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很多拍賣公司多是收宣傳費,好多人說是騙人的,是嗎
經營古董類的單位不少,參與前一定問清楚,覺得適合再去參加,一旦流拍後要能接受費用損失的現實,否則悔之晚也。
以下為藏品交易與參加拍賣的常識:
請仔細閱讀,避免上當受騙。我本人參加拍賣七八年,總計花費25萬以上,有血有淚,在此公平客觀的回答,是為了讓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傷害, 阿彌托佛,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藏友問某某公司是否正規?
是不是騙子?可靠嗎?任何單位都是法制注冊營業的,至於服務質量,收費的標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謹慎避免高收費,藏品不成交造成的傷害。特別是誇口說保證能成交的公司,十有八九騙費用的公司。法律規定正規單位不能收購倒賣古董,其次個別單位以現金收購古董為名,讓藏家先鑒定,真品就現金收購,其實他們沒有買家,忽悠藏家交完鑒定費後,鑒定時故意告訴你的東西是假的。鑒定費不退了,保證金也不退了。
其次很多業務員自稱經理,總監,王總什麼的,天天打電話忽悠藏家,其實就是普通業務員拉皮條,專忽悠沒見識的老實人,然後說能把你介紹,拉攏到五六家拍賣公司去繳費,等你委託繳費後,業務員與公司一人一半分你的委託費。你想想這是公司嗎?
還有,動不動在網站把十幾位知名專家的照片貼在網站上,去忽悠藏家,特別北京東三環的一家單位,網站上放著放一張廢舊電冰箱改裝的設備,當文物鑒定儀器忽悠藏家,這類單位十有八九是騙人的。
注意:
1、國內保利,嘉德,其次外資企業佳士得,蘇富比,目前不對外徵集藏品,也未設任何辦事處,個別拍賣業務員說我能幫你送進去,這是騙人的。
2,還有一種藏家,成交了故意說不成交,這種人見不得別人發財,其次有些藏家東西沒被選上,故意說對方公司不好。
3、拍賣公司業務員拉皮條,拉不到業務也互相詆毀其他公司,導致國內似乎沒有幾家好單位。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一:
行業劃分古董拍賣,鑒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單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島。藏家參與前一定多比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當受騙,祝您發財。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二:
關於拍賣資質與文物拍賣資質「文物」是國家備案發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從文物商店購買的藏品,叫文物。老百姓手裡的藏品屬於民間收藏藝術品,不屬於文物。老百姓的手裡的藏品,可以自由開古玩店,擺地攤等自由參與買賣交易。
有些藏家問你單位有文物拍賣資質沒?這屬於知識稀少的提問,只要你的藏品來源不是從文物商店購買的,國內98%的拍賣公司,藝術品經營公司都可以給你拍賣,交易。
文物拍賣資質,國家指定交易法院沒收資產與不良資產,處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裡的藏品與文物沒關系,屬於自由買賣,無需任何資質。2015年國家為了鼓勵文化市場發展,取締各類資質的阻礙,一切從簡,只要在工商注冊的任何單位都可以有權經營收藏藝術品業務。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三:
瘋狂的混亂鑒定關於當前混亂的古董鑒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別給八位專家看,能出四種不同的結果,每位專家各有各的觀點,所以不要去糾結,藏品投放市場,有人買,就是真品,很多專家都是靠收鑒定證書費騙人的。
還有機器檢測都是人為操作,主要騙收鑒定費的。很多藏家給自己的藏品買了一堆鑒定證書,到頭來一樣賣不出去。鑒於瘋狂的混亂鑒定市場,買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購買藏品,作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個靠譜的單位,就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無需購買哪些沒用的證書。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四:
拍賣的風險拍賣有風險,建議大家謹慎參與,頂級品牌單位近些年的真實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體不樂觀。有藏品大家盡量找古玩城開店的老闆去推銷賣掉,或者擺地攤處理掉,「拍賣」屬於有錢人的風險投資,不適合普通老百姓參與。
特別是天天給你打電話的公司,並不是你的藏品值錢,主要為收你的圖錄費,鑒定費、出關費、交易保證金等,一個個陷阱等著你鑽入。
國內正規單位,誰跟你啰嗦,誰給你打電話?個別收入低,經濟困難的藏家,醒醒吧,幾百萬、幾千萬沒那麼好做夢。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五:
正確判斷與學習很多藏家是在拍賣上當受騙後才發惱騷,到時投訴,舉報,維權都不起作用,導致雪上加霜。應該在參與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較各個公司的企業文化,與服務特點,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參加拍賣,是為了求財,和去銀行借款相似,你見過那個有錢的人向沒錢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給你五個電話,那是把你當神經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繳費,好公司不用忽悠,市場賓朋滿座,門庭若市。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六:
畸形發財心態因為很多知識匱乏、家庭困難,無知的農民朋友對錢沒有概念,在拍賣公司巨額估價的誘惑下,估價2000萬的藏品,先交5--20萬的服務費,這類農民想著只要我湊夠20萬,等於2000萬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產的,變賣生產工具牲畜牛羊的,東湊西借的,把20萬交給拍賣公司後,然後把工作辭了,田地也荒了,忙著去預定寶馬名車,結果拍賣結束,沒成交當頭一棒,20萬打水漂了,盲目參與導致家破人亡的事跡時有發生.
很簡單的問題,很多藏家分析時就出問題了,試想一下,假如你委託四件東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萬富翁,如果那麼容易發財的話,乾脆把60萬的房子賣掉,委託上100件東西,最少成交兩件,得到500萬也很劃算,對不?
今年大拍,十副齊白石的畫,只成交了2副,那也是騙子嗎,古董拍賣想成交就得多參與。保利,嘉德為什麼不收低端藏家的東西,因為成交了大家高興,失敗了大家說騙子,所以藏家繳費了,有些東西不容易成交,導致藏家很郁悶,下結論為騙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七:
比較實力正規單位【像正規的保利嘉德,都是幾百平米的辦公室,藏品放在辦公室與與展櫃里買家隨到隨看】除此之外,行業內95%的小拍賣單位,租個實際使用面積60平米的小辦公室,藏品簽訂委託合同後,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濕的地下室里,不見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後等到拍賣的幾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個場地,著急上火的預展一兩天賣不出去幾件,等於完成拍賣活動,這種方式幾乎沒有賣東西的任何希望。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八:
什麼是不靠譜拍賣目前90%的拍賣公司,電話頻繁忽悠沒腦子的老百姓參加,徵集上1000件後,就開始准備拍賣會,拍賣會的整個過程,就是去酒店租兩天場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於在預展兩天的預展現場,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前去觀賞藏品的人,除了幾十個委託人在預展現場來回瞎出溜,幾乎沒有任何買家到場觀看,兩天預展結束。第三天開始拍賣,拍賣會場在座的95%是藏家委託人,也就是賣東西的人,為了掩飾藏家,這類拍賣公司話費100元僱傭一些無業遊民,老弱病殘來充當買家,舉牌子。
我參加過七次拍賣,時常看見一些拍賣公司的買家大老闆,拍賣到中午吃飯時,現場搶牛奶,搶麵包。狼狽不堪,拍賣結束暗中一打聽,屬於雇來的失業低保戶。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門道,
其次一個小拍賣公司,不去招商,租個80平米的辦公室,天天僱人給藏家打電話,忽悠藏家送拍,這種單位那來的買家,說實話還不如你自己去擺地攤的效果好。
靠譜的拍賣,就是觀察這個公司的實際營業方式,具體給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實服務,看不到的服務就是假的不靠譜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九: 看服務與行情
引用資料1、中國嘉德拍賣公司,
不好的現象需要抵制,改變風氣大家應該互相學習、探討、研究。收藏愛好者應該把自己水平提高,進一步深化收藏文化,進入文化領域,而不是簡單的收藏,收藏不能狹隘地只為經濟利益,而是為了愛好、傳承我們國家的文化,幾年以後它給你帶來的經濟利益只是個附加值而已。
【引用資料2、---青島大前門集團拍賣公司】:
關於藏品估價:通俗點說,你家有個漂亮閨女,嫁個普通人老百姓比較隨便,嫁個村長,一個村裡就一個村長,這個可以有機會,嫁給縣長、也是可以奢望的,,,哪嫁給市長、你覺得好嫁嗎?-------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價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閨女嫁給省長那麼簡單,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賣百萬、千萬、無疑是把閨女必須要嫁給國家主席。( 合理的估價,藏品想成交,一定估價要合適,價格符合市場行情,在哪裡都有機會交易。)
【引用資料3、---保利拍賣公司】
收藏逐漸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創造的,是金子無論放在哪裡都會發光。
***藏家注意,國內目前有2000家拍賣單位,其中98%的單位都是前期收費的,收費的公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不成交不收任何費用的公司 (這類公司國內有五六家)
不收前期費用,流拍後要收流拍費的 (國內有20家)
委託前不收費用,委託後暗藏費用的 (欺詐公司一直這樣,說有買家要藏品,等你 去鑒定,真品就收,其次,買家已經付款了,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最後找個理由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沒有了。)
4. 當前不成交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單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嘉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翰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匡時拍賣
南寧中景美術館
上海榮寶齋拍賣
上海老城隍廟
上海朵雲軒
上海道明拍賣
上海嘉禾拍賣
青島新天地拍賣,
青島中藝拍賣,
青島銀座拍賣,
青島大前門拍賣,
青島麒麟閣拍賣,
以上單位藏品不成交,沒有前後期費用,不收你一分錢費用,按時拿走即可
2. 什麼宣傳費
宣傳費是指企業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以及上述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
單位發生的宣傳費支出,賬務處理是,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3. 存在紅字發票金額作為成本費用稅前扣除風險是什麼意思
我們將貨物銷售給沃爾瑪等大賣場,沃爾瑪等大賣場會依據每月的2%—5%比例收取返利,大賣場一般會開據給我們供貨商,上寫「返利」或「傭金」,而的種類有「普通銷售」、「增值稅普通」、「服務業」,沃爾瑪特殊些有開有國稅監制章的「其他收入」。
我們供貨商,一般入賬的時,都依據收到的「返利」或「傭金」記入銷售費用。
如果,大賣場配合我們供貨商依據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去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我們供貨商入賬就不存在稅務風險了,但實際上開據紅字增值稅專用,附加條款太多,大賣場怕麻煩、不願意花時間去意去辦理手續、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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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我們供應商就存在收到大賣場返利後的能否稅前扣除問題?
我個人理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也只說了「商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
以上2個文件其實都是針對增值稅的文件,只要我供貨方沒有違反規定少交增值稅,發生銷售返利就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在稅前扣除,至於收到的大賣場開據的「返利」或「傭金」,都是證明經濟業務真實發生實的憑證。
還有一個問題,銷售返利是否要沖減的收入問題,我倒是無法判定,如果沖減收入,就又會影響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的稅前扣除!
返利為何不能所得稅前扣除?是與經營活動無關還是超標超限額了?
是否可以所得稅前扣除,還是值得商榷。但是最起碼,增值稅方面就不對了,只有有真實銷售業務發生才可以開具銷售,而返利應按紅字折讓,退貨處理,開紅字通知單。
如果國稅查起來,是個很大的風險。
作為銷售折讓開紅字?什麼是折讓?----由於商品的品種、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應退貨而未退貨的商品,對購買方在價格上給予的額外折讓。與銷量掛鉤的返利是屬於品種質量不合規定的嗎?不是
作為退貨開紅字?----有實際退貨行為嗎,有實際退庫行為嗎,貨回到庫房了嗎?沒有
作為銷售開紅字?----- 一般貨款結算和返利時間不一致。作為供應商,銷售沒開在同一張上的,不得沖銷項。供應商既不能沖銷項,又拿不到增值稅普通,有點虧
與銷量掛鉤的返利,商超不得開增值稅專用,只能開普通----因為此返利不屬於營業稅勞務,是雙方購銷過程產生的,所以只能開增值稅普通,也算是一種特殊處理吧
1279號文,就是讓你開紅字的依據。如果商家開普通給你,只能開促銷費等與商品數量、金額有關的項目,你做到宣傳費里才能所得稅前扣除。
銷售開「返利」「傭金」就好比男同志戴胸罩,不倫不類,稅前列支是不可能的,若按老的管理辦法,屬「未按規定取得」,應該受罰的,新辦法我就不知了。服務業開「返利」也是同樣道理,開「傭金」還免強,但恐怕與業務實質、都不相符,所以也不行。
只有按1279號執行才是正道。若嫌煩,可以直接沖下一批貨款,在下一次開票時直接沖減開票金額。
問題內容:我單位近期收到一筆返利收入,已按規定作了進項稅轉出。我們是防偽稅控,實行一機多票(都是機開票),如用普通增值稅開具,報稅時就會形成銷售收入,就要提取銷項稅金。請問返利收入該開什麼收取,如何報稅?
根據(國稅發[2004]136號),(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對於商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商業不出具,應由供貨方出具紅字專用,收取方憑此紅字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同時沖抵當期已銷成本。<國家稅務總局 2009/08/10>
4. 如何對宣傳費有效進行管控
一是實行門店負責制。
要想對投放給賣場的費用做到統一管理,就要實行門店專人負責制。根據門店的重要程度、銷售貢獻等費用做分解,這樣可以保證重要門店能得到更多的支持,防止把錢花在沒有價值的門店。經銷商分配給門店的費用由專人管理,建議應由城市經理或者系統經理來控制費用,根據經銷商制定的相關細則具體執行。責任到人的優勢,就是將明確業務人員的職責,在給予其權利的同時,明確其責任和義務。這既可以充分調動業務人員的積極性,也便於經銷商促銷方案執行的落實。
二是實施費用考核制。
費用的使用只跟銷量掛鉤還遠遠不夠,空喊口號很容易做到,但真要抓就要具體地落實到費效比核算上,平時看到1000元和3000元的絕對費用值沒有意義,要看跟銷量比較的相對值,正常的費效比控制在10%左右是比較合適的,那種費效比50%和100%的銷售行為根本沒有什麼意義,只是看起來銷量上去了,可是這之間的利潤消失了。戰略性的投資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只是短期行為,通過費用購買規模在市場初期是可以的,但也具有不可持續性。如果不只是單純關注費效比,每筆費用都會是戰略性的投入。平時經銷商可以通過電子數據報表或者財務數據來做控制,定期檢討費銷比情況,並跟業務人員的績效掛鉤,這樣的話,每個人在支出花銷的時候都會三思而後行。
三是費用投入審批稽核制。
在由門店業務員向經銷商申報的促銷費用申請時,一定要求要以活動方案的形式申報。而且,對於那些經銷商審批同意的費用,在執行前一定要擬定詳細的費用使用計劃。並根據計劃來具體實施促銷活動。企業內部一定要形成費用的申請、審核、報銷、稽查一套完善的制度,應根據金額、許可權來設定不同層級人員的職責,讓每位員工都清楚自己能花多少錢,錢要怎麼花,花了結果會怎樣。費用預算的操作建議應由企業總部根據連續三年的費用歷史數據和未來一年的發展規劃列出,先制定預算總目標,然後再從各區域、各賣場、各產品線等幾個緯度來做綜合考慮後再逐層分解。
5. 什麼是廣宣費
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所謂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5)宣傳費風險擴展閱讀:
廣告費稅前扣除標准: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
納稅人每一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同時還規定,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規定,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作以下調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2、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上述對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規定,取消該審批事項後,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的稅前扣除標准,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特殊行業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制葯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5]21號)規定,自2005年起,制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25%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費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服裝生產企業廣告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6]107號)規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裝生產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一條規定條件的廣告費支出,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費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告費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開發企業取得的預售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的計算基數。
至預售收入轉為實際銷售收入時,再將其作為計算基數;新辦開發企業在取得第一筆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之前發生的,與建造、銷售開發產品相關的廣告費可以向後結轉,按稅收規定的標准扣除,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納稅年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廣告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業務宣傳費
6. 宣傳費包括
宣傳費包括:對外發放宣傳品,業務宣傳資料、展會支出、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公關設計費、以及上述與產品宣傳相關的食宿費、材料費、人工費,服裝費、場地租賃費,等等。總之,業務宣傳費是企業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主義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宣傳費風險擴展閱讀:宣傳費與廣告費容易混淆,怎麼區分?
廣告費:
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稅法規定,廣告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賬務處理是銷售費用——廣告費
銷售費用:屬於損益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區別: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①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②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參考資料:宣傳費包括哪些-網路
7. 在廣告店開虛假宣傳費400元可以嗎
在廣告店開虛假宣傳費不可以。
根據中國政府發布的最新消息可知,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廣告費用達到5000元的,增加罰款5000元。超過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罰款2000,因此在廣告店開虛假宣傳費不可以。
廣告的目的是為產品服務的、為銷售打助攻的,核心還是傳遞為何買你家的問題。
8.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一律視同業務宣傳費處理。
(8)宣傳費風險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以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
納稅人每一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同時還規定,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01]89號)規定,對部分行業的廣告支出稅前扣除標准作以下調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2、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適當提高扣除比例。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5、其他企業的廣告費用扣除問題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取消了上述對部分行業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規定,取消該審批事項後,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的稅前扣除標准,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特殊行業確需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廣告費的納稅籌劃有下列幾種途徑:
(1)未符合規定的廣告費,轉列業務宣傳費。對不符合廣告費扣除的上述三個條件者,可考慮按業務宣傳費列支,以免被稅務稽查機關剔除,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可合並計算,總額在當年度銷售收入15%以內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報手續。企業應及時履行手續申報廣告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且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須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
(3)取得合法憑證。取得合法憑證為納稅籌劃最起碼的條件。廣告費的列支,除應注意取得正式發票和有關附件等外來憑證外,尚應注意保存廣告樣張,以免查賬時遭稅務稽查機關質疑,此點常為企業所忽略,須特別留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申報扣除廣告費,須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4)必須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廣告,並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廣告。
9. 廣告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比例分為15%和30%兩種,具體的分類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