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發商虛假宣傳怎麼賠償
開發商虛假宣傳中的開發商一般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這些開發商為了牟取自己的私利又想要博得消費者的眼球,便取其捷徑,選擇進行虛假宣傳。其實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他們會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發展,所以開發商需要為自己不負責的行為買單。按照開發商侵犯權益的領域或者所涉及的情況不同,開發商的賠償往往分:民事賠償,行政賠償及刑事賠償三類。
首先來談民事賠償,若是經營者違反了法律規定,進行了虛假宣傳,且被消費者起訴的話,經營者應該依照法律承擔民事責任,可以選擇對消費者進行金錢賠償,賠禮道歉等措施來彌補自己所犯下的錯誤,當然這種民事賠償也是這幾類賠償中最簡易的賠償。
若是經營者受到同類經營者,由於對方競爭者虛假宣傳而使自己的收益減少的話,該經營者完全有權利去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來博得公正。
接著是行政賠償,若是開發商虛假宣傳影響較大,涉及面較廣,牽扯他人利益較多時,督查部門進行檢查,一經坐實,該開發商應該立馬停止自己違法的行為,並會接受到一張二十萬到一百萬之間的罰單,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存在的。
『貳』 房地產虛假宣傳銷售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購房者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有相關的職能部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2、集體維權。業主們可以自發組成維權聯盟,共同收集證據,共同起訴。3、委託律師代理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叄』 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退房。
按照《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如果出賣人就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欺詐性的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虛假宣傳的維權方法
一、搜集維權證據:
1、售樓廣告、宣傳材料。這些材料可以作為書面證據證明開發商宣傳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諾。
2、錄音錄像。這些影像資料可以證明開發商所言所未是否與宣傳、承諾一致。
3、購房合同。合同內是否有對宣傳作出的規定,或者是否存在無效的霸王條款。
4、規劃圖紙等資料。可以證明開發商是否在後期違反規劃改造。這些資料可以到房管部門查詢。
二、維權途徑:
1、購房者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有相關的職能部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
2、集體維權。業主們可以自發組成維權聯盟,共同收集證據,共同起訴。
3、委託律師代理起訴。委託資深的專業律師可以讓勝訴的幾率更大,律師更懂得維權的方法。集體委託律師,費用可以分攤,不會太高,且解約自己的時間。
3、製造輿論。可以通過論壇、報社、電視台等媒介將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對開發商的壓力,因為這會影響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譽。開發商如果理虧,則可能會主動妥協。
『肆』 房地產虛假宣傳的認定及處罰
經營者違反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
虛假宣傳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1、廣告主責任。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2、廣告經營者責任。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3、連帶責任。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伍』 開發商虛假宣傳怎麼辦
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要求賠償。宣傳廣告就開發出售的商品房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由此對買受人決定訂立合同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合同的內容,開發商違反該內容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
『陸』 房地產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告嗎
法律分析:可以,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
第三十八條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柒』 開發商虛假宣傳向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面對房地產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以去工商局投訴,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可以去法院訴訟。有相關的職能部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集體維權。業主們可以自發組成維權聯盟,共同收集證據,共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捌』 開發商虛假宣傳是否構成欺詐
法律分析:
一般性的宣傳廣告只是要約邀請,而非要約。如果在開發商的廣告宣傳中有關承諾,如關於裝修、小區配套設施、房屋設計等方面的描繪和承諾是符合要約的前述特點時,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行為就構成了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房地產商發布了虛假廣告。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商主觀故意所為。這是房地產商承擔責任的前提。
(2)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
(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衍生問題:
要約邀請條件下不承擔民事責任嗎?
根據要約邀請的一般原理,要約邀請並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商品房廣告主作出的宣傳廣告為要約邀請,並且沒有實際履行,從理論上講並不承擔民事責任。至於是否違反《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問題,因涉及行政責任,在此不贅述。