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菊蓮出事具體什麼問題貪污腐敗
深圳特復區報廣州2月25日電制(記者 嚴俊偉 通訊員 粵紀宣)據南粵清風網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惠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博羅縣委原書記江菊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菊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菊蓮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廣東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❷ 江菊蓮的人物履歷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惠陽師范專科學校物理系讀書;
1990年7月,在惠州大學團委、學生處工作,1995年5月起任學生處主任科員(其間:1992年4月至12月,參加省高校工委、高教廳在中山大學舉辦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課程班學習;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參加中山大學哲學專業本科班學習並畢業);
2001年7月,任惠州學院團委副書記(副處級);
2002年10月,任博羅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其間: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參加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並畢業);
2006年11月,任博羅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年6月,任博羅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2年2月,任博羅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黨組書記;
2012年3月,任博羅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6年4月,任博羅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惠州十屆市委委員,惠州市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惠州市十一屆人大代表,博羅十、十一、十二屆縣委委員,博羅縣十、十一、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博羅縣十四、十五屆人大代表,博羅縣六屆政協委員。
❸ 江菊蓮的任免信息
2016年4月6日,惠州市博羅縣舉行領導幹部大會,宣布該縣黨委正職領導任免決定。省委批准,江菊蓮任博羅縣委書記。惠州市委同意,提名江菊蓮為博羅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