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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事態

發布時間:2022-09-29 01:56:13

❶ 事態嚴重非常嚴重,最近莆田系宣傳左側睡病死很多人,左睡久了每個人都心臟病,右側睡是最健康睡法

朋友你好 因為人的心臟都長在左側 嗯 總側著左側睡的話 容易壓迫到心臟是血液循環不暢 但是說睡死了好多人 這也太誇張了 復聯不就是誇張 要不然他怎麼賺錢呀

❷ 為什麼我國食品安全、環境安全檢驗很薄弱

其實我國的化驗檢測能力並不薄弱,而是被太多的」潛規則「所包庇。在09年以前,我國的食品QS的相關工作是參考工業來辦理的,相對來說工作的生產遠比食品的生產要求低得多了,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國家經濟迅猛發展,食品的安全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工作,於是09年6月1號,我國正式施行了」食品安全法「從此食品行業有了新的參考和規范。所以只能說,我國的食品市場還是處於一個剛起步的階段. 食品市場還有待去完善。但是,我們看到很多的執法人員走歪路「收禮」中國這個禮儀大國「收禮」好辦事,這是我見過最多的,我們說一句簡單的「食品檢測薄弱,食品市場不規范」這是層層關系,上到國家下到地方公務員都是一樣。食品市場治根不治本,容易死灰復燃。這個」禮「就是最大的腫瘤。只抓企業的老闆是沒用的,老闆有錢可以讓你閉嘴。要整合食品市場必須從源頭開始抓,我們要的是一支公正廉潔的食品執法隊伍。這樣才能凈化市場規范市場。中國食品的「根本」不是檢測的薄弱,而是:沒有一隻公正廉潔的食品執法隊伍,只有凈化了這只隊伍才能凈化怎個市場。

❸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介紹

1999年12月21日早上,澳門群眾歡迎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進駐澳門;至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我整理了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介紹,歡迎借鑒參考。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介紹

1999年12月20日零時,在中葡兩國元首見證下,第127任澳門總督韋奇立和第1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於澳門新口岸交接儀式會場場內交接澳門政權。翌日(12月21日)早上,澳門群眾歡迎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進駐澳門;至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一、「封鎖」澳門與中葡水界之爭

佔有澳門周圍中國領水是葡萄牙的既定政策。「在澳門領土的爭論中,水域的確定問題自然與陸地問題相輔相成。水域對澳門商業的生存至關緊要。」早在亞瑪勒時期,葡萄牙人就顯示出對中國領水的野心,「既然澳門半島出讓給了葡萄牙人,不言而諭,其周圍的海域,至我們炮台大炮射程所至之處也出讓給了葡萄牙人」。也正是亞瑪勒通過強行停止中國政府向來澳門貿易的船隻徵收船鈔和泊費以及關閉粵海關關部行台等手段,剝奪了中國政府對澳門四周水域的管轄權,從政治意義上完成了對澳門中國領水的佔領。不過,亞瑪勒還未來得及對澳門中國領水實施實際佔有就被刺殺了。亞瑪勒之後,葡萄牙政府准備與清政府修約,希望通過談判訂約,將其對澳門的非法佔有合法化。為此目的,澳葡不能太過妄行,以免深化雙方矛盾。而在中國方面,由於太平天國起義及第二次鴉片戰爭等內憂外患,清政府無暇顧及港、澳外圍鴉片等非法活動。因此,道、咸年間,中葡並未在領水問題上發生直接沖突。同治以後,清政府基本平息了太平天國運動在各地造成的影響,與西方列強的關系也進入了一個比較穩定的新時期,因此,開始採取果斷的措施,在港澳外圍設立關卡,對非法進行打擊。這對「只是靠,和能夠比較容易地逃避中國的捐稅才能存在和繁榮」的澳門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葡萄牙迫切需要明確澳門四周水域的權屬,為澳門商業的生存和發展爭取更大的空間。中葡水界爭端在緝私與反緝私的沖突中凸顯出來。

同治七年(1868),兩廣總督瑞麟派員到澳門通知澳督,廣東官府預備在澳門附近修建厘卡,向運送鴉片的民船徵收厘金。澳督認為廣東官府的行為損害了澳門的權利並有違國際法准則,遂委派檢察官庇禮喇到廣州交涉,「在面見兩廣總督時,他指出不應忽略領海的存在——按照規定是離海岸3英里半徑的范圍,否則就會對主權造成嚴重傷害」。這是澳葡當局第一次公開、明確地表示澳門擁有3英里領海。但此時中葡雙方尚在交涉條約問題,因此澳葡當局並未採取直接干預的行動,厘卡很快就建立起來了。

同治十年(1871),清廷責令瑞麟與粵海關監督崇禮等在香港、澳門附近建立常關稅廠,徵收鴉片正稅。設在澳門附近的稅廠本打算與前設厘卡合並,即一個設在前山,另一個設在拱北,但在拱北設廠卻遭到澳葡當局的強硬阻撓。澳門總督聲稱不能答應在拱北設立稅廠,但無意反對在距離澳門不少於3英里的任何地點設立稅廠。瑞麟則派遣艦隊將澳門港圍困起來,中葡之間爆發了第一次嚴重的海權沖突。最後,在粵海關稅務司鮑拉的調停下,中葡各退一步,中國放棄在拱北設廠,澳葡則被迫同意在馬騮洲設廠。

建於澳門附近海面的常關和厘卡,被葡人認為是「封鎖」澳門,「查茲澳門及所屬地方,現被緝私船四圍盤查,似與封港何異」。因此,「澳夷惡我稅關厘廠,彼雖庇私,終未全遂所欲。往年令我移廠馬騮洲,且又自定洋界。近復擅拘海關胥役,又復留我緝私武弁。隨事尋釁,不肯稍已」。具體來說,從同治十年中國在小馬騮洲設關始,到光緒十三年(1887)所謂「封鎖」澳門問題最終解決,中葡雙方在馬騮洲海面、澳門內港、十字門水域發生多次嚴重的水界沖突。

同治十一年(1872年)五月,澳葡以武力威迫中國巡船從密邇澳門的拱北灣口,西移至遠離澳門的小馬騮洲偏西近大馬騮洲處停泊,並提出劃分水界,「自小馬騮洲對正大高旗頭洲,由南至北直劃一線。章程內開:線之西邊任從查私,而東邊則不能越入盤查。自拱北灣東南至小馬騮洲一帶海道,查私船隻不得停泊。小馬騮洲只可開廠查私,不能建造炮台及設有炮位之汛卡」。

光緒元年(1875年),澳葡當局制訂了《澳門港口海面巡捕章程續增條款》,擅自將馬騮洲以東水域及內港劃歸其有,並對中國水師兵船海關緝私船及民船入澳後的停泊點,緝私船可查私的水域等作了嚴格規定。此後,澳葡經常派出水師兵船到馬騮洲東部水域四處游弋。

澳門內港是中國官、商各船從馬騮洲海面往來前山的重要水上交通孔道和優良的避風港口。按慣例,中國水師兵船及緝私巡船從媽閣海面進入澳門內河時,可隨時通過,通過時「聽西洋守口兵船查詢」。但從光緒初年始,澳葡為表明其對澳門內河水域的佔有,一改慣例,規定中國兵船及緝私船出入澳門要事先得到澳葡當局的批准。

光緒六年(1880)九月,澳葡驅逐駐泊在潭仔島與亞婆尾島之間水域的粵海關巡船,並稱潭仔、路環海面為葡萄牙所有,中國在該水域內的任何緝私行為,均是對葡萄牙主權的侵犯。

清政府在這些沖突中基本處於退讓的地位,葡萄牙實際佔有了上述水域的控制權和管轄權。

二、清政府對封鎖「澳門」問題的處理

對同、光年間中葡緝私糾紛及水界沖突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清政府對「封鎖」澳門問題的處理表現出兩個特點:

第一,無論是緝私糾紛,還是領水沖突,基本上都是由廣東地方政府處理的。

同治七年,當兩廣總督瑞麟為在澳門附近海面設立厘卡一事與澳葡協商時,澳督阿爾達曾有意藉此事在廣東互換條約。他派檢察官庇禮喇到廣州游說瑞麟,表明如中國願意按照條約第九款在澳門設立領事官,則設厘卡一事可以得到很好的處理,請瑞麟將這一情況上奏皇帝並請求允准在廣東換約,「如該部堂願將此等情由奏聞大皇帝,倘如方便在廣東省城互換和約,本大憲即大西洋欽差全權大臣無不允肯,此亦有別國所行之者。」但瑞麟拒絕了這一請求,「設立互換和約之事,現系總理衙門專辦,本部堂不應咨行更好」。澳督只好照會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提出就近在廣東換約的要求。其時總理衙門正在實施贖回澳門的計劃,因而對澳督的提議,採取延宕之計。次年初,贖回澳門的計劃胎死腹中,而新任澳督疏沙重提換約要求。總理衙門在策劃換約談判時,顯然曾將設立厘卡與在澳門設官聯系起來考慮,「澳門既在彼抽厘從無阻滯,何以並不籌議飭令澳門同知等官赴任料理一切,以為規復張本」。「現在澳門既設有中國厘局在彼抽稅,該國並無阻撓,則設官之議尚可藉此商辦」。然而,無論是澳葡欲藉厘卡一事互換和約,還是總理衙門欲藉厘卡規復設官舊制,都僅限於各自的設想,中葡雙方對澳門主權截然相反的立場,使得任何商談最後都變成自說自話。事實上,在長達20年的所謂「封鎖」時期,總理衙門只在同治十一年(1872)七月,通過奧地利駐華公使嘉理治,向葡萄牙表達了中國對澳葡當局阻撓緝私的不滿,中葡政府並未就這一事件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商談。

這與「封鎖」香港問題的解決方式完全不同。港英政府和鴉片商們關於「封鎖」會嚴重影響香港貿易和前途的諸多煽動宣傳,使事態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很快就引起了中、英政府的重視。雙方為解決這一問題,進行過多次協商和談判,並最終於光緒十二年(1886)八月訂立了《香港鴉片貿易協定》。可見,「封鎖」香港問題雖起端於粵港之間,但其交涉、協商及最後解決都是在中英雙方政府之間進行的。可是,雖然「封鎖」澳門不僅使粵澳之間沖突頻仍,而且直接導致了同、光年間中葡關於澳門周圍水域主權歸屬的爭執,其嚴重性並不亞於「封鎖」香港,卻始終被清政府看作是粵澳之間的地方性事件,由此引發的各種沖突和糾紛基本上由廣東當局直接處理。

第二,就事論事,避開領水之爭。

廣東地方政府在處理水界沖突時,基本上是就事論事,不與澳葡爭論劃分水界問題。

馬騮洲海面是中國領水,葡萄牙以全副武裝的軍隊闖入中國領水,強行驅逐中國緝私船隻,完全是一種侵略行為。但瑞麟在處理這一事件時,卻有意避開領水之爭,而只把著眼點放在查私緝私上。他在致澳督的照會中,歷數葡兵三番五次以武力闖入中國領水尋釁並強求劃分水界的無理行為後,卻將這種行為歸結為葡官兵與販相勾結的個人行為,「想貴大臣到澳未久,尚未熟悉情形,伊等(販)乘此造言聳飾,以分界移船等事為由,慫恿水師兵船人等與委員爭執,無非藉此使委員等不便稽查,為伊等地步」。

澳葡頒行的《澳門港口海面巡捕章程續增條款》擅自劃分了馬騮洲海面,對此,繼任兩廣總督劉坤一也採取了迴避的態度。他復照澳督,從加強港口管理這一角度來釋讀澳葡頒行的港口章程:「貴國人在澳門地方居住,派船稽查港口,以防匪船混入,亦在情理之中。……如果所定章程允合情理,中國船隻不致有滯礙之處,本部堂自可通飭各船管帶員弁一體查照也。」實際上劉坤一非常清楚澳葡劃分水界的意圖,他在致廣東巡撫、粵海關監督的咨文中說:「西洋所立章程,大約仍系從前分界之意,欲阻中國船隻不令入澳其意重在查私。查澳門左近稅廠厘卡輪巡船隻頗多,而華船出洋亦常經澳門洋面,若其所定港界之外尚有島嶼可以灣泊避風,則中國各船原不必定入其界內。所慮者澳外各島孤懸海中,各船一遇風濤,不能灣泊,必須入澳暫避,則分界之說大有窒礙,不能不與之折辨矣。」從劉坤一致澳督的照會來看,他要「折辨」的不是澳門水域的主權問題,而是澳葡自定的章程妨礙了中國船隻的行動,因此不能下令中國船隻遵守澳門港口章程。

瑞麟於同治五年(1866)任兩廣總督,他處理澳門苦力貿易態度堅定,手段強硬。同治十年(1871),瑞麟受命在拱北設立常關時,遭到澳葡的強硬阻撓。瑞麟毫不示弱,派船隊將澳門港四面封鎖起來,迫使澳葡同意中國在馬騮洲設立常關。劉坤一是清季有能力有魄力的地方大吏,在光緒四年(1878)發生的澳門軍火案中,他旗幟鮮明地向澳督聲明,澳門是中國租給葡萄牙的,中國擁有澳門主權,並堅定地表明了地方官的守土之責:「抑思此土地者,朝廷之土地;督撫者,為朝廷守土地者也。以守土之官,斷無敢擅以尺寸許人。」然而在具體處理因緝私而引發的水界糾紛時,他們均把著眼點放在緝私上,而避免與葡萄牙在領水問題上正面沖突。這固然是因為劃分領水事關主權,顯然不是可以在廣東官府與澳葡當局之間解決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從大的歷史背景看,清政府不僅從未放棄澳門主權,而且只承認澳門半島中部三巴門以南為葡萄牙的租借地,其餘地區及澳門四周水域均不在租借地范圍,因此,從法理上,清政府認為根本沒必要與葡萄牙劃分澳門水域。還須提及的一點是,清政府迴避領水沖突,也是因為擔心過於強硬,會重啟「邊釁」。經歷過兩次戰敗的清政府,此時只想盡一切可能保持中外和平。「求和為要,勿啟釁端」成為清政府處理中外交涉事宜的基本准則之一。所以,瑞麟、劉坤一等廣東地方官員在與澳葡官員公牘往來時,尚能堅守中國對澳門的主權,但在具體處理問題時,卻表現出軟弱的一面,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阻止澳葡對中國領水的侵佔。

總之,迴避領水沖突的策略,事實上是一種妥協退讓的行為。這使得清政府在面對葡萄牙的侵佔行為時,惟有在法律上堅守中國對澳門的主權,而無法在事實上阻止葡萄牙對中國領水的侵佔。葡萄牙正是抓住清政府這一弱點,採取阻撓緝私與侵佔水界並進的措施,在澳門周圍水域的管轄權上大做文章,力圖在爭執中造成實際佔有的事實,為日後的談判製造證據。歷史的發展證明了這一點。宣統元年(1909)中葡勘界談判時,葡方全權代表馬沙度為證明「澳門港口歸葡人獨管時」,所舉證據之一就是光緒元年(1875)澳葡制訂的《澳門港口海面巡捕章程續增條款》。

三、從「封鎖」事件看鴉片戰爭後的中葡關系

清政府對「封鎖」澳門問題的處理,是與清政府對中葡關系的認識及其對葡政策相符的。第二次鴉片戰爭後,中外關系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在列強這邊,通過第二次鴉片戰爭,列強在華權益已經得到了較為充分的保障,他們希望維持與清政府的良好關系,以鞏固他們既得的特權。在中國這邊,一方面,咸豐十一年(1861)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的成立,表明清政府放棄了外交事務由省政府和地方官員處理,中央政府應避免與外國人接觸的立場,標志著「一個在中央政府主持下作為地方行動的指導原則下的國家政策出現了,一種處理對外事務的制度方法開始形成」。另一方面,清朝統治者經過兩次戰敗,發現西方侵略者並非要推翻其統治,建立新朝代,於是大為放心,認為洋人雖然可怕,但並不可惡。而且,「隨著中外交往的擴大,清政府中的不少人,尤其是辦理中外交往的大臣們,對有關條約的性質和國際慣例有了更多更深入的了解。他們不僅注重用條約來維護國家利益,而且更加認識到遵守條約的嚴肅性」,斷定今後只要遵守條約,就可與外國保持「和睦」。因此,按條約辦事以堅守中外和平,成為此後清政府處理中外關系的基本准則之一。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啟中國與「泰西」關系之始的中葡關系卻仍被屏棄在條約制度之外。同治元年(1862),葡萄牙在法國駐華公使館的策劃和支持下,騙取了中葡關系史上的第一個條約,即《大清國大西洋國和好貿易章程》。但是,在條約換文前,中方發現條約的某些條款明顯侵犯了中國在澳門的主權。因此,同治三年(1864)換約時,清政府要求葡方換約代表對條約中有關澳門地位的第二、九兩款做出明確解釋,並提議酌改,遭到拒絕。換約失敗。清政府的態度十分明確:不徹底解決在澳門設官、設巡這兩個事關澳門主權的問題,中國絕不同葡國訂立任何形式的條約,而葡國政府要的正是一項既明確澳門法律地位又包含最惠國待遇的條約,因此,從1864年到1887年,葡國政府及澳葡當局雖曾多次嘗試換約或另立新約,但都未能遂願。這樣,一直到1887年,葡萄牙始終處於無約國的地位。由於葡萄牙是無約國,清政府無法將按條約辦事以堅守中外和平這一處理中外關系的基本准則運用到中葡關繫上。不過,中葡之間雖然無約可守,卻不表明清政府在處理中葡關系和澳門問題時,沒有基本政策。其政策主要表現為:

第一,只有明確中國對澳門的主權,才與葡萄牙立約,實現中葡關系正常化 關於同治、光緒年間中葡立約、換約的問題,已有很多學者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不再贅言。由於清政府不放棄澳門主權,但在當時又無收回澳門的實力和客觀條件,因此,在處理中葡水界沖突時,採取了「就事論事,不與葡方談判水域劃分」的策略。

第二,把中葡關系局限在地方層面上 這一政策的淵源,可以追溯到第一次鴉片戰爭後。道光二十三年(1843)七月,澳葡當局正式向耆英提出了後來被稱之為「議事亭九請」的九項要求。其中第九請是:「最後,經皇帝的特命全權代表和葡萄牙女王駐該帝國的代表確認後,上述條款立即付之實施。」清廷對此的答復是:「關於第九條款,由於葡萄牙的事務一貫由議事亭的理事官辦理,今後仍然應該由理事官和澳門總督共同辦理,以使他們成為惟一的責任人。」清政府認為葡萄牙沒有必要向中國派遣全權特使。

道光二十四年(1844)五月,耆英蒞澳與美國特使顧盛談判。在澳期間,耆英與澳督彼亞度把酒言歡,卻對駐華公使邊度避而不見。他致函彼亞度,再次表明了清政府按傳統模式處理中葡關系的態度:「本欽差不得與該參政大臣會談任何問題,此有違舊制。凡澳門事宜應由貴總督會同理事官按定製辦理,一切照舊。」

道光二十九年(1849),澳督亞瑪勒強行關閉粵海關澳門行台,驅逐留守澳門的中國海關官員。對這一挑戰中國在澳門主權的行徑,清政府採取了軟弱退讓的對策,對兩廣總督徐廣縉「在黃浦另立馬頭」的所謂「用商以制夷」的辦法「著即照議辦理」。此後,清政府在事實上完全失去了對澳門的控制,中葡關系亦由此迅速惡化。然而,即便這樣,清政府仍無意改變中葡關系的舊模式,與葡萄牙政府展開對話。咸豐八年(1858)十月,英、法、美國在上海與清政府分別簽訂了《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澳門總督、葡萄牙公使基瑪良士亦趕到上海要求修約。他通過葡駐滬領事向上海道台通告,葡萄牙全權公使受命與中國談判修約。上海道台拒絕了修約要求。他說,葡萄牙不需要一項新的條約,兩個多世紀以前,我們已經簽定了一個條約,我們之間從來不存在問題和不協調,葡萄牙是帝國所敬重的第一個國家,是好朋友,在朋友之間是不需要條約的。基瑪良士又向在上海的欽差大臣桂良發出修約的照會。桂良拒收其照會,並飭令上海道台復照葡駐滬領事,請葡國大臣將照會轉寄廣東,「貴國如有公文呈遞,可呈遞欽差大臣兩廣總督暨五口通商大臣,鑒於欽差大臣不便拆閱貴國大臣的公文,遂飭令本道立即退還貴領事,望貴領事轉告貴國大臣,將此公文寄往廣東」。

可見,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在被迫與英、法、美等國建立以條約關系為基礎的近代國際關系的同時,清政府既無意於提升中葡關系,也無意於改變澳門模式。相反,仍有意識地「循照舊章」來處理澳門問題,並將中葡關系局限在粵澳關繫上。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除了與英、法、美、俄等大國簽訂了新的條約,還與普魯士、丹麥、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等小國簽訂了條約,使清政府的近代條約體系大為擴展。由於葡萄牙立約的目的並非僅僅為了「利益均沾」,而是為了攫取澳門主權,因而清政府拒絕與葡萄牙立約。換句話說,在中外關系進入新時期的背景下,由於澳門主權問題,中葡未能建交,中葡關系滯留在「舊外交」時代,無法正常化。所以,盡管隨著中外交往的擴大,中葡交涉事宜日益增多,但總理衙門除了就換約或另立新約一事與葡全權公使有照會往來外,其餘交涉無不退回地方辦理。同治、光緒年間清政府對澳門水界沖突的處理亦體現了這一原則。即便是1887年中葡簽訂條約後,甚至到了民國初年,有關澳門界務交涉在一定程度上仍是在地方當局,即廣東當局和澳葡當局之間進行的。

第三,「查照成案辦理,以期中外相安」 總理衙門的成立,既標志著清政府開始放棄閉關自守的政策,也標志著清政府對外交事務的處理開始制度化。在這樣的背景下,清政府對條約的態度,也從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要求西方國家守約,轉變為不僅要求西方國家守約,而且自己也自覺遵守條約。按條約辦事,成為清政府處理外交事務的基本准則之一。然而葡萄牙是無約之國,因此在處理中葡交涉事宜時,無條約可守。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逐步形成了在具體交涉事宜處理上「查照成案辦理,以期中外相安」的模式。

光緒二年(1876)三月,澳門總督照會兩廣總督劉坤一,要求為葡萄牙一神父簽發前往海南島的印照,遭到拒絕。由於澳門總督是按照未互換的《大清國大西洋國和好貿易章程》第十二款的規定要求劉坤一簽發印照的,因此,劉坤一專門致函總理衙門請示可否援引條約辦理中葡交涉事件:「查該國人租賃澳門地方,居住年久,現在已成通商口岸,一切貿易緝捕事件,交涉日繁。因條約未經互換,遇事無可援引,雖粵東間有成案,究與條約不同。且該國駐澳洋酋來文往往援引條約,因既已立約,未便加以駁詰。而究未互換,又未便遽而照行,每有交涉事宜,辦理頗形拘礙。嗣後所有交涉事件,可否援引條約辦理之處,伏乞核明示覆,俾有遵循。」但總理衙門認為「西洋未換之約未便援引」,否定了劉坤一的想法,而是要他遇有交涉事宜時「應查照成案辦理」。因此,當澳督再次照會劉坤一要求簽發印照時,劉坤一便明確表示:「查西洋國雖經立約,並未互換,粵東於未經換約之國,從無發給游歷印照。」事後總理衙門發函稱贊劉坤一的處理「甚屬允當」。

查照成案辦理中葡交涉的原則,更集中地體現在廣東地方政府對中葡緝私糾紛及水界沖突的處理上。葡萄牙驅逐馬騮洲中國巡船的事件發生後,瑞麟照會澳督,多次強調中國在澳門海面緝私征稅是按舊章辦理,「今小馬騮洲稅厘兩廠委員,一切循照向章辦理,毫無更張,其巡、拖各船因海面風潮不定,水淺則駐泊拱北灣左,潮長則移泊於右,俱隨時視潮之長落擇地灣泊,豈能強分界線?」澳葡頒行《澳門港口海面巡捕章程續增條款》後,劉坤一在與澳督交涉時,申明中國緝私船「均系遵照向章停泊」,表示除非澳葡按照向章重新核定港口章程,否則中國就不會遵守澳葡頒行的章程。又,在交涉澳葡改變中國巡船通過澳門內港慣例這一事件時,劉坤一也只是一再強調澳葡改變舊制「有礙於中國體制」,要求澳葡遵守舊制,勿對中國巡船妄加留難。

可見,廣東地方政府在處理中葡緝私糾紛及水界沖突時,著眼點不在澳門四周水域是中國領水,而在中國巡船在澳門四周水域緝私是符合舊有章程的。這與「就事論事,不與葡方談判水域劃分」的策略是一致的。然而,從歷史事實來看,清政府「查照成案辦理」的對葡政策,在同、光年間澳門水界沖突的處理上基本落了空。清政府可以按照「成案」,拒絕給葡萄牙傳教士發放印照,也可以按無約國的「成案」,拒絕由美國領事兼任葡萄牙駐福州的領事,但無法按照「成案」阻止葡萄牙對中國領水的侵佔。

❹ 市場安全應急預案

市場人多繁雜,容易發生事故。因此,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很有必要。以下就是我整理的市場安全應急預案,希望對你有用。

市場安全應急預案

市場安全應急預案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市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依據相關法規、規章,結合市場實際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 市場突發事件主要是指市場內突然發生的危及公眾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和重大事件,包括:

(1)市場火災;

(2)商品交易市場經營戶因某種矛盾糾紛引發集體上訪、集體罷市等事件;

(3)因自然災害,疫情或人為因素,引發地域性、行業性或市場價格暴漲、商品奇缺、居民搶購等市場經營秩序異常波動的,或造成市場不能正常經營的;

(4)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商品進入市場,已經或可能危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動物疫情等。

(6)其他嚴重危及市場經營秩序的事件。

市場安全應急預案二、 市場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及職責

第三條,為加強對市場安全工作的統一指揮,市場中心成立市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任任組長,分管安全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各站副站長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市場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確保市場安全。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要求,把預防突發公共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把平時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工作與平時工作結合起來,實現平時預防減災與消除後果的有機統一。收集突發事件信息並即時上報,各類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客觀、真實、及時,不得謊報、瞞報、緩報。

第四條,市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市場應急處置物資調配工作,配合做好市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一致、聯動有序、保障有力。

(2)負責監督市場和經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市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預警和應急意見,組織實施相關措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負責維護事件現場秩序,保障正常經營。

(4)負責火災撲救,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技能培訓,指導市場經營者制定消防滅火預案。

(5)負責食品衛生的監測和通報工作,做好經營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6)負責市場禽、畜和農產品的監管和疫情處置工作。

(7) 負責市場食品經營業主的食品安全巡查監管,確保食品安全。

(8) 負責市場的安全指導、業務培訓、事故判斷、善後事宜的處置等工作。

(9) 負責各站的協調聯系,協助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處理相關工作。

(10) 負責市場特發事件預案制定和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市場安全應急預案三、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處置原則和處置程序

第五條,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原則

(1)統一指揮,協調組織。市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動展開工作,協調各方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要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2)立足預防,群防群治。要根據市場中出現不穩定或矛盾的苗頭,提前介入,主動做好疏導和勸解工作,爭取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注重發揮市場經營者作用,加強宣傳教育,力求群防群治;

(3)快速反應,減少損失。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矛盾激化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社會秩序;一旦掌握突發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事件時,知情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當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接警處警中心、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報告有關情況。

(4)依法處置,講究策略。要掌握政策,依法辦事,注意方式。依據事件的性質和發展的不同階段,區別情況,區分性質,講究策略,妥善處理。在調處中不亂表態,對在事件中別有用心,危及公共安全的個別人,要依法處理;

(5)市場安全實行分級負責制,各市場要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緊急情況的工作水平。

第六條,應急處置程序

(1)建立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緊急情況發生後,應立即向市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迅速按分工開展,控制事態發展。市場應急領導小組要趕赴現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2)緊急情況的處置。市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按照領導指示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等有關工作制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市場發生火災,按照市場消防滅火預案進行撲救。

②發現市場黑市或大規模群訪情況時,要立即趕赴現場,了解全面情況,迅速查明原因,並做好控制事態發展、宣傳解釋、監督市場經營者或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等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防止惡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③市場發生農產品或食品安全問題時,及時報告衛生部門做好食品衛生的安全檢測,消毒、防疫和監管等工作;及時報告檢疫部門做好禽、畜和農產品的檢疫及緊急處置;要迅速組織查處,開展監督檢查,擔負起市場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並做好各種防範工作。做好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工作。及時協調新聞媒體按照有利穩定人心,穩定市場的原則,及時向社會通報市場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④發現市場內商品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時,要迅速組織查處,控制事態發展,並追根溯源,嚴查生產的源頭,及時報告質監部門,加強對產品的檢測和監管,及時平息事態。

⑤發生其他嚴重危及市場經營秩序的事件時,也要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及時平息各種事態的發生和發展。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市場安全應急預案四、後期處置與保障措施

第七條,善後處理

(1)負責處置緊急情況後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調查和善後工作,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災害,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要依據有關規定開展調查,查清事實,查明原因,並限期報告。

(2)加大對市場工作人員和經營戶的宣傳教育力度,落實責任,引導經營戶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3)依法查處在緊急情況下發生的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第八條,保障措施

(1)處置行為要上下左右聯動,做到“預警機制敏銳,信息反饋快捷,部門協作緊密,處置措施高效”。

(2)在市場經營秩序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啟動期間的匯報,由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各站應准確收集,及時報告動態信息。

(3)建立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處置應急情況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表彰;對在處置應急情況中玩忽職守、隱瞞、緩報、謊報的,處置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影響的、不服從指揮、不負責任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預案應根據客觀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不斷調整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完畢後,由辦公室寫出總結報告上報,必要時,也可向社會公眾進行公布。

市場安全應急預案五、 附則

第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❺ 維穩工作方案

具有強導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點之一。當決定做某個項目時,提前准備多種方案,可以更好的幫助上級做決策,打開文檔的時候卻發現不知道寫什麼,以下是我整理的維穩工作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維穩工作方案 篇1

為做好我鎮20xx年xxx博覽會、國慶節期間綜治維穩工作,確保全鎮人民歡度節日,特製定xxx博覽會、國慶節期間綜治維穩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以社會平安穩定為出發點,以保障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落腳點,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保持工作敏感性、常態性和持久性,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統一思想,把做好xxx博覽會(9月18日—21日)、國慶節期間的社會維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明確職責,細化分工,及早部署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特成立xxxx鎮xxx博覽會、國慶節期間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各類信息的收集和上報等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周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姓名)同志兼任,成員有xxxx、xxxx。各村(街)也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把工作落實到位。

二、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

以村(街)為單位,以鎮掛村領導和村支書為本轄區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組為組長,掛村幹部及村幹部為組員,對轄區內的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進行大排查,對能夠及時調解的立刻進行調解,將調解責任落實到人,確保糾紛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並認真填寫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表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表(9月16日前上交),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於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對當事人員做好思想工作,並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鎮綜治辦、司法所,落實好專門的穩控責任人,杜絕事態升級和越級上訪。

三、重點人員穩控工作

為切實加強對各類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由鎮維穩領導小組牽頭,對代課教師、參戰退伍軍人、參戰民兵、要求享受0—3公里邊補、口岸、中越工業園征地等涉及人員進行一次大排查,對重點人員及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要落實一名黨委成員、一名鎮幹部、一名村干穩控,實行「幾盯一」的方式做好穩控工作。對社區矯正對象和刑釋解教人員重點進行思想教育和感化,從民政扶持、就業等方面進行幫教。對穩控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會議與節日期間,各村、各單位對維穩工作實行零報告,對重點人員進行穩控報告。

四、社會治安防範

利用宣傳標語、板報、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綜治維穩工作宣傳,動員群眾積極參與維穩工作,營造好良好氛圍。與邊防派出所配合,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邊境管控工作,確保邊境安全,加強對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做好對「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打擊整治。在中小學開展文明禮貌和法治教育,提倡文明風尚。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加強對流動人員的清查管理。

五、落實維穩責任,實行責任追究

在「兩節」期間各單位必須做好值班工作,確保有情況第一時間接報、第一時間上報、第一時間處理。每天有一名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並做好值班記錄、事項報告。對因值班不力和工作處置不當而發生的重大事件和事故,將嚴格追究值班人員和值班領導的責任。

維穩工作方案 篇2

為認真做好中秋、國慶期間的安全、維穩工作,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切實維護全村社會穩定,現就中秋、國慶期間的有關事宜擬定如下:

一、加強領導,切實落實值班制度

節日期間,人流、物流、車流量大,安全隱患較多,各種社會矛盾相對突出,要增強責任感和敏銳性,切實做好各類緊急、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工作,認真落實值班制度,安排好中秋、國慶期間的值班人員。值班工作要堅持領導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

二、認真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隱患

1、做好中秋、國慶節前的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對轄區內的重點人員如:安置幫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老民師、刑滿釋放人員、8023部隊人員和愛上訪人員進行排查。

2、要認真加強對本轄區各種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消除人民內部矛盾,防止各種形式的矛盾升級,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上訪發生。要加強對煙花爆竹、液化氣、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銷售點的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國慶期間無一例安全事故發生。

三、暢通渠道,及時准確報送相關信息

要落實責任、加強溝通,及時准確報送中秋、國慶期間的值班信息。凡是節日期間發生的緊急突發事件、重要社會動態、重大災情和疫情及其他緊急重大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上報,要做到上報信息及時准確,並跟蹤掌握事態進程,隨時續報。

維穩工作方案 篇3

為確保XX期間社區穩定,掌握重點人群的基本情況,根據XX街道關於做好近期轄區內穩定工作的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特製定方案如下: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適用在XX期間日因信訪、矛盾糾紛等因素引起的上訪事件及突發性重大問題的發生。

二、處置原則

1、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依規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嚴格執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進行管理和處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態發展。

3、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社區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堅持內緊外松、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內要及時做好正面教育疏導工作,盡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對外要嚴格控制宣傳報道範圍,統一宣傳口徑,以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5、對突發性群體性上訪事件,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快不宜慢、宜緩不宜激的原則,講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確做好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三、領導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主要職責

1、針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事態、地域等,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2、負責應急現場通信聯絡、對外聯系、突發事件的統一協調;工作人員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3、組織力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平台,為領導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等,保證正常運轉;

5、對因工作不力而引發事件的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負責向街道匯報每日維穩情況;

7、加強對社區內重點人員的監管工作。

五、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及突發性重點問題處置程序

1、社區內發生個體、群體突發性事件接報後,立即向街道通報情況,並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狀態啟動後,應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1)事態控制:制定現場應急方案,並進行上報和組織實施,及時向領導匯報現場工作進展情況。

(2)教育引導:了解事態發生的主要原因,並進行對話,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3)協調聯絡:通知鬧事人員親屬赴現場進行勸導,動員家人參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發事件切實消除後,工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4、對突發事件必須記錄在案,同時要對應急行動過程的活動進行綜合評價,整理記錄,及時寫出工作總結,上報街道相關領導,並進行歸檔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強對信訪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高對做好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凡是涉及應急的工作,必須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社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訪工作,定期分析重口人員的思想動態。要查找社區內已知以及未知信訪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要做好特殊人員、群體的跟蹤調查,及時掌握情況,高度警覺,早發現、早滲透、早報告、早化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

3、始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對社區群眾中出現的一些不利於應急的話和事,要及時進行正確引導,引導群眾把主要精力放在謀求社區的發展、干好本職工作上來。

4、做實、做細居民的思想工作。關心群眾生活,重視群眾的利益問題,特別是要關心弱勢群體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要及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化解矛盾,扎實有效地做好社區的信訪工作。

維穩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按照棗教辦發【20xx】26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的緊急通知》和鎮黨委政府的要求,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切實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我鎮教育系統的持續安全穩定。

二、工作目標

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安全事件,堅決防止侵害師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堅決防止學校安全隱患事故的發生,確保教育穩定,師生安全。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綜治維穩是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障,各學校要增強做好綜治維穩工作的`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把全面推進綜治維穩工作,統一到是「政治工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是「民心工程」的高度上來,鎮教委成立由主任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各校都要成立綜治維穩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由專人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2、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強化考核

(1)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綜治維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學校的主體責任,教師的具體責任,並簽訂目標責任書予以確定,形成覆蓋教育系統的責任體系。

(2)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責任制度、情況報告制度、督促檢查制度、台帳制度、掛督辦制度、零報告制度、責任查究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3)嚴格實行領導責任查究制和「一票否決」制;堅持把抓綜治維穩和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的實績與教職工本人的晉職晉級直接掛鉤,獎懲兌現。

四、工作任務

1、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各校要制定安全教育計劃u>,每班每周開設一節安全教育課,並利用不同形式的座談會、師生論壇、演講、黑板報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各學校要切實加強門衛管理,嚴格校門准入制度,嚴防不法分子進入校園蓄意破壞。一是聘請專業保安人員擔任門衛,實行24小時值守;二是師生佩戴校徽、住校家屬憑證件方可入校;三是外來工作人員要由學校幹部或老師引見方可入內,並要登記;四是幼兒園要嚴格實行家長憑證接送孩子制度;五是加強門衛工作監督檢查,及時清退不負責任的門衛人員;六是不得聘用50歲以上的人擔任門衛;七是外來車輛沒有學校批准一律不得入校園。

2、各小學和幼兒園,要繼續堅持在學生每天上學前半小時、放學後半小時,安排部分男教師組成學生護衛隊,由幹部帶隊在校門口值守。密切關注學生入校和離校,及時維持校門周邊秩序,發現不法行為立即報警,並盡一切可能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3、三十三中學和龍泉小學因有學生住宿,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夜間校園特別是學生宿舍的值班巡邏和幹部巡查,防止不法分子侵入校園對學生實施傷害。

4、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培養他們安全防範意識和同不法分子作斗爭的勇氣,一旦發生校園外來侵害事件,全體教職工要同仇敵愾,全力維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5、中學、中心小學、龍泉小學要盡快增設或完善校園電子監控設施,加強學校重要部位和重點時段的安全監控,實現人防物防相結合,消除校園安全監控盲點。

6、突出「警校共育」,治理周邊環境。積極協調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突出抓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和學校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形成有利於學校安全與穩定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❻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精選6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1

為了加強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的安全和穩定,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大型集體活動包括:

1、在校內舉辦的大型活動(升旗儀式、廣播操、集會、文藝演出等);

2、在校外舉辦的大型活動(運動會、集會、夏令營、看電影等);

3、班級組織學生參加的參觀學習、教學實習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二、大型集體活動的組織實施,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舉辦者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三、校內大型集體活動的安全管理

1、必須有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活動有記錄、有總結。

2、要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活動的紀律和安全。

3、學生集合、解散時,上下樓梯不擁擠,不催促,有序進出會場,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4、以班級為單位,按指定位置站隊或就座,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跑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校外大型集體活動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

1、成立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龔建蘭

副組長:張開明

組員:周文浩、胡國華、李立勇、周方平

2、制定活動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

3、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4、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所有人員保持通訊暢通。

(二)由年級組或班級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活動

1、實行申報制度,要將活動的安排提前10日報校長室。

2、要上報活動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

3、活動申報必須得到學校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

4、學校指派其他行政領導參與全程指導。

5、年級組長為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相應年段體育老師負責整隊指揮,班主任做好本班組織管理工作。

6、所有人員保持通訊暢通。班主任應備好學生聯系電話。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2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程序,構建和諧校園,維護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效地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根據上級教育部門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此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處理集體外出、大型活動中出現的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組織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員,安撫傷亡家屬,穩定思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安全工作

組長:吳祖林

副組長:邱小飛周佐芫

成員:校務會成員及各班主任

根據安全應急事故的要求,應急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各教師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校長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知情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5一10分鍾)向校長報告,經請示後及時向教育、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本著「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組織現場人員離開危險區域,救護受傷人員,保衛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報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學校第一責任人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

4、校內報告程序:事發當事人或目擊者—學校安全事故領導小組成員—校長—中心校—教育局

5、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責任。

四、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1、學校在舉行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前必須加強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事故發生。

2、在沒有做好周密安排之前絕不允許到不熟悉的山林、山洞旅遊,在舉行大型活動時不允許盲目地模仿影視人物的危險動做作為活動項目。

3、在集體外出、大型活動中發生突發事故,必須迅速把師生轉移到安全地帶,並及時將事故信息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由校長上報教育行政部門。

4、身先士卒,指導在場人員及時搶救,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

5、調派人員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救治,同時向120報警,請求援助救護傷員。

6、及時向110報警,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並請求其他部門支援。

7、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採取相應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8、做好事故上報材料,反思事故發生隱患。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3

為了全面預防和防止學校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我校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大型活動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中心校成員及各校長、園托長。

二、應急報告制度及程序:

1、學校一旦發生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快速組織有關人同進行搶和人員的疏散。

2、學校必須在12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的簡要經過,發生的初步判斷,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的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

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史官中心校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如下:

1、總指揮由王建忠校長擔任,全面負責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視情況做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決定。

2、副指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郭振海擔任,分工負責事故的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後等工作。

3、指揮組成員做好現場的救援搶救和善後工作。

4、事故安全辦公室由丁明負責日常工作。

四、學校一旦發生大型活動安全事故,立即啟動以下各職能小組,全力投入事故的處理工作。

1、應急指揮小組:

由行政成員組成,校長任組長,其職能主要有:

(1)、盡速到達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的發展,並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2)、盡早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匯報情況;

(3)組織力量並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責小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醫療、公安等機構對事故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

(5)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責任。

2、醫療救助小組:

組長:

組員:各校長、園托長。

主要職責有:

(1)立即組織護送受傷學生去醫院救治;

(2)配合醫院的救治工作,追蹤了解傷情或病情的動態,隨時與校長保持聯系;

(3)接待趕到醫院的家長,並說明基本情況,做好安撫工作,防止出現情緒過激情況。

3、信息資料小組:

組長:

成員:各校長、園托長。

主要負責大型活動安全事件全過程的各種文字、圖象信息資料的採集,撰寫書面報告,整理取證材料,做好相關數據的分類統計、分析工作,及時提供各種資料行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4

為維護社會穩定,規范大型活動的`管理,杜絕群死群傷等安全事件、事故的發生,根據中央及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單位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組織機構

組長:黃宇平

副組長:馮國勤、劉穎、張健、馮景華

組員:尹月清、顏秀珍、劉樂薇、潘偉莉、陳亮、鮑向群、陳耀辰、

王海燕、孫雁、羅毅、蔡承志、李康、武侃、屠耀明、萬紅弟

二、事故防範

1、舉行大型活動前做好安全紀律教育,定崗、定位、定責。

2、活動前針對本次活動具體情況,做好活動應急預案和防範措施。

3、大型活動的場地、設施須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設施須保證,活動場地出入和通道要暢通,便於疏散,若夜間開展活動,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停電時要有應急措施。

4、對參加活動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紀律教育,避免在活動中產生危險時,不知所措。

5、對組織參加活動的領隊進行活動前的協調以及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待,確保活動進行有序。

6、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向主管部門申請,報公安部門審批。

三、事故處理

(一)防範擁堵現象時:

1、1號門由屠耀明、值班人員及一名門衛負責,主要工作是及時疏導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員進出,防止人員聚集而堵住進口處。

2、2號門由一名門衛負責,主要是負責車輛進出。自行車全部停放在外面的寄存處。如有緊急情況,應及時打開2號門疏散人員。

3、安排值班安全員把守各要道口,防止活動人員原地返回而造成進出人員匯流。

4、陳耀辰負責A樓、B樓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防止人行通道堵塞,並及時疏導參加其它場所活動的人員到達指定場所活動。

5、潘偉莉、陳亮、蔡承志、李康、武侃負責D摟劇場、多功能廳的人員活動安全。王海燕、孫雁負責C摟及名人廊的安全工作。

6、散場時,各要道口安全值班人員要主動指揮參加活動的人員按規定路線離開。

7、如遇突發事件,情況匯報流程如下:治安具體工作人員→屠耀明→陳耀辰→黃宇平、馮國勤。

8、如遇突發事件,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採取果斷有效措施,運用相應的對策盡快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二)造成人員傷害時:

1、當發生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劉樂薇負責報120和引導救護車,羅毅立即組織搶救。

2、黃宇平、馮國勤、劉穎、馮景華、張健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3、傷員送最近的醫院急救,尹月清負責通知家長。

4、黃宇平、馮國勤、劉穎、張健、馮景華、尹月清等在事發後做好善後工作。

四、報告制度:

發生事故單位領導要立即報告教育局辦公室及有關科室,不得遲報瞞報。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5

為加強校內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教學、科研秩序,確保師生的人身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活動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第505號令)《大型群眾性活動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原則

1.1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大型活動的組織者是該活動的安全責任人,負有保護國家財產、人員安全、維護治安秩序的責任。各場館、教室、實驗室管理部門負有協助、檢查和督促活動安全管理的責任。

1.2預防為主。要加大安全宣傳力度,提高活動參與者自我防護意識。細致排查活動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

1.3快速發應。活動主辦單位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在單位領導的統一指揮下,果斷採取措施,在短時間內控制事態。

二、應急目標

確保本次活動的安全有序開展,防範意外事故發生,力保意外事故發生時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意外安全事故,減少損失,降低危害,保證師生生命安全。

三、應急情況

1、地震、惡劣天氣等導致場館發生突發倒塌事件;

2、突發火災;

3、晚間活動突然照明斷電;

4、突發暴恐活動;

5、突發群體性、個體性劇烈沖突;

6、相關實驗室活動突發安全事故;

四、組織領導

成立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 分管安全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

成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處、安全管理處、團委、研究生工作處、後勤管理處、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大型活動組織單位負責人。

成立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處,主任由安全管理處負責人兼任。

領導小組下設5個應急工作小組:

1、指揮部:負責安排協調有關工作,暢通事件信息,統一安排各小組隊伍開展應急處置,督查應急落實情況。協調向上級匯報和對外宣傳事宜,控制事態發展。

2、消防滅火組:負責現場火災撲救工作的方案制定與執行;配合檢查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杜絕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做到防患於未然。提前落實活動現場水電情況;使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開展學習競賽活動必須有專業人員現場負責,提前檢查實驗室和機房設備安全;

3、現場秩序維持組:制定現場安保方案,負責場內觀眾有序入座、安全進出,維持現場秩序;提前檢查會場有無安全隱患,及時向會場方提出並消除;不準觀眾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會場;維持好活動現場的內外秩序,保證參加活動人員的安全。

4、應急疏散組:活動開始前入場了解場地應急疏散通道情況,准確掌握疏散逃生通道並制定現場疏散預案;活動期間派專人看守會場各入口大門,發生意外時負責第一時間打開疏散大門,負責散場或發生意外時的人員疏導。

5、車輛引導組:負責與學校安全管理處對接車輛進出與停靠方案;按照學校規定的車輛管理方案引導活動當天進出青島大學校園的車輛,並使所有與活動有關的車輛按照預先設定的方案行駛和停放。

6、醫療搶救組:負責活動現場突發傷病人員的搶救工作,對現場出現的身體不適者及時進行救助治療。對突發的群體性意外傷害及時進行現場緊急救助,聯系120中心幫助開展救助,協助醫院開展醫療搶救。

五、應急報告程序

1、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大型活動承辦單位負責人要根據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在第一時間報警(校園報警:8895911084022110公安110;火警119;急救120);

2、活動組織負責人第一時間向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匯報。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狀況、事件簡要經過、事因的初步判斷、事後臨時措施和現場控制情況。

3、學校大型活動安全領導小組應在事件發生後,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校內大型活動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

六、應急響應

1、突發事件發生後,大型活動承辦單位負責人和活動場所管理人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應立即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2.本著生命至上、先救人的原則,活動組織方必須立即組織開展人員疏散,迅速開展搶險和人員救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的危害和不利影響,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學校大型活動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調度開展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要統籌協調信息工作;黨委宣傳部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與媒體溝通;安全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參與搶險,對現場進行安全警戒;後勤場館管理部門要做好活動場地水電管理,並對事件現場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與事件相關的殘骸、物品等被隨意挪動和丟失,以便相關方面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七、應急結東

由學校大型活動安全領導小組視情決定解除應急狀態,並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八、後期處置措施

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大型活動安全領導小組要認真組織開展對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切實做好善後和責任追究工作。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大型活動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6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組織校內活動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團學活動的順利開展,確保學生校內活動出現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學校、學院有關文件要求,特製定此預案。

一、組織機構

外出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活動前周密籌劃,詳細制定方案,盡量充分考慮到活動過程中的安全因素,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准備;做好事前安全教育工作;准備所需常備葯品;突發事件時,領導小組要在最短的時間做出決策,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突發事件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並作好各項善後工作。

二、預案措施

1、安全預防措施

(1)實行學生大型活動上報審批制度。學生組織舉辦大型活動必須認真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經指導老師同意後,報院團委、保衛科備案方可實施,未經批準的學生組織不得擅自舉辦活動。

(2)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範。每次活動前要做好對學生組織負責人、學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3)舉辦大型體育比賽(足球、籃球等)前必須簽訂文明比賽承諾書,由球隊所在班級的輔導員、球隊隊長、球隊成員全體簽字後方能參加比賽。比賽時輔導員、校內保安需全程在場。

(4)舉辦大型晚會時必需安排校內保安到崗,維護晚會現場秩序、做好人員疏導疏散工作。

2、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活動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學生組織負責人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報告內容必須准確全面,要包括具體時間、地點及簡要情況。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學院副書記報告,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2)突發事件發生後,活動組織人必須主動承擔起責任,在場人員必須立即實施處置工作。

①立即檢查學生的受傷程度,撥打110、120請求援助。

②立即組織、實施力所能及和切實有效的搶救措施。

③迅速組織學生有序撤離突發事故現場,清點統計人數。

③迅速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對現場實施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④及時通知家長,並告之學生的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現送往的醫院。

(3)現場勘查取證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合學院及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報告人及現場目擊證人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現場拍照,掌握好知情人員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資料,為查清突發事件的起因與經過提供第一手材料。

(4)應急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學院。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發生後所採取的措施並根據事故現場、受傷人數發生變化情況,及時進行情況補報。

(5)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做好學生家長和受傷教師家屬的思想工作,同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澄清事實,引導輿論以正視聽,防止師生的驚恐和社會上的謠言等,維護社會秩序和校園安全穩定。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請與學校宣傳部聯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6)做好保險理賠和各種善後工作。

(7)事件平息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匯報改進的方法和措施,切實採取各項措施,鞏固穩定局面,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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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網上交往具有哪些特點

1、網路社交具有虛擬特性

網路社交是以虛擬技術為基礎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以間接交往為主,以符號化為其表現形式,現實社會中的諸多特徵,如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社會關系等都被「淡」去了,人的行為也因此具有了「虛擬實在」的特徵。

與真實社會情境中的社會化相去甚遠,網路的虛擬性與匿名性導致了網路上青少年道德感的弱化現象。

廣東團省委謝宗寶的一份調查報告提到:有31.4%的青少年並不認為「網上聊天時撒謊是不道德的」,有37.4%的青少年認為「偶爾在網上說說粗話沒什麼大不了的」,還有24.9%的人認為「在網上做什麼都可以毫無顧忌」。青少年網路道德感的弱化主要是因為網路的高度隱蔽性。

每個人在網路上的存在都是虛擬的、數字化的、以符號形式出現的,缺少「他人在場」的壓力,「快樂原則」支配著個人慾望,日常生活中被壓抑的人性中惡的一面會在這種無約束或低約束的狀況下得、到宣洩。這種網上道德感的弱化直接影響和反作用於青少年現實生活中的道德行為。

2、網路社交具有多元特性

網路信息的全球交流與共享,使時間和空間失去了意義。人們可以不再受物理時空的限制自由交往,它們之間不同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等等的沖突與融合變得可能。這種價值取向的「多源」和「多歧」,給每一個網路青少年創造了空前寬松的道德生活空間。

而對於沒有主體意識、沒有獨立進行道德選擇的能力和自信、沒有道德選擇的權利感和責任感的他們來說,此空間所給予的「自由」與其說是道德生活的福音,毋寧說是道德生活的「陷阱」。道德生活的相當一部分主體則會淹沒在這「陷阱」中迷失自我。

而其人格也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人格危機,具體表現為「三失」,即傳統人格的「失效」、現實人格的「失范」和理想人格的「失落」。因此,建構主體性道德人格,是解決當前社會中道德問題的現實性要求。

3、網路社交具有創新特性

網路是創新的產物,其創新的形式,使信息的傳輸過程變成參與者主動的認知過程。在意識形態領域中容易滋生出更多元化的、甚至偏離社會正常行為規范約束的各種奇觀異念。

中央電視台《社會經緯》播報了一個關於17歲少年黑客利用自己高超的電腦網路技術設計了一個黑客網站,使登錄這個網站的上萬台計算機陷入癱瘓,經濟損失無法估量的故事。

而面對警察的詢問,這個少年竟然輕松地說,我只不過是在網路世界展示自己的才華,證明一下自己的價值,這難道也犯法嗎?況且網路世界是虛擬的世界,能造成多大損失呢?

當前國際輿論對於網路犯罪案件的宣傳,使不少人覺得網路犯罪是個人智慧、能力與膽識的體現,它既不傷天害理,也不兇狠殘暴,只是一種「孤膽英雄」式的「壯舉」。在個人主義盛行的西方國家,許多人並不以其為可恥,反而羨慕和欽佩這種行為,這種善惡不分、是非顛倒的輿論導向對網路犯罪更是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一些青少年利用信息技術盜竊金錢、獲取情報、傳播不健康內容、誹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這是一個值得我們德育工作者警覺的信號。

4、網路社交具有自由特性

「網路社會」分散式的網路結構,使其沒有中心、沒有階層、沒有等級關系,與現實社會中人的交往相比,「網路社會」具有更為廣闊的自由空間,傳統的監督和控制方式已無法適應它的發展。

一些學者在青少年網民中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令人擔憂:承認自己「曾經」瀏覽過色情網站的佔34.6%,承認「經常」去看的有4.9%。其中很多青少年因此而荒廢學業,成為「電子海洛因」的吸食者,對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

而在對接受調查的人的統計中,90%以上的青少年都是因為缺少外界的有力約束力,再加上自我控制能力比較弱而頻繁地去訪問色情站點……

武漢市公安部門調查顯示,進入網吧的以大中小學生為主,約佔70%,大專院校周邊可達90%,熱衷聊天室的佔76%,選擇玩游戲的佔35%,只有不到20%的學生上網是搜索信息或下載軟體。因此,網路在給我們帶來巨大的便利的同時,也給傳統的道德法制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5、網路社交具有異化特性

「網路社會」中的交往主要是以計算機為中介的交流,它使人趨向孤立、冷漠和非社會化,容易導致人性本身的喪失和異化。

「網路社會」開放的、自由的信息系統提供的是一種嶄新的,動態的和超文本式的傳播模式,這種人機系統高度自動化、精確化而缺少人情味,容易導致人們對現實生活中的他人和社會的幸福漠不關心,容易使人產生精神麻木和道德冷漠的問題,並失去現實感和有效的道德判斷力;

嚴重時會導致人性的喪失和異化,出現一些反人類的極端事件。據調查,大學里有不少學生上網的大部分時間里不是在學習而是在玩網路游戲,精於此道的人也不少。當前大部分網上游戲充斥著戰爭、暴力、兇殺等血腥內容,痴迷於此的學生容易養成冷漠、無情和自私的性格,既不關心集體,也不關心他人。

德國聯邦憲法保衛局1998年7月發表了一份調查報告,提醒人們對德國和其他國家的新納粹等極右翼勢力利用網際網路加強宣傳的事態予以關注。這份報告認為,盡管這種趨勢尚「不至於使新納粹勢力的行動能力得到增強」,但右翼勢力的宣傳材料在網際網路上越來越多,產生的影響已引起人們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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