為網路廣告的表現形式。無論以什麼形式出現,網路廣告所具有的本質特徵是相同的:網路廣告的本質是向互聯網用戶傳遞營銷信息的一種手段,是對用戶注意力資源的合理利用。Internet是一個全新的廣告媒體,速度最快效果很理想,是中小企業擴展壯大的很好途徑,對於廣泛開展國際業務的公司更是如此。

⑵ 網路廣告營銷策略有哪些

第一種形式:搜索引擎營銷
搜索引擎營銷是目前最主要的網站推廣營銷手段之一,尤其基於搜索結果的搜索引擎推廣,因為很多是免費的,因此受到眾多中小網站的重視,搜索引擎營銷方法也成為網路營銷方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二種形式:即時通訊營銷
即時通訊營銷又叫IM營銷,是通過即時工具幫助企業推廣產品和品牌的一種手段。
第三種形式:病毒式營銷
病毒式營銷名字聽起來挺嚇人,但其實是一種常用的網路營銷方法,常用於網站推廣、品牌推廣等,病毒式營銷利用的是用戶口碑傳播的原理,在互聯網上這種「口碑傳播」更為方便,可以像病毒一樣迅速蔓延,因此病毒式營銷是一種高效的信息傳播方式,而且由於這種傳播是用戶之間自發進行的,幾乎不需要費用。
第四種形式:BBS營銷
BBS營銷又稱論壇營銷,就是利用論壇這種網路交流平台,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方式傳播保險公司的品牌、產品和服務信息,從而讓目標客戶更加深刻地了解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最終達到宣傳公司保險品牌、產品和服務,加深保險市場認知度的效果。
第五種形式:博客營銷
博客營銷是通過博客網站或博客論壇接觸博客作者和瀏覽者,利用博客作者個人的知識、興趣和生活體驗等傳播保險理念和產品信息的營銷活動
第六種形式:聊天群組營銷
聊天群組營銷是即時通訊工具的延伸,是利用各種即時聊天軟體中的群功能展開的保險營銷,目前的群有qq群、msn群、旺旺群、新浪聊天吧等等。
第七種形式:網路保險知識性營銷
網路保險知識性營銷是利用網路(微博)的「知道」、「網路」、新浪的「愛問」或保險公司網站自建的疑問解答板塊等平台,通過與廣大客戶之間提問與解答的方式來傳播公司的品牌、產品和服務的信息。
第八種形式:網路事件營銷
網路事件營銷是保險公司通過精心策劃、實施可以讓公眾直接參與並享受樂趣的事件,並通過這樣的事件達到吸引或轉移公眾注意力,改善、增進與公眾的關系,塑造保險公司的良好的形象。
第九種形式:網路口碑營銷
網路口碑營銷是把傳統的保險口碑營銷與網路技術有機結合起來的新營銷方式,應用互聯網互動和便利的特點,通過客戶或公司保險營銷員以文字、圖片、視頻等口碑信息與目標客戶之間進行互動溝通,兩者對企業的品牌、產品、服務等相關信息進行討論,從而加深目標客戶的影響和印象,最終達到網路營銷的目的。
第十種形式:網路直復營銷
網路直復營銷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網路,直接發展分銷渠道或直接面對終端客戶銷售產品的營銷方式。譬如:B2C,B2B等。網路直復營銷是通過把傳統的直銷行為和網路有機結合,從而演變成了一種全新的,顛覆性的營銷模式
第十一種形式:網路視頻營銷
網路視頻營銷指的是保險公司或營銷員將各種視頻短片放到互聯網上,宣傳公司和自己個人品牌、產品以及服務信息的營銷手段。
第十二種形式:網路圖片營銷
網路圖片營銷就是保險公司把設計好的有創意的保險圖片,在各大論壇、空間、博客、和即時聊天等工具上進行傳播或通過搜索引擎的自動抓取,最終達到宣傳保險公司品牌、產品、服務等信息,來達到保險產品營銷的目的。這種圖文並茂的保險銷售圖片,說服力強、形象生動,客戶容易接受。
第十三種形式:網路軟文營銷
網路軟文保險營銷,又叫網路新聞營銷,通過門戶網站或行業網站等平台傳播一些具有專業性、新聞性和宣傳性的文章,包括新聞通稿、深度報道、保險理賠案例分析等,把公司的品牌、人物、產品、服務、活動項目等相關信息以新聞報道的方式,及時、全面、有效的向社會公眾廣泛傳播的新型營銷方式。
第十四種形式: RSS營銷
RSS營銷又稱網路電子訂閱雜志營銷。RSS營銷的特點決定了其比其他郵件列表營銷具有更多的優勢,是對郵件列表的替代和補充。使用RSS的都是以行業業內人士居多,比如研發人員,財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等,他們會在一些專業性很強的科技型、財經型、管理型等專業性網站,用郵件形式訂閱保險公司的雜志和日誌信息,而達到了解行業信息的需求。
第十五種形式: SNS營銷
SNS營銷就是利用SNS社交網站的分享和共享功能實現的一種營銷,是隨著網路社區化而興起的營銷方式。SNS社區在中國發展時間並不長,但是SNS現在已經成為備受廣大客戶歡迎的一種網路交際模式。

⑶ 網路廣告投放步驟是什麼

一般來講,復企業選制擇媒介做廣告,要結合當前與長遠的發展戰略目標做出決定。

⑷ 網路廣告常見形式有哪些

*
橫幅式廣告(banner)*
通欄式廣告*
彈出式廣告(pop-up
ads)*
按鈕式廣告(button)*
插播式廣告(interstitial
ads)*
電子郵件廣告(E-DirectMarketing,EDM)*
贊助式廣告(sponsorship)*
分類廣告(classified
ads)*
互動游戲式廣告(interactive
game)*
軟體端廣告*
文字鏈接廣告(text
ads)*
浮動形廣告(floting
ads)*
聯播網廣告*
關鍵字廣告*
比對內容廣告常見的記費方式包括:*
按照千人印象成本(cpm)收費。*
按照每點擊成本(CPC)收費。*
按照每行動成本(CPA)收費。*
按照每回應成本(CPR)收費。*
按照每購買成本(CPP)收費。這些都是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式。在中國和一些網路廣告的發展中國家,則時常會採用以時間來購買的模式,如按每日投放成本收費,按每周投放成本收費等。部分詳解橫幅式廣告又稱旗幟廣告,通常橫向出現在網頁中,最常見的尺寸是468×60和468×80,目前還有728x90大尺寸型。是網路廣告比較早出現的一種廣告形式。以往以jpg或者gif格式為主,伴隨網路的發展,swf格式的旗幟廣告也比較常見了。通欄式廣告實際是橫幅式廣告廣告的一種升級.橫幅式廣告出現的初期用戶認可程度很高,有不錯的效果。但是伴隨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橫幅式廣告已經開始變得麻木.於是廣告主和媒體開發了通欄式廣告,它比橫幅式廣告更長,面積更大,更具有表現力,更吸引人。一般的通欄式廣告尺寸有590*105,590*80等。也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廣告形式。彈出式廣告是互聯網上的一種在線廣告形式,意圖透過廣告來增加網站流量。它通過用戶在進入網頁時,自動開啟一個新的瀏覽器視窗,以吸引讀者直接到相關網址瀏覽,從而收到宣傳之效。這些廣告一般都透過網頁的JavaScript指令來啟動,但也有通過其他形式啟動的。由於彈出式廣告的過份泛濫,很多瀏覽器或者瀏覽器組件也加入了彈出式窗口殺手的功能,以屏蔽這樣的廣告。彈出式廣告不一定會在瀏覽器的最上層出現,有部份彈出式廣告刻意的把自己安排在視窗的最底層,或把自己縮少隱藏,意圖在用戶不注意的情況下搜集用戶的上網行為或下載及安裝未經用戶許可的軟體或插件。這種行為,大多數用戶都認為已屬於滋擾行為。按鈕式廣告是一種小面積的廣告形式,這種廣告形式被開發出來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方面是可以通過減小面積來降低購買成本,讓小預算的廣告主能夠有能力進行購買。另一方面是更好的利用網頁中比較小面積的零散空白位。常見的按鈕式廣告有125×125,120×90,120×60,88×31四種尺寸。在進行購買的時候,廣告主也可以購買連續位置的幾個按鈕式廣告組成雙按鈕廣告,三按鈕廣告等,以加強宣傳效果。按鈕式廣告一般容量比較小,常見的有JPEG、GIF、Flash三種格式。電子郵件廣告是以電子郵件為傳播載體的一種網路廣告形式,電子郵件廣告有可能全部是廣告信息,也可能在電子郵件中穿插一些實用的相關信息,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多次的或者定期的。通常情況下,網路用戶需要事先同意加入到該電子郵件廣告郵件列表中,以表示同意接受這類廣告信息,他才會接受到電子郵件廣告,這是一種許可行銷的模式。那些未經許可而收到的電子郵件廣告通常被視為垃圾郵件。贊助式廣告確切的說是一種廣告投放傳播的方式,而不僅僅是一種網路廣告的形式。它可能是通欄式廣告,彈出式廣告等等形式中的一種,也可能是包含很多廣告形式的打包計劃,甚至是以冠名等方式出現的一種廣告形式。贊助式廣告的常見的幾種包括:內容贊助式廣告,節目/欄目贊助式廣告,事件贊助式廣告,節日贊助式廣告等。文字鏈接廣告是一種最簡單直接的網上廣告,只需將超鏈加入相關文字便可。聯播網廣告是以網站大量為優勢所衍伸出的廣告刊發模式,投放廣告內容於配合加入的網站內,目前全球各地皆有公司經營本事業,廣告商可以利用大量網站一次刊發的優勢來進行商品行銷推廣,達到的刊發率甚至可以媲美門戶網站廣告刊發量,同時也幫助站長增加收入,也是廣告空窗期時站長常用的賺錢模式。

⑸ 通過網路廣告宣傳推廣站點推廣的方法之一,它的特點是什麼

現在的網路傳媒就是影響力很大,它可以全網覆蓋。

⑹ 網路廣告面臨著哪些法律問題及如何解決

您好,網路廣告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由於網路廣告是一個新事物,很多方面缺乏規定,一方面,網路廣告在實質上和傳統的廣告別無二致,但另一方面,依照現行的有關法律又難以對之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規范。所涉及的許多問題,在理論界和實踐部門還沒有統一的觀點,國際上也提出了不同的對策,這些問題主要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法律上的,先行的網路廣告的特徵、規則與傳統法律制度的交叉和沖突是主要原因。在網路廣告的法律問題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網上傳播的多樣性導致清晰區分單純的信息傳播與廣告具有一定的難度。盡管《廣告法》已有清楚的定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對廣告與信息、宣傳、事實、表揚文章等的區分,本身就存在著難度,加上網上傳播方式的多樣性,在網上交易信息往往又與廣告信息混合或並行進行,在一條信息中可以混雜有或隱含有廣告的成分。這種以非廣告形式或手段但包含廣告內容的宣傳,就是隱性廣告。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廣告標記,使廣告具有可識別性,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應當有廣告標記也使國外、境外通行的做法。例如《歐洲共和體關於電視廣告的統一規定》第13條中明確規定,「為避免廣告與節目混淆不清,不僅要對廣告加上明顯的標志,還必須同節目的圖像、伴音分離。」《國際商會廣告行為准則》第11條規定,「任何廣告不管使形式或使用的媒介,都必須是清晰可辯的;當一則廣告在含有新聞或文章的媒介上發布時,它應該輕而易舉地被人做是廣告。」英國廣告活動准則關於廣告標志的規定是:「廣告的涉及和表達應使人一目瞭然就知道為廣告,而不需要認真研究後才能辨別,」巴西廣告自律守則第六節關於廣告的識別中規定:「任何廣告不管是形式還是其使用的媒介,都必須清晰地表明其特徵,」澳門廣告法第5條規定:「廣告信息不論在其傳播時使用任何工具,應該可清楚地作廣告的識別。在傳統的媒介上出現的隱性廣告比較容易識別,而網際網路上的隱性廣告很難區別。有人說網上有一種不可忽略的力量是信息的全面影響。某些信息從某種程序上已經廣告化了。比如看到一個旅遊景點的報道,你也可以說它是廣告,因為在事實上它在推廣那個景點。

隱性廣告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網路新聞發布的廣告。盡管學術界對此有爭論,但廣告在網路新聞中存在著,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除ISP、ICP在事實上炒新聞以外,還有知名度較高的ZD-NEWS等專業網站。由於這類網站擁有特定的閱覽群體,專業化程度較高,能與其保持一定的關系是企業所希望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網路新聞與網路廣告的界限。

(2)BBS上發布廣告,主要以論壇討論問題的形式出現。商業網站在主要上開辟專業論壇,討論企業產品與服務的性能、質量、功能之類的問題,經常可以發現企業「使托」現象。廣告主以網民的名義故意在論壇上提論題,討論一番,以兜售自己。

(3)聯合品牌網站發布廣告,即幾家廣告客戶與網站結合為合作夥伴,通過網站提供商品信息,如制葯商甲,希望向心臟病患者推出新葯,並收集病人與醫生交談的資料,於是與某知名網站乙合作,建立了一個有關心臟病的網站,提供病例、數據、預防措施,治療器械等各方面的信息。關心健康的瀏覽者蜂擁而至,紛紛索取該公司的小冊子。並願意接受乙所作的有關心臟病市場調查。媒介權威用「商業化信息」或「品牌新聞」之類的名詞來詮釋。而理論界友人認為這種廣告形式把客觀信息與促銷信息混為一體。要加以限制。

二、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定位問題模糊不清,從而導致在法律責任的認定上出現困難。在傳統煤體廣告環境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區分是清晰的,但是在網路環境下,三者的區分日益模糊,經營網路運營的ISP和提供信息服務的ICP他們既擁有傳統煤體的傳播平台,同時也集廣告代理、製作和發布於一身,在這種情形下,使我們無法用現行法律的概念和規則去理解和規范網路環境下的三種角色。另外,企業自由設立主頁或站點進行自我宣傳,任何登陸某一站點,發布廣告或類似的宣傳信息,對此如何管理是面臨的新課題。

三、網路廣告發布主體和渠道的多樣性,廣告發布地域無邊界等特點使廣告管理困難,引起管轄權問題。傳統廣告由於製作和發布廣告的主體有限,發布的空間或地獄有限,無論是對廣告內的管制,還是對許可或登記均可以實現。而對於網路廣告而言,不僅存在難以計算的發布主體和渠道,而且不分地獄界限的限制,這使得網路廣告的管理在某中程度上難以完全實現。基於網路的超地獄性,它還導致法律適用和行政管理權的沖突。傳統廣告由於受國界的限制,一般由國內法管轄,即使發布跨國廣告,也是或由本國或由他國法律管轄,一般不會發生法律適用沖突問題。而網路廣告則不同,從客觀上看,由於網路廣告可能涉及多個國家,無法將其分割為幾個部分,又由於各國立法的差異,使洋法律使用上出現困難。有的廣告主、發布者故意利用各國的差異,利用網路的超地域性,規避一國法律,違法發布某些網路廣告。

四、網路廣告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的法律問題。法學意義上的概念是指兩個以上的生產經營者,以謀取有利的生存發展環境和盡量多的利潤為目的,以其他厲害關系為對手,所進行的各種商業性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出於競爭目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公認的商業道德,所從事的有損於其他競爭者或消費者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行為。網路廣告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網路誘餌廣告

所謂誘餌廣告,指的是經營者對實際上不能進行交易的商品作出廣告,或者對商品數量、日期有顯著限制二在廣告中未予明示,以此引誘顧客前來購買,並鼓動顧客購買其廣告商品之外的商品廣告。因此作為誘餌商標,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商家實際上不能銷售廣告中的商品;2、商家實際上根本不想銷售廣告上的商品;3、廣告中的產品或者服務在供應量、期限或者相對交易人等方面有所限制,但是廣告中故意不做出說明。在這幾種情況下,商家的實際目的不在於銷售廣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務,而只是希望藉此機會將顧客引誘到他的商店或網站,然後通過各種手段、說服顧客買其他產品或服務,或者利用某些顧客的善良心態,軟硬兼施,迫使顧客購買他本來並不想購買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務。這類廣告在傳統廣告中也存在,但在網路廣告總表現的更為頻繁,其影響范圍也更為廣泛。根據2000年6月25日星期一,北京電視一台的《晚間新聞》報道,美國為了打擊網上詐騙活動,聯邦貿易委員會專門設立一個網站將詐騙性網站鏈接,輸入到其資料庫中。到目前為止,已經有1,600家詐騙性網站被輸入到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資料庫中。

(二)、網路廣告價格紊亂

1997年中國網路廣告剛起步的時候,雖然網路廣告主局限於幾大工廠廠商,但可以供選擇的媒體數量有限,所以基本出於供求平衡的局面。風險投資商對中國市場的廣泛切入導致最近兩年來,從ICP模式贏取網路廣告媒體網站大量增加,而市場對網路廣告的宣傳與舒服工作卻越來越急於功利。這種情況反倒讓廣告主產生了疑惑,很多廣告主對投放網路廣告並不懷疑,但實在無法從五花八門的網站和頻道中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組合。這種「供過於求」的現狀導致了價格的混亂。目前無論一個ICP的站點是否知名,在定價時候都保持了很好的默契,但是各個ICP的銷售人員為了能拉住客戶,增加業務量,在談判的時候各顯神通,價格折扣是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業內人士稱,即使你們的價格已經幾重摺扣不能再低,客戶卻認為可能還有降低的空間。據調查在1999年達成的網路廣告交易中最高的CPM水平曾達到900元人民幣(幅面較大),而已468 60標准尺寸出現的一個網幅廣告,甚至可以以6至10元人民幣的CPM銷量,兩者的相差近一百倍。這樣畸形價格差距讓廣告主滿腹疑惑,並在情理之中。這一系列原因造成了網路媒體價格的不穩定,嚴重偏離價值規律,表現在法律上就形成了惡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用網路關鍵字、詞廣告來進行不正當競爭

在網路廣告的類型中,我們介紹了網路關鍵字、詞網路廣告的特點。埋沒技術是關鍵詞檢索功能所必需的;雖然行為人用其謀取不正當利益,但是技術本身卻是無可厚非的,只是有一些人不正當的利用此項技術。所以埋沒行為有正當和不正當之分,其本質區別在於謀求的利益是否正當。

網路關鍵字、詞廣告可能涉及對馳名企業的商標及其他標志的特殊法律保護問題,馳名商標是指在國內、國際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較高信譽為相當范圍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目前,對馳名商標給市場擴大保護是世界性的潮流。特別是19993年底烏拉圭回合結束後達成的世貿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只是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最為突出。1996年8月我國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停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對我國的馳名商標負責認定和進行管理。這些規定實施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近幾年來馳名商標網上侵權糾紛的屢屢發生,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適用何種法律已成為迫不及待的課題。

與上面相對應的就是網路關鍵字、詞廣告埋沒他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如何適用法律?

不論是對上述馳名商標或企業的埋沒,還是對他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埋沒,兩者都有一個共同點,即都存在著「客觀上使消費者誤以為埋沒行為人與馳名的商標或其他標識的所有人只間存在著某種關系」。但如果沒有這個客觀事實,在網路廣告種埋沒他人馳名商標的,應如何處理?這是反商標淡化行為。

所謂「淡化(dilution)」是指對他人馳名商標的使用雖然不會導致混淆何消費者誤認,但是減損了馳名商標的知名度,削弱了馳名商標的顯著特徵何廣告宣傳價值,有可能導致消費者不再將馳名商標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聯系起來。比如說「羅西尼」這個馳名商標,如果市場出現了「 羅西尼」汽車,「羅西尼」電視機,「羅西尼」礦泉水,「羅西尼」巧克力等產品,可以說過不了幾年也就沒有人將「羅西尼」商標與「羅西尼」手錶的商標的所有人聯系起來了。網路關鍵字、詞廣告是「淡化」行為的一種較為典型的形式。長期的「淡化」行為甚至使一個馳名商標變成通用名稱。比如「樂凱」與「柯達」競爭:「柯達」想整「樂凱」,它弄一個國內的出版公司或者收買國內的文人,在寫書時特別是統編教材;解釋樂凱是什麼時,寫成「樂凱」是膠卷的別稱。以後別人上商店去買膠卷可以說成買一卷「樂凱」,買「柯達」牌「樂凱」,逐漸地「樂凱」的商標「淡化」了。這種網路關鍵字、詞廣告中的不當埋沒行為,客觀上極有可能達成「淡化」他人馳名商標的結果,而且,利用網路的技術特點此行為造成影響的傳播更便捷,另外,網路關鍵字、詞廣告中埋沒的內容還可能是著名虛構人物,著名企業家或上市公司的簡稱。在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造成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行為,也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正當行為。

(四)、鏈接(Hyperlink)技術進行不正當競爭。利用超鏈接可以跳過他人站點的主頁,直接訪問站點的重要內容或者將他人頁面的內容作為自己頁面的一部分,用戶也將因而不能接觸他人站點、主頁上的廣告,從而造成他人的經濟損失,這樣還可以引誘用戶閱讀自己主頁上的廣告。

(五)、通過抄襲剽竊進行不正當競爭。這主要是剽竊、抄襲他人網站的設計思想、主頁的排版布局、網頁內容。這類抄襲固然有原封不動的照搬照抄,但更常見的是類似於近似商標的行為,僅做小的修改,使瀏覽者誤以為此網站為彼網站,以提高點擊率,進行不正當競爭。

(六)、網路有獎銷售廣告的法律問題

有獎銷售廣告,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附帶性的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的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中獎式有獎銷售。

網路廣告發展到今天,通過獎勵的方式以達到和提高預期的廣告效果的方式還是司空見慣的。

在國外,在線奢侈品零售商Ashford在聖誕期間的促銷活動之一是,凡在該網站商購買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手錶,就可以獲得一隻Montblanc牌簽字筆,。這一活動總投資不到100萬美元,輕易地收回了投資。該網站還成功地舉辦了一次鑽石抽獎活動,准備了一塊價值1000萬美元,達15克拉的鑽石。任何訪問者經過注冊均可參加抽獎,在網站內購物可以獲得自動注冊的優惠;據了解,該網路公司推出的有獎活動,一等獎是一居室現房加上裝修,價值使20萬元左右;二等獎使「吃一輩子白米」,以五十年計算,一天一斤白米總值約2至3萬元;又如某綜合網站為了提高訪問量吸引更多的廣告主,每天向訪問者出一道簡單的問題,猜對的訪問者每月通過抽獎即可獲得一部國產汽車或免收某房地產公司按揭首期款8萬元人民幣。這類網路廣告的形式是常見的。在此類情形中,網主通過網站訪問人數、廣告電擊率等獲得商業利益,而網民無須向此網站支付任何費用。這種形式也易導致惡性競爭,使網路公司都在魚類上進行競爭,必將導致網頁內容的下降,既損害了網民的利益,又擾亂了競爭秩序。

四、虛假廣告

所謂虛假廣告,指的是廣告主利用虛構的事實進行廣告,以騙取消費者對其產品或者服務的信任,從而稱為購買其商品或者服務的潛在顧客。例如,其房地產網站的廣告介紹說,某居住小區的地理位置如何如何好,北臨某商業文化中心,南接某大道,西靠文化大城,多路公交車經過。而實際上該小區離這些地方還有一大段距離。再例如,某網站上登出了著名演員鞏俐想希望小學捐獻口服液的廣告也是子無虛有的虛假廣告。

五、欺詐性廣告

所謂欺詐性廣告指的是廣告主以騙取他人錢財為目的而刊登的廣告。它和虛假廣告的區別就在於,虛假廣告發廣告主不是想直接騙取他人的錢財,而只是想擴大自己產品的知名度,從而吸引更多的潛在用戶;而欺詐性廣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直接騙取他人的錢財。例如北京泰可絲網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設立了一家「中國財稅信息網」。網站的宣傳材料上說「中國財稅信息網」的建立,得到了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領導的大力支持,並且將國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信息中心等單位列為顧問單位。網站欺詐性的廣告行為工騙取了1,200多用戶高達331萬元的所謂信息服務費。

六、濫用名人肖像廣告。借用名人尤其是影視明星和政界名流的名聲來擴大企業的影響,似乎是一種時尚,其主要原因在於,這些名人都是老百姓家喻戶曉的,至少是許多人都聽說過。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具有教強的親和力,容易被百姓接受,因而容易產生較好的宣傳效果。但是將名人的肖像用於企業的商業廣告宣傳,應當事先取得他們的同意,否則就是非法使用,侵害他們的肖像權。目前有些網站尤其是個別中小型網站,他們一方面迫切希望擴大自己的影響,以產生豐厚的經濟效益 ,另一方面由於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於是不經過名人的同意,擅自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名人肖像,通過掃描並加以處理,當作成自己網站的網頁或宣傳動畫,以對自己進行宣傳,擴大自己的影響。
對網路廣告中法律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一、解決「隱性廣告行為」的思路

網路與傳統媒體的最大區別是其互動性。消費者對傳統媒體廣告是被動接受的,在這一點上與網路廣告是不同的,由於網路廣告的這種互動性的存在,造就了網路環境的虛擬性,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互動性、虛擬性也就是網路環境的價值所在。所以有人把它的這一特性叫做「反媒體性」。如果用傳統媒體的辦法來規制網路廣告行為,特別是對「隱性廣告行為」將有可能無意中扼殺或限制了網路的互動性,這對網路事業的發展是不利的。這是因為,消費者的觀念還是停留在現實的生活環境中,當他們進入了網路虛擬環境時仍不知覺。這時,由於網路環境的互動性,給他一種客觀真實的感覺,而實際上虛擬的畢竟還是虛擬的,並不是現實,所以採用一律禁止這種「隱性廣告」的做法來規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有利於消費者辨認,但是並沒有使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原因是,造成消費者容易對客觀信息與促銷信息相混淆的因素有兩個方面的。一是網路環境中的互動性和虛擬性所形成的客觀上的確,二是消費者的確觀念還停留在「現實中」,並沒有意識到已進入了不得虛擬世界所形成的消費者主觀上的。後者的作用要比前者大。我們並不是要淡化法律規范對「網路隱性廣告行為」的規制,而是要考慮網路廣告的特殊性,針對「網路隱性廣告行為」的監管要適當放寬。

從主觀角度去改變消費者對網路環境的觀念,用放寬的方式來從客觀上規制行為,是解決「網路隱性廣告行為」的兩個途徑。

二、解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的定位及職責問題

我國現行的是1995年實行的《廣告法》,制定之初主要是針對以傳統的平面媒體和電子媒體傳播的商業廣告。根據該法第二條規定,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照這樣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界定以及他們的職責顯而易見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對於網路廣告來說就不適合了。因此應制定一個網路廣告的暫行管理辦法,要有一個資格認證,要確立一個經營網路廣告的確市場准入條件,按照有關的規定,嚴格規范網路廣告內容。傳統廣告行為主體之所以要清晰明確的定位,不允許媒介及新聞出版機構承辦廣告業務,重要的原因是為防止這些單位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和活動中的優勢產生不正當競爭,以保證廣告活動健康有序的發展。而在網路環境中標,可以說人人都可以發布廣告,也就是可以說發布廣告的便利對所有人來說是一樣的,這時再嚴格區別廣告的確發布者和廣告的確經營者的意義也就相對淡化了不得。將網路廣告活動中的確各個主體資格的認定要有所調整以適應網路環境。因為,沒有理由用廣告法去禁止廣告主利用自己的網站去宣傳自己。這種恰當的確宣傳行為既無害於國家、消費者,又不會損害競爭者的利益而且還有利於廣告主自身。禁止的確結果將使網路環境壓制這種技術採用。這樣做沒有必要,也不應該。但對於在網上發布廣告的確行為要管理,其內容應當是規范的確內容。按現行廣告法的規定將整個廣告活動分為不同競爭的部門,由專門機構來完成,對網路廣告來講非常困難,一方面在技術上如果要對所有廣告都進行管理和限制,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根本應付不來往,另一方面由於網路廣告的確數量大,要對廣告信息處理進行確認和登記是不現實的。

由此,業內人士建議,全國可以在國家工商局建立一個網路廣告自動「報備」系統。只要是授權發布廣告的確,用特殊的確標記貼在廣告上,然後在案發布的同時自動地傳到這個中心自動「報備」。沒有「報備」都可以認為是沒有經過批準的,無資格經營的,但「報備」不等於說是「審批」。「報備」是一種資格認定,或是追究你的一種備案。

⑺ 網路如何做廣告宣傳

需要結合自身企業的需求進行選擇,一般網路廣告有:
1、網幅廣告(包含Banner、Button、通欄、豎邊、巨幅等)
網幅廣告是以GIF、JPG、Flash等格式建立的圖象文件,定位在網頁中大多用來表現廣告內容,同時還可使用Java等語言使其產生交互性,用Shockwave等插件工具增強表現力。
2、文本鏈接廣告 網路廣告文本鏈接廣告是以一排文字作為一個廣告,點擊可以進入相應的廣告頁面。這是一種對瀏覽者干擾最少,但卻較為有效果的網路廣告形式。有時候,最簡單的廣告形式效果卻最好。
3、電子郵件廣告
電子郵件廣告具有針對性強(除非你肆意濫發)、費用低廉的特點,且廣告內容不受限制。特別是針對性強的特點,它可以針對具體某一個人發送特定的廣告,為其他網上廣告方式所不及。
4、贊助
贊助式廣告多種多樣,比傳統的網路廣告給予廣告主更多的選擇。
5、與內容相結合的廣告
廣告與內容的結合可以說是贊助式廣告的一種,從表面上看起來它們更像網頁上的內容而並非廣告。在傳統的印刷媒體上,這類廣告都會有明顯的標示,指出這是廣告,而在網頁上通常沒有清楚的界限。
6、插播式廣告(彈出式廣告)
訪客在請求登錄網頁時強制插入一個廣告頁面或彈出廣告窗口。它們有點類似電視廣告,都是打斷正常節目的播放,強迫觀看。插播式廣告有各種尺寸,有全屏的也有小窗口的,而且互動的程度也不同,從靜態的到全部動態的都有。瀏覽者可以通過關閉窗口不看廣告(電視廣告是無法做到的),但是它們的出現沒有任何徵兆,而且肯定會被瀏覽者看到。
7、Rich Media
一般指使用瀏覽器插件或其他腳本語言、Java語言等編寫的具有復雜視覺效果和交互功能的網路廣告。這些效果的使用是否有效,一方面取決於站點的伺服器端設置,另一方面取決於訪問者瀏覽器是否能查看。一般來說,RichMedia能表現更多、更精彩的廣告內容。
8、其它新型廣告
視頻廣告、路演廣告、巨幅連播廣告、翻頁廣告、祝賀廣告、論壇版塊兒廣告等等。
9、EDM直投
通過EDMSOFT、EDMSYS向目標客戶,定向投放對方感興趣或者是需要的廣告及促銷內容,以及派發禮品、調查問卷,並及時獲得目標客戶的反饋信息。
10、定向廣告
可按照人口統計特徵,針對指定年齡、性別、瀏覽習慣等的受眾,投放廣告,為客戶找到,精確的受眾群。

⑻ 網路廣告營銷常用的策略有哪些

常用的網路營銷有:搜索引擎營銷、電子郵件營銷、即時通訊營銷、BBS營銷、病毒式營銷;但隨著互聯網發展至web2.0時代,網路應用服務不斷增多,網路廣告營銷方式也越來越豐富起來,這包括:博客營銷、播客營銷、RSS營銷、SN營銷、創意廣告營銷、口碑營銷、體驗營銷、趣味營銷、知識營銷、整合營銷、事件營銷。
1、搜索引擎營銷
搜索引擎營銷分兩種:SEO與PPCSEO即搜索引擎優化,是通過對網站結構(內部鏈接結構、網站物理結構、網站邏輯結構)、高質量的網站主題內容、豐富而有價值的相關性外部鏈接進行優化而使網站為用戶及搜索引擎更加友好,以獲得在搜索引擎上的優勢排名為網站引入流量。PPC,是指購買搜索結果頁上的廣告位來實現營銷目的,各大搜索引擎都推出了自己的廣告體系,相互之間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搜索引擎廣告的優勢是相關性,由於廣告只出現在相關搜索結果或相關主題網頁中,因此,搜索引擎廣告比傳統廣告更加有效,客戶轉化率更高
2、電子郵件營銷
電子郵件營銷是以訂閱的方式將行業及產品信息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供給所需要的用戶,以此建立與用戶之間的信任與信賴關系。大多數公司及網站都已經利用電子郵件營銷方式。畢竟郵件已經是互聯網基礎應用服務之一。演出服務表示贊同。
3、即時通訊營銷
顧名思義,即利用互聯網即時聊天工具進行推廣宣傳的營銷方式。品牌建設,非正常方式營銷也許獲得了不小的流量,可用戶不但沒有認可你的品牌名稱,甚至已經將你的品牌名稱拉進了黑名單;所以,有效的開展營銷策略要求我們考慮為用戶提供對其個體有價值的信息。更多網路專題
4、病毒式營銷
病毒式營銷並非利用病毒或流氓插件來進行推廣宣傳,而是通過一套合理有效的積分制度引導並刺激用戶主動進行宣傳,是建立在有意於用戶基礎之上的營銷模式。
5、BBS營銷
不用細致的解釋了,我想這個應用的已經很普遍了,尤其是對於個人站長,大部分到門戶站論壇灌水同時留下自己網站的鏈接,每天都能帶來幾百IP。當然,對於企業,BBS營銷更要專也精。
6、博客營銷
博客營銷是建立企業博客,用於企業與用戶之間的互動交流以及企業文化的體現,一般以諸如行業評論、工作感想、心情隨筆和專業技術等作為企業博客內容,使用戶更加信賴企業深化品牌影響力。
博客營銷可以是企業自建博客或者通過第三方BSP來實現,企業通過博客來進行交流溝通,達到增進客戶關系,改善商業活動的效果。

⑼ 如何在網上做宣傳廣告

推薦在網路競價推廣或者是在河南當地的有一定知名度的網站上(例如商都網)投放。就現在網路廣告形勢來看,投放效果不差於傳統媒體。建議以網站通欄和論壇發帖置頂的方式進行。

⑽ 請問做網路廣告有哪些優點

俗話說得好:買賣好,還得會吆喝。
廣告在現代商務運作中的巨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那麼,與傳統的電台、電視、報紙、路牌等廣告形式相比,網路廣告的優勢在哪裡?

傳播范圍最廣:網路廣告的傳播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它通過國際互聯網路把廣告信息24小時不間斷地傳播到世界各地。只要具備上網條件,任何人,在任何地點都可以閱讀。這種效果是傳統媒體無法達到的。

交互性強:交互性是互聯網路媒體的最大的優勢,它不同於傳統媒體的信息單向傳播,而是信息互動傳播,用戶可以獲取他們認為有用的信息,廠商也可以隨時得到寶貴的用戶反饋信息。

針對性強:根據分析結果顯示:網路廣告的受眾是年輕、有活力、受教育程度高、購買力強的群體,網路廣告可以幫您直接命中最有可能的潛在用戶。

受眾數量可准確統計:利用傳統媒體做廣告,很難准確地知道有多少人接受到廣告信息,而在網上可通過權威公正的訪客流量統計系統精確統計出每個廣告被多少個用戶看過,以及這些用戶查閱的時間分布和地域分布,從而有助於客商正確評估廣告效果,審定廣告投放策略,使您在激烈的商戰中把握先機。

實時、靈活、成本低:在傳統媒體上做廣告發布後很難更改,即使可改動往往也須付出很大的經濟代價。而在網上做廣告能按照需要及時變更廣告內容。這樣,經營決策的變化也能及時實施和推廣。

強烈的感官性:網路廣告的載體基本上是多媒體、超文本格式文件,圖、文、聲、像並茂。受眾可以對某感興趣的產品了解更為詳細的信息,使消費者能親身體驗產品、服務與品牌。這種以圖、文、聲、像的形式,傳送多感官的信息,讓顧客如身臨其境般感受商品或服務,並能在網上預訂、交易與結算,將更大大增強網路廣告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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