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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宣傳

發布時間:2023-01-08 18:16:08

Ⅰ 中國農業銀行的口號是什麼

中國農業銀行企業文化核心理念
一、使命
面向「三農」,服務城鄉,回報股東,成就員工。
二、願景
建設國際一流大型商業銀行。
三、核心價值觀
誠信立業,穩健行遠。
四、核心價值觀指導下的相關理念
經營理念: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
管理理念:細節決定成敗,合規創造價值,責任成就事業。
服務理念:客戶至上,始終如一。
風險理念:違規就是風險,安全就是效益。

人才理念:德才兼備,以德為本,尚賢用能,績效為先。
廉潔理念:清正廉潔,風清氣正。
宣傳口號:大行德廣,伴您成長。
向社會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坦誠、詳盡地展示了中國農業銀行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的企業責任觀及2007年度社會責任表現,並承諾將緊扣「三農」主題,關注「三農成長」,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廣大人民福祉,為小康社會建設盡職盡責。
重點突出責任管理、繁榮經濟、助力環保、服務客戶、員工發展和共建和諧六大版塊,標題以簡潔明快的「關鍵詞+議題」形式,突出利益相關方關注重點;章節以「目標+思考+對策」形式,展現各版塊內容的邏輯思路。在服務「三農」方面,突出三農金融創新模式及成效;在支持實體方面,體現「一帶一路」、「京津冀一體化」、「長江經濟帶」、供給側改革;在扶貧攻堅方面,強調七種金融扶貧模式;在助力環保方面,著重體現綠色金融政策、舉措和成果;在服務客戶方面,突出防範電信詐騙、保障客戶權益;在尊重員工方面,強調人才發展「四大工程」建設;在共建社會和諧方面,突出抗洪搶險救災金融服務。增設典型人物專題,展示優秀員工先進事跡等。
農行借記卡:金穗普卡、金穗金卡、金穗白金卡、金穗鑽石卡、國泰君安卡、東南亞旅遊卡、金穗網購卡、金穗商惠通卡、星座卡、金穗C卡。

Ⅱ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生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貫徹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負責。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員,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

鼓勵和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通過村規民約等方式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五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水行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文化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林業草原、城市管理、行政審批、氣象、海洋、郵政管理、海事管理機構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踐行綠色消費理念,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推進綠色金融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態環境保護投資融資機制,推行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和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褒揚生態環境保護先進典型,並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獎勵。第二章監督管理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因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確需修改或者調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報批。修改或者調整的內容不得降低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標准;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標准。本省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編制土地利用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建設和開發利用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並按照國家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建設項目發生法定變動情形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依法重新報批或者審核。

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環境影響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

Ⅲ 上海銀行綠色金融發展狀況調查好寫嗎

上海銀行綠色金融發展狀況調查好寫。可以分成兩個板塊來寫:
1、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工作開展情況。加強綠色企業和項目的識別能力建設。綠色貸款識別方法和依據。
2、金融支持綠色產業情況。
上海銀行積極融入上海國際綠色金融樞紐建設,以發展綠色金融為要、以實現自身綠色低碳轉型為基,在全行上下踐行低碳化運營。2022年節能宣傳周期間,上海銀行積極營造全行節能降碳濃厚氛圍,加快推進自身雙碳工作。

Ⅳ 能否在發展經濟建設的同時推進生態文明的建設

能,黨的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不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中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明確要求,而且將其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一道,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這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和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深刻認識黨的十八大報告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論述,對於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建設生態文明關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來

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強調要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生態系統看似外在於社會系統而獨立存在,但實際上,隨著人類社會對自然的不斷改造和利用,我們所面對的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人化自然。自然界深受人類活動的影響,並成為人類社會活動不可或缺的前提和條件。另一方面,自然環境對於人的發展具有優先性。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闡釋過自然力是勞動生產力的自然基礎,因此人類的實踐活動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做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上下約萬年的文明發展歷程告誡人們,人類的經濟社會活動不可超越自然生態系統的承載閾值。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條鐵的定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正是把握住了這一重要的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在體現其治國理政的黨代會報告中將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並列,同樣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此外,生態文明建設遵循客觀的生態環境優先性規律,建立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礎上,可以充分優化人類社會發展的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講,生態文明建設是其他四項建設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為其他四項建設提供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是破解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難題的必由之路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年均經濟增長率達到9.8%,幾乎是同期世界發達國家的3倍,但由於我們實行的是粗放式的增長方式,靠的是高消耗、高投入,是以付出巨大環境資源代價換取的高增長。因此,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30多年裡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時空壓縮」的特點。

在這個階段,我國面臨日益嚴峻的資源瓶頸和環境污染。從資源瓶頸的情況來看,我國資源總量小,人均耕地、林地、草地面積和淡水資源分別僅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43%、14%、33%和25%,主要礦產資源人均佔有量佔世界平均水平的比例分別是煤67%、石油6%、鐵礦石50%、銅25%。2010年,我國石油、鐵礦石、銅等資源的對外依存度均超過50%,潛在風險日益加大。整體資源利用率不高,資源浪費現象突出。由於我國仍處於高速發展過程中,對耕地、石油、天然氣、淡水、鐵礦石、有色金屬等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加上經濟增長方式尚未實現根本性的轉變,投入產出的效率不高,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緊缺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嚴重。從環境污染狀況來看,2011年,我國廢水排放中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為2499.9萬噸,氨氮排放總量為260.4萬噸,均位居世界前列。全國大江大河有近四分之一的監測斷面超過劣V類水體水質,90%的城市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七大水系總體為輕度污染,湖泊(水庫)富營養化問題仍然突出。2011年,我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有11%的城市超標,城市大氣環境以可入肺顆粒物(PM 2.5)污染為主的混合型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截至2011年年底,現有水土流失面積356.92萬平方千米,占國土總面積的37.2%。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325140.6萬噸,綜合利用量僅199757.4萬噸,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是利用往年的貯存量。

需要指出的是,生態惡化開始引發社會穩定問題。最近幾年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每年都在快速遞增。特別是四川省什邡市的百億元鉬銅項目、江蘇省南通啟東的王子制紙排海工程項目和浙江省寧波市鎮海的PX項目,因公眾環境訴求表達不暢,紛紛遭到群眾抗議。這些事件最後皆以政府宣布放棄項目的建設而告終,這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很大的損害。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如果任由目前的生態危機繼續下去,不但我國經濟建設的成果會大打折扣,而且將增加不穩定因素,激化社會矛盾;不但會殃及子孫後代,而且將直接威脅到當代人的生存。生態文明建設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中不得不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
准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內涵與實質

生態文明指的是人們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界過程中,以高度發展的生產力作物質基礎,以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規律為核心理念,以積極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關系為根本途徑,以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根本目標,進行實踐探索所取得的全部成果。

生態文明內涵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高度發達的物質生產力是生態文明存在的物質前提。生態文明是現代工業文明高度發展階段的產物,是一種嶄新的文明形態。其產生和發展具有必然的歷史演進軌跡,即人類原始文明——農耕文明——工業文明——生態文明。在工業文明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可能產生生態文明。

第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是生態文明遵循的核心理念。生態文明堅持以大自然生態圈整體運行規律的宏觀視角來審視人類社會的發展問題,將人類活動放在自然界的大格局中考量,要求人們按自然生態規律行事。人和自然都是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都有重要的價值,無視自然環境的價值,人的價值就不可能實現。這就要求我們在推進現代化建設時,無論經濟建設還是社會建設,都既要考慮人類生存與繁衍的需要,又必須顧及生態、資源、環境的承載力。

第三,積極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關系是實現生態文明的根本途徑。一切經濟社會發展都要依託生態環境這個基礎,從環境承載力的實際出發,堅持「自然生態優先原則」,積極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關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同時,應該力求人與自然共生。做到發展與環境雙贏,人類與自然協同發展。

第四,實現人與自然的永續發展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本目標。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就是要達到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的目標,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和自然都能生生不息,永續發展。

生態文明建設,就是指人們為實現生態文明而努力的社會實踐過程。在我國生產力尚不發達的情景下所講的生態文明建設,是現代化進程中的生態文明建設。這就要求我們既要站在生態文明這一人類文明最高形態的高度,又要從當代我國的實際出發,按照生態文明的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這就決定了必須建設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准則、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這也決定了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既不能以犧牲生態文明為代價來獲取現代化,也不能以犧牲現代化為代價去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因此,當代中國的生態文明建設是「現在進行時」,而不是「一般將來時」。實踐表明,發達工業國家曾經走過的「先污染、後治理,先破壞、後建設」的道路在中國走不通。如果我們勉強按照這樣的路子走下去,我們很可能在沒有完全享受到現代化成果之前,就被沉重的生態環境代價壓垮。這就要求我們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時,立足於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的轉變。發達國家在幾百年現代化的過程中,採取多種形式把原本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環境代價轉嫁給發展中國家。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時代條件決定了,以轉嫁方式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是根本不可行的。
強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措施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為此,當代中國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加強引導,培育生態文明理念和意識。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目前相當多的人的思想觀念仍然停留在傳統工業文明時代,在對待人和自然的關繫上,把自然作為人認識、作用、改造甚至征服的對象,結果就是人類以征服者的姿態自居,人類中心主義觀念不斷強化。這反映在實踐中就是重經濟輕環境、重速度輕效益、重局部輕整體、重當前輕長遠、重利益輕民生。一些地方和單位不惜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的高速增長,導致人與自然關系的不斷沖突和緊張。若不破除種種陳舊的思想觀念和意識,代之以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思路並見諸行動,生態文明建設就很難邁出大的步伐。建設生態文明必須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樹立人和自然平等的生態文明意識。有了生態文明意識,才會有符合生態要求的生活和生產行為。當前應加強生態意識教育和宣傳,全面提高公眾生態意識,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
要把可持續發展理念貫穿到社會的生產、生活和人們的交往領域。倡導人們追求一種既滿足自身需要又不損害自然生態的生活,注重生活質量而不是簡單需求的滿足,使人們認識到人類個體生活既不能損害群體生存的自然環境,也不應損害其他物種的繁衍生存。在全社會弘揚生態文化,創立人人關愛環境的社會風尚和文化氛圍。在消費領域,大力倡導適度消費、公平消費和綠色消費,反對過度消費、奢侈消費。通過倡導公眾進行環境友好的消費向生產領域發出價格和需求的激勵信號,刺激生產領域清潔技術與工藝的研發和應用,帶動環境友好產品的生產和服務。同時,通過生產技術與工藝的改進,不斷降低環境友好產品的成本,促進綠色消費,最終形成綠色消費與綠色生產之間的良性互動,為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打下良好基礎。

此外,在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不僅要將生態文明的宣傳教育落實到位,還應推動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完善多元化的環境監督體制。國際經驗表明,除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動和引導外,公眾「自下而上」的參與不可或缺。公眾監督不僅可以強化對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督,彌補政府監管力量的不足,還可以監督政府。

其次,強化措施,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今後一個時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任務,這要求我們必須強化措施,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要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要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要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擴大森林、湖泊、濕地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快水利建設,增強城鄉防洪抗旱排澇能力。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地質、地震災害防禦能力。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

再次,完善制度,建構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機制。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為實現上述目標,必須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長期以來,對幹部的考核過分突出經濟增長指標,以GDP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考核標准,這對促進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這種不顧及資源、環境成本的政績考評標准和制度,加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事實長期存在,助長了種種非理性的發展理念和行為。因而,政績考核機制的改變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二是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完善最
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水資源管理制度、
環境保護制度。
環境問題是隨著經濟發
展而產生的,
根本解決環境問題離不開經濟的發展,
同時也離不開法律制度的規
范。因此,必須強化政府責任,健全約束和規范環境行為的法律制度。強化一些
制度的實施,重點做好戰略環評、規劃環評、主體功能區及環境功能區劃、環境
標准、
區域限批與行業限批等工作。
從源頭上加強防範,
杜絕對國土資源惡性開
發和破壞環境的事件發生。
三是充分運用市場手段,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
建立反映市場供
求和資源稀缺程度、
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
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能夠糾正在資源環境價格方面的錯誤市場信號,
促進資源環
境成本真正內部化,
避免排污者將污染成本轉嫁給社會。
繼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推動財政政策的生態化調整,
改革環保收費與環境價格政策,
完善綠色金融、

色貿易政策,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四是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嚴格追究污染者責任是解決「違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難題的關鍵。
強化環境
損害賠償制度,
健全環境民事責任,
既是保護公民環境權益、
維護社會公平和正
義的重要措施,
又是解決「違法成本低」問題的根本出路。
為此,
應該建立環境
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讓污染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高昂代價;
我們還應借鑒發達國
家經驗,加大對污染企業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力度,建
立健全行政裁決、公益訴訟等環境損害救濟途徑,切實落實企業環境責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的願景可以成為凝聚民心的力
量,
生態文明建設還是一個促使中國產業轉型、
開發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契機。

過生態文明建設,
我們不僅可以開辟中國特色的環境保護新道路,
從源頭上扭轉
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還可以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
貢獻。
生態文明建設將向世界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優越性,
為人類探索
出一條可持續發展道路做出貢獻。

Ⅳ 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建立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經國務院同意,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於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也有利於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准,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指導意見》提出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建立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

《指導意見》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產業。

《指導意見》要求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積極穩妥地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加強綠色金融發展政策協同,完善與綠色金融相關監管機制,加大綠色金融理念宣傳推廣,共同推動我國綠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附《指導意見》全文:

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對支持綠色產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的需求不斷擴大。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從經濟可持續發展全局出發,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二)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

(三)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於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支持生態文明建設,也有利於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四)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需要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支持,通過建立適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解決項目環境外部性問題。同時,也需要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加大創新力度,通過發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解決綠色投融資所面臨的期限錯配、信息不對稱、產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問題。

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五)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探索通過再貸款和建立專業化擔保機制等措施支持綠色信貸發展。對於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探索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並將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指標評價結果、銀行綠色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納入相關指標體系,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

(六)推動銀行業自律組織逐步建立銀行綠色評價機制。明確評價指標設計、評價工作的組織流程及評價結果的合理運用,通過銀行綠色評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做好環境風險管理。對主要銀行先行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漸將綠色銀行評價范圍擴大至中小商業銀行。

(七)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在總結前期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擴大參與機構范圍,規范綠色信貸基礎資產遴選,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質押權變更登記方式,提升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流動性,加強相關信息披露管理等舉措,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態化發展。

(八)研究明確貸款人環境法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借鑒環境法律責任相關國際經驗,立足國情探索研究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適時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九)支持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企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綠色企業和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綠色信貸成本。

(十)支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開展信貸資產質量壓力測試時,將環境和社會風險作為重要的影響因素,並在資產配置和內部定價中予以充分考慮。鼓勵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環境高風險領域的貸款和資產風險敞口進行評估,定量分析風險敞口在未來各種情景下對金融機構可能帶來的信用和市場風險。

(十一)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的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三、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

(十二)完善綠色債券的相關規章制度,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准。研究完善各類綠色債券發行的相關業務指引、自律性規則,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籌集的資金專門(或主要)用於綠色項目。加強部門間協調,建立和完善我國統一的綠色債券界定標准,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監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提高核准(備案)效率。

(十三)採取措施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支持地方和市場機構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的發行,研究制定有助於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綠色債券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准。規范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評估的質量要求。鼓勵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參考綠色評估報告。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專門評估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募投項目綠色程度、環境成本對發行人及債項信用等級的影響,並在信用評級報告中進行單獨披露。

(十五)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

(十六)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對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並嚴格執行對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重大環境事件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對偽造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懲罰力度。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提供環境信息披露服務的能力。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採集、研究和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

(十八)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綠色投資,鼓勵投資人發布綠色投資責任報告。提升機構投資者對所投資資產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環境和氣候因素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保險公司)的影響開展壓力測試。

四、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

(十九)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中央財政整合現有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綠色產業,體現國家對綠色投資的引導和政策信號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地方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社會資本和國際資本設立各類民間綠色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的綠色發展基金要在確保執行國家綠色發展戰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過放寬市場准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落實財稅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風險共擔機制,支持綠色發展基金所投資的項目。

(二十一)支持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規規章,鼓勵各地在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

五、發展綠色保險

(二十二)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保險監管機構發布實施性規章。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范圍。鼓勵保險機構發揮在環境風險防範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並將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通報環境保護部門,為加強環境風險監督提供支持。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序和技術規范,指導保險公司加快定損和理賠進度,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降低對環境的損害程度。

(二十三)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完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針對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農牧業災害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

(二十四)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功能,積極利用互聯網等先進技術,研究建立面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實時開展風險監測,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及時提示風險隱患,高效開展保險理賠。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專業優勢,開展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環境風險管理知識普及工作。

六、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

(二十五)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二十六)推動建立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在重點流域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合理推進跨行政區域排污權交易,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強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和政策創新,制定完善排污權核定和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建立區域性及全國性排污權交易市場。建立和完善節能量(用能權)、水權交易市場。

(二十七)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在總結現有試點地區銀行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經驗的基礎上,確定抵質押物價值測算方法及抵質押率參考范圍,完善市場化的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建立高效的抵質押登記及公示系統,探索環境權益回購等模式解決抵質押物處置問題,推動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進一步降低環境權益抵質押物業務辦理的合規風險。發展環境權益回購、保理、託管等金融產品。

七、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

(二十八)探索通過再貸款、宏觀審慎評估框架、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等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於綠色產業。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綠色債券市場為中長期、有穩定現金流的綠色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地方將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納入綠色項目庫,並在全國性的資產交易中心掛牌,為利用多種渠道融資提供條件。支持國際金融機構和外資機構與地方合作,開展綠色投資。

八、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二十九)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推廣與綠色信貸和綠色投資相關的自願准則和其他綠色金融領域的最佳經驗,促進綠色金融領域的能力建設。通過「一帶一路」戰略,上海合作組織、中國—東盟等區域合作機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撬動民間綠色投資的作用,推動區域性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支持相關國家的綠色投資。

(三十)積極穩妥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支持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充分利用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引導國際資金投資於我國的綠色債券、綠色股票和其他綠色金融資產。鼓勵設立合資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

(三十一)推動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鼓勵和支持我國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和我國參與的多邊開發性機構在「一帶一路」和其他對外投資項目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綠色債券等綠色融資工具籌集資金,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探索使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工具進行環境風險管理。

九、防範金融風險,強化組織落實

(三十二)完善與綠色金融相關監管機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加強對綠色金融業務和產品的監管協調,綜合運用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工具,統一和完善有關監管規則和標准,強化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範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的違約風險,充分發揮股權融資作用,防止出現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資本空轉和「洗綠」等問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十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人民銀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應當密切關注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激勵和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完善。加強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建立健全相關分析預警機制,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

(三十四)各地區要從當地實際出發,以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積極探索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地方政府要做好綠色金融發展規劃,明確分工,將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納入年度工作責任目標。提升綠色金融業務能力,加大人才培養引進力度。

(三十五)加大對綠色金融的宣傳力度。積極宣傳綠色金融領域的優秀案例和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在全社會進一步普及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形成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2016年8月31日

Ⅵ 銀行的宣傳語

1、存貸希望,成就輝煌。2、融通天下,商澤萬家。3、攜手農商行,一起奔小康。4、不變的承諾,放心的選擇。5、合作共贏同發展。6、追求夢想,鑄就輝煌。7、綠色金融,金色夢想。8、誠立天下,商贏八方。9、攜手農商行,鑄就新輝煌。10、信達天下,商贏未來。11、融通天下,服務萬家。

1、存貸希望,成就輝煌。

2、融通天下,商澤萬家。

3、攜手農商行,一起奔小康。

4、不變的承諾,放心的選擇。

5、合作共贏同發展。

6、追求夢想,鑄就輝煌。

7、綠色金融,金色夢想。

8、誠立天下,商贏八方。

9、攜手農商行,鑄就新輝煌。

10、信達天下,商贏未來。

11、融通天下,服務萬家。

12、農惠天下,商贏未來。

13、關注百姓,服務大眾。

14、恆德載信,與您共進。

15、信立農商,大誠行廣。

16、地域有別,服務無限。

17、高瞻遠矚,大器天成。

18、儲戶的宮殿,金融的衛士。

19、百姓銀行,伴您成長。

20、至尊般貼心服務,儒商式理欲並重。

21、整合資源,實現雙贏。

22、至尊服務,義利相濟。

23、惠德若水,助您成長。

24、用真誠的服務贏得您的微笑,用快捷的服務贏得您的認可。

25、真誠的微笑與十足的信譽是我們服務的准則。

26、微笑無處不在,服務盡善盡美。

Ⅶ 湖州市綠色金融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促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相關工作和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改善、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生態系統保護等活動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第三條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應當服務國家戰略,支持實體經濟,堅持綠色導向、標准引領、數字賦能、市場主導、政策激勵、監管約束的原則。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領導協調機制,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解決改革創新中的重大問題。

南太湖新區管理委員會根據授權、委託,在所轄區域內履行區縣人民政府職責。

市金融工作部門會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湖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並依法承擔對綠色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廣電旅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大數據發展、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相關工作。第五條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生態資源、資產、資本的高效整合利用。第六條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等相關社會組織,應當在綠色金融創新研究、政策建議、標准制定、交流合作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發揮作用,為各級人民政府、金融機構等提供支持。第七條市、區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社會組織等應當持續開展綠色金融宣傳教育,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綠色金融活動。第二章產品與服務第八條鼓勵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創新並推廣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綠色農業、綠色工業、綠色服務業和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動綠色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融合發展,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圍繞綠色生產、消費、流通等環節,創新開發綠色信貸產品,降低綠色信貸融資成本,擴大綠色信貸規模,提供綠色信貸便利。第十條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依法發行綠色債券,促進中長期綠色投資。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國有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推進綠色項目建設。第十一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綠色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對企業上市募集資金投資建設的綠色項目,在土地、能源等要素供給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第十二條保險業金融機構可以圍繞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防災減災、農業生產等方面創新綠色保險產品,規范和優化保險服務,促進投保主體加強風險管理。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支持鉛蓄電池、電鍍、化工、紡織染整、製革、造紙等行業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對投保企業給予保費補助。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將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情況,作為綠色信貸管理的重要參考。第十三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建立綠色融資擔保制度,提高綠色融資擔保業務比重和擔保額度,並給予費率優惠。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績效評價等機制,提升擔保能力,促進可持續發展。第十四條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產證券化、產業投資基金、可轉債投資、信託等形式,為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等提供金融服務。第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設立綠色專營機構,在融資額度、利率定價、審批通道、績效考核、產品研發等方面實施專項管理。第十六條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依法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第三章碳減排與碳金融第十七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能源、工業、建築、交通、農業、居民生活等領域,運用碳金融工具促進碳減排,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Ⅷ 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提升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進深圳可持續金融中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改善、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生態系統保護等經濟活動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第三條綠色金融發展堅持標准引領、科技支撐、市場主導、政策激勵、監管約束的原則。第四條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本條例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和其他從事金融服務的機構。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綠色金融發展領導協調機制,統一協調綠色金融發展工作。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綠色金融發展,組織實施綠色金融業績評價,並依法對綠色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駐深機構、國家銀行保險監管部門駐深機構和國家證券監管部門駐深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綠色金融相關監督和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國資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綠色金融相關監督和管理工作。第六條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綠色金融創新研究、政策建議、國際合作、標准制定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深圳證券交易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綠色金融相關工作。第七條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持續開展綠色金融宣傳和教育,形成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共建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第二章制度與標准第八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符合綠色金融發展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組織體系,健全綠色金融工作領導決策機制以及相應的執行、監督機制,提供相應的資源和執行能力保障,保障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和組織體系能夠有效支撐綠色金融發展目標。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並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專門機構的組織架構、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和內控制度。

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金融機構設立綠色分支機構提供便利。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參照國際公認的綠色信貸管理模式,完善綠色信貸管理制度,配套綠色信貸專項規模,對客戶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分類,開展相應風險評估,建立綠色信貸客戶名單,開辟綠色信貸快速審批通道。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綠色信貸統計制度,按照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重點統計、分析綠色信貸余額和比重、違約率、綠色信貸資產分布和質量,以及綠色貸款的環境效益等。第十條證券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債券發行業務過程中主動詢問發行人發行綠色債券的意願,並對綠色債券發行提供專業意見和服務。第十一條保險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保險資金綠色投資制度,明確保險資金用於綠色投資的策略、方向、比重、風險管控等要求。第十二條機構投資者應當建立綠色投資管理制度,確定綠色投資策略,對資產管理人在綠色投資范圍、比重、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提出明確要求,並在資產管理合同中予以載明。第十三條資產管理人應當按照資產管理合同中關於綠色投資的要求,建立相應的綠色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綠色投資義務,並在股權類投資標的的投資合同中明確被投資企業應當履行的綠色管理責任。第十四條綠色融資主體取得綠色信貸、發行綠色債券、獲得綠色基金投資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綠色資金的,應當建立綠色資金使用與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以及與出資人約定的用途進行使用和管理,並定期向出資人報告使用與管理情況。第十五條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推廣國家綠色金融標准,組織制定國家綠色金融標准配套制度或者補充性地方綠色金融標准。

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制定綠色金融標准規劃,擬定綠色金融標准目錄。

Ⅸ 東莞農商銀行推出綠色金融債券對社會有什麼的意義

東莞農商銀行推出綠色金融債券,

對社會的意義就是服務企業籌資。

所謂「綠色」,

就是宣傳需要。

可詢問東莞農商銀行客服。

以東莞農商銀行客服的說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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