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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費壓降

發布時間:2021-03-04 16:45:42

A. 每年可列支的宣傳費按什麼計提,%是多少

根據稅務部門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就這個問題可以歸納整理以下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 廣告性支出),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收入0.5%的范圍,可據實扣除。超過0.5%的部分當年不得扣除,以後年度也不得扣除。其二,業務宣傳費的列支標准為銷售(營業)收入,這里的銷售(營業)收入指的是:「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其他業務收入」二者之和。另外,還應提及的是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是兩個問題,有兩個不同的扣除標准,因為你只提到業務宣傳費,沒有提到廣告費,所以對廣告費的扣除標准,我不在這里贅述。相信我的回答對你理解這個問題會有一些益處。

B. 求問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專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屬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兩項的扣除總額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C. 如何對宣傳費有效進行管控

一是實行門店負責制。
要想對投放給賣場的費用做到統一管理,就要實行門店專人負責制。根據門店的重要程度、銷售貢獻等費用做分解,這樣可以保證重要門店能得到更多的支持,防止把錢花在沒有價值的門店。經銷商分配給門店的費用由專人管理,建議應由城市經理或者系統經理來控制費用,根據經銷商制定的相關細則具體執行。責任到人的優勢,就是將明確業務人員的職責,在給予其權利的同時,明確其責任和義務。這既可以充分調動業務人員的積極性,也便於經銷商促銷方案執行的落實。
二是實施費用考核制。
費用的使用只跟銷量掛鉤還遠遠不夠,空喊口號很容易做到,但真要抓就要具體地落實到費效比核算上,平時看到1000元和3000元的絕對費用值沒有意義,要看跟銷量比較的相對值,正常的費效比控制在10%左右是比較合適的,那種費效比50%和100%的銷售行為根本沒有什麼意義,只是看起來銷量上去了,可是這之間的利潤消失了。戰略性的投資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只是短期行為,通過費用購買規模在市場初期是可以的,但也具有不可持續性。如果不只是單純關注費效比,每筆費用都會是戰略性的投入。平時經銷商可以通過電子數據報表或者財務數據來做控制,定期檢討費銷比情況,並跟業務人員的績效掛鉤,這樣的話,每個人在支出花銷的時候都會三思而後行。
三是費用投入審批稽核制。
在由門店業務員向經銷商申報的促銷費用申請時,一定要求要以活動方案的形式申報。而且,對於那些經銷商審批同意的費用,在執行前一定要擬定詳細的費用使用計劃。並根據計劃來具體實施促銷活動。企業內部一定要形成費用的申請、審核、報銷、稽查一套完善的制度,應根據金額、許可權來設定不同層級人員的職責,讓每位員工都清楚自己能花多少錢,錢要怎麼花,花了結果會怎樣。費用預算的操作建議應由企業總部根據連續三年的費用歷史數據和未來一年的發展規劃列出,先制定預算總目標,然後再從各區域、各賣場、各產品線等幾個緯度來做綜合考慮後再逐層分解。

D. 宣傳費包括

宣傳費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公關設計費、以及上述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等。總之,業務宣傳費是企業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主義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宣傳費壓降擴展閱讀:宣傳費與廣告費容易混淆,怎麼區分?

廣告費:

  1. 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2. 稅法規定,廣告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 賬務處理是銷售費用——廣告費

  4. 銷售費用:屬於損益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區別: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①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②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參考資料:宣傳費包括哪些-網路

E.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能超過收入的多少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專定外,不超過屬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F. 企業怎樣減少廣告宣傳費的支出

廣告宣傳,無非是針對性人群,在最短的時間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利益。具體還是要看什麼企業,才能做出相應完美的推廣策劃。

G. 廣告費,宣傳費的比例是多少

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一、國家出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將廣告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稅前比例限定為2%,出此舉措的原因是由於此前部分高利潤行業的廣告投入過高。

二、是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提高廣告稅前比例,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三、是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等業務的高新科技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在登記成立的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廣告支出可據時扣除。

H.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一律視同業務宣傳費處理。

(8)宣傳費壓降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

納稅人每一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同時還規定,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規定,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作以下調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2、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上述對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規定,取消該審批事項後,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的稅前扣除標准,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特殊行業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廣告費的納稅籌劃有下列幾種途徑:

(1)未符合規定的廣告費,轉列業務宣傳費。對不符合廣告費扣除的上述三個條件者,可考慮按業務宣傳費列支,以免被稅務稽查機關剔除,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可合並計算,總額在當年度銷售收入15%以內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報手續。企業應及時履行手續申報廣告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且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須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

(3)取得合法憑證。取得合法憑證為納稅籌劃最起碼的條件。廣告費的列支,除應注意取得正式發票和有關附件等外來憑證外,尚應注意保存廣告樣張,以免查賬時遭稅務稽查機關質疑,此點常為企業所忽略,須特別留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申報扣除廣告費,須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4)必須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廣告,並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廣告。

I. 一個企業的廣告宣傳費用應該占銷售額的多少才是合理的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現行稅法規定,外資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支出據實扣除。對於內資企業的廣告費支出,現行稅法規定實行分類扣除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納稅人每一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同時還規定,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www.canet.com.cn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規定,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作以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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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www.canet.com.cn

2.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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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中國會計網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上述對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審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規定,取消該審批事項後,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的稅前扣除標准,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特殊行業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中國會計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制葯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5]21號)規定,自2005年起,制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25%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6]107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裝生產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一條規定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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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費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開發企業取得的預售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的計算基數,至預售收入轉為實際銷售收入時,再將其作為計算基數;新辦開發企業在取得第一筆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之前發生的,與建造、銷售開發產品相關的廣告費可以向後結轉,按稅收規定的標准扣除,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納稅年度。 中國會計網

新稅法實施後,我們舉例來說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稅前列支方面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

例,某內資企業2006年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企業當期發生的廣告費200萬元。現行政策規定(除特殊企業)當年可扣除廣告費1000×2%=20(萬元),可扣除業務宣傳費1000×5‰=5(萬元),合計為25萬元,超過的180萬元(200-20)廣告費可無限期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年度扣除限額不得超過當年按規定比例計算的扣除數額。例如,根據規定計算下一年度可扣除廣告費2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20萬元,則上年度超過的180萬元可全部扣除,否則結轉到再下一年度扣除。依此類推,下同)。兩稅法合並後,則其當年可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0×15%=150(萬元),超過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50萬元(200-150)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新稅法比現行稅法允許多扣除150-25=125(萬元)。特殊行業可同理比較。 中國會計網

如果該企業為外資企業,現行政策規定廣告費可全額扣除,即當年可扣除200萬元;兩稅法合並後,則當年可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0×15%=150(萬元),超過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50萬元(200-150)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新稅法比現行稅法少扣除200-150=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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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比較可知,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對內資企業來說,新稅法比現行稅法更優惠;而對外資企業,新稅法則比現行稅法減少了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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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扣除額,很明顯,免稅所得都用於彌補虧損了,應納稅所得並沒有用於彌補虧損。而且,當第19行以前的計算結果為零,第20行和21行也為零時,會出現「應交所得稅=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納所得稅×適用稅率一境內投資所得抵免稅額」的怪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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