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上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網站虛假宣傳這樣處罰: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㈡ 網路宣傳虛假信息定罪標准
法律分析:網路宣傳虛假信息根據在網路上傳播假消息的入罪標準的規定假消息若是被大量傳播就會被認定為是犯罪,由刑法可知:1、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相關刑法認定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2)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3)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6)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㈢ 網路虛假宣傳從哪裡投訴
法律分析:網上進行虛假宣傳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工商管理部門舉報,舉報的方式包括電話、信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六條 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舉報,監督檢查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並為舉報人保密。對實名舉報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㈣ 網上購物虛假宣傳投訴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網上購物虛假宣傳投訴工商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五種,這五種途徑任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
(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網站虛假宣傳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向信息產業部門、通信管理局投訴網站,向工商管理局、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廣告主。電話你可以查一下,搜索或114都可以。取證拿去工商部門反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㈥ 請問篡改歷史,並且在網上大肆宣傳,違法嗎
篡改歷史,並且在網上大肆宣傳,屬於違法行為。具體情形如下:
1、篡改歷史,是構成犯罪的;
2、歪曲社會事實,把正確的東西說成不正確,把紅的說成是黑的;
3、歪曲事實,可以視情節嚴重與否處以相應的處罰。
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情形如下:
1、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2、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對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同特徵的概括;
3、要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嚴懲殺人、搶劫、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刑事犯罪,嚴懲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犯罪,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是指中國的主權獨立、團結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穩固及其他國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總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 【背叛國家罪】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零三條 【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㈦ 虛假宣傳怎麼界定
分析
虛假宣傳的認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准確、清楚、明白。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㈧ 網上宣傳標簽虛假的違法行為應怎麼處罰
標簽虛假宣傳這樣處罰: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㈨ 網店虛假宣傳的認定及處罰
網店虛假宣傳的處罰標准,具體如下:
1、虛假廣告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虛假廣告罪: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成立虛假廣告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虛假宣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主體判斷上,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關系;
2、侵權方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
3、侵權方在宣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的成分;即使該種宣傳的內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傳」 是否足以誤導公眾,做出錯誤的判斷;
4、「虛假宣傳」及「誤導宣傳」 的後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者的權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權方的競爭優勢,使其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從而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而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
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