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貨混裝怎麼處罰
要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回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答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❷ 交規對於人貨混裝的規定
要罰款。人貨混裝,是指貨車貨箱內裝貨並乘人,或客車車廂內乘人並裝載超過規定重量和體積的貨物。後備箱本來就可以裝貨,只要不超重超體積(車輛有最大載重量,並且行駛時應關閉後備箱蓋),是不存在人貨混裝一說的,除非把人塞在後備箱里,或把貨裝在駕駛艙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說到具體的標准,交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但一線民警在執法實踐中,對於客車是不是載貨是很容易判斷的。
比方說,從體積上運載的東西超過前後玻璃下沿,從重量上,明顯看出輪胎承受巨大壓力。
此外還有一個明顯的判斷標准,麵包車為了方便裝貨,都會把裡面的一個或數個甚至是全部座椅拆除。如果麵包車裝了貨,又有座椅被拆除,這種情況就可以判定其為客車非法載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根據公安部第91號令附件3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一次記6分,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❸ 什麼叫人貨混裝
麵包車有它的准載人數,如果超過了又裝了很多貨物,就是人貨混裝.
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麵包車人貨混裝有怎樣的標准或指標是什麼怎樣來認定是否是人貨
麵包車客貨混裝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記6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
第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4)人貨混裝宣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是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