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虛假宣傳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者是發布者違反了國家的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准》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是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的標准,但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利用廣告虛假宣傳的。三,造成人身傷殘或者是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Ⅱ 小紅書APP被投訴「涉嫌虛假宣傳」,這一問題該如何整治
引言: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軟體問題。為了方便日常生活,人們都會下載大量的APP。在眾多的APP中,小紅書APP是人們非常關注的一款APP。關注小紅書的網友們可能注意到了這樣一個新聞,小紅書APP被投訴涉嫌虛假宣傳。這樣一則新聞一經爆出,就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和對小紅書的討論。雖然很多人都沒有遇到這樣虛假宣傳的問題,但是很多人都非常關注小紅書的這個問題。
這個專門的團隊不僅對於這種情況進行了深入的了解,而且找出了“虛報營銷推廣”的整治重點。第三個方面就是加大對虛報營銷推廣的懲罰力度。根據相關的法律,這種虛報營銷推廣的做法,違反了相關的法律。無論是小紅書還是相關部門,都要加大對虛報營銷推廣的懲罰力度。只有加以重罰,才會加速規范平台。
Ⅲ 涉嫌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虛假宣傳的處罰:
1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一、補充說明
1、經營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經營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 -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3,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 -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鈾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醫療 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i ]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Ⅳ 認定虛假宣傳的條件
法律分析: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為獲取市場競爭優勢和不正當利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進行不真實的宣傳,導致或足以導致購買者對商品或服務產生錯誤認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認定為屬於虛假宣傳:
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Ⅳ 虛假宣傳一般罰多少
一、虛假宣傳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五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人身傷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Ⅵ 虛假宣傳處罰是怎樣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孕育而生了越來越多的廣告宣傳,路邊的廣告單,門店的宣傳海報,電視廣告等各種各樣的宣傳方式,但是有些廣告涉嫌虛假宣傳,有些虛假廣告還會聘請知名人士進行宣傳,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虛假宣傳處罰就做了詳細的規定。 一、虛假宣傳犯罪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呢? 首先是要有明確的主體,虛假宣傳涉及的主體一般有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其次是需要出現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再者是需要產生一定的危害結果,虛假宣傳引起了他人的誤解,對社會產生了危害性,一般需要滿足以上三點才能構成虛假宣傳罪,但是要注意的是,當發生虛假宣傳行為後受到處罰,三個主體是需要 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地址等基本信息時,有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承擔全部的責任,但是三個主體又有不同,如果經營者和發布者是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廣告宣傳,即不知道此廣告涉及虛假宣傳的內容,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但是廣告主不論是知情還是不知情,作為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必然需要受到處罰。 二、對於這些主體的責任是怎樣規定的呢? 法律責任規定如下: 首先解釋對於廣告主的處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就做了詳細的規定,如果發現有虛假宣傳的行為,相關部門(一般是監督檢查部門)首先應責令其停止,消除不良影響,在此同時也可以根據情節影響程度的大小,在一萬至二十萬的罰款幅度內進行金額處罰; 對於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明確規定了,只要廣告經營者存在 代理 虛假廣告、設計虛假廣告、製作或者是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都屬於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除非是當事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即不知道是虛假廣告的情況進行了以上行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監督檢查部門都將依法查處,當然首先是要責令其停止,減少虛假宣傳的不良影響,其次需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罰款,具體的罰款規定, 廣告法 中明確規定了是處經營者罰款金額為所收廣告費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除此之外,還需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判定是否應停止他們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